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公信力的意义(精选8篇)
1.论政府公信力的意义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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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试论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的概念界定及关系
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获得社会及人民信任和支持的一种能力,用公式来表示,就是政府公信力=政府行政能力×人民满意度,其具体检验标准就是看政府是否具备科学理政、依法行政、真抓实干和廉洁行政的能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软实力的一种体现,是一个国家社会信用系统的“晴雨表”、“温度计”。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能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目前依法行政正在经历着三个方面的重要转变:
一是依法行政从一种外在要求向内在追求转变。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依法行政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是依法行政由自上而下推动向上下互动转变。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认识到,依法行政不是一项普通的业务工作,而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风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三是依法行政从政府推动向政府与人民群众互动转变。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行政不再仅仅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要求,而成为整个社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这些转变昭示着依法行政进程正在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两者的关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是老百姓观察政府可信度的重要标准,不依法行政的政府是无公信力可言的,只有政府有所作为,而不应“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才能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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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需要法治来塑造和强化,法制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才能有效规范政府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增强人们相互交往与合作的信任度,所以要把政府公信力构筑在法制基础上,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把依法办事作为公信力的生长点,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公信力成长。
二、当前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表现
1.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虽然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但是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使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管理的混乱,威胁着社会的稳定,这些案件在网络媒体公开披露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抗议,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2.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有力保障,是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基础。社会公众只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去了解政府的政策动态、行政行为、政府绩效等,才能对政府公信度做出客观的评价。政府工作应该向公众公开,从而使政府所做的工作更能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却把公众排斥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使行政过程神秘化,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对自身有利或没有影响的信息才予以公布,而对于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则故意遮掩,隐瞒不报,或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之后才向社会公众公布。这种政务信息公开不足或假公开现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3.政府危机处理能力不足。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公共危机事件随之频发,事件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公共危机意识不强,应急能力弱,当生活中小范围事件突发时,没有及时、主动查清事实真相,尽快披露与事件相关的准确信息,而是消极对待,回避事实,拖延处理,等到事态扩大化之后才迫于上级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介入,这样不仅不能平息网络舆论,反而使民众对事件真相妄加猜测,致使谣言漫天飞,加速了事件的蔓延和恶化。
4.存在职责交叉争执法权或相互推诿现象。目前各级政府之间的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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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职责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即纵向分权不清,特别是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上下之间在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有些行政审批等事权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一事多级政府管理,难免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同时政府机构设置和分工的不尽合理,导致了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能交叉重叠严重,即横向分权不清,结果是在行使权力时不同部门都争着当婆婆,而需要承担责任时又找不到婆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责任追究难,而有的管理事项,在现有机构设置的框架下也的确很难确定主管部门,往往以多部门共管代替,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模糊了行政责任,使集体负责任变成了集体无责任。
5.政府行为信用出现弱化缺失现象。表现在:政府决策缺乏预期,威信缺失。一方面,由于政策的稳定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形成“一个班子一套思路,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朝令夕改”致使公众难以对政府行为作出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诚实守信责任,常常从部门利益出发,随意承诺,却不守信用、不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有时承诺不够具体而显得假、大、空,出了问题令政府的信用受损。有些政府部门则为缓和社会矛盾大发红头文件,时常发出自相矛盾的政策和规定,这些都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政府信誉。
(二)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具体表现在:
1.官本位思想较严重。政府部门代表人民利益,本应强化服务观念,切实履行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全心全意为百姓办事,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人浮于事,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在处理公共事件时沿袭了官僚制的作风,保守、消极、被动,喜欢和善于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解决问题,以保“一方太平”。存在着“隐瞒真实情况,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一旦有事情发生,不是想着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忙着掩盖和封锁消息,把事情控制在自己的范围内。事实证明,掩盖事件的真相,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最终的结果是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有所下降。
2.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宏观、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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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不够明细,操作性不强,这也导致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机可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效力,对违法乱纪官员的处罚不力,官员行为柔性大,致使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够,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权力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
3.部分官员道德缺失。当前大量的贪腐案例体现出领导干部中存在漠视道德、信仰不坚定、缺乏严格的自律的现象,再加上权力监督体制不完备,使得某些官员在受到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时,把持不住自己,突破了个人道德底线,成为追求名利、地位和钱色的俘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多年来依法行政的进程之所以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高度重视道德文化的培育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由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于社会道德秩序的冲击,良好社会风尚的维系和弘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一些影响,在从事政府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层面,还没有普遍形成能够推动依法行政的良好道德素养。
4.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有些政府部门出现角色错位,所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划,不是从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公益出发,而是为了自身的某些特殊利益,把自己定位为“经济人”的角色,表现出与民争利的现象,从而引发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另外随着经济水平、知识水平、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开始转变,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政府能为他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然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社会公众价值观的转变,不能及时满足公众的要求,令公众大失所望,特别是当前物价飞涨、看病难等问题的出现使公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产生质疑,政府公信力难以得到提升。
三、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须把握三个重点
(一)科学决策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基础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科学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要使各类有利于正确决策的信息能够进入决策过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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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有利的意见能够融入决策的采纳方向,各个决策主体的意志具有统一表达的机制,各种决策权力形成有效的制衡,最终使公共利益在政策内涵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要以党内民主为核心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最充分和客观的表达。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广泛吸取各种意见,充分集中各方智慧,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使整个决策过程畅通、规范、透明和趋向完善。
三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决策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进行工作,行使职权,坚决防止和克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等错误倾向,确保决策依法进行。
(二)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
一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民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和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以及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都应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是推行电子政务,构建无缝隙政府。无缝隙政府指的是政府整合所有的部门、人员和其他资源,以单一的界面,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服务。当前就是要推广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将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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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强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知道流言止于真相,公信源自公开,惟有通过公开透明,实行“金鱼缸”式操作,政府权力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惟有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公信力才能伴随着阳光不断生长。
(三)制度健全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保障
具体说来,一是加强行政问责。问责制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一些地方,行政不作为已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合理而明确地界定行政责任,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法规范问责主体行为,依照法规,落实对政令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落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落实对损害群众切实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落实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
二是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评估是对政府行为的控制,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与考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是引导政府及其公务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在其中强化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指标及权重,用相应的指标来传递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深层理念。政府绩效评估不但要对政府的经济绩效进行评估,还要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作为政府绩效内容进行评估,要把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进行考虑,坚持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三是要将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有效结合。通过发挥政府绩效管理的诊断、监测和评价功能,使问责的关口前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问责体系。
总之,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生命力,反映了民主、服务、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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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水准,它维系在各级干部点点滴滴的修为和见微知著的作风上,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求各级干部注重民心民意这个“参数”的多维考量,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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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政府公信力的意义 篇二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政府流程再造
引言:2011年10月19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了诚信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政务公开, 提高决策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升公信力。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群众的公民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开始关注政府, 关注“公仆”。与此同时,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 为人们的这一愿望提供了很好的实现途径。“在当代西方, 一系列的民意调查显示, 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国际趋势”。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同样也只是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鉴于此, 我国学者对政府公信力弱化这个问题作了不懈的研究与探讨。本文将从政府流程再造这个角度入手, 探讨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政府公信力及其弱化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 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 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在现当代, 政府的作用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公信力低的危害非常大。不仅严重降低了政府的价值, 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 还严重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尽管政府公信力对于政府的意义重大, 但是, 我国政府公信力近年来仍呈现出连续走低的态势。学者张旭霞就政府公信力问题在网络上进行了跟踪调查, 得到的数据显示:对政府持“信任”态度的约占20%, 持“不信任”态度的约占80%。另由中国《小康》杂志组织的对我国“信用小康”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近几年的政府公信力水平不高。2008年、2009年政府公信力得分分别是61.5分, 62.2分。再者, 唐云峰副教授针对地方政府公信力问题专门作了调查, 他根据政府公信力的来源将问卷分为地方政府合法性、行政过程中的信用和行政绩效的信用三个部分, 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存在缺失的情况。各级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高低更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 提高政府公信力, 已是刻不容缓。
从政府公信力的概念可以看出, 影响政府公信力高低的因素主要是政府的行政能力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而最终归结起来, 还是政府的行政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是受政府行政能力影响的。一个公信力高的政府, 必然是一个行政能力强、高绩效的政府, 而传统的行政理念与行政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政府的要求, 因此政府流程再造是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流程再造及其对政府公信力提升的意义
政府流程再造, 是指在引入现代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 以“公众需求”为核心, 对政府部门原有组织机构、服务流程进行全面彻底的重组, 形成政府组织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动, 以适应政府部门外部环境的变化, 谋求组织绩效的提高, 使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获取更高的社会认可与满意。政府流程再造不是简单的操作程序改造问题, 它涉及行政理念的更新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政府流程再造的含义, 我们可以得出:政府流程再造以公众需求为核心, 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样必将带来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好评, 政府公信力会随之提升;政府流程再造的目的是谋求组织的高绩效, 以使公共产品和服务更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满意, 以高绩效组织、高社会认可度与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流程再造必然会带动政府公信力的大幅提高。
以成都市工商部门的流程再造为例。它改变了原来的串联式的登记注册程序, 变为并联式的。先由工商部门受理, 再由工商部门抄告给其他部门办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 最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实践证明, 这样一个简单的流程再造, 为群众节省了很多时间, 避免了群众多次往返于各政府部门, 同时, 也提高了各部门的办事效率, 因此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据调查显示, 成都市实现政府流程再造的部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其中82.5%的公众认为部门工作作风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很大的转变, 71.5%的公众认为政府部门的公平服务较好, 87.3%的公众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程度较高。
党的十七大指出, “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 “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政府流程再造不单单是操作流程的重新组合, 更是行政理念的创新。用一种更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理念指导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必然会获得人民群众的热爱与拥戴。
三、做好政府流程再造的建议
政府流程再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再造的失败。在笔者看来, 在进行政府流程再造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 组建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流程再造团队。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有着很深刻的了解, 并且需要很强的责任心, 同时需要引进学术界的流程再造的新理论, 不断创新流程再造的新方法, 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优秀的团队领导者, 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二, 不管是一级政府的流程再造还是某一部门内的流程再造, 都需要有一个详细周密的计划。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一份详细周密的计划就是对未来再造过程的一个预计, 有了这样一个计划, 即便再造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 都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另外, 政府流程再造计划的具体执行, 最好由制定计划的人也就是流程再造团队来操作, 因为他们最清楚他们的计划, 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流程再造的成功。
第二, 做好流程再造的沟通与宣传工作。美国日裔学者威廉.达内在1981年出版的《Z理论》指出, 坦诚布公地沟通是获得管理绩效的最佳方式。任何组织的改革都会遇到阻力, 这就需要做好对内对外的沟通与宣传工作。对内需要不断地与工作人员沟通流程再造的计划与愿景, 争取更多的人加入到流程再造的队伍中来, 减少内部阻力。对外需要持续的做好宣传, 努力塑造好流程再造的外部舆论环境, 提高公众对政府流程再造的认可度。
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关系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 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执行情况, 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 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我国各级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政府流程再造对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是新时期我国建设高公信力政府的一个有益选择。
参考文献
[1]唐铁汉.提高政府公信力, 建设信用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3) [1]唐铁汉.提高政府公信力, 建设信用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3)
[2]张旭霞.试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途径[J].行政学研究, 2006 (7) [2]张旭霞.试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途径[J].行政学研究, 2006 (7)
[3]信用最差和最好的时代[R].小康, 2009 (8) [3]信用最差和最好的时代[R].小康, 200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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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晓萍.政府流程再造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 2006 (5) [5]姜晓萍.政府流程再造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 2006 (5)
3.论提升政府公信力 篇三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制度;利益;上访
引言(前言):中共中央于2013年11月份召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是指政府因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而获得社会民众的信任,它是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而取得公众的信任。
一、评判政府公信力的基本标准
1政府对公众负责任的程度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对于公众的要求,政府应该想民之所想,做民之想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政府时刻不忘履行其职责,言出必果,兑现承诺。当出现公共危机的时候,政府更应该当机立断,妥善解决。
2政府公共服务的程度。
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行为宗旨,因此政府在其公共行为过程中必须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并且兼顾服务的水平、服务的质量以及服务的效率,自觉地为公众提供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制程度
我国是一个文明的法治国家,因此政府的各种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和法律前提,切忌说大话、说空话和拍脑袋决策。只有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公众信服,赢取对政府的信任。
4政府行为的透明程度。
政府行为只有透明,置于阳光下让公众监督,公众才有机会知晓并且参与进来,人民才会对政府予以高度的信任并且支持。所以,政府权力应当在阳光下形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提高政府公信力必要性分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执政为民同样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共同履行的职责。公信力是直接反映政府行为的影响力的程度,是政府行政能力最直接、客观的反映,体现了政府活动负责任的程度、公共服务的程度、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活动的透明程度;除此之外,公信力也是公众对政府总体的评价,反映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而,我们才说政府公信力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所以研究如何提升政府公信力无疑有着重大意义。
三、當前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
1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是直接原因
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公众利益受损时有发生,例如强拆现象、违法征地、司法不公等等。然而,相关政府部门和行政官员对待这些利益受损的情况却视若无睹,任由发展,甚至还暗地打压。一些政府部门把人们的利益诉求看成是故意找麻烦、添乱,不是从源头上解决利益争端,而是敷衍了事、不了了之。
2部分执政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低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在我国,由于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制约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民主意识相对淡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信用体系缺失等原因值得政府公信力日渐下降。近年来贪污腐败案不少,在国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典型的政府腐败案件中,每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涉及地厅官员30多人,使政府公信力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
3法律、法规和制度刚性不足
在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彻底贯彻,是法律法规刚性不足的具体体现。殊不知,法律和制度刚性程度直接关系着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然而,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官员官本位的思想还根深蒂固,从而忽略了法律的重要地位,以致权大于法,漠视法律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4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如今,一些网络流行词汇,如“被小康”、“被就业”等就恰到好处的反映了我国民意不被尊重,民意被强加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再加上政府活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又加剧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四、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出路
1劳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不断觉悟,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众越来越要求政府的决策紧紧围绕着其切身利益展开。
2树立良好官德,提升官员素质
政府官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影响力,所以要严格把关,树立良好官德,打造一支真正本领过硬、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行政人员队伍,这无疑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3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从上面分析可知,法律、法规和制度刚性不足是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要解决制度环节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因为,法治在现代社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伞,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工具。实现有法可依,其次就要有法必依,实现依法行政。因为法律的重要角色,依法行政成为了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所以,政府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
4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公共、透明
政府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影响因素。因为权力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就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出现官员腐败现象,进而影响政府的形象。因而,政府要提高公信力,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做到政府活动公开透明。其次,让广大群众监督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放宽心。
五、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形象以及政府信任度的重要体现,政府公信力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劳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严格把关政府官员招聘,树立良好的官德,完善规整制度,依法行政,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状态下运行,真正建立一个科学、高效、勤政、廉洁、诚信的政府。
参考文献
[1]张旭霞:《构建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博士论文,2004。
[2]王和平:《政府信用的危机与重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段志会(1992-)女 籍贯:河北省保定市 民族:汉族 学历:本科 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方向。
4.论政府公信力的意义 篇四
公信力是政府能否取信于民的一项客观标准,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信任的基础在于了解,一方面要使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政干部树立起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加强作风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
当前,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转型阶段,一些突发性事件也易于在这个时期爆发,一旦发生公共事件,群众无法从正规的渠道了解事实真相,必然会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产生怀疑,另外,某些干部由于自身的作风问题,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完善制定政府公开制度。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信息
需要公开透明化,但是由于相关的管理规定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良莠不齐,发布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并使之符合客观性和重要性。
二、转变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群众评价作
为政府考核的重要标准,充分尊重群众的诉求,使信息公开和信访制度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强反腐倡廉,整顿机关作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
腐败,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建立严格的考评、督查制度,严肃处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消极等现象,使广大干部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患。
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问责制。问责对象从行政首长扩大到
普通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范围扩大到各种行政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各种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问责。明确行政职责,使政府每一项职能、工作任务都能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项监督主体对于行政问责执行的监督作用。
五、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要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
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反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5.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篇五
内容摘要: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包括因政府机关的负面特征而产生的公信力危机,政府机关不当行为而引发的公信力危机和因制度不公引发的公信力危机三类。宏观上与社会时代因素、政府自身因素和地方政府的服务绩效与民众期望值之间的差距等背景密切相关,微观上每个诚信危机事件发生的全过程与政府行为被质疑、信息传播、资源动员等环节、因素、机理助推不可分割。探析和治理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是“十二五”规划纲要建设要求和十八大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时代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
公信力缺失
公信力建设 正文: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信任问题也日益突出。从孙志刚案、SARS爆发初期政府公布疫情不实事件,到贵州瓮安事件、上海钓鱼执法,再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等,各种形式的地方信任危机事件不断发生,且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延展。究其原因,固然有地方政府及当事人自身行为不当的因素,也与群众对当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信任有很大关系。
早在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
力和公信力,这是政府公信力的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又再次强调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突出表明了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以及中央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决心。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能力,实质上显示的是国家政府与社会民众间的信任关系与合作结构,也反映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包括诚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公开化、民主化程度等诸多方面。
一、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
“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这就是“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讲,可以解读为“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政府信用范围广、内容复杂、影响大,一旦信用流失,就具有很强的扩散性、长久的破坏性和巨大的毁灭性,修复成本也往往比其他信用要大得多。因此必须注重维护、提升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因公众对地方政府信任缺失而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一个亟需高度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民的权利表达趋于活跃,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对政府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它从本质上展示着国家与公众的关系,直接体现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显示政府对社会公众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急剧转型、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并日渐凸显的关键阶段,简化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才能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其次,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信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曾说:“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社会诚信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共同构建的,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全局性、导向性作用。“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公信力是基石和核心,政府能否认真守法、严格执法,是否具有公信力,是社会诚信度的重要指标,并且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具有强烈的规范、引导和激励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政府朝令夕改,那么无疑会助长整个社会的投机性心理和急功近利、不考虑长远后果的行为。如果政府不能通过一定的制度性措施有效地惩罚那些失信行为,那么自然就会引起社会失信行为的扩散。
再次,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弱的政府,影响力和权威性也随之减弱。公众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没人愿意直言进谏,没人听其号召,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时,群众阻力相对增大,甚至会出现对抗行为。有令难行,也就不可能有很强的执行力。
最后,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影响执政根基的牢固与否。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人民,筑牢干群关系的信任基石,方能为人民谋取福祉、为政党赢得民心;干群之间若是缺乏信任将会极大地削弱政权的权威性,不仅表现在应对危机事件时的乏力,更意味着社会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的下降,并最终影响到执政根基的稳固。近年来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广州增城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等都有着类似的特点:原本只涉及相关部门的单体事件,却发展成当事人与非利益关系者共同参与的群体性对抗,其背后的诱因,往往是群众对当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信任。
二、政府公信力缺失的表现形态
近些年来,尤其是地方政府同样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究其原因特征,可分为以下三类:
1、因政府机关的负面特征而产生的信任危机。当前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着脱离群众和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
一、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等负面特征。这些负面特征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不
时引发政府信任危机事件,如周久耕天价烟事件、邓玉娇刺死刺伤寻欢官员事件等。
2、源于政府机关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信任危机。处罚、强制、征收、审批等政府行为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如果公众对这些行为在主体、程序、内容、权限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产生怀疑,往往会导致政府信任危机事件,如由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而引发的陕西虎照门事件;由昆明警方对李乔明看守所死亡原因解释的不合理性而引发的“躲猫猫”事件;黑龙江哈尔滨“梦中强拆”事件等。
3.制度不公引发的信任危机。这类危机是民众对政府制定的某项制度或政策公益性、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不认同而引发的[1]。如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使公众对收容遣送制度产生信任危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公众对食品质量免检制度产生信任危机;重庆考生民族身份造假案发生后公众对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表示强烈的不信任;29岁周森锋成为当地最年轻市长后公众对他的“人肉搜索”行为其实就是对现行官员选拔制度的信任危机。这类信任危机可能没有对抗性冲突的潜在形式,但破坏性影响最广泛深远,而危机积聚的结果可导致对某一地方政府性质、宗旨和代表性等的怀疑,从而引发全面的信任危机。
三、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探析
第一、社会时代因素是加剧公信力缺失的根源
1、中国正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社会整体信任水平下
降。
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关系以具体的亲情关系(如血缘、亲戚、朋友关系等)为基础形成的,社会流动性小,人们基本上生活在一个熟人的圈子里,是一种“熟人社会”。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开始走向“陌生人社会”。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社会信任受到巨大冲击,且深入表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2]。对偶然相遇的陌生人,首先选择不信。面对陌生人的求助,心里先犯嘀咕,“不会是陷阱吧”。看到小偷,犹豫着是否要干预,担心过后被报复。诸如“扶人者被诬陷为撞人者”、“拾金不昧却被讨要更多的钱”等案例,更放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社会信任水平整体下降客观上使政府信任关系面临巨大冲击。
2、全社会道德、诚信的缺失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产生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社会思潮使诚信缺失、公德败坏的现象无处不在。假烟酒、毒奶粉、地沟油、美容米,假药、假新闻、大桥新楼垮塌事件等“信任危机”事件屡有发生。在社会道德、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政府公信力必然也呈现出弱化的趋势。
3、现代传媒快速发展
随着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的高速发展,地方政府更多不为人知的、负面的消息更多地被公民知晓和传播,这直接导致了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第二、政府自身因素是公信力缺失的主要根源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监管调控不力。
一是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能力较差。随着改革的深入,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服务职能相对低下。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管理越位、缺位、错位,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共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诸如贫富两极分化、看病难、看病贵,房价高、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
三是监管调控力度不够。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没有履行好,对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活动的监管调控能力相对比较低下,一些社会矛盾逐渐积累,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以楼市调控为例,政府接连出台调控措施,然房价却越调越高。表面上看,群众是在抱怨房价越调越高,但背后透露的其实是对楼市“空调”政策的不满。楼市调控本意是要遏制房价上涨,但“越调越高”的现状难免让公众对调控的效果产生怀疑,最终损害的还是政府的公信力。
2、政府自利性恶性膨胀
政府自利性是指在实现其公共性的过程中,政府自身、政府部门
机构极其行政人员,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性。合理的自利性能有效激励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高效负责的开展工作,但若是超越合理界限,恶性膨胀,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就会出现趋利现象,与民争利、乱收费、乱罚款,最终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3]。
一是公共服务职能萎缩。受政府自利性影响,政府往往将财政支出投入到容易立竿见影的职能,忽视医疗、基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了更高的需求,若需求得不到满足,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也会随之下滑。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泛滥。一些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着发展当地经济的幌子,为了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利益,无视党纪国法,对当地制假售假非法活动充耳不闻,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为不法企业充当保护伞。其结果是保护了落后,保护了违法,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
三是错误的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领导干部来说,发展经济,造福百姓,应该也必须做出政绩。但是,有些领导干部把执政变成了个人谋求政治、经济资本的手段,大搞一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意识淡薄,工作中不察实情,只重“数字”。上级部门下达基层政府的任务,是层层加码,不切实际;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是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数字出政绩”,“数字出官”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政绩
工程和形象工程,也影响和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是政府工作人员渎职、腐败、以权谋私等行为突出。一些政府官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官商勾结,挥霍国家财产等等;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将执法活动作为创收手段,吃拿卡要、徇私枉法,公权力被执法者当成捞取经济利益的工具。08年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执法者就是更多的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公正。实际上许多执法部门下达违法罚没款任务并采取经济刺激的办法本身就鼓励了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尽管在法律、政策层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早已确立,但是在实际政府运行中,仍存在着法律法规缺失、不依法行政的问题。首先法律政策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存在着较大的法律缺位。以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依据目前执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土地征收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直接操作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这种单方确定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法规本身就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循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以罚代法,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漠视法律尊严的事例举不胜举。政府执行公务时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朝令夕改,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下降,政府公信力亦受到削弱。
4、权力制约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不健全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自身缺乏监督,外部监督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自身和部门利益。再有就是行政问责机制不健全。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许多地方的行政问责取决于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程度,舆论反响强烈的,有关部门就处理几个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缺乏舆论关注,行政问责就不了了之。且在追究责任时往往高调问责,低调升迁,追下不追上[4]。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某些单位只要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将“临时工”作为权力的遮羞布。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本部门乃至本地区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公信力的全面下降[5]。
5、政务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不准确不可信问题。政务公开、权力运行透明是一切政府成就公信力的要则。政府信息不公开,社会公众就无法判断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诚实度。在我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往往被忽略、忽视或有意模糊,恶意封堵政府信息的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人在维护政府形象的旗帜下维护着某些地方或某些个人的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千方百计封堵真实信息。种种掩耳盔铃的做法,只会使政府公信力下降,为小道消息或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
政府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信息不透明,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公信
力的弱化。政府公信力丧失后带来的不仅是公众的“不信”,还有离心离德,以及敌视心态和坏事归因的逻辑。假话不信,真话也得不到信任,社会信任不再,质疑就会成为惯性心态。在信息手段发达的今天,新兴媒体已改变了信息传播的社会状态,微博异军突起,如果政府部门遇“事”不能及时给出事态真相,人们就会寻找信息。民间自发信息鱼龙混杂,各种谣言还可能引发社会混乱。
第三、地方政府的服务绩效与民众期望之间的差距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的民主、自由等意识得以觉醒,人民主权观念深入人心,民众开始重新认识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民众由过去对政府的服从和依附关系转变为政府为民众服务和受民众监督,且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政府无力满足公众的愿望和要求,又无法疏导公众的不满情绪时,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就会加深。
第一、期望过高。人们对政府的满意度,与政府的绩效成正比,却与人们的期望值成反比。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太高,要求政府解决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如许多人一方面要求政府削减税收和减少开支,另一方面却希望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6] 第二,认识不准。政府绩效方面,政府的客观绩效是一回事,公众能不能准确认识这种绩效又是一回事。公众评价政府是依据自己所认识到的绩效,而公众在认识绩效时往往存在偏差。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公众很难全面地认识政府,“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公众往
往更多地将目光聚焦于政府的负面上,并且夸大了这些负面的东西。
四、解决对策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取信于民是统治者以及其政府头等重要的大事,政府的存在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拥护。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贴近公众,及时地了解他们的需要。
第一、牢固树立诚信观,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建设诚信政府 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它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只有取得社会各界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政府行政职权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政府诚信最终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必须要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把诚信融入到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同时要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形成对地方政府失信者全方位的约束。如在工作中,加大诚信在“评优选先”上的权数,在领导干部选拔中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以使其从关心自身仕途发展出发而增强责任感;在经济上,加大对失信者的经济处罚力度,使其从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而慎言行、恪尽职守;在声誉上,加大对失信者在媒体上的曝光频率,使其从关心自身名誉出发而“为政以信”。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公信力的建设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政府也应该是法治政府。让政府的行为完全按照法治的轨道运行,有助于增加政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公众在心中对政府也会产生稳定感安全感和依赖感,从而更加信任政府,支持政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摒弃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观念,并在行为上依法行政,自觉地树立和弘扬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减少行政行为的任意性,以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开性,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杜绝执行过程中的公权力异化滥用、执行不力、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服务政府
首先,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质量,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要大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住房等重大民生问题。要加大对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需求的投资力度,尊重和维护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项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利。
其次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危机应急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危机事件时才能从容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如果政府领导全社会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战胜危机,则会取得公众的认同,赢得良好的政府信誉。反之,危机面前,政府束手无策,无力解决问题,则谣言四起,必然失去公众信任。
第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设阳光政府
政务公开、权力运行透明是一切政府成就公信力的要则。政府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政务信息公布于众,使公民充分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在重大事件面前更不能欺骗隐瞒。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勇者和诚者。在常规管理中,透明度越高的政府,其公信力也越强。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在公共危机之时,对避免传言的扭曲和恐慌性危机的恶性蔓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府部门的财政机制、权责制约机制、防腐机制、问责机制都会随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得到进一步推动和完善。
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力量。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让人民大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善于用好各种新媒体形式,如官方网站、微博等,及时接收群众的反馈,第一时间给出答复。对于各种负面信息,要采取沟通和协作的方式进行疏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严厉打击腐败,建设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大对公务员的反腐倡廉培训,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使其远离各种错误思潮,远离腐败,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严厉查处腐败分子,建设廉洁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建设责任政府。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广大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参考文献:
[1]邹育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形态类别、形成机理与治理思路;
[2]姚荣贤.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3]佚名.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问题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张超.论“官员问责制”与建立“责任政府”;
6.政府公信力 篇六
政府公信力属于制度体系的范畴,吉登斯认为,信任结构存在着两大类:一个是人格信任,一个是系统信任,或者是制度信任。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在一系列可靠的制度基础上。制度是政府公信力的核心层面。政府公信力的制度包括围绕政府公信本身形成的制度和政府公信监督、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开放的行政程序、责任机制建设等,后者包括鼓励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建设。公民对政府制度的认可和信任,是他们在危难时刻紧密团结在政府周围的基本条件。同时,制度公信力是危机管理各项制度发挥预期作用的保证。危机管理的各项制度属于具体制度层面,其公信力的强弱关系到其作用的发挥。危机管理制度公信力强,就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产生良好的效果,反之则不能收到预期效用。制度的稳定性及刚性注定了制度效率的长期性,因此,建章立制是对行为预期结果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政府公信力长盛不衰的最好方式。
(一)政府与公众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
政府的公共权力属性使其在和公众建立的信任关系中具有绝对的强势,首先体现在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上。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要严重得多。因为公众在把权力交由政府之初,实质上处于一种弱势形态,政府却获得了在信息获取和处理上的绝对强势。首先,政府的社会信息来源更为全面,公众只能掌握部分社会信息,具有片面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决定了政府是全社会的公共管理机构,广泛多样的政府活动使政府可以凭借组织和技术优势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显然政府收集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比个人要容易得多,所以,政府掌握的信息量是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或利益集团所不能相比的。其次,政府可以根据需求处理自身信息和其它信息,而对社会公众隐瞒全部或部分消息。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出于公共和自身考虑,如公众知情后社会出现的混乱局面、政府形象的损害等,经常会对某些信息进行隐瞒或封锁。如信息涉及到利益争夺时,官僚体制及政府官员往往具有抵制信息公开的冲动,甚至发布一些虚假信息蒙蔽公众视线。此外,公众由于自身局限导致信息短缺。公众的局限在接受其他公共服务或产品时也会出现,指的是社会公众在享受政府某个公共服务或产品时,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获取和提供过程并不十分关心,因为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之后,公众由于自身的局限产生了一定的惰性,不会对获得社会信息、政府信息产生强烈的欲望,由此,就会导致公众的信息短缺。
(二)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 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主要体现在公众作为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非特定也不固定。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是社会公众,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指向,并不特指某一个人。并且由于不同时间、不同情境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也不同,虽都可成为公众,但这种身份并不固定在某个个人身上,因此,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
(三)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在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拉大了人民群众收入之间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了部分群众相对剥离感的增强。实际上,市场经济无法解决诸如社会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缺陷或失灵所在。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的干预和介入,市场的缺陷及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政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相关的政策,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公平。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理论界和实践层面都在认真探索。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生产力总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党和政府特别重视效率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也决定了党和政府不能忽视公平问题,只是在选择偏好上,效率相对于公平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行业收入、地区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城乡二元结构也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现象特别突出。在全社会坚持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平的价值观,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论述,都既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公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悬殊。目前,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指标。根据基尼系数,低于 0.2 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 表示最佳平均状态,0.3—0.4 表示正常状态,0.4 为警戒线,0.4—0.5 表明收入差距过大,0.6 以上则表明收入悬殊使社会处于危险状态。基尼系数越大,表明一个国家越是处于不公平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存在着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跨过 0.4,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社会公平主要表现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对的结果公平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做到的。一定程度上收入差距的存在,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之一。目前,我国社会的不公平更突出地表现为机会不公平。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中国现阶段存在着大量的诸如身份特权等先赋因素的存在,严重地违背了机会公平原则。过多的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审批,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决策的不透明,蔓延到司法、执法、行政领域里的腐败行为,法制不健全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千千万万的寻租机会,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机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公众和政府信任关系的瓦解,即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正如对公正的思考是从不公正开始的一样,对政府公信力的思考也应从政府行为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入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可分为四个方面的信任:第一,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信任,公务人员的价值观念、伦理意识和道德水平影响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第二,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如果政府行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互相推诱,会影响政府信用。第三,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信任,即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政策的信任。第四,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各种信息的信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指出,目前我国有用信息80%由政府所掌握,但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公开状态。当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依然不乐观,有的地方部门政务公开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一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让群众如雾里看花,看不明白;有的甚至从部门利益出发,公开内容避实就虚,形式主义严重,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某些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浏览量低、公民旁听会市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不畅。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信息一时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一次不准确将导致公众对政府信息权威的长期不信任。
一般来说,不信任主要针对政府行为。虽然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并不代表对政治体制不支持。但是,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也会使政府出现合法性危机。2003年春节过后,源于广东的“非典”引发了全国几个省市抢购板兰根、醋、米和盐的风潮,一时引发社会恐慌,完全出自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此可见,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维护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前提,是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在公共危机时期,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还大量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2.2应急部门独立,公共政策扭曲
面对层出不穷的危机事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核心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专门应对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部门化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挥体制,对于新的公共危机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的实际运作上,缺乏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综合协调部门,也没有建立处理不同危机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在面对重大危机爆发,或是多种危机事件并发,会使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政策不能加以协调,从而严重影响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效率。缺乏固定综合协调部门,要么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委现象,要么不同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政策各异现象,必会导致面对危机的公共政策失去常态。面对危机的突发性,政府根本未做任何准备,没有固定机构进行危机管理,直接导致政府政策多变、政出多门,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和连续性,政策执行责任隐匿、不明确,政令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社会民众无所适从,破坏了政策的严肃性。
3.2.3服务意识薄弱,信息发布滞后
政府公信力在于真诚地为百姓服务,取信于民,欺骗舆论、混淆视听的做法,只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它与建立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终将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计划经济条件影响下,比较多的考虑是展示社会和睦、稳定、繁荣的正面现象。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等作为消极负面的事情,一般采取的做法是,不说、少说或在处理完毕后作简要报道。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滞后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到对外国际形象,而且对于国内社会稳定、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在“非典”疫情发生初期,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未披露有关信息,直接导致各种传言漫天飞舞、人心惶惶。官方“非典”信息的缺位和模糊性,让人们对政府“非典”信息不信任,开始怀疑政府行为,从而形成各种谣言、流言。在近几年的事件处理中,信息控制似乎能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但如果由此得出信息控制是好的结论则过于草率和简单。信息控制有许多负面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决策滞后,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恶性事件。政府决策环节发生故障,那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就无从谈起了。
政府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普遍信赖所产生的认同力和信服力。它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加快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或弱化业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政府公信力的弱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1.市场经济格局下政府公信力流失严重
许多学者和政治改革家认定:公信力的提升源自于提高政府绩效能力。从这一理念出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其应该得到较大的改善。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的政府公信力评价甚高,认为 “很高”和“高”者还达到了 76.4%,平均得分达 4.16;而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的政府公信力评价甚低,认为“很高”和“高”者只有 32%,平均分仅 3.03 分,比对文革时期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得分还低。被调查者对政府的信任并未如学者们所推断的随着政府业绩的提升而提高,其原因固然是多重的。一方面,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指出的,“工业化和科技的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人口膨胀、社会治安、环境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了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客观上引发了政府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那就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特别是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透明,公众对政府期望的增长与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人们的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对越来越突出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其中不乏政府职能超载的影响。
2.政府公信力层级递减的趋势明显
在我国各个层级政府中,其公信力的评价各不相同,一个总体趋势是:从中央政府到乡镇级政府,公信力呈现出明显的层级递减。对各级政府信用度作整体评价的结果表明,调查对象认为较高者(很高+高)的比重分别为:中央政府为84.4%,省级政府为 68.3%,市级政府为 31.7%,县级政府为 17.9%,乡镇级政府为 14.9%;从各级政府信用度的平均分来看,中央政府得分为 4.22 分,到县政府一级时已经下降为 2.74 分,到乡镇一级仅为 2.47 分。在宁乡县调查时,有村民反映,“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可就是落不到实处。村里的干部、乡里的干部、县里的干部基本都是一伙的,都是吃农民的,市里的稍微好一点,省里的干部又比市里的好一点。反正一句话,越是往下,越是吃我们老百姓的。”虽然这种说法不尽准确,仍然表达了人们对政府整体评价的大势。
3.群众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满意度不高
“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强调,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也就构成了信用度高低的基础。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调查对象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工作满意度较高,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为 82.4%、66%,而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的这一指标分别为 29.9%、25%、19%;从平均分来看,也是明显呈从中央政府往下逐层下降的趋势。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效能、效果,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的高低。政府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政策措施、危机过程中的身体力行、危机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及避免危机再次发生的危机管理制度等,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平复公众危机心理、恢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则有巨大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政府日常工作相关,更与危机处理密切相连。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 87.1%的被调查者对中央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效果表示满意,仅有 1.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但越往基层政府,群众对其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效果的满意度越低,对县级政府表示满意者为 24.8%,对乡镇级政府表示满意者只占 21.9%,平均分也是呈逐层下降的格局。
政府的公信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政府的行政理念、行政行为和行政制度。现阶段政府公信力弱化趋势明显,与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密切相关。并且,政府公信力来源一部分是先赋的,一部分是自致的,前者是一个政府的初始公信力,后者是政府通过后天作为取得的。从调查结果来看,现阶段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既包括先赋的部分,但更多的是自致的部分,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各级政府逐步进行了以职能转变和运作机制调整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但改革尚不到位,仍存在诸多痼疾和弊端,而这些正成为了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深层次制度原因。
其一,政府信用责任超载。信用政府的前提是有限政府,只有有限政府才能将政府的有限职能作用于真正需要发挥作用的领域,才能避免政府滥用信用资源。但由于改革尚不到位,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并未实现,在群众心目中依然是 “全能政府”。由此极易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角色错位,“越位”、“虚位”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职能与事权的不对称时引发诸多矛盾;二是政府信用超载,其信用能力与公众过高期望之间冲突严重。
其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政府行为能否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既取决于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程度,更取决于政府行政权力约束机制的完善程度。缺乏制约机制,将政府权威凌驾于监督之外,不能开展有效的监督制约,也就等于把政府架空于社会之上。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在政府自身缺乏监督的动力,而外部监督又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情况下,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极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暗箱操作”,以追求自身和部门利益。例如:在“躲猫猫”事件中,个别公安、检察机关的领导就是把维护和巩固部门利益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放弃了民意,这就必然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权力并非是无限的,而是有边界的,应该受到制度层面上的制约。其实,类似“躲猫猫”这些事件的酿成,大都缘自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失灵,从而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三,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问责机制。但目前的现状与此相距甚远。不少地方的行政问责的成效仍取决于媒体与社会的关注程度,只有像 “钓鱼执法”、“躲猫猫”这样的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响时,有关部门才会启动问责制,处理几个官员给公众舆论一个交代。如果缺乏舆论关注或压力较小,问责程序就很难正常运转起来。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对一些舆论关注的渎职失职事件,往往问责力度较强,但即使追究责任也是高调问责,低调升迁,或是追究执行者不追究决策者,“追下不追上”;对于那些未受众人瞩目的渎职失职事件,问责就显得力度不够,往往只是象征性地让当事人写个检讨或是写个事情经过说明,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忽视问责那些在渎职失职事件中明哲保身、不作为、无作为的官员或当事人。行政问责机制流于形式、不彻底会使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责任、无风险的运行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其四,利益表达机制短缺。从理论上说,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甚多,但实际上主要只有两条途径:信访和司法。但由于信访制度目前并不完善,特别是信访部门的事权与职能之间严重不对称,不少地方政府 “拦访、堵访”现象甚多,使群众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加之司法受行政干扰比较严重,这都使政府公信力受损严重。
2.政府行为不当的影响
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在行政过程中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出自己的形象,形成自己的声誉。社会公众也就是根据这种形象和声誉,作出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选择的。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公众的意愿,行政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讲信用,重承诺,那么,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政府公信力也就由此提高。不难看出,政府能否赢得良好的公信力,关键在于政府本身。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在回答“对政府公信力影响的最主要方面”时,占 45.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占 23.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在回答 “造成当前政府公信力降低的主要原因”时,占 26.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占 16.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违法行政、非法行政”,占 14.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公共政策不合理”。
其一,政府行政行为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府在没有国家法律许可或者行政命令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介入本来与自己无关的事务,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这种行政干预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而且招致社会对政府能力的质疑;另一方面,在本该由政府提供服务平台时,却出现了 “缺位”。特别是政策执行不力,存在如荷兰学者布雷塞斯所说的“象征性合作”现象,口头表态执行,实际上却并未付诸行动”。
其二,政府行为不规范。首先,决策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发现问题时考虑得更多的是政绩,决定议案时更多的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出现问题后也不敢承担责任。其次,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规行事,不按程序办事,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滑。在近几年所发生的社会公共事件中, 如贵州瓮安发生的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就是由于部分群众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加上公安人员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最终失去了部分老百姓的信任所致。
其三,政府资信缺乏透明。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行为不透明,报喜不报忧,隐瞒公共事件,甚至存在某些环节暗箱操作,这样的事例时有发生。本来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政府不及时通报,而是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事实、封锁消息,造成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总是滞后或回避不报,这就为小道消息或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一些公众也已形成习惯,即宁愿相信网络上甚至是境外媒体的报道,而不愿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事实上,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在信息手段发达的今天,只会产生“狼来了”的效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2004 年非典疫情的大暴发,带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3.公务员队伍中权力异化的影响
7.政府公信力探究 篇七
历史上, 无论是以和平方式还是以战争方式获得的统治权, 都离不开公众的信任, 否则, 就得不到公众的拥戴, 其政权就不会长治久安。商朝六百年, 周朝八百多年, 秦朝十五年, 考量其兴亡交替周期律, 最后都是由于丧失公众信任而众叛亲离, 国破家亡。“三代之道无二, 以信为管。”夏商周三代都是将诚信视为治国准则。“上之使下尤心腹之运手足, 根本之制枝叶, 下之事上尤手足之卫心腹, 枝叶之庇本根, 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 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道治、德治、仁治、义治、礼治、智治、信治, 使民众无威而服, 不劝而勉。建国君民, 教育为先。为人君者, 不仅要作之亲, 还要言传身教, 作之师。
现代社会, 民主法治至上, 政治契约论、民主宪政, 人权天赋,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 西方比较成熟的民主法治制度, 并不能避免政府信任危机, 政府公权力在众多政党政客的觊觎下, 频繁易手, 每一次更迭都有跌宕起伏, 都是对公众耐心的一次冲击, 都是对民族情绪的一次煽动, 都意味着公权力对集团利益、民族更多的承诺, 为兑现承诺, 或者对外推行霸权主义, 或者对内行使欺骗主义, 除此, 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用以满足公众日益膨胀的胃口。人类所谓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历次局部战争, 都体现了公众与政客互动的扩张、膨胀理念。政府信任危机屡屡发生, 政府公信力一再削弱, 公权力代理人频繁更换, 社会动荡因素增加, 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 地区、行业等各个领域的不平衡逐步显露, 资源的稀缺性, 加剧了竞争。自然生产积累以及自然再生产的速度, 比不上欲望膨胀与消耗的速度, 势必会导致资源的重新分配。而今, 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已然显现, 最终他们或者主导政府改革, 或者背叛国家民族利益, 除此他们不会有更高的智慧选择。以上这些状况, 都会对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毛泽东思想是实事求是, 走群众路线;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首先是党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 首先是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党的宗旨只有一个, 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既是改革理念, 也是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中国共产党始终自觉地、忠诚地履行着其对人民的责任, 这也是其由弱到强, 百折不挠, 成就伟业的根本因素。
无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还是社会主义社会, 客观上都要求政府应是负责任的政府, 是关注民众、顺应民意的政府, 是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的诚信政府。无论是民主法治, 还是人治独裁, 其执政行为必须在客观上满足人民的利益需求, 与公众加强信任关系。这是一个政府合法建立与合理存在的前提, 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人群社会之所以结社立会是出于生存的共同需要, 之所以能够结社立会是基于血缘姻亲的相互信任关系。血亲互信关系使得家庭契约成为多余。只要细究, 任何契约都是有漏洞的, 任何法律也都是不精准的, “三代之亡, 非法亡也, 御法者非其人也。”所以说, 仁爱、诚信才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基础。现代社会, 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仁爱精神、诚信程度主导着社会文化, 引领着社会风气, “上有好之, 下必甚焉。”“楚王好细腰, 国人多饿死。”任何一级政府、一个行政人员的悖谬言行, 都能损害政府形象, 损害政府公信力。诗云:“节彼南山, 维石岩岩。赫赫师尹, 民具尔瞻。”百姓审视效法上面所为, 而后或随或叛。“上老老, 而民兴孝;上长长, 而民兴悌;上蓄孤, 而民不倍。”面对组织关怀, 人们说“感谢政府, 感谢党。”面对那些不顾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和政府的干部, 人们也会埋怨党和政府用人不当, 影响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政府诚信程度是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因素是构建诚信政府的决定因素。
8.“微”时代的政府公信力 篇八
我国自古重视公信力问题,孔子“民无信不立”就是
公信力的较早体现。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公信力,包括政府自身行为的水准,也包括公众对政府的期望水平,“是在一种公平、公正并且相互合作协助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对共同规范的期望”。政府公信力的高低代表了公众对于政府作为的认可和支持程度,决定着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与繁荣。
“微”时代下政府公信力的困境分析
一条不到140字的“微”信息,可以在瞬间将各种热点传遍大江南北。“微”时代中,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信息内容短时间内的大量分享,信息产业化与产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扩大等新时代网媒特点的发展,使政府需要参照特定的时代背景,适时调整施政理念和方针策略,使用合适的方法与手段来开展工作,以促进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保障社会公民的各项权利。
但是,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的复杂多变,网络言论的自由性和隐蔽性,很多无法验证的信息,真真假假的传言背后难免会带给公众亦真亦假的猜疑。一些猜疑甚至由于不能得到及时的“印证”而步步加深,逐渐固化为条件反射式的成见,导致各种非理性的“猜想”蔓延,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造成了“微”时代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困境。
首先,特殊的时代背景是造成政府公信力困境的主要原因。工业与科技的发展进步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一系列突发事件猝不及防的发生乃至扩展、一系列公共问题的内涵也变得愈加丰富……从食品安全到军事危机,从国家大政方略到民生小事,各类事件都有可能成为爆发某种公共问题的触媒。由于政府一时间尚不能及时解决某些民众认为本该是其分内问题的事情,导致了民众对于政府办事效率的怀疑,便在客观上引发了政府的信任疑虑乃至危机。所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政府日常工作的难度。
其次,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施政理念与行为方式未能及时进行转变,也是导致“微”时代政府公信力困境的重要原因。部分官员虽顺应时代潮流,开设了微博等互动平台,但并没有实现信息公开与互动,甚至“报喜不报忧”、零回复、信息失真现象频频发生,导致了公众对于政府层面信息平台的不信任。而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政府的行为过程中,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缺少民主决策机制,公共政策的价值出现偏离,政府职能定位不甚合理、政府政绩异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明朗、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失效、危机管理能力不足等各类不当現象,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现实执行力和社会权威性,最终侵蚀政府的信任基础。
再次,公众意识因素也是造成公信力下降不可忽视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信息涌入,公民的价值观念、政治意识、对政府期望的程度和内容都发生了大的改变,而此时倘若政府的相关施政模式仍未能做到相应调整,还沿用以往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相关事件,势必就会造成公众需求与实际满足之间的距离。某些方面的民意或情绪没有通过恰当的途径来进行合理的疏导宣泄,就会转化为对政府公信力的大大降低。
当然,当今网络的自身特性也是造成公信力建设的不良诱因之一。网络尤其是微博因其表达平台门槛较低、自由程度较高、信息发布便捷,使得民众表达意见更为具体直接和泛情绪化。这种情绪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成分,再加上一些事件中一些意见不同者的过激言论,甚或就是某些伙同国内外各种势力的“网络水军”蓄意制造的“网络谣言” 推波助澜等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某些言辞激烈的“少数民意”、“网络水军”制造的虚假民意被放大后,真实的民意则被掩盖、扭曲甚至忽略,影响了网络正常的民意收集、舆情判断作用。
“微”时代下政府公信力的提升途径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拥有了良好的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保证当今社会各个方面的稳定、和谐、持续、有序和发展。
(一)积极应对时代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
卢梭说过:“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现今公共网络的快速发展,为公众监管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一个高效途径。在新的时代背景要求下,政府角色转换应该与时俱进,政府行为应该向民主性转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刻不容缓。只有通过转变行政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及其官员的服务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当行为,有效防止政府及其官员在多元化的利益局面下迷失方向。近年来,政府大力提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明了人本理念的重要性。
(二)转变管理模式,建设网络沟通平台
政府公信力的产生基于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传统体制当中,“官本位”思想对公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做出合理、及时的回应,便会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种现象如果仍然发生在当今的“微”时代里,其不良结果不言而喻。因此,政府应该主动地加入当今的网络公共领域,倾听公众的利益诉求,并且及时、负责任的做出回应,保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连续性,这样一种回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维持并提高政府公信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建设政府网络平台,架设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桥梁,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且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诉求;政府可以在听取公众意见和诉求之后对公众作出合理的及时的回应,积极地调整政府行为,保证了回应机制的顺畅运行,巩固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水平。
另外,高度重视“微”时代中的焦点事件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重中之重。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本来极其普通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焦点事件,而各类传播工具的描述也往往会发生扭曲甚至变形,并因此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不利影响。政府要密切关注网络公共领域中的民意和民愿,做好应对焦点事件的应急预案,准确、科学地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公平、公正地处理案情,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加大公众参政程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公众参与对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和提升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公众参政议政程度,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使其产生聚集效应,提高行政效率。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传统的信息垄断已经被逐步打破,政务信息以及某些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已经逐步转化为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公共物品”,因此,赋予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基础,是真正地将公民的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将公众的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公众通过对政府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的了解和参与,切实地体会到自身权利被重视,才能对政府行为产生由衷的认同和肯定。
这种认同与肯定构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强化公民权力的同时也真正建立起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作用,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防止贪污腐败起到根本性作用。社会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来带动,更要依靠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通过公民参政议政,有效地对全社会各种资源进行了整合,这为政府决策科学化、准确化提供了保障,更好地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网络健康
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作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对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活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但网上大量存在的不良、不实信息,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健康发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监管力度,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网站作为网络经营的第三方,有权利也有义务营造一个好的网络环境,维护好的网络秩序,履行自身所屬的社会责任。相关权威部门还应该在第一时间对网络谣言进行澄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信度,公开相关事件的详细内容,还原事实真相,关注危机干预,使谣言在源头上得以制止。另一方面,应该从制度建设上着手,完善法律制度,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对于制造谣言、传播谣言情节较为严重的别有用心者、无心好事者,给予法律上的制裁。从网络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坚定不移地依法推进网络实名制,用相关制度来规范网络行为,加大对于网民群体的教育工作,增强抵御谣言的免疫力,提高公众的理论素养和国情知识,增强网民群体对于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谣言所惑、所动,彻底铲除网络谣言孳生的土壤。
创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促进政府高效公平地履行职责,扎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水平,打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位时代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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