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同注意事项

2024-08-10

住房合同注意事项(共8篇)

1.住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住房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单位:

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在自由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基础上商定,甲方将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住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租用期

年。

二、每年租金为

元,乙方第一次付

年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个月即

****年**月**日支付

年租金

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支付,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民惭方负责,并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收回住房。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

元,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未满一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可以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24 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 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所需要费用由乙方付责。

九、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各项费用,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十一、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十二:补充条款:室内有热水器、双人床 2 张、床头柜 2 个、沙发、电脑桌、电脑椅、实木衣柜 3 开门、机顶盒、窗帘、洗衣机、坐椅 2 把、鞋柜 1 个、40 寸液晶电视一台、饭桌一个、炉具一个。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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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了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2条至第24条规定, 行政许可的主体分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机关三类。《条例》第11条的规定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的适格主体资格。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主体地位可以界定为:行政法规授权的、行使法规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职权的组织。

根据《条例》第25条、第26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的权利以及《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190号) 的规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两项。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许可事项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 套取、提现住房公积金并从中牟取暴利, 成了一些人眼中的新的生财之道。根据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生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案例, 可以将这两种行政许可事项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2) 以进行合法产权交易的形式行为掩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 (3) 一些“黑中介”专门设立公司与骗贷者签订形式合法的聘用合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然后通过相熟的房地产公司内部人员为骗贷者签订形式合法实际没有购房行为的合同来骗取公积金贷款。

以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已经极大地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 如果不加以制止, 势必使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断减少, 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作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最终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直接损害的是广大缴存人的利益。目前, 由于对以上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 对这些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定性, 成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击过程中的一个瓶颈。

三、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违法行为风险防范方式

(一) 内部风险防范方式

在内部风险防范方式上, 要做到“两强化”, 即强化对特定人员辨别真伪材料的培训、强化法规部门的力量。

1. 强化对特定人员辨别真伪材料的培训。窗口是直接办理提取、贷款这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部门, 也是甄别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如果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辨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伪的基本技巧, 那么一些不法分子便可以突破这道最直接的防线而长驱直入。 (1) 特定人员范围的确定。根据目前中心窗口人员的配置情况, 主要分为初审柜员、复核主管、窗口主管。其中, 大部分柜员属于人才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 与中心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这些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 而且流动性较强, 每当发生新旧员工交替时, 中心就要对其进行重新培训, 尤其是对材料真伪鉴别的培训往往需要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来授课, 该项培训内容具有一定的机密性、成本较大, 所以建议只对岗位相对稳定、责任心较强的复核主管和窗口主管进行该项专业化较强、机密程度较高、成本较大的培训。 (2) 培训中应遵循的原则。此外, 进行该项培训时还应遵循“定期更新”原则。由于一些不法分子造假材料越做越真, 行骗水平越来越高, 所以我们也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 不断提高辨别材料真伪的能力, 为抵挡这些不法行为筑就一道铜墙铁壁。

2.强化法规部门的力量。窗口人员对行政许可材料进行审核时虽然能发现一些假材料, 从而制止一些违法行为, 但是由于窗口部门的职责权限, 仅能从事前、事中的角度对行政许可中的风险进行防范, 无法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的审查和处理, 所以就需要一个部门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的监督和处理。法规部门可以对已经审批的行政许可材料进行审查, 对涉嫌违法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骗提骗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采取包括执法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追回已经流失的资金, 从而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查形成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的完整体系, 从法律角度保障中心的资金安全。

(二) 外部风险防范方式

在外部风险防范方式上, 要将非法律防范手段与法律防范手段相结合。

1.非法律防范手段。目前中心已经掌握了一些骗提和套提行为的情况, 我们可以采用“先礼后兵”的方式, 在窗口作告示, 声明中心已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 掌握了一些骗提套提公积金的证据, 警告那些骗提套提者在规定时间内将骗取的住房公积金主动退回中心, 中心可以不予追究;假如在限期内仍不退回的, 中心就通报其所在单位, 由单位进行处理;对于通报单位后仍不退回的, 中心将对其立案, 并采取相应法律手段, 对涉嫌犯罪行为的,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在进行告示的时候, 将相关的法律条款依据、法律后果进行公示, 同时告知广大职工委托“黑中介”办理骗提套提行为时可能给他们自身造成的诸如钱财被骗、信息泄漏等风险。通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对一些心虚的骗提骗贷者施加压力, 使他们中的部分人主动向中心承认, 也可以对一些有骗提骗贷想法的人产生威慑作用, 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 同时, 还可以对一些“黑中介”和造假人员产生“亮剑”的效果,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们这种公然破坏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卑劣行径。

2. 法律防范手段。 (1)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违法行为的法律防范手段。《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年初起施行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常政发[2008]196号) (以下简称《办法》) 中的罚则部分即以《行政许可法》的以上两条规定为依据, 规定了对骗提骗贷者的具体处罚方法。《办法》第51条规定:“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一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第52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并暂停其三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可作为中心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心可以根据以上依据制订相应行政许可申请人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通过法律手段来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 (2) 对协助进行行政许可违法行为人员的法律防范手段。目前, 协助进行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人员主要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造假人员、“黑中介”、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其他人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 的相关规定, 这些协助人员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刑法》第209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其中, 一些“黑中介”发布公积金套现小广告并协助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骗提骗贷的行为明显超越了其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已经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 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 根据具体情节, 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3) 对以进行合法形式骗提骗贷的法律防范手段。近年来, 随着一些不法分子行骗水平越来越高, 出现了以合法形式进行骗提骗贷的新手段。以这种形式订立的购房合同表面合法, 实质上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 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是一国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之效力的最严厉否定。立法之所以确立无效合同, 是为了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 维护合法、有序的交易秩序的有力武器。《合同法》中内容违法的无效合同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采用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进行骗提骗贷, 实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所以理应界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效力认定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所以, 对于这种行为, 公积金中心可以向法院起诉, 申请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并责令退回已骗取的住房公积金。

由于对有关住房公积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目前尚存在立法空白而且缺乏实践基础, 故采用法律防范手段需要与多部门进行沟通, 就调查取证手段与律师进行交流, 就法律适用问题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交流, 同时, 向采用法律防范手段获得较好成效的同行取经, 逐步摸索出一套行政许可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至今已近十五年, 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控制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运行, 调整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的规范性作用。但是, 随着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模的不断扩大, 住房公积金职能的充分发挥, 《条例》已逐渐显现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面。如何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劣势下积极有效地遏制各种违法行为, 是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面临的难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行政许可事项,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3.企业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篇三

关键词: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企业的交易行为几乎都是通过合同联系并完成的,因此签订一份高质量的合同有利于合同今后的履行,从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往往漏洞百出,这就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存在很大的隐患。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签订合同从而规避风险呢?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加强企业员工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依法签约的能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往往是由企业的员工来完成的,如,企业的营销人员。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员工其业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完成工作的质量好坏。这其中的员工业务能力也包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熟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在签订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签约,从而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签约合同的质量。因此,加强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正确订立合同,防范企业合同风险的首要之选。

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把它归纳为两个时间段:签约前和签约时。

一、签约前

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约前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是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就是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

1、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对方是自然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年龄上必须已年满了十八周岁且精神上是正常的。如对方是未成年人或精神不正常,其所签的合同就可能是无效的或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就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隐患,增加了合同的风险。

交易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样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就应该查阅对方的营业执照,查看其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交易活动有时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除此之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外经营活动总要由具体的人来代替完成,签订合同也如此。这时就还要核实具体经办人的身份,审查该代表单位的人是否具有代表该单位的资格。是单位的负责人吗?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单位,其代表单位的行为视为单位的行为,由单位对其行为后果负责。但大部分单位的签约活动是由其营销人员来完成的,这时在法律上其为单位的代理人,其代表单位的行为仍然是单位的行为,法律后果也由单位负责。但关键的问题是,其必须有代表单位签约的资格。是否有代表单位签约的资格就要审查其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同时签约必须是在委托书中的权限范围内。

只有对这些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保证交易对方具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减少交易的风险。

2、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了签约的资格,不一定就有履约的能力。没有履约能力,合同就是一份空头支票,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如何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呢?这就要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财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以往履约状况和口碑情况等。可以到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签约时

1、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谈判过程在法律上分成兩个步骤:要约和承诺。具体谈判人员应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的失误。例如一经典案例:我C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就马口铁价格讨价还价,我C公司看到国际市场上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后同意对方提出的价格,但由于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回复对方“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殊不知对方16日发盘经过我方17日的还盘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废盘,对对方已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对方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导致合同没有成立。对于我方来讲19日的回复只要变为:“接受你17日发盘”合同也就成立了,法律后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可见,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懂法与不懂法的结果可见一斑。

2、合同的形式

虽然在我国合同法中只对较少合同的形式做了要求,其他合同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可以。但为了防范合同风险,合同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较可靠,这也就是人们总结的“空口无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一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如案例:甲出口企业向乙订购一批销往国外的货物。合同预定了交货的日期。合同订立采用甲拟好合同文本并加盖合同章后传至乙方。乙方在传真件上盖章回传甲方。后乙方未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但乙方出示的合同文本上的交货日期却与谈好的日期不符。所以,传真件便于伪造,难以辩认。因此,重大合同不能使用。

最后,还应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对方是单位的不但要签字还要加盖公章。合同中有修改过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3、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能详细的尽量详细,同时措辞要规范严谨,不能含含糊糊,任何的歧义都会给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例如:某学校食堂由于人手不够,加之就餐人员较多,因此,每次所进蔬菜都是易清洗的,如大白菜、萝卜、南瓜等。一日,食堂又要进菜,给菜场打电话:“给我们拉50斤蔬菜来”。菜场于是送来了50斤小白菜。学校认为小白菜不好清洗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本案中发生争议的原因就是合同标的没有具体明确。

4、相关资料的收集

合同签订后,除了要保管好合同书外,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相关的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收集并加以保存,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4.公有住房合同 篇四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有住房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有住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区(县)___路___弄(新村)___支弄 ___号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计算。逾期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盖章):___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______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略)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略)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略)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略)

附件五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年人: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有住房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XX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年月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月

公有住房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

号码:

[居住]

[注册]

[居住]

[注册]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 月 日

公有住房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公有住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公有住房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

号码: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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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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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 月 日

公有住房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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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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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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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签于:____签于: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___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有住房合同 篇8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 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 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 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 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年 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本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号码:

[居住] [注册][居住] [注册]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月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月日

公有住房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

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____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居住)

(注册)(注册)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5.住房出租合同 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大化镇城北本路330号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甲方不再为满足乙方要求而改变任何东西。(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3、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从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4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4、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甲乙双方议定房屋年租为人民币元整,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乙方先交款后用房,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7、水费、电费由乙方自己每月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入住前的水、电用量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用量由乙方承担费用。

8、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不能按时交纳房屋或其他费用的;(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0、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年租金的50%作为罚款。

12、租赁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合同期满应提前壹个月支付甲方续租租金。

13、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私人住房买卖合同 篇六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将其所有坐落于**市**县林业局大院内(大门正面)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房产证编号为:(**)房权证(**)字第****,房屋建筑面积为 114平方米。乙方给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叁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总房款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贰拾肆万元整(¥ 20.00 万元),由银行转账,由乙方转到甲方帐户上。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日起7日内,乙方务必将首付款转入甲方帐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确已进入甲方账户时,甲方及时确认并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据。第二次付款:余款壹拾伍万元整(¥ 15.00 万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其它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时前往办证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产权及其它权证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将剩余壹拾伍万元整(¥ 15.00 万元)转帐到甲方帐户。(以转帐单和收据为凭证)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 10%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2014年月日

7.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 篇七

1 工程计量

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 需要按照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1 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不能作为承包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因此, 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确定的实际完成的, 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1.2 计量主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1.3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基数规范的有关内容或是业主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了规定, 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 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 如: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中规定: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是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 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 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 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但是在本项目的业主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浆砌砌体以立方米计量, 包括材料、机械、有关一切作业及相关所有工程、开挖土方等其他支付细目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均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 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按照业主的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的挡土墙基底的砂砾垫层作为承包人应该完成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此, 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 不能按习惯方法, 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 这与我们平常认为的规范上有的就应该计量支付截然不同,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熟悉设计图纸、规范、业主的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各种合同和管理办法, 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1.4 本项目大, 计量项目繁多, 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 我们可以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 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及项目办审核后返工重做, 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

同时, 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鲜明的数据。

2 熟悉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 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程条款、质量条款、费用条款 (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 等几个方面, 基数资料的交付,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检查验收条款等。尤其是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的规定。例如:在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提供的估算工程量, 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与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任何遗漏和错误, 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若有关的遗漏和错误属承包人投标时的失误, 则应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中, 不予纠正。”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如果合同人员不熟悉相关的合同和规范, 在投标过程中遗漏某些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未能将其做工程报价或是含在相应细目的报价中, 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3 工程变更费用及暂定金额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一般是按照设计图纸提供的, 竣工结算时则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 因此, 就存在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 这部分量差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 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二是, 由于设计文件特别是地质勘查资料的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前者产生的量差按照合同中变更的相应条款处理;后者原因产生的量差一般是由业主确定后按实际支付。

通常合同中都会有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 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箱金额, 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 或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细目, 这些细目及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明确定下来, 可列为暂定金额;或留作不可预见费用;除合同另外有规定外, 暂定金额应有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另外还有索赔费用、价格调整、违约罚金等项目, 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 这就要求我们再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一是, 可以为该项过程的施工提供便利;二是, 可以积累资料, 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8.住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八

1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条款

与传统的散杂货运输相比,集装箱运输具有组件化、标准化、高效率、低损耗的优点,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 2014年全球集装箱海运量已达到1.7亿TEU。由于集装箱货物的货主数量多且身份复杂,加之运输条款和运输单证种类较多, 有必要对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梳理,以明确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装货港或接货地

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对货物的运输和保管义务从装货港或接货地开始,具体内容见下文对运输条款的解释。

1.2 卸货港或交货地

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对货物的运输和保管义务至卸货港或交货地终止,具体内容见下文对运输条款的解释。

1.3 最小货量承诺

涉及美国航线的运输合同通常要求货方承诺最小货量。虽然该条款一般为非强制性条款,即使货方未满足最小货量要求,承运人一般也不采取惩罚措施,但承运人可以据此对运力和设备供应作初步安排。为保证运输顺畅,建议承运人与货方就季节性货物的货量作大致约定。

1.4 运输条款

(1)CY―CY (堆场―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运输合同另有约定,此处的堆场(包括其他运输条款中的堆场)指承运人指定的堆场;如果货方指定堆场提箱或还箱,承运人可以与货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成本、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等,将此作为运输条款的补充。

(2)CY―Door(堆场―门)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3)Door―CY(门―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4)Door―Door(门―门)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5)CY―FO(堆场―船上)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承运人不负责卸货,不承担船舶到达目的港后对货物的保管、后续运输义务及相关责任和风险。地中海东岸国家的进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6)FI―CY(船上―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货方负责在装货港将货物装船,承运人不承担货物装船前对货物的保管、运输义务及相关责任和风险。地中海东岸国家的出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7)FI―FO(船上―船上)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货物装船和卸船由货方负责。地中海东岸部分国家港口之间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8)CY―LO(堆场―船边)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边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以色列进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9)LI―CY(船边―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边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以色列出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0)LI―LO(船边―船边)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边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边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根据码头规定和行业习惯,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和无法在码头堆场存放的特殊尺寸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1)CY―Tackle(堆场―接货车)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接货车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进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2)Tackle―CY(接货车―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接货车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出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3)CY―Hook(堆场―吊钩)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吊钩下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进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4)Hook―CY(吊钩―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吊钩下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出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5)CFS―CFS(货运站―货运站) 货方在装货港将货物交付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承运人对货物的装拆箱、装卸船、运输、保管等义务从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交付货物时终止。拼箱货物一般采用该运输条款。

1.5 运费及附加费

涉及的费用包括基本海运费、多式联运货物转运费、承运人公布的各项附加费以及承运人代理人收取的其他各项附加费。运输合同通常约定运价有效期,如果合同缔约方在一定时期(一般为)内不履行合同,相关报价将自动失效。此外,运输合同对运费及附加费的支付人、支付方式(第三地付费必须事先明确付费人并得到其书面确认)、支付信用期等事项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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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订舱人及货运代理人

为防止大型直接货主享受的运输合同优惠条款和条件被其他货主套用,建议此类大型直接货主将单一出货地的订舱人和货运代理人固定下来,从而在保障自身和承运人利益的同时,享受高效的客户服务。

1.7 其他特殊要求和条件

其他特殊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额外免费用箱、堆存以及冷藏箱在码头场站免费插电;(2)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以外区域异地提还箱;(3)特殊承重箱以及满足食品类货物运输要求的特殊清洁箱;(4)食品类等货物的特殊积载要求;(5)运输时间要求;(6)提单显示货值,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因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基础依据而需要额外购买保险,可以通过与货方约定保价运费的方式来弥补相关成本。

1.8 未尽事宜及争议处理首要条款

承运人可以与货方约定,运输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及争议处理以承运人的提单(海运单)及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运价本(针对涉美航线)的相关规定为准。

2 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示例

目前大部分直接货主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拟定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并在实践中采用。承运人有必要拟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客户的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通过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尽量避免商务纠纷。

某船公司适用于某航线的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合同编号;

(2)客户名称,包括有权使用相关运输合同的分支机构、关联方等;

(3)提单上显示的装货港或货物初始接收地;

(4)提单上显示的卸货港或货物最终交付地;

(5)货物贸易条款;

(6)货物运输条款;

(7)运价有效期内预计每周货量;

(8)品名及货重;

(9)使用的主要箱型;

(10)季节性货物或长期稳定货物;

(11)货方运价需求;

(12)运费支付人、支付机构及支付信用期;

(13)包含在运输合同报价中的各项附加费;

(14)未包含在运输合同报价中的各项附加费(承运人可按公布费率收取);

(15)运输合同有效期;

(16)异地提箱需求(如无此需求,则货方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提取空箱);

(17)异地还箱需求(如无此需求,则货方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返还空箱);

(18)承运人主要竞争对手;

(19)前期出货记录(主要针对承运人的存量客户);

(20)额外免费用箱需求;

(21)对集装箱的特殊需求(如特殊承重箱以及装运精细化工品、高档食品等货物的特殊清洁箱等);

(22)货方其他运输需求;

(23)提单相关条款作为本运输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自动适用。

3 集装箱货物订舱注意事项

3.1 货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运输合同, 如无具体合同,则以承运人的公布运价和标准提单条款确定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拟出运时间、船名、航次等;

(3)货物启运地、交付地;

(4)货物运输路径,如无特殊要求,则由承运人按行业习惯合理安排;

(5)所需的箱量和箱型;

(6)提箱日期(货方装箱的情况下);

(7)货物描述,包括品名、质量、件数、特殊货物的尺寸、冷藏货物的温度和通风要求、危险货物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编号等。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具有高风险性,自然条件、政治环境、港口作业效率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承运人的运力和设备供应;因此,即使承运人接受货方订舱,也不表示其无条件地承担运力和设备供应等义务。有的船公司在其订舱单中注明“取决于可用运力和设备”,此举值得借鉴。

3.2 防止运输合同被第三方非法套用

如前所述,为防止与大型直接货主的运输合同被第三方非法套用,承运人在接受此类客户订舱时应当仔细核对收发货人及货物的品名、件数、质量、装拆箱地等信息。某船公司在其订舱流程中明确规定,订舱签约人必须是与订舱货物有关联的托运人、收货人或通知人;该公司还将订舱确认书中的“签约客户”一词改为“价格拥有者”,以进一步明确货方身份,防止第三方非法套用承运人与直接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

3.3 不接受货物提前进场

在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义务和相关责任从重箱进入堆场时起算,除因节假日备货、承运人临时调整船期等需要货物提前进场外, 原则上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不应接受货物提前进场,以免产生堆存费、场内平移费纠纷;如果货方坚持安排货物提前进场,应当事先明确相关费用由货方承担。对于超过截港时间进场的货物,货方可以向承运人申请装船,装船后承运人可以向货方收取晚进场加急附加费。

3.4 谨慎签发海运单

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海运单在短程航线上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货物无法清关或无人提取的情况下,承运人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货物以减少损失。鉴于此,对于容易出现清关问题的货物或无人提取的再生资源、二手衣物等货物,如果货方在订舱时要求承运人签发海运单,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

3.5 避免倒签和预借提单

倒签和预借提单往往会使承运人陷入“共谋欺诈”的不利地位并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特别是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保函无法对抗提单持有人,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也将成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基础证据。

3.6 明确运输合同以外的当地服务的费用和责任

如果货方在订舱时提出运输合同以外的当地服务的要求,承运人可与货方约定相关的服务项目和费用等,并明确承运人在当地的代理人作为货方的代理人提供服务,承运人对相关的成本、风险及代理人的行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7 提前安排冷藏箱和特种箱运力

目前船公司之间的航线合作较为普遍,而合作船公司对冷藏箱和特种箱的运力分配等均有约定。为保证顺利运输此类货物,货方在订舱时需要提前申请,承运人也应及时与实际船舶经营人联系,以便尽早落实可用运力。

(编辑:张敏 收稿日期: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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