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2024-07-10

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精选7篇)

1.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一

各地异地高考政策

北京: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河北: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

内蒙古: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辽宁: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黑龙江: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江苏: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本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参加高考。

浙江: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安徽:中考高统筹,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 1 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湖北: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

湖南: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东: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广西: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重庆: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

云南: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陕西: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甘肃: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青海: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宁夏: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新疆: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

2.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二

据宁波市教育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已达28.9万人,比2011年增长了2.34万人。[1]随着进入高中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日益增长,他们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问题成为宁波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宁波市2013年颁布了异地中考的新政策,外地学生只要具备政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在甬参加中考进入高中学习。具体条件为:一是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是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籍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2]

可是这项政策出台之后,学生符合条件参加中考的比例并不高,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无法解决在甬中考读高中的问题,这一政策的执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本文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异地中考政策执行中目标群体对此政策的看法,分析政策执行受阻的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研于2013年底在宁波市鄞州区的两所初中学校进行,共发放家长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有效问卷96份;学生问卷200份,回收166份,有效问卷165份。回收的问卷采用spss16.0对数据进行了处理。

就学生情况来看,男生比例(54.6%)略高于女生比例 (45.4%),随迁子女农业户口的比例超过60%,而且98.7%的外地学生并非独生子,家中都有至少一个兄弟姐妹。78%的流动儿童在宁波已经居住了5年以上,甚至有的出生在宁波,在此居住长达十几年。79.3%的随迁子女是随父母亲在宁波生活,这就意味着如果随迁子女回到户口原籍地读书,那么父母亲至少一人也许会跟着返乡陪读,这会影响到家庭中夫妻关系的稳定,也许会交由家乡的亲戚代为监护,这又会影响到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前会缺少家庭父母亲的关怀与爱护。

就家长情况来看,填答问卷的以父亲居多,比例为63.5%,可初步推断出父亲在多数情况下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更有发言权。从家庭状况看,94.7%的家长属于农业户口,在宁波大多从事雇工服务,占比达到70.8%,以两个子女家庭为主,比例为57.3%,并且四口之家已经在宁波居住五年以上的比例高达86%,比学生调查表中所反映出来的数据还要高。另外,家长双方的个人月收入在1500~4500元之间的比例为73%,初步推断一个四口之家的月收入大致在3000~9000元之间,而宁波市2013年的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729元,最低工资标准是1470元[3],可见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的运转与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日常消费;夫妻的受教育程度基本上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所占比例为一半左右。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政策的目标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态度

1.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对异地中考政策了解不充分

58.1%的随迁子女知道允许他们在宁波当地参加中考,73.1%的家长也知道宁波市出台了相关的异地中考政策,可以推断出他们对孩子的中考问题相当关心,但57.6%的随迁子女和87.2%的家长对宁波市出台的异地中考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平均值分别只有3.25和2.74。在对政策处于一知半解或完全不知的状态下,若中考政策内容规定出现变动,学生和家长很难及时做出反应,相应地就会影响随迁子女在本地读高中还是回原籍读书的选择。

家长了解异地中考政策的途径中,最主要途径是从孩子就读的学校获知政策出台与相关内容的,比例为58.1%,而政府组织与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却在宣传这一政策中处于劣势,比例分别是2.2%、21.5%与15.1%。

(比例%)

2.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初中后的升学意愿与政策规定基本匹配

2013年的异地中考政策中,随迁子女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回原籍读高中,二是在本市读职高,三是在本市读普通高中。当这一政策出台之后,93.5%的学生想继续升入高中学习,其中继续读高中的意愿最强烈,所占比例是54.9%,38.6%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就读。问到学生对于高中类型的选择时,以在本市就读高中的比例最高,达到66.4%,其次是回家乡附近城市的高中就读,比例为28.5%。从下表还可看出,家长们对自己的子女初中毕业后的打算,继续让其读高中的意愿比例更高,为71.6%,其中希望子女能在本地读高中的意愿比例是65.9%。回老家附近城市读高中的比例是5.7%。不论是随迁子女还是家长,都不乐意初中念完书后直接就业打工。可见,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初中后的升学意愿与政策规定基本吻合,让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与初中后教育之间有了一个连续性。

3.家长对异地中考政策中的报考条件不太满意

异地中考政策中关于随迁子女报考高中段的条件受到一些家长的质疑,认为这是对外地生源的一种隐性歧视。某位外地家长认为,政策内容应更侧重于对考生的要求,而非对家长进行甄别。

接受访谈的家长认为:“政策应该平等,别有这些条件,只要咱们孩子成绩够,那就录取。学生现在不都有评价表吗,就拿这几年的评价表去评价,看他各方面数字,我看就应该这样。你说限制家长有啥意思,那不就是看家长实力,就是‘拼爹’嘛。”“我本来能留在宁波的,就是你不行我才没留下,要知道不是每个家长条件都好的。那家长会受埋怨的,反正我一看这个我就生气。还要保险要住房,那这个不可能,外出打工的哪能买得起房。而且合法稳定职业,像我那里的保洁阿姨,她们今天做了可能明天就走了,根本不稳定,那她们的孩子就不能考试?她们的孩子就没有优秀的?这些政策都不应该这么写。这政策你就应该对孩子做硬性规定,因为你不是考家长你是考孩子。”

(二)异地中考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

1.政策执行的制度因素分析

政策执行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行为,而社会环境中的相关制度或体制会对政策的有效执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异地中考政策执行就和户籍制度有一定的关系。表4、表5的调查数据也显示出:随迁子女对同学关系,对学校生活还是趋于满意的,对在宁波的近5~10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满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的城市生活也是趋向于满意的,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都对留在宁波生活以及户口迁入宁波表达出不太满意的情绪。

究其原因,我国独特的户口管理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把社会一分为二:城市和农村,把城市和国家、政府、“全民”的一切交给市民,将农村给了农民,使得我国城乡成为相对封闭、经济社会制度各异的独立体系,也使得不同类型的户口之间,出现特权与被隔离的现象。[4]

可以说,城里人通过户籍制度的保障,垄断了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资本等稀缺性资源,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斥在城市社会资源之外,以维持着地位群体的排他性,导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这个群体只能处于城市局外人的位置,成为社会结构体系之外的群体。

2.政策执行的经济因素分析

目前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和学生杂费为辅的多渠道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换句话说,城市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区财政支出,农村的教育经费仍然由县级政府财政负担。流入地政府在下拨教育经费时,是以本地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作为统计口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本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因而对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中入学问题,流入地政府不负主要责任。

就宁波而言,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600万元用于改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的学校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据统计仅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宁波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段就免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共计6324.8万元。[5]设想近29万名的随迁子女就学人数中,若每年有3000名初三学生留在本地读高中,以1000名在校生的高中规模计算,宁波就需要新建3所高中学校才能接纳。所以说,宁波政府投入得越多,问题解决得越好,结果就是会引来更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愈发沉重。

3.政策执行的文化因素分析

与随迁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相关的文化氛围是指当地宁波人在执行异地中考教育政策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等。文化环境对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政策的执行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文化具有导向性。每个城市都有其独有的文化环境,一旦在某地长时间居住生活,其固有的文化环境就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造成重大影响。从随迁子女与家长的个人情况来看,他们已经在宁波市生活了很久,一般达到五年以上。运用相关系数计算之后,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对宁波生活的满意程度及长期留在宁波生活的意向上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464和0.526(P值全都小于0.01),这说明对宁波生活的满意度越高,越希望长期留在宁波生活。因此,在长时间留在宁波生活后,很多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已经不适应其户籍所在地的文化氛围,更希望能够永久地留在宁波,这种心态对教育政策的执行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其次,文化具有教化和培育的功能。文化对人的影响不止表现在生产技能上,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影响家长的观念,进而影响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表6不难看出外来务工人员在面对城乡二元对立关系的时候,能够在心理上不把自己归于另类,能以积极的正面的态度来对待自身在城市中的位置与作用,那么当他们面对宁波市异地中考政策时,也能够积极地引导随迁子女正确对待,从而推动异地中考政策的顺利进行。

四、调查结论与政策建议

宁波市异地中考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其目标群体———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对异地中考政策了解不够充分,他们的初中后升学意愿与政策规定基本匹配,但对异地中考政策中的报考条件不太满意;宁波市异地中考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受到户籍制度、教育财政因素的负面影响和当地文化氛围的积极影响。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摸清底数,预测容量,了解随迁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其一,摸清“底数”,即调查目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宁波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状况,特别是具有“落户”特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规模,为将来进一步探索具有“落户”特征的流动人口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问题奠定基础。其二,预测“容量”,以常住人口为口径,分析目前高中阶段教育的供给与需求状况,预测本地适龄高中阶段人口的发展趋势和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在巩固现有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前提下可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其三,在尚不具备立即开放高中阶段入学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为愿意回原籍就读高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疏通渠道、提供便利也是缓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是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在户籍制度不可能有彻底改革的情况下,在教育体制没有根本变动的情况下,在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背景下,可以尝试采取过渡性措施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后的教育问题。首先,按照“在本地居住年限+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的方法,适度扩大高中阶段“借读”“借考”“报名”“报考”对象的范围,其次,适当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范围。前两项措施宁波市政府与教育部门已经做到了。第三,宁波政府可根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变化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的政策实施方案,在对城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量、规模、设施和师资等进行合理配置与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投入经费和资源,从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的充足的教育资源。

三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来说,首先建立涵盖流动人口、以常住人口(不仅仅是户籍人口)为对象的户口登记方式,将依托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社会福利、住房、教育等附加利益从二元户籍制度体系中逐步剥离出来,削减城市户口的“特权”,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能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其次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减弱对人口迁徙的行政控制,同时配合采取地域性管理手段(即并不强调你原本应属于哪里,而更看重你现在居住在哪里),实现户口类别可随人口居住地点、职业变动而变动。第三,增强对人口基本信息的管理,通过增加对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管理实行一个人终生一个代码制等方面的措施,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登记注册、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管理方面的本来功能。这种“自由迁徙、自主定居、籍随人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使已经在城市就业并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成为真正的市民,使部分有进城愿望并有能力获得收入的人迁移到城市,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教育乃至高中后教育问题。

四是宁波市政府可加大对异地中考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可以利用网络、报纸、杂志和街道板报、村广播等媒介渠道,大力宣传政府教育部门制定和实施的异地中考政策,尤其是加大在外来务工人员非常集中的一些地区的宣传范围,同时加强与当地群众的联系沟通,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这些政策的内容,以及政策申请的程序,努力营造有利于异地中考政策实施的社会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http://www.nbedu.gov.cn/zwgk/article/show_article.asp?Article ID=42309

[2]http://gtog.ningbo.gov.cn/art/2013/4/3/art_17402_979083.html

[3]http://www.nbjd.gov.cn/art/2014/1/29/art_2761_500066.html

[4]徐玲,白文飞.流动儿童社会排斥的制度性因素分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9,(1):16~20.

3.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三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8年内蒙古异地高考报名政策”,欢迎阅读参考,2018年内蒙古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2018年内蒙古高考报名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12日18:00。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5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18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5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均满3年。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8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承诺书》。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2018各科高考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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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问题,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我省户籍或高考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省的各类在黔就业人员子女。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及时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证进行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及时提供外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贵州省居住证(含连续三年的办证情况)、连续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黔参保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或退役军人证明、单位接收函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工作调动或录(聘)用文件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第三章审核监督

第七条《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是审查情况的重要依据,考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第八条考生的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其就读学校负责,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考生的学籍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十条考生的户籍及居住证的审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十一条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参保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第十二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并将审查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送的审查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经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高考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考生名册(含光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审查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四条省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报考资格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所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第四章公示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在上报考生有关信息前,须将考生信息在公示栏(网站)和所在班级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应(往)届生、报名所在地、就读中学及班级、科类、审查结论。

省招生考试院审查反馈的信息,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生考试院须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十六条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就读学校要设置举报箱(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学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考资格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及有关单位在报考各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高考移民是指利用我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同时废止。

新高考选科怎么选

1.充分考虑孩子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高中生的兴趣爱好几乎定型了,兴趣不会骗人,遵从本心,跟着感觉走往往比理性更加准确。所以,选科时对自己喜欢的科目,是要首先考虑的。

2.结合孩子的学科成绩

学科成绩是核心参数。学科成绩既要看分数,也要看在全年级(或更大范围内)的排名。如果近一年内始终排名靠前,那么选择这个学科,在高考时会有较强的竞争力。

高考最后一星期如何复习最有效

客观题不失分或少失分

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师徐忠羽介绍,数学要想得高分,客观题不失分或少失分是根本,会做的题要有足够信心一遍做对,在中档题上下工夫,考查的是基本能力。在这十天中,把中档题归归类,总结规律和方法,函数、方程、不等式、数列、三角、立几、解析、概率统计,哪一块感到最薄弱,就得去强化这一块,没有“来不及了”,只有你“又放过去了”。

按“考试说明”巩固知识

排查高中阶段知识点,总结和归纳熟悉的,遗忘的、生疏和不熟练运用的知识点,选一些相关问题练一练。

“考试说明”是学习中最强有力的依据,按“考试说明”去巩固知识绝对可以事半功倍,最后十几天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模拟卷与小道消息蜂拥而至,你必须头脑清醒,不要让它们打乱阵脚,制定的复习方案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切莫动摇。如果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尝试做一些新题型,这样在十天中再提高一步,也是完全可能的,但要适可而止。

不要再钻研难题

5.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五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详细解释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当地”升学制度,这一消息引起全国普遍关注。9月7日,一字一句研读完网上关于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新闻后,刘女士激动的同时又有些忐忑不安。她告诉记者,自己及女儿的户籍都在湖北武汉,作为公司外派人员,她在广西生活了6年,今年女儿已经读高三,她认为自己应该符合条件。因此,广西的政策何时出台、何时实施,自己的女儿能否享受到这一政策,这是她最关心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希望子女留桂高考

刘女士关注“异地高考”的信息已经有几年,在女儿高三的时候,她终于等来了“异地高考”破冰。,因为公司在广西凭祥设立分公司,刘女士及丈夫作为外派人员,来到广西。,刘女士等女儿在武汉读完小学,把她接到凭祥读初一。

刘女士表示,最初把女儿接过来,是考虑到外公外婆年纪大了,不想增加老人负担,并且当时正是女儿成长的关键时期,不带在身边担心孩子走错路。但到了高中后,却是想送回去读也不太可能了。两地教材不一样,加上湖北高考早已经自主命题,女儿回去读书肯定“会吃亏”。今年刘女士一家回武汉过年,她的女儿与小学同学联系,让同学把试卷带出来一比较,女儿回到家就哭了,说如果到武汉参加高考,她连三本都难考上。刘女士听了很难过,女儿在学校成绩属于中等偏上,要是留在广西高考,考个二本学校还是有希望的,刘女士盼望广西能尽快制定“异地高考”政策。

与刘女士一样,颜女士也一直在网上关注着“异地高考”的政策。颜女士一家从湖南来南宁生活已经有十多年,女儿在南宁念的幼儿园、小学,如今已经读初二,颜女士也不得不提早考虑女儿高中在哪里读的问题,“湖南与广西的教材差别很大,要是不能留在广西高考,只能让女儿回湖南读初三并参加中考”,让颜女士为难的是,“孩子的同学都在这边,不愿意回老家读书”。因此,颜女士也希望广西的“异地高考”政策,“准入”条件能尽快明朗化。

俞女士的儿子今年才小学五年级,但全家也已经开始操心孩子到哪读初中有利于高考的问题。年,俞女士一家从浙江来到南宁做生意,如果不能在广西参加高考,他们准备在儿子六年级时,就让他转回浙江读书。“担心回去太晚,比拼不过当地的学生”。打拼两年,俞女士有了固定的客户群,虽然不愿意放弃好不容易打下的一片“江山”,但为了孩子,他们也只好回家“陪读”。

据了解,南宁从六七年前就开始提出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但义务教育后,这部分孩子还面临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高考。以往,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读完小学、初中后,为了高考,不得不离开他们熟悉的城市,回到户籍所在地就学。因此,“异地高考”破冰对他们而言,无疑是福音。

“异地高考”设定准入门槛 虽然要在今年年底前,各地才会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但9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袁贵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出教育部门在“异地高考”问题上,持有的“准入”态度,这也让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备感压力。“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在南宁工作的王先生表示,他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没钱买房,而大部分在南宁打工的人来说,更不可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想到在“异地高考”的问题上,也要开始“拼爹”。

在南宁做生意的刘先生也表示,像他这样没有固定工作的流动人口大有人在,只要孩子有广西的多年学籍,不应该对家长条件提出诸多要求。

相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抗议,不少本地户籍的家长则认为很有必要设定“门槛”。齐先生的儿子今年高三,一个多月前,与记者谈起“异地高考”政策时,他曾满脸愁容,担心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高考,会瓜分本地生的高考蛋糕。但看了9月6日教育部的答复,他认为虽然“异地高考”的闸口已经放开,但好在不是一次性放开。

高中资源承受能力将面临考验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同时又是一名高三家长,廖先生对今年即将实施的“异地高考”政策喜忧参半。从理智上说,他很清楚,“异地高考”是一项有益于打破教育地域特权的改革,体现了教育公平与政府的包容性,但另一方面,他也担心“闸口”一打开,会引发新一轮“高考移民”。广西的教育水平,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如果政府没有相配套的严格的学籍审查制度,自然会出现虚假转学空挂学籍的现象。

虽然“异地高考”还没开始实行,不少高中的校长们,已经敏感地预见到,这一政策将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开放‘异地高考’后,高中将面临巨大压力”,南宁一所示范性高中相关责任人介绍,目前该校外省的学生不到学校生源的2%,但开放“异地高考”后,将会有更多外省的孩子选择留在南宁读初中、高中。

南宁市教育局公布的一项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公办中小学吸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超过5.2万人,其中小学超过3.9万人,初中约为1.3万人。近年来,南宁在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压力逐年增大,有些初中一个班的人数达到70多人。目前,南宁大部分高中,每个班的人数已经超过50人,如果大量外省的学生涌入,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高中教育资源,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6.异地高考政策过程分析 篇六

关键词: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政策,教育权利

2012年8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此后异地高考政策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关注。教育公平是个永恒的话题, 当前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异地高考政策的颁布必然会与教育公平联系起来。因此, 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分析异地高考政策, 并针对其衍生的不公平现象来对异地高考政策提出完善建议, 这对充分发挥该政策所带来的效益以及有效避免政策对相关利益者的损害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异地高考政策的要点

《意见》的内容要点可概括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 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 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 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 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1]2012年9月5日,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 (1) 家长基本条件。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 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虽非户籍人口, 但是要求为地方常住人口。 (2) 学生本人条件。学生可能在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方就读, 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差别对待。 (3) 城市条件。要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与承载能力制定方案。

二、异地高考政策中的教育公平问题

(一) 异地高考政策对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

1. 保障了平等受教育权、平等参加考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与户籍制度挂钩, 所有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 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 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大,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其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 当时进入基础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现阶段即将面临高考。因为户籍的限制, 大多数在外地接受基础教育的随迁子女还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这显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进城务工的外地人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和当地户籍的居民同样工作、交税, 其子女从小就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并缴纳了各阶段的赞助费和借读费, 理应享有和当地户籍学生同样的高考权利, 但是因规定就让他们必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这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3]此时, 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 解除了户籍制度对学生参加高考自由权的限制, 也进一步保障了所有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参加考试的自由权, 为促进教育公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倾向于弱势群体的利益, 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

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会导致教育资源占有率不均, 教育资源和环境等存在很大差异。城市里的学生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且名牌大学和重点大学基本上都是坐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贫困省市及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资源极其贫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文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但是随迁子女大多都是来自农村和欠发达地区, 他们虽然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但是却接受着不同质量的教育。他们因高考与户籍制度挂钩, 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学习报考及被录取, 不能随父母或亲人在城市里学习, 接受优质的教育。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正好符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随迁子女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与大城市的居民子女存在很大的不平等。异地高考政策允许随迁子女在现居住的城市学习及参加考试, 进入好学校, 接受优质教育。这正是异地高考政策在原有的教育公平基础上有差别地对随迁子女的补偿政策, 促使进一步的教育公平。

(二) 异地高考政策衍生的不公平现象

1.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各异, 将异地高考条件化, 带来政策执行的不公平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又针对各地出台的高考政策提出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 各地所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都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一线城市。例如北京市规定从2013年起, 有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交社会保险满3年, 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 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2014年起, 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 有稳定职业及交社会保险满6年, 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 可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和录取。[4]广东省明确规定在2014年前, 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 探索省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上海市则用居住证等级来限制在沪高考报名资格等。稳定的就业、固定的居所、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一系列门槛要求, 大多随迁人员很难符合。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没有文化, 居无定所, 没有正规公司接纳, 何谈稳定就业、固定居所以及劳动合同呢?没有劳动合同和租房合同, 要拿什么证明?还有很多就业单位根本就不给缴纳保险, 又何来社会保险?条件不满足的随迁子女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这严重违背了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初衷。这些条件严重损害了异地高考政策本该带来的执行效果和公平。这种附加诸多条件的异地高考政策让获益的随迁子女少之又少, 远远达不到原本期望的公平。

2. 异地高考政策产生的高考移民现象, 滋生新的教育不公平

从随迁子女可参加异地高考的条件来看, 人口输出大省和考试大省制定的条件比较宽松, 相比而言, 人口输入大省制定的条件比较严格,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的门槛更是高得令外来务工人员望而生畏。[5]异地高考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的是江西省, 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会保险都未作要求,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 即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山东省设置的门槛也比较低, 只要求具备本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即可。河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等地主要对学籍提出了要求, 并要求随迁子女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对此, 部分考生会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 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 这部分人被称为“高考移民”。[6]很多家长和考生钻了该政策的空子, 采取不正当手段, 向录取分数线低、录取率高的省市迁移。此类“高考移民”现象不仅破坏了异地高考政策系统的有序性, 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关系网大比拼的现象。不正当的手段会造成社会不良的风气, 使异地高考政策不能有效地得到实行。高考录取实行的是配额制, “高考移民”的考生还会占用当地考生的指标, 这种投机行为会导致新的教育不公平。

三、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建议

(一) 适当调整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

现行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除了对随迁子女的学籍作出要求外, 还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作出了严格要求。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 异地高考如果一下全部放开, 会给发达城市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教育压力, 对当地考生也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对此, 异地高考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必要的, 但是针对考生家长提出严苛的条件是不公平的, 不能因为家长的原因, 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高考权是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法律提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受外在条件限制, 家长的工作、居住状况均不该作为孩子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异地高考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流入地“稳定生活”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在流入地“稳定学习”及之后的升学考试问题。因此, 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应主要考察考生在当地学习的年限即可, 只要考生在当地有完整的高中教育经历, 还可以对其初中学习年限作一定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规避“高考移民”现象, 而且也有利于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二) 加强异地高考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一项有意义的政策的颁布、执行是否达到了政策预期的目标, 离不开对这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执行结果的评估。评估异地高考政策主要是看随迁子女是否真正能够在当地参加高考, 有多少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以及随迁子女何时真正实现了异地高考。监督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即异地高考政策在执行时是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考生一视同仁、公平接受报名, 是否存在钱权交易来挤占名额等现象。因此, 要利用一定的手段收集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的信息, 再进行系统整理、分析, 运用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评估, 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异地高考政策的实际效果。评估的结论可以指导政策的修正和完善, 更好地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另外, 对异地高考政策的监督不仅需要司法审查机关、执法机关共同参与, 而且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 确保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使公众能够清晰地掌握政策动态, 及时反馈意见, 进而督促政策正确执行。

参考文献

[1]各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拟于年底前出台人口流入集中地区有望增加高招名额[EB/OL].[2012-08-3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31/c112921919.htm.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EB/OL].[2005-08-14].http://www.gov.cn/zwgk/2005-08/14/content_22464.htm.

[3]郭光明.异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 (8) :20.

[4]童彤.异地高考艰难前行教育公平坚冰仍在[N].中国经济时报, 2013-06-10 (2) .

7.海南异地高考 篇七

社保:有劳动合同可补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一些外省务工人员反映,他们在我省居住超过6年,其子女能够满足6年学籍,但由于他们有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有的工作变动大,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到6年,能否补缴社保?

对此,省人社厅社会保险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灵活就业人员只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两项保险,省政府文件规定,这部分人不能向前追补社会保险,只能向后延交。至于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如果出现单位漏保的情况,可以持单位原始的会计工资凭证和劳动合同书等材料,通过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说,只要和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比如说有领工资的凭证,就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还有家长问,如何理解方案中提及的有合法稳定职业,对此,社保一处负责人说,稳定,当然是指每月有固定收入。合法,是指收入来源是合法的。

还有外来务工人员非常关心6年社保和3年社保的具体截止时间,是按高考报名之时起算,还是按高考开考之日起算。对此,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韩小雨说,我省还将就异地高考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籍:两个管道管理防作假

对于我省异地高考政策中涉及的.学籍认定问题,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学生的学籍管理实行纸质和网络两个管道管理,防止弄虚作假。省教育厅要求初中和高中学校在学生就读期间,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考勤、考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日常表现等内容。

学生进入初一年级就读,学校就要将学生名单报给市县教育局审批备案,随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卡。

认定高中学籍相对较严格,具体要求是:学生至少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参加我省的中考考试,并被高中学校录取就读。录取学生经过市县教育局审批,报给省教育厅备案统一确认学籍。同时,省考试局获得学生名单从高一年级开始为学生建立考籍。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个3和3个有规定中的学籍和就读经历,均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意味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均符合条件,同时3个有规定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中没有限定毕业证书一定要是我省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居住: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对于异地高考政策中涉及的户籍不在我省的常住人口居住证明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非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属于流动人口,应当到所在市县人口管理部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其随迁子女信息也将会同时登记。这可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居住证明的有关依据。

同时,我省已经将陵水、琼中作为试点实施人口居住证制度,这是对流动人口实施新的管理制度,明年将在全省逐步实施。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将到居住地办登记和办理《居住证》,其随迁子女信息也将被录入,也可作为居住证明的有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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