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24-09-25

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共10篇)

1.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农村居民可衔接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户籍关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1、在川府发〔2009〕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5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6个缴费档次,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的农村居民,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个人缴费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川府发〔2009〕35号第三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2、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养老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不缴费农村居民,从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二)鼓励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三)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缴费后,到达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四)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二

摘要: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试点阶段,各项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河南省长葛市古桥乡的调查显示,逆向激励问题突出、待遇支付不规范、弄虚作假情况较严重、养老金水平低、政策宣传不到位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完善和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得以解决。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6-0080-0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当前,需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地区进行跟踪研究,以全面了解新农保实施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

一、研究方法与样本的选择

本研究主要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开展实地调研。选取位于河南省中部的长葛市古桥乡作为调查点。2008年,该乡土地总面积为55平方千米,常住总人口46000人,地区生产总值11522万元,人均GDP为2504.8元,财政收入982万元。农业是该乡的支柱产业。另外,该乡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河南省开展的较好。本次研究收集资料方法主要采用无结构访谈法。被访对象主要是河南省长葛市古桥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两位所长、33位新农保村级协管员和部分农民。

二、古桥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

(一)参保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凡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2010年初,古桥乡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共23757人,实际参保人员22926人,参保率高达96.5%。这反映出新农保广受农民的欢迎,农民参保积极性很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河南省和许昌市(长葛市属于许昌地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许昌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二是养老金待遇较优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5元,市财政补贴5元。上述两项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不同档次缴费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010年初,古桥乡农民的缴费情况为:96.0%的农民选择100元的标准缴费,1.7%的农民选择200元的标准缴费,1.6%的农民选择500元的标准缴费,0.6%的农民选择300元的标准缴费,0.1%的农民选择400元的标准缴费。从上述数据可见,古桥乡绝大多数农民选择100元的缴费标准,选择其他档次缴费的农民很少,仅占4.0%。其主要原因在于,无论农民选择哪个档次缴费,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均补贴30元,在这样的财政补贴政策激励下,选择最低档次缴费,对农民而言是最经济的选择。

(三)养老金发放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0年,古桥乡60周岁以上老人一共有6093人享受到养老金待遇,享受率达到99.5%。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一)逆向激励问题突出

根据《指导意见》,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可给予适当鼓励。这两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更多的有经济能力的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以扩大新农保基金规模。然而,新农保制度实际运行的结果是导致逆向激励,如古桥乡有96.0%的农民选择100元的缴费标准,选择400元和500元缴费标准的农民占参保人群的比例不足2%。由此可见,新农保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措施并没有实现这一政策的预期目标,相反却带来逆向激励的后果。

(二)待遇支付不规范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实务手册》,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所谓社会化发放是指农保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代发放新农保待遇的行为。经办机构与代发放金融机构需要签订新农保待遇代发放协议书,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办流程、经办人员、信息接口规范、信息交互手段等。根据长葛市的相关规定,每个参保人员需要与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长葛市支行签订《委托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协议》,以实现新农保待遇发放的社会化。这一规定本身有利于及时足额地将新农保待遇发放到每位领取人员手中,但这一规定也对新农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提出较高要求。从对村级协管员的访谈结果看,中国农业银行长葛市支行在给参保人转账时转错、转不上的情况经常发生,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容易导致养老金错发、多发或少发、拖延发放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古桥乡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规定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均由村协管员代领代发,这种做法在其他新农保试点地区也比较普遍,但这一做法与“杜绝农保经办人员和村协办员直接用现金进行发放”的规定相违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也会带来其他问题的发生,一是养老金的领取和发放均有风险。二是缺乏必要的监督。由村协管员一人代领代发全村养老金的做法会因缺乏监督而出问题。

(三)弄虚作假情况比较严重

根据调查员反馈的信息可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几乎都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概括来讲,主要有四类:一是农村中许多十六七岁甚至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不是学生)假冒学生名义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一些相关工作人员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听之任之。二是许多农民为享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常常要求自己的儿子缴费参保,而要求自己符合参保条件的女儿缴费的情况却较少,这一现象在农村试点地区比较普遍。三是个别不满60周岁的农民为提前领取基础养老金而虚报年龄,而有些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制止此种行为而且还为其开启方便之门。四是个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享受基础养老金而动用各种关系获取农村户口进而达到参保目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养老金发放金额较低

根据长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一位农民如果按照1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64.68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68元,基

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69.35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35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74.0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4.0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按照5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79.06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9.06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98.1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8.1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117.19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7.19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见表1)从上述数据可知,即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500元、最长缴费年限15年计算,农民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比较少,很难满足其老年的基本生活开支,这与新农保“保基本”的政策目标相差甚远。

(五)政策宣传不到位

对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是一个新事物。因此,在新农保推行之初,如何将这一制度宣传好,将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据访谈员的调查情况看,长葛市古桥乡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集中宣传时间短,农民很难在短期内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根据长葛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新农保集中宣传阶段自2009年12月31日开始,到2010年1月12日结束,总共不到半个月时间,紧接着就是参保组织实施阶段。由于宣传时间比较短,许多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有些农民甚至对新农保政策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缴费参保。其次,政策宣传缺乏经费支撑。由于资金缺乏,许多试点地区在普及宣传手段的选择、活动开展、设备凋集方面都存在困难。再次,宣传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就古桥乡而言,进行新农保政策宣传的人员主要由村干部、村级协管员、村干部、村小组长构成,上述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他们很难将复杂的新农保政策宣传透彻。最后,宣传方法落后。古桥乡主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方法开展宣传工作,这种传统的宣传方法固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不够精细,很难起到良好效果。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一方面,由于新农保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所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和中央对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其力度是财政支出补助政策中前所未有的,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新农保的参保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新事物,新农保制度还很不完善,在试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概括来讲,这些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如逆向激励问题、养老金水平低问题等,这类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本身才能解决。另一类是与制度运行相关的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待遇支付不规范、弄虚作假问题等。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将可能降低这项制度的保障效力或者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离,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

1.完善新农保制度。首先,强化政府的主导意识,确保财政支持的可持续性。新农保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明确了国家对农民养老所承担的重要责任,这是与旧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今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深人推进仍需继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这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立财政可持续的新农保制度将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其次,改变地方财政补贴办法。现行的新农保政策,对参保人而言,无论是选择高标准缴费还是选择低标准缴费,地方财政补贴均为每人每年30元,无差别的财政补贴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最低标准缴费。因此,要设计差别化的激励机制。最后,要建立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明确新农保的收益预期,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保缴费。

2.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首先,加强舆论宣传。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新农保的舆论宣传机制,设置专项经费,配备专门人员,制定专业的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法,把新农保宣传工作作为一种经常性工作来抓。其次,加强各方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参保人多方主体。因此,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各方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实现他们之间的协调配合。再次,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无论是新农保的政策宣传还是参保缴费工作及待遇领取与发放工作,目前都由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量最大,任务最重,但报酬却最低。因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考虑提高他们的薪酬水平,同时还要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奖励。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农保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许多弄虚作假问题基本上都是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因此,建议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这套机制中,除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外,还要加强社会监督,最主要的是尽快落实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利,以促进新农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3.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三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强调要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就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但总体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在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地推进改革发展,在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都有待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近十年来,我们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

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些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局面,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制度创新性的重大意义。不少农民质朴地说,由于这些新制度,农民终于盼来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好光景。当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限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水平还比较低,必须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已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试点,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局部性的试点主要是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集体组织较有实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进行,在其他地区难以推行。而我们当前要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

4.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高玉峰

彬县地处咸阳市西北部,辖8镇8乡247个行政村,总面积1185平方公里,总人口34.43万人,是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去年以来,彬县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积极宣传动员,强化业务培训,突出部门协调,层层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促进工作开展。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国家继取消农业“四税”、实行粮食直补、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可以使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实现“养老不犯愁”。这是我们国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举措。2009年,彬县抢抓国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坚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及时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劳、财政、民政、公安、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试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新农保扩面工作推进会和新农保规范化操作现 1 场观摩会,层层动员,全面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彬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增加了人员编制,充实了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分别确定了专门办公场所,安排了专职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村同步成立了新农保服务站,确定了协办人员,有效提高了基层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精心谋划,建章立制坚持科学运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建设稳定、有序、文明、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趋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彬县制定下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实施细则》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程》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职责、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等,编制了参保缴费、待遇审批、基金收付等工作流程图,完善了基金财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三)坚持原则,活用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彬县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工作原 2 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在试点工作中,一方面努力做好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工作,允许农民对新农保有一个理解的过程,不搞行政命令,不片面追求参保率。另一方面让事实说话,为年满60岁的参保农民及时发放了基础养老金,真正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新农保制度带来的实惠。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订筹资办法。严格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配套的筹资办法,把资金筹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了缴费补贴。特别是对农村鳏寡孤独、五保户、低保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参保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帮扶,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参与进来,享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温暖。三是积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作用。严格按照新农保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了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并妥善解决了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止2009年底,全县参保人数达到13.36万人,收缴保费1509.15万元,参保率78%;当年为2.97万名60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528.7万元,发放率达到93%。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加快试点步伐。坚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强化舆论宣传。从各部门抽调千名干部组成宣讲团,分成16个工作队和247个 3 工作组,统一下乡,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新农保相关政策知识,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县电视台、县信息办先后开设了电视、网页专栏,为广大农村群众搭建了答疑解惑的平台。各乡镇普遍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组装宣传车等形式,为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造势,真正做到了政策到手,标语上墙,干部入户,多管齐下,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学习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县乡村新农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理论和操作流程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3期,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5次,累计受训人员达4300多人(次),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局在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及时拨付县级配套资金409万元、工作经费118万元,为新农保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县信用联社给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制发了养老金存折,每月将养老金存入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从而确保了养老金按月及时发放到位。

(五)严格管理,强化考核确保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狠抓档案、基金等方面管理,确保了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强化档案管理。为各乡镇统一印制各类表册、证件20余种248万份(本),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填写各类表册资料200万份,建立电子档案4种,对所有表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乡(镇)、村、家庭为单位建档,所有档案统一编号,确定专人管理,保证了档案安全。二是加强基金监管。牢固树立养老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 4 的意识,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严把摸底调查关、参保缴费关、待遇审批关、基金管理关。在准确摸清全县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的基础上,坚持“三级审核,一榜公示”的原则,对参保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的资格逐级进行了审查,做到了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县、乡经办机构分别开设了新农保基金收支专户,财政部门开设了财政专户,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新农保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抽调专人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有力地促进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县农保中心实行干部包乡镇制度,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本人绩效工资挂钩,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奖惩兑现,有力地调动了经办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新农保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是农民心存顾虑。由于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部分农民群众仍然担心交钱养老,到底安全不安全?现行的“新农保”政策还在探索阶段,不知道政策以后还会不会变?如果变化,会怎么变?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得到保证?等等。

二是低保户、特困户缴纳保费有困难。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较低,维持日常生活的开支都要靠政府救济,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养老金待遇偏低。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 5 段,保障水平、养老金待遇还不够高,对中青年农民吸引力不够大。

三、对策与建议

(一)广泛宣传动员,彻底消除群众思想顾虑。新农保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在于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办理程序,彻底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参与进来,享受到了国家新农保政策的温暖。

(二)严格落实政策,不断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新农保试点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将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努力提升新农保保障水平。二是建立高龄人员养老金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新农保”养老金特别补贴,逐步提高现行补贴标准。三是对低保户、特困户给予适当的补贴或全额补助,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特困户缴纳保费难的问题。

5.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五

为了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展,**县积极采取五条措施,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长任组长,3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办

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新农保开展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工作组织机构。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制定规章制度。县上组织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领会政策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出台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宣传和贯彻新农保政策,组织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本规程制定新农保业务经办管(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理办法;指导县农保处制定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农保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资格、缴费信息与待遇领取资格的确认、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把关。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居(社区)委会具体负责做好新农保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及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是强化工作宣传,抓点示范推进。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原则,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种主流宣传媒体,积极采用开辟专栏、印发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辅助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我县还将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帮群众算账,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农民群众体会到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各乡镇在征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中,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方法,以60岁以上人口的农户和45岁以上人口参保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

6.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六

市里的会议刚刚结束,平邑县委、县政府就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启动动员大会,县几大班子领导亲自参加,并且采取电视直播的方式,直接开到乡镇,开到村居,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和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平邑县几大班子,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吕县长传达了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和乡镇作了发言,陈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试点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安排,讲得都非常好,既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又符合平邑县实际。下面,我就开展好国家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事

今年,中央确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的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建立新农保制度,可以促进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让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让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又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关系亿万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

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刚刚结束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都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29日,温家宝来我市视察调研时,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农户家座谈时,深情地说:农民几十年贡献太大了,过去交了不少税费,给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把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这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向。强调,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既是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改变,更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必将对广大农村社会,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将会彻底动摇几千年来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习俗,是一项真正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二、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县是平邑县广大父老乡亲的福音

国家选择首批试点县区,标准非常高,要求非常严,试点数量又非常少。为争取试点,平邑县委县政府领导,敏感性高,思想统一,决策果断。财政比较困难,宁愿少上项目,压缩其他开支,硬是挤出3000多万元,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经办人员不够,增加编制,提升规格,公开选聘优秀人员;工作经费不足,增加财政预算,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工作开展需要;工作网络不完善,及时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所,选聘村级协理员,健全工作网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亲自到省进京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老区人民格外厚爱,尤其是郭省长更是对家乡人民,十分关照,十分关爱。正是因为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的积极努力,平邑县才顺利地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县区,来之不易。

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县区,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都要向平邑县转移支付大量资金,用于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明年1月1日起,平邑县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子女及时参保,就能够按月领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后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可以说,平邑县委县政府争取到国家首批试点,是真正为全县的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实事,是全县广大农村父老乡亲的福音。

三、确保试点成功需要扎实努力和细致工作

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县区,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对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12月1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连承敏专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指出,要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改革,强化推进力度,做到有创新、有特色,努力在全省做得最快最好。12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汇报,对试点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少军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1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张市长、左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平邑县委县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在争取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就对全县农业人口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对新农保政府补贴进行了细致测算,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在正式确定试点之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并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全县的一号工程。昨天,左市长带领我和陈县长又专门到省里,向郭省长、人力资源保障厅的董厅长和夏厅长作了汇报,郭省长对平邑县的试点筹备工作非常满意,并确定把全省的试点启动仪式,放在平邑举办,这是我们平邑县巨大的光荣,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平邑人民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下一步,重点是要按照连书记提出的有创新、有特色,在全省做得最快最好的要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出色的组织,更加细致的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具体工作中,要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好参保环节。社会保险实行“大数法则”,扩大覆盖面,是实行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增强互济能力、分散社会风险的内在要求。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宣传,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农民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要继续发扬好敬老爱老、孝顺老人的优良传统,子女参保、父母享受。使有老人的子女明白,自己参保既孝敬了父母,又解除了自己养老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家庭赡养的责任,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

二是抓好缴费环节。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明确了个人、集体、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新农保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政策核心。缴费实行“多缴多领、长缴多领;多缴多补、长缴多补”的原则,对重度残疾人市县政府给予最低缴费标准的全额补助。政府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抓好经办环节。劳动保障部门,是新农保的主管部门,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是具体的承办部门。要适应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把方便群众作为着眼点,大力加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经办机构设置、经办人员配备、经办经费保障等方面,重点予以倾斜。具体经办机构,要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参保农民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家参与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信息失误,方便参保人员缴费、领取待遇和信息查询。

四是抓好监管环节。新农保基金,是广大农民的“养命钱”,无论是政府补贴,还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都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缴费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保证缴费及时上交,确保缴费安全。同时,由于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审核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难度较大,要实行公示制度,将待遇发放到本人,坚决杜绝虚领、冒领现象发生。

同志们,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省新农保启动仪式,近期也将在平邑县举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加快推进。劳动保障部门,是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平邑县几大班子的坚强领导,有各乡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老区人民的光荣传统,平邑县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一定会有特色,有创新,出亮点,出经验,一定能够争一流!

7.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七

试点工作总结

在省、市人社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人社局、农保站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2年1月18日,全县新农保参保缴费446041人,收缴基金4718.0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56200人)的97.8%;发放存折138567人,共发放7-12月份养老金45694445.62元,发放率达10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89人,收缴基金125600元,发放存折2316人,发放7-12月份养老金共765105元。两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应缴尽缴,应发尽发的目标任务,现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以来,为争取新农保试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新农保试点作为全县重点工作。我们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汇报,最终赢得领导们的支持,7月7日,国务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破格批准隆回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和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我县同时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试点工作,成绩来之不易。在前期基础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县成立了以县委钟书记为顾问,周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罗崇灿任主任,具体负责两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 “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户”等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领导到位。二是人员、经费、场地保障到位。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解决两项试点工作经费98万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搬迁新办公地点,配备办公室7间,设参保管理股等6个股室,并在原来9人的基础上通过招考新增人员3人,充实了试点工作的人员力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119号),投入39万元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1.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为各乡镇配齐了电脑、一体打印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及档案柜,确保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三是目标责任分解到位。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两次信息数据采集情况,我县确立了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为100%、16-59周岁参保率为80%的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10分,试点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进行综合排名,实行重奖重罚。

二、落实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县农保站、各乡镇经办机构准确把握政策,扎实工作,加班加点,为新农保试点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是把好基础数据关。注重以夯实人口信息数据为基础,着重搞好60周岁及以上人员信息核对工作,乡镇驻村干部与各村协保员进村入户上门核对信息,以户籍资料和第二代身份证为参保依据,做到“四个不漏”: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以惠民、便民、利民为根本,为老百姓提供服务,这项工作在9月底已经全面完成。我县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直接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农村老人有14.4万人,今年7月1日起,每月可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领取终身,仅此一项,我县农民朋友可直接从中央财政得到1个亿的无偿补贴,对这些人我们力争做到应发尽发。通过养老金的发放,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引导农朋友积极参保缴费。

二是把好政策宣传关。新的政策,关键在于宣传,我县重点以会议宣传为主,先后于9月6日,9月20日、10月31日、11月10日召开了高规格的试点启动动员大会,调度会议、首发仪式暨试点工作督战会、工作点评会等会议,并要求乡、村、组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动员。通过散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册》、《致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将资料送到了千家万户;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送政策下乡、启动 “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隆回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制作宣传展板、宣传窗、悬挂宣传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进行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做到政策宣传铺天盖地,惠民要素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向各大报刊网络媒体上稿,宣传我县两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截止目前,中国级媒体上稿10篇,湖南省省级媒体5篇,邵阳市级媒体28篇,隆回政府信息网45篇。刊发6期工作简报,推荐乡镇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把好基金安全关。我县16至59岁符合参保条件的有45.6万人。为确保基金票据管理安全,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都安全及时到位,县试点办、人社局、经办银行进行了多次协商,深入交流,最终确定待遇领取发放存折,保费收缴实行村协保员批量代缴,开取收据的方式,由银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再由村协保员分发到各参保人员。今后农村朋友参保可以拿社会保障卡到银行存储养老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一卡通,即方便、又安全。

四是把好工作进度关。根据工作安排,我县试点工作严格对照《隆回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节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联系,有序推进。自10月10顺利实现参保缴费工作后,实行“一日一进度,一周一通报,一旬一调度”,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

隆回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八

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旗农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敖政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旗公安、民政、统计、计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苏木(办事处)配合旗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宣传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 新农保参保范围是具有敖汉旗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五条 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六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七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以实地调查、与公安部门户口信息库进行比对等方式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按乡镇村组归档备案。

第八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继承人、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初审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旗社保经办机构经复核确认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九条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第十条 新农保实行自愿选档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参保缴费。新农保实行缴费年限长短、金额多少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 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按1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2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按3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按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按500元及其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重度残疾人(工伤鉴定1-6级,残联鉴定1-2级)和农村牧区低保户,由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按比例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缴费时,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及时准确的记录个人帐户,打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四条 对应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员,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向旗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明细表》,旗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金额划拨到旗社保经办机构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农保基金所属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帐凭证反馈给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五条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向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补助明细表》,并将资金存入指定帐户。指定账户所属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帐凭证反馈给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各级财政不予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保费可以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补交保费时,要将停交期间的保费本金和利息(利息按欠缴计帐利率计算)一次性补齐,补缴保费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

第四章 个人帐户管理

第十八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补助及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支付,除因死亡或出国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基金余额,除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外,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三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向参保农牧民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参加新农保的农牧民可以向旗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缴费情况及咨询有关事宜。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具有敖汉旗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牧区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缴纳保险费,符合条件子女参加新农保的农牧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60-69周岁的每人每月55元,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6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75元。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按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可同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依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参保手续等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或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并及时通知参保人。

第二十六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确定待遇领取资格;通过指纹采集、照片扫描等与参保人面对面的方式确定待遇领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新农保待遇由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八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子女中有一人当年未按时续保缴费的,从应续未续的下月起停发新农保待遇,待其子女补缴费的次月起重新发放,对其停发期的新农保待遇不予补发。

第二十九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之后30日内,持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及享受新农保待遇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办理除政府补贴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三十一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按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是农保基金管理主体,对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负总责。新农保基金纳入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在旗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国有金融机构开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通过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实行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规定,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核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新农保基金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转入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旗财政、劳动、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七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与1997年开展的农保(简称1997年农保)政策衔接。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1997年农保待遇的人员,在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前提下,可同时享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可将1997年农保个人帐户资金转入试点新农保个人帐户,按试点新农保政策参保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不参加试点新农保的,待其到60周岁时将1997年农保个人帐户资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

第三十八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与2005年开展的农保(简称2005年农保)政策衔接。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参加2005年农保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继续按2005年农保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不享受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待其领取待遇额与按试点政策计发待遇持平后,再随同试点政策调整养老金。

(二)按试点新农保政策设定的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原缴费金额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原缴费年限和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三)不参加试点新农保,也不继续按2005年农保政策参保缴费,待其满60周岁时将个人帐户资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

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按2005年农保政策领取待遇人员,按本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原待遇和新待遇相比较,就高执行。选择退保的,由旗旗社保经办机构将其缴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享受基础性养老金。

按2005年农保政策享受待遇的,基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足。

第三十九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后,按试点政策参保人员一律按本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四十条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与其他待遇的衔接。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后,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及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社会优扶、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享受的相关待遇,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的,旗旗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户籍关系发生变化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转移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相关规定继续计息。

第八章 经办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参保农牧民建立参保档案和缴费帐户,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旗社保经办机构和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联网,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四十五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第四十六条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等费用纳入旗财政预算。旗财政每年按新农保工作开展需要给旗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七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公示、举报制度,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每年会同各乡镇苏木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旗社保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帐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号)规定执行。

9.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九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2008年,我省在22个县(市、区)率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我省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我省将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市、县政府应当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研究确定。

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市、县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农民普遍参保。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要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国家及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级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省级试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待新农保制度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时再实行省级管理。

八、基金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强化财政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严禁挤占挪用基金,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经办管理服务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使用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把新农保信息网络建设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乡(镇)一级设有固定的农保业务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按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补助3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和必要的经费开支等问题。

十、相关制度衔接

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对老农保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一)对于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对于已经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全部记入个人缴费项下,并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三)参加新农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四)村支书、主任岗位性养老保险补贴任职期间按国家及我省的规定筹集和发放。

(五)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应、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用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新农保制度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步骤,是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真正使新农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理解、支持新农保工作,普遍积极参保。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新农保领导组),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省新农保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宣传、编办、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统计、国土、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试点的具体工作。

10.2010政治热点 积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篇十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有两个议题:一是总结交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二是研究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新农保试点工作,当时考虑到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和复杂性,曾设想先行试点,再稳妥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始后,效果和各方面反映非常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参保积极性很高,没有试点的地方也迫切要求试点,工作进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有9个省区市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国已有1.9亿人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的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517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从现在开始,两项工作同步推进,今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与两年前我们建立新农保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一样,都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 要内容。没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说建成了小康社会。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几项重大制度,如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二是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老工伤待遇问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等。三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

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前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现在我们就要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全覆盖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在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近年来又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和改革。2009年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部署试点,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加上已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开创性的。有了这两项制度,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建立这两项制度,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今年是建党90周年。无论是过去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流血牺牲,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开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 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礼记·大同》中讲:“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描绘的就是一幅社会化保障人们生活的图景。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年前我们部署新农保试点,主要目标就是要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次部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提出两项制度试点同步推进,也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的努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可以为人民生活一视同仁地公平提供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低而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政府有责任建立一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担他们养老的经济风险。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生活的自信心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尊老爱幼的 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业化、城市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应当看到,我们已经具备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良好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能力大大增强,各方面承受能力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要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政府责任和基本国情考虑,我们提出了12字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既是建立健全这两项制度的基本思路,也是工作要求。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这是这些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条基本经验。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样才能做到可持续,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实惠。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和绝大多数居民并不富裕,随着户籍制度放宽,每年都有上千万人进入城市,如果把保障标准定得过高,不仅财政压力大,城乡居民缴费也有困难,保障面就难以扩大。因此,当前重点是先把全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起来,解决制度全覆 盖的问题,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和选择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特别要强调一点:就是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要认真总结新农保的经验,运用好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引导措施,搞好经办服务,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

第二,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政府和个人及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制度。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不同模式,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包办的福利型养老保障;一类是分担责任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类制度最大的区别是筹资方式不同,即资金来源不同。我国明确要实行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特征就是个人及家庭、政府、企业分担责任,而且要明确划分各自责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城乡居民没有用人单位,责任就由个人及家庭、政府两方分担。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因此首先要调动个人及家庭缴费的积极性。每个人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

保基本,就是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要承担基金“兜底”责任,缺口部分由财政补贴。现在两项制度初建,对达到60岁的老年人,由政府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将要达到60岁的人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扶贫弱,就是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他们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帮助他们参加保险,确保他们晚年养老的权益。即使将来国家更加富裕了,政府的责任也只能是保基本、扶贫弱,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现在中央规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都是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上调标准,但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压力会比较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在两项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否则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建立了也无法正常运行。个人要享受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待遇,必须依靠本人及家庭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现行制度已为不同人群搭建了制度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多积累。

第三,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新农保取得经验基础上实施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这样做的考虑:一是与当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相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二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城乡居民身份转换、参保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两项新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也要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第四,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预计“十二五”期间将超过2亿人。为老年人提供更好保障,不能完全靠政府,个人、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之,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保障措施,让老年人更加幸福地安度晚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今年都要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已经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这两项试点工作,各地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具体试点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要看政府补助能否及时到位。资金不落实,其它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对两项试点的补助资金已经作出了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度要求作出相应的财政安排,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打折扣。两项新制度都没有历史包袱,一开始就要把个人账户做实,财政补助要到位,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决不允许借支、挪用,还要研究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为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三要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是一项长 期的日常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要大力推行社保卡,方便参保人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对参保人要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试点地区要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力量,但不能盲目扩张机构和增加人员。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机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办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保险基金中开支。

四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政策,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办法。在试点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会涌现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广大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可能有一个认识、认可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特别要让群众看到实惠,引导他们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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