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1篇)
1.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中山大学聘请外国专家校级重点项目试行管理办法
一、项目说明
实施国际化战略是实现我校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为鼓励和资助各单位积极聘请高层次的外国专家来华合作研究和讲学,促进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特设立本项目。本项目聘请的外国专家包括科研和教学两个类别。该项目所提供经费用于补贴所聘请外国专家的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及生活津贴。
(一)科研类:
资助聘请外国专家来华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有实质性的科研成果和效益。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是广东省、教育部和卫生部等主管部门的重点科研项目。科研类项目同时适当支持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授课类:
聘请外国专家为我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课程,从而为我校研究生和本 科生提供更多、更前沿的国内外课程资源。本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聘请外国专家承担教学任务。
(三)两类项目所聘请的外国专家的要求: 1.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是在该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2.外国专家来校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科研类:所聘外国专家参与合作的项目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教学类:所聘外国专家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符合学校教学计划要求。
二、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常年接受申请。
(二)申请主体:科研类项目的申请主体为教师(含研究人员)本人,授课类项目的申请主体是各学院(实体系)和附属单位。
(三)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资助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立项。
三、项目管理:
(一)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
(二)该项目批准立项后,如外国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来校,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后,该项目可延期执行;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如申请延期一年仍未执行则视为项目自动取消。
(三)按照项目管理规定,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填报中山大学校级重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二),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评估。
(四)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权对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经费使用管理:
(一)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担任该项目财务责任人。
项目完成一个月之内,项目负责人提交中山大学聘请外国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报销凭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审核验收后,核拨经费。
(二)该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除特殊情况经申请超期获批准外,不能累积到下一年。
(三)资金使用或聘请的外国专家有变化,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国际 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经费支付范围和参考标准:
该项目所涵盖的费用包括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津贴、住宿费、餐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支付标准:
生活津贴按外国专家实际来华时间,按照来访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知名 度,按150-250元/天发放;
市内交通费:工作日每天100元以下
餐费: 外国专家在我校逗留两周以内,餐费累计不超过1,000元,外国专家在我校逗留两周以上,餐费累计不超过1,500元。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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