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警卫人员安全职责

2024-09-22

校园警卫人员安全职责(3篇)

1.校园警卫人员安全职责 篇一

外保警卫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店规店纪和工作事件,按时上岗,并在下班后总结一

天工作情况,写好当班日志。

2、服从领导,按要求上岗,执勤时举止端正,仪表整洁,精神饱

满,不串岗,不打私人电话,不做违纪的事情。

3、认真查验出入酒店人员的证件及携带物品,制止易燃、易爆、异味物品进入酒店,对可疑人员要有礼貌地进行盘查,必要时采取妥善办法加以控制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4、熟悉岗位任务,要求,地形地物和消防设施的颁及使用常识,遇有火灾及其它事故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的现场。

5、遇有重要首长、外宾或其它大型活动,警卫人员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保证门厅和出入口畅通无阻,确保宾客、首长人身安全,配合门卫疏导车辆,维护酒店秩序。

6、在服务中礼貌待客,正确运用敬语,热情解答客人提出的问题。

在发生矛盾时要得理让人,不争吵,难以解决时要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7、发现员工违纪要立即制止,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将该人情

况记录下来,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部门经理和安保部经理,注意了解店内人员和宾客的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2.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篇二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3.警卫职责 篇三

2.范围:本公司所有警卫人员.3.内容: 3.1工作守则: 3.1.1警卫人员为公司形象代表,必须做到: a.精神饱满; b.纪律严明; c.礼貌待人; d.反应迅速; 3.1.2主要任务:

a.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b.维护、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3.2警卫职责 3.2.1共同职责:

a.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b.监督员工按时打卡及统一着装;

c.警卫有权阻止员工在上班时间无《公出单》派车外出或员工无理由自行外出; d.不准在警卫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不定期巡察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f.厂区内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警卫队长或管理部有关人员处理该问题。

g.保持警卫室、公告栏、打卡器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h.严禁盗打电话。3.2.2值班规定:

a.各岗位警卫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b.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理级以上干部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c.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与警卫闲聊;

d.值班警卫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f.加强对厂区、消防设施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警卫队长处理,对因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警卫责任;

3.3门禁制度

3.3.1任何人员在24:00后进出本司,警卫必须在《夜间人员出入登记表》上记录人员的相关信息。

3.3.2任何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等个人物品出本司的,警卫必须核实由舍监人员签名的《个人物品放行单》并保留一份,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3.3.3人员将公司的物品带出公司,警卫必须核实由主管签字的《物品出厂凭单》,并保留一份,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如有误,警卫必须及时与相关部门人员联系。

3.3.4公司员工进出管制:

a.员工(台干除外)上、下班,一律打卡后方可进出。中午休息若员工外出,视同上、下班。警卫人员负责监督打卡操作,除特殊情况原因外,打卡须由本人操作,不得互相代打卡,凡代替打卡或请人代打卡者由警卫开立处罚单报告于管理部执行,并由管理部公告,警卫人员应记录该员工并上报管理部,若发现违反者应制止,未制止追求相关警卫的责任;警卫负责打卡器的正常工作,出现故障,及时向总务汇报。打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或员工陪客户未打卡等特殊情况,员工可在警卫室领取《刷卡补签申请单》。

b.公司人员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凭《公出单》方准进出厂区(副总级以上干部出车只需在警卫室登记)。警卫应在《公出单》上填写公出人员进、出公司时间,并在《车辆进出厂登记表》中记录。每月汇总后交至总务;

c.公司员工进出公司必须佩带员工证,如有未佩带员工证者,警卫有权阻止其进入,如需进入公司需由主管签核后方可放其进入公司。

d.在工作期间内,如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必须要佩戴好相应的证件,行政楼人如发现人员没有佩戴的,应给与处罚,管理部发布公告。

3.3.5外来人员进出管制:

a.外来人员因公来访公司行政楼,警卫应先请其填写《来宾证使用登记簿》(凭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然后通知被访者,凡欲拜访总经理之来宾,警卫得先以电话联络其他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引入; 凡省、市、区等部门领导来访时,警卫应先准予其入场,同时电话通知经理级主管;如来宾因需要进入工厂,警卫必须将[来宾证]取回将[工厂参观证]交由相关人员。

b.外来者进入公司打球或娱乐的,必须要有相关部门主管担保,警卫应先填写《外来娱乐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

c.外来工(包括临时工、劳动工、家属等)进出,警卫应负责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记录外来工进出公司的时间。外来工需配戴警卫发放的各类有效证件,无证者,禁止入内;

d.来访人员若是吸烟者,应请其熄灭烟火,并告知公司内严禁烟火之条例;

e.来访人员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相机、录像机描绘工具等公司禁带器具由警卫暂时代为保管,出司时一并交还。

3.3.6公司员工或公司车辆进出管制

a.公司员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公司凭公司车牌,否则警卫可以不予放行。

b.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警卫监督此类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一律不允许此类车辆进入厂区。

c.公司车辆外出,须有《公出单》(协理级以上干部同行时可免《公出单》)。警卫应在《车辆进出厂登记表》上记录车辆进出公司的时间以及相关信息。

3.3.7外来车辆进出管制:

外来车辆(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车辆)进入公司,警卫须查明其进入公司之事由,并将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在《外来车辆登记簿》中登记,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并因视来由作如下处理:

a.采购物品来公司(不需过磅的),警卫必须通知资材或相关部门人员。出司时,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并归还[驾驶证]或[行驶证] b.采购物品(需过磅),警卫必须将该车相关信息记录在《过磅车辆登记表》中,并通知资材或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监督过磅。(其他按a点)

c.车辆若为装货(无需过磅),警卫则通知出货联系人,并告知出货地点。出司时,警卫保留一份《物品出厂凭单》核实无误后,归还[驾驶证]或[行驶证]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方可放行;若有不符,不得出厂,并应与《物品出厂凭单》签核者联系;

d.车辆若为装货(需过磅),警卫需保留《成品交运单》、《称重计量单》。(其他按c点)

e.非上述情况,则直接与被访者或被访者主管联系,有关人员未到之前,车辆不得擅自开进厂区,随车人员及驾驶员应在警卫室内等待,不得随意在厂内走动;

3.3.8警卫保管公司邮件收发章,代收公司所有外来邮件、报刊、包裹、信件等并在《邮件登记簿》上登记,负责保管,直至总务派人来取。所有邮件、报刊等其它人员不得代领。

3.3.9当警报铃报警时,警卫应根据报警灯的方位,联系值班干部或上班员工,前往报警方位查看有无异常(节假日厂内无人时,根据情节轻重,拨打北仑派出所电话86880459或节假日值班干部),同时应把事态及时上报公司高级主管。

3.3.10警卫由警卫组组长安排,必须24小时不定时的在本司巡逻,并在《巡逻记录表》中纪录巡逻时间、以及巡逻人员和异常报告。每天不少于20次。

3.3.11警卫必须严格按指定的巡逻区域不间断的进行公开和秘密的巡逻,详细检查巡逻区域、办公室、车间、仓库、堆场以及所有公共场所,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未登记,许可的外来人员逗留,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在查明身份后,责其迅速离开。

3.3.12在巡逻中发现漏水,未关闭的无人灯、门窗等及时关闭。

3.3.13警卫在巡逻时发现破坏公司环境的人员应及时制止。3.3.14警卫在巡逻时检查员工着装以及佩戴厂证等情况。

3.3.15在执勤巡逻中,警惕性要提高,责任心要强,文明执勤,不准擅自离岗,保证本次巡逻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3.3.16警卫监督为违纪情况,并在《违纪人员登记表》中记录,上报管理部负责人员,由管理部公告决定。

3.3.17警卫必需每星期特定时间进行简单军训,并在《军训人员签到表》中记录。3.3.18警卫必需每星期特定时间进行消防演练,并在《消防演练人员签到表》中记录。3.3.19警卫严禁以下情况的人员或车辆进司: a.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b.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c.未预约的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人员拒绝登记检查者; d.来访人员未说明我司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3.3.20严禁以下公司员工进司: a.携带违禁物品者; b.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c.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

d.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e.已离职者。

3.3.21严禁以下情况人员、车辆出司: a.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b.货物出厂无《成品交运单》或《物品出厂凭单》或实际物品与此两份单不符合者; c.《物品出厂凭单》未经相关部门主管签核者; d.本厂车辆外出,无《公出单》者; e.员工上班外出,无《公出单》者; 3.3.22警卫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a.不可触及人身;

b.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员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

c.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3.4突发事件的处理:

3.4.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然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或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警卫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3.4.2遇偷盗等其他危及本司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警卫队长及其它警卫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卫工作日志簿》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3.4.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警卫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情况严重应报警处理;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警卫队长处理,情况严重应及时报警处理。

3.4.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警卫、舍监或总务主管,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医救治。

3.5工作交接: 3.5.1值班状况交接

a.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b.查看《保卫工作日志簿》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c.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d.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e.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3.5.2警用物品的交接:

a.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b.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c.接班时工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接班人要应及时告知;

d.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卫工作日志簿》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警卫负责。

3.6警卫队长职责:

3.6.1警卫队长负责安排警卫人员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事项的安排,其他警卫必需服从安排;

3.6.2对警卫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不定时抽查,及时纠正警卫人不规范行为; 3.6.3警卫队长对其他警卫人员的工作可以作全面检查,也可抽查; 3.6.4警卫队长应对警卫人员的违纪情况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成绩。3.7考核办法:

3.7.1考核目的:对警卫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警卫人员执行厂规、厂纪、履行厂规、厂纪,履行保安责任,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3.7.2考核内容:

a.服从执勤日志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及填写好《保卫工作日志簿》; b.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警徽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

c.对公司主管干部应注重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接电话的礼节;

d.自觉遵守厂纪厂规,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与同事之间互相协助及团结; e.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f.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对其它岗哨的支持;

g.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它活动; h.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 i.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 j.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3.8奖惩条例 3.8.1奖励

3.8.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3.8.1.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3.8.2惩罚:

3.8.2.1凡警卫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或记过;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全家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3.8.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及罚款50元。a.值班看小说杂志,私拆信件者;

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件未交接而造成失误; d.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f.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g.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3.8.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分或罚款20元。a.不穿制服或仪容不整者; b.满口污言秽语者;

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未发来访证而放行者; d.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e.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f.不按本办法执行者。4.相关文本 《地磅管理办法》 5.相关表单 《来宾登记簿》

《夜间人员出入登记表》 《刷卡补签申请单》 《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外来车辆登记簿》

《过磅车辆登记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外来人员娱乐进出登记本》 《公出单》 《物品出厂凭单》 《个人物品放行单》 《成品交运单》 《称重计量单》 《邮件登记簿》 《保卫工作日志簿》 《巡逻登记表》 《违记人员登记表》 《军训人员签到表》 《消防演练人员签到表》 「来宾证」 「工厂参观证」 「车辆临时登记表」 6.相关流程图

《出货警卫操作流程图》

《胶带(水)厂物品出货流程图》 《主原料请购流程流程图》 《母料添加剂请购流程图》 《胶水单体请购流程图》

《报废编织袋(纸袋)处理流程图》 《报废太空/栈板包处理流程图》 《报废纸管(纸板)处理流程图》 《废铁处理流程图》 《废油处理流程图》 《报废纸护板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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