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催收行业(精选11篇)
1.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一
信用卡催收
现在的催收机构有几下几种:
1、发卡银行自己的信用卡中心及各地的分支机构
2、委外催收机构
委外催收机构现在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事务所,二种是信用卡代理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也就是民间所说的讨债公司。
发卡银行一般是自己的信用卡中心及各地的分支机构,如民生没有委外。
信用卡代理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 公司为私人性质 有固定经营场所
人员一般视规模15---100人以上不等
固定资产主要是 计算机、录音、录像、闭路监控器材、汽车等。收入来源:依照比例从催款回收额中提取佣金(20%-50%)
催收流程: 一、一般银行将逾期三个月(M3)和三个月以上(M3--Mn)信用卡持卡人详细登记资料按逾期时间段分配给与银行有催收合同的单位。逾期时间段分为:
1、提前委案(持卡人消费后被怀疑有超限消费、套现等可能。催收提成15%)
2、一手委案(逾期3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0%)
3、二手委案(逾期3-6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5%)
4、三手委案(逾期6-9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30%。)
5、长账龄委案(逾期9个月以上不还款。催收提成35%)
6、临时打包委案(催收提成35-50%)
催收方法主要以吓唬人为主
现在要钱是最难的事情,有些时候必须得有点“非常规套路”,以吓唬人为主,但一般不会去犯法,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太高。
第一步是电话讨债,通过与欠债方通电话,进行初步接触; 第二步是信函讨债,这种方法是通过一些书面谈判的方法与欠债方进行纸上谈兵;
第三步是面访,采用多种面对面的谈判技巧向对方套要欠款; 最后一步就是法律途径了,在前三步都无效的前提下,最终采取对簿公堂的形式,利用法律武器向对方讨要欠款。(这个代价太大一般不用)
银行的程序就是500元以上,超过30天。1.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
2.催收会给你打电话,并且每3-5个工作日打一次。注意:这里有很多技巧。比如,他们先会问你是谁谁吗,就是要确实你是持卡人本人,还有他们会吓唬你,说会影响你的记录,会告诉你的朋友,父母,公司等等,反正就是让你害怕。但是他们决定不会说威胁你的词语以
及侮辱性的语言,否则他们就违规了。还有就会说付诸法律等等。3.超过90天,且金额大于5000元。会委外催收。催收公司绝对是一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混蛋!他们肯定会上门,去公司找人。这时候,还最低还款额肯定是不行了,必须是全款。(这招很管用,没有几个人能抗得住。)
4.委外催收无效,报送公安机关,起诉
应对催收办法:
1、持卡人应该注意,你的信息由变动(电话、住址、等)要及时通过客服电话告知,避免银行把你列入疑问名单。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找不到你,给你家人打电话,照成不好的影响。
2、欠款应及时还清,或按照银行要求还最低还款。
3、不管你欠多少钱,一定记住——每个月都要往银行存点钱,50、100、150等都可以,记住一定存啊!!!“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的要件是:欠款数额较大(本金1 万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收(连续3各月以上),拒不还款。”明白为啥叫你每个月都要还一点钱了吧!还得多与少是能力问题,决定了你的性质!不还可就是犯法了!到时候银行到公安局举报,就该抓你了。
信用卡帐外的滞纳金是可以免一部分的,条件是一次还清本金、利息。(到街道开困难证明,大病证明等一切能证明你困难的材料。
如果你欠本金在1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一分钱都没还,催收公司约你到公司面谈还款事宜,你可千万别去啊!!千万别去!!有可能他们已经报案,就等你自投罗网呢!去了就会被抓!避免此情况的发生,就要按前面第3点去做,否则你死定了!
催收公司同公安局都有关系,他们通过公安内部户籍信息平台调取你的一切信息,还会通过社会保障系统,通讯内部关系等方式挖地三尺寻找你的。但你要了解,我国对公民信息是保护的。如果他们给你留给银行资料内联络方式以外的人打电话催款,你应该马上通过客服投诉,记住了,银行最怕的是社会影响。
银行对社会催收机构是即爱又怕。爱的是,可以通过他们减轻银行工作压力、欠款数额,怕的是他们违反规定催收,影响银行声誉。
银行一般规定: 不许暴力催收
不许往门上贴催款通知
早7点前,晚9点后不许打电话尤其是宅电进行催收 晚9点以后不许上门催收 国家法定节日不许催收
不许向持卡人以外人员催收(经常找你家人是不行的,他们也不欠银行钱啊!)
催收公司被有效投诉是会被银行罚款的,一般5000以上,还会被停单子,就是面临银行取消同催收公司合作,他们就没钱可挣了,朋友记好了,你觉得给你打电话催款的人可恨,你就设计好圈套让他跳,在往客服打电话投诉他,银行很怕的。催你款的人和公司就更害怕了。恐怕就得求你了!!
2.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二
一、信用卡诈骗的法定表现方式
信用卡诈骗定义一般表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信用卡诈骗的四种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本人因挂失、退卡或过期等各种原因而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即因为代为保管或捡得他人丢失物等原因而获得了他人的信用卡, 从而未经卡主许可而加以冒用的行为。
4、恶意透支。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 为逃避还款义务, 拒不归还透支款及其利息等, 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表现形式是所有信用卡诈骗类型中发案量最多的一种。以烟台市为例, 该市法院系统2013年共计判决21起信用卡诈骗案, 其中恶意透支型有19起, 约占总数的90%。
二、信用卡诈骗中发卡行的主要责任形式
造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主要原因当然在于犯罪嫌疑人的食欲, 但发卡行在信用卡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也不容小视。正是由于发卡行的监管缺失才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最终给银行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在实践中, 发卡行的主要责任形式有:
1、资信审核不规范。在信用卡申请的环节上, 中国人民银行是有明确的“实名制”要求的, 各商业银行也制定了相应的信用卡管理条例, 对申请人的职业、收入、联系方式、授信额度等都有严格的资信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扩大业绩, 不惜大搞恶意竞争, 随意放宽审批条件, 简化审批程序, 甚至不同程度地采取变通措施, 放任一些社会机构或社会人员代办信用卡审批, 用类似于揽储的方式随意发放信用卡。这种随意放低门槛的结果必然是“门户大开”, 使一些没有信用基础的无业人员或低收人员能够轻松地获得额度较高的信用卡, 这些资信程度较低的人员是否“恶意透支”就只能取决于持卡人的良心发现。
2、银行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对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往往心存抵触。有些发卡行在核发信用卡时没有主动核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信用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 对申请人是否同时持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或是否存在信用卡不良记录未能及时发现, 造成犯罪分子能顺利辗转多家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3、银行对POS机特约商户监督不力。随着信用卡的应用及普及程度越来越高, 各个银行为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大力推广POS机的应用, 对商户POS机也放松了要求。贪多的结果必然是嚼不滥, 部分特约商户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 为犯罪分子非法套现, 谋取不法利益, 此举为犯罪分子频繁消费、套现提供了便利条件, 而银行作为始作佣者也只能自食其果, 成为信用卡诈骗的最终买单人。
4、银行不能有效监管非法套现。有句俗语说的好:无利不起早。银行发行信用卡当然不是为了慈善, 归根结底是一种赢利模式, 即通过收取商户的手续费的形式实现利益。而对利益的追逐往往使得银行在非法套现的监管上出现“盲区”, 也就是说只要银行认为有利可图, 就可能会对套现中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 一些高科技、高技术含量的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 但银行却未能及时更新技术设备, 这种能力上的缺失, 也往往造成打击被动和滞后的局面。
三、商业银行对信用卡诈骗的应对策略
金融机构任何时候都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作为金融机构, 在办理信用卡时, 同样应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银行业如果不想成为信用卡诈骗的最终“买单者”, 就必须苦练内功, 防微杜渐, 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健康有序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
(一) 银行内部应进一步规范对信用卡的全程监控
银行内部对信用卡的监控主要表现为“三步走”。一是事前强化授信审核。即对个人申领信用卡证明材料的要严格审核, 如严格落实实名制申领, 严格落实预留签名或印鉴制度, 严格审查其收入情况, 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等;二是事中强化电话监督。即对发卡质量进行严格抬头, 采用电话跟踪核实等方法避免冒名申领, 采用身份认证和密码认证等方法防止他人冒用申请人的信用卡。三是事后加大说服力度。即一旦发生透支严重等情况, 要跟责任人说清讲透恶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的危害, 督促其尽快迷途知返。总之, 银行业发卡的数量规模不代表质量效果, 如果没有质量作保证, 发卡的数量越多, 潜在的风险越大。
(二) 银行与银行之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征信体系的作用
在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全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 其中就包括个人的信用卡违约记录。当然,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存在很大的缺陷, 比如银行业在技术上缺少对信用卡申请人多头申领或过度申领信用卡的监控、监测手段;不同银行之间尚未实现信息共享, 现有的个人信用评估及授信额度控制手段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各商业银行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 从而降低申领审核要求, 给信用卡诈骗犯罪留下可乘之要, 加大了金融风险。为此, 就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涵盖各个商业银行之间, 以及银行和有关部门之间的社会征信体系, 并且加快更新速度, 尽量统一信用卡还款日期, 对不良信用的要制作统一适用的“黑名单”。对于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或者存在不良记录的人, 严格控制其再次申办信用卡, 以防止“拆东墙补西墙”, 最终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等现象。总之, 银行之间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卡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和恶意透支情况相互通报机制。
(三) 银行和POS机特约商户之间要强化准入及监管
与信用卡申领一致, 银行对POS机特约商户也要实行监管的“三步走”:一是事前要强化资信审查。银行应当要求商户出具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具的申请人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增资扩股以及纳税状况的证明材料, 对税务状况不稳定的商户予以甄别并谨慎处理, 对特约商户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二是事中要加强回访。POS机开通之后, 银行业不能一开了之, 一定要随时进行回访, 随时掌握POS机商户的业务种类、经营规模、资金流量等的变化。三是事后要强化对违规商户的监管。银行要加强对特约商户涉及信用卡支付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必要时先采用拒付等非常规手段, 需要出警时要对可疑交易信息及时提交。同时加强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 对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要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 坚决予以打击。
(四) 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银行业一方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加强内部控制, 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加大发放数量、提高发卡效益的同时, 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风险意识, 对信用卡申请人、POS机商户的申请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严格执行银行内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 银行要把好信用卡安全运行关, 不断加快技术升级, 提高信用卡管理、使用和监督过程中的技术含量, 杜绝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入本行实现诈骗的可能;最后, 银行及其内部人员要对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熟知熟记, 发现信用卡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并积极提供所保管的材料和有关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信用卡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 也不要单纯就案办案, 而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 再给恶意透支等嫌疑人一次机会, 增设一次催示公告程序, 以简化诉讼程序, 维护银行利益;诉讼一旦进入检察机关公诉环节, 也同样建议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 尽量对被告人实行催告, 能够挽回银行损失的, 尽量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前终结诉讼;万一需要进入法院审理的, 也要尽量区别对待, 对审理期间能如数还款的, 在判决时尽量在法定刑以内从轻处罚。
摘要:近年来, 针对银行发放的信用卡而进行的诈骗活动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 诈骗数额呈逐年上升态势, 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这不仅侵犯了银行、特约商户及信用卡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还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本文力图从商业银行的视角, 针对信用卡诈骗提出若干应对策略。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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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行信用卡催收经验介绍 篇三
2月份 支行成功催收信用卡逾期共计9031元,其中逾期29期金额3000元,其他均为逾期一期,对于逾期29期客户,在我行催收人员多次电话提醒还款未果后,个金部制定了催收计划并立即开展了针对性催收工作。
第一次打电话给客户时得知:该信用卡并没有在客户手中,而是借给了朋友,被朋友消费,客户认为自己并没有还款责任,因此拒绝还款。我行催收人员告知客户,虽然客户并没有消费,但是这是以客户身份办理的信用卡,如果造成不良记录,直接对客户造成影响,恶意拖欠甚至会被告上法庭,为了区区几千元而产生不良记录,实在是不值得。就在客户犹豫之际,我行催收人员抓住时机,从客户角度出发给出建议:建议客户联系朋友,催促朋友还款,这样自己既没有资金损失,又不会产生不良记录并承诺可以向客户提供无偿援助。此时客户转变态度,接受建议和协助,答应催促朋友还款。
4.信用卡催收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四
按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对信用卡催收员绩效考核如下规定:
一、基础工资+绩效+岗位津贴
二、绩效发放方案:1、2、3、每月回款达到公司下达任务的70%,只发放基础工资.第二月回款未达到下达任务的60%,发放基础工资50%.每月回款达到公司任务要求,全额发放基础工资.另银行佣金按5%发放.4、5、6、每月任务超额10%,绩效按基础工资另加佣金8%发放.每月任务超额20%,绩效按基础工资另加佣金10%发放.每月任务超额10%,绩效按基础工资另加佣金12%发放.以此类推.7、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公司基本任务,则自动离职,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费.武汉信景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信用卡逾期银行通常会怎么催收? 篇五
银行并非慈善机构,而是一家企业,追逐利润则是企业的天性,而减少坏账是银行的核心目标之一,所以信用卡逾期后,千万别想着不用还钱。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逾期1-3天,银行很少会直接上报征信。但是,如果逾期情节严重,又或者金额较大,那么你将会麻烦不断。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阐述。
逾期1个月以内的,银行一般会通过手机短信,站内短信等方式通知你,叫你按时还款。
逾期1个月到3个月的,银行就开始短信和电话并用,催你还款,告诉你逾期的后果。
逾期3个月到6个月的,银行就要上门催收了,而目前银行信用卡上门催收业务基本都是外包给一些催收公司,他们上门催收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是对于逾期额度比较小的,银行可能只会给你寄来律师函。
逾期超过6个月,而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银行会直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之后你不执行判决书,那你就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逾期超过1年仍然不还钱的,银行基本就放弃催收了,但是放弃催收并不代表你没有事了,而是把坏账外包,这时你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根据你逾期的时间长短账单周期判断,不同时间段都有不同的部门来催收,越到后面越狠,还是尽早偿还,以免影响征信。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逾期银行通常会怎么催收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6.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六
随着我国市场竞争压力的日益增加, 商业信用已经逐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渠道之一, 它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约营运资金, 还能加快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近年来, 商业信用也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商业信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但未能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本文对商业信用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性地讨论, 将其划分为供给方与需求方两个层面, 分别探讨其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理论假设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 企业融资能力大小与企业规模有着相关关系, 企业的规模越大, 意味着企业实力较雄厚, 在商业业务往来中, 都处于主动地位。即使企业破产, 也有足够多的不动产供其抵押, 因此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 也更容易成为被提供信用的对象。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1:规模与商业信用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与商业信用供给呈负相关关系。
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作为企业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 以此消彼长的方式存在着。当企业的信誉较差时, 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放弃对其借款, 企业为了生存, 对商业信用的使用会越来越多。商业信用需求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之间是替代关系。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2:银行借款与商业信用需求之间显著负相关。
在财务管理中, 代表企业成长能力的指标很多, 本文以主营业务增长率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潜力。当主营业务增长率越大时, 代表企业产品越畅销, 市场竞争力大, 因此, 在经济业务往来中, 传递给对方的信息是经营状况好, 财务风险小, 因此获得的商业信用会较多。同时, 由于企业正处于不断发展期, 经营状况也良好, 因此企业也有足够的能力提供商业信用给客户。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3:企业成长能力与商业信用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与商业信用供给呈正相关关系。
本文以资产负责率来代表企业的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较高, 说明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传递给外界的信息是经营状况的良好, 因此获得的商业信用也会较多。即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 获得的商业信用会越多。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H4:企业偿债能力与商业信用需求呈负相关关系, 与商业信用供给呈正相关关系。
2.2 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上述4个理论假设, 建立如下2个线性回归模型。
上述模型中变量的含义和取值方法, 见表1。
2.3 样本来源及处理
本文选择我国深沪上市公司1993—2012年企业数据作为分析样本。并按以下标准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处理: (1) 选取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租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电力业等五个行业企业数据; (2) 剔除了财务数据缺失的企业; (3) 剔除资产负责率为100%和被ST公司。本文主要运用国泰安数据库进行样本收集, 利用EXCEL对本文样本原始数据进行整理, 经过筛选后, 最终得到3484个样本观测值。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发现, 应收账款比率均值最大的行业是建筑业, 其值为0.222441, 均值最小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 其值为0.078060。应付账款比率均值最大的是建筑业, 应付账款均值比率最小的是交通运输业。众所周知, 建筑业的工程周期长, 涉及到资金贷款也多, 从而导致应付账款均值的最大。而交通运输业属于商业企业, 资金周转速度和回流速度都比较快, 因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比率都较小。各行业的应收账款比率均小于应付账款比率, 但两者的差距不大。说明各行业商业信用提供小于商业信用获得, 可能原因是在我国,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银行“信贷歧视”, 会越来越多的选择利用商业信用来贷款。
3.2 相关性分析
**:相关系数在0.01水平上是显著的 (双尾检验) 。*:相关系数在0.05水平上是显著的 (双尾检验) 。
从表3可发现4个因素中, 租赁企业商业信用供给与企业规模相关性最大, 显著负相关, 而租赁企业商业信用需求与资产负债率相关性最大。建筑行业影响因素的大小与商业信用供给大小没有显著相关性。电力行业影响因素与商业信用供给和需求, 都是显著负相关。
3.3 回归分析
**:相关系数在0.01水平上是显著的 (双尾检验) 。*:相关系数在0.05水平上是显著的 (双尾检验) 。
从表4的回归结果表中得出, 各影响因素在行业间还是存在较大差别。
商业信用供给方面, 在规模因素上, 企业商业信用供给与企业规模之间基本上都是显著负相关, 除了批发行业外。即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减少。分析原因在于企业规模越大, 企业竞争力越强, 则企业信誉越好, 导致其融资能力强, 从而不会让自己被动的提供商业信用给客户。在企业成长能力上, 主营业务增长率与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基本上呈显著正相关。但应收账款比率与主营业务增长率之间的系数不大, 说明成长能力对商业信用供给的影响不大。在我国,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 不得不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而电力行业的成长能力与商业信用供给之间没有显著关系, 在于我国的电力行业基本上为国家垄断行业, 不需要过多的靠商业信用发展。在偿债能力上, 资产负债率与偿债能力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基本上呈正相关。租赁、批发、建筑、电力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 经营杠杆越大, 企业为了收益, 会选择更为冒险的经营方针, 从而导致应收账款比率高。
商业信用需求方面, 在规模上, 规模变量与商业信用需求在建筑业和批发业是正相关, 而在电力行业是显著负相关。但5个行业的相关系数很小, 说明5个行业的信用需求与规模大小相关性不大。而批发属于传统行业, 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变大。
在偿债能力上, 5个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与商业信用需求都是显著正相关, 并且相关系数较大。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 则经营风险越大, 向外界传递的信息是潜在利润越大, 则企业商业信用的需求也会越多。在短期借款上, 短期借款与商业信用的需求在5个行业都是显著负相关, 则短期借款越多, 商业信用需求的越少。短期借款多, 表示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会较多。自然不需要商业信用这种高成本的融资方式。
4 研究结论
本文将商业信用分为供给和需求, 并从这2个层面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本文采用了1993年—2012年5个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 并得出以下结论:
(1) 在商业信用供给上, 短期借款与租赁、批发、交通、电力正相关, 但与建筑业负相关。租赁业、交通业、电力的规模都与商业信用供给显著负相关, 而建筑业和批发业的规模与商业信用供给没有显著相关性。租赁业、建筑业、批发业、交通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商业信用需求显著正相关, 电力行业是显著负相关, 但相关系数不大。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商业信用供给正相关。
(2) 在商业信用需求上, 租赁、建筑、批发与交通行业的企业规模与商业信用需求正相关, 这与假设基本相同, 而电力行业在我国属于国有企业, 基本上对商业信用的需求较少。在资产负责率上, 5个行业都与商业信用需求显著正相关。这与假设基本相同。而租赁、建筑、批发、交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商业信用需求正相关, 电力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商业信用需求负相关, 主要原因是因为电力在我国属于垄断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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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etersen, M.R..Trade Credit:Theories and Evidence[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1997, (10) :61-77.
7.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七
现在人们的信用卡是越用越多,但是平时消费根本用不了这么多信用卡,而且卡多不好管理,一个不小心再逾期了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那就更得不偿失了。不过逾期也是分等级的,有些情况是不会上征信的,催天下小编整理以下逾期等级大家不妨看一下。
一级 “容时”逾期“
容时”逾“期一般是指,我们的信用卡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而我们因为各种其他原因,没有把欠款还上,银行考虑到到我们并非恶意拖欠,而制定了这么一个期限,只要我们在这个期限内把钱还清,银行就不会上报征信系统。如果我们超了宽限期仍然没有还款,那就很有可能被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而每个银行的宽限期都是不一样的,不过大多数都是三天。小毛特意整理了一个各大银行“容时”、“容差”逾期表,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二级 “容差”逾期
所谓“容差”,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时,应当视作持卡人全额还款,这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不会记入不良征信。就是说我们还款了,但是没有全额还款,而未还部分(参考上表)没有超出银行指定的金额范围。注意工行信用卡是没有容时、容差一说的。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三级“连三累六”成为黑户
一般逾期到了这个等级就比较危险了,基本上都被银行列入黑户名单了。具体“连三”是指持卡人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累六”是指持卡人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而在银行看来,不管是“连三”还是“累六”都是比较严重的,有这两种情况的人都会被银行规划至“问题客户”群体。这类人在以后跟银行贷款时十有八九都会被拒。
所以小伙伴们,尤其是还没有买房买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用卡之后按时还款,足额还款,不要一时疏忽忘记了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到时候贷款各种被拒,后悔都来不及。
8.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八
着眼长远, 按照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的要求, 逐步建立涵盖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以及电力供应商等各方电力市场参与者共同参与的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大势所趋。
电力行业须建立权威、公正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体系, 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信用标准建设、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运用工作, 提高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和制度, 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上述“三大保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以下简称“中电联”) 在率先发布《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5-2020年) 》的基础上, 又出台《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 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全面覆盖了电力行业各专业类型的企业, 为信用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 2007年以来, 中电联每年开展信用评价师培训班, 累计培训电力信用人才1000多人, 组织建设行业信用专家库, 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地人才支撑。
此外, 规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还有赖于创新评价模式, 将企业的安全诚信等级和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衔接。建立电力行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的办法, 加强对电力行业信用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 提高电力行业信用评级的公信力。
2 运用新型模式实现市场有效监管
“在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创新模式下, 我们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的手段高效、准确采集电力企业信用信息, 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外公开信用信息。”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魏昭峰介绍。电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一网三库一平台”构成, 即“信用电力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专家人才库、征信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将电力建设、电力规划设计现有的信用体系都整合纳入到中电联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平台上, 并逐步在治理商业贿赂、工程领域信用公开和企业市场交易等方面发挥作用。
下一步, 中电联将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 通过大数据手段, 全面提升企业信息采集、分类、公示和服务的能力, 对销售电量、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电能质量、设备状况、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客户投诉、制度规范等信息进行分析整理, 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总的来说就是实现企业信息采集时间短、信息量大、覆盖面广,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 不断扩展, 把信息库做充实。”说起电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完善提升, 魏昭峰目标明确。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市场主体需要以信用为手段建立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也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使信用等级在市场的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电联将充分发挥行业平台作用, 做好与政府部门, 其他行业组织、企业的沟通, 联合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首先, 加强行业内部信用等级的应用力度, 对于诚信企业在行业内部各种评比评优中给予指标加分或者优先, 对于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并向社会公示。其次, 在市场准入、行业审批、招标投标、日常监督采信信用等级方面, 引导广大电力企业在内部考核工作中加入信用指标。例如, 在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下, 2015年山西省经信委下达了《关于对2014年度电力行业AAA级诚信发电企业奖励电量的通知》, 对AAA级信用企业给予5000万千瓦时的计划电量。对获得诚信等级的企业给予鼓励, 这为电力行业扩大采信范围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3 落实行业信用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
“通过答题发现自己对相关知识的掌握还不是很全面、很深入。在竞赛答题过程中搜集资料, 学习到了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术, 提高并丰富了自己在生产生活中的诚信意识和知识。”在参加完“信用电力”网络知识竞赛后, 参赛者纷纷表示。
自2015年8月15日启动, “信用电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吸引了11万余人参与网站答题, 涉及8000家电力单位, 中电联围绕“共铸信用电力, 践行社会责任”主题, 从信用文化、信用生产、信用党建三个方面研究建立“信用电力”专题知识库。魏昭峰表示, 此次网络知识竞赛有力调动了广大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信用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促进了电力职工诚信意识的提高, 同时有助于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 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对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在行业领域的深入落实是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
在加强电力行业诚信教育与宣传工作方面, 中电联还加强电力行业诚信教育, 开展诚信承诺活动, 加大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促进电力企业诚信自律。引导电力供应商积极参与电力行业的信用建设, 加强企业加工、生产、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信用管理, 积极履行商务合同, 形成产品 (服务) 信用信息在电力行业共享机制。促进电力客户诚信建设, 引导电力客户提高诚信守法意识, 完善自身的信用档案, 履行用电合同, 保护电力设施,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九
[论文摘要]随着信用卡的持有量的不断增高,现实中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逐渐增多,而其中尤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为甚。文章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要件的必要性、催收要件方式要素的认定以及催收要件中时间要素的认定等三个方面对催收要件进行了界定,以期实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和有效的打击。
[论文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催收要件
为应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日趋严重的发展态势,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p第一,规定催收要件可表征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从行为人申办信用卡,银行核发信用卡之日起,行为人与银行就建立起一种借贷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即便在行为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后银行催收之前,仍然处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其法益的侵害性尚未达到刑法调整的程度。但随着发卡银行多次的催收,经三个月的宽限期,行为人仍无归还的意愿与行为时,这种民事关系就开始发生质变。在笔者看来,“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这一要件相当于一个临界点,将民事管辖的范围与刑事管辖的范围加以区分。
第二,规定催收要件可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所谓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行为,它只对社会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管辖,这便是刑法的谦抑性的体现。笔者认为规定催收要件可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可以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惩罚范围划定一个界限,只有严重者才属于刑法规制的范围,保证“刑法的惰性”。
二、对催收要件方式要素的认定
(一)现实中银行的催收方式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需要“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但是其并未对银行催收的具体方式作出详细的规定。就笔者所知,各大银行在对待行为人透支不还的情况时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面对不良贷款的催收方式有两种:银行内部自己进行催收,或者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催收。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发卡银行在催收欠款时所承受的压力都很大,加上没有明确详细的规范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银行对客户采取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催收行为的现象不在少数,比如有报道称某些发卡银行“信用卡催收采取软暴力手段,催收电话过于频繁,严重影响持卡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信用卡催收人员言语不当、态度恶劣,催收中存在威胁、恐吓、骚扰持卡人的情况;信用卡催收不仅针对持卡人本人,还采用不规范方式向持卡人的联系人施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刑法中银行的催收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催收次数的认定,一般都默认以银行出具的催收记录为准。但是既然是将催收作为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为区别持卡人罪与非罪的标准,那么就应该以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标准来要求银行的出具的催收记录,应该保证其形式上的规范,保证催收的有效性。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以持卡人收到作为有效催收的标准
在认定发卡银行是否已经进行过两次以上的催收时,一般以银行内部的催收记录作为证据,但是笔者认为银行内部催收记录应当做到尽量的规范。比如,银行在做内部的催收记录时应写明催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达成的结果等。此外,笔者认为可以以“行为人收到催收通知”作为银行完成一次有效催收的标准。这里“行为人收到催收”应作广义的解释,不局限于行为人本人收到催收通知,比如:当银行采取送达的方式进行催收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在场的,送达的催收通知可以由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署,如果其拒绝签署的,则可由在场的其他两人签署,并且在催收通知上说明情况,也视为有效的催收等。
2.除了以银行的催收通知为证据外,也应注意其他证据的补全与补正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的证据都是由发卡银行出示,那么为了使所出示的证据具有说服力与可信性,就要求银行在进行催收时除了应做好本身内部的催收记录以外,也应该注意其他证据的补全,使其形成一条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力强的证据链,来证明发卡银行已尽到了自己的催收义务,对透支行为人进行过两次及其以上的催收。在其他证据的补全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比如:有观点认为可以在银行催收时,采取电话录音,调取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通讯记录,以试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等方式。此外,银行所出示的催收证据并非不能推翻,应当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如果透支行为人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收,那么对于银行催收的证据就不应该采纳。
三、对催收要件中时间要素的认定
(一)两次催收之间的时间间隔
《刑法》对于银行的催收要件仅规定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而《司法解释》则规定“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较《刑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提高了犯罪的门槛,将经银行催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的行为人排除在外。
对于两次催收的具体时间间隔为多少,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可以参照商业银行对账单生成日的周期来计算两次催收之间的时间间隔。每月一日是银行对账日,即账单生成日,因此对账单生成的周期是一个月。”“在发生持卡人超期或者超额的情形下,发卡银行的催收也同样具有提示持卡人透支超额超期的功能,银行也可以以一个月为周期对持卡人进行催收。这样既方便银行根据正常的对账日进行对账,也有利于给与持卡人足够的时间筹款还款,减少银行的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对于银行进行两次催收的具体时间间隔不应该做过多的限制,不必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间隔,只要保证银行两次催收的时间间隔“合理”即可。这样规定在保证刑法明确性的基础上,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笔者认为只需规定“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间需存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即可,在案件中法
官可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两次有效的催收之间需要具备合理的时间间隔。
(二)催收要件中“三个月”的起算点
《司法解释》就“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中“三个月”的起算点并未做出明文规定,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三个月”的起算点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认为“三个月”应从银行实施有效的第二次催收之日的第二天起算,往后推三个月的时间,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文理解释。《司法解释》在 “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中使用了“后”,表明“银行两次催收”与“三个月”之间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即先有“银行的两次催收”然后再有“三个月”的起算。若是《司法解释》认为“三个月”是从透支行为人应还款之日时起算的话,那么《司法解释》必然这样规定:“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或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而非如现在这样规定。
第二,依据实践情况。在现实中,发卡银行会对透支行为人进行多次催收。如果以银行最后一次催收之日作为“三个月”的起算点,不利于银行催收行为的实施。因为只要银行对行为人进行一次催收,那么这“三个月”的期限就往后推延一次,如果银行想要尽早追回透支行为人的欠款,那么银行在进行了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最好就停止对行为人的催收,这样银行的第二次有效催收就成为了银行的最后一次催收,而“三个月”也从此次催收之日起算。这样的解释,一方面没有考虑银行想要追还欠款的迫切心情,迫使其在完成两次催收之后不采取任何行动,于情于理不合适;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行为人及时还款,因为没有银行的多次催收,有些行为人就意识不到还款的紧迫性,不便于透支款项的追缴。
四、结语
10.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十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本级供应商入库资质要求 信用卡不良账户委外催收合作供应商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项 资质条件说明 公司实力 注册资本 100万元(含)以上,律师事务所不受注册资金限制。公司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银行卡交款提醒通知服务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除外)。机构分布 在广东(深圳除外)有常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人员情况 在广东(深圳除外)从事非诉讼催收人员达到50人以上,须提供在广东(深圳除外)交纳社保等证明材料。行业经验近两年在广东地区与2家(含)以上金融机构(不含建行)有信用卡非诉讼委外催收经验(须提供相关的合同案例)。管理制度 公司具有完善规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支持 应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法律支持资料(如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支持方面合作协议)限制准入 原则上不得与中国建设银行存在关联关系。如受托机构与建行存在关联关系,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等流程。禁止准入条件 1.在建行有逾期贷款。2.对债务人在建行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且担保的贷款逾期。3.在建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违约事项。4.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建行有逾期贷款。
11.信用卡催收行业 篇十一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商品质量、往来账款、税金缴纳、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广告宣传等环节, 所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行规及社会公德。
二、为什么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
1. 信用等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
与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企业的自然属性一样, “信用等级”也是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
2. 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需要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 实际就是诚信社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指出, 行业信用体系是诚信社会的主要内容,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最近“手机实名制”就是一个举措。
3. 信用评级有利于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一是培育企业树立基本的经营守则。不逃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偷逃骗税, 不做假账等。二是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帮助企业改善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收益。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得公证、客观的信息。信用评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四是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决策, 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4. 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规避风险, 获得效益
信用评级有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 塑造企业形象, 增强市场竞争力, 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5. 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很多门槛。美国、日本和欧盟市场向来以标准苛刻著称。如美国UL安全认证、德国TUV认证、瑞士SGS认证、英国INTERTEK认证、法国BVQI认证等。与这些认证一样, 信用等级也是一个门槛。由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是国际市场认可的, 唯一能够证明企业信用程度的有效文件。
三、建立农机行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1. 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农机行业的发展, 与每个企业的行为息息相关。只有大家共同维护我们的形象和地位, 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长远发展。然而, 目前农机行业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失信行为, 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货款, 甚至商业欺诈等, 除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 也严重危害了农机行业发展秩序。因此, 要从根本上规范农机行业发展, 就必须建立健全农机行业信用体系, 只有企业个个守信, 才能实现行业自律。
2. 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能是联络会员、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提供业内交流平台, 协助处理业内纠纷等。通过农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协会将从信用角度重新认识会员企业, 不仅在信息、技术、管理等传统方面服务于企业, 还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培训, 进一步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 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
3. 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协会通过培训、研讨、讲座等方式, 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自我评价面临的风险, 科学合理地制定销售政策, 扩大销售利润, 控制信用风险。同时, 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会及时将各种信用服务介绍给企业, 为企业市场营销提供保障, 促进业内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极大提升。
4. 全面掌握行业内企业的信用状况
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 意味着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的积累已经确立。协会可以通过每个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 建立行业信用风险预警模型, 监控行业信用风险, 在日常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 规范行业信用秩序, 向企业提供避险信息和手段。
5. 行业信用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 我国有三大信用体系。一是银行信用:由各家银行建立, 记录个人或法人信贷记录, 以规避信贷风险。二是工商信用:由各级工商部门建立, 记录法人的优良或不良信用。三是行业信用:由各级行业协会建立, 用于记录企业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的作用?
1. 信用评级对社会、行业的作用
誗能够增强企业之间信息的透明度, 降低交易成本。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环境中, 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能够大大降低信息不利一方的合约风险和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双方的成交意愿。
誗为企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支持。信用评级结果, 在融资投资、企业合作、商品交易、项目招商、投标招标等方面是一个重要指标, 将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誗为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奠定基础。我们知道,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际就是信用经济。建立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 会越来越重视企业的信用状况。
2. 信用评级对被评对象的作用
誗是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形象的有效途径。信用评级可以为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证明, 树立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塑造信用品牌, 降低交易成本。
誗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证明。高等级的信用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赢取国内外市场的通行证, 也是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竞争力最有力的证明。
誗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信用评级可以督促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维护企业信誉, 受评对象也可以从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评价中, 看到自身的不足, 从而有的放矢进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和加强风险防范。
誗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的保障。良好的信用等级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稳定资金来源, 降低筹资成本, 提高债券、证券发行的效率。同时, 还可以提高投资透明度, 减少投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
誗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信用评级可以通过同行业信用状况的横向比较, 不断激励企业搞好经营, 加快发展, 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 增强竞争能力。
誗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可以帮助企业奠定现代企业制度的信息基础, 有利于企业集团的建立和经营国际化的发展。
五、企业申报信用等级的原则?
1. 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2. 非商业性的原则;
3. 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4. 实事求是的原则;
5. 非终身制的原则。
六、企业信用评级依据的标准?
以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协字【2009】009号文件) , 及其相关附件为依据。
七、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
1. 协会 (包括各专业分会、省级协会) 会员企业;
2. 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八、发达国家行业信用体系的实践和启示是怎样的?
1. 美国。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 其主要特点是法律法规比较完备, 商业化信用服务行业是维系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主体。美国虽然没有形式上独立的行业信用体系, 但是其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涵盖了行业信用体系的内容。
2. 法国、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行业信用体系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为代表, 实质是在重点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背景下, 突出强调了银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服务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和中央银行履行有关职能。
3. 日本。以行业协会为载体, 依托行业自律约束,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主要特点是由各行业协会成立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信息数据库, 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提供其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有权从信息中心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
4. 启示。发达国家经验表明, 一个国家信用制度模式的选择, 是由其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现实的信用状况决定的。现阶段,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下, 强化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既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 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建设之路。
九、为什么要确立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1.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 行业协会组织都具有信用服务的功能, 其优势有:信息采集比较容易、服务成本比较低、专业性和独立性比较突出等。
2. 协会掌握着会员及上下游企业信息, 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3. 行业协会具有中立性和自治性, 不诚实交易会受到行业协会记录, 能有效阻止选择欺骗行为。
4. 行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企业。其主要特征:一是征信对象为同行业内企业;二是推动者和管理主体具有中立性;三是治理基础是行业自律;四是具有非盈利性。因此, 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性。
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目前, 这项工作由商务部归口管理。
2.2007年12月13日, 在海口举办的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上, 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方案》。
3.2008年5月, 商务部办公厅和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商信用字[2008]1号文) , 确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为全国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 可以在全国农机行业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同时, 批准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方案》, 并经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4.2008年初, 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指导下,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对《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方案》又做了进一步完善, 并通过了整规办和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
5.2009年,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协字【2009】009号) , 开展了第一批评价试点, 共有26家企业获得了信用等级。
十一、农机行业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工作打算?
1.2009年首批试点, 共有26家;2010年上半年第二批申报, 共有20家企业;2010年下半年第三批, 有10家以上企业。以后申报工作将制度化, 每年接受两次申报。
2. 向信用认证发展。
3.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
4. 发布农机行业年度信用报告。
十二、评价结果、铜牌、证书?
1.评价结果以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公告的形式公布。
2.商务部备案原则。评价结果将纳入全国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在国家行业信用系统可以查询。
3.评价结果信息管理遵照《农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等。
4.铜牌和证书由商务部、国资委统一格式, 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颁发。样式如下。
5. 建立农机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今后, 协会将发布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 提供行业信用信息服务。
6. 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管理农机产业, 制定政策的依据。在产业政策制订、产业准入目录核准、国债项目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评定、驰名商标推荐、技改项目审批, 以及各项科学技术评奖中, 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7. 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认证将作为行业一项常态工作。
十三、企业信用等级怎样设立?
行业信用等级级别分为“三等九级”, 即分A、B、C三等, AAA、AA、A、BBB、BB、B、CCC、CC、C九级。每10分区分为一个极差, 高于90分 (含90分) 为最高级, 对应等级为AAA级, 依此类推。各个定性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特征见表1。
十四、评价要素、权重和分值如何确定?
行业信用评价的一级信用要素包括综合素质要素、财务状况要素、管理水平要素、竞争要素和社会信用要素五个方面, 每个一级要素又包含二级、三级信用要素。
十五、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评价工作基本程序包括:评价准备→初评建议→实地调研→结果确定→推广备案→等级复评六个阶段。步骤有:提交申请→确认申请→组建“评价小组”→提交材料→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初步评价→访谈→现场观察→典型调查→专家修正→结果反馈→公示→终审→结果备案→公告→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重新申报→文件归档→跟踪服务, 共21项。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 按照全部步骤。对继续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受评企业, 在重新申报时可直接从“年度复查”开始。
1.评价准备
(1) 提交申请。
申报前, 参评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申报条件”进行自我分析后, 向“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以下简称“协会信评办”) 提交《农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 (回执) 。
(2) 确认申请。
“协会信评办”接受企业申请后, 会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申请方联系, 答复接受申请或暂缓申请。如接受申请, 申请企业需要与“协会信评办”签订《信用评价委托协议》, 开始进行信用评价的下一步工作。
(3) 组建“评价小组”。
根据受评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企业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小组。一般情况下, 评价小组由3人组成, 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 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评价小组成立后, 由项目负责人与受评企业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 将评价小组成员、评价程序、所需资料清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评企业, 以便受评企业配合评价小组工作。
2.初评建议
(1) 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 准备评价资料, 并在约定的时间内, 将资料提交给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进行初步分析, 将资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提出, 反馈给受评企业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或者在实地调研中进一步重点了解。
(2) 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选定北京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贸远大”) 为第三方机构。中贸远大是由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设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和投资贸易咨询专业机构。协助协会对参评企业评价结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服务。
(3) 初步评价。
“评价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后, 委托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价。信用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小组”提交评价结论, 以及参评企业的《信用评价报告 (初稿) 》。
3.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为评价过程的可选步骤, 是否调研?调研时间的确定?将根据评价企业的情况, 由“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具体协商。调研形式采取访谈、现场观察、典型调查等形式。
(1) 访谈。
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受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层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 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及内部实力的把握, 企业未来发展的设想, 企业决策程序、决策层的稳定性及主要决策者的详尽情况, 受评企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与本次评价有关的信息。
(2) 现场观察。
“评价小组”成员对受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以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营情况建立感性认识。
(3) 典型调查。
对受评企业关联的部门及企业, 主要包括有关机关、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大额应付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单位等进行典型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受评企业历史信用情况、目前债务状况, 以及受评企业资金回笼情况等。调查对象的选择根据重要性的原则确定。
“评价小组”在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充分性, 根据需要补充相关资料, 并建立完备的工作底稿。
(4) 专家修正。
“协会信评办”审核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提出的《信用评价报告 (初稿) 》、信用等级建议, 结合“评价小组”实地调研情况, 召集专家组, 依据有关评价标准, 对第三方给出的结论和报告进行论证、审核、质疑、表决, 修正《信用评价报告》并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须经专家组2/3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 方为有效。
4.结果确定
(1) 结果反馈。
在评价结果通过备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 “协会信评办”将评价结果及《信用评价报告》送交受评企业。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 则进行公告准备。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并提供足以对评价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资料, 则评价小组向“协会信评办”申请再评。经同意再评后, 评价小组根据受评企业提供的补充资料, 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 并修改《信用评价报告》, 将修改后的《信用评价报告》、再评调整意见、补充资料一并提交给“协会信评办”, 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若评价委托人或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 “协会信评办”不受理再评要求。
(2) 公示。
“评价小组”将申报企业的初评信用等级通过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以及有关报刊进行公示, 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 如申报企业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没有如下情形, 即为通过公示。
(a)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b) 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c)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3) 终审。
评价小组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 必要时征求专家组的意见, 做出是否调整初评等级的处理意见, 最终认定申报企业的信用等级, 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企业信用信息, 特别是负面信息, 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 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4) 结果备案。
在评价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 “协会信评办”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推广备案
(1) 公告。
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告, 公告的的内容一般包括受评企业的单位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数据。双方另有约定, 从约定。信用等级公告后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 协会网为其免费宣传一年。
(2) 发证推介。
全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称为“×级信用企业”, 评价单位为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协会信评办”向申报企业颁发《信用评价报告》, 以及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并向相关组织、机构、协会等推荐、宣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 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 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a) 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评审;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 需重新申报。
(b)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 被评主体要接受年度复查, 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协会信评办”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c) 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相应下调信用等级, 并颁发下调等级后的证书和标牌;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原信用等级, 若要再次取得信用等级, 需重新申报;年度复查后, “协会信评办”要向受评主体出具年度复查报告。
(d) 参评企业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会信评办”将在协会网站、相关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 吊销该企业现有信用等级, 并进行重新认定。
———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 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
———在相关行业协会有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
———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或丧失诚信原则。
(4) 备案。
年度复查结果在10日内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并在上述指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
6.等级复评
(1) 重新申报。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受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的, 应提前3个月重新向“协会信评办”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协会信评办”按上述程序对受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2) 文件归档。
“评价小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作为工作底稿存档备查。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都作为保密级别文件归档, 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 将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3) 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