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2024-06-23

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精选6篇)

1.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篇一

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9 生效日期: 2004-01-09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作为国家经贸委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省会城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生成。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市墙改办委托市政务大厅统一征收。

二○○四年一月九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发〔2003〕1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本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步伐,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征收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专项基金。农村村民自建住房不向社会出售的,不适用本细则。

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以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元缴纳专项基金,贫困县按照每平方米4元缴纳专项基金。

第六条

专项基金由各级墙改办负责征收,各级墙改办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单位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代征单位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2‰比例计提和拨付,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第七条

中央及省外驻晋单位,省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专项基金由省墙改办委托单位所在地墙改办负责征收。市(地)、县级单位的专项基金分别由同级墙改办负责征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有关规划或者施工手续前,凭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到同级墙改办或者其委托单位办理预缴专项基金手续。

各级墙改办或者其委托单位根据征收标准填写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书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书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缴款后,凭已转帐的缴款书第一联到墙改办办理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认定书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办理有关规划或者施工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须告知建设单位去同级墙改办办理专项基金交款手续。

第九条

专项基金清算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抹灰前,携带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向同级墙改办申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表(以下简称清算表),申请现场验收。

(二)墙改办自收到建设单位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验收核实。验收核实无误的,墙改办应在清算表上签章确认。墙改办未在规定期限内验收核实的,视作同意申报情况,并在清算表上签章确认。

(三)经验收核实后,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应返退部分墙改办应当自签章确认清算表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建设单位;应补缴部分,建设单位应在签章确认清算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缴专项基金。

第十条

建筑工程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额返退专项基金;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按使用部分所占的比例返退。

第十一条

各级墙改办不得设立专项基金“收入过渡户”,在专项基金缴库时应当使用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书,由建设单位到开户行办理缴库手续。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划转的缴款书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划分报解手续。在核算程序“系统维护的参数维护”下“共享科目参数表”中,将“8019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科目,维护成省、市(地)、县(市、区)分成科目。专项基金需退还时,凭墙改办签章确认的清算表,财政部门按照年初预算从原上缴金额中按比例逐级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各级墙改办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中征收专项基金,严禁在专项基金以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退还的基金冲减建安工程成本。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五)代征手续费;

(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其中,前四项支出合计(除上缴部分外),不得低于当年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作为增加的国家资本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七条

各级墙改办(墙改中心),作为行政机关或者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仍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和标准,暂从专项基金中拨付,今后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使用专项基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墙改办组织专家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省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四)经当地墙改办审查后,报省墙改办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纳入专项基金预算;

(五)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基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六)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级专项基金应当集中使用,市、县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省级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配套。

(七)使用专项基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科研、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在工程竣工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向同级墙改办提交有关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墙改办可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墙改办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基金的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实行分级管理、部分集中、专款专用。

征收的专项基金应当按比例上缴国库。市(地)征收的专项基金上缴省20%,自留80%;县(区、市)征收的专项基金上缴省 20%,上缴市(地)10%,自留70%;省墙改办委托征收的专项基金上缴省50%,自留50%。

第二十一条

各级墙改办应当建立专项基金收支月报表制度。县级墙改办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上报市(地)墙改办;市(地)墙改办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县(市、区)和同级的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汇总上报省墙改办。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墙改办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未缴的专项基金。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墙改办或者其委托单位督促其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墙改办或者其委托单位,未按本细则规定征收、上缴、退还专项基金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不按本细则规定比例使用专项基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地)及相关单位,可从专项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拨付部分资金,作为奖励。

第二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到2005年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10号)、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晋财综字 〔2000〕4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晋财建〔2001〕第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一2000和GB13545一1992的技术要求)。

(二)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一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一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一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一1994的技术要求)。(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一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一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

(一)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一1997的技术要求)。

(二)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一1996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一1995的技术要求)。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一1995的技术要求)。

(五)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一1996的技术要求)。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一1999的技术要求);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一1998的技术要求)。

(七)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一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一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一2000的技术要求)。

(八)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桔杆、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包括原料中掺有大于30%的粘土所生产的烧结普通砖)。

五、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

六、钢结构和玻璃幕墙

2.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篇二

关键词:建筑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节能材料

建筑保温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的节能与否。整栋建筑保温最易出现质量问题以及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外墙体保温。外墙保温材料根据材料的位置不同分为成外墙内保温、中间保温和外墙外保温三种。

1 外墙保温技术优点分析

1.1 适用范围广

外保温不仅适用于北方需冬季采暖的建筑, 也适用于南方需夏季隔热的空调建筑。即适用于砖混结构建筑砌体外墙的保温, 也适用于剪力墙结构砼外墙的保温。既适用于新建建筑, 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1.2 保温效果好

因为保温材料置于建筑物外墙的外侧, 基本上可以消除建筑物各个部位的“冷、热桥”影响。能充分发挥轻新型质高效保温材料的保温效能, 相对于外墙内保温和夹心保温墙体, 在使用相同保温材料情况下, 需要保温材料的厚度较小, 达到较高的节能效果。

1.3 保护主体结构

置于建筑物外侧的保温层, 大大减少了自然界温度、湿度、紫外线等对主体结构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温度对结构的影响, 建筑物外围的热胀冷缩可能引起建筑物部分非结构构件的开裂, 外墙采用外保温技术可以降低温度在结构内部产生的应力。

1.4 改善室内环境

外保温提高了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 减少室内热能的传导损失, 增加了室内的热稳定性。另外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风霜雨雪等对外围墙体的浸湿, 提高了墙体的防潮性能, 避免了室内的霉斑、结露、透寒等现象。进而创造了舒适的室内居住环境。另外因保温材料铺贴于墙体外侧, 避免了保温材料中的挥发性有害物质对室内环境的污染。然而, 由于外保温隔热体系置于外墙外侧, 直接承受自然界的各种因素影响。仅就太阳辐射及环境温度变化对其影响来说, 由于保温层之上的抗裂防护层较薄只有3mm-10mm, 且保温材料具有较大的热阻, 因此在的热量相同的情况下, 外保温抗裂保护层的温度变化速度比无保温主体外墙外侧温度变化速度提高约10-30倍。因此考虑其它环境因素对抗裂防护层的柔韧性和耐候性等抗裂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常见几种外墙保温节能及外保护层材料

2.1 外墙内保温

外墙内保温是将保温材料敷设于基层墙体的内侧, 形成的复合墙体。目前常用的内保温做法主要有三种:

2.1.1 内贴预制保温板

2.1.2 内贴增强粉刷石膏聚苯板

2.1.3 内抹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外墙内保温施工简便, 造价相对较低, 施工技术及验收标准比较完善, 但难于阻断热桥的影响, 使保温性能有所下降;难于处理墙体与保温层裂缝, 而保温层在室内, 对住户的心理和审美产生影响;占用室内空间, 减少房屋的使用面积, 特别在甘肃这个地域狭长地带不提倡使用;室内二次装修, 空调等吊挂设施时对保温层造成破坏, 影响装修效果。

2.2 外墙夹心保温

外墙夹心保温技术是将保温材料至于同一外墙的内、外侧墙面之间, 内、外侧墙面均可采用传统的粘土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这种保温形式的优点为:防水、耐热等性能均良好, 对内侧墙面和保温材料形成有效的保护。并且对材料的选择、施工季节和施工条件要求不高, 特别适合像甘肃这种气候干燥、蒸发量大、昼夜温差大的地区。

2.3 外墙外保温

外墙外保温是将外墙保温材料通过在建筑物基层墙体上组装、固定, 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共同形成自保温。与内保温及夹心保温相比, 外墙外保温有很多优点;室内保温效果好, 可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积, 综合投资低, 对主体结构的保护及墙体潮湿情况有所改善, 大大提高了居住的舒适度。不仅适用于新建工程, 也适用于旧楼节能改造, 适用范围广。由于外保温处于建筑结构的外侧, 使建筑结构包裹在保温材料内, 保温面积大, 室内温度环境稳定, 有利于建筑结构的保护, 增强建筑物的耐久性。

2.4 外保护层材料的选择

外墙外保温最好采用涂料饰面, 尽可能少采用面砖饰面, 而对水泥砂浆也有要求。由于传统水泥砂浆的强度高、收缩大、柔韧性变形不够, 如直接作用在保温层外面, 易引起开裂, 而且还有可能脱落,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用专用的抗裂砂浆并辅以合理的增强网, 并在砂浆中加入适量的纤维。抗裂砂浆的压折比小于3。如外饰面为面砖, 在抗裂砂浆中也可以加入钢丝网片。钢丝网片孔距不宜过小, 也不宜过大。面砖的短边应至少覆盖在两个以上网孔上, 钢丝网应采用防腐好的热镀锌钢丝网。

3 外墙保温节能技术

3.1 外墙内保温技术

外墙内保温是在墙体结构内侧覆盖一层保温材料, 通过粘接剂固定在墙体结构内侧, 然后在保温材料外侧作保护层及饰面。外墙内保温具有内保温施工速度快, 操作方便灵活, 可以保证施工进度, 而且内保温应用时间较长, 技术成熟, 施工技术及检验标准比较完善等优点。由于外墙受到的温差大, 直接影响到墙体内表而应力变化, 这种变化一般比外保温墙体大得多。昼夜和四季的更替, 易引起内表面保温的开裂, 特别是保温板之间的裂缝尤为明显。实践证明, 外墙内保温有多占用使用面积, “热桥”问题不易解决, 容易引起开裂, 影响施工速度, 影响居民的二次装修, 内墙固定物件也容易破坏内保温结构种种缺点。节能技术发展初期, 内保温技术为推动我国建筑节能技术迅速起步起到了应有的历史作用。但从发展的角度考虑, 内保温的做法只能是某些地区的过渡性做法, 在黑龙江等寒冷地区将逐步予以淘汰。

3.2 外墙夹芯保温技术

夹芯保温就是将保温材料放置在墙体中间, 形成复合墙体。夹芯保温复合外墙是由内页墙、保温层、外页墙屯层构成, 根据构造特点不同, 外墙夹芯保温可分为填充式外墙夹芯保温和发泡式夹芯保温。填充式外墙夹芯保温即在外墙体内、外页墙之间放置保温板材。发泡式夹芯保温即在内、外页墙中采用现场发泡, 使泡沫塑料充填于夹芯墙中。我国传统的外墙夹芯保温技术做法是:在多层砖混建筑中, 通常都以240mm厚的砖砌体做承重的内页墙, 以120mm厚的砖砌体做围护的外页墙, 并用适当数量的经过局部防腐处理的钢筋穿过保温层, 钢筋的两端砌筑在内、外页墙里, 以实现内、外页墙的连接。由于建筑结构和建筑构造的要求, 常用钢筋混凝土楼板、钢筋混凝土过梁、钢筋混凝土圈梁及其挑耳来加强夹芯保温复合外墙上的内、外页墙的联系, 以提高复合外墙的体性。把夹芯保温这种形式发展成一种经济、实用、安全、高效的保温体系。新研制的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材料代替了原来现场施工一道道复杂的工序, 减少了保温材料接触水、碱等的机会, 能确实保证保温效能。比如:钢丝网水泥聚苯乙烯双层夹芯板、钢丝网水泥岩棉夹芯板、彩钢泡沫塑料夹芯板、彩钢岩棉夹芯板。这些夹芯保温板质量轻、保温效果好、施工技术简单、现场操作便捷, 在钢结构建筑中应用比较广泛。

3.3 外墙外保温技术

外墙外保温是在主体墙结构外侧在粘接材料的作用下, 固定一层保温材料, 并在保温材料的外侧用玻璃纤维网加强并涂刷粘结胶浆。外保温与内保温相比, 在有效减少了建筑结构的“热桥”, 增加建筑的有效空间的同时消除了冷凝。而且, 外保温技术仅适用于新建的结构工程, 也适用于旧楼改造工程, 技术含量更高。

4 结束语

3.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篇三

摘要: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工作要点 改进措施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

一、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从而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风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对于临时用电设备数大于5台或设备总容量大于50kW.h时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5、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要对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与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2、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应是技术员而非安全员或安全资料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同时进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咨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目的

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适时教育;纠正违章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并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内容须经受教育人签字后生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以文明施工为例: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

4.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篇四

云财综[2009]75号

各州、市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建设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系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实行基金预算管理。第三条

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

专项基金按城市管理的属地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或由其委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代征。省、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体征收机关,由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 专项基金实行先预缴后清退的办法。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征收机构预缴专项基金。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不能确定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按设计所需粘土实心砖的数量计算,每块预缴0.06元。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墙体砌完但墙面未抹灰、粉刷前,向收取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申请对墙体进行验收。在主体工程竣工3个月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购进具有《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合格证》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专项基金缴讫凭证,向收取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申请清算。

第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收取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清退或者补收。

(一)框架结构建筑工程填充墙及其围墙、临时建筑、±0.00以下、室外工程,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砌体结构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省、州、设区的市级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不低于50%、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不低于40%、其他区域不低于30%,达到以上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实际使用比例,将专项基金一次性清退给建设单位。具体清退数额,按其预缴的全部专项基金乘以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进行计算。

(二)经清算,少缴的予以一次性补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清退:

(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最低比例的。

(二)内外墙体已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

(三)主体工程竣工3个月或者主体工程开工5年内不申请清退,又未经预收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墙体材料革新、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第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环节,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按规定可以减、免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持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设计资料,向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持征收机关填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7个工作日内到商业银行缴款。省以下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上报相关情况。“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专项基金按1:9的比例分别缴入省级和征收机构同级国库。科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科目编码1030119。

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上述科目及核算级次共享比例,进行系统维护和核算。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照实际代征额2‰的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实行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安排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

(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和奖励。

(五)代征手续费。

(六)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第十四条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得从专项基金中列支。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支出管理程序为:

(一)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技术改造支出 1.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2.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4.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

5.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二)其它支出由使用单位向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5类“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03款“建筑业”04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第十七条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应当按同级财政的规定,编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同时报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备案,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报送会计报表。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将全省上一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专项基金征收机关或者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对应缴未缴专项基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瞒报、少报建筑面积以及虚报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第二十条

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不按本规定征收、清算专项基金,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专项基金收入不及时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由财政、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根据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综〔2003〕84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及上缴情况季报表 附件1: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四)烧结粘土、页岩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并限于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安宁市、呈贡县、个旧市、开远市,及其上述行政区域内各开发、度假区以外的地区),烧结粘土、页岩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并限于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安宁市、呈贡县、个旧市、开远市,及其上述行政区域内各开发、度假区以外的地区)。

二、砌块类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制造,且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其中:页岩烧结空心砌块仅限于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安宁市、呈贡县、个旧市、开远市,及其上述行政区域内各开发、度假区以外的地区。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

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

5.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细则 篇五

一、编制依据

1、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2、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5、铁道部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呼局实施细则;

6、呼铁局关于加强营业线桥涵顶进施工管理的通知。

二、工程地点

京包线K608~K609上下行线水害整治工程、平改立工程。

三、监理工作流程

⑴D型便梁适用范围。⑵便梁运输、装卸。⑶便梁支墩的施工。⑷便梁安装前的准备工作。⑸便梁安装及检查。⑹便梁使用中注意事项。⑺拆除便梁注意事项。⑻其它应注意遵守的事项。

1、D型便梁适用范围。

⑴D型便梁适用于既有线或既有站场的桥涵施工。它的最大优点是在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利用它替代路基,承托住线路进行桥涵的开挖和施工。并且具有运输和拆装方便的特点。

⑵D型便梁适用于单、双线的直线、曲线(R≥400m),行车限制速度为45Km/h,线路钢轨不轻于43Kg/m的新轨。

⑶便梁采用铁路“建限-1”限界。

⑷便梁分为D12型、D16甲型、D20型、D24型四种型号;其跨度分别为LP=12.06M、LP=16.08M、LP=20.1M、LP=24.12M以适用于各种跨度的桥涵施工。

2、便梁的装卸、运输

⑴D型便梁由纵梁、横梁、各种配件组成。纵梁较长、较重,横梁及配件数量较多。根据这一特点,适宜用轨道车运输,在区间施工时,需要点途卸。

⑵卸车时宜采用吊车卸车,确认捆绑好后再起吊,做到轻放支垫稳,严禁无支垫或卸在不平整的地面上。

3、便梁支墩的施工

便梁支墩应提前施工。使用前砼强度应达到规定的强度。支墩施工中应按设计施工图控制好尺寸、标高;严格控制好墩顶标高、墩身尺寸;基顶标高、基础尺寸,钢筋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砼按常规做好原材料及配合比的检查验收,浇筑砼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便梁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便梁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编制安装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进入准备工作阶段。

5、便梁的安装及检查 ⑴方案一:

α、纵梁就位。按计划位置,先将一片纵梁就位,另一片纵梁垫高高出线路枕木面0.2M左右,以便抽换枕木,待纵梁垫稳撑牢后,安装联结板及牛腿。

b、抽换枕木。安装便梁的位置应与枕木位置一致,所以应事先将枕木间距适当调正。抽换横梁应按工务规则要求“六抽一”,由纵梁两端向中心排列抽换,抽一根枕木塞一根横梁。其中一根钢枕下,需要垫大块绝缘橡胶板,防止轨道电路短路,影响信号和行车。塞入横梁时要对准纵梁连接板并定位,同时垫好橡胶垫、上好扣件。

c、在长钢轨地段施工时,为增加钢轨的横向稳定,防止线路中心偏移,要在横梁上安装挡碴板(随梁来的配件),并捣固道床。

d、将垫高的一片纵梁降落就位,并连接纵横梁。

e、逐段扒除道碴,安装斜杆和所有联结系统。组装过程中,连接板及牛腿上的螺栓孔均应上满螺栓、弹簧垫圈或锁母不得漏装。

⑵方案二: α、横梁就位。事先将枕木间距适当调整,按“六抽一”规则抽换枕木,采用定位角钢定位横梁,同时垫好橡胶板、上好扣件。

b、纵梁就位,联结纵横梁。

c、逐段扒除道碴,安装斜杆和所有联结系统。⑶方案三:

α、纵梁就位。事先将一片纵梁按计划位置就位,另一片纵梁垫高高出枕木面0.2M左右,以便穿横梁。

b、横梁就位。事先将枕木间距适当调正,枕木孔对正横梁螺栓孔,中间抽掉一根枕木。穿横梁时将一根钢轨下垫好绝缘胶垫,防止轨道电路短路而造成红光带,影响信号和行车。然后连接纵横梁,上满螺栓。可以不上斜杆和挡碴板。

c、本方法适用于开挖跨度小的直线地段,使用标准轨的线路,(中间抽掉一根枕木主要为回填后捣固线路方便)。可以不抽换枕木,不上斜杆和挡碴板。

⑷无论采用以上那种方案,均需检查便梁联结件的绝缘配件。为防止检查不到而造成红光带,实践中用小块绝缘胶板,夹在轨距挡板与钢轨间,能起到防止因绝缘配件损坏、检查不到位等造成轨道电路短路而影响信号与行车,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实践证明在施工中请电务配合检查绝缘情况,能起到防止短路的效果。

6、便梁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⑴牛腿及连接板上的全部螺栓应同时上紧,并安装弹簧垫圈或锁母,将弹簧垫圈置于螺母与平垫圈之间。

⑵便梁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拧紧松动的螺栓。加装在轨距挡板与钢轨间的小胶板应随时检查,防止脱落。

⑶斜杆在方案一、二中不得漏装,尤其在曲线上更应注意不得漏装。

⑷桥上应尽可能避免钢轨接头。不能避免时,钢轨接头必须调正在横梁上(用接头扣板)。

⑸不同条件下使用便梁时,必须严格遵守该便梁设置表中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动。

⑹钢轨下绝缘垫板采用氯丁橡胶特制的斜垫板,厚度为20mm,不得替代。

⑺便梁不能设在缓和曲线、竖曲线上,列车不宜在桥上停车。⑻D12型、D16甲型便梁的纵梁安装时,其长圆孔座板应置于便梁的同一端。

⑼支座座板底面应选择强度足够的材料作垫座,曲线上变梁的中间垫座以选用钢筋混凝土为宜。

⑽便梁每次使用后均应整修、油漆、螺栓丝扣涂油。

7、拆除便梁注意事项

⑴松开纵横梁联结螺栓,先将一片纵梁抬高0.2m,或将一根纵梁移位,以便抽换横梁。

⑵横梁拆除时,要同时从两端向中间先松开螺栓,抽换横梁,抽换时要及时进行捣固道床。

⑶抽换横梁时应按工务规则“隔六抽一”从纵梁两端向中间抽换,抽一根横梁,塞一根枕木。其中一根钢轨下面的绝缘胶垫不应取掉,以防止轨道电路短路,影响信号和行车。

⑷抽换横梁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线路方向和沉落情况。特别是回填的地段要随时检查有无下沉现象,及时补充道碴,捣固密实。

⑸拆除横梁和养护线路过程中使用的工具,需上好绝缘套,并做好线路的行车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8、其它应注意遵守的事项

⑴施工期间,按技规做好封锁、慢行的防护工作,并派驻站防护员。加强现场与驻站防护员间的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状况。

⑵D型变梁应严格按施工便梁设计图要求架设,设置纵横向限位装置,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便梁基础施工。

⑶施工单位应加强便梁施工地段的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制度、明确监测内容、规范监测记录、落实监测人员职责。一旦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⑷营业线桥涵顶进施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措施提前送交设备管理单位审阅;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防汛期间还需签订防洪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安全监督。

⑸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D型便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而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使用的材料。

6.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生效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

(三)检验科

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学部。

2、对住院病人的细菌培养及耐药情况按月、季做详细监测分析,并将常见致病菌(如:革兰阴性杆菌中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阴沟肠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革兰阳性球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的耐药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

1、定期到检验科了解细菌培养情况,及时了解医院感染动向,并将耐药菌情况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

2、每季度将医院病原学监测和耐药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提出对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措施。

(五)临床科室 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负责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四、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YS—008: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四)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 /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全院临床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根据其职称和工作需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处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YS—008: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六、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二)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七、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内容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八、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

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限定日剂量)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九、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工作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我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医院采取通报、停用、清理等措施进行干预。

十、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YS—008: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药敏试验的水平,确保准确、快捷出具药敏试验结果。临床医师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努力达到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的目标。

积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每季度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相应科室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十一、做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要求的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并根据国家、全省抗菌药物监测反馈结果,指导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相关部门及时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十二、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医学科医师处方。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

十三、加强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

临床药师要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临床科室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指导,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YS—008: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十四、利用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信息化管理

积极利用我院电子病历和HIS系统电子医嘱,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实施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线申请、处方或医嘱在线审核监测、抗菌药物用药医嘱自动停止时限控制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管。

十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1.1.1 YS—009: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9年4月12日 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一)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二)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污染手术

1、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2、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三、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 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一)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手术时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可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也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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