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事故抢修细则

2024-09-30

接触网事故抢修细则(精选4篇)

1.接触网事故抢修细则 篇一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规则

总 则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直接行车设备,是向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等安全可靠供电的特殊输电线路。

接触网沿铁路露天布置,线长点多,工作环境恶劣,使用条件苛刻,又无备用设备,一旦故障停电,将中断行车。接触网主管部门必须做到常备不懈,及时出动,迅速抢修,尽快恢复供电,保证行车。

接触网抢修要遵循“先通后复”和“先通一线”的基本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和及早恢复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

在抢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行车和高空、电气安全作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措施,防止扩大事故范围和发生意外事故。

本规则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和其它事故引起的接触网修复配合工作。各铁路局可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抢修组织

第1条 为了加强接触网事故抢修工作的领导,做到临阵不乱,指挥得当,有条不紊,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供电段和领工区均要成立接触网事故抢修领导小组。

供电段接触网事故抢修领导小组由主管段长任组长,组员包括技术、安全、材料、总务室主任及生产调度。

领工区接触网事故抢修领导小组由领工员任组长,组员包括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工区工长。第2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以比较熟练的工人为骨干组成抢修组,组长由工长或安全技术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人员担当,组内应明确分工,有准备材料工具的人员、防护人员、坐台联系人、网上作业人员和地面作业人员等。抢修时工作领导人和防护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各司其职。平时作业应尽量按抢修组的分工组成作业组,以加强协调配合,一旦故障停电,可以配套出动抢修,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第3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在夜间和节假日必须经常保持一个作业组的人员(至少12人)在工区值班。工区应有值班人员的宿舍和卧具,并经常保持清洁、安静,保证值班人员休息好。第4条 对于较大的接触网事故,主管段长、领工员及事故抢修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二章 抢修工作

第5条 制定抢修方案,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必要时可采取迂回供电、越区供电和降下受电弓通过等措施(详细参考附件一),尽量缩短停电、中断行车时间,随后要尽快安排时间处理遗留工作,使接触网及早恢复正常技术状态。在双线电化区段,除了按上述“先通后复”的原则制定抢修方案外,还要集中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通一线”尽快疏通列车。

故障范围较小,抢修时间不长,无需分层作业,则应抓紧时间一次抢修完毕,恢复供电、行车。第6条 电气化区段的所有职工,无论任何时候发现接触网故障和异伏,均应立即设法报告分局(或供电段,下同)电力调度或列车调度(若列车调度先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电力调度),并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清故障范围和破坏情况,必要时在事故地点设置防护措施。第7条 供电运行各级主管部门,都必须牢固地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所有事故无论是否供电责任事故,都要从全局出发,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迅速地恢复供电和保证行车。

第8条 分局电力调度得知接触网发生故障,首先要迅速判明故障地点和情况(当故障探测装置失灵时,可采取分段试送电、派人巡视等方法查找),尽可能详细地掌握设备损坏程度,立即通知就近的接触网工区和供电段生产调度,并报告分局主管部门和铁路局电力调度。铁路局电力调度及时报告铁道部电力调度。

为避免扩大事故范围,在未确认符合供电和行车条件,作业人员已撤至安全地带时,不要盲目

强送电。强送电前应撤除重合闸。

第9条 接触网工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按抢修组内部的分工,分头带好材料、工具等,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内出动。工区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出动时间、情况报告分局电力调度、供电段生产调度和领工区。第10条 抢修车辆出动前,分局电力调度应将车号及到达的地点通知列车调度,列车调度应优先放行,使之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11条 抢修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组长(即抢修工作领导人)要组织人员全面了解故障范围和设备损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并尽快地报告分局电力调度,征得分局电力调度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当有两个及以上抢修组同时作业时,应由供电段事故抢修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人员任总指挥。如牵涉变电设备、试验等多工种作业,由分局电力调度负责组织协调,按时完成任务。第12条 所有参加现场抢修的人员都必须服从抢修组长的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干扰。各级领导的指示也应通过电力调度下达,由抢修组长集中组织实施。

第13条 抢修方案一经确定一般不应变动,确属必须变动者要经过分局电力调度同意,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14条 在配合行车事故救援时,接触网抢修组长应服从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主任或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调动。对接触网进行停电、拆除或修复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主任或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救援结束,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主任或事故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向分局电力调度申请办理接触网送电事宜。

当用吊车作业必须拆除接触网时,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工作量最小,又容易恢复的方案。

第15条 在铁路局(分局、段)分界附近发生事故时,相邻的铁路局(分局、段)应积极协助抢修,在参加抢修中服从事故所在分局(或段)电力调度和抢修组长的指挥。第16条 在接触网抢修过程中,抢修组要指定专人与分局电力调度经常保持通讯联络,向电力调度随时报告抢修进度等情况,同时电力调度员将各级领导的指示和电力调度的命令传达给接触网抢修组长。

分局电力调度要将事故抢修进度和预期完成时间等情况随时向分局领导、路局电力调度报告,铁路局电力调度要及时报告铁道部电力调度。第17条 接触网修复过程中,对关键部位要严格把关,确认符合供电行车条件后方准申请送电,送电后要观察1~2趟车,确认运行正常后抢修组方准撤离事故现场。

申请送电时要向分局电力调度说明列车运行应注意的事项,电力调度要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必要时向司机和有关人员发布命令周知。

第18条 注意保存事故及抢修工作的原始资料,电力调度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通话应进行录音,待事故分析后再保存一个月方可消除。

接触网抢修组长要指定专人写实事故及其修复的情况包括必要的拍照,有条件时可进行录相,收集并妥善保管故障拉断或烧坏的线头、损坏的零部件等,以利事故分析。

对典型事故的照片、报告、损坏的线头,零部件等供电段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第19条 为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在分局、供电段和领工区必须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必要的御寒衣物等要及时送到事故现场。遇到较大的事故,需要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安排替换人员。

第20条 供电段对每件事故除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牵引供电事故管理规则》的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止措施,逐级上报外,同时还要分析抢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彰和奖励;对贻误时机,工作不得力者要严肃批评;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者要给以处分。对抢修中采用的先进方法、机具等应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抢修组织、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章 安全作业

第21条 在整个抢修工作中,特别要强调作业安全。要严格遵守《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设置行车防护。防护人员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传递信号。

第22条 在攀杆、登梯和车顶上高空作业时,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要特别强调在接触网上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第23条 抢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命令和验电接地,方准开始作业。抢修作业组长(工作领导人)在抢修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宣布停电范围,划清设备带电界限。对可能来电的关键部位和抢修作业地段,要按规定设置可靠足够的接地线。

第24条 在拆除接触网作业时,要防止支柱倾斜,线索断线、脱落等;在抢修恢复作业中,对安装的零部件特别是受力件要紧固牢靠,防止松脱、断线引起事故扩大。第四章 机具材料

第25条 为保证接触网事故抢修指挥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供电段应配备事故抢修指挥车。

第26条 各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检修作业车、轨道车(包括相应的平板车,下同),在分局管内适中的供电段还应配备架线作业车、放线车和轨道吊车组成一组抢修列车。第27条 接触网工区应配备轨道车或汽车,重要区段和重车方向运量在4000万吨以上的繁忙干线的工区可改配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沿线靠近公路的工区可改配公铁两用接触网检修作业车。

第28条 供电段和接触网工区的抢修、交通机具是能迅速出动抢修的先决条件,均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保有足够的燃料,随时能出动抢修,夜间及节假日应有司机值班。

第29条 接触网抢修列车、作业车、汽车、轨道车,必须停放在能够保证迅速出动的指定地点,如必须变更停放地点,工区值班员要及时报告分局电力调度和供电段生产调度。冬季取暖的地区,车库应有采暖设施,保证及时出动。

第30条 分局电力调度和供电段生产调度必须随时掌握抢修列车和各接触网工区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整备情况,交接班时进行交接,接班后要复查。

第31条 供电段、接触网工区及抢修列车上应按附件二的标准配齐抢修材料、工具、备品、通讯和防护用具等,并随时注意补充。

第32条 抢修用料、具应尽量组装成套,并与日常维修用料分别造册登记,分库存放。对较小的零部件(如线夹等)应集中装箱存放在固定地点。

第33条 接触网工区值班员处应有材料库的钥匙,交接班时交接并清点抢修用料、具,以便随时取出抢修用料、具。用后抢修组长应负责将料、具及时放回原处。消耗的材料、零部件列出清单,交给值班员和材料员各一份,并共同确认。对抢修用料、具,接触网工区工长每旬检查一次,领工员每月检查一次,供电段材料室、安全室应组织抽查。第五章 人员培训

第34条 供电段要加强对抢修队伍的日常演练,开展事故预想,使每个人都能掌握各类事故的抢修方法。发生事故时做到人员齐、工具材料齐、出动快、修复快。每半年组织各级抢修领导小组成员、工区抢修组组长进行一次轮训,讲解事故抢修知识,学习有关规章命令,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组织、指挥事故抢修的能力。

第35条 各工区应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发挥老工人传、帮、带的作用,经常进行各类事故抢修方法的训练,每季组织一次事故抢修出动演习(包括按时集合、整装出动和携带的工具、材料等)。

领工区每半年组织管内各工区进行一次事故抢修演习。

供电段主管段长对上述规定的工作应经常督促检查。对在学习、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要适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36条 为做好事故抢修的日常演练,供电段及接触网工区应设有供训练用的场地和必要的实

物。

附件一:故障判断查找和临时供电抢修方法

根据接触网多年的运行经验,并参考苏联交通部颁发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细则》,列举了一些故障的判断查找和临时供电抢修方法,鉴于线路条件、设备类型、故障情况均不尽相同,各单位可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地采取相应最佳措施,本附件供参考。

一、故障的判断与查找

1.永久接地:变电所断路器跳闸,重合闸和强送均不成功,可能由于接触网或供电线断线接地、绝缘子击穿、隔离开关引线脱落或断线、较严重的弓网故障、机车故障、吸流变压器短路等。

2.断续接地:变电所断路器跳闸重合成功,过一段时间又跳闸,可能是接触网或电力机车绝缘部件闪络、货车绑扎绳等松脱、列车超限、树木与接触网放电、接触网与接地部分距离不够、接触网断线但未落地、弓网故障等。

3.短时接地:变电所跳闸后重合成功,一般是绝缘部件瞬时闪络、电击人或动物等。

4.查找故障应根据季节、设备所处的环境有针对性的进行,例如大雾、阴雨及雨雪交加时易发生绝缘闪络故障,应重点查找隧道及污秽严重的处所。当发现火花间隙击穿时对该支柱上的绝缘部件要仔细检查或更换。

二、抢修方法

为了缩短抢修时间,尽快恢复供电、行车,一般应采取过渡措施,但事后要最快地恢复设备正常状态,例如:

1.吊弦间距可增大一倍,承力索上可暂不装线夹,滑动吊弦可用普通吊弦临时代替,但吊弦的倾斜度应能适应过渡期间的温度变化。

2.绝缘子闪络但未击穿,擦净后有把握送上电或绝缘子局部破损但能送电,均可暂不更换。3.当个别定位装置或腕臂损坏时,只要接触线布置符合行车要求,承力索可暂不固定,接触线可通过一串悬式绝缘子用2~3股直径为4毫米的铁线绑扎在支柱上。若承力索必须固定,也可比照接触线的做法。

4.软横跨的横向承力索、固定绳均允许有接头,接触线和承力索的接头数量及间距可以适当超出规定标准。

5.区间中间支柱折断:可用轻型临时支柱代替。若是混凝土支柱折断,根部还剩一段,可将杉木杆临时固定在其上,若必须挖坑立杆时,直线区段可不打拉线,曲线区段根据支柱受力情况可用锚钎打一个临时拉线。

6.锚柱折断:用金属支柱代替锚柱或借助附近其它支柱下锚,但均需在承力索和接触线下锚方向做拉线。若该锚柱有两个锚支,其中一个下锚在临时支柱上,另一锚支可临时固定在其它锚段的承力索上,若系土挡处的锚柱可借助附近其它支柱下锚。

7.中心支柱、转换支柱折断:可利用金属支柱,也可用两根杉木杆做成人字叉杆,埋深1米左右,视受压或受拉决定其倾斜方向,受拉的打拉线,受压的可在人字杆外侧用一根杉木杆斜顶住,当两悬挂间不能保证规定的绝缘距离时,可暂不作绝缘锚段关节用。

8.锚段关节处支柱折断或接触网损坏:也可采取两个锚段合并,取消一个中心锚结的方法临时供电。

9.隧道内埋入杆件破坏:

(1)在直线上,或曲线上个别悬挂点或定位点损坏时,只要接触线不超出受电弓工作范围时,可将悬挂和定位装置甩开,绑扎牢固、不侵入限界,调整好接触悬挂,可暂时送电开通。(2)若必须修复悬挂、定位装置、杆件等可用铁线将绝缘子固定在原杆件上,恢复悬挂和定位,若埋入杆件整体脱出或已松脱,可用高标号的快干水泥灌注。

(3)对短时间难以修复的事故,可将隧道内接触网吊起或断开,使列车降弓通过,或在列车尾部加挂一台电力机车,推进运行疏散列车。

10.承力索或接触线断线破坏严重,不需换线,可临时将线索绷紧、吊起,降弓通过,对载流承力索和接触线须做分流线。加强线、供电线等均可比照上述做法。11.对个别避雷器、吸流变压器损坏时,可暂时撤除运行。

12.当隔离开关及分段、分相绝缘器损坏时,经过分局电力调度批准可暂不恢复。对常闭的隔离开关可甩开开关将引线连通,对绝缘器可用电联接线将分段导通,但必须保证变电所的保护装置能够可靠动作,必要时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常开隔离开关,甩开引线绑扎牢固即可送电。

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暂时撤出运行期间,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站段停止相应的作业。

2.网发部应急抢修防台防汛工作细则 篇二

应急抢修实施细则

一、目的

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应急抢修、防台防汛保障工作要求和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房屋及配套非生产性通用设备维保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总部机关各建筑、场所应急抢修和主汛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全面保障总部机关所属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而制定以下应急抢修、防台防汛工作实施细则。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安全度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形成项目全员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台风、洪汛灾害影响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四、管理职责

网络发展部综合管理处职责:

 及时传达公司各项防汛防台保障工作要求;  对各直属单位应急工作的管理绩效进行检查与评估;  审查各项应急抢险、防台防汛工作的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

措施制定;

 指导中心开展应急抢修、防台防汛工作;负责提出优化建议;

工程建设中心职责:

 根据公司的防汛防台应急抢修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队伍落实具体工作,并对二级队伍工作的开展进行评估、监督检查。

 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修订防汛防台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

 组织防汛防台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 督促指导做好汛期前的各项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和物资准备;(详见附件一:抢险物资清单)

 督促指导总部机关各办公大楼、重要场所、建筑物的相关物业及基层使用单位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 跟踪并详细了解、分析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及房屋使用方职责:

 做好应急物资和相关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保持性能良好;

 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基层单位(含物业)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中心。

抢修抢险队伍职责:

 负责在总部机关各办公大楼、重要场所、建筑物使用中督促物业及使用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 督促物业做好应急物资和相关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保持性能良好。

 负责组织本部门防台防汛人员学习相关防台防汛工作要求,做到抢修抢险队人员职责、岗位分工明确,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抢修、防台防汛工作要求,迅速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工建中心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详见附件二)

五、工作内容

1、保障范围:

全面保障总部机关各办公大楼、重要场所、建筑物,包括世纪大道电信总部大楼、四川北路61号电信大楼、北泰电信大楼等归属总部机关使用的办公、机房、场所,保障总部机关房屋的正常使用。(总部机关使用的43处房屋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三由综合业务处周伟民落实)

2、工作要求:

做好对总部机关使用的办公、机房、场所等的建筑防雨堵漏、抗水淹、抗风、抗高温、避雷的预防工作,督促物业和使用方加强

汛期的人员巡视、值守工作。熟悉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并具备快速处理能力。

3、日常工作:

1)工程建设中心在汛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作要求,及时落实部署各项任务。

2)中心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联络员,负责传达工作任务,收集下属单位的汛期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做好信息的双向传递。及时上报网发部综合管理处。

3)抢修抢险队伍由两家设备齐全,专业技术力量强,并取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非通信工程常用服务供应商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组成,且作为AB角互换备用队伍。

4)抢修抢险单位对工程建设中心保障范围内的使用房屋建立汛期安检制度:

 每年汛期前为汛期重点安检期,通知使用方物业做好汛期前各重要场所防台防汛应急物资的准备,督促落实应急灯、抽水泵、雨具、挡板、草包等相关物资及备品备件,补足防汛门槛和堵漏物资,检查和消除隐患。

 督促各使用方/物业反馈防汛防台自查情况,汇总存在问题,并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查处隐患;并上报工程建设中心。(防汛防台大楼物业/使用方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四由综合业务处周伟民落实)

 建设中心应急抢险队对所属大楼进行安全抽检。

5)抢修抢险单位定期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人员学习相关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内容做好各类抢修抢险知识的培训并记录台账。

6)抢修抢险人员应熟悉房屋设备、系统、电路等的位置、布局及布线情况;熟悉各类告警的含义及基本处理方法,了解各专业的关系及维护责任的划分,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4、应急抢修

1)抢修前准备

 官方预报(包括紧急强对流预报)大于8级风(包括阵风)或现场评估为必需的情况下,停止一切室外工作;官方预报(包括紧急强对流预报)大于10级风的情况下,抢修人员应处于待命抢险状态。

 在汛期,出现黄色台风警报时,专项小组、抢险队人员必须畅通联系方式,人员所有通信方式开机,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应急用设备、人员在东昌大楼集中、出发赶赴保障现场提供抢修保障。2)防汛防台工作值班要求

 防汛值班等级1(黄色台风警报):抢险队24小时电话开机值班,部分抢修骨干及抢修人员联络畅通待命,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待命。

 防汛值班等级2(橙色台风紧急警报)专项小组24小时

电话开机值班,抢险队派员值班,抢险队全部人员联络畅通,24小时待命。部分抢修骨干到岗待命,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待命

 防汛值班等级3(红色台风紧急警报):专项小组专人值班,领导小组全体人员24小时电话开机值班,抢险队值班,抢险队全部抢修人员联络畅通,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抢修骨干到岗待命,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待发。3)抢修抢险  报告程序

1)各单位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若需要上级单位支撑的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中心专项小组联络员报告。2)专项小组联络员接到报告应立即启动工程建设中心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赶赴现场抢险并上报防汛防台工作小组组长。

 报告内容:

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单位人员报告事故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有无人员受伤及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事故现场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补充报告。

 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流程: 详见附件五

43处房屋具体清单 /使用方自查情况表

3.牵引供电事故抢修预案 篇三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能否做到安全、可靠的供电,直接关系到正常的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一旦发生电力故障中断供电,将给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迅速、安全地处理故障,恢复送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供电段调度(供电调度)是电力故障的指挥中心,凡在本段范围内发生的故障由段调度(供电调度)指挥;涉及两个供电段的故障由两个段调度(供电调度)协调指挥,协调不了时报路局机务处,由路局协调指挥。

第二条 供电段应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夜间和节假日应设置包括段领导在内的各级值班人员。

第三条 供电段要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组织及故障抢修组织。

第四条 段、车间、工区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故障抢修设备,抢修器具要定点、定位安放整齐,事故照明器材、通信、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接到故障通知后,电力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材料,要按规定时间(白天不超过10分钟、夜间不超过15分钟)迅速出动。

第六条 凡发生电力故障,所辖车间值班干部应到现场组织处理。

二、故障处理

处理原则

第七条 电力故障处理原则:首先切除故障点,恢复行车设备等一级负荷的供电,然后再进行故障处理工作。

第八条 当电力线路故障发生在分界供电臂时,按本办法第一条办理。

第九条 电力故障抢修过程中需要停电时,可由段调度(供电调度)指挥,路局机务处协调,总调度室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迅速处理,打开分界处开关分别进行试送电,判断故障点区段。

第十条 架空线路发生故障一般应在十二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力电缆故障一般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当判明是变、配电所内故障,无法恢复供电时,应立即退出运行,由相邻变、配电所恢复供电。

信息反馈

第十二条 抢修工作中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尽快把故障地点、故障内容、停电时间、损失情况等信息内容向机务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段调度(供电调度)是电力故障处理信息反馈中心。段调度(供电调度)应随时与现场保持联系。根据现场的信息,指挥现场抢修,并及时报告段领导及机务处。

第十四条 与行车有关的设备发生故障以及非行车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段调度(供电调度)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应将情况速报路局

机务处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 在故障抢修中,当无法进行通信联系时,在到达现场一小时后仍未处理好的故障,必须派人到就近车站电话报告。

故障查找程序

第十六条 供电臂故障查找

变配电所自闭馈出开关跳闸,备送所自投,自投失败后,手动合闸一次,如再失败,视为电力故障,通知段调度(供电调度)及工区进行故障查找。

1.首先确认本所有无故障

2.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查找故障

3.断开故障点,自闭线路开口运行,恢复正常供电。

4.故障处理后,自闭线路合口运行,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七条 区间信号点故障查找

首先向车站或电务问清信号点故障的准确地点。

1.对故障点进行登记,报调度。

2.对故障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无变化时,由开关箱分界点向上开绐检查分界点有无电。

3.测量分界点电压,检查环线箱接线端是否牢固。

4.电压正常,接触良好,不准随意动电力设备并做好记录。

5.故障处理后,恢复送电时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两路电源相序一致。

6.行车设备不开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 车站信号故障

1.先测分界点两路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2.若有一路电源正常,通知电务开通电气集中。

3.两路均无电,按开关箱,接触器、穿线管、电缆线、变压器顺序迅速查找处理,恢复送电。

4.因检修或故障处理,更换或改接引线时,影响信号设备供电,电力检修或施工部门应及时通知电力配合,恢复送电时,检修或施工部门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两路电源相序一致。

三、事故统计和分析

第十九条 发生影响行车的停电故障经组织抢修恢复后,供电段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分析材料迅速报机务处。

第二十条 电力故障分析报告应包括:故障(事故)概况、原因分析、责任部门(人)、防范措施以及段的处理意见等五部分内容。停电故障构成行车事故时,由安监室按《事规》规定确定责任。

四、事故抢修机具、事故备用料的配置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备故障备用料按附表1的内容进行配备。段长、调度、技术科、材料科以及有关人员都应清楚贮备地点,备用料使用后应迅速补齐。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抢修机具按照附表2的内容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抢修车辆,无线路台应经常保养和维护,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 事故抢险用具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并应处于良好

状态。

第二十五条 发电机是为事故抢险而设置的,应定期维护、试机。使用后要进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路路局机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设备故障应急料贮备表

附表一:

┏━━┯━━┯━━━━━━━━━┯━━┯━━━┯━━━━━━━━━┓

┃顺号│设备│ 贮 备 数 量 │单位│贮备量│

│名称│

┠──┼──┼─────────┼──┼───┼─────────┨

┃ 1 │架空│

架空线路用料 │KM │ 0.6 │

各车间 ┃

│线路│

│(段部按1KM备)┃

┠──┼──┼─────────┼──┼───┼─────────┨

┃ 2 │电缆│

电缆线路用料 │KM │0.15 │

各车间 ┃

│线路│(主要电缆规格各)│

│(段部按3百米备)┃

┠──┼──┼─────────┼──┼───┼─────────┨

┃ 3 │变配│

断路器│组 │

1│

各配电所┃

│电装│

电磁操作机构│个 │ 1

│置 │

微机保护单元│个 │ 1

隔离开关│个 │ 1

各类型继电器│个 │ 1

┠──┼──┼─────────┼──┼───┼─────────┨

┃ 4 │变压│

400KVA│台 │

2│

段 部 ┃

│器 │

200KVA│

│ 2

30KVA │

3│

10KVA │

5│

10KVA以下│

│ 10 │

┗━━┷━━┷━━━━━━━━━┷━━┷━━━┷━━━━━━━━━┛ 备注:

1.架空电线路项内主要材料为:电杆、横担、导线、瓷瓶、金属构件、拉线、跌落开关及隔离开关等。

2.电缆线路项内主要包括:电缆、电缆中间头、电缆终端头等。太原铁路局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系统管理办法

铁路沿线各车站及区间都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由铁路变、配电所提供电源,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专用电力线路称为自动闭塞供电线路。连通铁路沿线两相邻变、配电所间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称为电力贯通供电线路。

为使我局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供电线路的管理标准、规范,便于调度指挥,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对行车运输的干扰,特制定我局自动闭塞、电力贯通供电线路管理办法。第一章 供电与用电

第一条 自动闭塞供电线路是为自动闭塞行车信号供电的专用设备。根据铁运〔1999〕103号文件规定,未经铁路局批准,严禁接引其它用电设备。

第二条 电力贯通供电线路是自动闭塞行车信号用电的备用设备,其供电范围是:自动闭塞信号、中间站信号、电气集中、无线列调、车站电台、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通信机械室以及其他与行车直接相关的小容量设备,车站照明,道口报警设备。供电能力允许时,可对其他重要的二级负荷供电。

其他负荷由供电段审核、批准,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三条 在双回路供电的自动闭塞区间,供电段提供两路低压电源给信号点供电。

第四条 为保证自动闭塞及车站电气集中设备用电的可靠性,供电、电务部门双方应共同做好电源的监测工作,保证主、备电源供电质量处于良好状态。电务部门应经常在低压侧进行监测,当电源停电或电压质量有问题时,立即通知供电段调度或电力工区。

第五条 为确保自动闭塞供电线路的畅通,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延时,供电段在供电变压器二次配电箱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用电部门则应在设备分界后方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用电部门侧的保护整定值或容量应小于供电段设置的整定值或容量,用电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使用两路电源的用户,两路电源切换装置由使用单位管

理,并应做好两路电源的电气联锁装置,严禁反送电。用电部门必须向供电段提供两路电源互切联锁装置的电气系统图,经供电段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供电段与电务以及其他批准的用电部门,应共同制定分界点共检措施,共检时间每半年一次。对于熔断器容量、整定值、端子、用电负荷、电源质量等进行共检时要做好记录并且应互相签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八条 供电段应制定供用电监察制度。对管内各用电单位的用电实行供用电监管理。

第九条 对于私拉乱接的用户,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于擅自改变熔断器容量或开关整定值而由此造成中断自闭、贯通供电的用户,必须承担影响运输的责任和造成其他事故的责任。

第十条 各用电部门均应装设电度表。

第十一条 各用电部门均应与供电段签定供用电协议。未签定供用电协议,严禁供电。第二章 运行方式

第十二条 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路运行方向按列车运行方向分为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

第十三条 双回路供电区段,其运行方式为:

1.双回路供电区段,同一供电臂两条供电线路应形成交插供电方式。

2.自动闭塞供电线路: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送电,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为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备送电(局分界供电臂除外),送电的变配电所取消重合闸运行条件。

3.电力贯通线路: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上行方向的变配所送电,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为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备送电。

第十四条 单回路供电区段(仅有自动闭塞供电线路或电力贯通线路的区段),其运行方式为: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送电,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为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备送电,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取消重合闸运行条件。

第十五条 当变配电所电源停电时,其备送电的配电所应自投送出。停电的变配电所具备送电条件时,应及时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十六条 两相邻变配电所电源都停电时,一般由上行的变配电所跨停电所向无电臂送电,送电的变配电所处于自送自备方式。

第十七条 改变运行方式,须报路局机务处批准,故障状态下临时改变运行方式,应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变配电所应具备并相运行条件,不具备并相运行的变配电所,供电段应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变配电所应具备跨所供电条件,不具备跨所供电的变配电所,供电段应限期改造。

第三章 倒闸作业

第二十一条 供电段应编制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路倒闸作业操作程序。制定作业时段调度(供电调度),变配电所,电力工区相互间的通讯联系办法。

第二十二条 供电段应制定电力线路巡视检查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所、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路作业,应按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变配电所,自动闭塞、电力贯通线路作业,必须严格按铁运〔1999〕103部令执行。

第二十五条 检修作业前一天,电力工区应填好工作票,上报段调度(供电调度)审查批准。同时通知有关变配电所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力线路应实行分段检修作业,倒闸作业宜采用并相倒闸方式。线路开口后,两侧变配电所处于自送自备方式,检修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双回路供电区段,当其中一路拟停电检修时,应先确认另一路电源能够保证可靠供电,而且应保证两路信号供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后,方可停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八条 变配电所作业,本所退出运行,由邻所向其方向供电,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运行方式。

第二十九条 供电线路检修如需要点时,供电段应按路局《行规》和《既有线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路局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根据路局施工计划安排进行供电线路的检修作业。

第三十条 临时要点倒闸作业,由供电段调度(供电调度)与路局调度所联系要点,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 一个供电臂只许有一处作业。严禁无计划进行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电力线路检修作业时,作业组应和段调度(供电调度)或变配电所保持通讯联系。

第三十三条 检修作业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恢复原运行方式。并与段调度(供电调度)、变配电所联系,进行故障查找。

第四章 故障处理

第三十四条 送电所跳闸,备送所自投送出,若自投失败,备送所应手动合闸试送电一次,若再失败,应视为电力故障。变配电所立即通知段调度(供电调度)及工区进行故障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故障查找本着先切除故障设备,恢复信号供电,再进行故障处理的原则。按《电力故障抢修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故障处理人员应始终与调度、变配电所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在开关断开处,应留有一至二人,便于及时恢复送电和继续查找故障。

第五章 分界供电臂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各分界供电臂相邻供电段应互相签订设备运行方式、维护、故障处理以及通讯联系协议。

第三十八条 相邻供电段应互相提供分界供电臂的运行资料(导线、电缆截面、长度、信号点数量、负荷、运行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保护整定值等)及技术图纸。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九条 分界供电臂出现故障时,相邻供电段都要积极配合查找。

第四十条 相邻供电段段调度(供电调度)、变配电所值班员、电力工区应定期互访,加强对分界供电臂运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路局机务处负责解释。

4.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篇四

单位(车间):

编号:

1.抢修负责人(监护人)班组: 2.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3.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

4.安全措施:

上述1-4项由抢修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 布置人

的布置填用。

5、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

6.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同意

(月 日 时 分)后,已执行。

7、许可抢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8.抢修结束汇报:本抢修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安全措施: 抢修班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事故应急抢修单已终结。

抢修工作负责人: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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