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精选9篇)
1.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依法驾驶能力和热情服务,爱护车辆的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此制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确保车辆准时出行。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需送往修理厂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违者修理费自负。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将钥匙交给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司机要确保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公司原因除外)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第十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合计数应与当月车辆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及车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公司,并与公司保持联系。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并给予相关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车辆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拉货拉人。
第二十条、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公司的交通车辆由上下班回家的工作人员(有驾照)驾驶,车速不得超过65码,或工作人员开车外出办事,因车速过快,违的交通则,因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其赔偿金由当事人承担。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全全负责。
(3)、公司车辆违章的罚金以及公司车辆停放不安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第二十一条、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1)、及时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急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准确记录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单。另外还需记录如下内容:
——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名片等有关信息,以便事后联系;
——守望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
——记录好现场目击者的姓名、电话和住址等基本情况; ——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随意接受任何人的询问;
2.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的增多, 营运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日趋严峻。据统计, 2011年, 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 营运车辆肇事比重为23.9%;在特大交通事故中, 营运客货车的肇事比重更是高达85.1%。从事故致因来看, 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路-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在其中, 由于驾驶员原因所导致的事故比例占70%以上[1], 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研究表明, 部分事故常发的“事故倾向性驾驶员”在感知觉、注意力、技能、人格、态度等方面与安全驾驶员存在显著差异[2];这主要与他们的职业环境以及心理、生理素质有关, 由此引出了“驾驶员适应性”的概念。
驾驶员适宜性, 是指准备或已经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人员, 其心理、生理素质适宜于驾驶工作的程度。传统的驾驶员适宜性研究主要着眼于驾驶员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个体差异的静态检测, 并以此判断个体对担任驾驶工作的适宜程度。然而实践表明, 利用一系列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设备, 固然有助于甄别出心理和生理上先天性不适宜驾驶工作的个体, 但也应看到, 即便是初始生理和心理素质良好的驾驶员, 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亦可能出现驾驶失误。特别是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 由于其工作强度高、连续行车时间长、行车环境复杂, 驾驶适宜性的衰退特征较为明显。有鉴于此, 本文在分析驾驶员适宜性短期和长期演化规律的基础上, 对国内外营运车辆驾驶员职业生涯的适宜性演化特征进行对比, 旨在揭示我国道路运输环境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适宜性的动态影响, 从而引发更多更深入的思考。
2 驾驶员适宜性演化的影响因素
2.1 驾驶员适宜性短期演化的影响因素
一般认为, 驾驶员适宜性的短期衰退主要是由疲劳所致。目前, 针对疲劳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连续驾驶时间、行驶环境以及排班制度等方面分析驾驶员疲劳程度的影响因素;二是通过检测装置对驾驶员的疲劳状态进行监测, 并分析其疲劳特征。
2.1.1 国外研究概况
以美国为例, 早期的驾驶疲劳研究主要从医学角度出发。基于研究成果, 1935年美国公共卫生服务署制定了城市机动车驾驶时间管理条例[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管理者和研究者开始开展针对驾驶疲劳的实验性研究, 并将控制疲劳驾驶上升到立法层面[4]。基于工作排班制度、休息时间、饮食习惯对疲劳影响的研究成果, 美国于1989年修正了驾驶员工作时间规定[5]。1996年, 美国的Dennis Wylie等人对驾驶时间与疲劳关系开展了深入研究[6], 为北美国家交通部门制定最长驾驶时间的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中, 针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 也产出了一定的研究成果:2000年Anne T Mc Cartt等人针对长途货运驾驶员睡眠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7];2010年, 美国针对公交驾驶员排班制度与疲劳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得出了间断性睡眠对疲劳有较大影响的结论[8]。这些研究针对行业特点, 为营运企业的合理排班提供了科学依据。
2.1.2 国内研究概况
相对于国外, 国内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2009年, 马艳丽等人基于实验心理学测试法与主观疲劳调查法得出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3.5 h的结论[9]。2011年, 刘坚等人针对长时间单调驾驶对驾驶员疲劳、反应时间、驾驶速度进行了真实环境下的仪器测评试验, 结果表明在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 h后, 驾驶绩效出现明显劣化[10]。2012年, 仲梅提出了3个易疲劳的“危险时段”, 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车辆进行重点检查[11]。
此外, 针对不同行车环境对驾驶疲劳的影响:2009年, 徐济宣等人认为驾驶员反应时间会随着道路环境的能见度增加、眩光增强、路面亮度减少而增加[12];2011年, 徐冬青等人通过定量和主观评价的方法, 发现草原公路上连续行车110~120 min即会呈现疲劳状态, 驾驶员较普通公路来说更易疲劳[13]。
2.2 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影响因素
驾驶员适宜性的长期演化主要与年龄、驾龄和工作环境有关。
2.2.1 国外研究概况
2003年, 美国的Pablo Lardelli Claret针对驾驶员的年龄、性别与交通事故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25~49岁的男性驾驶员和25~44岁的女性驾驶员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最小, 而老年驾驶员随着年龄的增加,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高[14]。同年, 欧洲的P.Philip等人对高速公路上114名长途驾驶员进行了针对疲劳和驾驶能力的调查实验, 发现年龄和驾驶时间是影响驾驶能力的主要因素[15]。2010年, Janine Duke等人针对重型货车事故与驾驶员年龄的研究, 提出驾驶员年龄与事故率成“U”型曲线关系, 20岁以下及60岁以上的驾驶员事故率较高[16]。2012年, Chien-Ming Tseng对台湾的公交司机进行调查, 得出驾龄6~8年的公交司机事故率最低, 驾龄在3年以下的司机事故率最高的结论[17]。
2.2.2 国内研究概况
2008年, 李金库指出遇到紧急状况时, 驾龄低的驾驶员紧张度越高, 而年龄因素的影响程度较驾龄小[18]。同年, 张开冉对驾龄少于3年的驾驶员进行反应测试, 发现信息复杂度越高, 新驾驶员的反应能力越差[19]。2009年, 胡江碧通过对109国道典型路段的事故驾驶员的特征进行统计, 发现年龄小于33岁、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事故倾向性较高[20]。2012年, 王华荣等人针对长途客运司机进行调查, 发现35岁以下的驾驶员注意广度显著优于35岁以上, 而注意力与驾龄无显著关系[21]。
3 营运车辆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特征的中外对比
如前文所述, 驾驶员适宜性研究者通常采用仪器检测或问卷调查的方法, 对驾驶员进行抽样调查, 得以发掘驾驶员适宜性的个体差异、影响因素以及驾驶员适宜性演化的规律。除此之外, 可以进一步针对具体行业, 对比国内外营运车辆驾驶员职业生涯的演化特征, 从而反映出驾驶员适宜性衰减的长期特征。
3.1 公路货运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0年美国货运市场调查结果[22]以及我国广东中山、江门和肇庆三个城市392名货运驾驶员的抽样调查结果[23], 可以发现其年龄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图1所示。
可见, 我国的货运驾驶员大多数是中青年男性, 主要集中在26~45岁;美国货运驾驶员的年龄跨度较大, 多数在26~55岁, 而56岁以上的驾驶员仍占到16.7%。与我国相比, 美国的货运驾驶员年龄偏大, 反映出其驾驶员适宜性保持得较长久, 衰减更慢。
3.2 公路客运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1年加拿大公路客运行业的调查结果[24]以及从南通某汽车客运站抽取的233名驾驶员信息[25], 亦发现其年龄分布存在差异, 如图2所示。
可见, 加拿大的公路客运驾驶员年龄多集中在41~60岁, 甚至有部分驾驶员年龄在60岁以上。与我国相比, 加拿大客运驾驶员年龄偏大, 结束驾驶生涯的时间较晚, 反映出加拿大部分客运驾驶员适宜性保持的更长久, 衰减更缓慢。
3.3 城市公交车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1年加拿大公交行业的调查结果和来自上海15家公交企业的调查数据, 将我国和加拿大公交驾驶员年龄分布对比如下:
与公路客货运行业的情况不同, 我国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年龄的峰值较加拿大偏晚, 其原因在于, 我国的公交企业以国营为主, 对年轻驾驶员的吸引力不足, 导致大龄公交驾驶员常常得工作到退休年龄。与中国的另一区别是, 加拿大部分公交车驾驶员的年龄超过了60岁。
2.4城市出租车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合肥市2 373位出租车司机的调查数据[26]和针对新西兰238名出租车驾驶员的调查结果[27], 其年龄分布差异如图4所示。
可见, 我国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偏年轻, 年龄范围集中在30~40岁;而新西兰的年轻出租车驾驶员比例较小, 很多驾驶员都在40岁以上。与我国相比, 一方面, 新西兰的出租车驾驶员适宜性保持得更长久, 衰减更缓慢;另一方面, 亦反映出新西兰的出租车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较低。
4 结论
3.山路驾驶体现车辆性能 篇三
悬挂调校保证车辆操控
行驶在山间盘山公路上,我们经常体会到,一辆操控感好的车型,一定在高速行驶和弯道通过时都拥有很稳定的车身,而这其中悬挂系统的结构和调校非常重要。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悬挂系统有麦弗逊、双叉臂、拖曳臂、扭力梁和多连杆,其中麦弗逊和双叉臂多用于前悬挂,但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是麦弗逊。拖曳臂、扭力梁多用于后悬,但理论上讲,拖曳臂属于独立悬挂,扭力梁属于半独立悬挂,所以前者技术更先进;多连杆既可用于前轮,也可用于后轮,理论上也是目前实现性能最多的悬挂系统。
除了悬挂结构,调校也非常重要,操控感好的车型调校都会偏硬朗。经常我在对车辆进行蛇形绕桩、8字绕桩测试时,调校偏软的悬挂会造成车辆转弯时侧倾过大,从而影响车辆稳定性。如果悬挂偏硬,路面稍有起伏,驾乘人员会觉得颠簸。
转弯半径越小越灵活
车辆能否顺利过弯,特别是应付一些陡峭的S弯道,转弯直径显得尤为重要。将汽车的方向盘转动到极限,以极低的速度让汽车进行圆周运动,此时汽车前轴的中点所形成的圆周直径就是最小转弯直径。这与汽车的轴距、轮距以及转向轮的极限转角直接相关。
对于一般的紧凑型家用轎车来说,它们的转弯直径大约在10-11米之间;对于中级车来说,一般为12米左右;对于高档商务车来说,由于轴距和轮距都较大,转弯直径一般会超过12米。平时我们看到的SUV转弯直径在11-13米之间。
转向准确性和驱动方式
转向准确性是指汽车行驶方向与方向盘转角指向保持一致的能力。方向盘到前轮要通过几大构件: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传动轴、转向器、转向摇臂、转向拉杆等,才能将驾驶员的意图传达到前轮。如此复杂的能量传递,必要需要一套吻合的转向机构,使得各部件相互配合。如果转向准确,车辆的弯道性能必然会有所提升。
通常的普通轿车都是采用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的方式,高速过弯的时候容易出现转向不足现象,俗称“推头”。对操控要求较高的高档轿车都采用后轮驱动的方式,也因为部分机械部件设在后轴,同时也平衡了车重,更有利于操控。后轮驱动的轿车的过弯表现则和前轮驱动车相反,容易出现转向过度现象,俗称“甩尾”。
电子车身稳定系统
现在B级车已经普遍配备了ESP(车身稳定系统),为日常驾驶和激烈驾驶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证。如有危险,ESP立即对相应的车轮进行制动力矩的控制,有必要时同时控制发动机的动力输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有限的操作范围之内,我们可以通过绕桩来模拟ESP的介入对山路弯道的影响。在快进入到末端的桩桶时,车辆会出现短暂的转向不足,但是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会及时的介入帮助车身纠正行驶方向,必要时甚至切断油门输出以保证车辆顺利转向。
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5.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 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 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6.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驾驶员及公司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初选: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招聘驾驶员,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有关招聘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公司从报名者当中进行初选。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安全奖、出车补贴和年终奖金组成。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奖每月300元,驾驶员当月无交通安全事故发全奖,若有一次责任事故,当月安全奖取消,若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责任事故,则取消全年安全奖,且公司有权解聘驾驶员;出车补贴按《鼎成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计发;年终奖金按照公司当年经营效益确定。
三、车辆调用及管理
1、机关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派遣调度,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派遣。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凡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公司行政部说明车辆去向。
2、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符合车辆使用范围的工作用车,由使用者提出申请,行政部签发《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行政部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
3、《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是考核司机工作量、报销差旅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凭据。乘车者用车后在《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用车,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车辆使用及保养、保管情况。
5、驾驶员若有事请假或休假,应将车钥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燃油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行政部车管人员按车建立燃油台帐,据实登记加油数量。擅自加油不予报销。
2、做好车辆加油的监控工作,行政部车管人员每月按派车单根据出车行程和单车百公里耗油计算出单车耗油量,凡超出范围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担。
3、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凭《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由车管人员审查记入台帐,行政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3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3、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将车辆修理费发生额进行统计。
八、车辆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7、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8、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主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同等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2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
次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1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驾驶员职业要求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决不酒后驾车。
4、厉行节约,在修理、用油、用车上不弄虚作假。
5、不得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7.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水泥相关工程专用车辆驾驶员交通文明素质和专业技能, 减少事故发生, 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 海盐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海盐县交警大队, 对全县80名尚未参加培训的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车及混凝土泵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分批进行了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相关内容, 专用车辆使用操作业务技能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专用车辆安全行车知识及专用车辆常见事故预防知识, 以及本县近期几起典型事故剖析。县交警大队教官还就县域内的道路特点、季节性事故预防知识、事故处理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深受广大专用车辆驾驶员和企业主的好评。
8.浅谈车辆的预见性驾驶 篇八
关键词:预见性驾驶;安全;节能
1、前言
研究证明: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灾难的发生源是驾驶员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尽管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可引发交通事故,毎起事故本身都会有一个独特的原因。但是,经过对大量事故的分析研究发现,在所有这些独特原因背后,总是存在一些共性的东西。这些共性的原因可归为3大类。㈠、机械原因,如刹车失灵、轮胎爆裂,占10%;㈡、不可抗力因素,如桥梁突然坍塌、山体滑坡,占5%。;㈢、人为因素,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没有预测等占85%。
预防性驾驶法是指采用以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为主的方法来驾驶汽车,从而达到行车安全的目的。汽车驾驶员在驾驶汽车过程中,针对道路状况、交通情况和周围环境进行主动注意、分析、判断,从而对前方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显信息作出预先估计,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行车中的预见性驾驶
预见性驾驶是指驾驶员根据自身对交通环境状况及状态预测和判断所采取的具有前瞻性的驾驶行为,包括行车过程的中的预见性驾驶和行车前的准备两个方面。
良好的预见性驾驶能力能确保行车安全、节能并减少车辆的机件磨损,是驾驶行为与道路条件、交通环境的良好匹配。要实现预见性驾驶,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操作平稳、保持安全车距、选择合适换档时机等等,力争使车辆能够与道路状况和交通状况和谐、统一,从而达到安全和节能的目的。
行车过程中的预见性驾驶主要包括:对动态交通状况的观察、预测、 判断和处理;对道路状况的感知;合理变更车道;保持适当车距;预见性停车;对危险的感知等。
2.1 对动态交通的观察、判断 、预测和处理
驾驶员对动态交通的观察、判断、预测和处理的基本规律是合适地反应,正常的工作程序是观察→预测→估计→决定→行动。观察是要求驾驶员做到自觉地看和积极处理任何信息,预测是驾驶员将做什么和其他人将做什么,估计就是要求驾驶员对每个动作将会产生的影响评估(好坏两个方面),决定就是通过分析要采取正确的行动,行动就是驾驶员的正确操作车辆。通过动态交通的观察、判断、预测和处理不仅避免事故而且也将减少燃油消耗和维护成本。
2.2 道路状况的感知
对道路状况的感知是指驾驶员驾车在各种道路上行驶时,对道路情况是否会对安全节能行车产生影响的感知能力,如前方道路的宽度能否保证两车的安全交会,涵洞、隧道的净高度能够保证车辆通过,坡顶后面的道路情况如何等等。驾驶员除了要注意观察道路两侧外,还要善于分析道路上其他车辆留下的痕迹特征,借以判断道路的状况。
驾驶员驾车穿越隧道时,为了确保安全通过隧道,驶入隧道前应在距隧道入口 50m 左右,开启前照灯、示宽灯、尾灯,以便观察前方情况以及引起后方车辆的注意。驶到出口时,握稳转向盘,以防隧道口处的横向风引起车辆偏离行驶路线,驶出隧道后,在明适应过程中切勿盲目加速,以免因视力瞬时下降不适应而造成危险。
2.3 合理变更车道
驾驶员在变更车道时,首先是掌握变道时机,目测一下前后左右的车辆行驶状况,是否处在安全距离。在确认后方安全的情况下,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发出超车信号后,不要急于变更车道,而应再一次观察前、后车的情况,保持与前、后车有足够的距离,然后平稳地转动方向盘以较大的行车轨迹缓加速驶向另一车道(急加速、猛打方向盘这些操作都是非常危险而且也很费油)。如果变换车道是为了超车,在超车后要返回原车道。
2.4 保持适当车距
保持适当的车距是安全、节能驾驶的基本前提条件,只有保持合适的跟车距离,遇到突发事件才不会手忙脚乱(猛制动、猛打方向盘),实现平稳驾驶。保持适当车距可以参照 3 秒钟法则,即车辆在公路行驶时,在路边选择一个固定的参照物,当前车的尾部正好经过时,后车驾驶员开始口头计数 1、2、3,当 3秒计数结束的瞬间,后车的车头正好驶到参照物处,说明此距离为合适的安全距离。如果时间还未数到 3 秒,后车的车头就驶到此参照物,说明跟车距离过短,驾驶员应采取措施放慢车速,增大跟车距离。
2.5 预见性停车
当行车遇到信号灯、铁路道口、驶入停车场或交通阻塞等需要停车等候时,驾驶员要提前预见,将脚从加速踏板移开,让车辆依靠行驶阻力自行减速,也就是常说的“以滑带刹”,如果还有一定速度可以轻轻踩制动,缓慢降低车速。过早开始滑行会使车辆没到地方就停下,还要重新加速,增加燃油消耗;过晚滑行会使车辆到地方车速还很高,就需要比较重的制动,也要增加燃油消耗。
2.6 对危险的感知能力
对危险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对于交通环境的主观判断,正确预测和判断潜在的危险因素。驾驶员对危险的感知能力与交通环境的复杂程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观察能力、注意力集中程度和驾驶经验等有关。
3、行车前的准备
3.1 熟悉城市的规划行程
如果驾驶员在自己熟悉的城市里要驾车出行,最好提前规划一下出行路线,凭经验避开车流高峰、繁华街道、学校、医院等人、车较多的地方,路线短不一定就是最优的路径,还要考虑一路上信号灯的多少、拥挤程度,路线选择时要兼顾时间和距离的最优。由于规划出行路线存在着很多偶然性,有时平时不堵车的路段因为施工或肇事等原因而拥堵,这些偶然是驾驶员无法预测的,建议在出车前打开广播了解一下当前路况,再决定出行。
3.2 陌生城市规划行程
去陌生城市的规划行程,什么地方堵车、什么地方路好,这些因素都无法预测、感知,唯一可以实现不浪费燃油的做法就是少走“冤枉路”或迷路。避免少走“ 冤枉路” ,一种方法可以借助地图,要是车装上 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路况,还可以帮助你选择最佳的行车路径。如果是纸质地图,找到目的地后,用笔画出行驶线路,最好多涉及几条路线,防止意外情况出现。另一种方法可以求助于目的地的联系人或了解目的地的人,使自己在遥控下行车,如果确保停车安全的情况下向路人打听。
参考文献:
[1]王云龙、蔡凤田主编《汽车节能驾驶技术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9.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上的和出xx 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上的和出xx 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5)在主城6 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6)出主城6 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 1 辆车以上备用。2.出车管理(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3.车辆停放(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2.维修(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 元/月包干。2.其它费用(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 元以上的必须有2 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2.安全奖:40 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 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3.优质服务奖:40 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 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4.通讯费: 80 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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