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品交接范文

2024-10-22

重要物品交接范文

1.重要物品交接范文 篇一

爆炸物品管理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7:30、3:30、23:30)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应主动将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否则,不准下班。

3、接班人员接班时要查清库内炸药(雷管)数量、消防设施等、做到账务相符。

4、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爆炸物品领退销毁制度

1、领用炸药(雷管)人员,必须持证,发出电雷管的号码要登记详细,否则,不予发放。

2、领用炸药(雷管)时,由区队根据生产需要到企管办开具专用领用单,并注明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领药工等项目,凭领取单到库房领取。

3、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

4、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由爆破员负责及时退回库房。

5、库内的爆炸物品要按要求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6、对于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的运到地面按相关要求进行销毁。

电雷管编号检查制度

1、电雷管发出前,由发放员对电雷管逐个做全电阻和外观检查,并逐个进行编号;爆破员所领的电雷管对照号码进行详细登记,便于查找。

2、若电阻不合格、外壳变型、聚能穴松动、脚线锈蚀的不予发放。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规定

1、爆炸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爆破员全面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2、爆破工作结束后,由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员对当班使用和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进行盘查,认真填写记录。

3、若管理不当造成丢失一卷炸药(一发雷管),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爆炸材料库消防制度

1、库内备足各种消防工具:消防沙箱、消防锨、灭火器、消防水管等。

2、作业人员熟悉消防常识,掌握消防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发现火情若不能直接灭火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通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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