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2024-10-09

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精选8篇)

1.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一

一、房地产行业薪酬结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企业现有薪酬结构模式:(1)岗位工资制(2)项目工资制(3)绩效工资制。

以下为房地产行业薪酬结构范例: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

一般包括“基础年薪+激励+长期激励+其他”,其中基础年薪属于纯刚性收入,是用于补偿高管人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以使他们按照所期望的经验及资历水平进行工作。激励(风险收入)是一种短期激励,用于奖励那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实现公司重要战略目标、财务目标及经营目标做出贡献的高管人员或团队。这是基于个人或团队绩效的可变薪酬。发放依据是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技术创新投入率、市场份额增长率等业绩指标。长期激励的设计即通过采取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分享的形式,允许高管人员合理分享公司的未来收益,进一步加大了薪酬杠杆的激励力度,使他们的经济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助于他们行为的长期化,降低代理成本,并同时达到稳定队伍的目的。其他收入包括福利、退休及在职消费等。

(二)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薪酬结构

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与补贴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称作“基薪”。薪酬结构设计要点:

1、绩效工资与基薪的比例一般设置比例是4:6-9:1,岗位级别越高,其薪酬中浮动部分与本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整体绩效相关度越大。比如,岗位等级1~4级的基薪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可设为4:6,岗位等级15~16级的基薪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可设为9:1。

2、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本义是基本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基本工资不应有高低贵贱差异,也就是说上到董事长下到前台接待的基本工资应该是相同的。设计水平一般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2-3倍,如600元/月。

3、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依据员工被聘任的职务或岗位,由岗位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技能水平、熟练程度、劳动条件等因素决定,应遵循“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

确定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评价。为了便于对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进行岗位评价,公司按照岗位职能的相近性、任职资格的同质性和对公司贡献方式的相似性将所有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工程职系、专业职系和行政职系。运用房地产业专用的岗位价值评估系统,对各岗位的相对价值进行评价后,就可测算出不同岗位的薪酬等级(房企的薪酬等级设为16级较合适)。然后再进行工资级差设置和每一级的薪档(为了体现在同一薪酬等级中不同人员的贡献大小,同时也便于在岗位等级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每一个薪酬等级可分为5档),就可绘制出《工资标准表》。

4、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公司整体绩效、岗位价值大小、绩效考核结果相关。根据绩效工资与基薪的比例设置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计算出每一个岗位的绩效工资。

5、津贴与补贴

包括职称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膳食补贴等。

6、福利

公司员工的福利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如每逢重要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费,公司提供的培训、文化、旅游等福利。

一套完整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加班工资的规定、岗位工资的套入方法和调整细则、薪酬管理的职权(包括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公司薪酬与考核小组、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的职权)、薪酬的计算与支付等。另外,随着企业内职业经理人的增多,建立适宜企业自身实际的“谈判工资制”更需要进行个案研究,也是薪酬体系设计的重要内容。

(三)项目部和项目公司的薪酬结构

与总公司不同,薪酬结构包括基薪、绩效工资、津贴与补贴、项目超额奖励四部分:

1、基薪

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应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保持一致。如,统一规定为600元/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项目部或项目公司的管理层级比总公司少,因此岗位工资等级设定10级左右即可(视项目等级,等级越高,层级越多),每一薪酬层级可设三个薪档。

2、绩效工资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开发经营的负责人,公司不仅考核其阶段绩效,还要考核项目的整体绩效,所以项目经理的绩效工资应包括绩效工资和项目终结绩效工资。项目其他人员在项目经理的聘用和领导下,工作具有局部性、阶段性,所以绩效工资应只包括阶段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层级人员基薪与绩效工资的比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测算出每一岗位的绩效工资。

3、津贴与补贴

津贴与补贴包括职称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项目不同,项目人员所享受的津贴与补贴的数量可能不同。如郊区项目可以比市区项目的交通补贴高,异地项目可以享受驻外补助。

4、项目超额利润奖金 是指项目结束后,如果项目的实际利润超过目标利润,总公司将提取利润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对项目人员的奖励。即项目超额利润奖金=(实际利润-目标利润)×f。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和项目前期的权变因素较多,许多项目的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偏差较大。如果在项目启动初期就签订的《项目开发经营责任书》内签订超额利润的分享比例,当两、三年后项目结束时,项目人员可能根本得不到超额利润奖金(目标利润过高),将起不到激励作用;或者是公司不得不支付可观的超额利润奖金,即实际利润远远超过目标利润(在销售价格跳跃上扬时,这种情况极易出现)。兰德公司建议,在项目启动初期公司和项目经理可初步约定一个比例,到项目中期时再确定具体的分享比例。同时,项目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可实行阶段递减制,即超额越多,提取比例越低,但奖金越多。另外,超额利润奖金不应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即期发放,而应在项目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多项目的综合评价活动)后分1-3年递延发放,以规避潜在的风险。如在项目后评价后发放40%,满一年后再发放40%,满两年后发放剩余的20%。

二、行业薪酬结构特点

据美世对2008年京、沪、深、穗、蓉、津的房地产市场薪酬调研显示,在这个房地产行业的调整期内,整个房地产市场甚至是房企自身的转型,均能从企业员工薪酬结构及水平的变化中获取信号。

(一)从业人员的薪酬期望值较高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员工年龄一般在26岁—45岁间学历高的人员希望去大型房地产公司发展。因为在那里可以获得规范的培训和丰富阅历为自己长远的职业发展奠定资本,他们对长期薪酬的期望值较高:而年龄低、学历低,特别是大专以下水平的员工。凭从业经验即可取得业绩大多选择了小型房地产公司希望短期内获得可观的佣金和奖金收入。

(二)薪酬因地区、企业、职业不同而差异较大 房地产行业的薪酬水平根据所属地域经济水平及各地政策的不同而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大型企业薪酬水平较高,其它随地区企业规模而递减。在房地产公司内部不同职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差异很大,薪酬结构的层次性比较突 出。特别是由于大多数小型房地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来担当因此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成了这类公司锁定的对象,它们通常通过诱人的薪酬来吸引这些人才这样专业项目型房地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居于大型房地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间导致大中型房地产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所以对于大中型房地产公司而言,如何留住中层骨干人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三)发展战略不同导致薪酬结构不同

在薪酬调查中发现,房地产行业全体员工的薪酬总额平均占销售额0.63%,但各企业因经营战略不同薪酬结构存在很大差异。以经营品牌多样化为主的多元化大型的房地产公司因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因此他们在制定奖金模式时必须考虑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的协调性,普遍采用高基本工资低奖金高福利的策略其中奖金部分80%采用相对保守软封顶型奖金模式。而以经营专业化为主的大型房地产公司由于具有清晰的产业发展战略,大多采用中等基本工资、直线型奖金、中等福利的政策,其中奖金部分采用激励性与稳定性较平衡的直线性奖金模式,74%采用直线型奖金制。小型房地产公司目的很明确—在每一个短期项目中赢利因此普遍采用低基本工资、加速型奖金、低福利/佣金的政策95%采用激励效果很高的加速型奖金模式并且给予销售人员一定比例的佣金。可见大型多元化房地产公司发展眼光长远对员工的稳定性以及潜力的开发很重视。因此他们的薪酬水平相对稳定又因为这类公司普遍重视基于职位分析的岗位工资制和基于能力的技能工资制,因此他们的薪酬等级很明显,中层、基层员工收入偏低甚至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导致这些员工源源流向小型企业。对于小型房地产公司。由于重视的是员工短期的实际经营成果,因此薪酬制度非常灵活薪酬的差距也相对大型公司的岗位责任制较小,但是薪酬水平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平均年薪水平较低使员工为追求短期薪酬而在各企业间频繁跳槽。

(四)浮动薪酬渐成主流

在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薪酬体系普遍都采取“固定工资+浮动薪酬”的组成结构,只是浮动的比例因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性质的不同有所差异。传统的地产业中销售体系薪酬浮动的比例比较大,常常高达70%。

但根据美世对2008年房企薪酬的调研显示,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当中,除了销售薪酬体系外,人力、财务、行政等中高层管理员工的浮动薪酬比例也正逐渐提高,在广州和深圳等房地产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部分岗位员工的浮动薪酬甚至超过了基本薪酬。

从高管员工的薪酬整体水平来看,京、沪、深、穗这4个一类城市当中,深圳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最高,平均年薪可以达到近百万元。从薪酬的组成结构来看,薪酬水平越高的公司,浮动薪酬所占比例也越大,最高可达55%。

(五)本土房企薪酬更具优势

据美世调研显示,内资民营、外资和国有地产企业在薪酬结构上表现各异。

外资地产公司沿用外资公司的传统,薪酬结构普遍为“高底薪+低奖金+丰厚福利”;国有地产公司因为受国资委的管控以及一些历史原因限定,薪酬结构普遍比较平均,只是在福利部分相对于其他类型房企会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内资民营地产公司则倾向采用“底薪+高奖金+福利”的薪酬结构。

在不同组织类型的地产公司当中,员工也会因为组织类型的差异呈现不同的薪酬水平。在固定薪酬部分,合资公司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但在加入浮动工资后的总现金收入当中,内资民营地产公司的竞争优势随即显现,尤其在经理级以上的员工层级中,平均收入高于位居第二的国有地产公司23.2%。

据美世出具的调研报告分析指出,本土地产开发商凭借独有的资源仍能在市场运营上显示出天然优势,例如资金和土地。各种类型企业通过绩效制度、绩效考核、项目利润分享等措施,直接将企业各层级员工的现金收入与公司业绩整体相关联,因为在个人薪酬总量上依然占据优势。

美世咨询顾问金芳认为,外资地产公司员工的浮动薪酬更多地是参考个人所处的职位级别以及基本薪酬,同时对员工的长期发展更为注重,因此在对员工个人或者职业生涯的关注度方面要比本土地产公司更具竞争力。

(六)职能部门转型升级

同为房地产企业结构中的各个部门,其薪酬也会因各自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规划设计部门整体薪酬水平高于项目开发部门、成本管理、施工等其他业务部门。

在职能部门当中,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的日趋复杂,法务部门以基本薪酬领先于其他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世出示的调研报告当中,人力资源部门在现金总收入部分的表现尤为突出,现金总收入相比基本薪酬平均增长率近60%。

同时,美世分析指出,除了人力资源部门职能转型外,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客户服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面临提升。跨区域经营、通过管理转型和创新获得持久的竞争力正成为一些有先见之明的房企的选择。

2.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二

本文通过对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推动服装模特表演行业在西安市的发展, 使其更好的为西安时尚行业服务。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

对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参与者中随机抽取的模特50人, 模特领队20人, 模特经纪公司管理经营者4人, 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2010年—2012年对服装模特表演及演出方面的相关文章, 报刊, 杂志等文献, 浏览中国期刊网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 收集资料, 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 访谈法。走访了西安市的四家模特经纪公司, 对模特和模特领队进行了访谈, 收集到了一些对本文很有利的信息和资料。就行业的行规, 演出的流程等问题访问了部分模特和资深模特领队, 为论文的写作理顺体系和思路。

二、结果与分析

1、服装模特表演行业参与者的现状分析

通过近几个月对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中参与者的走访和调查, 调查表明:西安市的模特群体多以在校大学生和模特培训机构的学生为主, 还包括极少部分以走秀演出为生的职业模特, 这就导致了西安模特演出市场中的模特主要还是以兼职为主, 大多数模特只是在工作和学习的业余时间来参加模特走秀演出。因为模特行业尚无严谨的行业规范, 行业内并没有必须的从业资格证书, 无法像其他行业一样能够有硬性标准来评定从业人员的等级, 这就导致了模特表演行业竞争激烈, 人人都有参与演出的可能, 无法从资历方面区分模特好坏的, 并且西安市的模特市场没有相关的组织可以对模特进行管理和监督, 由此, 模特的收入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模特的现状和生存环境令人担忧。

通过以上的表格可以看出, 在走访的随机抽取的西安市50名模特中, 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差距明显。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模特自身的条件差异, 而是模特行业没有官方正式的明文规定, 导致行业中的问题都是靠惯性思维和所谓的行规来解决, 造成了一种有的模特工作不断, 而有的模特则长时间得不到演出机会的现状。在参与访问的50名模特中, 有90%的模特认为目前的从业现状不乐观, 长时间的得不到演出, 拿不到工作机会, 模特的自信心受到影响, 对演出行业越来越失望, 有的模特甚至产生了另寻工作的想法。这对于一个时尚行业来说无疑是消极的, 如果此类问题得不到解决, 必定成为对模特行业长久发展严重的不利因素。而在访问的过程中, 有35-40名的模特还是对演出行业并没有失去信心, 而是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他们认为如果能有一个机构或者是组织能够对自己负责, 也能够对模特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将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和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消匿于无形, 那么自己的收入一定会有所提高, 演出的机会越来越多, 也会给准备从事模特行业的人们带来保障和希望, 模特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通过调查表明, 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中的模特收入低并且不固定, 收入相差巨大, 模特生存状态和演出市场环境急需改善。

2、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组织者的现状分析

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中的组织者包括中介和专业的演出公司两种情况。

在模特演出行业中, 中介是很常见的, 中介仅租赁一间写字间用来办公, 员工2-3人足矣, 有的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中介与演出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 中介手中没有与自己签约的模特, 或者是不具备与模特签约的资格。当中介公司需要模特演出时, 只要找到熟悉的模特, 就能召集于此模特熟络的多名模特, 于是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了模特与商家之间沟通的桥梁, 从中抽成获利。举个例子说, 当某一个商家需要进行一场模特走秀演出来达到宣传自己公司或者自己公司产品的目的时, 他们会将工作交给中介或者是演出公司来进行。一旦中介接取到了活动, 他们会去联系一些在模特圈子中人缘广泛的模特或者是一些模特团体的领队来帮他们完成寻找模特的工作, 而在与模特交流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会以各种理由留下每一个模特的基本资料及联系方式, 作为他们自己的资源备案留底。当演出结束后, 商家会将报酬付给中介, 中介只需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来给这些模特的领队, 最后再由领队将报酬平均分配到模特手中, 这样一层层的剥削下来, 中介付出的最少, 可能有时候只是打几个电话而已, 而他们最后得到的利益却是最多的, 最后模特拿到的却只是在中介严重抽成后的那么一点点利益,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怪现象。在走访的过程中, 模特们对于中介的做法和存在相当不满, 认为中介严重干扰了服装模特演出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却又没有任何的办法, 明知道自己拿到的利益是最少的, 但是为了生存和工作还是要去参加中介举行的一次次面试, 一次次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辛苦工作的酬劳被中介收入囊中。所以, 中介的存在是扰乱演出市场和制约演出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 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 由于没有相关的组织对他们负责, 导致他们在参与服装模特表演时收入得不到保障, 权益得不到保护。

(2) 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组织者缺乏专业知识的培训, 管理比较落后, 没有专业的人员监督, 也没有针对西安市模特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 演出的和进行组织都不规范。

(3) 地区经济不发达, 行业内没有规定制度, 缺乏管理, 中介的扰乱是导致模特演出行业现状混乱不堪的根本原因。

2、建议

(1) 为了保障模特的收入和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模特的发展情况和生活环境, 并制定相关的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

(2) 加强对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组织者的管理, 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 对经纪公司日常的运作进行监督或管理, 取缔一些没有相关证书和证件, 没有资格承办模特演出的中介。

(3) 对服装模特表演行业实行监督, 有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情况, 规范模特市场, 成立专业的组织为此负责, 加大对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宣传力度, 使普通群众对本行业有深刻的了接, 吸引更多的人参与。

摘要:本文通过对西安市服装模特表演行业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推动服装模特表演行业在西安市的发展, 使其更好的为西安时尚行业服务。

3.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三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知识经济时代, 资源的开发重心已由物质资本的开发和利用转移到以知识、信息积累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来。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归跟结底是房地产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 谁就拥有市场的主动权; 谁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谁就可以吸引、留驻人才, 创造适应需要的产品来引导和占据市场。对于飞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来说, 人才流动频繁, 高素质复合人才紧缺,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等现实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高速、健康发展, 本文将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背景,分析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现状, 为处于高度竞争中的房地产企业探讨有益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呈现出了积极的态势。诸多房地产企业在人员招聘、战略规划、工作分析、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开发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制约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很多深层次问题。

(一)从业人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质整体较差。现阶段房地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具备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员工队伍,从业人员主要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构成。员工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素质总体偏低,缺少高层次的项目策划、融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即便是战略多元型房地产企业,大部分员工并不是出身于房地产相关专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即使是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领军队伍———深圳万科集团,其从业人员出身于房地产专业的仅占员工总数的30%左右。在工作中,从业者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缺少政策和理论学习,有一定的盲目性,人与人之间存在戒备心理,缺少民主气氛和凝聚力,缺乏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二)人才测评技术和绩效考评应用不到位。在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中,人才测评常常有四种比较实际的用途: 招聘时用人才测评技术评价应聘者对于未来岗位合适程度; 晋升时用评价技术来预测候选人在目标职位上成功的可能性; 进行员工培训之前用人才测评技术了解培训对象的发展和培训需求; 规划人力资源时用人才测评评价和诊断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人才测评所关心的主要是人的心理素质和能力,比如思维能力、责任心、灵活性、全局观等比较稳定的特性。绩效考核也关心诸如责任心方面的东西,但它强调人才在一定时间段里有关责任心方面的实际行为表现。虽然人才测评可以用来客观评价人才的能力和动力以及个性,但是,人才测评和绩效考核所关注的点是非常不同的。绩效考核指的是一种行为方面的表现,能够从外在的言行或者数据指标来观察表现。因此,不能将人才测评简单地替代绩效考核,应采取人才测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房地产企业完善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激励企业人才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缺乏有效适宜的利益驱动机制。员工流失各有不同,利益动力机制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核心问题之一,利益动力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薪酬模式,二是绩效激励体系的设定。战略专业型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动力机制比较完善,员工满意度较好。这类公司的一般员工以及专业员工的薪酬水平较高,流动率很低,而小部分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对个人工作以及生活稳定性的考虑。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相对较低,加之他们丰富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令一些小型的房地产公司青睐,此类中层人员流动性较高。专业项目型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满意度相对较低,流动性大。虽然薪酬制度灵活,能够很好地激励员工,但是他们忽略了员工在追求货币收入的同时对于个人发展空间稳定性的追求。这类公司的利益动力机制没有长期性,结构性也不好,因此员工一般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逐渐向大型房地产公司过渡。

(四)缺乏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一种无形的竞争力。品牌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外在体现。房地产市场由于同质化严重,竞争主要表现在品牌优势和附加值上,因此,优秀的房地产企业文化已成为房地产项目持久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贯穿房地产实践的全过程。但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的人事部门未把企业文化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中所具有的动力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融合功能、约束功能都没有被挖掘出来,没有被作为经济发展本身的一种科学规律加以总结和应用,职工的责任感成了一句空话。职工个人的价值趋向与企业的管理理念、发展战略不易形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必然使房地产企业的奋斗目标经营理念难以达成全员共识,企业精神缺乏鲜明特色,凝聚力明显不足。

二、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留住人才。目前,房地产从业人员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他们正处于一个强烈需要自我发展与提升的阶段。房地产行业是以薪资高而著称,可是优厚的薪水、福利可能在一段时间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但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个人的发展与自我提升的要求就会变得越来越强烈。要依据组织的战略,在与员工全面沟通的基础上,为员工设计富有弹性的职业生涯,尽力为员工创造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发展空间,包括升迁、培训的机会。这样可以帮助员工清楚地认识到其未来的发展空间、自己在企业实现战略的过程中的责任与重要性,不断发挥员工的知识以及技能,使员工切实地成为企业的长期合作者,谋求共同发展。

(二)建立动态、公平的绩效管理与薪酬体系。房地产行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运营特点,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动态的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体系,增强体系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在设计绩效管理体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考虑绩效考核的机会成本,要避免为了考核的全面而增加考核的难度或者增加考核的投入,使考核缺乏可操作性。第二,考核方式不必完全一致,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第三,避免完全量化状况的出现。第四,绩效考核要服从企业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绩效考核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战略要求进行不断地调整。在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准确地识别和明确客体,并在此基础上注意薪酬设计的多样化。面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复杂工作环节,管理者必须仔细推敲企业某些业务之间的关系。比如在房地产企业营销过程中策划与销售之间的关系。成功的项目策划会使销售工作仅限于形式,销售工作量大幅度减少,资金回笼速度加快。反之,不具有顾客导向的项目策划则会使销售工作困难重重,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项目进行二次策划、重整。策划与销售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房地产企业会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是动态变化的,这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策划决定销售之静态关系截然不同,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只根据销售结果这一表面现象轻易下结论,而必须分清和识别其结果是策划人员的成绩呢,还是销售人员的功劳大。根据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在其业务中具有这种动态关系的还有销售进度和施工工期之间互为条件的关系,物业管理对销售的促进关系等。另外,房地产企业各经营业务性质相异、经营复杂的特点也要求其薪酬设计的多样化。如,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管理者应在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环节根据员工的劳动量来分配薪酬,在房地产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出资额或所占股份进行利益分配,对销售人员可以按其销售业绩发放薪酬,对策划类人员可以根据其策划方案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薪酬的分配,对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其对公司的贡献进行薪酬的分配,必要时还可以附以期权激励,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员工的潜能。

(三)企业文化是房地产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房地产行业应该真正的从本企业的实际入手,要对公司发展历程进行提炼,培育适合自身运营特点的企业文化。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培育建立在企业核心价值观基础上的员工归属感,这需要领导者与员工充分沟通,共同寻找企业的价值观,有效帮助员工产生对企业的战略以及企业的领导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努力培养员工的成就感,当然忠诚度是建立在员工自身价值观的基础上的,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可以影响并引导员工的价值观,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向着为组织发展战略服务的价值观方向靠拢。另外,这种在企业文化氛围下的沟通,还可以很好地促进企业领导者的领导风格的完善,形成更适合员工的领导方式。

(四)吸纳人才。吸纳人才提高房地产企业竞争力,将是新市场形势下房地产业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的情况来看,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在企业内部应用人才测评技术选拔和挖掘本企业员工中具有培养潜力的人才,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二是吸纳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本,外部的人力资本的吸纳方式,应灵活掌握,如针对高端人才可以实行长期激励措施,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增值价值。三是职业发展通道的设计,不要让人才顶着“天花板”工作,要给人才一个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三、结论

在我国,房地产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房地产企业缺乏充分开发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有效激励人才的观念。因此,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必须要未雨绸缪,随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和方法,为企业迎接未来的挑战做好准备。房地产企业要生存、搞活和发展,首先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兴旺发达、基业常青。

参考文献:

[1] 彭翔. 网络时代的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房地信息,2002 ( 5) : 14.

[2] 陈睿. 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方案[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 ( 2) : 62.

4.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四

近几年,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得以蓬勃发展,《2000-2009年洛阳国税分产业税收收入情况表》显示国税系统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2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796万元,十年增幅高达490.73%。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现状,谈谈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

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特点 :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房地产企业在税金计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有:

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或预收定金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月末按“预收帐款”贷方发生额的5%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出租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同时按规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房产税。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及缴纳情况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在进行结算调整。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漏洞

1、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不高,导致房地产税收流失。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使得在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计税依据难以合理确定。例如,对房地产销售的房户面积等数据是建立在房管部门的售房合同数据基础上的,而当前部分房地产业纳税人与购房户为逃避纳税私下协定减少面积,致使税务部门在此方面的工作比较被动。

2、税收征管力度和深度跟不上房地产行业发展,征管漏洞较为明显。一方面企业申报敷衍,单纯依赖税务机关去检查辅导;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管理面不够。由于房地产企业核算复杂,从开发到项目投资时间跨度很长,而税收管理员只就当年情况进行纳税辅导,因此对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没有连续性,无法正确计算其开发成本和销售成本,不利于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一些企业未按照房地产会计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账务登记不及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数进行登账,而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另外,记账凭证不规范,原始凭证中存在不合法的凭证较为普遍,提取的各项预提费用随意性较大。这些现象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征管难度,影响了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2、房地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缺乏制约机制,造成税基难以核实。同时由于开发项目时间长,占压资金额巨大,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调节税收入库时间以补充开发资金的不足。

3、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分析

(一)隐匿收入

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 “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

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

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4、假代建、真开发。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二)虚增成本方面

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

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

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

(三)超标准列支费用

1、利息支出问题。

(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

(2)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

(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

(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

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

(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征管辅助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销售房明细申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制度。加强与财政、建设、房管、国土、计划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房户数据信息的管理,防止房地产业中存在的开发企业及购房户单方面或是合作虚报数据,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日常监管。在开发初期,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报项目立项书、项目规划图、建房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情况、与建筑公司的承包合同、销售方式、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额等,总体掌握工程的开发情况,为后期的监管打下基础。项目竣工后,要求企业及时上报成本费用分摊办法,防止企业私自转移利润,逃避纳税。同时,要求企业按季度上报季度存量房产盘点表,以便税务机关对其销售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建立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账,逐户分季度反映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情况、预售收入纳税情况、账面收入、成本、利润情况及税务机关调整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对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补征。

(三)对税源科学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一是对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主要是指挂靠房、承包户,应采取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二是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纳税户的税法宣传、辅导以及审核评税工作,发挥税收预警,提高申报率、入库率、申报准确率、税务登记率等指标。

(四)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在广泛宣传各种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同时,有侧重地开展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税法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纳税咨询服务,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对房地产业涉及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

一是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配合。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传递的存量地和非存量地的用地信息,地税机关对相关用地人的有关税收及时进行跟踪介入,实现土地税收的监控管理。

5.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五

全球性经济危机笼罩之下的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放缓,甚至各行各业都普遍陷入悲观的预期当中。房地产作为各个国家经济的主体支撑力量,又由于其与金融行业的戚息与共的特征,使得其在金融风暴当中受到的影响更加明显。中国虽然在此次经济危机中的影响有限,但是由于

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特征使得中国也难以独善其身。房地产作为中国近年来一直受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行业,由于其自身与国家宏观调控,与民生戚休相关的特征使其在本轮的金融海啸当中同样受到了冲击,但从2008年1-8月份的数据来看,金融海啸的威力还未完全在房地产行业及相关链条当中得到有效释放。根据权威数据统计2008年1-8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完成18430.0亿元,比2007年14275.7同比增长29.1%;其中:住宅投资总额为133848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1.7%;经济适用房投资总额为54667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21.7%;办公楼投资总额62434,比2007年同期增长0.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总额186057亿元,比2007年增长17.4%。商品房屋施工面积2316079.4千平方米,比2007年同比增长21.7%; 竣工面积 233714.5千平方米,比2007年同期增长 12.2%;销售面积 345922.8千平方米,比2007年同期降低14.7%;新增加固定资产577311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 26.8%。综合以上数据来看,住房投资与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保持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反映出了这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一直保持的比较高的投资增长率。然而,2008年似乎对中国房地产来说不是个很好的年份,从国内住房的投机现象以及国际上金融海啸的双重压力之下,中国房地产销售价格节节下滑,各地开发商大呼“救市”。根据2008年1-8月份的数据可以看出来,销售面积 345922.8千平方米,比2007年同期降低14.7%,而销售价格在二、三线城市的下滑率也几乎保持在20%左右。本轮金融危机对于中国的楼市的冲击是必然的,而且将影响到以房地产投资的整个产业链,但问题的最终原因不能归结于外部环境,而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在经历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确实存在的一些需要调整的问题。因此,我们说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在此次经济危机中难以独善其身,而房地产作为中国近年来拉动gdp增长的重要因素,所受影响也是必然的,经历过本轮金融海啸的冲击以及国内对房地产行业改革的呼声之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或归理性。

6.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细则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第四条 房地产抵押实行登记制度,依法设定并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县级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抵押,应当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

(三)抵押人依法预购的商品房屋;

(四)抵押人所有的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在建工程;

(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七条 以房屋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登记;以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登记。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学校、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依法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依法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或者集体土地征用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政府代管的房地产;

(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一致的房地产;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在建工程及建成的建筑物。(抵押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除外;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抵押人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报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审批;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自有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该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以上级调整使用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进行地价评估,由相关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抵押所担保的债务金额不得超过扣除出让金后的土地价值;

(六)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七)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分共有的房地产中所占有部分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

(八)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预售合同必须经备案登记;

(九)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书面告之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

第十一条 以未付清房款的预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必须是金融机构。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其投入建设的资金应当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

第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抵押人以其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事先书面告之首次抵押和再次抵押的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被拆迁的,抵押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拆迁补偿价款清偿债务,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抵押当事人也可以重新设定抵押物和抵押权,或者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在抵押期间,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的房地产座落、名称、用途、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至情况以及权属情况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

(六)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管理方式、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以房地产设定最高额抵押地,抵押合同的内容除第一款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连续发生债权的期间;

(二)最高债权限额。

第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登记的预售合同;属在建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的,还应提交该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建审手续;属预购商品房期权设定抵押权的,还应提交已登记的商品房预购(售)合同。

(五)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

(六)相关房地产价值的证明资料;(七)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权利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二十条 持已经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预售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以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抵押关系尚未终止而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证。

第二十二条 经登记的抵押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登记部门自受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当核准抵押登记,发给房地产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书。自受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变更、注销登记。

对不符和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作答复或者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抵押当事人涂改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期进行抵押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二十七条 抵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西安房地产行业现状 篇七

2011年, 全球经济在受到一系列冲击的情况下复苏进程缓慢。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 比2010年增长9.2%, 增幅比2010年回落1.1个百分点, 明显有所下滑, 而2012年的一季度更是降至8.1%, 经济增长稳步放缓。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301933亿元, 比2010年增长23.8%, 增幅与2010年完全持平, 略低于近十年的平均增幅。其中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61740亿元, 比2010年增长27.9%。国内CPI逐渐走高, 物价上涨压力持续增加, 抑制通货膨胀率上涨、稳定物价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内容。为此,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经济政策为: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 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二、行业政策及宏观调控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推出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 被称为“新国八条”, 加强和细化了2010年的“国十条”和“9.29”新政。要求各地政府合理制定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同时还调整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 并出台具体的限购范围和标准, 明确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必须加入限购, 将范围进一步扩大。2011年7月12日,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指出, 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 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2011年11月7日, 温家宝在访问俄罗斯时强调:房价总的形势还处于僵持阶段, 但这一个月来也开始松动, 调控决不可有丝毫动摇, 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2012年1月31日, 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并对当前重点工作了部署: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2012年3月22日, 发改委宣布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三、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

2011年, 中央和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升级和深化, 抑制商品房投资投机性需求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两条腿并行。在商品房调控方面, 不断扩大限购范围、大中城市提出房价控制目标、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货币政策持续收紧、信贷政策更加严厉。在保障房建设方面, 从土地、资金和制度等多方入手, 单列保障房用地、加大保障房建设财政投入、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下达1000套保障房开工建设任务并分解实行建设责任制、公开保障房建设信息等。这一系列调控政策使2011年的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

从反映房地产行业整体形势的国房景气指数来看, 2012年3月只有97, 远低于去年同期的104.4, 显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自2011年以来, 国房景气指数已连续下滑, 说明这两年来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 进入2012年后, 增速虽有所下降, 但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

四、2012年发展趋势

1.2012年宏观经济政策有望结构性放松

从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来看, 2012年全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这也就意味着, 2012年全国将延续2011年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但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将有所不同。

货币政策方面:2011年货币政策全面从紧, 前三季度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紧缩信贷等各类手段频频使用。而2012年货币政策将有望定向放松, 预计在经济增长放缓和通胀缓解的情况下, 2012年存款准备金率将有数次下调的空间, 基准利率也有望下调, 从而步入降息通道, 货币政策将由全面从紧转为定向放松。

财政政策方面:10月份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延长至2015年底, 并扩大范围;12月25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了2012年结构性减税的四条路径:降进口关税、减小微企业税负、扩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和推资源税改革。由此可见, 2012年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有效。

2.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整体上继续从紧

(1) 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更加注重管理与完善制度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要抓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表示:2012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700万套以上, 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资金和土地落实。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始设定竣工目标, 在目标设定方面更加科学合理, 在制度建设方面更加健全, 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开始由追求规模逐渐转向健全制度。

(2) 调控政策整体从紧, 不可能重现2008-2009年宽松状态

从官方表述分析, 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扩大有效供给,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2月23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发表讲话: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表明中央2012年将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促使房价合理回归。

从宏观面分析, 2012年政策不可能重现2008年四季度的放松力度。当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国内经济快速下滑, 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才采取各种手段救市, 主要是四万亿元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 其中包括9000亿的安居工程投资, 另外是放松住房信贷和购房税收优惠。当前形势与2008年明显不同, 经济只是稳中有落, CPI虽已下行, 仍处偏高水平, 存款负利率现象仍然存在。即便考虑到2012年经济形势还将有所下滑, 经济政策和楼市政策放松的程度也将明显小于2008年。

(3) 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先紧后松, 有望逐步、小幅放松

从时间阶段分析, “政策底”2011年四季度就已出现, 2012年的调控政策不可能进一步加码了, 只会一点点放松。一方面, 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 中国经济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下滑幅度超过预期, 则自然会放松对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另一方面, 2012年房价还将继续下跌, 尤其是持续下跌至下半年, 调控效果会趋于显著化, 调控目标接近实现, 也就具备了放松调控的依据和条件。即便如此, 还须清醒的认识到, 2012年调控整体上偏紧, 放松只是局部的、小幅的、慢节奏的。预期2012年下半年, 早则年中前后, 政策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并且地方政府将先行一步, 或明或暗的放松政策。

(4) 房贷政策将对自住需求适度放松

2011年以来, 影响住宅需求最大的政策是房贷紧缩, 不仅三套禁贷, 二套门槛提高, 连首套住房贷亦不断提高门槛, 再加上经过五次加息之后, 贷款利率水平明显提高, 导致很多自住需求被迫推迟购房。首套住房与民生联系密切, 这有悖国家差异化房贷政策方针, 明显误伤了刚性购房者。12月23日,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表示: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贷款需求, 且在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会体现优惠政策。因此, 2012年有望针对自主需求者出台一些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 尤其是首次房贷。

(5) 房产税征收试点范围将扩大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进行试点以来, 关于房产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观点就一直存在。在调控效果尚未达到预期、限购政策难以放松的情况下, 有望快速催生部分城市房产税的出台, 以代替限购政策, 预计2012年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 将会有第二批城市进行试点, 数量将会超过两个。

3.2012年房地产投资和建设增幅将明显放缓

受调控政策持续从紧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商对2012年的房地产市场持预期悲观, 因此, 在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继续大幅减少对商品房市场的投资, 预计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完成投资额的全年增幅在15%左右。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增幅将明显下滑, 预计将出现近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预计全年将下跌5%左右。

8.西安房地产市场正面临严峻考验 篇八

2008秋季西安住宅及建筑科技产业博览会于9月19日至22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展会经西安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和西安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主办。段先念于展会期间举办的“2008中国房地产发展新格局西安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表示,“过去10年,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稳步实施,西安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着健康平稳的良好发展态势,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努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段先念认为,“政府对这些影响房地产发展的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这是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的共同责任。”

上一篇: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电器制造公司)下一篇:校园文化衫涂鸦大赛-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