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2024-09-21

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共11篇)

1.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一

文章标题: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经验材料

位于辽北的**市农村信用社在过去的一年里,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在“清非”工作中,牢牢地居于全省十四个市中的第一位。全年累全年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资产60,360万元,完成省社下达14,800万元的407.8。其中:清收表内不良贷款8,591万元,完成省社

全年任务3,600万元的238.6;清收隐性不良贷款48,816万元,完成省社全年任务9,200万元的530.6;清收票据置换不良贷款1,850万元,完成省社全年任务1,000万元的185;抵债资产处置变现1,103万元,完成省社全年任务1,000万元的110.3。**市农村信用社清非工作取得了如此令人瞩目的成绩,得益于办事处领导的重视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打好“清非”这一仗,政府部门领导重视是关键。市办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清非”工作,从省社下达的任务到具体实施方案,都向市政府领导讲得一清二楚,取得了市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全面了解和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在“清非”工作中,既亲自挂帅,又亲自出征。按照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及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由主管副市长亲自挂帅主持召开了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成立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打响了全市清收不良贷款的第一场战役。之后,市政府又主持召开了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王恩卿副市长在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第二阶段工作意见》,采取了得力的清收措施,多策并举出奇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多策并举是打好“清非”这一仗的好方法,1、组成强有力的清收小组,异地交叉清收。为保证清收目标的顺利完成,成立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督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检查院、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监察局、农村信用社等单位领导组成。各县(市)区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小组,由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和农信社等单位,清收小组交叉到异地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异地交叉清收就很好地解决了“人情网”和“裙带关系”的不良贷款,使清收工作打开了局面,收到了很好效果。

2、明确“清非”目标,落实清收责任。清收不良贷款是一场硬仗。打赢这场硬仗靠的是真刀真枪,要有真功夫,任务必须落到实处。市政府把各级清收任务纳入各乡镇街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清收目标层层化解落实到乡村直至每个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乡镇没有按期完成清收任务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执行问责制。确保在清收过程中,领导必须亲征,作风必须扎实,效果必须明显,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3、严肃纪律,奖惩分明。虽然政府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基层信用社给予清收小组在精神上的鼓励,他们除给清收小组提供食宿、报销移动电话费等生活上的方便,派专车协助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外,办事处对现金形式收回的不良贷款,给予清收小组工作人员按清收比例支付一定的清贷手续费。去年,**办事处积极落实省社清收不良贷款文件精神,实行支付收贷手续费政策,2006年通过奖励清收不良贷款1208万元,支付收贷手续183万元。充分调动了清非小组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各清收小组在工作期间,做到了严肃纪律,按照“清收方案”有关规定,按程序操作,依法清收,合规办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阶段的清收任务。

4、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大力清收公职人员贷款。当前**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工作事关改革的成败。截止去年末,由于全市涉及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逾期贷款金额达3千余万元,由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与中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采取“三停五不”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市纪发[2007]2号),并印发了《**市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执行“三停五不”处理通知单》,对拖欠全市农村信用社有逾期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逾期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坚决实行“三停五不”措施,直至还清贷款、担保贷款本息或重新办理有效抵押手续为止。“三停五不”期间,由贷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单位发放生活费。

市政府主要领

导切实把农村信用社“清非”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摆上了重要位置,这样就形成了以市、县、区及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一条龙的垂直领导,在“清非”工作上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的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

二、加大奖惩力度,落实清收目标。为确保完成省社年初下达的清非计划,**办事处加大了清非工作的奖惩力度,他们从完善考核机制,挖掘清收潜力

入手,逐级落实清收目标,将清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按照省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将清收情况与干部业绩、工资报酬挂钩,奖励提成与专职清收人员同工同酬,全辖职工每人拿出工资的60与清非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责任贷款,实行了限期清收,在限期时间内未收回的,只发放400元生活费,其他收入用于赔偿责任贷款,调动了干部职工清收的积极性。对1996年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目标清收,1996年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明确第一责任人并分层次落实责任,实行责任清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尤其是对2003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追查限期收回,仅昌图联社2006年收回责任人贷款16笔,金额9万元。

三、采取多策并举,坚持依法清收。**市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得益于依法清收。这不仅加大了清收力度,也保障了清收任务顺利完成。他们主要是在清收中紧紧依靠当地公检法的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力度。一年来,共起诉案件222件,全部胜诉。依法执行案件180起,对赖账不还或有诈骗行为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一些“赖债户”、“钉子户”,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偿还贷款的贷款户,实行了依法拘留。西丰县振兴镇兴学村贷户杨某1996年在振兴信用社贷款7000元,该贷户去年收入在20,000元左右,信用社信贷员多次上门催收,该贷户拒不偿还贷款,给信用社清非工作带来了难度,西丰县振兴信用社在摸清贷户详细情况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该贷户仍然拒绝偿还贷款。面对这种情况,信用社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将该贷户进行了依法拘留,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该贷户偿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12,640元。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观望户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清河区联社与政府清收小组密切配合,以宣传为先导,以政策攻心为武器,以法律清收为保障,多法并举,多策并用,采取“重拳出击”的策略,以现金方式清收政府关联类及内部员工不良贷款196万元,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贷户邵某在清河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于2000年在红旗信用社贷款4.2万元,清河联社清贷办多次对其清收,该贷户以无力偿还贷款为由,拒不还款,多次说服教育,仍然没有效果,清贷办依法对其进行起诉,拍卖了该贷户的门市房,偿还了贷款本息46,342元,通过与司法部门强强联合清收,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在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法律手段打开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良好开局,贷户还款意识大大增强。

四、采取强有力措施,清收内部员工不良贷款。打铁先要自身硬,现在正处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关键阶段,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事关改革的成败。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针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贷款及担保不良贷款涉及的人数多、额度大、性质严惩等实际情况,办事处领导强调要“压里圈”,加大清收全市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贷款和有牵连贷款。采取“重拳出击”的策略,加大清收内部员工贷款工作力度。办事处领导对信用社内部员工及员工担保有牵连不良贷款在每个县(市)区联社进行了抓典型,对隐瞒漏报,严重违规的信用社主任和相关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及员工担保有牵连不良贷款情况进行了张贴通报,公布于众。办事处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李晓涛同志亲自带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在年前深入西丰亲自找欠款员工所在单位及本人进行谈话,限期归还。对暂时无法偿还员工拖欠的贷款和担保及有牵连贷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查封其财产,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清收,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或涉嫌违规行为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强制清收。办事处清收督导工作组在半年月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摸清了西丰县联社员工牵连贷款情况的同时,还清收回贷款本息152万元。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五、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几点体会:

(一)清非工作是农信社长远生存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良贷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桎梏,清非工作已迫在眉捷。如果对清非工作视而不见,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就会前功尽弃,信合人洒下的辛勤汗水就会付之东流。

(二)清非工作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前提。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兑付要求贷款占用形态必须真实、合规,新增不良贷款占比不得超过贷款增长比例,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及已置换到账外的不良资产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其中已置换不良资产处置率不得低于80,清收化解不良资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累计处置与考核兑付尚有一定差距。

(三)政府支持是清非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市农村信用社清非工作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主管市长亲自抓,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2007年**市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清非工作被纳入2007年**市经济工作重要日程。

(四)办事处领导既挂帅又出征,采取多策并举、重拳出击等得力措施,是完成清非工作任务的根本保障。清非工作被纳入农村信用社重要指标考核及经营的重要日程。办事处领导亲自挂帅抓清非,加大清收内部员工及担保不良贷款工作力度,做到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门前清”,为做好清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经验材料》来源于,欢迎阅读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经验材料。

2.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二

1.委托村组干部清收,充实不良贷款清收力量

根据村组干部对农信社的清非工作支持力度、自身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在农户中的威信,结合各村的信用状况,利用村组干部对辖内农户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对额小、面广的散户存量不良贷款,由农信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农信社认为有必要委托清收的不良贷款采取“发包”方式,与村干部签订委托清收协议,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按照现金到账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收回不良贷款数额,实行比例报酬。

2.委托社会力量招标清收,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

充分利用一些外部人员与贷(保)户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比如上下级关系、利益互惠关系、招投标关系等)进行清收,利用贷户害怕政治前途、经济利益受损、工程承包受阻等心理,积极争取其所在组织的支持,对贷(保)户进行施压,促其归还贷款本息。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招标给符合条件的知法、懂法,有一定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殊利害关系人,与他们签订清收协议,拉开现金收回与处置财物收回的报酬比例,提高现金收回率,降低财物处置收回率,从而避免由基层农信社各自为政、单独清收效果差的问题。

3.打包現金买断清收,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即对农信社不良贷款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市场价出售。通过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购买方可以低于不良债权账面价格买断农信社不良债权,采取公开出售和议价出售等方式,坚持以现金买断为主,财物抵偿为辅的原则,将农信社不良债权转移给那些有能力收回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允许他们在不高于账面价值的前提下合法清收,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作为报酬。

4.利用新闻媒体公告清收,制造社会舆论压力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墙报、公告栏实施社会曝光,进一步施压,对赖皮户、失信不良贷款户的身份信息、住址、结欠贷款本息金额等进行公示,让其在社会上无处立足,利用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压力,敦促其归还不良贷款。

5.整合资源,成立专职清收队伍集中突击清收

通过整合资源,在对辖内外出打工人员贷款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地域相对较集中的打工人员贷款,组织专人统一清收。对有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由县级农信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制订清收方案,分管领导审批,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标准清收。对外出信贷清收人员采取先由单位垫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收回贷款的多少,按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计奖和报销差旅费,直接兑现到清收人。解决外出清收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大清收工作力度。

6.根据具体形成因果,分门别类让利清收

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贷款逾期时间长,且原贷款时约定利率比现在普遍高,逾期加罚利息多,往往利息早已超过本金,使得一些有一定还款能力想还却又无法全额偿还的贷户望而生畏,久而久之形成呆账。针对此类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采取灵活措施,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信用社核实取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借款人的具体家庭状况进行让利清收审查,实行减免加罚息或缓收利息,达到挽救农信社不良信贷资产的效果。

7.在农村适时培养一批清收不良贷款情报人员,提高收集不良贷户信息能力

对于一些贷户长期外出,催收人员因信息不灵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式,在各村镇广泛安插“耳目”,利用信贷人员熟悉的人际关系,多渠道收集和掌握不良贷户的资产变动状况,尤其是借款人的经济往来信息,产品销售信息,应收帐款信息,资产处置信息等。这些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发现有利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创造出收回不良贷款的必要条件。对能提供债务人及其财产线索者,根据所供线索使法院得以执行或农信社收回贷款本息的多少,联社应出台奖励措施,给提供线索者可按收回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同时对情报人员的身份做好保密工作。

8.积极开展违规责任贷款组织协助清收,提高员工清非工作积极性

违规贷款专项治理是农信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有效载体。违规贷款所引发的案件比其他案件潜伏时间长,更隐蔽,而且危害性更大,因此,案件治理工作应把违规贷款治理作为突破口。不能只开展贷款本息对帐工作,不能发现了几个问题,处理了几个人就了事,还应当充分利用贷款本息对帐所取得的成果,把重心放在督促员工自觉清收违规贷款上。同时组织上应当考虑到仅凭违规责任人单打独斗的个人能力的大小、收回把握的多少,适时组织力量协助清收,达到教育责任人本人与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的双重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农信社的面貌发生根本改变,才能促进农信社快速健康发展。

3.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三

清收难问题应引起重视

人民银行发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后,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不良贷款比例下降的考核是央行专项票据兑付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保证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顺利兑付,我们对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进展缓慢,以仙嬴市农村信用社为例,截止到2006年6月末,清收置换不良贷款628万元,仅占置换不良贷款的3.12%,虽然达到现金清收率3%以上的基本要求,但清收工作日趋艰难,主要原因是:

一是机制原因制约了清收盘活工作。在农村信用社陈欠不良贷款中,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贷款占有很大比例,而且多为十几年前的贷款,这部分贷款主要是政府官员在任期内为了个人政绩和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或形象工程、农村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形成不良。一方面,由于部分乡镇经济发展缓慢,财政收支入不敷出,政府部门无力还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忽视了集体经济的经营,加之管理不善,集体积累不增反降,亏空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等原因,政府官员和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更迭频繁,一旦当事人离任,继任者往往不承认前任的债务,即使承认也不承担还债责任。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盘

活。

二是客观存在与金融政策的矛盾阻碍了清收盘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农村经济组织等不是企业法人,这些部门和组织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是不能也不允许发生贷款业务,但是政府及职能部门、农村经济组织的贷款,却是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果这些不良贷款完全按现行信贷政策去盘活清收难度很大,这也直接阻碍了不良贷款的盘活和清收。

三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和法制观念淡薄加大了清收盘活的难度。一方面,凡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能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的,可以说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往往就是这些人当中的部分人员,依仗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网、手中的职权等,长期阻挠、拒绝、拖延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在整个社会信用环境不高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自身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也成为盘活清收不良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法律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涉及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托管停产倒闭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贷款,法律诉讼时,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得不到有效统一,无法形成合力,农村信用社孤掌难鸣,甚至拖欠贷款的企业或组织没有可变卖转让的资产,依法收贷步履维艰,甚至是打赢官司收不回钱。

为此建议:

一是针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遇到的难题,有关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或办法,以尽快解决这些部门和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问题。

二是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从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信用观念入手,全方位整治社会信用意识不高、信用环境不佳的问题,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质量,促进清收盘活工作。

4.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四

清收处置奖励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力度,加快不良资产盘活速度,化解风险,全面提高资产质量,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

(一)向价值创造倾斜原则。鼓励超值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回收、置换表外不良贷款回收。

(二)差别化原则。即按不同的回收方式确定奖励标准、按不良资产形成时间与回收难易程度确定奖励标准、按不良资产状态确定奖励标准、按考核指标情况确立奖励标准。

(三)奖励到位原则。为达到激励目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金直接奖励到不良资产处理部门及清收个人。

二、奖励范围

以2010年12月末为时点所有的不良贷款处置额、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处置额、已核销呆账贷款及置换表外不良贷款清收额。不良贷款处置额是指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回收的表内、表外(已核销、已置换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本息额。

三、奖励标准

(一)各级联社领导班子及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1.奖励工资提取标准

按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额的2%、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处置

额的0.5%提取奖励工资。

2.依据考核指标情况调整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标准

奖励工资分两个指标考核兑现。奖励工资的70%与市县联社清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省联社根据不良贷款存量下达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其中清理后新增不良贷款下达任务比例高于6月末时点不良贷款下达任务比例。完成计划20%以内不计提奖励工资,并按完成清收计划比例与提取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工资相乘调整奖励工资标准;30%与全省完成清收计划平均数挂钩,高于清收计划平均数的按100%计算,低于清收计划平均数的按达到清收计划平均数相应比例计算,未达到清收计划平均数50%,没有奖励工资。同时依据三年补亏情况对市、县联社奖励进行调整。省联社在管理费中列支奖励工资总额的20%,县联社在工资中列支奖励工资总额80%。

(二)基层社奖励标准

按不良资产类别及清收处置方式分别确定奖励标准,以风险状态为主,时间长短为辅,风险越大奖励标准越高;同样风险状态,按时间长短确定,时间越长奖励标准越高。表内不良贷款由于借款人经营好转或通过减量运行及借新还旧,风险分类级次上调为正常和关注类的不良贷款不实行奖励,处置次级类贷款不实行奖励。下面说的收回本息额或处置额是指回收处置额剔除处置费用后净额。

现金和非现金处置方式奖励标准:

1.以现金方式回收处置的不良贷款,分为五个档次。

1档:收回损失类的不良贷款,按收回本息额的60%提取奖励工资。

2档:收回1996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不良贷款,按实收本息额的50%提取奖励工资。

3档:收回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发放的不良贷款,按实收本息额的40%提取奖励工资。

4档:收回2000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间发放的不良贷款,按实收本息额的25%提取奖励工资。

5档:收回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原责任人以外其他人员收回按实收本息额的15%提取奖励工资。

2.以非现金方式回收处置的不良贷款,分为三档。

1档:非现金方式处置盘活已核销呆账和置换表外贷款,按提供有效抵(质)押物价值的10%提取奖励工资,重新落实有效保证担保的,按落实保证贷款本息总额的1%提取奖励工资。待现金回收后,再按相对应的现金回收方式剔除已提取奖励工资补提奖励工资。

2档:处置盘活表内信用贷款或抵押物无效、不足值的不良贷款,原信用方式的不良贷款,重新办理合法有效抵押担保,使风险降低的可按有效担保贷款额的5%提取奖励工

资;原抵押物无效、不足值贷款,重新补充抵押物使抵押物有效、足值的,可按原无效贷款额、不足值部分贷款额的5%提取奖励工资。

3档:通过呆账核销及收回抵押物抵债处置不良贷款,按核销和收回抵债资产不良贷款本金的0.5%提取奖励工资。

其他规定

(1)已适用上述奖励政策的,不再提取绩效工资。

(2)奖励工资在工资、手续费、理事长基金科目列支,照章纳税。

(3)责任人收回的责任贷款,不实行奖励,但可提取绩效工资,并对责任人减轻或免于处罚。

2.非信贷不良资产奖励标准

非信贷不良资产主要指抵债资产、待处理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待结案诉讼费、案件挂账等。根据处置方式不同分为两档。

(1)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处置的非信贷资产项目,处置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按资产处置价值的0.5%提取奖励工资;处置价值高于贷款本息的,等于贷款本息部分按0.5%提取奖励工资,对于超值现金回收部分按5%提取奖励工资;

(2)以核销或列损方式处置的非信贷资产项目,激励工资挂钩标准为0.25%。

3.已核销呆账及已置换表外贷款奖励标准

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和置换表外贷款本金或利息,可按收回本息额的70%提取奖励工资;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奖励标准。

四、奖励工资分配 1.奖励工资分配比例

按规定提取奖励工资的20%奖励给省联社、80%奖励给县联社。

2.省联社分配

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职能部门(含办事处)占60%。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

3.县联社分配

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清收部门占60%。县联社一把手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40%。其他班子成员及清收部门奖励工资由县联社根据个人贡献度分配。班子成员有责任贷款的,责任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参加奖励工资分配。

五、奖励工资兑现申报程序及考核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励工资按季度考核兑现,年度终了补齐。每季度末,根据省联社奖励政策标准和清收计划完成

5.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五

同志们:

为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壮大农村信用社实力,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中坚作用,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全面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市政府督查室还将这项工作列为专题督办项目,要求各市县政府将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名单上报到政府督查室。同时,要求各市县一周一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整个清收工作4月底全面完成。我们今天这次会议,就是按照市里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我县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县清贷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清贷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会议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传达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二是××县长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

进行会议第二项,请**县长讲话;

……

同志们,这次会议就要结束了。会上,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县长对抓好全县的清贷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深刻领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传达要迅速。会后,各单位要尽快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与清贷对象搞好对接,做好清贷对象的教育发动工作,消除消极抵触思想,教育、引导清贷对象按要求积极主动偿还贷款。并以此为契机,达到各个层面欠款人思想都有所触动,受到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借贷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要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认真组织实施。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责任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做欠款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信用社搞好配合,全力支持清贷工作。

三、措施要有力。欠贷还钱,遵章办事是个常理。对于欠款清收工作,县委、县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就是必须按照市里要求、按时限清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我们的目的只是想把欠款清收回来,并不想有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发生。但是,如果恶意拖欠、拒绝还款,必须采取强制性手段予以清收,确保全县清贷工作顺利完成。

6.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推动我镇信用环境建设,确保信用社资金良性循环,有效支持我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清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我镇经济稳健发展,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秩序、债权债务和农村金融稳定,构建和谐的金融环境,让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服务好“三农”,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收范围和重点

1、清收范围: 信用社发放并已形成不良的到、逾期贷款。

2、清收重点:到、逾期并有偿还能力且长期不还的“丁子户”、“赖帐户”;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拖欠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故意拖欠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贷款。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特成立沙子坡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清收工作,各村、支两委也相应成立清收小组,根据各村不良贷款情况,明确清收任务,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实现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和占比“双降”。

四、工作措施

1、清查摸底。镇信用社要对2009年3月底以前的到、逾期贷款逐一进行摸底,对有偿还能力且长期拖欠或恶意拖欠不还的“丁子户”“赖帐户” 造册登记,落实清收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清收任务顺利完成。

2、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情况和原因,信用社要细化清收措施,分类清收。

(1)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拖欠或引荐、担保、自贷的不良贷款,由单位督促其借款人、介绍人、担保人限于2009年6月底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到期不能归还的,由该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信用社按月全额扣发工资收回,直到贷款还清为止,若借款人直接为单位负责人的将直接报其主管部门处理并暴光。

(2)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一是将公布不诚实守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暴光。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为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保障。

四、落实责任及工作要求

按照“区域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镇直各工作部门及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村辖区内的清收工作负全责,将清收工作和计划层层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协助抓好干部职工拖欠、介绍、担保贷款的清收工作,对限期内未归还不良贷款公职人员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处理办法。

1、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在办理信用社贷款案件纠纷和处理弃帐外逃的贷款户方面发挥作用,并对阻挠、抗拒清收工作的违法人员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2、镇直各职能部门在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清收工作,对“顽固户”、“赖账户”、“钉子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和盘活力度。

7.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年5月15日至##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8.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八

联社:

我社在接到《XXX》通知后,立即组织信贷人员对不良贷款进行一次认真的专项调查,分析形成不良的原因和采取哪些清收措施。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不良贷款余额XXX 万元,占比XXX。

二、主要形成原因:

一是个人贷集体用;二是死亡户和病重户;三是外出躲债务工户;四是长时期置换而结不了利息户;五是行业亏损户。

三、主要采取措施:

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认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达到兑付条件,采取能清收的清收,能拍卖的拍卖,能取得抵债资产的取得抵债资产,并选择钉子户、赖债户通过诉论程序,依法清收,起到震慑一方,带动一片的作用;采取因人而异的办法,对那些适当充点电、供点氧、补点血就能确实偿还贷款的农户,要在掌握确切情况后,帮助其走出困境,采取以贷养贷,培养还款能力,让他们早日还清全部不良贷款;

对那些确有偿还能力,但又不积极还款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坚决起诉,借助法律武器来扩大清非战果;我社主任同信贷人员逐户进行分析,逐户调查,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从信用社内部清起,搞好社内“门前清”;摸清不良贷款底子,完善手续;从法律上保全,并签发催收通知书,制定还款计划,给贷户做思想工作,输血供氧,帮扶盘活;借助法律的威力,追究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双重责任,以达到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和责任落实的双重目的,如XXX贷户XXX是典型的“钉子户”,XXX年XX月X日在我社借款XXX元,我社主任同信贷员陪同法院清非人员,到贷户家中,给其做思想工作,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最终借助法律的威力,该贷户亲自带着现金到信用社归还其全部欠款。

加大对处置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我社根据已置换不良贷款的不同情况,制订具体的清收处置措施,完善信贷档案,依法、尽职地对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提高清收比例和现金收回率,抓典型,有选择地进行司法清收,尽可能保全信用社的信贷资产。

三、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

一是个人贷集体用,现在已通过法院手段进行了清收,存在难度还是较大。二是死亡户和病重户因时间问题不可能短期收回。三是外出躲债务工户找到人利息都清不起,本金难度更大。四是长时期置换户,本人能力原因加之个人家庭发展情况,已快到山穷水尽地步。五是行业亏损贷户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但短期能力发挥及目前现状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短时期无法补偿大空缺。

四、结合实际情况,需各级政府、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有利措施:

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利益,因此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应采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尤其需要创新司法制度,构筑清收、转化不良贷款的法律框架,提供司法保障。争取党政支持,合力清收不良贷款,加强与地方部门的沟通,以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他们的行政协调作用,为清非工作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9.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三、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

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

二、目标任务

(一)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今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

副主任: 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融资债务管理办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调研员

省农村信用联社株洲办事处副主任

四、清收范围

(一)公职人员借款: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在银行(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

(二)单位借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原属“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

(三)其他借款: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

五、清收要求

(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对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拖欠的银行(信用社)贷款要彻底清收。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属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属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位应立即归还,暂时还款有困难的,由用款单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落实担保措施,与贷款人签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还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底前。各涉贷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逐一清收。银行(信用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要强力清收,年底实现“门前清”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和原属“七站八所”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查,认真核实相关数据。确属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部门的债务,在界定还款责任后,由财政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在今年底前归还到位。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在归并时各级政府有承诺的,要兑现承诺,切实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制订偿还计划。

(三)乡村两级组织不良贷款的清收。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落实债务,积极清收。清理和核查要包括乡村组织直接立据借款和以个人名义立据借款。在锁定贷款余额基础上,乡村组织有还款能力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归还;乡村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向贷款受益人追偿;乡村组织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落实好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分步偿还或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的偿债基金集中偿还。

(四)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做好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对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依法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六、时间安排

专项清收活动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至今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8月10日-今年8月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收摸底阶段(今年6月20日-今年8月底)

1.株洲银监分局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辖内各银行(信用社)对照清收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并要求银行(信用社)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催收。对清收达不到效果的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汇编成册,报送市银监分局。市银监分局对清欠名册核准后报送清收办。

2.清收办将清收名册分送到债务单位。

(三)借款清收阶段(今年9月1日-今年9月30日)

1.公职人员积极还款,单位兑现还款计划。

2.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债权银行(信用社)进行登记汇总,报送清收办。

3.清收办将名单分送监察和财政部门,由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组织部、财政和人事部门对名册上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

(四)重点清收阶段(今年10月1日-今年12月30日)

清收办将经前阶段催收仍未果的借款进行最终分类,报告清收领导小组。由清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

1.对公职人员实施停薪、停职、停岗,将拖欠贷款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组织部门人事考察一票否决。

2.对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财政部门采取不下拨经费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划扣的方式强制收贷。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银行业协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信用制裁。

3.宣传部门对不按要求还款的恶意“赖帐户”进行曝光。

4.公安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透支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

5.各级法院对银行(信用社)依法提起的清收诉讼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全力支持清收。

6.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债务、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不予换发执照、变更登记,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阶段(今年12月)各单位在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并将清收成果及时上报清收办。

七、工作要求

专项清收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清收取得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本次专项清收活动的具体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三)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债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偿还不良贷款,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和阻挠清收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法院要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专项清收诉讼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联系人: 媛 电话:

2传 真: 邮箱: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10.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清收 篇十

信息来源: 信丰县联社 作者: 张文斌 本站收录时间: 2006-7-26 点击数: 1010

1由于部分借款人信用观念薄弱、部分地区信用环境差,加之外出务工群体增加、人口流动性加大等因素,借款人恶意赖债、逃废债现象严重,给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切实维护信用社债权,笔者认为应区别不同的欠款户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清收:

1、对认账但有钱拖着不还的---动员亲朋齐上阵。此类欠款户每次对信贷员的上门清收都认账,但一再表示无钱还贷。对此类欠款户,首先要耐心说服,先消除其抵触情绪,然后再动员其亲戚朋友一起配合催收工作,这样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对相互推诿拒不认账的---切中要害。有的借款人长期在外务工,对信用社的上门清收,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之间相互推诿,常以“是他(她)贷的款,你们去找他(她)”来搪塞,对这种情况,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对其宣讲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甚至婚姻法,使其知晓“都是一家人,还什么他的你的,他的就是你的,他不在家而贷款不及时还,到时他的务工收入还跟不上利息支出”。经过耐心教育说服,切中要害,家人往往会与务工者取得联系,商议还款事宜。

3、对公然抵赖拒还的---依法制裁。“我贷的是信用社的钱,又不是你个人的,你再来催收,不要怪我翻脸不认人”。遇到欠款户摆出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信贷员要敢于硬碰硬,义正严辞地同其针锋相对,最好是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这种嚣张气焰,维护信用社债权。

4、对攀比观望的---言语激将。“他欠的比我多,有本事先叫他还”。这种情况在清收中常常遇到,若不采取措施刹住,对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带来极为被动地步,因为暗地里还

有很多欠款户在观望、攀比,此时可用言语激将法,如“人家中奖五百万你咋中不到,人家蹲狱你咋不去蹲,人比人,比死人”,攀比者往往哑口无言,想想有几份道理便掏钱还款。

5、对存心逃债的---设置预警机制。在借款时就存心逃债,贷款一旦到手则采用举家外出、变更联系号码等行径,甚至一连几年都不露面,等他出现之时,诉讼时效已失,信用社胜诉权丢了,借款人就可以合法逃债了。对这种情况,信用社必须设置信贷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信息,主动化解风险。

6、对不讲道理的乡镇公务员、村干部欠款户---“红脸白脸”清收法。先由信用社多人集中上门“白脸”清收,增加其还贷压力,之后信用社负责人就要扮演起“红脸”角色,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其还贷。

7、掌握好清收时机。一般在传统节日、重大节日或欠款户乔迁新居、婚嫁等喜事之时上门集体清收,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清收效果。

8、威慑清收。对长期在清收过程中效果不太明显的,要改变方式方法,如增加对欠款户的威慑力,可邀请联社经警多人上门协助清收。

9、跟踪清收。这就需要平时勤走动、多注意收集并掌握欠款户的信息,一旦得知欠款户有还款收入来源,要及时上门清收,否则会错过清收良机。

11.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篇十一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5号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2005-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

利进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5〕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降低不良贷款,对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由省政府依法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为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和农村信用社资产运行安全,顺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协调、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方面的职责,把按期完成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和完成当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大力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力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尊重和发挥其业务指导作用,支持银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判决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及时纠正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企业改制凡涉及到农村信用社债权,要请农村信用社参与,并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保全债权的意见。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有关改制审批手续;对原已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物业产权,在没有落实债务前,一律不予变更登记。对因管理体制改革而造成农村信用社债权悬空的,要协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作出还款计划。对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偿还欠款责任,作出还款计划。对企业借改制或破产之机逃废债务造成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为促进资产清收工作和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正面形象、清收资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蓄意赖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对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以往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闻报道要求,经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刊发。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一)对拖欠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债,工作不力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对未还清到期债务的人员,不得调离、晋升,不得批准其辞职,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责成其履行追收和担保责任。对在限期内仍不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人员,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欠款余额,或给予停职停薪处理,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超过期限6个月不还的,参照粤纪发〔2000〕19号有关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提供借款担保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款或督促履行担保责任。借款单位在限期内不积极还款的,参照对个人拖欠借款的处理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所借的贷款,可比照粤府〔2001〕19号文办法,在做好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偿还。如借款单位确实无力偿还,在保证其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可由同级财政在安排给有关单位的经费或同级专项资金中扣还。

(四)对到期不还款的赖帐户或重点拖欠款大户,要公开曝光,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并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免、提拔、出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对携款潜逃、诈骗以及恶意赖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收其资产。

(五)在清收资产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要立即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查到底。对赖债不还、逃债废债的团体和个人,农村信用社内部恶意经营、违规违纪经营的责任人,诈骗贷款和贪污盗窃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为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一)各级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司法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的工作,简化有关手续,并给予政策优惠,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负担。从2005年起至2008年底,在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追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收费一律免缴;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粤府〔1999〕99号文件规定,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欠债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债务,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因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只收取工本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接收作为抵债资产的土地,从接收之日起4年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处置期限放宽至4年。本文下发之日前接收的抵债土地,2008年底前免收土地闲置费,期间不作收回处理。

(二)各地、各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和办理各项业务,对原已制定的歧视性规定要坚决取消。积极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和拓展业务,确保农村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申报呆账核销手续,及时按规定提供申报呆账核销的必备要件。对确实收不回来的呆账贷款,因证明材料、相关文件不全无法正常核销的,可由政府按贷款类型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后列为呆账损失核销。

(四)对因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承贷或担保的借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其中应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当地政府应当积极协调,抓紧采取有关措施予以化解。

(五)各级法院办理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和及时执行。需由农村信用社缴交的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等),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并允许从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中支付。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尽快拟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确保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宝泉岭示范课听课心得下一篇:《一诺千金》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