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服务合同

2024-06-21

互联网技术服务合同(共8篇)

1.互联网技术服务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互联网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甲 方: 指定网站:

地 址: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DSP广告平台投放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一条 服务事宜 1.1 广告投放服务内容

(1)广告投放:乙方负责执行广告的优化执行工作,并保证广告投放的稳定性及可靠性;投放期间乙方每日为甲方提供广告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所投放广告的每日展示数、点击等。乙方保证其提交的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广告监测:使用第三方监测系统在广告执行过程中进行统一监测,并以第三方平台监测数据为准。(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在甲方网站上完成部署监测代码,用以进行广告投放,并且监测投放效果,以保障乙方做效果数据分析。)第三方检测系统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投放费用、付款期限及方式

2.1 本合同费用:充值金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2.2 续费:指甲方后续向乙方支付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服务费”预付款,具体续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3 付款方式:汇款

2.4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充值款,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充值进甲方DSP账户,并安排投放。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收到款项相对应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为合同签订主体。乙方将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因甲方填写或提供“联系地址”错误导致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同时发票一经开出,一概不予退换,所有损失乙方概不承担。

2.5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开具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发票内容为“技术服 务费”。2.6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7甲方汇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款项(乙方违约的情况除外)。第三条 广告创意及内容

3.1 双方同意由甲方自行负责广告创意制作。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e-mail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广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物料、物料所链接的页面以及符合媒体审核相关规定的资料)。对因客户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广告资料而造成的广告发布的延期或不能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广告素材的合法性以及符合媒体相关规定,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3 乙方对该链接从广告职业者角度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审查的义务,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若甲方拒绝修改,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如果因甲方广告链接内容的原因造成广告投放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3.4 如因投放媒体网站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而影响广告计划的执行,则乙方在上述调整对甲方的影响范围内不承担相关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同相关媒体协商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后续执行事宜。

第四条 双方保证

4.1 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4.2 任何一方签署本合同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4.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间,若与第三方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5.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5.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5.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5.2.2 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5.2.2.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5.2.2.2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5.2.2.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5.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在投放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条款进行广告投放,乙方应该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投放的广告费用。

6.2 如因本合同第三条广告创意及内容条款之3.1,3.2,3.3,3.4规定的原因,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1.1条所列各项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未发生部分的广告投放费用。

6.4 乙方只是负责互联网广告投放服务,对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一旦本合同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进行结算。

7.2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7.2.1 7.2.2 7.2.3 7.2.4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2 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

9.1 任何一方如需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需获得另一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

9.2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除非经双方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文件,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9.3 本合同项下文件、数据、报告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则以收件日期以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方式传送,则通知收件日期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时间为准,当发出该传真时间在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是非工作日时间,则传真收件日期以收件方下一个工作日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发送时,则通知收件日期以寄件方寄发之日起第5日为准;

黑客攻击;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病毒侵袭;

7.3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以多种方式通知收件方的,收件日期以最早的收件日期为准。

9.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6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互联网技术服务合同 篇二

宁夏自治区是西部内陆地区, 2008年全区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48份, 合同成交金额8897.60万元, 位居全国第30位。与2007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00份, 成交金额6640.69万元相比, 合同份数增加了12%, 合同金额增长34%。吸纳外省技术合同金额7.85亿元, 较上年增长了13%, 全国排名第30位。

1.1 通过2008年自治区技术市场统计软件数据分析, 各级计划项目依然是我区技术市场合同成交的主要组成部分。

同时技术市场正逐步成为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产业化的重要渠道。全年计划项目共成交367份, 成交金额6086万元, 占合同总份数的81.9%, 占成交金额的68.4%;计划外合同成交51份, 成交金额1499万元, 占合同总份数的11.3%, 占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6.85%。表明, 通过市场机制签订的计划外技术合同虽然成交合同份数占一定的比例, 成交金额却不是很大, 其中小额技术合同占多数。

1.2 目前, 我区以技术开发为主导, 2008年共签订技术开发合同353份, 较上年增长4.

8%, 成交金额在四类合同中仍位居首位, 达7763.17万元, 较上年增加34.35%, 占总成交金额的比例为87.15%。说明我区的技术创新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之上, 逐步进入再创新阶段, 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

1.3 技术转让全年共成交11份, 较上年增长120%。

签订金额274.65万元, 较上年增长71.32%。说明国家鼓励技术转移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实施和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不断深入, 大大激发了各交易主体参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各交易主体技术扩散能力进一步增强, 技术交易日益活跃。

1.4 技术咨询合同共成交57份, 成交金额422万元, 这说明我

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的咨询业仍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

1.5 以技术知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提供服务的技术服务合同有所下降, 共签订合同27份, 较上年下降34.

15%。合同金额437.78万元, 较上年下降22.68%。说明我区的技术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 对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及科技中介机构的引导、扶持还需进一步加强。

1.6 技术输出方统计数据表明, 在我区的技术交易活动中, 以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的事业法人机构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资源优势, 面向市场开展研发活动, 技术输出能力进一步加强。

2008年, 企业法人输出技术70项, 较上年下降20%, 但成交金额较上年增长28%。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充分利用各种市场资源, 通过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方式, 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的活动中来, 面对大量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涌现, 进入技术市场进行交易, 我区企业将逐步成为技术的主要输出方。

事业法人机构输出技术总量有所下降, 成交金额较上年增长31%。2008年, 事业法人机构共输出技术项目259项, 成交金额4801万元, 占全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的54%。数据表明, 随着产学研合作的开展, 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的全面合作, 针对市场需求进行科研开发, 技术输出能力显著提高。

1.7 技术吸纳方从2008年统计数据来看, 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构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企业法人购买技术成交金额2734.19万元, 较上年增长97%, 占全区技术合同总金额的30%。事业法人购买技术成交金额3320.67万元, 较上年增长50%, 占全区技术合同总金额的37%。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 迫切需要新的技术投放到市场中去。因此, 对各类技术的需求持续增加, 是技术的最大吸纳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法人机构本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的原则, 不断吸纳各类技术, 以增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对技术的需求也稳步增长。在引进资金、项目的同时, 积极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 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撑, 推动了我区技术市场的发展。

2 宁夏技术市场发展问题及建议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 我区技术市场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目前, 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唯一一家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它致力于全区技术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但是, 由于科技体制改革, 我区市场办的管理职能有所弱化, 影响了技术市场工作的开展。因此, 全力支持和发展宁夏技术市场, 使之发挥带动、辐射、窗口和示范作用, 应该成为我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共识。

2.2 我区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对技术市场的特殊性、重要性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缺乏对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目前, 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已施行了15年, 至今尚未修订, 有些条款已不能满足目前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需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法制建设, 给技术转移提供一个严密的, 具有权威性的保障体系, 给技术转移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2.3 技术市场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 也是促进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较区外各省还相对滞后, 作为技术商品的科技成果产出少, 缺乏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 所以技术市场的需求相对较弱。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少, 需求不旺。

针对这种情况, 宁夏技术市场已建立了宁夏技术产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创建了技术成果库、招商引资项目库、技术经纪人数据库、挂牌项目等数据库, 并与中国北方技术市场、上海技术交易网、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中国技术联播网等相关网络平台互联, 具有成果转化、信息查询、发布、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等功能。逐步建立科技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体系。

此外, 我区技术市场要逐步创建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推进技术市场与劳动、资本等市场的相互结合。研究有利于技术产权转移的模式, 制定严格的监管与抗风险措施, 探索适合我区企业的投融资方式, 进行技术产权转移机构试点, 摸索经验, 加速新机制的建立。使我区技术市场向着健康、繁荣、有序的方向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竺坚.2007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交易情况分析. (安徽科技, 2008) .

[2]张序国.关于我国技术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思考. (中国技术市场二十年辉煌历程与可持续发展论文集, 2004) .

3.怎样签订技术合同 篇三

先来看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

王刚(原告)2002年花学费14000元参加了制作大棚骨架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张海涛(被告)决定购买王刚的技术。双方协议约定:王刚将制作大棚骨架的原料、设备及技术卖给张海涛,价格为32000元。张海涛在生产出成品后10日内一次性付给王刚24000元,剩余款项于30日内结清。

协议签订后,张海涛付给了王刚7000元定金,随后投入生产。产品很快问世了,可到了议定付款日,张海涛却拒绝付款。其理由是,按照王刚的技术,自己并没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张海涛称,自己生产出来的骨架是方形的,而王刚传授的技术是圆形的,方形骨架是张自己研究的结果。王刚无奈之下,将张海涛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剩余的款项。王刚则认为,无论圆的还是方的,技术是一样的,不过换个模具而已。

法院经庭审认为,王刚转让给张海涛的大棚骨架技术无可行性论证、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驳回了王刚的诉讼请求。王刚不服呼兰区法院的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冯律师表示,由于对王刚的技术及其与张海涛的合作细节不清楚,无法对判决结果做评论。不过很明显,当事双方至少在三个关键环节出现了不应该有的疏忽。

首先,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培训学来的技术,是不能“卖”或“转让”的,因为能卖和转让的,必须是自己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技术,如自己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诀窍(未申请专利或正在申请但尚未通过的,如祖传秘方、绝活等)。而王刚提供的技术,自己对其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转让权,他能提供的仅仅是技术服务。双方需要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而不是技术买卖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

尽管错用合同名并不必然导致纠纷和王刚败诉,但事先明确合同性质,熟知不同性质合同中,当事双方常发纠纷种类及合同常见漏洞,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发生。

其次,在协议中,没有对技术细节进行必要的描述。

譬如其材料、生产设备及条件、工艺流程以及产品在外观(如圆的、方的)、性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一旦产生纠纷,技术受让方(接受技术服务方)拒绝承认技术转让方(技术服务提供方)技术(技术服务)的有效性,后者将很难拿出有力证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三,协议中没有明确和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刚有义务保证其大棚骨架技术的成熟可行,并将其完整地传授给被告;而张海涛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和数量付给王刚报酬。还有一些细节,譬如:在将大棚骨架技术传授给张海涛以后,王刚是否有权利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者用其为第三方服务?王刚的技术不成熟导致张海涛经济受损,张海涛学会技术后却不按约付款,该怎么处理?这些,都没有明确约定。

4.互联网公司员工合同 篇四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人: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济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和济南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和有效,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

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甲方的经营业绩,确定

乙方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为元/月,岗位工资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甲方应在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资。甲方将致力于

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员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以利

于乙方的发展。

第十条 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计算乙方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

乙方(支付办法:甲方将乙方的工资直接打入乙方的招行一卡通中,卡号

为:)。乙方的工资级别将随其工作业绩和甲方的经营

状况由甲方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甲方在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时,应充分与乙方进行协商,以求达到共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获取工资、加班报酬和奖励;

(3)依公司有关规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间,公司因按规定,支付替班人员的报酬,其报酬额

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

(4)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

(5)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请求调动到公司其他部门和工作岗位上;

(6)乙方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济南市有关规定,由甲乙协商办理;

(7)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8)患病时,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依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

残,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10)国家和济南市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与法规;

(2)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

(4)保守公司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5)不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二职业;

(6)不得参与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7)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考核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实施奖惩;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

(4)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遵守本合同;

(2)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薪资;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与环境和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

(4)甲方应按国家或济南市有关部门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5)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资待遇;

(6)定期对乙方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六、职务发明创造与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对甲方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乙方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专有权利等属于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对做出职务发明创造的乙方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执行甲方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十八条上述第十六条所称“甲方的物质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九条上述第十五条所称“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规划、整体战略布置、技术秘密、设计、程序、研究开发进度、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政策、招投标书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或乙方工作岗位、任务、职务、工资等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前解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3)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参与同甲方产生同业竞争的研究、开发和经营活动的;

(6)拒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岗位和部门调动,以致影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7)触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

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经提前30

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依据以上第3、第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正常劳动条件的;

(3)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的具体手续,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而涉及赔偿的,应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指的甲方规章制度及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能详尽之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执行;法律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本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8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内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甲方软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1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推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代理渠道)向乙方的不特定的客户群体有效宣传推广并下载“ 发财猪理财”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甲方产品”); 1.2 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软件推广服务,获得甲方的有偿推广服务费用; 第二条 推广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同时间

起始于:2018 年 1 月 29日至计划2019年 1月 29日 止。

2、结算款项

甲方向乙方进行推广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付款方式:

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4.计费方式

按照投产比效果计费 1:20结算

既每1元广告费增加上次结算的投资总额的20元增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发布移动互联网信息所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保证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所链接的其网站或其提供的网络推广信息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信息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如对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一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信息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投放服务。

3.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网络推广信息费或提供信息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发布信息迟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信息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制作、发布信息,直至终止本合同,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发布网络推广信息费之权利。

4.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该信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应该合法获取的证明文件。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义务对甲方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责,无论该类责任系基于违反合同、或基于侵权(包括疏忽)或严格责任、或基于其他情况而产生的,也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其受到该类损害的可能性。

6.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间发布网络推广信息,如甲方提出变更网络推广信息发布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与乙方协商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甲方书面申请变更内容执行。

7.乙方必须每次结算之前或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运营费的服务明细内容及相关凭证;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推广服务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 特殊免责条款

1.甲方理解乙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但是,乙方应就维护事宜提前5日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信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如该迟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而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并配合甲方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如因甲方原因在网络推广信息活动中涉及到应进行公证的事项未进行公证的,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经书面通知甲方而终止本合同:甲方逾期七(7)日未向乙方支付到期款项的;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且自乙方书面通知其纠正之日起七(7)日内仍未纠正的。

3.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时支付已发布网络推广信息部分的网络推广信息费。并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以实际投放量支付网络推广信息费用。第七条 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以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信息发布完毕,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网络推广信息费之日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及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信息发布执行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6.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合同(二) 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建设互联网网站。网站总造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网页制作服务,网站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理域名申请服务,申请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租用虚拟主机空间服务,租用空间_________兆(m)。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购买企业集团邮箱服务,邮箱__________兆(m)/个,共________个。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为甲方提供网站更新以及网站维护等服务。并向甲方提供_____个月的免费维护更新。

6.乙方确保甲方的网站以及所有服务项目安全稳定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甲方服务费用的付款方式及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须首先支付部分网站建设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作为信用担保金,当乙方收到甲方信用担保金后,方开始为甲方建设网站。

2.当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全部网站建设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余下部分网站建设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大写)元人民币。

3.乙方累计收到甲方全部网站建设费用后开始正式为甲提供全部服务。

4.合同签定期满一年后,若合同继续,甲方需支付新一年的维持使用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其中域名续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虚拟主机空间续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企业集团邮箱续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网站维护续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5.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或维护网站期间,应提供相关制作资料协助乙方建设或维护。

第三条 免责情况

1.因地震、雷电、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有效地为甲方提供服务时。

2.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为邮电、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由于国际卫星线路、国际internet主干网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3.以上情况持续时,甲方应对此状况表示谅解。乙方应尽力、尽早的恢复甲方网站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合同的起始、延续、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产即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满时,双方经协商可终止本合同,但要提前?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就终止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方可终止。在没有正式收到书面通知表明终止意向时,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办理。

第五条 双方的承诺

1.在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都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合同的内容或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不论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甲乙双方都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签定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资料。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证

1.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得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具有黄色、反华、危及我国主权及安全的信息。

2.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帐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双方均不得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经反复协商无法妥善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制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7.再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篇七

1 牡丹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现状

牡丹江市技术市场是从1985后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 举办首次科技成果交易会开始起步的。历经近30年, 经受了许多风风雨雨, 才有了如今的小有成效。从1988年市科委与图书馆以联营的方式, 在市图书馆一楼200多平方米的大厅开办了常设技术市场, 到1996年10月市科技大厦投入使用后, 将2、3、4层作为常设技术市场, 服务环境迅速升级, 服务设施整体改善, 设有科技信息中心、成果交易中心、新产品展销中心, 并与中国技术市场信息网、中国专利成果网、市场经济电讯等网络联网, 与全国40多所高校、院所建立了协作关系, 切实发挥技术市场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极大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多年来, 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在沟通科研单位与企业、农村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等方面, 做了很多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每年的合同成交额都能保持良好的速度递增, 在推动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 我市技术市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宣传还有待于加强, 广大群众对技术合同的定义理解不够透彻, 有些人对技术合同的具体分类还不够清楚, 使有些技术合同白白错过了原本可以能享受到国家有关税收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机会。

2) 信息资源的开发开放尚需强化, 以中介咨询、服务为主的技术中介机构发展迟滞, 缺乏有效的全方位服, 科技信息资源动态开发和开放做得还不够, 科技信息资源管理政出多门, 还没有完全整合, 技术市场的中介作用没充分发挥

3) 新技术、新产品缺乏销售渠道, 即使有不少固定的交易场所, 但“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4) 技术市场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技术市场工作仅仅依靠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手段来鼓励科技成果进入市场, 这也在不同程度上大大制约了我市技术市场的健康而有序发展。

2 解决办法与措施

2.1 技术市场机构应积极参与组织和

承办各类科技项目推介会、洽谈会、对接会等, 多为企业创造宣传产品、树立企业形象的机会, 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的科技成果和项目, 面向社会提供各类技术和项目的供求信息, 为新技术和新项目供需双方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为新技术、新项目的供需双方提供相应的洽谈场所, 按有关部门规定对订立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工作服务, 为技术合同的实施提供法律服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也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工作帮助企业与个人完善技术合同, 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减少和有效控制技术合同之间的纠纷。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工作, 加强加大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力度, 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2.2 技术市场是我市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有效地与其它因素市场有机的结合、协调的发展, 才能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市技术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只有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先导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它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 健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才能改变现在各种市场之间条块分割的局面, 促进各要素市场之间互相配合与协调, 技术市场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从而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2.3 加强技术市场专业人才培养, 提高

技术市场管理经营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与交易额, 注重产品与市场的对接, 抓点示范,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快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为技术市场的更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要办好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培训班, 才能使广大群众尽快地提高认识, 掌握技术, 办培训班, 首先从请专家讲解各种科技知识、新技能入手, 开展多种多样的适合企业、个人等所需要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指导工作, 加强群众的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重点培养、培训技术骨干, 分级分类举办各种培训班和提高班, 通过专家讲课、答疑, 放录像, 办报刊, 进行现场参观, 发资料等形式的宣传, 使新产品、新技术深入到田间地头、工厂企业, 进入到千家万户。实践证明:示范点的示范作用不可小视。能增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吸引力和辐射作用, 从而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与龙头企业的沟通, 使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 为企业与科研院所等牵线搭桥, 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 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落地及产品的销售。同时, 要求各方都要讲诚信, 买卖双方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交易并自觉履行合同, 共同实现双赢。

摘要:阐述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定义与范畴, 开放技术市场, 推动了我国研究开发市场化、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通过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使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充分体现。

关键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问题,方法

参考文献

[1]原毅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与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7

[2]刘勇, 欧志强.铁路大型科技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建筑, 2010, (3)

8.服务器托管合同 服务器托管合同 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5.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

6.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托管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客户及其附属设备,放置到乙方服务器内,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提供_______M共享带宽、分配给甲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乙方为甲方单独付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

(四)甲方在乙方机房内所放置设备,甲方设备最大流量不得超过_______兆,如果超过此最大流量,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使用网络,直到甲方将网络调试到不超过最大流量的带宽的标准方可继续开通网络使用等各项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授权乙方对信息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三)如甲方使用在乙方处托管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五)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提前与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网管人员预约;

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六)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八)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客户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五)在甲方技术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同意其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甲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向甲方提供每天_______小时,一年_______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

1.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

2.紧急情况通知。

3.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

(2)服务器托管费______元/年;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托管费________元、IP地址占用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乙方。

2.乙方的帐号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直至甲方付款为止,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付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但低于_______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三天的使用时间。

(三)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四)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以此累计。

(五)如人为原因造成长时间服务器中断,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与IDC机房联系处理。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China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12小时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

1.甲方的服务器设备不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指标、电器特性、通信方式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

2.甲方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

5.乙方数据中心所在电力供应单位的长时间市电中断;

6.乙方的电力设备扩容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乙方应在扩容前两周通知甲方电力中断的时间)

7、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联络甲方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

(三)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客户设备的损失,乙方的赔偿范围限于当时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和类似的设置等。

(四)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五)当甲方服务器流量超过乙方IDC机房所限定_______M共享独立IP地址最大带宽时,乙方IDC机房有权中断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服务(或限制甲方服务器网络流量)直到甲方服务器流量符合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标准为止,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限制随国家规定及IDC机房规定有所调整,具体流量限制条款以机房规定为准,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同,对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均服从IDC机房根据自身规定调整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地址)及托管服务器的机柜位置。

(七)如甲方服务器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条例的内容时(包括: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发布反动言论、放置未经授权的文字及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等)乙方将配合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追究甲方责任,并根据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规定停止其服务器运行,中断其网络连接,所产生的托管剩余时间及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第九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乙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

机房技术排除热线: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Web: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二)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托管费达__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需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申请,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申请的日期起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一)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后,将自动顺延_______个月,并以此类推。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自动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三)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附件

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

CHINANET用户必须认真阅读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1.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用户不得利用CHINA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CHINANET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3.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

4.用户应每月交纳业务使用费。对延期或不缴纳费用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专线入网的接入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及邮电主管部门有关使用CHINANET的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6.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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