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考核制度

2024-07-22

法治工作考核制度(共13篇)

1.法治工作考核制度 篇一

乡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法治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

二、会议制度:

一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工作方法、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

三、报告制度: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

四、请示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每周例会时向主任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和下一周工作安排;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考核制度:

每季度对所辖的村委会、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考核和工作总结,六、奖励制度:

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调查研究制度: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联络员制度: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选拔一批工作能力强、政策理论高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八、督办制度:

对在平时工作、季度检查、半年考核、验收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单位和部门由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2.法治工作考核制度 篇二

一、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的提出

1、从目标定位的视角审视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单纯依法治校的目标定位有悖于制度德性原则。为贯彻落实新《规定》的精神, 2005年以来各高校纷纷强调“法律至上”的理念,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范体系以便为学生工作提供必需的法规依据和权威保障。大多数高校这一举措的目的仅是为了贯彻“依法治校”方略, 使高校学生工作聚焦于各项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层面, 反而忽视了制度育人的价值诉求。因此, 单纯依法治校的目标定位容易造成各项规章制度僵化以及制度德性缺失, 不利于法治化工作的顺利展开。

2、从制度创设的视角审视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主观性的制度创设有悖于制度德性原则。创设合理的学生工作规范制度应该遵循依法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 高校在制定学生工作制度时, 首先要把握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 而一些高校在法治化制度创设中表现出了主观性、随意性和武断性的特征, 对上位法的某些具体规定进行主观泛化, 背离了上位法立法精神和教育终极价值即违背了制度德性原则。

3、从程序设置的视角审视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不正当的程序设置有悖于制度德性原则。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应该恪守正当程序的原则, 不正当的程序设置会使利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失去应有保障。目前, 一些高校的学生工作制度中, 只作出了关于给予学生纪律处分情况的相关程序规定, 而对涉及限制、剥夺学生权利的行为在程序上则未作出明确规定。即使是关于行使纪律处分权的程序设置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看出, 这些情况都有悖于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不利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制度德性的彰显。

二、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的分析

1、从目标价值取向的角度分析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目标价值取向是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最终指向。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表面看起来仅是为实现“依法治校”, 其实不然, 其深层次的目标应该是“以人为本”。学生工作法治化最实质的方面体现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但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学术组织, 学生工作制度化的最终目标不是束缚学生思想、行动和个性的发展, 而应是利用成文制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通过充分彰显制度德性, 达到制度育人的目的, 把育人为本的终极目标与依法建章的首要任务完美地结合起来。

2、从制度内容制定的角度分析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规章制度的创设是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新《规定》在明确了高校职责的基础上, 给予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 这就要求高校在学生工作制度制定时要对学生的各种行为性质、情节、危害性、过错程度等预先作好科学分析。而主观随意性的制度制定缺少对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法理分析和科学界定, 不利于制度育人功能的发挥和价值目标的实现。

3、从实施程序设置的角度分析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

实施程序是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具体落实。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中应当设置严密正当的程序规则, 尤其是涉及到限制、剥夺学生权利的行为时, 校方要作出明确的程序规定。同时, 正当程序原则还要求各项程序要有具体的成文法律依据。一些高校在学生工作制度中规定:“对本规定中未列举的程序可参照相关条款实行”。这种不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 使学生无所适从。正当程序的设置要从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 充分发挥其引导、激励、勉励和宣导的功能, 对各项程序做出科学、明确的规定, 以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育人性。

三、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制度德性问题的对策思考

1、以“育人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设置法治化目标

“以育人为核心”的价值理念是法治精神与人本思想的结合, 落实到高校学生工作中要求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立校”的双重目标。“依法治校”是使学生工作管理者确立法治观念, 使学生工作趋于制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以德立校”是要求学生工作管理者在工作实践中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 以道德至上的姿态开展学生工作。简而言之, “依法治校”强调法的精神, 而“以德立校”强调德的理念, 但不管是法的精神还是德的理念, 都是以教育学生为最终归宿, “育人为核心”的价值理念更好地体现了学生工作“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一些”的最终目标。同时“以育人为核心”价值理念会使道德成为学生的内在精神追求, 有利于实现他律和自律、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的完美结合, 从而实现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最终价值目标。

2、以“法理并重”的核心导向完善法治化制度

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相关制度的制定首位要求是合法化即相关制度必须始终处于合法的红线控区。各大高校自法治化建设以来均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 但一些制度存在着“合法而不合理”的现象, 没有从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出发, 与基本情理相违背。学生工作制度的建构只有使学生时刻感受到制度的合法性、正义性和合理性, 才能使学生认同, 才能得到学生的拥护。而“法理并重”的核心导向兼顾了合法律性与合情理性, 体现了“良法之治”的内在要求, 将学生的行为引导到善行的轨道上来。

3、以“法德兼施”的实施方略设置法治化程序

“法德兼施”实施方略是正当性程序设置的理想诉求, 要求高校学生工作主体在坚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注意运用情感手段予以配合, 充分考虑到育人目的与程序设置的关系。在程序设置时坚持法的约束与德的引导, 以成文条款明确各项具体程序, 采取适当比例原则设置程序规则。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学生与学校的冲突矛盾, 和平地解决问题, 还能使学生的人格得到尊重, 使其自觉服从学校的决定, 从而达到工作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参考文献

[1]康永久.“制度教育学”管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01, (1) .

[2]杜时忠.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J].高教探索, 2002, (4) .

[3]尚久.高校学生工作的人文观照:反思与创新[J].消费导刊, 2009, (1) .

[4]马俊杰, 文书锋, 黄文彬.论坚持“以生为本”的高校学生工作理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9, (1) .

3.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篇三

一、考核内容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档案法》、《局档案工作条例》、局档案工作各项制度,热爱档案事业,刻苦学习档案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保证档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严格执行局规定的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分配,按时按质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在档案业务工作中,能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和分析带普遍性的问题,勇于创新,积极改进工作。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对无关业务单位的人员泄露档案资料的内容。

6、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档案资料利用和借阅制度》,接待查档人员,做到热情周到,而心查找,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并认真负责地收集整理好典型利用效果的事例。

二、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档案人员(包括档案室和科室档案人员)进行考德、考勤、考能、考绩,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对问题及时指正,每半年一小结、年终总结,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谈成绩,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树立榜样。

4.工作考核考评制度(精选) 篇四

一、铁路护路联防考核制度

(一)县、乡镇护路办定期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总体规划,分解量化成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2、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实行铁路治安领导责任制、承包责任制的情况;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的情况;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护路责任落实等情况。

3、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情况,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基层落实情况,包括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4、工作成效。主要是涉路刑事、治安案件情况,影响行车安全事故情况,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事)件等情况。

5、开展护路宣传,增强爱路护路意识情况。

6、队伍建设情况。

(三)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授权县护路办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并组织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达标以上的乡(镇)按实绩兑现奖惩。(四)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原则,规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对承包期内,发生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发生大牲畜上道与列车相撞事故的;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阻列车事件的;发生特大涉路刑事案件或连续发生重大涉路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二、“平安铁路示范县”创评制度

(一)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以村(居)委会、乡镇逐级申报,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命名。

(二)涉路乡镇按行政区划,按照“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活动的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活动。

(三)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于每10月10日前申报,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命名、表彰奖励。

(四)“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采取以基层“双创”(“爱路护路光荣户”、“爱路护路模范村”)为基础,抓好村(居)委会、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由由县、乡镇二级考核验收命名的创建模式进行。重点抓好村委会、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从而实现创建中央、省、州“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的工作目标。

(五)“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实行年审制,进行动态性管理。“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命名、表彰奖励。对于已命名的路段,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命名。

5.学校两基工作考核制度 篇五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成立“两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确立班子领导成员定点联系科室工作制度;

3、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要集中人力保证“两基”资料收集整理上档次,抽调学校部分得力人员集中整理“两基”资料,确保两基资料在接受验收时不出差错;

4、总务处要积极筹措“两基”所需材料以保证物资供应;

5、办公室要对资料员加班予以登记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解决“两基”工作人员后顾之忧,管理制度《学校两基工作考核制度》。

6、学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6.法治思维下的高校管理制度 篇六

当我们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些制度内容或执行方式进行思考时, 不难发现, 很多非法治思维的现象就存在我们身边。只是有的我们已对它见怪不怪, 习以为常了。因为, 在管理理念上, 有意识尊重人的观念不够, 这导致了无论是在学生培养管理方面, 还是在教职员工管理方面, 都在无意中存在非法治思维现象。下面三个具体的例子, 有助于我们对大学中非法治思维现象了解。

案例一, “重政轻教”现象。下面内容摘录于某高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考核内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考核, 其考核内容分类实施, 即:

1.行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全局观念、廉洁奉公, 民主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2.教学人员侧重考核: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3.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实绩等。

考核加分项目:

1.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加3分。2.指导学生获省高校竞赛第一名加3分, 第二名加2分, 第三名加1分。3.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校外其他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学院学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4.在教学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加1分。

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同时扣除相应分数。

1.未能完成工作者 (每学年412节课为标准) 扣5分;2.出勤率不足90﹪者扣5分;3.出现过一般教学事故者扣3分;4.同事之间闹不团结, 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分。

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看出, 考核制度明显有利于行政工作人员而不利于教学科研人员, 目标考核对教师岗位的指标硬性而清楚, 而对行政岗位的指标弹性而模糊, 规定明确要求教师每学年应完成360课时, 否则要扣5分, 另外, 出现教学故事者要扣3分。但它却没有明确要求行政人员要具体完成什么工作任务, 也没有规定对工作出现过失的行政人员扣分。例如, 有一位经管学院教师, 由于该专业招生人数不多, 只设置一个班级, 所以, 即使这位老师一周为这一班级的同学上了二门不同的专业课, 每一门课程上2个课时, 其工作量也不能达到完成全年412节课任务的要求。这位教师即便努力工作, 争取在教学检查中评为优秀但至多也只加1分, 却无法逃脱“未能完成工作者 (每学年412节课为标准) 扣5分”这一处罚。另外, 奖罚的尺度设定也缺乏科学依据, 如其中规定的“在教学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加1分”, “出现过一般教学事故者扣3分”, 这加其中权重分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 “受助公示”现象。

某高校为了保证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公平发放, 在对受助学生人员资助金额和方式的确定方面, 做出规定, 以下是部分摘录:

第四条:资助金额和方式。

临时生活资助和特殊困难资助总额上限暂定为当年基金数额的25%-50%。

(一) 临时生活资助

1.每学年申请一次, 申请时间为12月10日-30日;2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300元, 资助时间段为3月-7月、9月-11月, 共8个月;3.资助金直接充入学生校园卡。

(二) 特殊困难资助

1.根据困难情况实行分级资助: (1) 因遭遇突发重大事件损失或身患疾病费用在2-5万元的, 一次性资助2000-5000元; (2) 因遭遇突发重大事件损失或身患疾病费用在5-10万元的, 一次性资助5000-10000元; (3) 因遭遇突发重大事件损失或身患疾病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一次性资助10000-25000元。

2.资助金充入银行卡或现金发放。

第五条: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 临时生活资助、特殊困难资助 (资助金额2000-10000元)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2.班主任、辅导员、所在院系签署意见;3.学生所在院系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4.学生处调查核实后呈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 特殊困难资助 (资助金额10000元以上的)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2.班主任、辅导员、所在院系签署意见;3.学生所在院系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4.学生处调查核实后提出资助方案, 提交领导小组讨论;5.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2/3以上的成员表决同意, 呈院领导审批。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的资助, 其出发点是要为学生办好事、实事, 但是, 其中的一些规定却让一部分让到资助的同学觉得受羞辱。例如, 我院机电学院机电13-2班大二的学生小石同学是来自甘肃贫困边远地区的, 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来到学校后, 课余时间到学校附近一家公司帮忙, 和几个同学创立了校外助学合作小组, 买了一个较好的手机, 方便与外面公司同学联系。可是, 一个多月以后, 辅导员老师告诉小石, 他受助的资格已被取消。原因是同学们发现小石竟然使用手机, 而且近来的课余时间没有参加系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违反学校助学金的有关规定。这件事让小石感到很难过, 自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后, 大家就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所以他想通过自己劳动争赚取一定的收入, 却被学校老师和同学误解为不讲诚信。小石心里感到很痛苦, 他到班主任进行心理咨询。他说:“自从学院把家庭贫困学生的名单公示后, 我总感到背后有无数眼光在监督我, 我宁肯选择没钱加菜, 而不选择有钱加点菜后总被人议论……”

案例三, “办事难”。

目前高校既要搞教学, 又要搞科研。课题申报过程时科技处不能提供有效帮助, 课题批准下来报账财务处经常不能一次将报账要求告知。面对此类种种, 很多老师心里觉得很无奈, 可笑又可气, 为什么对老师在教学时出现学生投诉, 学校可以扣奖金, 批评教师的师德。行管人员生就可以不说、工作中使性子。

这种看起来好像是个别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问题, 但是, 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学校不公正的对制度所使然。这样的管理制度本身不以服务学生理念和公平意识为前提, 同时对行为“恶劣”的人没有明确制度来约束。今天人们对教育制度公平的追求, 同时体现在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 包括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对学生的尊重、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方法等, 因为这些方面都对学生的权利以及学生的心理、人格、学业成绩产生重要影响。

一、针对上述在高校中出现的制度性不公平现象, 我们可以将之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现象

(一) 越位思考:治理主体的非工作对象思考

高校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之前极少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总是学校领导越位代替广大师生思考一切。从例子一有关的制度规定之中我们可看出, 制度的制定者对大学教育规律的认识模糊, 忽视教师的教学工作是一系列复杂性的劳动, 许多方面是无法用量的多少来直接体现教育教学的内涵。大学在本质上是培养人才和发展文化的机构, 要保证大学具备培养人才、发展文化、引领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特质, 凸显教师及学者们学术活动的教育价值和文化创造意义, 大学应成为文化和知识活动的场所, 大学应成为教师和学者们人格、权利、尊严、荣誉被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地方。但在例子一这一考核制度中, 没有科学可靠的综合测评和权威的评估体系, 只停留在把“发了多少篇文章、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获得了多少课题、它们都是什么级别的课题、获得了多少研究经费、这些经费是横向的还是纵向的、总共上了多少课、得到了什么奖励、发奖单位是什么级别的”等这些原始数据上, 将这些不系统、不完善的信息依据做为评定教师优秀与否的“硬杠杠”。这种貌似公正的考核制度, 忽略了大学学术本质的公正, 不尊重学术发展逻辑, 在这样的制度下, 教师的优秀与否, 不在于是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在于是否进行学术创新, 这种制度的价值导向使教师的精力不在于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为了应付年度考核评定, 教师们热衷于对自己进行学术包装, 而不注重学术创新。即使有教师对这种制度感到无奈或羞辱, 但是为了年度考核合格, 也只好“随波逐流”。本来年度考核是只是一项常规考核工作, 但是, 像案例一这样的考核制度, 搞得学校各位教师为了评上合格以上等次, 而私地里拉关系, 争取能评上一个什么先进, 而且有的不惜花重金买所谓的版面费发表论文等等。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不正义的考核制度, 究其原因, 是治理主体的非教学本位思维。这种考核制度通常只是由人事部门起草、呈交学校领导会议审批便付诸实施的, 而做为考核评定中主体教师根本不能参与到制定过程中去。制度的制定者, 往往只考虑了操作的方便, 而忽视了一项制度内容应体现正义要求, 不公的制度会直接导致教师精神伤害, 广大教师虽然心中不乐意接受这样不公正的考核规定, 但是除了气愤, 却没办法改变事实, 不得不将尊严放置一边, 心中带着情感的屈辱, 就是按照制度有关要求提交材料、接受考核。

例子二, “受助公示”现象的产生,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于制定该项制度者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1号) 中第十四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的规定。但是, 这里混淆了“励志奖学金”与“贫困助学金”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说, 得到“励志奖学金”是对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奖励性的资助, 这样的公示可起到表彰先进和树立榜样的任用。而“贫困助学金”是一种救济性的资助, 所以得到时不一定感到荣耀。贫困不是学生的错, 迅速受资助时内心的感受是复杂的, 对“贫困助学金”学生进行公示, 没有考虑受助学生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感受, 这也是一种治理主体的非学生本位思维。

(二) 越权规范:治理主体的自利行为

大学制度制定的依据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大学制度在法律效力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两者相冲突时大学制度当然无效。现行的大学制度中, 一些制度有时并不是依据法律内容制定, 而是依据带有“人治”色彩、本质上为权宜性质的政策和文件制定的, 致使有些制度不仅游离于法律之外, 有的甚至高居于法律之上。所以, 国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说并不是大学制度的基础, 而是被大学制度作为维护自己地位和权威的工具来使用的。

我国历史上的人治传统根深蒂固, 向来不重视程序, 这种状况至今犹存, 其表现之一是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了法定程序的现象, 高校行政程序违法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 高校进行行政管理时, 在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法定程序方面存在欠缺、不健全或颠倒程序的前后, 从而管理程序出现不公正、不合法、不合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高校侵犯知情权, 造成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如例子二中的评审程序的合理性就值得思考。第一, 这种“二级以上评审制”在实践中会产生这样的法治困境:我们如何证明, 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对贫困资助学生人员的第二次审查, 一定比系的第一次审查的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呢?又如果能充分证明, 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具有标榜的道德优势和判断能力?学生所在系的教师比学生工作处和学院领导都了解学生的情况。因此, 这种“二级以上评审制”在程序上并不涉及事实判断, 仅仅是一个价值预设。学校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程序, 目的是对付上级检查, 可以汇报评审工作程序严谨, 体现公平。

(三) 制度“空置”:治理主体的不作为

在高校教育管理中, 教育工作者常常是管理意识强烈, 而服务意识淡薄, 这种优越地位表现在管理中任意作为和不作为, 表现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未能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有的在工作中把制度视为一纸空文置之不理, 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 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则打着按有关程序办理的名义, 实质上是利用制度的不足之处在拖延推诿, 导致不作为, 造成恶劣后果。案例三种的现象是把学校工作制度置之不管, 把“一切为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一切工作向一线教师倾斜”承诺当成一个空话。同时, 一些管理者在对待一些管理者在对待制度程序问题上也存在不作为的做法, 如在制定校纪校规方面, 没有实行类似于立法听证的听证制度, 而将校纪校规予以公布等。在行政执行方面, 未能遵循现代法治所要求的事先通知、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说明理由、送达制度等。又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制度都极少有征询学生意见的, 甚至连各种教学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都不听取学生的意见, 学生只能被动地执行这些制度。这是治理主体不作为现象, 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侵犯了师生的合法权利。

同时在制度执行中, 往往不重视执行程序, 只有原则性要求, 这就给执行过程留下了很大的机动空间。但这种机动空间并非人人平等, 只有掌握了权力和资源的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主管领导才拥有完全的机动权, 甚至这种机动权很多时候不受任何约束。

二、探索减少非公平制度的途径

(一) 重建大学人文精神, 使大学从对外部效益的热衷回归到对人的关怀

重建大学人文精神, 使大学从对外部效益的热衷回归到对人的关怀, 使大学教育回归到其本体价值之上。形成以人为中心, 精神上关怀人、态度上尊重人和行为上服务人的现代大学制度。

追求大学制度公正, 必须坚持制度的价值性和工具性的统一。大学制度一方面是实现高校各项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形成有效秩序的工具和途径, 对制度保持审慎、反思和批判态度。这就要求大学制度不仅体现“工具性”, 还要体现“合目的性”的价值, 即大学制度要符合人的发展的需要, 符合人的价值目的。

(二) 伦理方面: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由存在的善的统一

过多的制度刚性管理使校园充满“压抑”, 教师、学生在这样的学校得不到真正的创造性发展;过多的激励性管理, 又使得广大师生呈现出“耐药性”, 一次次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处于“亚健康”状态。高校在坚决执行制度的同时, 要强化情感管理, 增强广大师生的亲和力、凝聚力。

走向实践的大学制度应当要有形而上的追求, 要有超越性, 超越教育中个体、经验、感性等等, 在制订制度的过程中, 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加以调整, 使制度在内容上人情味更浓, 在设计上更能体现出广大师生的切实需求, 这种管理制度才是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 法治价值和道德关怀的统一

处在法治社会中的高校制度, 对于师生权利的限制应有法律根据应符合法理逻辑, 不应游走于法律思维之外而纠缠于一种非理性的道德情怀之中。制度制定所要追求的是一种民主管理, 使高校内部各个主体自主而又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 广大教师行使教育权, 广大学生享受和行使受教育权, 高校内部实现基层事务的自治。这样的管理制度是广大师生的一种主动追求, 自然能够外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7.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制度 篇七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关财务人员必须规范操作并严格实施。

一、对按照下例各项规定执行并取得成绩的在考核中予以嘉奖和表彰。

1. 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学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积极宣传、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

3. 对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能给予坚决抵制。

4. 严格执行各项收支标准和计划,杜绝乱收费,不设“小金库”。

5. 能准时、正确上报财务报表。

二、对违返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除奖金。情节严重者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1. 未及时记账、登账、算账、报账,手续不完备,账目不清楚的。

2. 未执行现金管理要求,库存备用现金超过规定限款的。

8.法治副校长考核通报 篇八

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园区)综治办、教育中心校;各市直(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中小学2013—2014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8月19日至21日,市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组织法制副校长工作检查指导小组,依据市综治委、司法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邮综[2010]11号)的要求,采取分片集中的形式,通过分组讨论交流、查阅法制副校长工作手册和学校工作台账资料等形式对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筑牢防线,师生法制意识增强

多数学校将法制副校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普法教育常态化;法制副校长实行 “一岗双职”,在完成自身警务任务同时,积极到校检查指导校园安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市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全体师生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城北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张轩小学、车逻初中、车逻小学、周巷实验小学、三垛中心小学、三垛初中、三垛二沟小学、卸甲初中、汉留小学。

法制副校长工作及工作手册记载较好的有(9个): 费良富(送桥中学)

马 骏(送桥实验小学)徐 斌(武安初中)

都宏武(第一中学)方玉祥(宝塔小学)

戴新文(汤庄沙堰初中)吴平(三垛初中)

薛 峰(临泽实小)范昌武(卸甲初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方面

部分学校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平时工作被动消极,检查考核疲于应付,台帐资料混乱无序,工作痕迹寥寥无几,对待考核漠不关心,甚至缺席考核。

台帐资料不理想的有:

马棚九年一贯制、文游小学、菱塘职中、送桥实验小学、界首初中、周山实小、周山初中、营南小学、平胜实验小学、横泾初中、甘垛小学、三垛中学、第一中学、城南经济新区小学;

没有参加考核的有:

第一小学、朝阳中学、进修学校。

(二)法制副校长方面

认真记载《工作手册》,确保法制副校长的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地推进。

9.法治工作考核制度 篇九

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建设, 需要从人员保障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两方面入手进行研究, 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知识层次高、管理方法先进的专业化学生管理队伍势在必行。

一、人员保障机制建设

(一) 建设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在我国, 学生管理长期就是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 教育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学生管理隶属于学生行政管理部门, 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借鉴国外学生事务发展的经验, 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 培养专业人才。美国将“学生管理”作为单独的学科门类, 每个州均有一所配有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高校。我国也可以借鉴, 在学科设置时增加“学生事务管理”二级学科, 培养学生管理人才, 同时将学生管理作为一种就业方向, 吸纳专门的管理人才加入学生事务管理。2) 设置专门机构。将学生事务管理和管理人员从行政隶属管理和其他繁杂的事务中脱离, 建立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 是学生事务管理完善发展的保障。在美国有设专门的学生事务协会和机构, 以及专业的期刊出版。这是学生事务组织机构专业化很好的体现。3) 确定工作标准和程序。作为专业门类, 学生事务管理应有标准化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和评价体系, 使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和标准化, 更好的服务学生。美国从60年代开始, 推行协会制定的学生管理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能够促使管理者更好地服务学生, 使学生事务管理日趋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 建立“自我管理”式干部队伍

新时期高等院校学生的人格特征表现为极富个性, 有着独立的想法, 在学习的过程中, 除了追求优异的学习成绩外, 更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能否得到全面的提高, 学习之外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 自己的想法和理念是否得到尊重等。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要求学生事务管理理念必须紧贴学生心理实际情况, 从学生个体发展角度建构核心价值理念, 才能使形成的管理体系得到学生的认可, 并进而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认可。

美国教育社会学家华理士认为, 大学生文化是在学生中一代一代地传下去的, 成人对大学生的影响仅仅存在于大学新生刚进校第一学期的前六周。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要比成人深刻, 以生为本要求了解学生的想法, 尊重学生的意见, 服务学生。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 对学生的想法最为了解。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实现科学管理和人本管理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学生干部的培养应进行培训, 培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明确自身的职责。学生干部在学生事务管理者起到了很好的协调、沟通的桥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学生管理者可以通过学生干部了解学生的动态, 包括心理、学习、顶岗实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做到尽早的知情, 能够防范于未然, 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第二, 学生干部同时还是“代言人”, 作为学生, 能够及时反映学校政策和规章制度, 对学生利益的影响, 以便学校进一步作出改进。作为学生干部应该能够很好的与其他同学进行沟通和交流, 加强学生内部的凝聚力, 增强自身的亲和力, 融入学生群体。

二、制度保障机制建设

(一) 实现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明确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讲, 管理者与学生之间有两层法律关系:第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赋予高等院校行政权力, 学校将权力分解下方到管理者, 管理者与学生之间是典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于学生来讲, 只能服从。对于学校和管理者来讲则要依法行政, 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及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 互相尊重, 履行各自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后, 采用了收费上学的模式, 学生支付学费, 学校和其管理者提供服务。学生以消费者的角度可以对服务态度、服务效果, 改进措施等提出意见, 以便学校和管理者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 建立高等院校特色的相关规章制度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 作为主体的高等院校有自身的特色。高等院校大部分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沿用原来的体系。现今, 大部分高等院校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没有自己的明确定位和特点。首先要明确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中专均不同, 应根据特殊的法律主体, 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学生也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理论基础相对较差, 对于实践操作能力这一部分素质的培养, 则有着更多的要求。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适合高等院校, 所以在制度层面也应体现。

根据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色, 制定符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 与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发展的教学实训体系相适应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 规章制度应该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而不能是原则性的规定。这就要求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 尽可能的考虑学生的权利, 从学生的要求出发, 将制度细化。

(三) 规范管理程序

相对于实体规章制度而言, 管理程序的规范与合理, 是保障学生权益实现的重要途径。在生本理念的观照中, 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严格的法律程序是保证权力及其行使、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 也是民主与法制的内在要求。然而, 我国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 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

学生事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可从校内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入手, 保障学生权益。建立校内听证制度, 是人本管理的体现, 对于学生事务管理的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以及关于学生权益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可以先听取学生的意见, 从源头上保障学生的权益, 防止权益的侵害。申诉制度是学生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 当学生权利被侵害时, 向有关部门申诉, 保护自身的权益。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学生在入学后, 学校与学生实际上是处于一种非平等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要是学生事务管理体系合理化, 管理程序需要规范, 建立校内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摘要: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建设, 需要从人员保障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两方面入手进行研究, 一方面要建设素质过硬的管理人员队伍, 一方面要增设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关键词: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自我管理

参考文献

10.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篇十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部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11.德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篇十一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福农小学

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优秀班主任评价要点

师德方面:

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积极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有较强责任心,对班级管理、学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值周管理全面负责。

责任方面: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班级管理好,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行为习惯好,受到各学科、各处室工作人员好评。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班主任工作业务,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一学年至少有一篇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或论文。

3.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好,在群众中能起带头作用。

4.所带班级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评比中成绩突出。

5.所带班级学生节电、节水意识强,平时不开无人灯,不浪费水;爱护公物意识强,教室内各项物品(含课桌椅),无非正常损坏;公共设施保护好。

6.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7.本人在负责管理学生或参与管理学生的时间内(含组织外出活动、学生课间活动等)学生安全无事故。

8、在艺术教育、信息教育、体育活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参与、成效显著。

优秀值周教师评价要点

师德方面:

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积极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有较强责任心,对班级管理、学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值周管理全面负责。

责任方面:

1、积极、主动承担值周工作,认真完成值周任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树立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帮助师生、家长解决困难。

3、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执行学校各项规章、评比制度,检查细致认真,评比公正、公平、公开。

4、指导“实践周”学生做好服务、监督与检查工作,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5、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能发现值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6、认真填写值周评比板,做好值周纪录,及时做好值周工作总结。

7、确保学生安全,在值周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8、在艺术教育、信息教育、体育活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参与、成效显著。

优秀师徒评价要点

师德方面:

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积极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有较强责任心,对班级管理、学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值周管理全面负责。

责任方面:

1、能够按照师徒工作管理细则,按时完成相互听班、队会,互相探讨教育工作任务。

2、师傅能够根据徒弟的具体情况,制定近远期培养计划;工作中以身作则,耐心指导,全面关心徒弟的成长。

3、徒弟能够做到主动请教,虚心学习,在常规教育工作中、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4、师徒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无重大事故发生,各项评价良好。

5、在艺术教育、信息教育、体育活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参与、成效显著。

优秀年级(值周)组评价要点

1、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

2、组内德育工作整体效果好。

3、组内个人优秀达到半数以上。

4、组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优秀班级评价要点

能够达到下列标准:

1、靠边成排:要求各班在走廊和楼梯能成(1或2)排靠边行走。不能跑跳或跨滑楼梯。

2、走廊无声:要求学生在走廊内不嬉笑、打闹、说话。不扶楼梯把手出怪声。

3、下课情况:要求班级按时下课,学生能按照指定楼梯统一出教室。

4、课间站排:要求学生在操场要做有意义的游戏。上课铃响后在指定位置班级成排,有秩序的按照指定楼梯进教室。

5、文明礼貌:要求学生到校时要和老师问好,离校时要和老师说再见。平时见到老师点头示意。在校内见到陌生人要问:“客人好!”不说脏话,家长尊重老师。

6、上放学:要求学生家长不越线,不在校门禁区停留,不将车辆开到放学区域内。班级能到指定地点放学,学生不在半路离排。

7、严重违纪:不打架。严格在放学时间内放学,不在学校周围尤其学校门前禁区内买东西,不在校园内吃小食品。优秀学生(干部)评价要点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在创良好班集体、行为示范班活动中表现积极,规范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质较好,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同时,必须是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的先进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对所担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成绩突出;善于团结同学,帮助同学,有一定的组

织能力,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的班委干部。

3、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对学生宣传目的、意义,对照条件,在年级组、班主任主持下,先个人小结、班委评议、全班参评,使评比过程成为学习和教育的过程,评出榜样。

福农小学

12.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篇十二

考核制度

为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使班主任队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发放班主任津贴,特推行如下班主任考核制度:

1、班主任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情况、个性特点,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在校表现等,主动、热情、耐心、诚恳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每周必须走访两名学生和找两名学生谈心,家访与谈心必须目的明确,有针对性,有记载。

2、领导与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要求上交各种上报材料。

3、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关心、爱护学生,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尽最大可能地做好学生财产和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工作。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的一日常规。

5、班主任每天早自习和中午必须安排学生打扫清洁区和寝室,晚饭后打扫教室及走廊。

6、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要求和建议。

7、尽可能早地发现学生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并予以教育和处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政教处。

8、坚持每天“四必到”,即早操早自修到班组织检查,随班督促;课间操组织学生;晚读报到班;晚上就寝熄灯前到寝室督查卫生、纪律,清点人数。“四到”中有一次未到罚款2.00元。及时了解学生到校、就寝、纪律、卫生情况,并向行政值日提交学生旷课事由。

9、控制学生的请假人数,严把责任关。周末放学掌握学生去向,周日晚发现住校生未到必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有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

10、学生集会时要求到班组织,维持纪律。

11、组织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认真填写学生素质报告单。

1112、班主任每天必须到班巡查(上午,下午,晚自习)了解教师到班情况。

13、班主任必须认真上好每周一节的班会课,做到有记录,有目的,有针对性。

14、班主任必须完成每两周一期的黑板报。未更新或敷衍塞责者,每次罚10.00元。

15、被评选为红旗班级,每次奖班主任20。00元。被评选为文明寝室的,每次奖班主任15元。

16、班主任评优评模以红旗班级评比结果和文明寝室评比结果为重要依据。如果班级发生一起恶性打架斗殴等事件,则该班主任在学期评比中不得评优评模。

13.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十三

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盛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校建立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消防安全工作;教导处负责学生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工会及办公室负责教师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卫生及学生防疫工作。

六、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排查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七、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要在15分钟内向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震、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定期对本校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管理制度《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十一、加强后勤管理。学校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等要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夏季学校要及时对校园内师生活动场所进行打药消毒,防止流行疾病传播。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没有健康证者一律不准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经营食品饮料及其它小商品。

十二、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十三、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各级各类学校对需协调解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积极、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解决,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十四、要加强学校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歌舞厅等经营点以及非法小食店和个体摊点等,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十五、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火、防盗、防震、防并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十六、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七、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律取消本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十八、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全力救护伤员,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十九、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因工作马虎,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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