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24-08-22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通用6篇)

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篇一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保障期限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1、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不含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2、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在职女职工的80%,女职工人数少于200人的单位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50人。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会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会费不在退还。

3、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40元。

4、对参加本计划并在保障期内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其保障责任终止。

第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一、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60天免责期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二、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60天免责期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原发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前交纳会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60天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会员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指的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一种或多种;

2、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计划所列疾病;

3、会员患原位癌;

4、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医院误诊。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第八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保障期限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

注: 免责期:指在计划书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会员发生条款所列保障事项也不能获得慰问金或互助金。

必须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10日内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所在地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日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8类疾病的判定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篇二

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财产损失鉴定意见”;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只要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此项计划。它的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保障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8460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1692元。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8961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达到5万以上至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10万以上至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万。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依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提供材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在其他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②京卡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二、需入互助会后,交纳一定互助费的六项保险: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住院。参保条件: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也是互助会会员。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互助费为50元/份(最多入一份)。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是不赔付的。过了免责期首次住院的,扣除起付线1300后给付60%;住院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扣除起付线650后给付50%;特殊门诊(规定大病、慢性病)给付50%。

申请此项保险需上报:1.医疗保障卡正面; 2.住院费用登记页; 3.住院清单;4.特殊病需提供门诊费用页;5.特殊病需提供 特病审批单;6.诊断证明;7.其它资料:退休证、低保证、转诊单等。以上所需资料均为复印件即可。

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住院津贴。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互助费一份60元。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在保期因病(含意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3天以上,从住院第4天起,给付每天40元的住院津贴,最高180天,最高给付互助保障金7200元(精神类疾病除外)。

出险需上报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3.出院记录。如因重大疾病或女工特疾的可重复报销。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11种疾病,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三年,互助费90元一份,最多入四份。保障待遇: 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从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5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治疗费用互助金5000元/份、休养康复互助金1500元/份、生活补助互助金按每天按20元给付,最长不超过180天、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10100元/份。此保险有一个好处,患了其中一种疾病,其余的10种大病还继续保障。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书;4.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 7.劳资部 门出示的休假证明。(休假1个月以上的)。患有急性心梗疾病和尿毒症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患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卵巢癌、乳腺癌,参保条件:女工会会员。保期为两年,互助费一份36元(最高入两份)。保障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免责期,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10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互助金1万元/份、休养金2000元/份、补助金(首次住院)每份按26元/天给付,最长180天、最高互助金额为16680元/份。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4.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普通行业互助费有26、50、74、100元不等;高危险行业互助费有32、62、93、124四种。保障待遇按普通行业一份26元为例:伤残补助金最高给付12000元、生活补助金每天按20给付,最长180天、住院补助金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死亡的,有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5000元,最高互助金额为2130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金额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出现需上报: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X光片报告单;4.如有住院需上报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5.意外死亡的需上报刑侦部门现场认定书、死亡医学报告、户口注销证明;6.交通死亡的需上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6、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其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身体健康;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参加。保期为一年,互助费一份50元,最多入4份。保障待遇按一份50元举例:伤残互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康复按每天27元给付,最长180天,住院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导致死亡的,精神抚慰、丧葬给付2万元,最高金额为2756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份数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

3.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简介 篇三

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非盈利组织的免税机构。它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在职职工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它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和职工人数众多的优势,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始终处于低成本的运转模式,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群众,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具有六大优势

一是可靠优势。它是由全国总工会主办的社团互助组织,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为职工排优解难,为广大职工筑起一道“生命保障线”。

二是互助优势。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工会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具有光荣传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充分体现了工作阶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结互助精神。

三是非盈利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其他保险的最大区别就是非盈利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依托的是工会组织网络和资源,从事该工作的是各级工会干部,不需其他费用,所有保费就是用于职工的赔付和慰问,使职工受益最大化。

四是投入少、保障大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投保费用低,赔付比例高。四个险种最低缴费为26元,最高缴费为100元,最高赔付达8.16万元,另达不到赔付标准的还可享受慰问。

五是方便、快捷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办理,理赔手续简单,只需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不影响其它渠道报销。理赔实行一次办结并当场支付的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

六是团体参保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以单位集体参保的,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所有参保、赔付等手续都有本单位工会办理。三、五个保障活动内容简介

(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

①原发性子宫颈癌;②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③原发性子宫内膜癌;④绒毛膜癌;⑤原发性乳腺癌;⑥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⑦原发性子宫肉瘤;⑧原发性卵巢癌。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保障有效期为两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两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①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②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每份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领取生活补助金;③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时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

4.除外责任:

①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8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分为每人26元,保障有效期为一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领取下列项互助金: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②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③住院期间发生意外、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60,000元;④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6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

①急性心肌梗塞;②冠状动脉搭桥术;③恶性肿瘤;④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⑥白血病; ⑦良性脑肿瘤;⑧严重烧、烫伤; ⑨瘫痪; ⑩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辩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66元,保险有效期为三年,每名会员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含)内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

4.除外责任:

①在参加本活动前曾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50元,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会员可以领取下列四项互助金:①按照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伤害程度的不同可以领取最高1万元的身体伤害互助金;②根据其住院治疗时间的不同,可以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康复照顾互助金,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500元领取不足月部分的康复照顾互助金(康复照顾互助金可以累计计算);③首次住院连续治疗超过15天(含15天),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不累计计算);④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一次性领取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2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患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故意行为;③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④遭受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违法犯罪、酗酒等活动。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子女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会员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五)在职职工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包括:

①因病住院津贴、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人 106 元,保险有效期为一年。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①首次参加住院津贴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观察期)后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 60 元,异地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5400 元,异地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②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 20,000 元;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 20,000 元;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 元;

4.除外责任:

住院津贴①参保前患病住院,挂床、疗休养康复治疗;②工伤、生育、职业病、突发传染病导致的;③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意外伤害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篇四

(2012年3月修订)

为关爱和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减轻女职工医疗负担,进一步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现将《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订如下。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参保手续

第二条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女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

2、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女职工名册一份(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和U盘保存的电子版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用EXCEL格式制作, 见样表),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下载上期参保名单。

3、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综合参保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如同时参加在职住院和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只需填一份参保单。

保障费

第三条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15元,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保障期限四年。

第四条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保障期限

第五条保障期为一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四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另办续保手续。

保障责任

第六条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第七条被保障人患本办法所指的多种癌症,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九条建立慰问金制度。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

第十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9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之日30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90天免责期。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的本保障期限内,不能再为未参保女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女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女职工名单的“各基数和变更情况汇总表”)。

除外责任

第十三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女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本次参保前曾患相同种类的癌症;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6、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55周岁或已超过60周岁(60周岁退休的);

7、被保障人所患的是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第十四条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三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第十五条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六条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所指的癌症或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报告表和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宁波银行)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第十七条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1个月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特殊情况除外。

其他

第十八条为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女职工安康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乳腺原位癌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其基底膜或侵及基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医疗互助保障办法通知

送:省总工会,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领导王勇、陈奕君

5.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

2、保费40元;

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

2、互助费标准为66元;

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5、根据市总文件规定,保费和会费可由工会节余经费中支出。

联系电话:88970714、88938477联系人:徐影 刘文昌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篇六

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旗总工会在全旗范围的企业中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女工基本状况、女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民主政治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思想道德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和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状况。调查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有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方式进行。座谈会分别是与企业党、政、工负责人、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与企业一线女工进行座谈。此次调查得到了企业支持和女工欢迎,获得了积极的成果,较全面地掌握了女工队伍状况的现状。现将调查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有些企业签订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大部分企业签订了女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女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能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能够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企业工会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每个企业对员工都进行了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体检率达100%。旗总工会和旗妇幼保健医院协商,面向全旗企事业单位女职工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查出患有各类疾病女职工进行救助。通过对女工的体检,维护了女工的权益,保证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广大女职工及家属的赞誉。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影响,企业进入低谷,资金十分紧缺,但企业工会尽量挤出资金,用于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鹊桥会,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团队意识、荣誉感和归属感。特别是通过“三八”活动让女工感受到了企业对她们的重视,充分体现她们的半边天作用,通过鹊桥会让很多未婚的男女找到了心仪的另一半。

一、存在问题

1、“四期”保护个别存在死角,有关政策难以落实。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有待进一步加强。

2、生育保险制度还有待加强、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生育保险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一是部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女职工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认识。因此未依法制定企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或虽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却不照章行事;二是女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仅涉及女性,特别是认为生育保险是小险种。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有些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随着企业用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企业普遍反映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和措施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

三、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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