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2024-08-02

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通用13篇)

1.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一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经验材料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高院政治部、法警总队:

2004年,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在全省考核排名中名列第四位,取得了自法警支队组建以来前所未有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高院的具体指导、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及我们新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队伍,走强警之路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司法警察的应有地位和作用。由于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工作有很高的认识,因而在宏观指导和决策上就自觉地形成了法警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共识,搭建了一个有利于法警队伍建设的高标准平台。其次,在具体措施上,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建队强警机制。考虑到法警职业的特殊性,各级法院党组在考察配备警队班子时,都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事业心强,有管理协调能力的同志选拔到司法警察领导岗位上来。第三,加强法警的政治素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警的头脑,努力强化法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做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于审判这一法院工作的中心。

二、严管理,兴规范之风

建设一支指挥灵、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是关键,而管理的最有效形式是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法警工作的运行机制,保证法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市中院法警支队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法警管理新路子。建制度,抓管理,落实规范化管理。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管理,法警支队制定出台了《法警支队工作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聘用制法警管理规定》、《提押、看管人犯工作细则》、《协助送达、保全、执行工作细则》、《值庭、巡逻工作细则》、《法警工作奖惩考核细则》、法警考勤制度、执勤汇报制度、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将之汇编成册,下发每个法警人手一册,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南。由于管理制度齐全、管理手段严格,从未发生过人犯脱逃、自杀、自残的现象和各类事故。

二是实行严格编队管理。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警力,从根本上提高法警队伍的战斗力,该大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集中领导、编队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将法警支队编为刑事、送达、保全、执行、综合等五个组,定岗、定责、定人,分别制定不同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做到“人人有其责,人人有其位”,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轮换,让全体法警全面熟悉和掌握法警业务;实行法警记录《工作日志》制度,法警将每天值庭、提押人犯、送达、参与保全、执行、安检、出车等工作全部记入《工作日志》,每周交大队长考核,大队长每个月向支队领导汇总报告,通过记录《工作日志》,把工作职责和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八小时外管理。制定法警八小时外管理措施,严格请假制度,做到了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勤训练,强业务技能

市中院法警支队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之外,还加强了业务技能训练,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计划,二是严格训练,三是定期考核,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勤训练,定期有考核。

首先是制定学习训练计划。市中院法警支队在年初即制定出本年度《法警学习训练考核计划》、《教育训练标准》,将本年度的学习训练分为政治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警业务训练三大类,根据不同的学习训练内容对考核作出计划,该计划下发全体法警,作为本年度法警学习训练的大纲。在执行学习训练计划过程中,又紧密结合我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层层推进和落实,切实把学习训练计划落到实处。

其次是平时严格训练。市中院法警支队除了参加省高院和市中院组织的业务技能训练之外,还根据《年度法警学习训练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了业务技能训练,大致分为几个方面:一是队列训练,每个月利用一个周末组织全体法警进行队列训练,从法警中选择素质比较好的同志担任教练;二是擒敌拳和捆绑术训练,每个月利用一个周末由原特警出身的同志担任教练进行训练;三是体能训练,每个月组织全体法警登山或者长跑一次,到健身房训练等,要求法警自觉训练;四是提押、看管人犯训练,结合日常工作每周训练一次。

第三是定期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学习训练内容,把法警业务技能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每周考核、每月考核、每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多种形式,做到了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限期予以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

四、重职能,扬法警神威

在审判实践中,该

大队不断拓宽法警职能,充公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

从2004年末到2005年4月份,市中院法警支队安全押解29件次,提押人犯35人次;执行法庭警卫42次;现场警卫26次;完成值庭任务40次;从没有发生任何纰漏。执行死刑任务达6人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协助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23件次;协助执行庭强制执行案

件9宗,并执行了一批积案,顺利完成了执行标的为600万元的执行任务。由于法警支队的全力配合,保障了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积极做好机关警卫和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求每名值勤人员对等上访当事人态度要好,不准对上访当事人冷、冲、硬、横,语言不文明,如果一经发现,严格按规定处理。教育每名法警意识到他的一言一行,不光是代表自己,也是法院的窗口,他头上是庄严而神圣的国徽。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及面对大型上访活动中,全力做好警卫、疏导等工作,从没有冲击机关、聚众闹事的现象发生,稳定了上访人的情绪,保证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得到了院领导及上访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五、精装备,利职能发挥

为了提高法警战斗力,充分发挥法警的机动性与快速反应性,努力打造一支合格的司法警察队伍,2004年末以来,市中院下大力气、加大投资改善法警装备,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更换和增置了部分警用装备。如:重新装备了押解车1辆、执行车1辆、指挥车1辆,新更换手铐24副、警棍24根、头盔24个、武装带24条、袖标24个、安检器2个,其它执行死刑的绑绳、口罩、手套每人各一副。精良的装备,为法警支队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大大提高了警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我院正在积极的落实当中。目前,已装备死刑执行车1辆,接受注射死刑专门培训人员2名,注射死刑执行房1间,注射死刑的仪器正在申请购置当中,待注射死刑的仪器购置完后,我院的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即可全面开展。

虽然我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在不断取得进步,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进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对法警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加快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才能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首先,我们将继续做好对新警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对法警日常生活采取集中就餐、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的“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法警的动态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与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工作的达标条件,完善各项奖、惩制度,做到聘任人员有辞有聘,职级、待遇有升有降,逐步调动法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三,增强人才意识,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把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优秀法警选配到重要岗位,实现人才强警,以人才带动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第四,进一步做好司法警的技能培训。将结合实际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确定适当的培训方法,做到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考核严格,抓住培训的各个环节,逐步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体勇素质和实战技能。

二是进一步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首先是全力支持和保证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对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确保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交由司法警察来完成;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确保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交司法警察部门登记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特点和优势,保证刑事执行工作和民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职能的履行。按照省高院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司法警察在履行押解、看管职能时,严格提押手续,严格配警比例;履行值庭和安全检查职能时,严格执行法庭规则,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实施强制措施、参与民事执行时,规范执法行为,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第三是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履行职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灵活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进一步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从优待警”的方针,切实加强警务保障,落实好司法警察的各项待遇。首先是保障所需经费,将司法警察警务装备列入法院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其次是改善警务装备,形成改变警务装备短缺落实的状况,使警务装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第三是落实好各项福利待遇。我们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际困难,争取倾斜政策,想办法解决法警的津贴、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我们相信,有省高院的具体指导及市中院的正确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能按照“一年更比一年好”的要求,努力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

2.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二

——杰罗德·思·奥尔巴克:《没有法律的公正?》

“调解与审判相结合, 法理与情理相交汇”是零陵区法院一以贯之的办案原则。今年年初, 我院特别探索设立了调解中心, 推行大调解“三筛”法, 即所有民商案件在预立案后, 先由法院调解中心进行案件调解“初筛”, 50%的简易案件得以有效拦截;另20%的重大案件、骨头案、疑难案进入“精细筛”, 由各审理庭的资深法官再次审理、调解化解;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开始案件“配合筛”, 由执行法官与审理法官协调配合调解, 共同促进案件和谐结案。1至9月份, 全院办结的877件民事案件中有542件是调撤结案, 调撤率达到61.8%, 而调解中心的184件民事案件均以调撤方式结案, 调撤率高达100%。

零陵区法院调解工作的辉煌成绩离不开诸多法律人的卓越的调解技术和锲而不舍的精神, 更离不开调解机制在纠纷解决上独有的魅力、优势与效果。

一、调解的运用彰显了对当事人法律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

程序方面, 双方当事人自愿既是调解机制启动的基础, 又贯穿于调解程序的始终, 一旦有当事人不再自愿, 可即刻退出调解程序。实体方面, 调解协议能否达成及如何达成, 均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意愿, 调解人的提议或方案不构成任何强制力。

因此纠纷双方对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结果都能够自主掌控, 对程序中的任意过程都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这极大地满足了当事人自我决策的心理, 极大地尊重了当事人权利主体的地位。而相应的, 当事人也会更为尊重和理解调解程序和调解人的善意和愿景。

二、调解的目的旨在矛盾的深层次解决和双赢局面的达成

原告起诉后, 被告或自愿或不自愿地被强制卷入诉讼程序。而传统的中国文化素有“厌讼心理”, 被诉一方内心的屈辱和愤怒感更是明显, 进而形成了与起诉方人格上的强势对立, 而庭审过程中, 历经了法庭质证与辩论, 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更为明显, 更为加剧了庭审的困难程度。

事实上, “判决的法律意义在于纠纷主体或主体间的实体责任或权益确定化。”而“判决的做出 (乃至判决内容的强制执行) 并不完全等同于纠纷主体之间冲突的消弭。在某些情况下, 这些冲突还会因国家或社会的介入而进一步激化。”有些时候, 法院白纸黑字的生效判决未必能够真正消弭纠纷、驱散矛盾, 相反可能激化一方当事人的不服忤逆心理, 加剧了双方的对立和冲突, 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另外, 相较与诉讼只针对标的的针对性与无关内容的排除性, 调解机制则更加的民主和开放, 它可以引入很多庭审没有的内容, 譬如反应双方深层次矛盾的新事实;同时还可以听取调解人从法律视角提出的建议和指导, 促使纠纷双方得以“面向未来”的姿态看待矛盾的根本, 以“理性经纪人”的思维计算自身得失, 明确取舍内容, 进而自愿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最适合的决定, 达成双赢的结局。

三、调解的过程具有速度快、效果好、费用低等明显优势

审判程序虽然可以完美地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但各项环节之间的复杂衔接与转换明显地拉低了诉讼效率, 然而对程序与规则的按部就班却又是判决正当化的依据, 因为对效率的过高要求势必削弱程序上的保障, 进而降低审判质量。

法彦有云“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定纷止争的滞怠期越长, 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法律关系的认定难度就越高, 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心理压力就越大。然而, 调解的正当性是基于当事人的认可, 即只要双方同意, 调解人即可灵活地选择和组合程序, 简易化、便捷化地解决纠纷。

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是由诉讼标的金额按比例分段递减累进征收的, 若当事人还支付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则诉讼花销可能更大。而选择调解结案, 受理费用减半, 又不涉及执行费, 相较之下则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相当于为当事人节省了大笔开支。

四、调解的功能在于填补当事人关系裂痕, 维护社会道德根基

茅于轼曾论证, 人不但是斤斤计较的理性经济人, 又是易动感情的非理性宗教人。专业法律人的思维并不一定为普通百姓所了解, 因此严肃的法律判决也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观, 二者一旦冲突, 可能会掀起一股巨大法律人城邦与草根舆论场之间的法理与情理的抗辩, 并引发不和谐的仇视因素与社会戾气。

调解过程更注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和内心感受。所谓“情理即法理”, 调解人采取多方换位思考, 借助于同情、理解、安抚、宽慰等真情流露,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于情于理, 融理入法”, 促成当事人双方在相互体谅中达成共识, 进而解决纠纷。而这一过程其实质亦即法院及法律人通过借助社会公德、风俗习惯、法理情义等劝导, 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起到了教育、引导和示范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的根基。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 矛盾纠纷也日趋多样, 因而更需要我们法律人同心同德、广集智慧, 坚持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策并举。只有提供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权利救济模式, 才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和话语权, 才能更及时有效地定纷止争, 才能积蓄更多的法治正能量, 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繁荣和谐!

摘要:调解过程具有速度快、效果好、费用低等明显优势, 其目的在于从矛盾的深层次解决和双赢局面的达成, 其功能在于填补当事人关系裂痕, 维护社会道德根基彰显了对当事人法律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

关键词:纠纷解决,调解,公正,和谐,法治

参考文献

[1]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J].中国法学, 2010, (1) .

[2]李浩.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4) .

3.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三

自2010年以来,海北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州“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等殊荣;7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中院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州委考评为优秀班子,干部队伍连续20多年保持着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零违纪”。据省统计局、省委政法委2011、2012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司法执法工作调查报告显示,在工作满意度群众测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群众评价等调查中,海北中院多项指标满意度均列全省法院第一。

多措并举,

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三年,海北中院和门源、刚察、祁连、海晏4个基层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100余件,年结案率95%以上。

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海北法院始终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和职务犯罪;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促进和谐稳定;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债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涉诉信访责任,全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民主司法,海北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判,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和案件旁听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民主、监督促公正。全州开通了网络办案系统、OA办公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诉讼资产网和对基层法院的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三年来,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海北法院突破性地实现了“三个100%、两个上升、两个下降”的可喜成绩,即立案审查准确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依法开庭率100%,调撤率、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案件上诉率、执行案件受案率明显下降。同时,全州5个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建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无错判赔偿案件、无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执行积案、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六无”法院创建目标。

创新服务载体,践行为民宗旨

近年来,海北法院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和司法调解为核心,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服务职能,全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为给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海北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实行诉讼流程上墙,在农村牧区、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二审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达75%。在调解工作方面,海北法院认真开展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联合调解,深化“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向纵深迈进,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

2012年,全州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77%,二审民事案件经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85%。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的加大,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与此同时,海北法院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明法晰理等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使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三年来,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4.46余万元,发放救助金25.16万元,并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厂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帮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特别是制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法律服务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深化机制创新,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近年来,海北以抓规范、强管理、促落实、提效能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以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司法政务、细化绩效考评、深化廉政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管理机制,并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形成了以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当前,海北中院已制定实施了《加强审判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案件质量评审办法》等20多项制度,形成了审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并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办案法官签订一案一承诺、终身负责制的《公正司法承诺书》,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州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州法院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五年规划》及干部年度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和内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近三年来,全州举办各类培训班13次,参加各类培训1039人次,干警年均参训率达206%,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此外,海北中院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科学设置了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针对档案、车辆与财务管理等司法事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绩效考核考评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司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为建设好法院文化,近年来,海北中院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之家、健身房和职工食堂等,其中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分别被确定为全州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全省“职工书屋”示范点;还举行了诗歌朗诵、法官宣誓、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学雷锋活动和文明礼仪活动,用身边的人与事感染和熏陶广大干警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适时邀请医师专家开展心理辅导和养生讲座,长期坚持职工工间操活动,用法院文化构筑起广大干警的精神家园,为执法办案注入鲜活的激情和不懈动力。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长效性工作,站在新成绩、新起点上,海北法院戒骄戒躁、务实进取,将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海北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先行区建设努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全照立

4.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四

坚持政治建警,提高队伍素质

该大队始终把政治建警放

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法警头脑,结合法院开展的“三讲”教育、警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一教育三整顿”,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法警队,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活动。由于坚持政治建警方针,3年来,司法警察大队共有10 名法警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目前已有7 名转正,3名成为预备党员。近3年来,有巧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司法警察大队所在支部亦连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全队共产党员11名,占法警总数的55 %;2001年6月该大队参加**县人民法院举办的“法官职业道德演讲比赛”获得第二名。

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

该大队现有大队长一名、政治教导员一名、副大队长一名,队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几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曾分别获贵港市政法战线“百佳干警”、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干警)”、“个人三等功”两次、“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讲求原则、分工合作、责任到人。他们在工作上身先士卒,起带头作用;生活上关心下属、融洽感情;组织纪律上从我做起、廉洁自律,是一个具有团结协作、高度凝聚力的战斗集体,在干警中有较高的威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90 %以上。

队伍素质高、形象好

该大队十分注重教育训练工作,除组织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外,还按照《司法警察业务训练教程》 及总队下发的训练教材,制订出逐年的教育训练计划,采取“分散与集中”等多种形式,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敢于向训练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按质按量完成每年的教育训练任务。在自治区高级法院举行的建院50 周年大庆阅兵仪式上,该大队选派的司法警察以雄健的步伐、过硬的军事技能以及高超的表演艺术赢得高级法院总队的好评;经支队组织考核,该大队教育训练达标率达80%以上,业务考核优秀率达60% 以上。在平息2000年9月4日发生在**的暴力抗法事件中,该大队涌现了许多不畏强暴、严肃执法的先进人物。其中,一名法警被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四名法警获市中级法院通报表彰。

该大队不仅是一支维护法律尊严,令不法分子闻风丧胆的队伍,而且是一个热爱人民,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奋不顾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战斗集体。2001年8月31日晚上10点多钟,该大队全体干警在南梧二级公路抢救因车祸受伤人员的感人事迹得到中共贵港市委覃远通书记的亲笔批注:“这种英勇救助、关爱他人的可贵精神,应充分肯定,大力表彰!”事迹于2001年9月3日在广西政法报头版头条刊载后,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情赞扬。3年来,该大队在“严打”斗争中荣获中共**县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

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履行职责

5.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五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3辑)

一、关于如何界定工伤保障的覆盖范围

1、非法用工单位,如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作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2、居委会、村委会、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非公务员)发生工作伤害时,应认定工伤。

3、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不应当影响工伤认定。达到退休年龄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之一,但具备这个法定事由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合意表达选择不终止劳动关系。

二、关于如何确认工伤保障义务主体问题

1、实习生因工受伤,如果其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已经基本没有多大的区别时,或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2、挂靠司机因工受伤,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3、劳务输出人员因工受伤,应当由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如果劳务输出合同约定由输出公司承担,劳务输入单位可以在支付工伤补偿费用后向劳务输出单位追偿。

4、建筑工程层层转包中工人因工受伤,如果经过多次转包,最终承担工程主体具有用工资格,则由其承担责任,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资格,则由转包方承担责任。

5、承包经营企业,如果承包人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如果承包人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则由发包人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三、关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认定问题

1、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辅助判断条件。

2、工作间歇的用餐、休息等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间歇属于劳动时间;在约定的工作时间段之间的间歇不属于工作时间。上下班受机动交通工具伤害的除外。

3、提前到岗、推迟离岗,如果是为了工作原因,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则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认定工伤。

4、工作场所。在工作单位内,但并不在自己的岗位上受到伤害的,如果为履行工作职责所经过的场所都属于工作场所。

5、虽然为单位工作,但并非履行约定职责。应当认为,工作原因并不是严格限定在其约定工作范围内。其为该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认定是工作,由此遭受的伤害都是工伤。

6、单位安排的娱乐、文体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参加或鼓励参加的,这些活动可以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工作原因。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参加的活动,不属于工作原因。

7、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遭受伤害或打瞌睡遭受伤害,双方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受害人是故意,应认定为工伤。

8、出差在外休息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除能认定为因私受伤害外,应认定为工伤。

9、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范围应当是工作所需要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如在高温高尘环境内工作的人员下班后的洗漱等。

四、如何理解“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问题

对该问题,需要牢牢抓住工作原因这一核心因素,履行职责必须是伤害发生的原因或前提。如果是因为履行职责所引发的伤害,或者是解决因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生理、生活需要(如简短地休息、喝水、方便或高污染企业职工上下班盥洗)过程中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如因工作原因遭受管理者殴打或外来人员殴打,有权要求工伤补偿。

五、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问题

1、关于上下班的时间段标准

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只要能够认定系为了工作属于上下班途中,其在前往或离开用人单位途中所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被认定为通勤事故。迟到早退属违反劳动纪律,但不影响工伤待遇。

2、关于上下班的路径标准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以生活区域为一点,其工作区域为另一点的合理行进路径。但期间为生活必需的接送小孩、买菜等合理路径也应被认为可选择的合理路径。虽然并非上述路径,但确系下班后从工作场所至其到达的第一目的地的,也可以认定为下班途中。

3、机动车的范围

不应当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覆盖的机动车,应以驱动方式为衡量标准,以机械动力驱动,而非人力、蓄力驱动的交通工具,都应当被认定为通勤事故的条件问题。省高院有判例确认下班途中受到火车撞击事故的,属于工伤。(目前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属于工伤,并且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4、是否应当将事故必须是本人无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作为认定通勤事故的条件问题?与已经被废止的规定相比,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项限制,就不能擅自将这种限制加进去或变相恢复。但是,如果受伤职工因治安违法而导致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六、关于工伤补偿与多重求偿问题

6.仙桃法院能动司法倾心服务企业 篇六

陈国章

4月18日上午,天空下着小雨,仙桃法院长埫口法庭庭长周涛一行冒雨前往仙粼化工有限公司拟扩建厂区进行现场指导,为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司法建议。

近年来,仙桃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承诺,积极主动能动司法,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搭建法企“无缝对接”的桥梁。

服务企业活动中,仙桃法院全体干警面向企业结对帮扶,开展大走访活动。先后为武汉城市圈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湖北埃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辖区内30多家企业主动送法上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管理支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法律角度就企业的运营管理、投资、产业整合、债务清偿以及风险规避提出应对措施。

7.浅析人民法院应如何实现司法便民 篇七

司法便民, 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延伸, 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使群众参与诉讼更快捷、方便。人民法院要实现司法便民, 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司法便民制度, 为实施司法便民措施提供制度保证。结合《便民意见》。笔者认为, 司法便民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立案受理阶段

(1) 在立案接待大厅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通过开展细致的导诉工作以及诉讼程序、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告知工作, 使当事人顺利、快速立案。

(2) 改善立案接待服务。在立案大厅配备纸笔及复印机, 复印资料仅收取成本费用, 提供更人性化的立案服务。

(3) 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先进设备, 推行电话、网络预约立案, 使立案更方便、快捷。针对伤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开展上门立案。针对特殊工种群体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制度。

(4) 在立案大厅设置调解室, 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调解员, 开展诉前调解, 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另外, 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也有利于消除群众的不满, 赢得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人民法院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及时与访庭室或法官沟通, 了解情况, 做到有的放矢地解决信访问题。

(5)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等措施, 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降低担保门槛。

2、诉讼审理阶段

(1)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立专业庭室从事速裁, 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如将简易案件通过速裁机制解决, 力争通过调解程序结案, 缩短办案周期, 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2)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巡回审判, 尤其对于边远地区或纠纷集中地区, 增强司法服务意识, 争取就地即时解决问题, 让审判工作更贴近民心, 体现民意。

(3) 设立专业化合议庭, 如设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合议庭, 对案件进行分类审理, 法官分工更细化, 提高审判效率。

3、裁判执行阶段

在执行阶段, 应着重解决“执行难”以及降低当事人的执行成本 (包括执行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执行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定执行期限及时结案。对于一些难以执行的案件, 应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采取凌晨执行、假日执行等措施。在法院执行部门, 应开通全天执行举报热线电话, 成立专业应急执行队伍, 不给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机会。建立健全执行线人制度、执行公告悬赏制度等, 通过多种途径寻找被执行人。建立执行征信机制, 强化与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的联动协助执行机制。在法院内部, 应肃清执行法官消极执行的不良作风, 将实际执行结案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首要指标。

4、审判监督工作

为强化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推行法院信息网络公开制度, 如推行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上网工作, 在法院网站开设案件查询功能, 使当事人能够查阅案件进展、裁判文书等信息, 从而督促法官在审限内结案,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二是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 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 该评价意见可纳入办案人员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对决定公开开庭的案件, 应当公开开庭信息, 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

二、理解司法便民理念、纠正错误思想观念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 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必须做到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执法为民, 司法便民理念是司法为民的进一步延伸, 它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衙门”作风和脱离根系人民的司法队伍“贵族化”倾向, 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权力根植于人民群众。

开展司法便民活动, 应纠正错误思想, 防止司法便民活动走偏走歪。在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实践中, 部分法院和法官理解片面、本末倒置, 只追求形式上的司法便民, 而忽视实际产生的效果。例如, 将便民制度仅仅作为摆设, 空有便民制度而不实际施行;为提高调解率而违反当事人调解自愿原则, 其结果不仅未能实现“便民”, 反而“伤民”。又如, 某些基层法院或法官对司法便民理念的理解过于功利化, 将设立司法便民制度只是作为取得成绩的筹码。实践中, 对司法便民理念理解偏颇现象也时有发生。

最高院《便民意见》中要求基层法院为方便群众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其目的是集中解决纠纷密集地区案件或照顾边远地区群众。实践中, 部分基层法院或法官却把巡回审判单纯理解为“走向田间地头”, 于是涌现出了一大批“背着国徽去田间地头开庭”的“先进事迹”。实际上, 刻意地在田间地头开庭不仅不能节约诉讼成本, 反而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 也使本可以轻松到庭的当事人感到疲惫不堪。再如, 在开展司法便民活动中, 不能正确理解方便当事人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关系, 将让群众满意和当事人满意混为一谈。人民法院不是为某一个当事人或某一部分当事人服务, 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为了让某个当事人满意而牺牲公平正义理念, 为了追求群众满意度而纵容个别当事人的无理请求更是不可取的。近年来, 无理上访日趋增长, 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侵犯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这与不能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很大关系。

三、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更好满足人民要求

设立完善的司法便民制度是必要的, 真正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更是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关键。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 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其中, 人员与资金是制约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的两大主要因素。目前, 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普遍存在, 基层法院尤甚。与之相对的是,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需要大量人手, 如开展信访接待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而实际情况是, 很多法院并无多余人手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导致信访接待工作开展不畅。另外,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如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建立网上案件查询系统、加强巡回审判都需要相应资金和硬件支持。

因此, 加大人员及资金支持力度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的必要条件。再者, 受地域、学历等因素影响, 我国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道德修养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应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法官素质。另外, 应完善相关制度, 如实行加班补助制度, 实施考核激励制度, 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法官年终考核当中, 从而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M].北京:北大出版社, 2012.[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M].北京:北大出版社, 2012.

[2]孙聪碧.建立司法便民措施效果评价机制的思考与探索[J].法学教育, 2010 (12) .[2]孙聪碧.建立司法便民措施效果评价机制的思考与探索[J].法学教育, 2010 (12) .

8.最高人民法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 篇八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

依照新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伤人,请求赔偿的;(7)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伤,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14)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规定》还简化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的,由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报审判庭庭长审批即可。减交或免交的审批程序也相应简化。(北京 吴兢)

农业部启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

农业部前不久正式启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重点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该项目拟选择6个地区、50个县作为试点实施单位,信息服务覆盖面将达到100个县以上。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是利用电脑网络采集信息,丰富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电话、电视语音系统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信息资源;利用电话语音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咨询和专家远程解答服务;利用电视传播渠道,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问题和电话咨询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电视节目,提高信息服务进户率。(北京 梁宝忠)

宁夏全面推行农村水费改革

9.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之我见 篇九

2013-09-26 09:36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就是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司法能力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除了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法律依据以及积极、稳妥、慎重的改革方案以外,还必须要有两个保证:一是组织保证,二是物质保证。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很重要的物质保证。下面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对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法院工作有两大项,一是审判工作,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审判工作能不能搞好,需要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说审判工作是中心,那么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审判工作的坚强后盾。同时,人民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办公条件和装备,是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窗口,是社会各界感受人民法院公正形象、司法文明、法律权威和综合实力的标志。然而,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其特殊性长期被忽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虽然具有“吃、喝、拉、撒、睡”等后勤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但是与其他行政工作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性特点。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必须符合审判工作内在规律的要求。比如修建审判法庭不能单纯地说是改善办公条件,这是对审判法庭的法律含义的理解不够深刻,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为什么要新建审判法庭,就是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法庭是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它所体现的是法制的精神和法律权威,体现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力。而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处处体现法律的精神,法律的需要,法律的内涵。二是具有司法保障性特点。法院的行政保障功能是一种特殊的司法保障,其任务就是保障司法权的正确实施。司法行政依附于司法而存在,保障司法独立、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司法行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一个主题,三件大事”的重要保证。因此,尽心竭力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如何做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把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责。因此,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必须紧紧围绕法院审判这个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忠实履行职责,尽心竭力工作,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全身心地去做好每一项工作。必须要讲学习、定制度、抓管理、重落实。努力达到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办公信息化。为法院全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具体的讲,就是围绕一个中心、起到两个作用、树立三个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放在如何保障审判这个中心工作上,想方设法为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好,为广大干警的工作、生活、学习服务好。努力达到法院的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可靠、配置合理、秩序正规、便于管理、有利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围绕法院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工作主题,就必须加强法院的各项基础建设。如大力推进和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司法行政不仅要为法官提供一个技术操作平台,而且还要开发具有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软件系统,增添法院审判活动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说服力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廉洁和公正,可以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更加及时有效,可以使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使用,可以使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从而有效提升国家的司法权威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应有形象,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

起到两个作用,就是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着对上对下和对外对内联络协调的重要任务,也是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和门面。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做到“六勤”。即眼勤、耳勤、脑勤、手勤、嘴勤、腿勤。围绕为院党组和院领导决策工作做好“贤内助”、当好参谋和助手,为院党组和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要努力加强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和援助,做到对内协调有方,即内部主动征求意见,倾心听取呼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争取支持和理解。对外联络顺畅,即创造一个宽松、和谐、友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如加强与财政、国土房管、城乡建委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办案经费和加快法院办公楼及干警住房建设。

10.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十

【发布日期】1985-04-29 【生效日期】1985-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对协助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健康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人民法院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力量较弱,填送报表和报送必需的数字不准确、不及时,缺少统计分析。为适应加强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都应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以求在今年内有个明显的改进。

(一)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领导。司法统计是进行审判业务指导的重要依据,加强司法统计工作同做好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把统计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上来,一年要集中地抓几次;要由一位副院长主管,高、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或办公室)主任,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要具体地管好这项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工作。特别要指出的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人民法院,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统计工作。

(二)充实和加强司法统计力量。各级人民法院都应根据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统计人员。高、中级人民法院要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统计人员;基层人民法院应以统计工作为主配备得力人员,兼管其他工作时,也要切实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统计任务。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必须调动时,要有适当人员接替,并在接替者熟悉业务后再让调出人员离开,以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三)统计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准确、及时是司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负责,确保统计数字不错不漏;及时送出各种报表。高级人民法院的综合月报、季报应在下月20日前报最高人民法院。中、基层人民法院的逐级报送时间由高级人民法院规定。

(四)加强统计分析。还没有抓统计分析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应抓紧进行这项工作;已有实践经验的,应帮助下级人民法院做好这项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分析研究的资料要选送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分析研究的资料,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好的,也可选送最高人民法院。

(五)建立和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要与业务庭、室的其他人员密切协作,建立案件收结登记制度,填好收结案件登记卡片,保证统计数字有根有据。要坚持报表审核制度,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审查、签发报表。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统计台帐,积累历史统计资料。

以上通知,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要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的经验,提出改进的建议,为今年开好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11.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十一

一、依职权启动再审有违民事诉讼理论原则

1.法院再审不符合《民诉法》基本原则

从诉讼理论上讲,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不符合《民诉法》的基本原则。

(1)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侵犯。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不告不理”这一公理性原则是民事诉讼特性和本质决定的,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法院在再审程序成为启动主体,使得处分原则在该阶段被架空。本属于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启再审的诉讼权利,却成了法院的公权力。民事案件属私法范畴,法院若强行予以干预,亦构成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侵犯。

(2)违背“诉审分离”的原则。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违背法院中立原则,有损法院公正形象。在当事人没有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违背了“诉审分离”的原则。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采取消极的态度,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社会形象。

(3)违背判决效力的基本理论。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违背判决效力的基本理论。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民事裁判既判力理论相矛盾。如上案例,当胡某不服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审查认定“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做出驳回胡某申请再审的裁定,间接维持了一、二审判决。时隔不久,中级法院以院长发现该案“确有错误”依职权再审,又撤销了一、二审判决。下级法院直接否定了上级法院生效的裁定,这种“乌龙”判决,使当事人拿到两级法院两个相悖裁判,必会产生矛盾冲突。

2.实践中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存在诸多弊端

从诉讼程序上讲,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过大,而且限制甚小。首先,法院院长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立案后再交由合议庭审理的“确有错误”的案件,都会使得承办法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如上文案例,当事人问及承办法官“为何将房屋买卖案直接引入继承案,而且不经审理即行判决”时,法官直言:“这是审委会的意见,我也没办法。”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再交承办法官审理,承办法官很难走出“确有错误”这一判断的阴影,做出公正判决。其次,由于依职权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为“确有错误”,从而导致长期以来,实践中的再审案件几乎是先定后审,使再审开庭完全形式化。前述案例,法院荒唐到将房屋买卖案直接引入继承案,甚至懒得审理,直接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院滥用权力。

二、对保留一定法院提起再审权观点的质疑

有学者认为,因不具备制度上的前提,法院再审启动权还应部分保留。对上述理由,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可以想象,如果保留法院提起再审权,法院可以就任何案件提起再审,显然违反了设置有限法院提起再审权的初衷。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想进入再审程序,必须有当事人的参与。没有当事人,也审不下去,否则就会出现上文所举案例的乱象。李某没有诉讼,竟然赢得诉讼,何等荒唐!这反映出法院依职权再审在实践中的随意性,完全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再审诉讼模式应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法院提起再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诸多弊端,实在没有存在之必要。笔者认为,修改民诉法应取消一百七十七条法院依职权再审,走出依职权再审造成的尴尬。

(作者单位: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12.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篇十二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即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及裁判结果的信赖和尊重程度。司法公信力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起着很大作用。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 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 如果没有公信力又何谈司法权?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 试想一下如果司法在社会和公众中没有公信力, 人们在发生纠纷和争端后就不会寻求司法的公力救济而是转向私力救济, 那么司法的权威性和将荡然无存, 这将会对整个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是司法改革中面对的重大的课题。

随着依法治国的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绝大多数的案件裁判结果实现了公平公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除了关注裁判结果之外, 案件的审判过程也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既案件结果不仅要实现正义, 程序也应该公正透明。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制、司法制度以及法官群体的因素等等, 案件审理过程信息透明性的缺失等导致了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

二、我国法院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案件审理不公开不透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保密的需要以及审判管理的需要, 法官和当事人对诉讼信息的掌握存在不对称的情况, 虽然近年来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设,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仍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当事人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也就间接的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二) 法官办案过程中态度生硬

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感情投入, 表面上看来是一种态度上的关切, 而实质上是对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情感化的责任, 如果法官的审判感情投入不够, 难免会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错误判断, 而不再论这个案件审判有多么公正。

(三) 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高

裁判文书作为案件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最直接的体现, 反映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是司法公正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体现之一, 是当事人最能看得到和感受到的公正, 作为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更加关注司法公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法官专业素质不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不清, 法律推理不严密, 导致个别裁判文书还存在着一些瑕疵, 再加之由于疏忽等原因, 部分裁判文书在文字、计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错误, 这些都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感知和判断。

(四) 法官的回应效率不及时

近年来由于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局面, 法官工作压力大, 审判任务重, 加之部分案件案情复杂等因素法院短期未结案和长期未结案件在一定数量上还存在, 这导致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增加, 客观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导致了当事人的诉累。在审判工作中部分案件涉及到保密问题, 案件审理信息不公开, 在加之法官开庭、调查、开会、学习等导致了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沟通困难, 这也引起了当事人的怀疑。

三、我国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对策

(一) 加强司法公开, 提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在司法审判中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我们应当实行司法公开, 有效的向当事人传递诉讼信息。在向当事人传递信息时应当保证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和有形性。全面性也就是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这需要法官做好释明工作, 有效合法的告知当事人诉讼中事项。有形性是指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注意自己形象、言谈举止符合特定身份, 让当事人对法官的感知上体会到司法的中立和公平公正。主要指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官的调查能力, 通过实际调查向当事人传递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求真务实的态度。其二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主要体现在全面准确的归纳和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恰当的举证和充分质证, 庭审语言的规范性等几个方面。

(二) 抑制形式化司法腐败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 减少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 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工作的监督, 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做好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干警明辨是非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使得我们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处于阳光的监督下, 从而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 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应对形式化司法腐败, 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注意自己言行的形式上的中立, 在开庭、询问、调解、质证等工作中要注意语言的规范性, 在举止上做到语言要专业、规范和严肃, 做到接待当事人要态度不偏不倚、用于规范, 做到形式上的公正, 降低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三) 加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群众感情

在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要尤其注重强化群众观点, 增进群众感情。一是对案件产生原因的分析。这就要求法官透过现象看事情的本质, 既通过案件表面当事人的纠纷深入探究当事人矛盾产生深层次原因, 寻找当事人真正的诉求, 找寻矛盾解决的关键点和方案。二是案件相邻问题关切。案件相邻问题的关切主要通过巡回法庭、合并审理, 科学设置导诉等形式实现, 不仅要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而且还应当在解决案件审理中的问题的同时协助解决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三是对案件实体问题解决。

(四) 提高法官工作效能

“迟来的公正不为公正”, 所以, 效率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要提高司法公信力, 就必须提高办案的效率, 防止久拖不决的情形发生。一是要着力解决“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的随意运用, 此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争取一定的时间以便法官最大限度的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正确提高案件的调解率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以调解为名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因此此项规定出现了形同虚设的难堪问题。所以, 要加强对调解审限的及时跟踪和适时管理, 督促快速审理完毕。二是要注重提高法官的效能观念, 广大法官要在工作中学习统筹处理安排好自己时间, 畅通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沟通渠道, 对那些案情简单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明确, 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建立速裁机制、加强审判管理推行均衡结案方式, 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和诉讼材料的网上送达机制, 降低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五) 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裁判文书是当事人看得到的公平正义, 是审判过程的体现, 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更加关注裁判文书。所以, 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在构建司法公信力中的基础性和桥梁性作用。一是在要严格杜绝粗制滥造法律文书流向社会, 坚决制止只作事实罗列, 不作法律分析的“本院认为”。二是要突出判案理由部分的论述。在判决文书中的判决理由的论述中要论证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和有效, 并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要注意论述争议焦点的法律性质;对案件责任性质、责任形式和责任分配作出具体说明;要对双方请求或主张要依次论证, 明确表态。

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曾经论述到, 法官“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 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实际上, 司法公信力提高的法院举措在其根本上是要构建法官的办案真诚。把当事人的纠纷感同身受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真诚的为诉讼双方考虑, 真诚的回应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对待纠纷, 不要偏执;对待当事人要充满感情, 不要淡漠;对待群众的期待, 不要懈怠;对待裁判文书, 不要粗糙;与当事人沟通, 不要空泛;对待审判, 没有私心杂念。若法院法官等司法工作者切实从心底萌发办理案件的言行, 并以实际心动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进而用真心和行动换取当事人对审理结果的认同, 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必定可成。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 是司法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司法在现代社会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 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系着法律权威的树立, 关系着社会信用的建立, 关系着法治社会的构建, 具有重要的意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仅是树立法律权威, 而且也是解决我国近年来信访问题持续高位运行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司法公信力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典型司法案例更是让社会公正对司法人员的素质担忧。本文在分析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遇到问题的基础上, 对我国法院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法院,司法公信力,对策

参考文献

[1]宋英辉.从刘涌案件改判引起的社会反响看公开裁判理由的必要性[J].政法论坛, 2003 (5) :174.

[2]姚奎彦.关于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探讨[J].人民司法·应用, 2012 (1) :33-34.

13.法院关于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十三

关于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Xx司法巡查组:

近二年来,我院在XX委的领导、XX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中院的指导和XX政府、XX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执法办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6月我院被xx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2012我院被xx中院评为“优秀法院”。接到贵院关于对我院开展司法巡查的通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认真研究落实部署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现将我院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审判执工作、司法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 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多年以来,我院党组一直重视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去年四月份,XX委对二名副职进行了调整后,按照工作要求调整领导分工,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大家和谐共

事,补台不拆台,各项工作良性发展。

注重加强班子理论学习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带头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每季一次的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日活动,坚持自学活动,党组成员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每月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做好工作是硬道理要努力工作,各项工作中,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临一线,亲自办案,带头为法院建设作贡献。班子成员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党性的凝聚力、模范作用的感召力教育影响干警。认真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较好地执行了上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

完善议事规则,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我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重大问题和人事任免等事项的决策上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院长不搞一言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都邀请了XX纪委、XX委组织部派人参加,通过交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了误会,增进 了成子成员之间的感情,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年轻人的积极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用人氛围。按照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能、生活上高要求,从严抓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12年4月对法院中层干部组织竞聘上岗,通过

竞聘演说,群众测评,党组评分三个环节的考核,先后有16名同志走上中层正、副职的岗位。在用人上院党组注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以能力为导向,重人品、重群众意见,凭实绩用干部,让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位臵,最年轻的26岁就走上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岗位。今年6月4名法庭副庭长转为正庭长,一位年轻有为的女干部提拔到了副院长的位臵,解决一名正科级审判员的待遇,极大地调动年轻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向组织的凝聚力。

二、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注重服务大局,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年多来(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以下数据截止时间相同),我院共受理案件4212件,审结4202件,结案率为99.8%。

服务大局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xx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制定一系列司法指导意见,建立快速司法通道,改进司法工作方式,为我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去年2月,出台了《关于切实服务“六大产业”和“三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对涉及“六大产业”和“三项清理”相关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从九个方面服务XX委、XX政府该项中心工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扶持力度。我XX中小微型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涉企案件不断增多,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成长,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院与工商等部门协作打造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多元调解平台,强化对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定期向中小微企业进行政策、法律宣讲,通过法律引导,规范企业行为。积极参加全XX项目建设大会战,抽调5名精干干警参与到

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上主动与其他部门、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协调沟通,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XX领导的肯定。充分发挥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刑事审判工作打击有力。一年多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4件318人,审结264件318人,结案率为100%。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犯罪。如我院在审理xx有限公司、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存款XX万元,合同诈骗XX万元,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依法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XX年,剥夺政治权利XX年,并处罚金XX万元。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新设少年法庭,加强对青少年的挽救与保护工作。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受理的1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调解结案的11件。去年9月份,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xx召开,这是上级法院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

民商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一年多来,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XX件,审结XX件,审结率为99.6%。审理合同纠纷案件372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250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维护了民间金融市场的稳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8件,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84件,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221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XX与xxXXXX工程款纠纷案,通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做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南市工业园区正常的生产秩序。共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XX件,调解撤诉率达73.8%,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全面推行均衡结案。从立案庭开始,先实行诉前调解、速裁,各业务庭做到快审快结,缩短了办案周期,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减少了10天,一年多来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

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一年多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XX件,审结XX件,审结率为100%。通过开展行政诉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移送执行工作,共受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XX件,办结XX件,有效地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推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尤其是对于涉及社会扶养费征收的案件,我院从严执行,全年共执行该类案件58件,执行金额97.45万元。

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一年多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执结标的额XX万元。一是从制度、机构设臵等多方面进行改革,破解“执行难”问题。推行“分段

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并制定出台《xx法院执行局分段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坚持每月召开执行工作例会,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局务讨论长效机制。院长、分管副院长亲自调度、部署,对少数“骨头案”,“钉子案”实行多方“会诊”攻坚。制定《xx法院关于建立快速反应执行机制的规定》及《执行110》,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执行快速反应小组,为我院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二是强化措施,突出集中专项执行和赴异地执行。6月下旬至9月下旬,我院根据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积案清理的相关精神,制定了夏季集中执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执行活动积案实际执结率达到50%以上,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达到60%以上。同时由分管副院长带队,同执行局长、执行人员一起先后4次赴江苏南京、陕西西安、浙江温州、广西玉林等城市进行执行,行程近两万公里,成功执结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7件,结案标的额达32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不少当事人歪曲事实在网上发帖影响和干扰法院执行的情况,我院极力应对,积极化解,如在执行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案件过程中,xx网等未按本院规定限时删帖,妨碍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对他们予以罚款,并成功扣划。并在XX公开致歉,有力地维护了执行的秩序和法律的权威。为此,我院在今年八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工作会上作经验发言。三是创新为民服务措施。为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动态和执行进展,第一时间内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动态的举报信息,我院精心设计“执行便民联系卡”,卡片上注

明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全年共发放联系卡386张,收到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执行线索84条,根据提供的线索共实际执结案件45件,部分履行案件19件。

三、司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来抓,注重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思想保障、能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干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筑牢思想基础。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司法作风建设,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公平正义意识。为了服务好xxXX域经济建设,我院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孤立办案,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在办理xx诉前保全一案中,为维护500多名工人及供应商权益,我院X庭干警连续两个周末加班加点,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点、查封,有效的保全了相关财产,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了干警理论学习计划和业务培训计划,对内采取“法官教法官”的办法,组织干警业务学习,营造自发的学习氛围。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积级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学习和培训,去年来先后有3名法官到国家法官

学院培训、48人次到省、市法院及有关部门参加业务学习,更新了知识,扩大了视野,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独挡一面”的干部选拔原则,对年轻干警精心选拔、重点培养、科学管理、大胆使用,较好地解决了我院中层领导干部的断层问题,使得法院审判事业后继有人。去年3月份,我院通过层层筛选、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竞聘上岗,提拔4名工作业绩突出的年轻法官,全面主持我院四个派出法庭工作,今年转正,多名优秀年轻法官提升为部门副职,极大地调动了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了一个良好用人环境和氛围,促进了工作的发展。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今年六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我院着力培育以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团队归属感明显增强,为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完善了廉政文化活动室,举办廉政文化展、廉政知识演讲,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书法、绘画、摄影、篮球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生活,陶冶高尚情操,加强对全院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去年年初我院出台《xx法院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今年进一步完善办法,政工科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建立绩效档案台账,把干警重用提拔和年终奖金与绩效挂钓,使全体干警增强责任心,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结合“整顿机关作风、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去年5、11月份先后我院在xx电视台连续十天在xx新闻节目后播发了《关于向全XX人民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开信》,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逐步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从今年第一季度,我院在全省群众测评满意度不高,排名靠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原因和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安排了30多位中层正副职干部对全XX4万多个固定电话进行了回访,对他们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法院工作宣传,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有关司法需求。共收集到了40多条重要意见、建议。二是安排包括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11位领导带队,和中层以上干部对全XX所有乡镇、街道办、工业园的33个联系点走访。走访对象包括村民代表、乡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主要是介绍法院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在村组召开由村干部、老党员、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让他们帮我们做工作,做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连续十天在XX电视台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全XX百姓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XX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转变工作作风要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逐步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

官形象。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找差距,查问题,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我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xx电视台xx新闻后的黄金时间就您对我院在审判工作方面有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哪些方面等内容向全XX人民征求意见。很多群众对此充分肯定。四是对通过上述方式收集到的46条重要意见,由院长在内的院领导包案上门走访,截止目前,46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最后全部得到了圆满的答复或解决,其中当场解决、释疑的21位,事后已经解决的23位,正在正常督办过程中的2位。五是强化宣传力度。投入资金近5万元,印制了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的1万份《法制宣传手册》,通过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向全XX群众发放,让群众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每年年初,我院都要召开了全院干警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院纪检、监察对照要求,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制订完善院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规范了司法行为。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收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对周强院长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和讨论,领会精神

实质。继续实行党务公开、审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开展检查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二名接受当事人吃饭的法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餐费。通过多种手段,提高了干警的廉政意识,设立了“五个严禁”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多年来无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小鬼难缠,优化发展环境”和“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风提效”活动。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整个活动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庭室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在醒目位臵设立“整风提效”宣传栏,并悬挂宣传标语两幅,编印活动简报3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和XX有关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听到群众的意见,在XX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播放《关于向全XX人民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开信》,开门纳谏,畅通申诉信访渠道,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同时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和对案件进行回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了解民情,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梳理,建立问题台帐。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查到的问题,能立即

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进度和要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整改,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同时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案件等案件监督。我院特别注重对涉及人、财、物等容易出问题的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案件的监督,对大件的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标的物品拍卖进行事前介入,监察室派员参加全程进行监督,都有效地杜绝了腐败的滋生,较好地促使法院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中央政治局出台轻车简从、精简会议、规范出访、改进文风等“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是党中央出台的从严治党、从严管党新要求,我院对照要求,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密切联系群众、贴心爱民亲民的新风尚,切实做到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始至终实践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全过程。尤其是完善了公务接待,所有来客均在食堂或XX指定的宾馆接待,不上高档烟酒,既节约了招待费用又改善群众对我院法官的印象,干群关系。

回顾近二年来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离中院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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