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卫生管理制度

2024-10-14

秦都区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1.秦都区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咸阳市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和县(区)的通知》(省综治办„2010‟58号)精神,我区被省综治办确定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公众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将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探索一条科学管理社会的新路子。切实解决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确保完成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七大类三十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实现全区治安维稳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把秦都建设成为和谐平安先进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肖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梁 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卓鹏飞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 骐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秦都分局局长

赵贤平区法院院长

王一凡 区检察院检察长

卢建洲 公安高新分局局长

苏存虎 公安彩虹分局局长 成 员: 陈平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边 莹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刘健康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许兴琳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尚友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耀华 公安秦都分局副局长 王 婷 区编办主任 吕平区防邪办主任 周 晖 团区委书记 雷冬贤 区妇联主席

赵兴智 区总工会副主席、区直机关工会主席 韩剑锋 区财政局局长

郭 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建臣 区教育局局长 刘 任 区民政局局长 刘海燕 区司法局局长

张亚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晓秦 区文体事业局局长 何荣华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水莲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任军锋 区信访局局长 李 密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谭德强 工商秦都分局局长 吴 焱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宗权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卓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坚、刘健康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1、完善维护稳定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责任鉴定和综合治理实绩档案,严格实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秦都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应急办)

2、加大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要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真正使风险评估成为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政法部门要把风险评估纳入执法办案过程之中,科学预测和有效预防可能产生的风险,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3、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深化、提升、加强”的要求,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协调会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三调联动”的整体效能。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涉及征地拆迁、搬迁安置、教育医疗、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和人口密集区全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专业调解组织,积极构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4、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对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城市困难群众违规经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进京非正常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疾苦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立足实际出台方案,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政法部门要树立调解是执法的理念,从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减少社会矛盾。(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住建局)

5、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深化信访工作“三无”(无进京非正常访、无来省重复访、无中省交办信访积案)街道和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接访、综合调处的矛盾纠纷新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包抓领导、承办单位、工作责任和化解措施。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抓,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6、严格落实稳控措施。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切实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和组织煽动集访闹事的重点人的依法处置力度,坚决维护法制尊严和信访秩序。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和稳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对象和非正常访人员、情绪行为偏执人员、精神病患者的稳控,严防其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访和聚集滋事,确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相关部门)

(二)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

7、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和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各街道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以村(社区)委会干部和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8、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制定出台《秦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9、建立完善劳动执法和保障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加强流动就业人员和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保护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日常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就业人员工资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流动就业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违反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协管的,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就业人员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学籍档案,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扶持和规范,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监督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五类保险并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与城区居民同等的服务和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2、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快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依托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流动党员管理,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探索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法,增强其社区成员的意识,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社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建立健全“以房管人”机制。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出租屋主、租赁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的治安协管责任,掌握承租人、住宿人的生活和活动情况。完善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制度,围绕“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的目标,开展流动人口经常性的普查登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鲜活、完整性。(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秦都分局)(三)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

14、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积极探索完善制度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5、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控机制。积极推进和落实“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的“五个及时”工作机制;对帮教对象做到“三不、四同”,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政治上同对待、经济上同支持、工作上同信任、生活上同关心”,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帮教工作的“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扩大帮教范围;向前延伸,及时在刑释解教前介入帮教;向后延伸,主动对帮教安置后的对象继续帮教。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3%以内,就业安置率力争在三年内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工商秦都分局)

16、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责任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危重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老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组织流浪未成年人、老人进行乞讨的违法罪犯团伙和人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7、建立和完善闲散青少年,尤其是问题青少年的帮教矫治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深入分析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各项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在城乡社区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阵地,设立儿童公益岗等多种途径,弥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在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探索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8、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工作机制。采取“预防、管控、帮教”一体化措施,对吸毒等高危人群帮教管控工作。做好高危人群的排查核实工作,全面掌握社会面重点人员底数和现状,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防止和减少高危人员失控漏管情况。实行分类帮教,通过心理咨询、疾病预防、戒毒治疗等手段,分层次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其他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心理干预,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或缓解其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加强社区帮教组织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充实调整帮教人员,建立帮教、监管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将管控帮教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帮教人员。(牵头单位:公安秦都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区防邪办)(四)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

19、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社会面巡逻的制度化、常态化,把防控触角进一步向社区、单位内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延伸,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动态防控网络,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社区有联防、邻里有守望的多层次立体化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20、深入开展平安秦都建设。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建”的要求,在继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巩固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行业平安建设力度,把平安创建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单位的指导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平安创建成果,推动全区平安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综治成员单位)

21、加强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认真研究“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村”和“老大难村”、学校及周边地区、铁路沿线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防控打击机制;进一步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查究机制,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22、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整治活动为载体,针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在开展全面治理的基础上,树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样板,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五)积极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工作创新

23、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社区)建立起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担负起维护基层稳定和谐任务的基层综治组织。着力加强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惠民实事联办的综治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着力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建设。(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4、要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加强村(居)委会、综治维稳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调整、充实。(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

25、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内保组织和保卫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六)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

26、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日常管理,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和处置能力;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及时封堵删除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落实责任、依法处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牵头单位:公安秦都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文体事业局)

27、加强网吧行业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凭身份证上网等制度,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规行为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查处和打击黑网吧,坚决扼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业主的教育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网吧管理的长效性。(牵头单位:区文体事业局。责任单位: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工商秦都分局)(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

28、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会商机制,加强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动向及活动情况,有效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总工会)

29、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监管。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本着积极稳妥、趋利避害、抓住重点、注意策略的原则,坚持利用、防范并举,抓住重点组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依法加强管理,既保护其正当交往与合作,又坚决抑制和防范其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30、对来秦境外人员,依法规范管理服务。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来秦境外人员停留居留、住宿登记、租房购房备案审批、就业、就学以及外商来秦投资管理等工作,形成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服务联动机制。构建覆盖来秦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体系,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加大治理非法出入境工作力度,切断敌对分子的渗透渠道。(牵头单位:公安秦都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工商秦都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管理创新是省、市交给我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务必按照省综治委要求,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决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管理创新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各界参与、全民参与,共建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考核。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全区创新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落实、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并作为各单位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管理创新没有通过考核的,所在单位和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任务指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将任务指标细化到个人,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区财政要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社会管理

工作方案

通知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打印:高晓强 校对:刘健康 共印:120份

2.成都新都区:建设精致城市 篇二

2016年度

地方政府创新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新都区是成都市城北副中心。根据四川省优先发展“成都一个特大城市,绵阳一个大城市,德阳等10个中等城市”的平原都市群发展战略,新都区处于中国西部最具活力的成都平原经济圈的核心地带,是“成(都)-德(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桥头堡。

新都,成都的八个卫星城之一,得益于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的确定,现正谋求“独立成市”。

从卫星城到谋求“独立成市”,新都在近些年的一系列作为,可为一些地方的发展提供参考样本。

“让‘创客们心都在这里”

截至2016年,新都区已经连续22年名列四川省综合实力十强县,近5年连续排名第四。

这份成绩单,离不开一批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9月22日,在位于新都区的成都轨道交通产业园,中国中车成都公司研制生产的首列铝合金A型地铁车辆正式下线。

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这无论是对成都市还是新都区,都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今年7月29日和8月19日,“一带一路”下的新都机遇 ——2016新都区对话知名企业暨投资推介会,分别走进深圳和上海。一时间, “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城市”“最具国际影响力品牌城市”等新都符号,在很多地方获得了广泛的传播。

实际上,在以创新培育城市新动能方面,新都动作不断。今年6月21日,新都区与西南石油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医学院等驻区高校举行校地共建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座谈会暨校地合作签约仪式,新都区宣告与3所驻地高校共建环高校知识经济圈。

6月26日,2016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最后一个活动日,39.5亿元前海金控新都区绿色发展基金签约落地新都,宣告深圳前海与新都区合作开启。

8月30日,新都区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协议》,寻求在航空动力方面新的“着力点”。

新都这座城市从不缺乏创新的元素,从全国农村改革的“实验地”“专业户”的发源地,到今天成为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上的重要节点,新都的创业创新基因一直在传承。

新都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通过提出政策护航,“让‘创客们心都在这里。”

另外,据新都区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新常态下双创工作,新都区紧抓创新机遇,按照成都“创业天府·菁蓉汇”行动计划,形成了《创业天府·扬帆新都行动方案(2015—2020)》,制定出台一个创新创业发展目标、六个创新创业平台、七个方面扶持政策、六个方面保障措施,即“1676计划”。

好的创业环境,首要的是平台。据此,新都区适时推出蜂云谷、“北欧E中心”电商孵化基地、汇融广场创新型电商园等6个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们解除后顾之忧。

新都区相关负责人认为,创业平台只是一个载体,对于很多初创型企业而言,优质的政策资源是创业的强心剂,故在推出的七项政策方面做足了文章。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入驻区内创新创业平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前三年免除100%、后两年免除50%场地租金优惠;对入驻平台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三年内免除水、电、气、光纤及物业管理费用等暖心政策。

同时,完善配套服务、加强产权保护、强化资金保障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也将尽快得到落实。

新都区还制定了该区支持创业的2015—2017年目标任务责任清单,从创新人才、载体、资本、要素和活动五个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安排部署。

优化产业布局

产业,是新都发展的引擎。

过去的一年,新都区始终把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作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全力打造经济升级版。在产业布局层面,新都立足区位优势,提出“强二兴三优一”方案, 坚持工业“一业定乾坤”。

2016年8月28日,中国航发集团正式成立,这是国家重视发展航空发动机产业的重大举措。航空发动机被誉为现代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带动性极强。数据表明,一般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为1:2,航空航天产业达到1:3,对于其他产业可形成1:5的带动。

新都具有较好的航空发动机产业发展的基础优势,位于区内的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624所)和成发集团(420厂),在中国航发集团的全国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其三大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基地之一。

目前,新都已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在石板滩工业拓展区规划了9平方公里的园区,成都市第一笔3亿元启动资金已到位,“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式”的航空产业园正加紧布局建设。

轨道交通,是中国唯一具备整装研发、制造、管理输出能力的高端装备,其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未来五到十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轨道交通总投资将高达数十万亿美元。

将此重大高端成长性项目纳入囊中,新都颇费心思。随着中车地铁车辆的下线,轨道交通的集聚效应已初步呈现,中国中车多家核心配套企业已签约落户,千亿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正加快形成。

作为传统工商业重镇,新都实施工业强基行动和工业倍增计划。除加快打造千亿工业园区外,以集群化思路做大做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加大对本土“有根企业”的扶持和培育。

在加快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新都引导现代服务业向高端发展,建设千亿国家级电商物流示范基地,升级传统商贸,推动电商深度融合,使新都成为中西部地区大宗商品交易、跨境商贸集聚地及国际商贸旅游购物目的地。

新都区位于成都北部,距成都中心城区16公里,是成-德-绵带上的重要节点,也是成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基地,区位条件优越。

从疏解中心城区人口,承接中心城区功能转移,化解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等难题的角度而言,新都具有比较优势。

作为成都城北门户,在“独立成市”理念指引下,新都提出让城市空间更“优”、让城市动力更“足”、让城市经济更“强”,让城市文化品位更“高”、让城市生态更“美”、让城市民生获得更“实”和让城市治理更“好”的未来五年发展目标。

业内专家认为,上述发展目标表明新都区作为成都市卫星城,是成都市最具有条件建设“独立成市”的卫星城。

新都区未来的规划,是形成“1+2+7+N”新型四级城镇体系。“1+2+7+N”指新都未来将形成“1个主城区,2个小城市,7个特色镇,N个农村新型社区”的城市格局。

10月29日,新都区规划局局长张启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都将按照“独立成市”的城市发展理念进行规划,让城市空间更“优”。 “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联系紧密的要求,加快构建‘1+2+7+N的新型四级城镇体系。”

3.新都区美德学校防溺水工作制度 篇三

1、学校防溺水的安全防范工作由政教处牵头,组织护校队、班主任开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帐;

2、每年的五至九月为工作的重点时段,学校要

通过集会、橱窗、校园广播、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3、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游泳基本常识、安全

防范要求等方面的教育,牢记“生命第一,游有监护”的学校要求;

4、结合本校的学生特点和所处地理位置,防范

重点在科技园区的两处水域(兵器研究所及徐村附近),高温季节安排教师,加强巡查;

4.秦都区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或自然村、生产队(或村民小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街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三)农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五)农村集体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六)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八)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

(九)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

产。

第六条 农村集体应当对集体资产开展清理和建立台账,并进行盘点。

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在花都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经街道受件初审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确定交易时间、地点,并组织交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项目按照《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交易,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核通过后,农村集体可选择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一)产权关系不明确、处置权限有争议的资产;

(二)所有权或使用权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

(三)已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应当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规定经成员大会或取得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禁止交易的资产;

(七)因国家、区政府建设的需要,准备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土地上建(构)筑物、仓库、停车场、附着物等资

产(起始时间为自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处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村集体“三资”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农业、建设、环保、司法、信访维稳、财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街道交易中心是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

(二)监督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

(三)监督、提示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

(四)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五)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

(六)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建

立台账和盘点。

第十一条 本辖区内村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经办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计服务。

(二)提出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

(三)跟进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

(四)及时提交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

(五)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六)配合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

第十二条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在交易立项前,指导农村集体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启动立项民主审议程序,指导农村集体及时办理涉及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相关许可和备案工作。

(二)审核农村集体交易立项申请。审核受理的,及时上传相关资料至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审核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

(三)在指定平台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督促农村集体及时在村社公告栏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

(四)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接受竞投人报名,审核竞投人资质、信用等信息,办理交易保证金收付业务。

(五)按照规定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

(六)指导交易合同签订;

(七)保存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文件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

(八)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合同归档备案;

(九)记录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

(十)配合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

(十一)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十三条 本辖区内村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经办人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对将近合同期满的资产进行民主表决,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申请立项;

(二)配合街道交易中心工作,及时提交立项所需要材料;

(三)配合街道交易中心工作,对所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时、完整、无误上报;

第十四条 区、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统一平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发布,实现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效能。

第十六条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安排街道的交易事项。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应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进交易过程,并到区级交易大厅交易现场维护秩序,确保交易有序、顺利、高效进行。

交易项目集中超过区级交易大厅承载能力的,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根据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充分利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场所,由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组织交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人员全程跟进配合。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应当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公开竞投,是指符合项目报名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的竞投人,在交易现场通过举号牌竞价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按成交规则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协商谈判,是指符合项目报名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的竞投人,通过交易双方公平协商,按照成交规则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一)以公开竞投方式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以下成交规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因特殊原因,需要以价高者得以外的方式成交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竞价规则确定。

3、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以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应当遵守以下成交规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不低于底价、综合因素最优者得的方式成交;

3、各竞投人的综合因素,由农村集体与竞投人协商谈判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结合竞投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

(一)发展幼儿园、养老院、社区保洁服务等公益事业

项目;

(二)地铁等政府投资并与农村集体发生经济关系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三)经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都因无人报名而未能成功交易的项目;

(四)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的项目。

上述项目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的,由农村集体提出申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审核,经街道批准后报区农林局备案,并经成员大会或者取得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九条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农村集体收集拟交易事项的名称、地址、性质、用途、现状等全面信息和相关证件、资料;了解拟交易事项在质量、权属合法性、面积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并在交易立项申请时如实披露,履行说明义务。

第二十条 启动交易立项民主审议程序。农村集体就交易事项拟定交易方案、合同草案,并广泛征求成员意见,按照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表决通过、上墙公示,报街道农村

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审核后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启动民主审议程序。

民主审议前应将交易方案、合同草案和空白表决表、空白决议等整体装订,左边装订后加贴封条,两边加盖骑缝章。空白表决表要留足数量,表决后剩余空白表决表划对角线并注明本页空白或本页以下空白。

第二十一条 交易方案必须明确交易标的物具体详细信息、交易底价、竞价规则、交易保证金数额等事项。

(一)资产详细信息;

(二)交易方式及竞投人资格信用条件要求;

(三)交易底价及竞价规则;

(四)交易保证金数额和交纳方式;

(五)合同期限(附合同草案);

(六)保证金处置;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须根据市场价格提出交易底价,拟交易项目资产价值大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交易底价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草案应根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样板拟定,除交易金额及承租方待确定外,《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全。合同变更、终止、转租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土地征收而产生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分配方法、青苗补偿费分配方法,合同到期后建(构)筑物、附着物归属处置,延期清场承担的责任等重要条款内容必须清楚明确。

第二十三条 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核备案。交易事项涉及依据规定需要审核备案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核后才能立项。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交易立项。农村集体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书面申请交易立项。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拟项目内容,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由街道交易中心根据村社提供的资料制作出《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表》、《申请人承诺书》、《资产权属证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示情况表》等一系列区交易中心要求的文书,与此同时街道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项目草拟内容发送至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作草拟《合同草案》,并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资料齐备后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内容后签名盖章确认。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携带全套资料自行到街道查违办、国土所对项目进行审批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提交至规划办打印四至图并出具意见以及盖章。

(三)经上述三职能部门确认为可进场交易项目后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民主表决书(初稿)》连同《合同草案》提交至村民(户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有效的民主表决书(会议记录)。表决会议记录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与名单、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表决签名表、有效表决票数比例、表决结果等。同时,民主表决书、合同草案必须在村、社公告栏张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过会后的资料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同时提交的应有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保留独立核算但没有独立登记的生产队、自然片,以所在经济社或经济联合社名义进行申请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书、承诺书、队长(组长)当选或取得授权的书面证明;以经济社名义申请的,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前,村须对申请资料进行把关,并提出意见。街道交易中心收到资料后,送至街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农业职能部门、环保职能部门)审批。

农村集体应当自民主表决通过之日起180日内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申请交易立项,超过180日未申请交易立项的,必须重新进行民主表决。农村集体申请交易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待各职能部门审批完成后,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上述项目资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确定受理的,将项目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

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提交至区交易中心复核;不予受理的,充分说明原因。区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复核不通过的,由街道交易中心将不通过原因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改、补充资料。因程序、手续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的,农村集体需要另行补充资料的,以最后一次程序、手续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申请开始计算受理时间。

(六)街道交易中心在复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农村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网发布交易公告。

农村集体应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交易底价及竞价规则;

3、竞投人资格信用条件;

4、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5、交易保证金数额、方式、账号、保证金处置方式及期限;

6、承诺书样板;

7、违约责任;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交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标准由标的物权属单位按实际情况决定,报街道交易中心备案。公告期间需撤销公告或者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经对应的立项民主审议程序通过,于公告结束3个工作日前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区农村集体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撤销、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内容重新计算公告时间,报名时间顺延。

第二十六条 接受报名。竞投意向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承诺书等资料,并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对竞投意向人资质、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现场确定其报名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和列入信用警示名单的,禁止受理其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在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方式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有效票据到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确认报名,并提交银行有效票据,银行有效票据作为办理保证金退还和会计核算的依据。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将报名竞投人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对报名竞投人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各级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对竞投人的信

息保密。

第二十七条 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参加一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竞投,竞投人与交易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一致。项目总金额以交易底价计算,标准如下:

(一)项目涉及的合同年限不超过1年的,交易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具体金额由农村集体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并在申请立项的交易方案中明确。

(二)项目涉及的合同年限超过1年的,交易保证金一般为项目总金额的10%以上,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具体金额由农村集体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并在申请立项的交易方案中明确。

(三)竞投人竞得标的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由街道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农村集体处理。第二次重新组织交易时,原竞得人对同一项目重新竞投的,其应加倍缴纳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街道设有专用账户,竞投意向人根据招标公告上显示的账户资料存入保证金,并携带存款证明至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领取报名回执,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

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或放弃竞投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返还,或者按公告约定不计利息转为合同履约金或租金。

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有效票据作为凭据,不再开具收款票据。

第二十九条 实施交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交易,农村集体和竞投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交易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确认参加交易现场人员。农村集体参加交易现场人员,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社(队)村干部、社(队)委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成员代表各一人,一般不超过6人;竞投人参加交易现场人员,为报名人或委托人,一般不超过2-3人。如需超过上述人数,农村集体和竞投人应提前申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场地情况提前一天给予回复。委托他人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区或者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递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第三十一条 交易服务机构根据交易项目的情况,合理安排每天交易量和各交易项目的预计时间,交易双方人员在预约时间提前半小时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到,竞投人领取、签收竞价牌,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等候。

农村集体不能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交易的见证和监督权利,交易如期进行,交易结果有效。因未履行见证监督所产生的后果由农村集体自行承担。

竞投人不到场或在交易开始后到场的,取消竞投资格,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交易服务机构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取消报名竞投人交易资格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二)第三方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且证据充分的;

(三)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且需调查确认的;

(四)其他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第三十三条 交易结果公示。交易完成后,区或者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对交易结果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的视为无异议)。交易结果在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农村集体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项目名称及概况;

(二)竞得人;

(三)交易时间及成交价格;

(四)公示期限;

(五)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当到新雅街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约定办理合同见证。

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但暂缓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因竞得人原因,且未经得农村集体同意,竞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视为其放弃竞得资格、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

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名称必须与竞投人保持一致。

农村集体须在交易方案、合同中明确标的物是否允许分包、转租等行为及相应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办理交易保证金处置手续。

交易结果公示到期后没有争议的,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存在争议的,于争议最终协调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退还以交易项目集中批量处理,财会人员填制退款申请,附退款清单和竞投人提交的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银行有效票据原件上加盖“已办理退款”印戳。

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合同押金或合同交易金额的,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开具收款票据(抬头为竞得人),竞得人凭交易保证金转账委托书换取收款票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收到交易保证金转账委托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竞得人未经农村集体同意放弃交易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得退还,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方案将交易保证金划转到农村集体账户。

第三十六条 无竞投人、竞投无效或者交易失败的,农村集体可以在不变更交易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变更交易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申报交易立项。

第三十七条 后续管理。合同签订后,街道职能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上传或录入平台,加强跟踪监督、指导服务,协调处理执

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将更新信息录入平台,做好款项追收、到期提醒等工作。

第五章 交易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并与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会定期通报监测情况,由区农林局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抄送街道纪(工)委;街道未按期落实整改的,区农林局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区纪委。

第三十九条 街道应当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农村集体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社干部的奖惩依据。

第四十条 各竞投人在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交易时,须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和农村集体签署书面的诚信承诺书。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对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等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反馈区农林局。

第四十二条 区农林局建立有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审查结果,将信用情况恶劣的竞投人和竞得人列入信用警示名

单,统一录入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并定期予以公布,及时向区、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根据风险提示,并限制其参与竞投交易。

在花都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竞投人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从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花都区各级交易服务机构不受理其交易报名。

(一)法人或自然人参加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存在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情形的;存在其他严重扰乱交易秩序、影响交易正常进行行为的。

(二)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竞得人2次放弃交易的,从第2次放弃交易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农村集体应交租金、承包款或其他款项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的。

(四)因竞得人不按合同约定,逾期不清场、拒绝交出合同标的物的。

(五)已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其他公开性信用警示名单的。

若竞得人还清所有欠款、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交还标的物并赔偿集体损失的,农村集体、街道农业部门应及时向街道报告,报请区农林局及时更新其信用评价。

建议将法人或自然人列入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

用风险警示名单的,建议单位应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资料。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配偶参加本集体资产交易竞标,竞得后签订合同,合同甲方必须由法人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联合审签。

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发现违规交易行为,或者接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向交易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 交易管理机构或者监察部门接到涉及交易违规的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经济活动有指导监督、督促整改、组织实施的责任。

农村集体及管理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街道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减直至取消基本补贴或村民小组长工作补贴、建议罢免等处理;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纪

检监察部门和农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实施细则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入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或对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交易的资产进行交易的;

(二)对标的金额、面积、期限等进行分拆,以规避进入上一级交易服务机构公开交易的;

(三)交易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

(四)不按规定履行民主表决程序的;

(五)扰乱交易秩序、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六)交易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故意设置障碍不履行合同的;

(八)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

(九)其他影响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农村集体有关人员受到责令限期整改以外的责任追究处理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参评上级政府、部门评选经济管理类先进个人的资格,并扣减津贴:属村级干部的,每宗事项扣减金额为当年基本补贴的10%—20%;属社级干部的,每宗事项扣减金额为当年村民小组长工作补贴的10%—

20%;

(二)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参评上级政府、部门评选经济管理类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交易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扣减薪酬、问责、辞退、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竞投意向人、竞投人、竞得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损害他人、农村集体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依据合同约定途径解决;没有约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个人、农村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确定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同总金额”、“首年合同金额”均以交易底价计算。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街道组织实施,各村社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5.秦都区钓台中学危改汇报 篇五

危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钓台中学学生宿办楼是秦都区政府确定的国家2006年危漏校舍改造项目工程之一,为了使这一项目保质、保量的建设、落实,学校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负责具体落实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经过多次酝酿、讨论,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请示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现已完成了宿舍楼建设的初步设想,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定点、位置,地质勘探工作已经结束,正在形成地质勘探报告。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建设图纸设计的联系、咨询工作,同时正在积极落实本次即将拆除的宿办楼上寄宿教师的撤离和安置工作。

秦都区钓台中学

上一篇:布贴画教案下一篇: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总结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