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共3篇)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篇一
2012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0〕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
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2011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资本扩张类项目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通过专项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
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际国内行业评比进入国际百强、国内十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力度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不超过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杰出贡献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
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经推荐但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对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本地就业率超过50%,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其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后,按照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
2、经审计的企业2011财务决算报告,与境外发包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汇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国际展会参会通知(邀请函)、机票发票等费用凭证、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5、员工境外实训补助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发票和补助费用支出凭证;
6、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
7、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等;对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新的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8、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
9、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1、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薪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项目单位对于收到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申请各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今后三年内将取消享受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2.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篇二
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国家和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特色明显、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大软件产业项目建设,提高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和带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加快发展。
二、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重点软件产品项目(01)
1、操作系统(实时控制类嵌入式操作系统、网络业务类嵌入式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实时数据库系统软件、分布式数据存储软件等);
3、中间件(移动通信中间件、网格中间件、无线传感器网络中间件等);
4、普适计算基础软件、三维CAD软件、三维GIS软件;
5、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与系统集成软件;
6、电力、通信、智能交通、电子政务等面向行业和社会领域的应用软件;
7、面向行业用户的SaaS软件;
8、数字内容处理及服务支撑软件;
9、基于中国优秀文化的网络游戏软件、绿色网络控制软件、多媒体教育/教学软件等;
10、行业、企业级数据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开发;大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11、重点行业大型电子商务和特色电子商务系统;
12、现代生产服务业和其它信息技术融入到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各环节的大型集成和协同系统。
申报条件:项目对软件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产业化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项目实施单位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省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以下企业在江苏注册成立的最低年限可放宽至1年:从我省成立3年以上的制造企业中剥离成立的软件企业;从其他省市引入的成立3年以上的软件企业;在其他省市成立3年以上的软件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项目(02)
1、植入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的工业产品的生产与产业化;
2、机械、电子电器、冶金、造船、纺织、风力发电等重点设备、重大装备或设备群等数控集成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3、能源(煤矿生产和清洁能源生产等)企业管控一体化系统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4、流程工业企业采用信息技术的节能降耗管控系统(重点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环保等)、生产过程管控系统。
申报条件:关于第1、2类项目,申报项目为工业企业自主研发产品,产品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前景好,产品生产、销售对企业销售业绩有较大提升。申报单位为省内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
关于第3、4类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的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在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点明显,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及系统,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8年至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应用方和信息技术依托方已签订规范、正式的合作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投资方付款已达到50%,项目实施已进入中后期。信息技术应用单位为我省境内的重点支柱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项目实施对其产业提升具有显著效果,信息技术依托方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省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关于成立年限的其他规定,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
(三)重点集成电路产品项目(03)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IP核;高端通用芯片的研发与应用;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先进封装测试技术及关键配套材料、设备等;
2、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终端及配套产品;光通信关键设备;无线传感器网络及关键设备;
3、基于国标的数字电视系统及关键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媒体终端设备;
4、平板显示关键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高性能电子信息材料;
5、医疗电子、汽车电子、船舶电子、智能交通、绿色照明产品等。
申报条件: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
(四)信息安全类项目(04)
1、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容灾备份、安全办公等基础类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2、网络攻击防护、网络监控、恶意代码防治、网络内容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自主密码技术的集成应用产品,适用新一代网络环境的高性能、多安全功能集成化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3、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电子证据取证、安全评估与保密检查、终端安全防护等专用安全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4、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采用自主安全产品建设的安全监控、安全支付与信用保护、安全综合防范等软件管理系统,为软件园区和其他软件企业集聚区提供重要数据保护的软件管理系统。
申报条件:项目对信息安全有重要意义,其他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申报条件。
(五)资质认证奖励(05)
1、CMMI认证奖励。
申报对象为通过CMMI认证(含升级),符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对通过CMM/CMMI评估的软件企业实行奖励的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5]126号)有关规定的软件企业。
2、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六)其他类(06)
1、社会信息化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自主研发、销售为农村、社区信息化示范点服务的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必须为省级以上信息化试点或示范项目。
2、实用软件人才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可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为江苏软件产业培养实用人才、项目经理等,并取得较好成效。所培养人才必须是面向社会招录的软件人才,不包括在校大学生。
3、国家“核高基”和“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补助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社会信息化推广类项目,根据所报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产业化前景、产品投资额以及企业近几年来销售及增长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
2、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根据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项目投资额、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工业企业销售业绩增长情况、产品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给予工业企业一定的补助;对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开发项目,除上述参考因素外,结合合作开发合同,对软件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3、对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申报并已通过“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国家重大专项审核的项目,其地方配套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二)奖励
对当年通过CMMI认证(含升级),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CMMI 2级30万元,3级40万元,4级60万元,5级70万元。对于已按原标准获得奖励的企业,提高标准部分在升级时按新标准补足,未升级的不予补足。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企业,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三)以奖代补
软件专业人才培训项目,主要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对实训平台建设的投入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的公共性费用等实行“以奖代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和《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2)。
(二)对本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结合全省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各地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特色、质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南京市本级不超过50个,苏州、无锡市本级不超过40个,常州市、镇江市本级不超过20个,其他市市本级不超过10个,有关县(指省信息产业厅明确的重点县)原则上每县不超过2个。对申请CMMI等资质奖励认证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但必须符合上文有关限制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社会信息化推广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④信息安全类项目需提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⑤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需提供软件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合作开发合同。
3、对CMMI、ISO27001认证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CMMI证书(或ISO27001)证书;
③2008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4、对软件专业人才培训,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软件专业人才培训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培训人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按有关规定,最低成立年限放宽至1年的企业,应对照规定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附件不全或附件不符合规定,则作为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不符合申报资格处理。
(四)各市、县(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经费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省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深入分析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2)。
3.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篇三
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企业为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中介机构为扩大深圳整体品牌影响而开展的公益性品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号)《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深财科〔2012〕1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重点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重点项目,单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依法在深圳注册的企业,上一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实缴纳税300万元以上(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进行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
(2)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中介组织。若为区域品牌推进机构,其区域品牌必须具有系统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规则,统一使用明确的区域品牌标识,成员超过30家以上,并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2013年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备注:对于上市股份公司未公告上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交2011财务审计报告和2012财务报表。);
(七)企业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技术在进步资金xxx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八)企业上一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和证明材料(发票、合同复印件)。
(九)中介机构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技术在进步资金xxx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实施项目能力,品牌公共服务推广策略、预期目标、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十)中介机构上一品牌公共服务经费明细和证明材料(发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25日。
3、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2002023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企业品牌推广重点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市财政委员会核拨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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