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2024-10-08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10篇)

1.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一

企业退休事先准备材料:

员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社区开具)、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员工档案(企业存档则企业提供)企业提供:《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编号一致)及退休证(贴员工照片),这两样都是买的。流程:

1、员工生日当月月末25日之后(需当月社保到账)或次月月初,企业经办人带养老变动表及退休员工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确定表复印件去养老窗口进行退休减少,当时需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上盖章(企业章在单位盖好,办理时盖区里的章),同时打印《个人账户确认单》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

2、携带含《工龄确认表》的员工档案及员工签字后的《个人账户确认单》,员工的《退休证》、《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去市局盖章,地址:沈阳市在市府广场人才市场旁边的楼一楼,每周一、二、四办理此项业务。(办理的是在退休证及《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上盖章,并且确定员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取社保卡,此过程可以在过程2之前办理,需在制卡单上盖公章,且带经办人及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该卡在全部退休手续办完后给员工让员工本人去工商银行激活,切每月10号前。

4、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上面应有,单位公章、区社保公章以及市退休章,共计3个章)、社区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个人账户确认单》去区里办理最后一步。注:此项要求审核表上的工龄要填写准确,还需带一张额度超过800元的银行卡进行缴纳退休管理费,一般区要求业务期下午2点之前缴费才能继续办理业务。(800元,2015年8月取消)

5、医保需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原件及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复印件、医疗在职转退休表,去医保进行办理。注:

1、区属企业不用去市里审批;

2、未打出退休卡制卡单的需员工本人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办卡时给员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让员工告知银行办理免年费的退休工资卡,并将银行开户单或者10元钱存款单原件给单位经办员。

2.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篇二

办理部门包括: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第一步:对资产进行评估,拿到评估报告。第二步:商务局办理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商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商务局要求的承诺书、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

注意:依据评估报告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一般允许上下浮动10%。

第二步:地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填写地税局提供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第三步:工商局办理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去杭州工商局调档。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税局办理的《股东变动情况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变为内资企业后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步:国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审核表》、《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五步:外汇管理局办理

3.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三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遗嘱公证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委托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赠与公证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赠与公证的形式: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出生公证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死亡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当时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证明的活动。办理死亡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火化证、墓地证、注销户口证明等);

3、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

5、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当事人申请办理相关人员死亡公证的事实必须真实、无误;

2、申请人提供的死亡人的身份资料及死亡时间和地点的资料应当详细;

3、申请人应当与死亡人有利害关系;

4、本死亡公证书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死亡公证。

监护公证

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监护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2、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监护公证。

收养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收养的法律效力:

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除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居(村)委会和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4、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无生育能力等 ;

5、弃婴的来源证明(被收养人是弃婴时);

6、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收养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关于收养人的条件;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收养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受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4、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5、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6、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买卖或转让的财产;

2、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3、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4、应履行法定登记手续而未登记的财产;

5、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6、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亲属关系公证

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与关系人有利害关系;

2、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3、公证处证明的亲属关系仅包括血亲、姻亲以及收养行为而产生的与血亲、姻亲相类似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

4、本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声明(保证)书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声明(保证)书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声明人的声明书;

3、声明书涉及内容的相关依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声明(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声明(保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保证)公证的真实目的;

3、公证机构着重证明的是声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对声明书内容一般不做核实(如公证员认为确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除外),声明书发表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声明人自己承担,但是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声明(保证)书必须是声明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发表,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声明(保证)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保证)书人通常的书写体。

析产协议公证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办理析产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析产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产所有权凭证,存折,股权证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析产人应当如实陈述当事人本人的婚姻状况;

2、析产协议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析产人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

3、析产人应当如实告知被分割的财产有无设定抵押、留置、担保,是否为出租物或其他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

4、析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5、分割财产时,如共有人一方出卖自己占有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析产协议不得对抗共同债权人;

7、在办妥析产协议公证后,应及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婚姻状况公证

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指的是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状况的分类:

1、结婚公证;

2、离婚公证;

3、未婚公证;

4、未再婚公证。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结婚公证的,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状况证明;

5、办理未再婚公证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6、如果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婚姻状况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经公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的,提供(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样式;(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2、卖方应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

3、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4、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5、有关批准手续应当齐备,证明材料应当齐全。证据保全公证

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所有具有证据效力的言词和实物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应有利害关系。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提存公证

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应提交身份证。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招标公证

是指招标公证人根据招标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整个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见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办理招标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

2、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3、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通知或公告;

5、文件;

6、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定标原则和方法;

9、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11、标底;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1、招标方应当具有规定的招标资格

2、招标程序安排、招标章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应符合法律。注册商标转让公证

指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将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权或者已经取得注册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对其真实合法性予以审查,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电子版图案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4.国地税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四

一、地税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1、递交资料---专管员查账---报上级审核(专管员报)----注销通知

2、所需资料:

国税注销通知书,公章,注销申请表,营业执照最好带复印件

二、国税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1、递交资料---专管员查账---报上级审核(专管员报)----注销通知

2、营业执照正副本(没有三证合一企业需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注销当季(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4、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

5、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注:企业注销迁移只需吓呆2、3、4资料

三、个体及所得税不在国税缴纳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注销当月增值税申报表(注:如果有文化事业建设费也需当月申报表)

注:

1、有税控盘的先注销税控盘

2、核对会计报表是否申报完整

5.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五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

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6.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六

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2、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3、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二、提交材料

1、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2、审查办学材料:

①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②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③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审核

由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办学者。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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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举办者、拟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方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

3、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4、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5、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

6、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二、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

http://www.cdjsz.net/ 度等有关资料。

三、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四、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五、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资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1、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2、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

3、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6、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六、以个人名义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

1、举办者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

2、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在本市常住户籍,没违法办学经历: ①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②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

3、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七、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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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电气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七

水用水辦理所需相關資料

一、申請書,同事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備案登記證;

2、企業聯繫人;

3、現場查勘;

4、預算金額出來後簽訂合同,繳款進入安裝;

5、施工用水轉為正式用水需繳納試壓費。

二、正式用水

1、講臨時用水轉為正式用水需繳納試壓費;

2、配水管網改造費;

3、材料工時費。

一、用電申請所需相關資料

1、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營業執照複印件;

3、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委託書;

5、用地許可證或投資協議書;

6、項目紅線圖一份;

7、用電負荷清單;

8、選址意見書;

二、現場勘查

項目業主接到供電局現場查勘通知后,會同供電局一道共同查勘現場。

三、辦理用電方案批復委託設計

項目業主收到批復方案后,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和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預算、施工。

四、用電工程驗收

用電施工完成后,由安裝公司負責工程的竣工驗收手續辦理,手續辦理完成后由供電局組織相關人員會同業主、安裝公司共同參與投運。

五、辦理投運所需資料

1、正式用電需繳納負荷控制安裝費;

2、並網費,根據用電負荷大小確定;

3、臨時用電須繳納臨時接電費,若企業臨時用電在兩年內拆除或轉正,該

費用在辦理拆除轉正式。全額返還,超過兩年則相應拆減退還。

一、用氣辦理程序及資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

2、工商營業執照;

3、國稅登記證副本;

4、地稅登記證副本;

5、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2份;

6、法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

7、委託人身份證、委託書複印件2份;

8、所有資料加蓋鮮章。

二、現場查勘

1、生活用氣報蜀南氣礦渝西分公司受理后,通知項目業主到現場查勘用氣量的大小及位置。大工業用氣報瀘州西部天然氣公司立項、下批復,進入設計;

2、設計費:根據管線大小、長度而定;

3、安裝材料費:根據用氣量大小、管線長度、站內出口等費用而定;

8.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八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因发展需要,都会有注册资金变更的需要,不管是扩大业务还是减轻企业负担。那么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所需要的资料和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知道财务为大家逐一分析。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所需资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每个涉及到公司变更都要提交的,工商部门要求的),法人签字、盖公章。

2、股东会决议(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股东会议);

3、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

6、股东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工商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流程:

1、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

2、开立验资账户,有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将所需资料和验资报告提交工商局,工商局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营业执照;

4、注销验资账户,并把验资资金转回公司基本账户;

5、进行其他证件的变更(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9.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九

规划科----方案审批

所需资料:

1、消防批复;

2、市政园林

3、环保批复。

5、方案文本2本

4、总平面图10张。

一般情况下到建委规划科找科员办理,然后科长审批,建委分管主任审批后上报“XX县城建领导小组会”。时间大概1个月。

村建科(或建管科)---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审批表

2、初设图、设计说明、概算书

3、红线图

4、方案批复

5、立项文件

6、地勘报告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

9、用地批准书

10、建筑节能计算书

11、消防、环保、市政批复

具备以上文件后,第一步:到建委“村建科或建管科”,将资料交给负责科员,一般情况下3~7日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已经审核,若审核则前往取资料;第二步:取得审核意见后找科长签字;第三步:携带所有资料到质监站站长办公室找站长签字;第四步:携带签字文件到主任办公室,找分管主任签字;第五步:凭签字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找经办科员考取正式批复的电子档,然后到打印室打印正式文件8份红头《XX县城乡建设文员会文件》,并到综合办(或行政部)盖章,交2份文件和原稿,领回6份文件交给工程内业。取回后将加盖工章的初设审核意见书扫描后传给设计院,由设计院根据意见修改出施工图纸。审图公司

施工图审查:

1、县建委初设批复;

2、地质勘察报告书——设计人员组成名单及职称(设计单位出出5份,加盖公章);

3、节能计算书(1套)——设计单位消防、节能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设计单位出5份,加盖公章);

4、结构计算书(2套,交审图单位一套,建设单位留存一套);

5、施工图(7~12套,根据实际情况需求);

6、设计单位自身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及职称 送审表(设计单位出6份);

7、消防设计基本情况(设计单位出6份)

8、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设计单位出6分)

地勘报告审查必要资料:

1、地勘发票复印件

2、地勘决算表

3、地勘送审表(建设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

上述资料送到审图公司,要求审图公司尽快出审图意见,同时带回施工图审查合同4份,根据面积×单价(元/㎡)=审图费,请款汇款,盖章后交1分合同回审图公司。将审图意见电子版传给设计院,设计院出反馈意见后先将电子版传回审图公司,有问题立即沟通,没得问题后设计院签字盖章(一式6份),送到审图公司,审图公司出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带回5份),打印发票带回报销。审查报告、发票复印件和图纸送到村建科或建管科备案。

村建科----施工图备案

1、施工图备案登记表一份盖章;

2、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

3、防雷意见批复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5、施工图审图报告复印件;

6、施工图审图收费发票复印件;

7、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一套(同时提供电子光盘1张);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9、过规委会方案图;

10、红线图;

11、勘察、设计合同;

12、用地规划许可证附页;

13、用地批准书;

14、立项文件;

15、节能资料和节能模型。

以上资料交办事科员,出施工图备案合格书,分管主任签字,质监站分管站长签字(看图纸节能专篇和节能报告书),可将图纸留在质监站(反正质监备案的时候要交图纸),分管主任签字。复印几份在办公室盖章

规划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

2、盖章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5、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

6、折好装订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施工图各一套;

7、消防、环保、市政部门的批复;

8、其他相关文件

将资料送到规划科,找负责科员录入基础资料,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附页。其中要录入每一栋楼的地上高度、面积、地下面积、配套设施用房面积等(注意:最好是除了商业外,其他都算成住宅面积,因为配套设施用房的配套费要按商业算,要贵些)。然后科长审批,主任审批,最后到规划科文员打印红头文件(5份,如份数不够,或复印),同时开资料完清收据,到综合办全部盖章,带回。盖章的原件1份交行政大厅人防办公室处,开人防费缴费单,盖章的原件1份在建委窗口处开配套费、规划综合费缴费单,契税缴费单在地税窗口盖章后在园区地税所,出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要录入各楼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其中一份要盖开发章)和契税缴款书一式六份。(费用计算标准见附表)

请款支付后到凭缴费回单,在契税缴款书上盖章,带回第一页,到园区地税所处出完税证明,返回3份。凭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费缴费回单在大厅开发票,在人防办公室开人防费缴费证明交给建委窗口,并打印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招标办-----招投标备案

招投标办手续办理环节

1、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提供后,后面的可以不提供);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套(盖鲜章),若属当地以外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出示原件查验(在与建管站备案时同时进行);

5、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安全员B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收费:按照合同额(一般按面积*1200元/㎡)收取,建设方0.75‰,施工方2.05‰;

7、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并盖章(一式二份);

8、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发包通知书》并盖章(一式六份);

9、交款:收款单位:XX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XXXX账号:XXXX费用用途: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流程:

资料交给分管主任,分管主任签字后找主任签字,然后缴费,带回发包书4份,备案表1份。同时在相关人员处开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一式两份盖章带回一份。户名: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户行XXXX;账户:XXXX

质监站

1、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5份,需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并盖章;

2、《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3、全套施工图原件1套(盖有审图章);

4、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5、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6、施工图备案合格书1份复印件;

7、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相同的单位后续可以不用提供);

8、地勘报告原件1份(相同的单位后续可以不用提供);

9、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质监站站长签字后,带回质监审批表1份,质监登记表3份。

安全站

1、填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监书》1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并盖章;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若无,则出具一份书面说明),第一次报才需要;

3、施工单位安全文明专项施工费使用计划(需监理审批);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即项目经理B证、安全员C证)(若该人员证书上的单位不是本次施工单位名称,则需要本次施工单位出具对该人员的聘任书);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鲜章)——(第一次报才需要);

7、经过施工单位和监理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噪声影响控制方案》;

8、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9、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安全保障体系、技术保障措施、安全措施费的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安全计划)

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1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并盖章,资料齐全后找安全站站长签字,带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账户-XXXX账号:XXXX收款单位:XX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建管站---办施工许可证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其中必须有质监、安监站的盖章手续)一份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五大员证原件(押证施工)、技工证若干;

7、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甲乙双方各交合同额的2%);

8、施工现场勘察表(在送交窗口前,先找建管站相关人员签字);

9、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基本情况统计表(盖章);

10、项目资本金缴费复印件铜梁以外企业,需要先行到建管站办理企业备案;

11、社区用房建设费2元/㎡。

质监、安监办完后,在大厅建委窗口处清理资料,签字,然后找分管站长签字,在大厅建委窗口处打印施工许可证。

规划科---放线通知

1、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放线图一张;

3、放线申请表(盖甲、乙方公章)。

10.抵押登记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十

抵押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他项权利证书、银行介绍信、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到场。若抵押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公证委托书、委托办理抵押注销相关事业。

个人存量房抵押所需资料:

1.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其他

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公司或其它组织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如:抵押人为股份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代为办理。)

备注:权属信息未载入登记薄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若存在隐名共有人应先到一楼3-30号窗口增加共有人。婚姻情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偶请提供派出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指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结婚证)

抵押人、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且不能本人到场的出具办理抵押登记的公证委托书、抵押人为公司或其它组织需出具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价值确认书由抵押权人出具,几个档案保管号即对应几张申请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申请人办件流程:

1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抵押登记发号处领取排号单。

2.持要件及排号单到2楼62-69好窗口申请受理。

3受理后领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到2楼61号收费窗口缴费。4到2楼74-75号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

具体:

1.提交资料.2领取《受理单》和《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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