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2024-10-21

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共7篇)

1.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一

豫财农„2013‟14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 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2‟10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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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 2 —

河南省水利厅

年7月19日

2013—

附 件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等方式,用于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承担项目实施,推动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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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移交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建立项目资产管护机制。

第四条 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筹资投劳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科学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的意见。县级投资评审机构要提前介入,认真开展项目建设事前评审。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以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财农„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4 — 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县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的原则,有效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扩大整合范围,巩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县项目建设,其分配和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重点区域,提高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夯实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

(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集中连片建设的优势。

(三)按照县域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推进当地水利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突出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管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五)照顾地区平衡,兼顾省直管县,适当向黄淮四市及南阳、开封两市倾斜。

第八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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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s)、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灌溉机电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等。

(二)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型灌区和5-30万亩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s)、5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

(四)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五)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km以内的农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

(六)田间配套工程:包括必要的机耕道路、生产桥等。

(七)必要的量测水设施、灌溉试验站等。

小农水专项资金具体补助范围和建设内容,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并通过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第九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材料费。购买钢筋、水泥、石材、管材等费—6 —

用。

(二)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购置、运送、安装等费用。

(三)施工机械作业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台班费。

(四)项目管理费。从中央投资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可用于重点县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支出。从地方投资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除用于上述开支范围外,还可用于重点县项目实地勘察、检查验收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新闻媒体公示费及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资料印刷费;聘请农民监督员的费用等。

项目县可从各级财政下达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财政不超过1%、省、市、县财政不超过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得重复提取,也不得用于公职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可由县级自行解决。

第十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发的小农水项目立项指南及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组织开展竞争立项。

第十一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

高标准粮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已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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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土地,优先纳入小农水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接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省直管县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水利厅。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组织县(市、区)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县立项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

各省辖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依据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本地农田水利规划、高标准粮田规划以及重点县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及申请材料和文件,省辖市财政、水利部门对县(市、区)申请的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

项目申报涉及筹资筹劳的,应按照 “一事一议” 的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取得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按程序提出申报,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核,确保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相关省辖市、县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8 —

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拟定重点县,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重点县名单、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支持重点。同时归类汇总和编制省级申报材料及资金申请文件,连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

第十五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要严格执行有关评审标准与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项目立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二)规划指导。项目立项、设计应依据农田水利规划、高标准粮田建设等有关规划和政策制度;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情况,确定项目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四)集中连片。项目安排要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五)项目统筹。市、县级要依据农田水利及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按照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类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同时兼顾工程设施及管理设施。省级统筹考虑各项目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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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合理安排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建设布局和资金规模。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对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建设方案及时进行批复,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水利部门监督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地点、标准、规模和内容,确须变更的需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批准。项目招投标结余及奖励资金要用于相邻原项目区扩大效益面积。项目结余资金要在招投标结束后1个月内、奖励资金在资金下达1个月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奖励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审批后实施;80万元以下的报省辖市财政局、水利局审批后实施,省直管县可直接审批并组织实施。省辖市、直管县审批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通知下一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规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小农水专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管 — —10

理,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探索、创新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公示制,要公开透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应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辖市、县级水利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工程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水利厅报送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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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四条 重点县项目建设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设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省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监督局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将扣减省对项目县的补助资金,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取消该县当年“红旗渠精神杯”及国家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评选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2‟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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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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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二

 关键字:遂宁市,船山区,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竣工报告

一、概述遂宁市船山区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川中丘陵腹心地带,涪江中下游。幅员面积60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1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旱地16.94万亩。由于受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灾害频繁。全区尚有3.92万人3.61万头牲畜饮水困难,2.39万亩田无水栽插,保苗困难,13.54万亩旱耕地无法浇灌。

200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项目安排在我区仁里镇罗家桥村、乘龙村实施。两村共有25个社946户3804人,耕地面积3945亩,其中:罗家桥耕地面积1847亩,田670亩,土1177亩;乘龙村耕地面积2098亩,田614亩,土1484亩。3465亩。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红苕,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海椒、蔬菜,经济林果有黄桃、枇杷、脐橙等。项目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脆弱,现有山平塘8处,囤水田4处,总蓄水量14.05万立方米,又无外来水源,根本无法满足农业种植和保苗用水的基本需求,尚有3465亩耕地不能灌溉,其中旱地2421亩。

二、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省批复我区200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任务为:

掏淤衬砌山平塘5处,新建蓄水池221口,开引水沟4.42km,建沉沙池221个,新建囤水田16处,石河堰1节,新增蓄水21.2万立方米,浇灌旱地2998.3亩;工程总投资389.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万元,省补助51万元,市区财政配套80万元。

任务下达后,我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以副区长叶扬为组长,区水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办公室。区水利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及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农业局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就地拦蓄,就地利用,蓄水于户,串联成网,互为补充,互为利用的规划原则,区水利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该村,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逐处落实。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共修建了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237处,其中掏淤衬砌山平塘5处,新建蓄水池213口,建集流沟4.26km,新建囤水田18处。完成挖填土石方13.48万立方米,砌条石0.25万立方米,砌砖0.58万立方米,浇筑砼0.13万立方米,水泥沙浆抹面2.18万平米。完成工程投资379.3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万元,省补助51万元,市区配套70万元,群众自筹198.38万元,投劳7.87万个。工程完工后,实际新增水量22.20万方,实际解决旱地浇灌2998.3亩,发展旱地节水面积2660.30亩,基本解决了该村农业灌溉用水问题。

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了干旱缺水地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抗旱能力,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缺水干旱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一)工程规模与需水量

项目区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2 处,其中山平塘8处,囤水田4 处。蓄引提水能力14.05万方。1646亩水稻,549亩蔬菜,1190亩优质瓜果,560亩一般农作物,根据灌溉定额计算,共蓄水35.25万方。故必须新增蓄引提水量21.20万方。

根据需水量,计划掏淤衬砌山平塘5处,新建蓄水池221口,新建囤水田16处。

(二)资金组织使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要在半年内完成下达任务,其中资金筹措压力很大,又特别是近年农村费税改革,基层财政压力加大,更使该项目的资金组织增添了难度。为此,我区采取的措施是:(1)区财政想尽千方百计从支农资金中配套70万元;(2)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省、市、区的投入作为材料费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土方全部由群众投劳。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水发[2001]36号),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区财政局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专帐,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杜绝了资金截留和挪用。

(三)群众投工投资及施工组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了广大群众的投工投资积极性,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全面实行户建,合股联建。蓄水池、水窖及配套设施由独户或多户农户自行投劳,开挖成型后由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砌。山平塘、石河埝等由所在社社长组织农户投劳,包括筑坝、掏淤、材料短距离运输等,并把工程总造价与国家补助之间的差额,均摊到每个受益农户,由农户筹齐后交到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然后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进场安砌。

(四)验收与工程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的建设,增强了易旱地区的抗旱能力,推动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面宽量大,为了长期有效地发挥工程效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针对其工程特点,对建成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管理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加强了工程竣工验收和管理,由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区政府组织水利、财政等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填制“遂宁市船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验收自查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产权证(股权证)”,颁发到项目村社农户手中。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建立良性工程运行机制,做到建成一处,合格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五)综合效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的建设,促进了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同时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水的多目标开发,使农民收入增加,购买力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项目实施后,增强了抗旱能力,节约了抗旱劳力。项目区果林年可增产800元/亩,蔬菜年增产600公斤/亩。农业结构调整后,工程年可为当地农民带来55.24万元的经济效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的实施,帮助群众解决了旱山村旱地浇灌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仅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望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同时,该项目的实施,缓解了旱地浇灌的用水矛盾,涵养了水源,理顺了水系,大量的水、土被拦蓄在山上,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工程建设特点

(一)全面发动,宣传到位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工程项目落实后,我区从相关部门到乡镇村社进行了全面发动,加强了各级领导在思想上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的认识,特别是对旱山村社水源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群众投劳集资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布局因地制宜

我区根据项目区两个村的实际地形地貌和自身特点,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布局实施因地制宜,对已有囤蓄工程进行挖潜,对新建工程进行合理配置和补充,做到既有水源,又能满足大多数土块浇灌,工程形式根据地形,宜池则池、宜窖则窖、宜塘则塘、宜堰则堰,尽量做到新建与已建水利设施相结合,与农村池院经济相结合,与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确保集中成片,开发一处,建成一处,受益一处,最终实现全部旱区增产增收,群众致富。

(三)严把工程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周期短,施工技术简单。但由于工程处数多,分布散,施工质量管理成了难题。为了解决好这个难题,不建一处漏池子、干池子。我区加大了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一是增派工程技术人员到2个村蹲点,确保1个村有2—3名施工人员;二是受益户集资投劳,专业队伍施工,在工程整体上确保了质量过关。三是强化质量管理,施工实行水利管理站人头负责制,每处工程质量都直接与施工人员挂钩,乡镇工程责任人与工程施工人员实行质量总承包,包工程不漏水,包工程验收合格。四是区工程领导建设小组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督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四)资金管理规范

我区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工程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工程资金以“三专一统”为要求(即专帐核算,专户存储,专人管理,由财政统管),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调度,规范了项目资金拨款的程序。从资金上有力地保证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管理制度落实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设施建设,为了解决好以后的工程管维问题,对户建和联户兴建的工程都明确落实了产权和管理权,并颁证到农户手中,对于蓄水量大的山平塘、石河堰等,更是落实了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决了工程今后维修整治资金的来源,达到了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的目的。

(六)效益显著

3.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三

惠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三农”政策精神,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我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不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从2007年的16800亩提高到现在的100000亩,并在农业生产开发上不断增大资金投入,把农业粮食产业做强做大,开拓惠州市特色农业品牌产品。我公司能在这短短的几年中,从“小粮油”做成了“大产业”,全依赖于党和政府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为不辜负政府和人民,我公司保持“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的本色,用创新精神贯穿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创建农业生态园区为目标,振兴现代农业产业。我公司在水口镇万卢村有1500亩的水稻生产示范基地,该区域农田现有水利设施是2000年兴建的,各项水利设施使用年限已达9年之久,很多灌区工程因年久已损坏相当严重,许多灌区出现淤积、塌方、渗漏等现象。要对这1500亩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是一项不小的工程,维修需要总投入资金约60万元人民币。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硬件”,而水利更是农业的命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

弱的局面。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央财政再增加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20亿元。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重要的日程上,始终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也体现了水利在农业生产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若水口镇万卢村这1500亩农田的水利基维修建设完成,不仅可以保障这1500亩农田灌溉问题,还可以使该区域2500亩耕地和2000多户农民均受益,既保证了粮食的正常生产,又大大调动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目前,我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该区域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建设,但是由于今年公司还正在进行粮食加工和仓储中心的扩建以及有机肥厂的筹建工作,各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企业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困难,无法在水口镇万卢村的农田水利维修建设上继续再投入,故恳请市财政局给予支持解决。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恳请市财政局给予支持。

4.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四

一、基本原则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对社(会)员服务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典型示范。支持创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突破关键。对制约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扶持,集中突破。--创新机制。实行财政直接补助与贴息补助相结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加销经营活动,并向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等新领域拓展。

二、扶持对象

2010年,省财政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示范合作社、重点示范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包括合作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重点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对一般性专业协会不予扶持)。申请省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合作社1、2009年3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农户不少于100户,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60%以上。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和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均达到60%以上。

4、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以上,合作社成员农户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30%以上。

(二)重点示范合作社

除具备示范合作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规模大、股权合理、组织严密、管理民主、内控制度健全、盈利能力强、社员增收明显等条件,其中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达到70%,并带动周边非社员农民增收。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产品出口取得外汇收入,以及从事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的合作社优先安排。

(三)专业协会1、2008年3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有单位会员的,单位会员不少于10个;会员全为个人的,个人会员不少于15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会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2、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功能作用到位,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兼专职工作人员,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

3、服务能力较强,能够维护行业、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农业先进技术引进与推广、农业生产资料规模化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

4、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包括引黄灌区农民用水灌溉协会、山丘区水利联合体、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涉及的供水协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其中灌溉协会管理和控制面积不少于2000亩,供水协会团体会员(行政村)不少于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优先安排。

三、扶持环节

重点支持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获得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从事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业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农村节水、灌溉、供水和水费计收技术推广,水利管理设施建设及计量设施建设等。

四、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0-15万元(资金互助型合作社按最高限额补助);重点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0-40万元;专业协会,县级每个补助10-15万元,省级每个补助20-40万元。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合作社因自身业务发展贷款、合作社或协会作担保为社员农户贷款,以及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贷款期限超过半年(不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到半年(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最长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计息期限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农口行业主管部门、供销社选择申报项目,并在项目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县级财政和农口行业主管部门或供销社印章,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各市财政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择优排序向省财政厅申报(省直管县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根据2010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要求,每个市和省直管县根据当地乡村旅游业发展实际,可择优推荐1-2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旅游业合作社。省直有关部门对拟申报的省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择优向省财政厅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文件、《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本)、合作组织申报文本。

合作组织申报文本(胶装,皮纹纸封面,重点示范合作社项目需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重点示范合作社”字样)主要包括:

1、项目标准文本;

2、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或协会章程;

3、2009年简要工作总结、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包括盈利返还社员领取登记表);

4、活动开展情况:(1)生产经营类项目,提供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签定的购销、服务合同样本或供水协议等;(2)合作保险类项目,提供保监会有关批复文件、理赔条款、与会员签定的保险合同样本、会费收入与理赔情况等;(3)资金互助类项目,提供资金互助运行机制、资金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为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短期、小额、有偿借款情况;(4)贷款担保类项目,提供为成员申请小额贷款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合作组织成员银行信贷证明、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5)贷款贴息类项目,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银行信贷证明、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贷款利息单、还本付息证明以及贷款贴息项目简介;(6)土地流转类项目,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基本情况等。

(三)申报数量。参照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按因素法确定各市申报限额(不含省直管县),省直管县每个县申报示范合作社或重点示范合作社不超过4项、专业协会不超过1项,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不超过1项(见

附件1)。

2009年中央、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扶持过的项目,以及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五

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财农[2014]181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1〕193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5号)和《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2个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10个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每个整村推进项目县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补助标准为800—1200万元。现将《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两个《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9月12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3.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整村推进项目参选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公平竞选和自治区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具体遴选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另行制定。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原则。项目申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的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开展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

(二)突出重点原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路)和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不搞大中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选择1-2类项目。

(三)整合资金原则。项目申报县要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有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围绕项目实施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四)自主选项原则。各申报县在自治区确定的申报额度内,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在认真听取贫困村群众意见和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实际。

四、申报额度

每个项目申报县从上述支持的重点范围中(村组道路、生产路或机耕路、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选择1-2类项目,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申报实施的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范围内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县见附件)。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2008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是否采取“一事一议”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等)。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建成使用后的后期管护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14年9月12日(周五)将上述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14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遴选、确定及报批报备等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通知进入公开遴选环节。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竞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并召开公开遴选会(公开遴选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在会上就项目申报的理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等进行陈述,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等情况提出咨询并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县名单和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根据初审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竞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附件2

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自治区对申报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额度的方式。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科学规划。优先将革命老区自然连片的贫困村纳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做好整村推进规划,加强整村推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当地扶贫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民生改善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的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三)民主决策,政府支持。在政府部门指导﹑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贫困村群众的发展主体作用,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充分调动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提高贫困村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公平竞争,公开公示。申报县要通过公平竞争和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村。项目批复实施后,要对整村推进的规划、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等情进行公开公示。

四、支持重点及申报额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等。二是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改灶、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人畜饮水池、垃圾处理设施等。三是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发展和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展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依托农业发展休闲旅游以及红色旅游等,具体项目由申报县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区群众意见确定。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对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实施补助。对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有条件和意愿建立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的村,可按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申报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数量(行政村)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项目县名单附后)。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整村推进项目村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在革命老区贫困村中择优遴选产生,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由项目县负责实施来确定。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定的村,不再安排。

5.2008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5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项目村遴选确定的过程情况(包括征求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委、乡镇政府意见等);

(6)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后期管护的具体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14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竞选、确定及报批报备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遴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根据复核后的评审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八﹑报送要求

请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14年9月12日(周五)前分别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附件3 广西201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整村推进参选县名单

一、具备申报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格的县

南宁市:隆安县、上林县

柳州市:融安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田阳县、靖西县、那坡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来宾市:忻城县

崇左市:大新县

二、具备申报整村推进项目资格的县

贺州市:昭平县

6.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六

2016年基本思路

2015年是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创基础之年。我办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试点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乡镇(开发区)和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四通乡试点工作,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各项改革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回顾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县法制办、县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14个部门和12个乡镇(开发区)的主要领导为组成成员;12个乡镇、开发区也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乡镇长(管委会副主任)担任。

2、设立工作机构。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同时,抽调七名工作人员,成立业务指导组,实行统一集中办公;12个乡镇、开发区也分别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班子,办公室设在乡镇(开发区)农发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乡镇长(管委会副主任)担任。

二、积极申报,获批试点

1、方案编制。按时完成《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和《云口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试点申报。按时完成《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和《云口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申报工作。

3、批准试点。云口县获批‚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四通乡获批‚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

4、项目申报。按时完成2015、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项目县申报工作,并成功获拨2014、2015、2016年维修管护项目资金1910万元。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1、广泛动员。5月2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各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水利专管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50多人参加会议,省水利厅应邀到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12个乡镇(开发区)也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数344名。

2、业务培训。7月3日、9月16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举办了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和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初始登记工作业务培训班,各乡镇(开发区)农发办分管主任、水利专管员、信息录入员和联络员等100余人参加培训。

3、媒体宣传。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水利网、杭州日报、湖州日报、湖州电视台、云口新闻、云口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报道50多条次,云口电视台《英溪论坛》‚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改革专题一期,‚创改革之先、立机制之新、建和谐水利‛和‚‘四四并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介绍,分别获省水利厅副厅长、副巡视员批示。

4、领导关怀。今年4月3日,省水利厅农水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等一行,调研我县改革工作;5月11日,县政府副县长等一行,调研四通乡试点工作;5月26日,省水利厅政法处处长等一行;7月16日,市农办副主任等一行;9月8日,县人大副主任等一行,调研改革工作。6月9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7月2日,省水利厅水权制度建设讨论会;11月23-24日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暨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分别在我县召开。

5、综合效应。2015年水利工作省、市、县三级综合考核分别排名第一。

四、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围绕‚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总目标,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产权确权和移交、产权抵押借贷融资、搞活经营权、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等六项重点改革,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五、树新理念,明确思路

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在去年赴周边地区学习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赴江苏省洪泽县,浙江省淳安县、诸暨市,广东省东莞、佛山、广州市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召开村书记、主任专题座谈会,开展基层调研,深入了解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现状、广泛征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建议,为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依据和思路。

(一)改革工程建设方式增动力,创造个性与整体和谐之美。以‚转方式、拓渠道、促转变‛为主抓手,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切实增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动力。一是创导个体与整体协调理念,开展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工程试点,形成融生态、人文、景观、标准于一体的‚建一片、成一片‛水利建设新模式。二是创新涉农资源整合理念。采取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举措,形成‚规划整合项目,项目整合资金,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整合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水利建设多元投资机制。放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市场,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四是切实转变工程建设监督形式。积极推行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和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两项‛监督制度建设,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形式社会化、多样化。

(二)改革工程产权制度增活力,创造权利与责任和谐之美。以‚发两证、建一市、活两权‛为主抓手,扎实推进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农田水利设施资产有效活力。一是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经营权流转证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与交易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抵押融资机制。

(三)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增效力,创造建设与管理和谐之美。以‚建标准、设基金、立制度‛为主抓手,扎实推进运行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效力。一是设立专项基金。统筹资金,建立县级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全面落实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二是规范管护标准。根据不同的农田水利设施类型,制定管护标准,促进设施运行管护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三是创新管护模式。按照管护分离的原则,创新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模式和提升自治管护模式,健全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健全长效管护绩效考核与资金奖补挂钩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责任落实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和管理体系。五是创新管理手段。按照建设智慧水利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设施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四)创新改革成果,健全管理体系。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着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投资多元化、质量监督社会化、产权登记常规化、责任主体合法化、工程项目资产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产权交易市场化、金融支撑配套化、管护经费保障化、设施管理信息化‚十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养、用一体化新体系,形成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更加惠及民生的水利建设发展新格局。

六、示范带动,全域推进

(一)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将农田水利设施具有代表性的四通乡确定为试点先行乡镇。2014年12月开始,在四通乡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今年7月,四通乡共发放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178本,全面完成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颁发工作,实现全覆盖,为全县面上推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2、整体部署,全域推进。5月25日,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1)调查核实。今年2月底前,全县农田水利设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完成,7月份,全面开展调查资料核实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准确性、完整性。(2)测绘工作。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都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了农田水利设施平面图测绘工作,完成各类设施平面图测绘2306座(水库16座、山塘228座、水闸117座、闸站59座、机埠1759座、堰坝127座),内业制图工作已基本完成。

(3)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确权颁证工作,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登记申请、权属公示、设施平面图、受益区域图等初始登记资料,已准备就绪,进入全面制证阶段。

(4)制定办法。出台了《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和产权移交实施办法(试行)》、《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改革办法。

(5)规范操作。制订了调查资料、平面图测绘和初始登记等六项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联片包镇、工作考核等三项管理制度,统一操作规程、严格推进制度。

(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创新性突破

1、构建新型体系。撤销云口县排涝站、云口县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云口县石颐寺水库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实行机构合并,成立云口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年7月,经云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核定人员编制50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全额拨款。

2、明确管理职责。云口县水利工程管理所直接承担本级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防台抗旱调度等职责;间接承担全县基层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检查管理标准、制度的落实和考核体系建设等职责。创新管理示范。已在新丰排涝站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试点工作,取得试点经验,将在全县水利工程推行标准化管理。

总之,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进展相对缓慢;二是乡镇不够平衡;三是缺乏有效抓手等等。

----2016工作思路----2016年是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出成果的关键之年。我办将继续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试点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镇(街道)和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深化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建设,促进各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全面深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一)继续开展‚两证‛颁发工作。

1、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县级以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县本级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县级及以下河道堤防工程确权颁证试点工作。

2、经营权流转证颁证工作。一是对已完成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的进行交易行为规范,核发经营权流转证;二是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试点,规范入市交易行为,核发经营权流转证。

(二)积极探索设施重臵估价工作。一是开展设施重臵估价调研工作;二是开展设施资产价值调查工作;三是制定设施重臵估价基本标准;四是全面开展重臵估价工作。

(三)组织开展设施资产移交工作。一是编制设施资产价值移交清单;二是设施资产财务登记工作;三是积极探索设施经营性资产量化股份工作。

(四)组织开展设施入市交易工作。

1、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镇(街道)分中心增设水利服务窗口;二是在云口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站增设‚水利设施所有(经营)权‛网上流转交易模块;三是实时录入流转交易动态、供求信息和政策制度信息。

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拟出台《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放活经营权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范围、形式、程序、管护责任等要求;二是拟出台《云口县经营性农田水利设施监管和管护责任制度》,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经营者管护责任。

(五)探索‚两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一是拟出台《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两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二、全面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

(一)创新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建设。一是确定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工程。结合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市镇圩区、元城镇圩区整治工程项目和东溪(云口段)沿岸提升工程,推进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工程试点;二是编制《云口县新市圩区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区工程建设规划》、《云口县城东圩区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区工程建设规划》和《东溪(云口段)沿岸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标准化管护,建设融生态、人文、景观于一体和运行管护标准化、规范化的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工程。

(二)创新水利建设投资多元机制。拟出台《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先建后、以奖代补补实施办法(试行)》,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三)创新工程建设监督新型模式。全面推行‚两项‛监督制度建设:

1、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公开公示试点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全覆盖。

2、建立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一是开展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试点工作;二是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基层群众质量监督员全覆盖

三、全面深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创新

(一)创新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筹建县级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形成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二)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建设。根据不同的农田水利设施类型,制定管护标准,全面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按照管护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试点工作,计划在阜溪街道开展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模式试点工作;在洛舍镇开展自治管护模式提升试点工作;在云口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开展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等。

(四)创新绩效考核资金奖补机制。一是拟出台《云口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二是开展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绩效考核试点和推行工作;三是落实管护责任,形成权责明确、责任落实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和管理体系。

(五)创新水利设施信息管理体系。以智慧水利建设和云口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探索建立农田水利设施信息管理系统。

四、全面加强农田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推进

(一)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义、政策和示范典型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加强改革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改革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体制改革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切实加强下渚湖街道省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三)强化制度保障。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体制改革的各项调研工作,富有实效地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制度、规章和工作措施,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体制改革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7.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篇七

200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水电局把加强水利工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当作农业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精诚团结,群策群力,勤奋工作,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作用,开创了我县水利工作新局面,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态势良好。现将我县2009年以来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政府非常重视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使全县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资金保障。2009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水利建设资金404万元。其中:

1、全县小

(一)型、小

(二)型、水库主、干渠及山塘水库、排灌的农田水利0.1个流量以上的干渠三面光防渗维修200万元;

2、全县病险山塘水库除险经费30万元;

3、面上水毁渠道、水坝维修经费70万元;

4、安排各乡镇水利建设资金104万元。2009年,县政府还从县财政安排的漓江两岸农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130万元作为加强维修漓江沿岸村委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漓江沿岸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县水电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我县水利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2009年以来我局重点进行阳朔洞水库、木浪岗水库、绿迪水库等三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三个水库总库容2149.8万m3,设计灌溉面积3.07万亩,保护耕地3.78万亩,保护人口4.21万人,三个工程总投资4644.8万元,其中争取到中央投资3394万元。

1、阳朔洞水库位于阳朔县金宝乡,总库容1385万立方米,除险加固总 投资319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555万元,地方配套6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坝顶平均加高0.4米(至258.5米高程),增设防浪墙,坝体、坝基、坝肩防渗处理;坝顶及上、下游坝坡加固整治,翻修坝脚排水反滤体,修建排水沟等;溢洪道拆除重建,增设溢洪道第一级消力池交通桥及行洪渠交通桥;拆除重建原输水隧洞放水塔,隧洞内衬钢管等;修建防汛抢险道路,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及修缮水库管理生产业务用房等。设计工期两年。工程于2009年元月开工,截止2010年5月20日,已完成投资额约3010万元,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是:大坝外坡整平、种草皮,行洪渠挖深、扩宽,上坝公路排水沟衬砌。

2、绿迪水库位于阳朔县葡萄镇,总库容470.8万立方米,除险加固总投资721.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19万元,地方配套302.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加固、原放水涵管封堵处理、泄洪工程、引水工程、防汛抢险公路、房屋等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截止2010年5月20日,已完成全部投资700万元,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是:管理房的屋面和外坡整平、干砌石压坡脚。

3、木浪岗水库位于阳朔县白沙镇,总库容307万立方米,除险加固总投资725.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20万元,地方配套305.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加固、原放水涵管封堵处理、泄洪工程、输水系统改建、防汛抢险公路、房屋等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截止2010年5月20日,已完成全部投资700万元,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是:管理房的屋面和外坡整平、干砌石压坡脚。

(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项“民心 工程”。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民饮水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农村人饮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09年以来,我局抓好以下人饮项目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2008年11月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11处(2008年已完成3处),总投资336.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5万元,计划解决7644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是抓好2009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28处,总投资711.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31万元,计划解决10859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是抓好2010年第一批人饮项目22处,总投资713.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1万元,计划解决9034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为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局班子通过召开班子扩大会研究部署,克服了本局技术人员少、计划任务重,资金到位迟等困难,采取领导班子及工程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到点、分组负责的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吸纳受益农户代表参与全部监督等措施,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地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前,2010年第一批人饮项目已完成了管材招投标,大部分项目点已开工建设;其他的人饮项目已基本完工,可投入使用。

(三)县城防洪治涝工程

2008年,我县争取到自治区投入资金400万元实施县城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分两期工程进行。第一期工程投资200万元,根据实地勘察,并结合工程规划要求,主要是对县城水系的双月溪、桂花溪等进行清淤、浇筑砼底板等整治。工程于2009年3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第二期工程于2009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对朝阳桥至蚂蟥桥段渠道进行防渗加固处理,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

(四)胡家源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胡家源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88.21万元,分三期实施。2009年主要是进行第二期工程建设,总投资1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为:河道护岸2200米、河道疏竣780米、种植水土保持林20公顷、封禁治理650公顷。工程于2009年11月下旬开工建设,2010年2月底,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工程的完工,改善了漓江兴坪至阳朔段的水质,保护了河堤和农田,造福了当地百姓。

(五)久大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

久大灌区以久大水库为核心,包括临桂县的南边山乡、阳朔县金宝、葡萄等三个乡镇26个村委132个自然村,受益总人口达6.75万人。该项目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阳朔县水利电力局负责施工技术指导,总投资2400万元,修筑渠道工程总长度达36公里,分两期实施。项目完工后,可恢复灌溉面积2.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万亩,新增粮食1196万公斤、种植总产值2450万元,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加总额每年可达400余万元。该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第一期工程投资1400万元,已于2009年3月基本完工,完成总干渠道工程8.87公里、东干渠道工程3.4公里,可恢复灌溉面积1.0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9万亩。第二期工程投资1000万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农田灌溉需求。

(六)水利冬春修建设

全县水利冬春修建设由县水电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督促各乡(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均在春耕前基本完工,保证了农民春灌用水。

一是抓好了2008—2009年全县水利冬春修建设项目计划195处,采取中央、地方、群众筹资共316.45万元,2009年3月底完成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灌区渠道清淤及防渗等建设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土石 方2.57万立方米,浆砌石1.26万立方米,混凝土0.23万立方米,劳动总工日8.29万个;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0亩,恢复820亩,改善3590亩。

二是抓好了2009-2010年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项目共77处,主要维修全县0.1个流量以上水渠76.06公里,建设资金144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补助1200万元,群众自筹240万元。目前已基本完工,改善了农田灌溉面积8万亩,为今年的春耕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水利基础设施欠债太多,缺口资金大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需要投入大批资金,仅靠县财政投入较困难,需上级给予支持。今后几年,我县规划实施一系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

1、需继续维修0.1个流量以上的水渠长达460多公里。需资金2000多万元。2、32座病险水库需除险加固,需维修资金1.6亿元。

3、金宝河、兴坪河、遇龙河、福利河等四条中小河流及漓江需要综合治理。4、2010-2013年,全县需解决14.28万人共421处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投资8441.61万元;需解决18151人共56处的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投资796.97万元。

(二)水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县水电局技术力量较薄弱。目前,我局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尤其缺乏设计人员,现水电局勘察设计室缺编4名;全局人员年龄老化,平均年龄43.9岁,缺乏新生年轻力量。全局3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仅有2人。

(三)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有待提高

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乡镇仅用上级的专项资金来实施项目,甚至个别乡镇没有将县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完全用于水利建设项 目,致使该建设的水利项目没有按时得到维修。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1、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助县政府管好用好水利建设发展资金。

2、切实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及时从大专毕业生中招录技术干部,补充我局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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