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2024-06-26

济宁事业单位人数(通用5篇)

1.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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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9名,其中:教师249名(高中教师6名,初中教师89名,小学教师136名,幼儿园教师18名),医疗人员9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济宁城区(任城区、太白湖区、高新区)户口,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专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医疗岗位无户籍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及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8月18日9:00-8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8月19日9:00-8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age]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教师岗位实行分学段、分学科报考。应聘人员在

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通过。

3、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4年8月19日9:00― 8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交)。并于2014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6:00登录网站,下载打印《2014年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于8月21日9:00至15: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人员需按《简章》及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2014年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1、报考定向岗位的,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城区服务的,出具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任城区外服务的,出具县级以上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根据省、市及任城区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任城区安置条件的,可报考定向职位,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任城区安置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共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其中:

1、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占30%,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科技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占70%。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为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两类,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等。

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学科类别,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本类别招聘计划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age]

五、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倍的比例(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特困家庭毕业生(以资格审查时所交证件为准)、报名学历高低、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

考核体检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卫生类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核体检资格及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选岗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应聘人员选择工作单位(岗位)。应聘初中教师岗位者须在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的岗位选满后再选其他中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者须在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的岗位选满后再选其他小学,否则视为自己放弃选岗。同一职位考试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的顺序选岗。放弃挑选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到场或放弃挑选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医疗岗位的,按报考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2014年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遵守招聘纪律,诚信应聘,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点击下载:

1、2014年任城区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设置.xls

2、2014年任城区招聘医疗人员计划与岗位设置.xls

3、2014年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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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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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篇二

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本报讯一份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000万“事业人”的改革文件,昨天由新华社对社会正式公布,这意味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和探索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时间表,其中,5年内事业单位将剥离行政和生产经营的职能,而其公益服务职能将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已于2011年3月1日印发,昨天由新华社首次对社会公布。

意见称,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有统计表明,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因此,这份关系几千万人利益的改革方案,一经发布,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其推进改革的总原则,即“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其目的则是,“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鉴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意见将总体目标时间设定到2020年。届时,将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而今后5年则是专家眼中的“阵痛期”,要将最艰难的清理分类问题放在5年内完成。意见明确,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占事业单位约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都将在5年内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同时,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5年内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解读

剥离“两头”留下公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还是一如既往,但是从此次中央对于这一思路的具体实施措施上来看,其突出了一个主导理念,就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在汪玉凯看来,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有的事业单位上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这两部分占整个事业单位的20%。剩余80%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服务,对这一部分要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而他们也将是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事业单位存在三大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

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

□分类步骤

第1步:撤并

具体举措: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2步:分类

具体举措: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第3步:细分

具体举措: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北京情况

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北京市现有事业单位约1万个,编制近53万名,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空编。

北京早已打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战”——冻结北京事业单位总量与事业单位编制,禁止新增。同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清理工作于2012年2月基本完成。

□记者观察

事业单位改革20年终破冰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时至今日,这一分类推荐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没有变化。只是20年间,有关这一思路的实践历程确属磕磕绊绊,也曾一度遇到瓶颈。

实际上,早在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20年过去了,可以说根本没有启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的确,事业改革到2000年以后才开始有所动作。中央相继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确了聘用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

一位参与制定改革方案的官员坦言,分类改革本身就困难重重。尽管从单位性质上看,要进行分类划分并不困难,但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2007年),推进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关制度文件出台。而关注度最高的养老问题,则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的“深水区”。

早在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其集中表现在,因改革设计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异较大,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

种种尴尬面前,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对于这些“准备”,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提出其总体思路是,要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来做,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

2011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如条例拟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在种种铺垫条件几近成熟之时,如今这份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兼具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质破冰。也因此,公众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

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每一类单位如何改革?意见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也就是说,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新政内容

行政类事业单位

依托大部制改革统一推进

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特别是精简机构的改革使得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被划归事业单位管理。针对这种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构后容易出现几大问题:可能突破机构限额,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也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

“解决这些问题和阻力,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体推进改革。”汪玉凯举例称,例如国土资源部、人社部等各个部门和机构下面都有很多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本来是行政机构,为了精简机构完成任务,就划归事业单位。如过去农业部的渔政局后来变成渔政中心,渔政局是行政机构,渔政中心便是事业单位,其还承担执法任务,所以再回到体制内必然要和大部制在一起进行总体规划。

经营类事业单位

将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波折。意见对于这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部署,要求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同时明确,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汪玉凯表示,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是极具标志性的改革步骤。但要注意的是,此项改革的市场化要彻底,因此意见也提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将通过相关改革,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纵观整个指导意见,用较大篇幅部署有关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步骤。

意见提出,其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针对其管理体制,意见提出要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汪玉凯表示,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导向已经非常明晰了。

谈到取消行政级别,汪玉凯说,“长期困扰事业单位改革的种种难题,归结起来都与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权”。

□热点追问

改革为何先分类?

先分类是改革基础

汪玉凯表示,事业单位改革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回体制内,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

在将20%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后,剩下80%的事业单位也分成两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也要有不同的政策进行对待。这100多万个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将其分为两类对号入座也实属不易。

只有在都理顺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管办分离、给予更大管理权限、养老金走向市场、内部绩效评价等其他工作。

如何防止“搭便车”?

严划范围禁突击提拔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意见提出要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此,汪玉凯表示,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回到行政机构,享受公务员待遇,其所属机构和人员肯定没有意见,而且极有可能出现“搭便车”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同时强调,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何划分两类?

按公益内容划分单位

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指导意见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占事业单位80%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表示,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表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有何不同保障?

公益一类享全额拨款

意见规定,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 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 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9部分。

《指导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完)人民日报: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

有科学的顶层设计,才有合理的改革路径;有明确的系统谋划,才有扎实的改革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近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围绕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新思路、新举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实践和探索,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为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同时要看到,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公众的需求不断提高,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日益凸显,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多,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效率不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框架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民生改善。无论是教育、卫生还是科技、文化,事业单位都与民生密切相关,只有深入推进改革,才能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科学发展。公益事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对调结构、转方式有着重要作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政府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改革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从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出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利于尽快补上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块“短板”,努力形成各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3.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篇三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5名,其中:教育类岗位200个,卫生类岗位30个,综合类岗位35个。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2014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诚信承诺书》,由本人填写相关内容。报名期间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考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三支一扶、支持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特困考生、独生子女考生持相关证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考生花名册》,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考生不能报考多个岗位,如报名过程中改报其它岗位,需到原报名点注销报名资格。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人40 元。为确保择优聘用,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专业要求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省选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以及邹城市招聘的“市选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 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

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教育类岗位考生于2014年8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综合类、卫生类考生于2014年9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内容按小学、学前分别命题);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末名同分考生一并进入面试。因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面试职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因合并职位进入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笔试结束后将组织合并职位入围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进入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教育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卫生类面试采取面试答辩形式进行,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

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后,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质量、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4.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篇四

【发布文号】人计发(1990)17号 【发布日期】1990-08-14 【生效日期】1990-08-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0年8月14日人计发(1990)17号)

现将《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将试行情况及时报我部综合计划司。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划指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划报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划统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综合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试行。

5.济宁事业单位人数 篇五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5月29日下达了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我省14家研究生招生单位今年共招收研究生10200人,其中,博士生799人,硕士生9401人。

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56万人,其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分别为322763人和237237人;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71020人,其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分别为69305人和1715人。我省研究生招生单位中,兰州大学今年研究生招生人数最多,其中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498人,硕士研究生招生3160人。

两部门要求,坚决限制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招生单位录取的各类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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