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24-11-04

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精选9篇)

1.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一

《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异同比较

法学院 社会工作091班赵泽斌

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简述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利民服务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社区服务业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发展社区服务实体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区服务业格局。

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业。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多方筹集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建立合理的社区服务业价格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实行行业宏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简述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质量的过程。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拓展社区服务,在大中城市,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民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发展社区卫生,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开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美化社区环境,要大力整治社区环境,要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

络,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休合力。

三、《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相同点

1、总体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以社区为依托,解决社区存在问题,进而解决社会问题。

2、指导思想相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结合全国各省市各地区的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实施。

3、成果意义相同:通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社区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不同点

1、所处的历史时代背景不同:前者实施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业全面、快速地发展。此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第三产业急需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急需完善。

后者实施时,是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已现雏形,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社区服务的要求非常迫切。

2、政策的服务对象不同:前者表现为总体概括性文件,对于当时刚刚兴起的社区服务业进行摸索,来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其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后者服务对象更为明确,主要针对城市的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3、政策落实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如何解决社区服务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及运行机制的管理统筹;后者主要表现为社区建设面向不同弱势群体,不仅局限资金福利保障,而且涉及卫生保护、美化环境、文化建设、安全维护等方面。

4、工作人员的来源不同:前者提出大力创办社区服务实体,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与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后者在这些人员来源的基础上,着重提出: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

2.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二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最典型特征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为代表。为了能客观地分析我市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现行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 本文采用“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与服务”产业的相关统计指标资料为实证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

一、发展现状

(一) 产业发展速度较快

2008年以来, 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取得了较快发展速度。2008—2012年的增长率分别为8.5%、5%、14.5%、15%和9.8%, 而同期第三产业的增长率为15.8%、14.5%、13.7%、12.9%和13.5%;GDP的增长率为13.2%、11.5%、13.3%、12%和10.1%, 其中, 2011年最为突出, 比同时第三产业和GDP分别快了2.1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

(二) 投资规模爆发式增长

2008年以来, 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呈爆发式增长。2008—2012年的投资规模分别增长了-16.43%、128.70%、358.26%、71.32%和45.89%。而同期第三产业分别增长了16.15%、24.62%、23.48%、27.23%和18.08%;全市分别增长了10.35%、13.64%、21.92%、24.44%和16.98%。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投资完成额占第三产业的比重, 也由2008年的0.11%逐年上升到2012年1.21%。

(三) 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2008年以来, 随着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 行业从业人员也呈逐年增长。2008—2012年的从业人员分别增长了28.35%、15.83%、17.20%、16.69%和14.56%, 同期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增长了11.95%、11.66%、10.11%、8.85%和6.74%,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增幅均快于同期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增幅,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也呈逐年增长的势态, 2008—2012年的占比分别为2.10%、2.18%、2.32%、2.48%和2.67%。

二、存在的问题

(一) 占地区经济的比重偏低

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一直偏低。2008—2012年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5.2%、4.81%、4.76%、4.57%和4.34%, 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97%、1.89%、1.97%、1.95和1.92%, 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 本行业对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大, 行业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这与当今信息化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基本状况是不相符的。

(二) 总体发展水平偏低

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体水平偏低。例如与上海和南京相比, 2012年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以及两个占比均低于上海和南京。特别是与南京相比, 苏州的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均高于南京, 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环比增长率和两个占比均低于南京 (如下页表1所示) 。这与苏州的经济总量地位相比也是极不相符, 南京在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三) 投资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 苏州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投资重点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例如, 2011年的七大重点项目[2]中有苏州移动的“TD无线城市”、苏州电信的“城市光网”、苏州联通的“WCDMA扩容”、苏州广电信息网络的“有线电视高清互动化升级改造”和“宽带无线城市”等。2012年的四大重点项目[3]中有苏州“城市光网”、“TD无线城市”建设和推广应用、“3G精品网络城市—苏州”建设优化工程和苏州家庭信息化建设。

三、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 确立“第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 具有无污染、低能耗、高就业、高增长等优势, 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时期,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也是最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产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特征更加清晰和凸显。因此, 苏州市必须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第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在政策、资金、引资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加大扶持力度。

(二) 突出发展重点, 打造产业优势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领域十分广泛。苏州应该确立行业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 发挥比较优势, 打造竞争优势, 构筑特色产业高地。

苏州应加快国家、省和市级软件产业载体建设, 重点打造工业园区、昆山市和高新区三个软件产业发展高地, 根据产业布局和软件园布局, 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软件服务外包、嵌入式软件和游戏动漫软件等优势领域。巩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 把苏州建设成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 建设物联网科技园, 大力发展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软件业, 形成国内有影响的特色品牌和产业基地, 争创“中国软件名城”。

(三) 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

面向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 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鼓励企业开展移动应用开发, 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的商业化运营, 支持云计算的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动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 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

(四) 重点打造引导“信息消费”的民生工程

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 加大“智慧苏州”中民生工程的建设力度, 丰富“市民卡”工程和“家庭信息化”项目的服务内容, 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 激发市民的“信息消费”动力。积极发展数字电视、网络娱乐、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宽带增值业务;充分利用宽带网络资源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 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 以信息消费推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五) 加快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践

大数据发展与应用已经形成较为普遍的共识, 因此, 我市必须加快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践, 确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的战略地位, 以大数据技术为工具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以大数据应用支撑政务活动开展。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变革和管理能力提升, 政府部门可依托大数据的分析和决策, 用于公共政策、舆情监控、犯罪预测、反恐等活动。

以大数据应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政府部门通过对微博、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积累的海量历史数据进行数据的挖掘, 实现对人口流动、交通拥堵、传染病蔓延等情况的实时分析, 帮助政府在制定治理水资源、减少交通拥堵和提升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以大数据应用提高商业决策水平。企业借助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 掌握消费者习惯, 从而制定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此外, 医疗卫生、交通物流、金融等机构和企业, 都可发现大数据的应用价值, 加入大数据的应用行列。

(六)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

加大对领军人才引进力度, 特别是要加大对国际一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 重点从国家“千人计划”和江苏省“双创计划”中引进领军人才。

摘要:分析苏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现状;指出存在的总体水平偏低、占比偏低和偏重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确定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重点打造引导“信息消费”的民生工程、加快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践等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信息消费,苏州

参考文献

[1]叶薇.宽带中国:“信息消费”披挂上阵唱大戏[N].新民晚报, 2013-08-23.

[2]我市明确年度七大信息化重点项目[EB/OL].苏州市经信委网站, 2011-02-17.

3.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三

一是打造未来服务业重点区域。《意见》提出了加快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和展现省会城市形象的新地标;着力发展泉城风貌、百年商埠、西部新城、长清大学城和汉峪金谷五大各具鲜明特点的服务业发展特色区;将洪楼、英雄山、经十路纬十二路、北园大街、二环南路等五大服务业集聚区改造提升为辐射更大区域的商业中心。

二是重点发展19个行业和重点领域。《意见》统筹兼顾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对传统的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对新兴的增长点加快培育,促进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对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创新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设计服务业、商务会展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商贸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 房地产业、 养老服务业、 家政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健康服务业、电子商务和总部经济19个行业和重点领域提出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篇四

省老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口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国

税局 省地税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22万,占总人口的11.96%,并将以每年3%的速度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等都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亟待完善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统筹安排,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城乡“三无”(无依无靠、无法定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得到免费或低收费养老保障服务。

(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作形式。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和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业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和开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四)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各种服务机构研究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产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提高素质、发挥才智的各类社会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政策扶持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豫民福〔1998〕19号)等文件中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新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搞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不同类型。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登记管理的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举办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医疗服务机构性质,并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经审查合格的,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5.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五

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0〕7号 二○一○年三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1)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队伍专业化。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4)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5)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6)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将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运营,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优先满足城乡“三无”、“低保”、“五保”老人和特殊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孤老优抚对象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而为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活动资源,逐步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策引导、税费优惠和提供低偿或无偿社区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农村家庭特别是空巢老年家庭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非公办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形成一批设施条件完善、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从2010年开始,我市养老机构每年新增床位不低于2000张,其中:2010年市政府投资新建一所3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市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共同投资新建一个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10年合计新增床位20000张以上,到2020年,总床位数由目前的13000张发展到33000张以上,实现每1000名老人拥有23张以上养老床位,基本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

(四)加强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应积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入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

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优先向老年人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促进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开发。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食品、护理用品、康复辅具和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特殊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和老年保健市场,鼓励相关领域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特点的旅游产品、书刊杂志、音像制品、健康保健等产品和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和具有医护专业知识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为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

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跨行业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使之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三)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开发老年产品等项目,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鼓励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前按规定予以扣除。捐赠的款物使用要尊重捐赠人意向。捐赠人没有明确意向的,应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对象的生活。

(五)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准入管理,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相关准入条件。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认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准予登记。二是依据国家关于养老机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老年护理服务标准、机构运营管理制度等,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逐步构建

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三是对辖区内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养老机构退出或解散时,应优先安置收养的老人,切实保障好老人的合法权益。有财政投入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退出、破产和解散时,其清算结余的相应部分,应上交有关政府部门或交由当地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部用于提供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六)禁止向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乱摊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养老服务机构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四、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

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二)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审批,严格审批后的监管,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养老服务机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三)加大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从2010年起,六区内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财政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400元);市属县(市)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各区县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接受补

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2.床位运营补贴。从2010年起,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推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规划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县(市、区)

也要成立相应的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老龄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老年人口规模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市财政按照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拨付老龄工作经费,用于全市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老年维权和学术交流,组织全市老年人开展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6.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篇六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各类项目

我县的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化,由城镇向农村辐射,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体系。

其内容结构可分为: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网络文化业、电影影视音像业、演出展览业、文化艺术培训业、印刷业、出版物(书、报、刊、电子软件)发行业等,他们之间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

其项目规模全县共有各类经营单位400余家,其中网吧86家,娱乐场所30家,电影放映80家,音像租售20家,印刷厂17家,复印打印50家,书店摊60家,广告装饰装潢40家,艺术培训30家。其区域分布为城镇占70%、农村占30%。

其经济效益逐步提升:全县文化服务业产值约5亿万,其中文化娱乐业1.5亿元,文化旅游业3亿元,文化体育业0.5亿元,从业人员0余人,年缴利税5000万元。

其社会效益日趋明显:一业兴则百业旺,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带动了我县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拉动了房产、地产、宾馆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文化消费的需求,改善了投资融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既增加了财政税收,又解决了大批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老弱病残人员的就业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壮大文化服务业、繁荣文化市场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二是从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向管理社会文化和推动文化服务业发展转变;三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二)营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县域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努力创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三是要规范各类文化项目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资金扶持,设立发展文化服务业基金。二是鼓励支持引导多元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参与我县特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提高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模化水平

(五)保护和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六)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以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历史机遇为契机,切实推动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在我县的全面发展,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规范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能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分离,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内、外管理工作制度,力求做到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深入开展文化服务业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活动,建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守法经营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防灾减灾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建立一支市场日常巡查专门队伍,切实做到日常巡查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轻微违法经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经营,确保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平安和谐。

4、加强技术监管建设,努力建成全县计算机监管分中心,将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改建成涵盖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重点监管项目的综合监管中心,并力争与省市对接联网,同时与公安部门技术对接资源共享。

3月8日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7.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七

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 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科技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锤炼中进步明显。2007年以来, 太原市在软件开发、创意设计、信息网络、生产监控等各类新兴专业技术服务领域有了较快的发展, 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增加值达到18.2亿元, 2008年创20亿元的历史新高。2007年底全市软件业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有60家, 2008年达到80家, 从业人员达到5 000人。

虽然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 但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部其他省会城市相比, 特别是与建设创新型城市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要求相比, 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据相关数据显示, 2008年, 大连市软件业销售收入已经突破300亿元, 出口总额达到3亿美元;长沙市软件企业中已有36家世界500强企业, 从业人员达到40万人, 产值达242亿元;南昌市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800多家, 从业人员约10万人;武汉市有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530余家, 从业人员3.3万多人, 创造产值150亿元;济南市拥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200余家, 从业人员7.3万人, 产值达到117亿元;合肥市的软件企业超过200家, 销售收入达30亿元。

通过分析比较, 我们看到了多方面的差距和问题:一是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 起步晚, 基础差, 发展缓慢, 加之缺乏相应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甚至连国务院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都没有完全落实。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 信息服务业整体布局不合理, 管理不到位, 信息化资源无法统一调配和共享, 其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尚未

形成。二是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还比较低, 缺乏主攻领域和主打产品。企业研发实力、制造技术、产品结构、创新能力与国内发达地区和城市相比, 差距十分明显, 仍处于“弱、小、散”的状态, 致使太原市从事软件开发和研究应用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形成品牌的软件产品稀缺。三是人才引进与使用问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是人才, 目前人才短缺问题依然是制约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 队伍不稳定, 高素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市内软件企业花大力气、投入大量资金培养出来的人才, 往往因为缺乏留住这些人才的环境和条件, 纷纷外流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创业发展。四是有效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发展要素进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

加快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 太原市在软件和信息服务方面的技术需求主要集中在数据集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信息采集技术、模式识别技术以及工业控制软件技术等方面, 在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方面, “双甩” (甩图纸、甩账表) 示范应用技术、生产过程控制与ERP的集成技术、网络协同设计应用技术等也是亟待解决的技术需求, 更是太原市在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应当重点支持发展的方向。为此, 应通过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 与其他城市同行进行交流, 学习软件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的政策举措;学习先进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引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信息化、信息服务外包等先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产品, 并提出加快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几点建议。

1) 制订太原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合理布局, 统筹规划, 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和行业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 加强市场引导和规范, 努力创造日益广阔、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空间, 规范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 政府应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市场拓展、贷款贴息的支持和相关企业与人才的奖励等;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风险投资机构, 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产品。

2) 加快太原市软件基地建设, 吸引国内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来太原市发展, 并充分发挥基地的聚集效应和带动作用, 打造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 特色鲜明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体系, 逐步形成规模、成果和技术优势。

3) 支持重点领域, 拓宽产业空间, 充分发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在发展太原市现代服务业中的领军作用, 在太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协作, 推动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 打造太原市软件整体品牌。引导和鼓励企业整合资源, 联合协作, 优势互补, 提高软件产业的整体地位和水平。大力实施软件产业品牌战略, 认真研究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特点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对软件产业、外包基地的服务, 增强集聚效应, 推动太原市软件产业、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与行业应用部门采购资金的集中使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系统, 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作为发展行业应用软件的示范点和突破口, 并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为突破口, 集中力量突破并努力掌握一批核心软件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 全面提升太原市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骨干软件企业的引导和扶持, 培育一批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带动大批中小企业发展, 形成完整的产业梯队。

8.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八

我省将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同时,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另外,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 “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 “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关注二 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据了解,我省还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同时,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另外,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 “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 “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关注三 建覆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

吉林省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同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关注四 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另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

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关注五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我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 “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关注六 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我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另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同时,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

9.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篇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增长极建设、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的有效途径。为加快龙岩市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龙岩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它产业互动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产业互动、区域联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6%,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40%,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二、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交通运输业。持续推进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有效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交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枢纽站点建设,提升枢纽站点运输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长距离的城际快速客运及货运,扶持冠豸山机场培育航线增辟航班,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凸显龙岩作为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地位。培育发展一批交通运输骨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运输服务,提高运输效率。

(四)现代物流业。围绕建设闽粤赣边区域物流中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项目,优化物流业发展软硬环境。采取扶优、扶强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以点带面,发挥集群效应,推动物流业全面发展。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主体,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吸引沿海发达地区和港澳台物流企业投资和入驻,引导企业走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加快主辅分离,剥离内部物流功能,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五)商贸流通业。以延伸社区服务、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加强规划和引导,扶持发展大型专业市场、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便利店、专卖店等各类新型流通业态。围绕中心城市和重要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一批覆盖区域广、辐射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的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大型粮油、干货批发市场,综合性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做强做优一批我市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催生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成长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扶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发展。

(六)金融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和引导组建龙岩地方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业,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形成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水平。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七)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6?18平台的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增强网络通讯能力和覆盖率。大力扶持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工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的广泛应用,完善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咨询师等专业人才。

(八)商务服务业。支持鼓励大集团、大企业在中心城区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举办区域性或国家级的展销会,发展会展经济。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证券、保险等财务类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服务业,信息、工程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服务业。创造更加有利于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商务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一批营销联盟等商务组织。加大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

(九)旅游业。以建设海峡西岸西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全球客家文化旅游中心、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抓好旅游产业规划和景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一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龙岩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优势,深入打造古田会议、世遗土楼、海峡客家、大陆阿里山、生态和乡村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强化深度营销,办好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份额。重视发展旅游集团,培育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旅游企业。实施高素质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十)文化创意产业。充分挖掘利用龙岩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化创意广告、体育健身业、工艺美术业、娱乐业、动漫业等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促进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以创意设计为龙头,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有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和创意产业基地,促进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壮大,策划一批创意高端研发设计平台。加快建设中央苏区主题公园、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新的文化及创意产业项目。充分利用、整合、激活现有文化资源,谋划生成一批储备项目,丰富文化产品,增加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十一)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跳蚤”市场、夜市、早市、周末集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老年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监督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业。

(十二)农村服务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在交通物流节点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市场配送和调控功能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配送中心。建立健全县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健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协会等,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机制。拓展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服务业,加大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突出抓好小城镇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新办的服务业企业,注册标准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对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目录及准入的具体措施。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包括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拓展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经营性收费权(不含专营性)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其他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业务。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培育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

(十五)增加资金投入

1.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另行制订),从2011年起每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服务业项目,以及国家、省引导资金的配套,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

2.积极争取中央、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粮油仓储设施项目,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创意产业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快我市服务业项目建设。

(十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省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服务业、金融业、育养服务业、医疗服务业和小型微利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服务业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扶持。扶持范围按《关于明确农村服务业扶持范围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1〕751号)执行。

2.对从事货运、物业、会展、广告、保险、知识产权等代理业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减免。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3.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服务业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由此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4.积极落实文化与出版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依法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5.积极落实金融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信用担保公司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依法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依法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积极落实旅游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信用等级3A级以上(含3A)且安全等级达A级的旅行社,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旅行社。新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且安全等级达A级的饭店5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20%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星级饭店。新开发旅游综合体、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于正式营业后5年内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相应的企业。

7.积极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依法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积极落实社区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免税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十七)强化要素供给

1.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不适应城市功能从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用地项目,依法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2.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3.列入省物流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

4.四星级以上酒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

5.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6.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7.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8.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土地政策供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

9.物价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牵头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机构、学校(含托儿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其他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十八)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鼓励生产企业将企业技术中心、重大技术产业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引导生产和其他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

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发挥在港澳台华侨的优势,深化服务业的合作。

(十九)培养引进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服务业领域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服务业人才高地,加大服务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龙岩兼职、挂职、合作。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的,按实施龙岩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并在住房、办公场所、户口落户、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进行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中心人才市场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市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政策措施和项目布局。市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明确部门分工。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市农办、交通、经贸、科技、旅游、文化与出版、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服务业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对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及时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十三)加强服务业统计。交通、贸易、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金融保险、信息传输、教育、卫生、商务服务等服务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制度;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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