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2024-10-20

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选8篇)

1.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一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甲方: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xxxxx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xxx提供优美舒适的xxxxx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年xxx月xxx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2006年月日

2.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二

施工卡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车站时使用, 凡与地铁签订业务合同的单位, 合同中包含地铁设施委保和施工内容, 且每日地铁运营时间需频繁进出地铁各车站进行巡检及其它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 可办理施工卡, 持卡人可在有效期内, 不限次数进出车站闸机进行施工作业, 已办理施工卡的人员须持卡由闸机进出车站, 未带者一律自行购票进出车站, 不得由车站边门进出。施工卡可采取记名卡的方式, 卡面须注明申请人员姓名、相片和编号相关信息。

2 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管理难点

目前使用的边门免费通行证管理一般由承办部门负责, 工作内容包括审核、制作、下发、补办及回收, 由票务稽查部门对违规使用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目前边门通行证件种类多、数量大, 管理难度较大。首先持边门证人员流动性大, 回收困难, 加上边门通行证制作难度不大, 仿冒十分容易, 其次车站边门免费通行的证件类型十分繁多, 人员离职后继续持原边门证或持假证出入边门乘坐地铁很难被发现, 这给边门的管理增加了很多难度, 也间接导致了票务收益的损失。

3 技术方案

3.1 票卡选型及相关准备

为了加强对施工卡的管理, 方便票卡丢失后进行挂失、黑名单下发等, 要求持卡人只能在所辖的线路范围内使用。票务管理部门需要对卡的类型进行筛选, 施工卡办理人员制作时进行卡面照片等个人信息打印、卡片内写入个人身份、有效期等电子信息, 完成后再进行售卡操作, 票卡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票卡有效期根据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期限进行设置, 最长为1年, 最少为1个月, 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计算, 卡过期后须延期方可继续使用。

3.2 设置专用通道

施工卡不计里程、不限次数乘坐轨道交通, 为了便于票务稽查, 减少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 施工卡拟在车站指定专用优惠通道使用, 仅对专用优惠闸机通道和BOM设备下发该卡类型参数。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严禁使用车站边门通行, 忘记带卡须另行购票进站乘车 (搬运大件的设备除外) 。

3.3 有偿使用标准

施工卡原则上仅限外包单位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在指定线路及区域免费乘车使用, 不提供上下班乘车, 由于AFC系统无法限制持卡人在非工作期间及跨区域使用, 因此需要适当收取费用, 包括乘车费用和工本费, 办证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自理。施工卡采用一人一票制, 且仅限本人使用, 一旦违规, 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交清后方可将卡领回。

4 施工卡办理的管理规定

4.1 新办工作流程

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商向各建设分公司、资源分公司提报办理申请,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建设分公司根据合同内容, 对施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全方位审核, 经核准、确认后, 附合同及相关材料, 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结果送承办部门审核后, 需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 施工单位将审核结果连同合同、申请表、财务部出具的收费单及申办人员的相片交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制作。

4.2 补办工作流程

由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填写施工卡补办申请表, 根据施工卡补办申请表上人员信息, 填写施工卡挂失信息登记, 内容包括卡号、姓名、工号等, 需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 由承办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交给相关人员在AFC系统中下发黑名单信息。挂失后施工卡办理人员需要重新办理施工卡, 票面打印完成后, 检查票面信息、数量, 填写新补办记录, 交由复核人对票面信息、数量进行复核, 确保信息正确、完整, 复核人复核完毕后, 交给承办部门进行发放。

4.3 年审工作流程

如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在施工卡有效期后, 仍需在地铁车站施工作业的, 应按年审相关流程重新办理, 按照收费标准缴费后, 将施工卡交给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统一将人员名单及施工卡统一上交进行年审。特殊情况下, 委托他人进行年审时, 需要在年审单上注明委托事项, 并签名确认, 施工卡的办理人员审核施工卡卡面信息、卡号与年审单是否相符, 无误后签收确认, 年审完毕后返还。

5 异常处理工作流程

5.1 系统无故锁卡的异常施工卡

处理方法:所有异常施工卡统一由承办部门交给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处理, 施工卡办理人员经查实该异常施工卡为系统无故锁卡的, 施工卡办理人员将该异常施工卡留下, 待解锁完毕后, 通知承办部门领取。

5.2 非人为损坏施工卡

处理方法:施工卡办理人员经BOM查实该异常施工卡为闸机写坏、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且票面完好的, 施工卡办理人员填写施工卡补办申请表, “补办原因”一栏为非人为损坏, 免费补办, 同时回收其异常施工卡, 按无效票入库处理, 其他流程按照施工卡补办流程办理。

5.3 人为损坏施工卡

处理方法:施工卡办理人员经查实该异常施工卡有明显折压痕迹导致芯片或天线断裂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按施工卡补办流程办理, 需交补办工本费后方可办理。

6 核发的施工卡的回收管理流程

施工卡的回收由承办部门负责, 票务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并做好记录。施工卡过期后, 各施工单位及承包商的业务接口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交给承办部门, 由承办部门收集完交由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入库。

7 施工卡违规处理流程

票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转借、转赠、转让施工卡的人员所在单位, 可给予每人处于一定金额的处罚。由业务接口部门转发票务违章缴款通知书, 受罚单位到财务部缴款后, 凭票务违章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到票务监察部门领回被扣证件。

结语

施工卡是在目前边门通行证的基础上, 结合其他记名卡的制作流程进行研发的一个新票种。票务管理部门首先要确定技术规格, 梳理管理流程, 理清工作接口, 在实施前需要进行充分论证, 完成各项可行性研究工作后方可推行。创新的道路任重道远, 本文作者在现有票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了新思维和新见解,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有效提高轨道交通行业的生产效率, 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的管理。

摘要:为维护轨道交通行业良好的运营秩序, 减少车站边门管理工作压力, 开拓地铁运营收入的渠道。本文进行了外来施工单位和承包商服务卡 (以下简称施工卡) 的可行性研究, 提出了在所辖线路发行施工卡的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所有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须通过闸机进出付费区工作, 不再从车站的边门出入, 进一步扩大自动售检票使用人群,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承包商管理,通行卡,问题及对策

参考文献

3.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电力设计院;总承包;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在当前的各行各业的发展中都是比较适用的,并且对于各单位来说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并且现阶段的外包公司都具备较多的专业技能较强的技术型人才和比较健全的制度措施的约束,因而在具体的项目服务上是比较可靠的,因而在电力设计院发展中实行总承包项目的服务外包是切实可行的。

一、电力设计院发展总承包项目服务外包的必然性

受市场发展的影响和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部分电力设计院开始逐渐的倾向于服务外包的方式来进行,这不仅能够很好的实现既定的目标,同时对于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比较好的。当前的总承包项目表现出来的趋势是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并且涉及到的行业是方方面面的,在各个区域的需求和施工规模的大小都是各具特点的,因而适时的进行外包可以极大的分解掉电力设计院自身的工作压力,同时也能够满足各地区的发展需求。在这种需求和标准的多样化的前提下,电力设计院的人员与技术设备是无法全面的满足各项需求的,如果都逐一的进行设计院的自我消化的话所需要耗费的成本和人力的投入都是比较大的,服务外包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这些问题,同时这也能为外包服务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机会,由此可见,电力设计院发展总承包项目的服务外包是有其必然性的。

二、电力设计院发展总承包项目服务外包的优势和作用

在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的情况下,电力设计院的工作效率的提升也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受自身实际状况的影响,部分需求和技术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调整的,因而选择服务外包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我国的电力设计院可以通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签订协议的方式选择性的将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以此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其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实际的工作成本,并且可以保障较高服务水平。通过部分工作的外包不仅可以促进当前外包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极大的节省电力设计院在人力物力上的支出。通过需求对口的服务公司的选择可以实现较低的资金投入,获取高质量的经验较丰富的专业团队的服务,这也是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2、提升电力设计院自身的综合实力。电力设计院自身的工作效率和技术团队是有限的,在面对多种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外包单位的选择将自身不太熟练的或相关技术人员比较匮乏的业务包袱转移出去,这样就可以集合自身的资金和优质的技术团队力量进行更加技术含量较高和发展前景较大的行业的深入研究,从而实现有限资金的有效使用,这对于电力设计院的长远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是十分有效的。

3、有利于电力设计院部分机构的精简和风险的降低。相较于传统的电力设计院的工作模式而言,外包服务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并且可以极大的降低一些用人制度和薪酬方面的纠纷。如果继续的沿用传统的工作方法,在日常的管理中部分工作则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并且对于一些措施的执行力也会大打折扣,通过服务外包可以减掉一些不必要的部门和岗位,这对于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空间。

三、电力设计院发展总承包项目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1、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打造总承包项目特色化、集约化服务外包的基础。服务外包是电力设计院在总承包项目中继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后的又一大特色领域,服务外包具有合同类型多、供方层次不齐、市场不完善等特点,如何统筹考虑以及如何优化和整合总承包项目业务板块结构是设计院巫待解决的问题。

2、积极为企业构建总承包项目服务外包的运作平台,取得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健全和完善总承包项目程序管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尽快建立服务外包的潜在供方清单,鼓励外包出口。推动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特别注意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服务外包合同是以服务分包方提供的服务为标的物,需方向供方支付的是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合同是以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向需方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或者人事代理为标的物,需方向供方支付的主要是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用。二者之间的职责及薪资的计量是不一样的,并且劳务派遣合同一旦签订之后会在后续的工作中给设计院带来较大的纠纷隐患,根据的相关内容,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而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在进行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必须明确此中的悬殊,尽可能的避免这些风险的出现。

4、慎重选择服务供方。国内服务外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选择供方时需要特别慎重。在进行供方资质评审的时候,必须研究其是否具有丰富的技术及商务知识,其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有没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成功的案例。

5、针对服务市场不完善的特点,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和认证体系的情况,应根据行业准入标准的不同,对服务供方因地制宜的进行长效跟踪和滚动评价。服务外包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供需双方在文化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需要不断的磨合,这关系到设计院与市场工作流程的对接,以及对市场认知度的不断提升等。

6、加强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要对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于紧缺的高端管理人才,要善于引进、利用社会整体资源。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对于设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外包,在合同中应明确相关图纸、资料和其他出版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总结

通过对当前的电力设计院发展总承包项目的服务外包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可以很好的帮助电力设计院自身的发展,在满足各项需求的基础上还可以很好的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包服务对象的选择上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相关资质的审核,尽可能的选择口碑和信用度较好的单位来进行,对于自身的总承包项目的相关人员的选择和管理者的选用也需要定期的进行培训和知识的强化,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欢,李磊.浅析电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方向及其风险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2(16).

4.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四

(鲁农经管字〔2009〕1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超过家庭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积极引导,又要坚决禁止不顾客观条件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严禁行政干预。

4.坚持管理、服务、规范、有序的原则。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及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有序。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

(一)按照“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限期解决好“两田制”、机动地超标、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等问题,按照“四到户”的标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网络化、信息化。

(二)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集中流转。受让方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专营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平衡互换双方利益。

(三)允许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农户可以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还承包户。

(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等,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流转收益,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可以现金或货物兑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提倡保底分红。

三、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营企业或其他工商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的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各种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专业种养大户或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带头创办规模化农场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各界人士利用技术、资金、项目等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事农业合作生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从事农业经营;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成绩显著的,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及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四)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增连片土地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土地流出户给予适当补助。农村金融机构可把受让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对经营农田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不超过经营土地面积的0.5%用于建设生产管理辅助性简易设施,其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期满后自行复垦。畜牧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

四、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全部转让的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认定,在参加就业培训、接受岗位推介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被征地农户同等待遇。

(二)严禁借股份合作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违法集资,侵害农民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以个人名义承租承包土地受让人在履约期内死亡的,可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经营受让土地,直至合同期满。继承人放弃经营的,土地应当归还原承包方。但死者个人在经营期间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原流转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在不超过原流转合同约定期限内依法再流转。受让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四)国家各项惠农补贴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协商,协商结果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流转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应报发包方备案,需要公证的,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实行委托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签名盖章。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文本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县级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六)做好流转土地的质量监测,防止受让方采取掠夺式经营,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原承包农户的利益。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制定并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规政策,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顺势而发,有序推进。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相关奖励和项目申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政府为民全程代理服务的内容,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登记、流转委托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处、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到2010年前,各市、县(区)要全面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形成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大厅,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体系。明年上半年全省各乡(镇、街道办)都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同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设立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村居要明确一位熟悉农村土地法规政策和办事公道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五)妥善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对辖区已经流转的土地,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标的及价格显失公平的,要通过说服教育和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对双方协商无果的,乡(镇、街道办)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应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变更或解除。

(六)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合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土、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保安服务承包合同 篇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北燃新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恒特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专业安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承包服务区域

垡头金蝉北里小区、化工里14号院、次渠光机电公司。第二条、承包服务期限

自 2014年11月1日至 2015年10月31日。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工作监督。

2、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修改乙方提供的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乙方对关于安全防范、车辆管理、消防隐患等,有权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甲方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

甲方认为乙方及乙方人员工作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建议。

5、依本合同约定及附件内容,乙方承包保安服务工作时,因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故意或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承包服务区域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起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乙方应协助甲方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宿舍、值班室、桌椅、组织学习、训练的场所等,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室、宿舍、办公用品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有:卫生环境、物品摆放、物品的完好率等。因乙方人员保管不当,造成相关物品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配合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卫职责。

10、甲方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安服务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治安(门卫、治安巡逻等)、车辆管理(车辆停放引导,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等工作)以及配合金蝉北里物业做好临时性的工作。

4、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并应得到甲方同意认可。

5、乙方工作应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的执勤方案、保安服务人员质量和数量要能达到甲方同意认可。

乙方应对自身人员进行针对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岗前培训,应要求自身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应依法自行独立建立与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自行独立解决自身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事宜。

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于 日内更换合格人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保持良好关系。

9、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联系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条、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保安人员须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乙方需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统一工服、工鞋、胸牌等,并随季节更替变换工服。

3、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乙方应经常检查乙方保安人员的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服务区域的卫士。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保安服务承包费:每月4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元整),一年共计5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保安服务情况 每季度 支付服务费用,在每季度期满后 10 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保安服务承包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整改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承包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合格的保安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补足、纠正,其间甲方有权按照缺岗或纠正的延迟天数及数额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续签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有意续签一方应提前30日提出续签申请;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若一方无意续签,其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4、本合同附件:

(1)乙方的工作服务标准。(2)乙方的应急预案。(3)乙方的保安岗位职责。(4)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6.版服务承包合同 篇六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服务地点:甲方单位办公大楼

2、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办公大楼涉及用电的相关工作: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等。

3、合同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维修施工期间予以配合。

3、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用电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1、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尽可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3、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

4、其他与用电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1、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修理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实施采购,乙方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电工月服务费用人民币 叁仟 元整(¥ 3000.00 )。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星期内按乙方提供的账号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名称:__

7.服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七

签证和索赔是工程项目实施中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 对于不少建设项目来说, 投资金额、预计周期、具体运作等重要环节都与风险和变化有着紧密的关联, 签证也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索赔纠纷, 维护承包人的利益。当然, 即使已经具备合同签证, 承包人也同样有可能因发包人未能如期履行签证合同而面临投资超标、工期延误、逾期赔偿的问题。律师不仅要为承包人提供基本的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服务, 还要根据签证和索赔的实务特点, 使法律服务更具操作性, 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一、律师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服务分析

工程签证是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变更事宜, 而且是当事人权利主张的凭据。在各类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中, 承包人提出签证的原因具有多样性, 大多数工程本身都较为复杂, 在项目计划中不可能完全预测项目开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律师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法律服务时首先要把握签证的切入点, 虽然签证的原因和需求不同, 但是大体上都是围绕以下几种情况:

作为为承包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 应当向承包人明确提示以上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问题发生后签证的必要性, 保证各个重要变更环节都以实际的签证为依据, 避免后续索赔问题的引发。律师在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签证法律服务时并不需要举证环节, 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认识到签证的必要性即可。事实上, 在许多工程项目当中, 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恰恰经常忽视签证的重要性, 因而直接导致索赔的发生。

例如武进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与常州T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新车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2004年7月16日竣工, 工期为160天, 工期每拖延一天罚5000元, 合同造价748万元。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完工时间为2005年12月22日, 延误工期523天。2006年11月T机械有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要求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工期违约金2615000元。但是A公司认为工期延误属实, 延误的原因在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以及T机械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故延误的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T机械有限公司则认为, 虽然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事实, 但由于承包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从未提出过工期顺延请求, 未按合同规定办理过任何工期签证, 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放弃了增加工期的权利。 (1)

在这一案例中, 除工程开工日期变更问题没有发生之外, 施工期限变更、工程造价变更、窝工时间损失、实际工程量变更等需要签证的主要情况均已发生。但是承包人并未通过律师寻求法律服务, 与发包人签订必要的签证合同, 防止发包人事后不予承认的风险发生, 法律纠纷也源自于此。签证的需求说明工程项目实施中变化和风险发生的不可避免性, 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使各个承包人难以预料的风险问题。以房地产项目来说, 原材料价格的变动, 发包人资金能否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及时兑现, 支付工人工资, 进而影响到项目如期交付, 等等。此时, 在律师的介入下, 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原有合同加以签证, 对于双方认清市场环境, 预期未来项目发展情况, 维护双方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对此次乃至后续的若干次签证认可, 那么工程实施中因变更问题引发索赔案件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 承包人和发包人也更加容易尽快收回投入的成本, 实现利润。

二、律师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服务分析

相对于工程签证, 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意见不一致, 涉及利益损失和赔偿需求时的行为。对于承包人的索赔来说, 也是基于以上几种主要的索赔缘由, 所不同的是签证涉及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种情况是, 在律师的公证下, 承包人和发包人已根据签证需求进行了工程各个施工期间的签证, 但发包人仍然因为没有履行责任和义务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增加工程造价、增加工程量等违约情况的出现。此时, 律师为承包人提供索赔的法律服务相对容易, 按照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签证以及逾期举证, 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种情况是, 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主要变化情况没有进行合同签证,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索赔损失。此时, 承包人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针对工程索赔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 例如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重庆分公司 (以下简称十九冶) 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重庆万江铝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江公司) , 于2004年7月分别签订了《重庆万江铝材有限公司厂房变配电设备拆除安装工程施工协议》、《重庆万江铝材有限公司给排水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协议》、《重庆万江铝材有限公司厂房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等三份合同。 (2) 十九治在交付工程后, 万江公司认为十九治所承包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所以竣工后为完全结算所有的工程款项, 而十九治则认为对方已将工程投入使用, 必须将余款缴纳。双方为此诉诸法律, 最后法院裁定十九治胜诉。

在这一案例中, 当事人双方缺乏明确细致的施工合同条款, 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也仅限于口头协议。如果万江公司认定十九治工程质量不过关, 逾期又未能交付使用, 不仅要提供有力的证据, 承担举证责任, 还要确保工程提交后处于未使用状态。否则,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条:“当事人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3) 显然, 万江公司属于默认了工程的合理竣工, 在法院裁定中被认定是败诉方。作为律师来说, 为承包人提供索赔法律服务时应以是否具有合同及签证、实际施工的有力证明、工程验收证明作为切入点, 为承包人争取主动权。

三、律师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服务应注意的要点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律师在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服务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特别是随着《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 律师应注意以下工作要点:

第一, 律师要及时协助承包人进行合同签证工作。承包人和发包人往往在合作初期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工程合同的签订也能够全面考虑双方利益。但是工程开工后很多情况是难以预测的, 律师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协助承包人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清晰阐述, 并根据实际施工遇到的问题, 及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合同签证工作, 尽量减少后期的矛盾纠纷。

第二, 律师要协助承包人进行工程实际执行的证据收集。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合同拟定和工程开工后都能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 工程运行态势良好, 律师也要协助承包人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力证据, 如重要的施工节点, 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等等, 防止工程如期完成后, 发包人因为种种原因提出索赔。

第三, 律师要协助承包人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决定着承包人能否如期收到工程款项, 如果验收不合格, 发包人有权拒绝缴纳余款。律师要配合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尤其是监督发包人是否默认工程正常竣工使用, 若此种情况发生, 发包人又以质量和工期等原因作为索赔原因, 律师应积极为承包人追缴款项, 请求索赔。对于因发包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类似工期拖延、工程量增加等问题, 律师也要依据前期收集的工程施工证据为承包人争取利益索赔。

总结

无论是工程签证还是索赔, 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协助工程项目按照既定目标进行, 并取得理想的收益。律师在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服务时, 要从两者本身的特点出发, 把握好问题处理的原则, 并帮助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有效地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处理, 确保工程整体的顺利进行, 以及交付使用后款项结算的如期履行, 推动工程建设向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摘要:律师在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 同时从实践角度出发, 努力为承包人的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而工程签证和所谓的法律实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律师必须根据相应的实际情况做出有效的处理。为此, 本文首先分析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服务的情况, 然后规划出律师在提供以上法律服务时应当遵循的要点, 力求用科学合理的服务举措协助工程项目的实施。

关键词:律师,承包人,工程签证,索赔,服务

参考文献

[1]林镥海, 沈琼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证和索赔期限问题探讨[J].政治与法律, 2005, (04) .

[2]林晓晖, 方咸淼.浅议工程索赔中工程签证的实务管理[J].中国工程咨询, 2006, (07) .

8.浅谈承包商的工程造价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 造价 管理

1 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1 应判断国家对该项目采取的是鼓励政策还是限制政策,如果该项目与国家宏观政策不相符合,风险很大,则应该放弃。因为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建设到工程竣工,经历时间较长,随着宏观政策效应的逐步发挥,会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金筹集、资金成本、销售、资金回笼等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该投资项目的失败。

1.2 应了解过程所在地的各种条件,调查建筑材料、人力资源的供给情况,竞争对手的资料,业主以及相关方的情况。

1.3 还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各方面条件,其中包括: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机械设备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对工程的熟悉程度和管理经验,中标承包后今后对企业的影响,以往对类似工程的经验的等。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大部分条件都能胜任或者具有一定的优势,即可作出参加此项工程投标的判断。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方案、措施。商务标书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资质证明、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付款方式和保修承诺等,而投标报价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因此,能否作出合理报价是能否获取工程项目的重要前提,同时对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以及合理规避市场风险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巧妙运用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是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赢得对手的手段。对于施工条件比较差;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比较高;工程总造价比较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可作可不做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过程;支付条件不太理想的工程可以将工程投标报价报的高一些。对于施工条件好的工程;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市场、某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以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比较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比较好的工程可以将工程报价报的低一些。

在同一个工程中可采取不平衡报价法,但一定要以不提高总造价为前提,并避免畸高畸低,以避免废标。具体是: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的单价可定的高些,有利于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利息;对于后期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估计到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单价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计日工作、暂定工程量的报价,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因为它不属于承包总报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暂定金额的估计,分析它发生的可能性大,价格可定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价格可定低些。另外,如果承包商有比较好的技术实力,可考虑用多方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法。在采取增加建议法时,要注意建议方案不要写的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

3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3.1 质量控制 有些承包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工程质量,虽然可以增加暂时的利润,但是因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并及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对于验收时间的把握很重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工期,也增加了开支。一次性通过验收,不仅能缩短工期、节约成本,还能创造良好的信誉,为将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机遇。

3.2 施工技术方面 企业应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应组建自己的技术班子。施工技术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也关系到工程造价。例如:在浇筑混凝土时,两次投料法与一次投料法相比,混凝土的强度可提高15%,在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可节约水泥15%~20%;采用水泥裹砂法,比一次投料法强度可提高20%~30%;在保持强度不变的情况下,掺入减水剂可节约水泥用量5%~20%。在施工总平面设计时,应尽量减少用地面积;合理布置仓库、运输道路等,方便运输,减少二次搬运,使运输费用降至最低。在建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施工技术在工程建造中已越来越重要,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是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也是节约工程造价,赢得利润空间的途径。

3.3 工期控制 工期控制直接影响到成本投入。施工工期越长,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投入就越多,而且贷款利息也越多,还有很大的一些不可预见风险和费用。如果施工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工程中有一些情况造成的工期延长是可以要求业主顺延的,主要有: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④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⑤不可抗力事件。⑥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承包商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确认。

3.4 直接费控制 人工费控制:首先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人员安排,尽量避免造成窝工或人工不足致使进度拖延。其次应检查有无不按规定多发工资,巧立名目发奖金,有无违反规定将其他费用列入人工费,使人工费加大。第三应实行绩效管理,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尽量减员增效。材料费控制:材料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材料进场时,要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材料禁止进场,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后返修。施工时应核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控制,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购、管理、消耗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损失浪费现象,余料是否盘点,料差和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分摊。

机械使用费控制:应检查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机械使用是否充分,有无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机械费超耗浪费,费用分摊是否准确、合理。施工机械应定期检修,安全的施工机械既能延长间歇使用寿命,又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5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时应该注意时效管理,这对造价控制也同样重要,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就会被视为该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设计变更后的时效管理主要是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在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6 工程索赔 在整个工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难免会引起工程索赔。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也应该及时提出要增加的费用。

3.7 竣工阶段 竣工阶段应核对合同条款,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各项记录、资料、签证是否完整;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等。

3.8 工程保修阶段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如果修理不及时,业主可以自行组织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但是毕竟自己维修、自己管理费用要节省的多,所以及时维修从成本控制上来说是节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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