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共9篇)
1.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一
护士分级分类管理细则
为配合我院护理垂直管理改革的有效实施,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临床护理质量,护理部拟在我院全院实施护士分级分类管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护理专业人才梯队,促进护理垂直管理的,创建平等、互助、竞争的工作氛围,全面提高我院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和护理管理水平,推进护理学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此次分级分类管理细则的实施以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试行临床护士分级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保证有限的护理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潜能,以提升护理管理水平、提高护理专业技能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要求,根据护士等级充分调动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护理工作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实现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医院发展作出贡献。
三、分级分类标准
根据医院护理工作特点、整体护理工作要求及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参照《山东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将我院护士设定为临床一线护士和非临床一线护士二大类。临床一线护士再根据标准设定临床一级护士、二级护士、三级护士、四级护士、五级护士五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分级护士实施积分制滚动管理,根据《护士能级评分表》每年测评一次,各级规定分值标准如下:
一级:评分达到190分及以上(最后结果尚需通过竞岗产生);
二级:评分在170分—189分;
三级:评分在150分—169 分;
四级:评分在120分—149分;
五级:评分在120分以下。
2、原则上一级护士比例仅占临床一线护士的5%-10%,在全院竞岗产生。各科室根据本科室人员情况可设置一级护士1-2名或不设置一级护士。如本科室无符合一级护士条件的人员可空缺或由护理部调剂他科一级护士担任;如同一科室竞岗产生的一级护士比例超标,可由该科室护士长优先选择,未被选择的一级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降低一个级别在原科室工作。
3、工作未满一年的护士归类为五级护士,但其绩效分配原则上参照医院对新职工的绩效分配相关规定。
四、有关待遇
各级护士根据等级标准将依次享受相应待遇,医院护理、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将结合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风险、技术含量、劳动强度、专科水平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尽可能做到按岗取酬,按能取酬,体现不同层次护士的劳动价值。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除双方约定的协议工资外,只要符合相应护士等级标准,其绩效部分在相应的岗位应享受与医院在编护士同等的其他待遇。
五、考核评定
护士分级分类方式主要由护理部集中护理管理人员和各层次护士的意见,制定护士分级分类的条件、依据和比例,各级护士制定相应职责和级别系数,做到责任和利益的一致性,各级各类护士每考评一次,考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三基考核、科研论文、同事测评等多个方面,根据考评结果核定护士下一年的等级或岗位。
六、实施要求
1、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不设五级护士,未经注册的护士不得单独值班。
2、急诊室、危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护士的工作职责,可根据各科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自行制订并实施,但必须报护理部审核。
3、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的等级设置,根据具体岗位的重要程度及工作内容另行设定。
2.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二
1 相关领域发展的现状
按安全风险级别的大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是一种新的农机安全监管模式, 其核心思想是“按类分级, 依级监管”, 即将不同安全系数的农业机械按照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 由不同级别的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差异化监管。事实上, 这一概念在公众安全的其他行业已被采用。例如食品药物、危险化工品等都已经实行了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在农机安全监管上, 由于农业机械种类较多, 不同地区对免费实地检验的理解和采取的措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各地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因此对农机安全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可行性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尽管有部分地区已经提出, 由基层乡镇试着管理一部分农业机械, 但哪些机械可以下放管理权限, 基层如何管理有关机械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标准, 因此, 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机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模式, 难以促进免费实地检验的深入贯彻落实。
2 实施农业机械按安全系数分类管理的意义
(1) 农业机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将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农机分级分类管理以农业机械排查摸底或抽样调查为依托, 将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和事故情况全部进行整理、研究分析, 并建立有关农机使用和事故情况的数据库, 从而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平台, 可掌握特定区域农机安全生产整体状况, 为政府部门决策以及制订科学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2) 农业机械分级分类管理将督促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农业机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是督促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在分级管理过程中, 必须研究农机分级分类管理的安全系数评定标准, 而该系数评定标准应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七大类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使用周期、安全操作情况、事故情况和对应各类机型的农机部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通过对安全系数进行量化, 细化隐患排查频次, 明确安全检查标准, 督促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用机单位和农机户、机手个人消除隐患, 规范和服从农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行为。
(3) 农机分级分类管理可解决农机部门一级管一级的工作抓手问题。农业机械分布面广量大, 而各级农机部门从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均相对不足, 且存在执法权限小、安全责任大的情况, 面对数量众多的被监管对象, 实行农机分级分类管理, 农机部门可以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放在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型上, 有利于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从而达到有的放矢的监管目的。
(4) 农机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科学监管机制。分级分类管理将科学制定各级农机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内容、任务和要求, 量化各种管理指标, 通过明确监管任务, 健全监管机制, 落实监管责任, 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同时, 科学的分级分类管理还有利于量化各级财政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 真正实现各级财政分担相应类别机械的免费实地检验经费, 逐步形成科学的考量标准, 最终全面实现免费监理。
3 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分级分类管理应重点研究解决提高农机“三率”的有效办法和本地常用机型的备案登记方法。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1) 对特定区域的各类农业机械进行分门别类的普查, 对各类机械的分布和占比进行分析, 对各类机械的事故发生率进行估算。
(2) 对特定区域的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制度、设施建设, 工作承受能力以及各级财政投入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调研, 将安全监管责任按监管能力科学落实到位。
(3) 对农机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配置方法深入进行研究。针对各级财政投入、机具分布的动态变化特点, 制订出有利于逐步实现全面免费监理的监管方案。
(4) 研究制订适合乡 (镇) 、村等基层农机管理部门操作的检验标准和装备标准, 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匹配。
(5) 将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案、措施通俗化, 通过教育培训、组织实践等方式, 将深奥的管理原理转变为一般管理人员所能理解、接受的管理知识, 便于组织实施, 使该管理模式能够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地区。
(6) 为乡镇、村等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建立更加科学的安全监管制度, 解决农机安全在基层无人管的问题。
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 能够帮助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权力) 管好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 使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 可为制订省级农机安全监管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4 对农机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一些建议
(1) 在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 对国务院《条例》中所规定的必须领取牌证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 应采取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乡镇监理员联合进行 (以乡镇为主) 登记注册、核发牌证、检验考试, 由乡镇组织免费实地检验的做法;牌证管理以外的农业机械, 则由乡镇和村按安全系数划分的等级分别组织备案登记和免费实地检验。地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培养一批乡镇级检验员和考试员, 省级则应争取实现乡镇级检验员考试员在特定级别的农业机械上检考工作合法化。
(2) 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为衡量标准, 普查登记表、图表曲线图以及调研分析报告要严谨且具有说服力, 特别是分析报告要有理有据, 论证结果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从而支持项目的实施。
(3) 在分级分类管理的空间和时间方面, 应当先搞试点, 并进行整村、整乡推进, 试点地区尽量集中连片, 实行整村推进, 发挥规模带动效应, 并重点向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薄弱的村组倾斜。
3.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三
西城特色与呼之而出的标准体系
记者:刘主任您好。我们知道,西城区的城市环境一直是北京的标杆和旗帜,在全国城市管理领域更是毫无疑义的榜样,所以请先为大家介绍一下西城区的城市管理特点。
刘主任:好的。首先,任何一个城市和城区都必然的包含了诸多要素,我们称之为城市要素。西城区也不例外,辖区内既有全国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以及金融企业密集的金融街、又有富含北京市历史文化内涵的什刹海等文保区;既有国家机关集聚的月坛区域、又有成片的居民区;既有西单、马连道这样商场云集的区域、又有生活服务业高度集中的小街小巷;既有高楼大厦林立的区域也有老旧平房区……由此从西城区的区位特点、建筑形态、居民生活及工作场所,以及它的人口分布这些要素得出:这个区域的城市主体生活习惯和生活品质不一样,想法、需求千差外别,对服务的要求高低错落。
用不同的角度如从北京看西城和从西城看西城是不一样的。从北京看西城区都是“高大上”的,它是首都的核心功能承载体、首都形象的聚集点。这些特殊的区位性质使它承载着展现首都形象和承接重大活动的任务,无论城市形象还是环境卫生、绿化都是“整齐划一”的最优最好。而从西城看西城,就会细化和具体地看到,西城区既有长处也有短板、既有亮点也有亟需改进和提高的问题区域,不一样的城市要素使得人们有对生活品质不一样的需求和要求。我们把西城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代表着首都形象、北京形象,非重点区域则是我们需要提供差别化的管理和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从2008年奥运会开始,西城区重点区域如西长安街及其沿线、金融街、西单等区域一直执行的是城市环境管理的最高标准,形成西城区的亮点。为了巩固和保障这样的成果,西城各部门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了一些特色有效的保障体系,不但服务保障了重大政治任务,辖区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评比中也连年名列前茅。而在非重点区域,尽管辖区一直全力以赴补短板,但由于承接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原来那种“大而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使得基层城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着统筹协调能力不够强、条专块统不到位、责权利不统一、行政执行力弱、监察执法手段单一、痼疾顽症时有反弹等矛盾与问题,以及城区重点区域与非重点区域由于城市要素不同、基础条件不同而无法达到统一的高标准。特别是长期以来,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标准“一刀齐”、考核“一刀切”问题使重点地区管理倾斜越来越重,力度越来越大,环境建设越来越好,而非重点地区环境建设问题严重,管理力量薄弱,广大城管工作者失去积极性,从而严重阻滞了区域各项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记者:听您介绍,发现西城一面是“闪闪发光”,一面又困扰重重。而在这个进程中,西城区立项、修订完成了《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体系》并通过国标委验收,很想知道为什么要订这样一套标准体系出来?
刘主任:您说的非常对,西城的“闪闪发光”是靠西城全体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者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以保障和保持的,而“困扰和困惑”是源于管理模式不够精细化,没有标准。所以我最真实的感受是这套标准体系是被一件件具体工作中的问题“逼”出来的。
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管理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城市的不断发展进步。西城的城市管理一要面对首都体制和行业专业的影响与制约、面对城市管理体制的复杂多样形势与局面、面对广义城市管理与狭义城市管理的历史渊源与既成形态、面对西城区的不同区域的个性化问题,还要面对西城区作为首都形象、北京形象的代表,必须承担承接举办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任务,且这样的任务几乎天天有,辖区的城市管理者必须思考不仅要在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中塑造好城市形象,保持好环境卫生、市容绿化的最优状态,更要持续性、常态化的保持最优效果,这就“逼”着我们要找到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办法和机制;二要面对城市主体多样性、多元化的需求和要求,以及区域内部条件和要素的不均衡特性,要面对管理标准不再适用以前那种“大而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这种差异“逼”着决策层必须思考如何通过差别化管理保护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三是由于长期奋战在高标准、高要求的区域管理一线,塑造了西城管理者“逢标必夺、决不认输”的特性,这种特性同样“逼”着我们要在辖区的城市环境管理中不断学习创新,保持常态化的高标准;四是要面对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新要求,“精细化”的核心要求是“精、准、细、严”,体现的就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执行文化,同样“逼”着我们必须在管理中挖掘亮点,不断创新。记得有一句话说得好:巨匠是在严格的规矩中施展他的创造才能。西城必须要成为这样的巨匠。
在这种情况下,西城既要保持最优,又要解决困扰和问题,《标准》必然呼之而出、应运而生了。
分类分级管理与统一实施
“菜单式”作业
记者:我们知道要架构一套体系,必须要经历无数次相关信息的分解和再聚合,繁琐而辛苦。修订这套标准,大家一定也是历经辛苦,翻阅百千册,参读无数规章制度。接下来请您谈谈关于《标准》的情况。
nlc202309082148
刘主任:首先是辛苦。我觉得《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体系》的立项和最终修订成功并顺利通过验收,既是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这件事对外界来说或许只是一个消息,对业内来说又或许只是一套标准,但幕后确实有很多同志为此付出了努力,做出了牺牲。参与修编的人员历经两年多的攻坚克难,参考参阅的相关国家标准、领域内规章制度无以数计,他们对涉及内容进行了横向纵向多角度分析与结合。仅被本套标准体系收录的标准就有251项,其中包括国家标准57项、行业标准35项、北京市地方标准86项、西城区自制标准73项。
其次是意义重大。当时即2014年4月,国标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不仅是国标委首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全国以及城市管理领域更是首次获批。现在《标准》修编成功及发布同样也是全国以及城市管理领域的首例,因此意义重大。
更要说明的是,这套《标准》并不“高大上”,很接地气。若从2014年4月《标准》试点项目立项算起,这项工作扎扎实实进行了两年多,而从实际的一线工作经验算起,西城区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就开始了在城市环境领域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当时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就实施了区别化管理标准,只是当时的标准是零散不成体系的被应用于各专业区域,所以说《标准》一直就体现在我们工作中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在实践工作中几经验证和巩固,吸纳了原有环境管理模式的很多优点,紧密结合西城区的区域功能及属性特征,把曾经应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变成了统一执行的《标准》,与城市管理领域内的一些国家标准、市级标准相衔接的、符合西城区情特色的“区级标准”服务于西城区域。
再从内容上说,整个标准体系包括建设指导层和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体系。涵盖西城城市环境的管理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和监督考评全过程。标准体系编制中,还形成了一批具有西城区特色的标准与研究成果。如《西城区城市环境管理要素指导目录》、《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指南》、《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和西城区各个功能区域划分与管理规范等标准,在全国是个创新。
记者:刚刚听您介绍《标准》立项、修编情况以及《标准》的意义,请详细说明《标准》体系中关于“分类分级”的具体内容。
刘主任:说“分类分级”的具体内容其实就是说到了《标准》的具体执行和具体做法。首先涉及到从环境要素、区域特征、运行机制等三大方面解决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怎么分的问题;其次涉及到从分类分级的目标与所涉及的环境专业等两大方面,解决城市环境在西城城市管理中分成什么样,以及怎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的问题。这里,我们总结了三句话:即城市区域功能分类、环境管理分级、专业工作支撑,前两句就是说的分类分级问题。
所谓城市区域功能分类,是指根据城市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功能定位将所在城市或者辖区划分为若干类型的功能相对突出、环境特征鲜明的区域,即西城区针对辖区各个区域的环境功能特征和管理要素划分出政务活动、金融商务、繁华商业、传统风貌、交通枢纽、公共休闲和生活居住区等7个类型。经过认真研判,对全区不同区域要素强弱的不同分析,将全区细分为7个政务活动区、2个金融商务区、3个繁华商业区、3个传统风貌区、1个交通枢纽区、10个公共休闲区和其他若干生活居住区。同时针对“看得见、管得了”的范畴,将区域的专业部门作业相匹配地分为包括市政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等7方面管理领域。就管理角度而言,分类就是为管理执行者提供的研判区情的依据和具体方法。通过运用这种方法,区域管理者可以一目了然根据辖区内要素高低强弱的不同,准确辨析不同区域的工作侧重点。而我们编制的服务标准是与区域类别管理等级进行匹配的,并根据提供服务的级别再确定相匹配的资金、人力、资源等。在当前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职能下沉的大前提下,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承担着城市管理职能的最低层级,担负着属地内所有的城市管理的责任,所以它是具体执行标准的层级,更是城市管理的最具体执行者。所以分类就是给街道办事处提供一个数据分析的工具和辨析区域属性的工作方法。
所谓环境管理分级,首先是针对已经划分的7个类型的区域制订出三级差别的基础条件标准,使得功能区域有了级别的区分。其次是根据划分出的区域级别制订出符合各个区域环境特征与要求的不同的管理目标和工作标准,并针对区域作业部门的7大类别制订出分等级的作业标准。即将管理目标、考评考核标准针对具体区域功能分层级区别化管理,并纳入城市监督中心平台与系统。所以环境管理分级是为专业部门提出的管理作业要求。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城市要素的不均衡导致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和难度不一样,从前那种“一刀切、一码齐”的管理方法在惯例上,一般都是由相关部门进行制订,大致以全国范畴内大多数城市作为参照物,不能吻合任何一个区域的情况。因为有的标准,要素基础不好的区域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达到,基础差的和基础好的区域在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上永远不可能划齐,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或个人可以做到统一高度统一标准。长期处于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工作出现很多矛盾和问题,管理人员情绪低落,甚至对工作失去了信心。所以我们才提出并编制出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体系。当然,我们制订的《标准》是一个创新,参照了很对相关标准和法规条例等,对这些参照标准进行了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选择的都是符合西城区情,适合在西城区域内真正落地和执行的内容。既有类型的区分,又有级别的区分,是正确分析投入力量的一个指标,从而达到城市管理的动态平衡。说通俗点,执行《标准》就是实现“菜单式”作业、考核、监督,管理部门与基层单位完全可以照单处置问题。
“标准化”与“精细化”的结合
记者:近年来,城市精细化管理被提到非常的高度。请教一下,这套《标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又有着什么样作用,相互是否有交叉?
4.关于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探讨 篇四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
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起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对税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顺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变化,构建信息化背景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更好地提升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就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课题。
一、中国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税收征管的主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优化,如何在方式、手段中加强与完善税收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源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的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纳税人资产规模大,税源结构复杂。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行集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实行一级核算,资金统一调配,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覆盖面广。税源包括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跨区甚至跨国企业,税源的复杂性决定税收征管的困难度。其次,纳税人税收专业化,维权意识较强。对很多大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而言,非常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一般都聘请了具有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形成专家级的团队。这些企业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税收筹划水平很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
(二)现行税收管理模式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源的变化之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首先,税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大,间接税方便于征管,但是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其次,税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国地税开征的税种有19个,在税制设计中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存在对某一征税对象的漏征漏管。另外,税率级次太多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不方便税收的征管。例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之后,增值税现有税率、征收率以及试点“1+7”行业税率一共有9种。最后,税务干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全国税务干部的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队伍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尤其在信息管税模式之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化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干部的素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架构、经营特点、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等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适应纳税人需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实施分类管理
税收是由税收的征纳双方构成,征收方是税务机关,纳税方是企业。分类管理不仅是针对于纳税人,而且涉及到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对征纳双方进行科学化分类,并在科学化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管理。
1.科学化分类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
对纳税方而言,按照行业和集约化管理的思路,税务机关根据规模和行业对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和零散税源;对征收方而言,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大块,同时在分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工作按照能力与经验进行合理的分类,分配到相应的职责岗位上。
2.专业化管理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举措。
(1)对纳税方而言,建立分类基础上的立体税源管理模式。
重点税源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管理相对健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要求做内部控制,其中包括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因此纳税遵从度较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机关推行个性化的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涉税诉求,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提出建议,指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税风险点,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以防范重大税收风险。
中小税源企业相当于税源管理中的“潜力股”,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小税源企业可能变为重点税源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杠作用,引导中小税源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小税源企业推行行业化管理,行业是所有企业共有的特征,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尤其对购进货物、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流程相类似的企业参考性更强。另外,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行业指标分析工具,设置行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动态的行业管理指南,深化对中小税源企业管理。
零散税源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源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近90%税务干部管理零散税源,而零散税源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微乎其微。全国对零散税源管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因为大部分的税务干部投入管理,为的是较少的税收收入,投入产出不配比。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不一,财务不健全,征管难度大。另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必须要管。因为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中小税源企业很可能将收入肢解,以避免纳税义务。如何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同样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社会化管理,发挥市场街道的作用,实行委托代征;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要管,但由于其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我申报纳税,自我监督的方式,而税务机关从“保姆式”管理转变为“流程式”管理,通过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零散税源自我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采用评估与稽查的方式检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对逃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水平。(2)对征收方而言,管理主要体现在职责的分工和税务干部的培养。
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体现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重大违法案件的检查与审理。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工作流程发生变化,税务干部工作分工也同时发生变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具备专业化的人才。我国目前税务干部全国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面临老龄化现象,并且税务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合理,很容易出现“断层”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培养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以及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各方面积极的条件。
(二)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各个层级实体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层级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和分局(所)。目前,总局、省局、市局做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县区局和分局(所),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之下,各层级将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划分不同层级,建议分别由总局、省局、市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模式提出主要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的情况决定的。从纳税方来看,重点税源企业即大企业一般是集团性质,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关联交易较多,财务核算复杂,涉税事项多样化,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例占90%以上,原有的属地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大企业的诉求。从征收方来看,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重点税源企业大部分是总部决策,属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而在税收信息化尤其是“金税三期”情况下,数据将实现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大量信息的高度集中将方便做出有效的决策,规划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积极应对税收风险,指导和推动基层的工作实践。另外,对大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联动作用,合理划分专业管理局和属地基层局之间责、权、利的划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国税、地税大企业共管机制,共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风险监控。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提升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县区局和分局(所)作为基层局,主要负责中小税源的管理和零散税源的监控,同时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属地性日常管理职责。
调整内设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下达应对任务等职责整合到相应部门,归口履行上述职能。在坚持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现有按照划片管户设立的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等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改变目前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实施专业化管理。
5.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五
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照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业态、质量管理水平和遵守法规的情况,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明确监管重点,规定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经营企业的分类分级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经营环节产品的特殊储运要求和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风险监测、召回等情况,以及质量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制定公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第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三个监管级别。
三级监管为风险最高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涉及的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上存在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进行的监管。
二级监管为风险一般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除三级监管外的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进行的监管。
一级监管为风险较低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除二、三级监管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的监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级别确定工作按进行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新增经营业态等特殊情况可即时确定并调整企业监管级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确定的级别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八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第九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级别,制定监督计划,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监管实际,依据确定的监管级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原则要求如下:
(一)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产品各地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检查频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二)实施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三)实施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
第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比例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于经营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同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般质量事故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或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监管实际,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企业经营的产品开展抽验的结果、查处的意见等监管信息,合格的、不合格的企业都要公开。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备案、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处罚情况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同时应当录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可以通报当地政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
全项目检查是指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逐条开展的检查。
本规定飞行检查是指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跟踪检查是指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与整改效果的复核性检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6.徐州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篇六
一、美容外科项目及其分级
(一)分级原则。
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
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
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美容外科项目分级。1.一级项目。(1)头面部: 重唇修复术 招风耳矫正术 眉修整术 眉提升术 重睑成形术 下睑袋矫正术 内眦成形术 隆鼻术 鼻尖成形术 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 鼻小柱及鼻孔成形术 唇峰、薄唇增厚术 唇珠美容术 厚唇矫正术 酒窝成形术 唇系带成形术 颞部填充术 隆颏术 颊脂肪垫去除术(2)乳房、躯干: 乳头内陷矫正术 乳头乳晕缩小术
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3)会阴部: 处女膜修补术 阴蒂肥大缩小术 小阴唇成形术(4)其他: 体表小肿瘤切除术 瘢痕切除缝合术 穿耳孔术
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酒渣鼻切割术 皮肤肿物切除术 腋臭手术 毛发移植术 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 皮肤扩张器技术 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 2.二级项目。(1)头面部: 隐耳矫正术 杯状耳矫正术 耳畸形矫正术 菜花耳矫正术 驼峰鼻矫正术 鹰钩鼻矫正术 鼻畸形矫正术 鼻翼缺损修复术 颞部除皱术 额部除皱术 内窥镜下除皱术 中面部除皱术(2)乳房、躯干: 隆乳术 乳房下垂矫正术 乳房液态填充物取出术
脂肪抽吸术(1000ml≤吸脂量<2000ml)(3)会阴部: 阴茎延长术 阴茎增大(增粗)术 阴道紧缩术 3.三级项目。头面部: 全颜面皮肤磨削术 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 不良文饰修复术 乳房及躯干:
脂肪抽吸术(2000ml≤吸脂量<5000ml)4.四级项目。(1)头面部: 颧骨降低术 下颌角肥大矫正术 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2)乳房、躯干:
巨乳缩小术(乳房肥大+重度下垂)腹壁成形术
(三)美容外科项目的分级管理。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美容医院。
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美容牙科项目(暂不分级)1.牙齿美容修复技术。牙齿形态修整 牙齿漂白 复合树脂粘结修复 瓷贴面修复 嵌体修复 桩核冠修复 金属烤瓷冠桥修复 全瓷冠修复 临时冠修复
可摘局部义齿美容修复 全口义齿美容修复 即刻义齿美容修复 种植义齿美容修复 粘结固定桥美容修复 柔性义龈美容修复 隐形义齿美容修复 套筒冠义齿美容修复 覆盖义齿美容修复 2.牙周美容技术操作。洁治术 牙龈切除术 牙龈成形术 牙冠延长术 根尖复位瓣术 侧向转位瓣术 双乳头瓣移位术 冠向复位瓣术 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 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 牙槽骨修整术
3.牙牙合畸形美容矫治。
错牙合畸形的诊断、分类和矫治设计 常见错牙合畸形的矫治 正颌外科病例的正畸矫治 活动性矫治器矫治 功能性矫治器矫治 固定矫治器矫治
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
(一)无创治疗项目。
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红外线治疗,倒膜及面部护理治疗痤疮、色斑及调节肤质,冷喷治疗敏感性皮肤,药物导入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无创治疗。
(二)有创治疗项目。
1.微创治疗项目。
(1)物理治疗:冷冻,电外科治疗(高频电治疗,电解,电灼治疗等),微波治疗,粉刺挤压,微针(Microneedle)治疗,其他针对皮肤病损或缺陷的物理治疗。
(2)抽吸、注射及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3)化学剥脱。
(4)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
①激光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去瘢痕,去文身和文眉,去除色素性皮损,治疗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治疗皮肤增生物。
②强脉冲光(IPL)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针对色素性皮损和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的IPL治疗,皮肤瘢痕IPL治疗。
③其他光(电磁波)治疗:射频治疗,超声治疗,光动力疗法。④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光疗或激光治疗。2.手术项目。
皮肤肿物切除(美容目的)拔甲术 刮除术 腋臭手术 足病修治术 酒渣鼻切割术 自体表皮移植术 毛发移植术 酒窝成形术 多汗症治疗 皮肤磨削
白癜风治疗术(吸疱移植,相关细胞移植)
四、美容中医科项目(暂不分级)
1.中药内服美容法。
中草药内服美容法治疗 中成药内服美容法治疗
中药膳食美容法治疗
2.中药外治美容技术。中药溶液外用美容技术湿敷、浸浴、足浴美容治疗 中药粉剂外用美容技术膜剂美容治疗 中药其他剂型美容治疗 中药浸膏外用美容治疗 中药紫外负离子喷雾美容治疗 中药超声波透入美容治疗 中药直流电离子导入美容治疗 中药与其他现代仪器配合美容治疗
3.针灸美容技术。
针刺技术:毫针术、三棱针术、皮肤针(梅花针)术、皮内针术、火针术、电针术、水针(穴位注射)术、杵针术。灸术:艾炷灸、艾条灸、温针灸、温灸器灸。穴位磁疗术 耳针术 拔罐术
4.中医推拿美容技术。头面部美容经穴按摩技术 躯体和四肢其它部位美容推拿技术 足部美容按摩术
5.其他中医美容技术。
7.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探讨 篇七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基本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1],编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在于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客观自然属性及社会功能价值、适合的开发利用方向,为科学、合理地开发与保护海域及其资源与环境创造可靠的依据。
海洋功能区划是陆地区划的延伸与发展[2]。自1989年开始,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开展3次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其中,1989—1993年开展小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按照海域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海洋开发战略以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保护海洋环境和协调海洋开发活动等确定5类三级体系;1998—2001年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主要依据海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形成10类二级体系[2,3,4,5,6,7];我国现行海洋功能区划执行的是国务院2012年批复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8,9],是在国标《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以下简称《技术导则》)10类二级体系基础上优化为8类二级体系。
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省级技术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2013年国家海洋局正式启动新一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推出《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据此,浙江省于2014年启动新一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据主要为《省级技术要求》和《浙江省市县级(区域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10](以下简称《浙江省技术要求》)。
笔者曾承担“三门湾和乐清湾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发现现行的《技术导则》和《省级技术要求》分级分类、分区及其编码体系中存在一些问题,仍有改进和优化的空间。本文根据事物分类与编码的基本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对应的分级分类和分区的修改方案,并对其代码的优化提出建议。
2 分类与编码的基本要求
分类是指按照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分类思维方法是把思维对象按属性的异同划分不同种类的逻辑思维方法。分类具有3个要素:母项,即被划分的对象;子项,即划分后所得的类概念;根据,即划分的标准。分类的原则是不重复、不遗漏、标准统一[11]。
编码(coding)是指用代码来表示各组数据资料,使其成为可利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和分析的信息。代码(code)是用来表示事物的记号,可以用数字、字母、特殊的符号或其之间的组合来表示。代码设计的原则包括唯一确定性、标准化和通用性、可扩充性与稳定性、便于识别与记忆、力求短小与格式统一以及容易修改等[12]。
3 存在的问题
3.1《省级技术要求》存在的问题
(1)《省级技术要求》的分级分类体系与《技术导则》及《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不一致。《技术导则》中确定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包括10个一级类、33个二级类,并允许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可按照具体情况向下扩展到三级类。《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将海洋功能区合并调整后分为8个一级类和22个二级类。《省级技术要求》在海洋功能区分类数量上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相同,但是在分级分类名称及其编码上却有多处不一致,这种情况会给省级以下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带来困扰。
(2)《省级技术要求》出现实质性的超一级分类,却没有明确给出对应的分类及其代码。《省级技术要求》1.2节中规定:“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在渤海内不区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辽宁和山东两省在渤海的功能区列入海岸基本功能区进行表述。河北、天津两省市的功能区统一表述为海洋基本功能区。”[13]实质上,上述规定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形成三级分区,即海洋功能大区、一级类和二级类,却没有在分类表中明确给出功能大区的分类级别及其代码。
(3)一级类区划成果的代码不规整。《省级技术要求》在“成果编制要求”中提出,登记表“采用AX-Y结构(‘A’代表海岸基本功能区,‘X’为一级功能类型代码,‘Y’为同一功能类型的功能区序号)”。这种结构存在一个问题,即“Y”所反映的分区序号有可能是2位数,造成一级类海洋功能区的区划成果代码有可能是4位、有可能是5位,视觉观感不整齐。
(4)不同级类别的命名未能体现区别。《省级技术要求》中第8类保留区的二级分类名称与一级分类相同(表1之“8保留区”和“8.1保留区”),违反不同级类别的命名应体现区别的原则。
(5)海洋功能分级分类的代码与区划成果的分区代码要求不一致。分级分类的一级类代码在《省级技术要求》3.1节中的表述形式为1……8,同时二级类代码的表述形式为1.1…1.6(表1),而在5.2节区划登记表中对区划成果的一级类代码的表述形式要求为AX-Y或BX-Y结构(“A”“B”分别代表“海岸基本功能区”“近海基本功能区”),存在一级功能分类的代码与一级类区划成果的代码对应关系不一致的问题。
3.2《浙江省技术要求》存在的问题
(1)《浙江省技术要求》对功能区代码的要求为:“功能区代码”栏,填写功能区的代码,该代码为功能区的唯一标识码,采用“X-Y-Z”结构,其中“X-Y”是省区划确定的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代码,“Z”是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内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序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不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直接采用省级海洋功能确定的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代码“X-Y”。上述分类与代码方案继承《省级技术要求》存在的问题,同时引发了另外两个问题。
(2)代码未明确反映二级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类型。《浙江省技术要求》要求:“……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代码最后一位的序号(‘1’~‘4’)与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中……的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排序相对应”,导致区划成果的二级类分区的代码仅有空间属性,没有对应于《省级技术要求》的二级类类型属性,这样的编码方案从信息含量的角度来看是不完整的;同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海域使用分类(HY/T17108—2006)等标准二级类编码均体现二级类的类型,从海陆统筹及海洋综合利用与管理角度来看,海洋功能区划的二级类编码也应反映功能区类型。
(3)区划结果有可能出现一级类和二级类并列。《浙江省技术要求》要求,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不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可直接采用省级海洋功能确定的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代码“X-Y”,这样会导致区划结果中一级类分区与二级类分区的代码平行出现,显得层次不清。
注:“()”内为《省级技术要求》的分类名称及编码.
4 建议
(1)修改国标中的分级分类体系和部分命名。国标是进行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始依据,具有高于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和优先级别。既然现行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省级技术要求》已经将海洋功能区修订归并为8个一级类和22个二级类,有必要适时修改国标《技术导则》,并建议修改一级类“8保留区”之唯一的二级类名称为“8.1保留功能区”(表2)。
(2)明确海岸功能区和近海功能区在分类体系中的地位,并赋予其相应代码。建议《省级技术要求》扩充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表,增加高于一级类的“大区类”,用A、B、C代码分别代表“海岸功能区”、“近海功能区”和不区分海岸与近海的“海洋功能区”(适用于河北和天津),并在原有一、二级类编码表中明确这两种大区的代码(表2)。
(3)用不同含义的代码集分别表示功能区的分级分类和区划成果的分区序号。建议采用“X”“Y”“Z”等符号表示功能区的级别和类型,用“I”“J”“K”等符号表示区划成果的分区序号。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的二级类代码形式成为“XY.Z”,其中X的取值是A、B或C,分别代表“海岸功能区”“近海功能区”和不区分海岸与近海的“海洋功能区”;“Y”和“Z”分别为一级类和二级类的类型编码、取值与表1之对应的代码相同。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及代码如表2所示。
一级类区划成果的代码采用“XY-IJ”的结构。“IJ”为省级区划成果的一级类的功能区序号、与省海洋功能区划一致,在技术上统一为2位,当序号为个位数时用前导数字“0”补齐(即I可能为0)。
二级类区划成果的代码采用“XY-IJ.Z-K”的结构,其中“XY-IJ”继承上述一级类区划成果的代码,“Z”为二级类的类型代码,“K”为二级类划分结果的功能区序号。即使用“两级四层”(一级功能类型-一级类分区序号.二级功能类型-二级类分区序号)的编码方式描述二级类区划结果,与“一级两层”(一级功能类型-一级类分区序号)的一级类区划结果的编码方式相继承。“XY-IJ.Z-K”这种区划成果的编码形式另一个好处是,可以直接提取出“XY.Z”的代码,从而了解该二级类分区对应的二级类海洋功能。
(4)引入新的二级类。在市、县级区划工作中,对于不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引入一个新的二级类,其二级类的名称在一级类名称前加“其他”二字,其二级类代码顺延。
5 结语
编制海洋空间规划是世界各国在海岸带综合管理(ICM)中的普遍做法[14,15,16,17,18,19],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具有领先于海洋空间规划的优势[20],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经过优化之后的分级分类与分区体系及其编码能够相对清楚地体现二级类功能区的具体类型,同时也明确各类型二级类的个数,便于计算机的识别。当然,这种优化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增加字符数、不能够迅速知道某个一级类功能区中二级类功能区的个数等,但相比现存的分级分类编码体系则更加严谨和完善。
8.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八
自2014年4月30日,国标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以来,西城区市政市容委严格按照国标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紧密结合辖区环境特征与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区质监局、环境办、环保局、住建委、商务委、园林绿化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城管指挥中心、环卫中心、园林市政中心、西城工商分局、西城交通支队等部门踊跃参与,狠抓落实;目前全区基本完成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综合标准体系框架构建,计划今年6月编制发布标准体系,建成集政务活动区、金融商务区、繁华商业区、传统风貌区、交通枢纽区、居住生活区等功能相对突出、环境特征鲜明的七类区域,涵盖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和工地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等七个专业领域,包括环境建设、管理(维护)、施工(作业)、监督、执法、检查、考评等七大方面环节的标准体系,形成建、管、考一体化的工作流程与体系机制,打造国际一流、档次高端、和谐宜居、精致精细、市民满意的西城城市管理新面貌,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精细化,增强城市魅力与活力。(通讯员 胡世钦)
nlc202309041028
9.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是指按分类后其他垃圾的排放量计算征收垃圾收运处理成本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专用垃圾袋随袋计量征收(以下简称:随袋征收)或者按桶计量征收(以下简称:按桶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通过购买专用垃圾袋或按桶缴纳垃圾收运处理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第四条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按照补偿垃圾收运处理成本的要求确定征收标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计量收费模式。随着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垃圾处理成本的变化,收费标准将随之调整。第五条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依据本市全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每公斤生活垃圾的处理成本)计算生活垃圾计量征收单位容积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包括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等成本。
垃圾处理费采取从量征收方式,所规划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案如下:
第七条可回收物有偿回收;有害垃圾免费回收;餐厨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随袋征收或按桶收费。
废旧家具、家电等大型废弃物,由居民与环卫部门约定时间、地点清运,免收收运处理费。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专用垃圾袋,指有固定规格、样式和容积,经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公告的专用盛装经过分类后其他生活垃圾的专用袋。
第九条居民户和暂住人员在政府指定的销售处购买专用垃圾袋,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专用垃圾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广州市专用垃圾袋收费标准(暂定)容量(升)
预估垃圾量(=容量×0.33,公斤)
每销售单位专用垃圾袋应收回之清运处理费及垃圾袋成本 A(元)
代售费用B(=A×3%,元)
营业税C([A+B] ×6%,元)
每销售单位专用垃圾袋价格(A+B+C,元)0.99 0.44 0.01 0.03 0.48 1.65 0.69 0.02 0.04 0.75 2.64 1.02 0.03 0.06 1.11 3.30 1.25 0.04 0.08 1.37 3.96 1.49 0.04 0.09 1.62 4.95 1.61 0.05 0.10 1.75
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桶收费,100升桶每桶9元,120升桶每桶11元,240公升桶每桶22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每天排放其他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合计数。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放量较少的,不便按桶收费,可以随袋征收。
第十一条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专用垃圾袋或一定金额的垃圾兑换券。对免收或者发放专用垃圾袋、垃圾袋兑换券的居民户,要查验其《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并登记证件编号,《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样本见附件。
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垃圾分类情况如果达不到分类要求,则予以处罚并停止发放专用垃圾袋或垃圾兑换券,直至改正为止。
第十二条负责销售专用垃圾袋的销售单位应到市城管委申请专用垃圾袋销售凭证,并凭借凭证销售专用垃圾袋,销售单位所收价款(扣除代售费和营业税后)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第十三条销售专用垃圾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专用垃圾袋价款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专用垃圾袋价款的管理,并使用本区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的具体管理单位由各区指定,发票管理单位负责向所在区地方税务局报印《广州市**区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各销售单位逐月到所在区发票管理单位领取发票。专用垃圾袋销售税务管理操作规范由各区制定。
第十五条鼓励公开举报和投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和投诉的范围:随意丢弃垃圾者;伪造、变造或未经同意制造专用垃圾袋者;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购买或使用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专用垃圾袋为收集经过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专用,不得擅自制作、贩卖、使用、制作袋上图样、文字,或用作商业促销及活动赠品。
第十七条对假冒、伪造和不使用专用垃圾袋等行为进行处罚,细则另行制订。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容环【2008】153号)同时废止。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方案(讨论稿)
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是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相较于定额收费等模式,更有利于培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并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为探索符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实际的运作模式和办法,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原则,我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应在现有收费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试点。为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收费试点原则为其他垃圾收费,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有害垃圾免费,可回收物有偿回收。
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包括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其中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按桶收费,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随袋征收。
三、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目的 通过半年的试点,探索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可行性,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分析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成本、依据,为制定适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提供决策依据。
四、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及其内容
(一)试点
确定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萝岗等6个试点区,原则上每个试点区至少选择一个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一个机团单位和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总共选择20个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详见附表: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
(二)内容
1、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收费试点 采用按桶收费方式。住宅区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排放、收集模式,并组织分类收集。(1)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垃圾收费标准。可回收物有偿回收;厨余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有害垃圾定时或预约收集,不收费;其他垃圾0.3立方或每100公斤13.5元(6元处理费加7.5元代运费),120升(约35公斤)每桶6元,240升(约70公斤)每桶12元。
(2)试点过程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试点生活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主动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工作,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宣传发动,将试点的意义、方法宣传到户,宣传到人,使试点工作得到全体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组建专、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队伍,给予培训,并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模式,教育居民分类投放。其中,对于非厨余垃圾,物业管理保洁人员可进行二次分类,并分类投放。
督导员和志愿者负责监督检查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
第二阶段:定时定点投放。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确定小区收集垃圾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并宣传告知居民。居民在指定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的相应分类桶中。环卫工人或督导员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进行教育、警告。
第三阶段:落实监督管理。一是奖励。对于收集到的其他垃圾不含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收费标准优惠为120升每桶5元,240升每桶10元;或每100公斤12元。二是处罚。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若发现其他垃圾中含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视作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经劝导后仍不改正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是加强监管。区城管环卫车队负责对生活住宅区垃圾分类效果每日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规定进行执法。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试点生活住宅区的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每月对试点情况进行一次经济效益分析和运行效果评估。
2、机团单位收费试点
机团单位收费试点内容参照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
3、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收费试点
采用随袋征收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试点社区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并监督社区环卫企业进行分类收集。
(1)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为确保收费试点顺利进行,试点社区可以采用定点收集或直收直运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
(2)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垃圾收费标准。根据现行收费每月每户15元的标准(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0元卫生清洁费),可回收物有偿回收;厨余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有害垃圾单独排放、收集,不收费;其他垃圾分大(50×45CM)、中(50×31CM)、小(39×30CM)三种垃圾袋规格进行计量收费。大袋每个0.5元(可装约2.1公斤-2.9公斤生活垃圾)、中袋每个0.3元(可装约1.25公斤-1.76公斤生活垃圾)、小袋每个0.2元(可装约0.83公斤-1.18公斤生活垃圾)。(3)试点过程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目的在于培养居民垃圾分类和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的习惯,评估每家每天垃圾产生量,作为后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参考。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试点生活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主动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工作;组建专、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并予以培训;维持现行收费方式不变,按收费标准给居民发放专用垃圾袋,具体型号由居民自行选择,并每月每户赠送30个厨余垃圾袋。
要求使用厨余垃圾袋投放厨余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桶中;有害垃圾投入到有害垃圾桶中。收取垃圾的环卫工人或督导员负责检查分类情况并统计,对未恰当分类的情况予以教育纠正。第二阶段:定时定点投放。本阶段的目的在于巩固居民垃圾分类和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的习惯,使居民熟悉垃圾定点投放时间及地点。街道环卫部门与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确定各地段收集垃圾的垃圾投放时间和地点,投放地点选择原则上居民步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点社区每月每户赠送30个厨余垃圾袋;维持现行收费方式不变,按收费标准给居民发放其他垃圾袋,具体型号由居民自行选择。
居民在指定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要求使用厨余垃圾袋投放厨余垃圾,投放时将厨余垃圾倒入厨余垃圾桶中,垃圾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其他垃圾到其他垃圾桶中;可回收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桶中;有害垃圾投入到有害垃圾桶中。环卫工人或督导员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分类投放进行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进行教育和警告。
第三阶段:计量收费。本阶段目的在于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按袋计量收费的习惯。试点社区每月每户赠送30个厨余垃圾袋;在原有运作基础上,由居民按实际垃圾产生量在试点社区指定地点选购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居民购买专用垃圾袋后,不再交费。垃圾袋投放时间地点和要求同上一阶段规定。环卫工人或督导员负责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分类投放进行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不收运其所投放垃圾,勒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或处罚。
第四阶段: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奖励。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安排专人负责试点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每月对垃圾分类准确、减量效果明显的家庭分3个级别给予赠送5个、10个、15个中号垃圾袋的奖励。二是处罚。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不使用专用垃圾袋排放生活垃圾,或发现其他垃圾袋中含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视作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经劝导后仍不改正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厨余垃圾分类不准确,袋中杂质超过5%,一月内达5次以上,下月不赠送专用垃圾袋。对偷倒偷排生活垃圾的,按《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59条第二款进行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是监管。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试点社区垃圾分类效果进行评估,精确到户,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要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规定进行执法。每个垃圾排放、收集点须安排督导员、志愿者或垃圾收集作业工人进行守点。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试点生活住宅区的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每月对试点情况进行一次经济效益分析和运行效果评估。
五、试点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至9月20日。宣传发动、培训,基础数据摸查,制定完善试点方案。
(二)9月20日至10月20日。排放、收集模式调整和设施配置、分类收运对接。
(三)10月20日至27日。公布试点方案。
(四)11月1日至2014年5月底正式试点。
六、试点经费保障
(一)分类容器配置由街道、居委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调整运输车辆,优化收集线路,由区城管局负责。
(二)聘请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由区政府和街道负责。
(三)专用垃圾袋配备。由市城管委统一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购买。
(四)市城管委负责对试点区域收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试点实际情况,每月对减少的收费进行补贴,并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奖励。上述两项费用,经评估审计后,一次性下拨到试点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按试点物业管理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每个平均每月2000元包干补贴,社区每个每月1万元包干补贴估算,半年试点约需经费48万元。
(五)市城管委负责试点区域专用垃圾袋采购,分类收集容器的釆购及垃圾袋派发和售卖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5个随袋征收社区共计5189户,每月需提供厨余垃圾袋155800个(含130个机动),约需4.67万元(平均单价0.3元/个);专用垃圾袋155800个(含130个机动),约需1.56万元(单价0.1元/个);半年试点垃圾袋共需经费约37.5万元。平均每个试点单位调配20组240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桶,共计400组800个,约需30.4万元,由各区城管局负责采购或调配。
(六)从定额收费改为按袋计量后,会有部分居民不主动购买垃圾袋而造成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损失,考虑有50%居民不购买专用垃圾袋,损失经费为:5189户×15元/月•户×50%×6=233505元,其中40%即93402元由市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以上合计共需试点经费约139.25万元,由市城管委和各区城管局专项申请,或在现有部门经费预算中进行调整。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由市固废办分类清运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区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仼务,责任到人。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交流工作方法、技术。
(二)相关区城管局应高度重视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安排专人做好试点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三)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内试点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按试点实施细则逐项抓好落实,按时统计每月收费情况,并按时上报。应主动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配合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奖励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配合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附表:垃圾分类处理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 序号
试点区
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
小区基本情况
日排放垃圾量
备注
户数(人数)
楼幢数
其他垃圾(吨/天)
厨余垃圾(吨/天)越 秀 区
广州市政协宿舍(悦达物业管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明月二街12、14号
53(212)
0.073
0.0285
按桶计量
金融大厦、国际银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
4 0.5
按桶计量
雨帽社区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雨帽街长泰里2号
1317(2631)
0.9 0.2
按袋计量
天 河 区
云龙苑
江园街128号
580(2300)2 0.3 按桶计量
天河电信大厦
体育东路128号
700 1
0.375 0.03
按桶计量 6
雅康社区
天河东路信成南街1号104
2630(8000)
6.825 0.5 按桶计量
车陂街广氮社区
天河区车陂北街22号广氮新村
2138(8563)
6 0.5
按桶计量
海珠区
广重社区(无物业社区)
沙园六街北16号101房
2359户(9076人)
3.2 0.9
按袋计量
悦安花园小区(有物业小区)
海珠区悦安街5-25号
731户(2558人)1 1
按桶计量
花城湾畔(有物业小区)
滨江中路380号
445户(2250人)
0.275
0.275
按桶计量
广州航道局(机团单位)
滨江中路362号
(230人)0.09 0.01
按桶计量
荔湾区
花地街花地城社区
花地大道北93-103号
473户1286人 0.5 0.7
按桶计量
荔溪社区(不包含辖内动感小西关)
荔湾路121大院内4号
1359户4883人
1.8 0.8
按袋计量
李白集团动感小西关
荔湾路97号
1064人 2.2 0.8 按桶计量
黄埔区
文冲街公安小区
黄埔区广新路403号
234(780)0﹒2 0﹒1
按桶计量
黄埔区人民法院
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1(240)
0﹒15
0﹒05
按桶计量
南石市社区
黄埔区南湾南安正街34号
24(81)29
0.048
0.024
按袋计量
萝岗区
东区街道办事处
开创大道393号
120人 0.5 0.1 按桶计量
笔岗社区斗元新村
笔村
130户 1 0.5
按袋计量
东区社区东城雅苑
【广州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07-28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10-07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09-28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11-10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08-13
广州停车场管理办法-广州停车场行业协会07-29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08-13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09-03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