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15篇)
1.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了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开发风力发电,并开发当地的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甲方欢迎乙方在符合***整体规划,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到***进行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发***风力发电资源,进行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范围内,符合***的总体开发规划且满足风力发电开发条件的地方。具体场地范围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
二、合作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内对于前款约定范围的场地进行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包括测风、项目选址、地质钻探与地形测量、电网接入方案、项目规划许可等研究工作的权益,并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三、投资规模:
初步估计该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约为***万千瓦,投资总额约为***亿元人民币,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最终规模将根据测风的情况和规划的许可以及政府的最终审批决定。
四、优惠政策:
本协议书签署后,甲方协助乙方享受***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土地政策:
乙方在选定的场地设立测风点所占用的土地应与所在的村镇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补偿事宜参照当地有关临时用地的政策。风力发电项目的正式建筑物及风机基础的布点用地,甲方按最优惠的地价提供,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及当地的有关政策办理完整的土地使用手续。
六、有效期限:
乙方将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场地内的预测风调查和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之后开展正式测风,测风期为一年。乙方在正式测风期满,风资源符合国家发改部门所规定的满足开发风电场的要求后一年内完成项目一期的预可研、可研、并网及相关的各专题报告,根据风电开发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省发改委申请项目的立项。在省发改委对项目一期的申请核准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的设计、监理、设备及工程的招标工作并正式开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逾期未完成,而双方又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书的条款自然失效。
而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符合上述工作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把上述地区的风电开发权独家授予乙方,不得再授予第三方,除非乙方声明放弃该开发权或未能遵守本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而使本协议的条款自然失效。
七、工作配合: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协调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规划、国土、水利、并网等的许可)及项目报批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当地有关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所需的现有的地质、气象、电力负荷、电网接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双方积极推动项目的发展。
八、项目公司: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月内,乙方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开发。
在一年的测风结束后,若风资源符合风力发电开发的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六条条款,立即开展项目立项前所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
九、其他: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可再生能源、旅游、环保、农业、矿产资源及其它方面的合作,利用乙方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的经济发展服务。
同时甲方同意在开发***境内其它地方的风力发电资源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进行开发。
十、后续开发:
在项目的一期取得省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许可后,乙方正式启动项目的二期开发的前期工作。后续的开发如此类推。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山东省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近日在济南正式开工建设, 总投资8.9亿元, 预计2011年9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年可焚烧垃圾66万多吨, 年可发电2.7亿度。
据了解, 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7.99hm2, 总投资8.9亿元, 计划建设4条500t/h的垃圾焚烧处理线, 采用从比利时进口的焚烧设备和工艺技术, 年可处理生活垃圾66.67万t, 年可发电2.7亿度、上网逾2.2亿度, 烟气排放指标达到欧盟Ⅱ标准, 是山东省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预计2011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之后 篇三
成效共享,台湾收益更大
关于该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最受关注。据相关规定,大陆将在两年内分三期将539项台湾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而同期台湾将267项大陆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2009年两岸贸易额计算,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8.4亿美元与28.6亿美元。与商品贸易同时、并被一般媒体所忽视的是,两岸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的承诺。台湾在商业、通信、配销、运动休闲等九项服务业做了允许大陆企业设立独资、合资、分公司等商业据点,并允许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官方认为,仅以早期收获清单中的货品贸易为例,台湾即可获得百亿美元以上的净减税收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0.4个百分点,考虑到贸易的乘数效应,及今年两岸贸易额将至少上升30%的因素,台湾的实际获益将会更大。
舆论冷静分析,民众热切期盼
岛内媒体对协议通过审查关多以冷静态度对待。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协议在开启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自由化序幕的同时,也将是台湾经济今后开启“黄金十年”的关键起点。岛内企业应善加利用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对经营规模不大的服务业,台湾当局应帮助其加快国际化、规模化的步伐,提高竞争力。《旺报》称赞这是台湾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朝野双方通过表决过程各自充分展现了政治立场,而民众利益也得到了确保。《中央日报》网络版更以“喝采”为题发表社评,认为协议为台湾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随着协议内容的公布,岛内民众对协议的态度由开始时的疑虑转向了拥护。特别是岛内“三中”群体(即中南部、中小企业、中下层)都可以从协议实施中取得看得见的立即收益,彻底改变了岛内的民意趋向。经过一个多月的沉淀,支持协议的民众呈持续上升的趋势。7月初台湾“陆委会”调查显示,支持签ECFA与认为签署ECFA将给台湾带来好处的民众超过60%。台湾“经济部”的调查表明,岛内中小企业对ECFA的支持度已达67.2%。可以说,现在岛内多数民众已经在热烈期待协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实惠。
“照表操课”,双方都有交待
在马英九主导下,国民党已经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中的重要王牌,五位候选人都在打协议政绩牌,因此必须加快其相关审议过程。鉴于7月初,民进党曾在台湾“立法院”强烈阻挠协议的审议过程,蓝绿双方还因此爆发了流血冲突,为防止8月的最后程序再生变数,蓝营采取了软硬两手:一方面,蓝营对外表达了强硬立场。国民党文传会主任苏俊宾表示,国民党不惜一战,一定要在8月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令”,宣示不惜再战的决心。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甚至威胁说,如果民进党不接受“全案表决”,“冲突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同意在表决过程中,在完成“逐条讨论、全案表决”程序后可提“附带决议”,最后还接受了“连续表决十六次”,即同意民进党就协议各条提出修正案,再以人数优势加以否决,从而成功化解了民进党要求“逐条表决”的压力。
民进党经过7月初全力阻挠后,一度宣布退出“立法院”审查,但很快发现岛内民意已经发生转向,玩弄了一年多的“抹黑”伎俩失效,党内高层开始感到危机,暗暗调整了策略。这可从蔡英文对ECFA的前后表态看出。从上半年的高调谈论“民进党上台后将公投废除ECFA”,到声称“想通了”,不能“狗吠火车”,最后谈及“会跟着民意走,并依当时的民主程序来进行”。在作法上民进党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出“要逐条、要表决、要英文版、要‘公投’”的“四要”原则,继续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台湾“丧失主权”,向绿营支持者表示其“反对到底”的决心。一方面,又提出不要上国民党圈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民进党要小心不要中了国民党制造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圈套,一旦审议过程再次爆发冲突,只会给国民党在“五都”选举中做文章的空间,民进党要尽力避免。
在蓝绿各有考虑的情况下,ECFA审议的最后阶段可谓波澜不惊,出奇地平和。虽然审查历时长达13小时,民进党共提出18个包括ECFA名称、序言、及16个条文等修正动议,蓝绿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发言辩论,历经19次投票表决,“全案表决”时民进党又全体弃权,但当晚(8月17日)10时15分,审议程序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蓝绿双方都在“照表操课”,各自有了向支持者解释的空间:蓝营可解读为“全案表决”,绿营既可认为实现了“逐条表决”,又避免了直接站在民众利益的对立面。
政坛变化诡异,蓝消绿长仍在继续
随着ECFA即将正式生效,岛内政坛出现诡异变化。
一方面,民进党内部因“五都选举”出现分化,不少人对协议表示“有条件支持”。宣布脱离民进党参选大高雄市长的杨秋兴就表示要正视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不开放大陆劳工与农产品前提下“绝对支持ECFA”。现任台南市长的民进党人许添财在大批民进党已“帮派化”的同时,强调要以“中庸之道迎ECFA”。台南县长苏焕智对ECFA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人在民进党内的资历老,代表着民进党支持基础的相当一部分南部民众的意向。这正是民进党最后不得不调整策略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虽然ECFA已经证明马英九当局在引导台湾经济走上正确道路方面功不可没,台湾经济也已走出低谷(今年增长率估计达8%以上),但蓝营在即将到来的“五都选举”中依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蓝营不仅在台南、高雄两市的选举声势越来越弱,在台北、新北两市的选情也不容乐观。眼下,民进党已经将“五都”选举主轴调整为“向贫穷宣战”,针对此波经济复苏未能有效解决的失业和贫富差距等突出问题,力争中下层民众的同情与支持。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岛内贫富差距上升到6.34倍,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居战后第二高。今年头七个月岛内工业与服务业雇员的平均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甚至低于1993年。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绿营反马的重要理由。各项调查也显示,民众对马英九的满意度并未因ECFA获得通过而得到有效提高,而且未来形势发展依然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特别是杨秋兴脱党参选不仅未动摇陈菊在大高雄的领先优势,反而挤占了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支持群众。形成了诡异的陈、杨夹杀黄昭顺的局面。许添财也因此放弃了宣布脱党参选的计划。
马英九仍有可为,ECFA乃大势所趋
半年多来国民党在选举中一再失利不仅丧失了在“立法院”2/3多数席次的绝对优势,而且年底“五都”选举也面临严重冲击,马英九势必将在年底前对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全年经济形势不致恶化并加强施政效率。依目前台湾官方估计,今年台湾经济增长率将达8.2%,而明年的增速将放缓到不及5%,亦即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6%增长目标将难以实现。在即将面临2012年“大选”的紧要关头,全力稳住经济将是马英九明年施政的重点,而ECFA也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对台湾经济增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台湾官方的统计,今年前七个月,台湾对外出口额为155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其中对大陆和香港出口665亿美元,增长了57.8%,快于其他出口市场。对外出口依然是台湾经济的原动力。ECFA即将生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将面临如何充分发挥协议成果,并加快后续协商进程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依然动荡不安,充满变数,两岸经贸合作已经成为台湾可以利用的最大王牌,而ECFA开启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的过程,又将发挥综合效应,成为马英九开启台湾经济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凭借。由于两岸既存的结构性差异,未来两岸协商面临的难题会越来越大,但加强合作的趋势已成为两岸各界深刻共识,台湾经济必将从两岸经济合作受益。至于马英九当局能否享受政治上的好处,则还要看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了。
4.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具有丰富的城市综合体投资经验及商业资源,乙方为江西省内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和开发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友好协商,甲方愿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本协议项下项目;
2、甲方与乙方此次合作,旨在____市___ _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约__ _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并最终由乙方独立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相关规定,就双方合作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名称暂定为“城市综合体”。拟出让宗地总面积约 亩,四至为:,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
2、本项目现已经由甲方委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某个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通过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的形式,对位于某个区的上述地块享有优先权益;
3、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起人,已经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部权证、协议等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背景,包括其前景与风险,并且继续愿意参与本项目。第二条 合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所列之规划条件;
2、项目土地为净地,即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或附着物全部拆迁安置完毕;
3、项目土地可作为独立宗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项目土地受让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同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具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第三条 合作模式
1、甲方与乙方在双方认为条件成熟后可以共同投资组成项目公司共同经营本项目,双方暂定共同投资组成两个项目公司分别开发南北两个地块(南北两个地块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各为人民币8000000(捌仟萬圆整),用于开发南地块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1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捌仟萬圆整),项目公司1以甲方、乙方、公司三方共同投资组建,其中 公司占注册资本5%的股权,甲方占注册资本30%的股权,乙方占注册资本65%的股权;用于开发北地块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捌仟萬圆整),由甲方、乙方两方共同投资组建,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35%的股权,乙方占注册资本65%的股权。以上两个项目公司(包括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全部注册资金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应出资部分由乙方出借给甲方,双方另行订立借款协议,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2、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依照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投标、竞买拟出让地块;
3、若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顺利投标、竞买到拟出让土地,以出让人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中标人或竞买人为项目公司1或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对价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分别以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所占的30%和35%的股权直接抵作乙方向甲方出借用于甲方向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出资的借款,甲方以其在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中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作为股价向乙方转让其所占的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的股权,在甲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1所占股权时,公司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后,股权转让款直接冲抵本条第1款甲方向乙方所借款项,甲方收回借款协议以及向乙方出具的资金收条,借款协议、收条作废,甲方无需向乙方归还所借款项,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受让股权的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因办理股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由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承担;
5、除非因甲方明示不愿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向甲方出借的借款,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归还借款;
6、若最终项目公司投标、竞买土地失败并收到出让人退还的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后,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决议解散项目公司,甲方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直接抵作乙方向甲方出借的借款,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借款,不得向法院主张要求乙方归还借款。第四条 项目转让对价
1、鉴于甲方已向 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0(壹仟叁佰萬圆整),并前后共计投入近15000000(壹仟伍佰萬圆)各类费用及大量人力物力,并基于甲方历史积累的各种资源方取得该项目的优先权益,政府承诺的地价也显著低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项目开发前景较为乐观,乙方基于独立开发的诉求,自愿在顺利取得项目对应土地后(以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向甲方支付总价为 万元的对价以获得独立开发权;
2、在项目公司正式组建前,甲方根据乙方诉求,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争取如下事项:
2.1 规划指标调整; 2.2 税费和配套费减免; 2.3 争取项目配套物流仓储用地。上述事项如取得成果,分别调整本条第1款所述对价,具体对价调整方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第六条所述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3、对价的支付方式:在顺利取得项目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一次性支付项目咨询费及管理费,具体细节在上述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并在第六条所述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为便于后续操作,原则上不发生除土地投标、竞买证金外的其他费用;
2、项目公司的财务印鉴,甲方、乙方各执一枚;
3、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第六条 正式协议
1、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予以补充或修改;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明确,如正式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如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前无法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丧失效力。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本框架协议同时废止;
4、在签署正式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就合作模式的合规性、项目土地、对方企业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双方均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正式开展本项目合作。如任何一方做出否决的决定,则本框架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排他性与替代性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在以下较晚的时点之前具有排他性: 自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1、甲方、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合作过程中不能够单方面与其它合作方另行谈判或订立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如本框架协议终止或排他过期,本排他性条款亦自动终止。相关各方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均可以在签订正式协议时指定关联公司按照本协议原则条款与对方签署正式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适用对象为本项目合作各方及其关联公司,公司现有股东,还包括参与项目合作事宜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应将本框架协议全部内容以及协商、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收到或取得的有关任何信息和文件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合作过程各方互相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未经保密信息所有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1)向商务部门、工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文件;(2)向其律师、会计师、顾问等披露;(3)依照各方所适用的法律及其它规定要求进行的批露除外;
4、资料的返还或销毁。如果合作项目未能完成,合作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信息的义务;
5、不公开条款。合作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投资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有关投资事项的信息和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并在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中具体约定。对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参与本项目和/或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4、除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外,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合作正式法律文件签署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附件1: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5.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综合分析了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经济性,并通过对比分析此类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和项目财务评价的结果,提出了政府鼓励支持这类项目的方式和建议.
作 者:马晓鹏 马玉清 MA Xiao-peng MA Yu-qing 作者单位:马晓鹏,MA Xiao-peng(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马玉清,MA Yu-qing(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北京,100084)
6.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合同 篇六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 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liuxue86.com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7.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为了缓解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加引发的众多社会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近年来开始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作为迎奥运绿色工程于2003年批准立项, 并在2008年奥运前夕投产运行。该工程装设2台日处理垃圾量800吨的焚烧——余热锅炉和2台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连续运行方式, 焚烧炉每年运行小时不低于8, 000h, 全年处理垃圾约53万吨, 利用焚烧产生的余热发电, 全年预计上网电量约2亿度, 为当时亚洲最大的垃圾发电项目, 本文主要基于项目建设绿色环保角度, 对其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支持工作作简要论述。
二、工程概述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包括办公科研部分、生产配套部分和焚烧发电输电部分。办公科研部分由办公、实验、职工食堂等组成, 作为全厂的管理、运营中心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靠近厂区人流出入口;生产配套部分包括循环水泵房、冷却塔等辅助用房, 该部分为主厂房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焚烧发电输电部分由主厂房、除尘设施、烟囱等组成。为厂区主要生产部门, 布置在厂区的中部。
三、主厂房平面布置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按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卸料平台、垃圾池、锅炉房以及汽机房和装置控制区等共五部分。
在进行平面布置时, 根据工艺流程, 将主厂房各部分组合成有机的整体, 厂房间联系方便, 管线短捷, 同时兼顾各厂房采光通风情况, 尽量使办公室、控制室等人员经常活动的房间能获得天然采光、通风。卸料平台、垃圾池和锅炉房分别是垃圾进料、储存和燃烧工艺流程所需厂房, 根据工艺流程三个厂房按顺序依次展开布置。汽机房与锅炉房联系紧密, 垃圾燃烧产生的热能在汽机房转变成电能, 所以将汽机房布置在锅炉房一侧, 使管道联系便捷。装置控制区内主要布置集中控制室及办公室等房间, 布置在主入口附近, 方便员工出入及接待参观人员。
四、防火分区的划分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厂房由于把生产、办公功能组合在一起, 所以一般都体量非常庞大, 是厂区内最大的建筑物。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厂房占地面积约1.4万平米。如何划分防火分区是设计初期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了防火分区的问题, 疏散的问题就会随之解决, 主厂房共分为四个防火分区。第一防火分区为卸料平台和垃圾池部分, 两部分联系紧密, 卸料平台设有14樘卸料门开向垃圾池, 在防火方面两部分无法截然分开, 所以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此防火分区按单层厂房确定防火分区面积。第二防火分区为锅炉房及炉后设施部分, 为单层钢结构厂房, 将锅炉及炉后设施用轻钢彩色压型钢板墙面及屋面围合在建筑物内, 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第三防火分区为装置控制区部分, 此区域共六层为高层厂房, 通过封闭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将每层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第四防火分区为汽机房部分, 汽机厂房为局部设置操作平台的单层厂房。防火分区划分完成后, 在建筑构造方面, 各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及防火门进行分隔。
五、主厂房外观形象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具有环保意义的新型发电形式, 因此, 建筑设计力求反映环保生态建筑的特征, 体现绿色环保、新颖现代的工业建筑形象。
在主厂房建筑外观设计中, 为了克服以往工业建筑形式单调、乏味的不足, 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的新形象, 垃圾池采用半圆造型, 锅炉房的弧形屋面与垃圾池半圆屋面组合, 形成生动的建筑形象, 摆脱传统工业建筑的固有模式。屋面材料采用弧型网架结构上铺彩色复合压型钢板, 垃圾池山墙采用外露钢架及玻璃幕墙勾勒半圆造型边缘, 使立面丰富, 突出现代工业建筑特点。装置控制区部分为建筑主入口, 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与厂房实体墙面形成虚实对比, 入口处的电梯和楼梯间突出整个厂房平面, 并且在高度上适当加高, 形成竖向视觉中心, 与整个厂房的水平趋向相平衡。
六、主厂房建筑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 通风采光方面的要求。
(1) 在通风方面。主厂房的锅炉间、汽机房在运行时都会散发大量热量, 室内温度较高, 因而加大厂房内的通风换气显得尤为重要。在锅炉间, 结合巡检平台开设多层通长侧窗, 与屋顶自然通风器组合, 带走室内热空气, 形成室内空气自然循环。同时在汽机房也设置屋顶自然通风器, 排出热气, 降低室内温度。设置屋顶自然通风器的数量, 根据房间内设备排出的余热量进行计算确定。针对卸料平台、垃圾池等运输及存放垃圾的部分会散发大量臭气, 因而需设置通风管道将垃圾产生的臭气排至焚烧炉燃烧掉, 使垃圾池、卸料平台形成微负压, 避免臭气扩散到室外或其他房间。 (2) 在采光方面。建筑物室内首先考虑天然采光, 采光口的设置充分有效地利用天然光源, 并在设计阶段对人工照明的配合作一定的考虑。装置控制区为侧窗采光, 汽机房、锅炉房、垃圾池和卸料平台为侧窗结合顶部天窗采光。锅炉房、汽机房等在计算采光系数时应考虑一定的污染系数。控制室应避免控制屏表面和操作台显示器屏幕产生眩光或在视线方向上形成眩光。由于厂房较高, 清理外窗不方便, 在满足采光系数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少开窗。
(二) 厂房的密闭性要求。
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 垃圾池、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车运输路线是厂区内易散发臭气的几个场所, 其中垃圾池是臭气散发的主要部位, 如何有效地对垃圾池进行密闭及除臭处理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关键。比较简单有效的方法是用实体墙及屋面板将垃圾池完全封闭在一个空间内, 同时室内设置大功率抽风机将臭气抽送到焚烧炉内燃烧, 另外对墙体上设置的观察窗也要进行密闭处理, 在垃圾池与其他房间的连通部位, 采用气闸室进行分隔。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垃圾池四周墙体, 采用钢筋混凝土池壁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砌筑密实, 垃圾池顶部为半圆形网架上铺彩色复合压型钢板屋面。为了保证垃圾池的密闭性并防止垃圾产生的气体对屋面网架产生腐蚀作用, 因而在弧形屋面下方增设了一层轻钢网架结构, 将彩色压型钢板铺设在网架的下方, 四周与墙体连接处采用密封胶封闭, 较好地解决了垃圾池密闭性问题。
(三) 垃圾卸料平台的特殊做法。
垃圾卸料平台与高架桥相连, 垃圾车通过高架桥到达垃圾卸料平台向垃圾池倾倒垃圾。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卸料平台标高为6.0m, 卸料平台下为水处理车间。垃圾车在运输及倾倒过程中会在卸料平台上洒落部分垃圾, 卸料平台需设排水沟以便于冲洗楼面, 沟盖板需能承受垃圾车的重量。在卸料平台四周墙体处需设置防撞栏杆, 防止垃圾车对墙体的破坏。由于卸料平台经常受重型车辆碾压, 地面面层做法较为特殊, 已有垃圾电厂卸料平台面层被车辆碾压破坏的先例。卸料平台地面面层需同时满足耐碾压、抗裂、防水等要求。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卸料平台面层做法采用防水涂膜进行防水, 100厚细石混凝土内配双层双向钢筋网进行抗碾压和抗裂处理, 涂刷灰绿色耐磨地面面层, 满足美观和耐清洗要求。平台上的卸料门为液压自动平开门, 卸料门由地面感应线圈、红外线感应器、手动控制按钮等几种控制方式联合控制, 垃圾车到达卸料门前, 卸料门自动打开, 门下需设置200mm高混凝土门坎, 以防止垃圾车卸料时不慎掉入垃圾池内。
(四) 垃圾池的防水、防渗及渗沥液排出。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规模决定垃圾池体积的大小, 由于垃圾池的长、宽、卸料口高度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长、宽确定的情况下, 加深池底标高, 可以增加垃圾池的库容量, 但池底愈深, 其防水防渗要求愈高, 处理的难度也较大。垃圾池的有效容积按3~5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 经过综合考虑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垃圾池底标高定为-6.0m。由于垃圾堆放时会有大量渗沥液排出, 因此,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 应有防渗、防腐蚀的措施, 并且应平滑耐磨、耐冲击。垃圾池底应有不小于2%的纵向坡度, 并设置可靠的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在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 垃圾池做法为防水混凝土池底及池壁, 建筑防水防渗方面, 采用防水混凝土及聚氨酯防水涂层保护。在渗沥液收集系统中, 垃圾池底找2%坡, 在垃圾池周围三面设置渗沥液收集夹道, 最后汇集到渗沥液池, 收集的渗沥液回喷至焚烧炉燃烧。
(五) 抓斗控制室的设计。
主厂房垃圾池内设有两台垃圾抓斗起重机, 抓斗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抓斗控制室内。操作人员通过观察窗及室内监视屏幕控制抓斗完成投料过程。为了保证抓斗控制室内视线良好, 控制人员能够准确地操作垃圾吊将垃圾投入到垃圾投料口, 抓斗控制室与垃圾投入口设于同一标高。控制室内布置有控制垃圾抓斗的装置, 朝向垃圾池的观察窗设计成凸窗, 使操作人员的视线可以最大范围的观察到垃圾池内的情况以及垃圾抓斗的运行情况。朝向垃圾投料口一侧如果具备开窗条件, 也应该开设观察窗, 以便于提高垃圾吊投料的准确性。控制室的观察窗密闭性要求非常高, 垃圾池内的臭气极易通过缝隙渗透到抓斗控制室内, 所以观察窗必须采用双层密闭窗。而且垃圾池内产生的气体具有腐蚀性, 观察窗框料需选用不锈钢、塑钢等耐腐蚀材料, 窗框与墙的缝隙必须填塞密实。观察窗还存在清洗的问题, 垃圾池内环境恶劣, 观察窗很容易蒙上灰尘, 影响控制室内操作人员视线。设置自动擦窗机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擦窗机可定期清洗窗户, 保证控制室内视线清晰。
七、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一项环境保护工程, 正成为目前大中城市处理生活垃圾的一种重要方式, 是对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有效措施。同时垃圾焚烧发电厂具有许多自身固有的特性:工序多、工艺复杂, 结构跨度大, 空间高。建筑设计时会遇到许多新技术、新问题, 建筑师在掌握好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 还应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使建筑设计充分体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色环保的主题。
参考文献
[1].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8.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1月14日,中国国防军工领域海、陆防务装备两大旗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在京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大军工央企集团的合作进入崭新历史阶段。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军民融合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除了武器装备等传统国防工业领域,北斗导航、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控制、海外资源等全新民用领域也将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
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1月19日,国防科工局在京召开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2015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精神,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二是要加强顶层统筹,宏观把控,强化论证,注重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实现“十二五”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三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适应新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编制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四是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坚持强军首责、坚持军民融合、坚持公平竞争,扎实推进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五是要依法治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
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国资委主任张毅强调,从近年来案件查处、监事会监督、巡视、审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情况看,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深刻反思,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两手抓、长期抓、从严抓”的意识,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9.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甲方:内蒙古日出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罕乌拉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鉴于甲方是以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为中药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专业公司,并且拥有自己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乙方拥有大面积得天独厚的原生态的自然资源,并且能够为甲方提供土地资源、野生资源和林下资源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内蒙古中药材产业做优、做大、做强。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目的和宗旨
甲、乙双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优质的土地资源,按照高起点、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科研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有机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满足国内外中药材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实现原生态自然资源与中药业、农牧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方确定区域确定业务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全流程设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对通过甲方了解到的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中药材的相关信息,信息共享,但乙方须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1、中药材基地建设。
种植基地: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基地发展计划,2015年先发展种植基地500亩,为种苗基地建设打基础;2016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5年内发展到100000 —200000亩。具体操作速度、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
第一阶段:甲方提供种子、种苗及全程技术跟踪指导。乙方负责土地资源提供。甲方确保种子的基源性,指导科学化种植,并负责产品的整体销售。做好第一产业中药材种植。
野生基地:在乙方保护区内野生中药材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人工抚育和补载,确定为一个或多个野生中药材抚育和半野中药材生基地。乙方无偿提供该区域使用权。
第二阶段:甲、乙双方同意,经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双方可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加工环节。也就是进入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双方进入全产业链的整合:就是实现第一产业的中药材种植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药材全产业链,进行立体开发,呈现良性联动和互动大好局面。
前景价值分析:该项目通过通过三个阶段,可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并实现跨界经营,最终实现产值空间和利润空间的融通。并作为核心竞争力,保障该项目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2、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合观赏的多种中药材生长的荒山、荒坡,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基地。
具体工作由甲方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乙方无偿提供荒山,种植以观赏价值高的开花类为主的中药材,在其具有药用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可观赏性和旅游观光的价值作用,为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点。
3、开展特色养殖合作。甲方在保护区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开展具有该区域特色的野猪、鹿、野鸡、狍子等特色养殖项目,乙方无偿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等服务。
4、林下资源的经济开发。甲、乙双方充分利用保护区内丰富的山野菜等资源,打造原生态的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的中、高端市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以便于双方确定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可以根据对项目的推进阶段和实际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
3、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种植阶段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进行销售。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或。
七、对于协议执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机构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为向出国留学或移民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办理、后续服务,在业务中发展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做强做大教育、留学、移民,打造全新的服务链,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1、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其在教育和移民领域的综合优势与整体实力,致力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移民合作伙伴,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留学合作伙伴,共同为双方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办理出国留学业务中,若客户有各类移民服务需求将优先推荐给乙方。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方面的业务咨询、培训等项服务。
3、甲方将利用其网络、宣传服务平台及业务受理窗口,宣传乙方的移民产品。甲方在办公场地设立乙方资料发布点。
4、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通报有关出国留学的动态信息。
5、甲方将定期派员参加乙方的VIP客户活动和员工培训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推荐客户提供各类优质移民咨询和移民服务。
2、乙方优先推荐其客户在甲方办理留学服务项目。
4、乙方利用其地方优势宣传甲方有关出国留学的教育服务产品或甲乙双方共同推出的项目。
5、乙方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移民政策相关信息支持和培训。
6、乙方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可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客户活动。
四、其他约定
1、双方确定主要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事宜的沟通、协调,并共同规划、执行和监督项目进展。
2、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营销宣传,在活动期间可以使用双方的名称与商标,但需得到对方的认可。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11.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一
3月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在产品互供、物资采购等方面开展合作。
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能源企业, 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煤层气开发, 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 是我国第二大煤炭生产企业。中煤能源是中煤集团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公司, 2006年12月在香港上市, 于2008年2月回归A股。
12.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学校方:
企业方:
双方根据“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优势 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为了使双方的战略合作紧密有效开展起来,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 学校: ;企业:。战略小组履行以下职能:
1、探索学校 与企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 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2、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双方战略合作合作领域
1、学校在企业挂牌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企业协助学校相关专业完成围 绕企业所开展的有关产学研活动。
2、企业为学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实训岗位。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计 划,每年派选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因发展需要招聘人才时,优先招聘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
3、学校为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可委托学校 为企业需要学习、考证、进修、深造的工程技术人员、后备人才组建脱产培训班,学校根据企业要求,实施针对性教育。
4、学校组织专家、教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为企业科研项目研究和 新产品开发等提供技术协作与支持。
5、加强双方互相交流,定期举办双方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的小型研讨会,通过成果的交流研讨,促进双方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合作原则
1、共同参与、科学发展原则:遵循科研规律,实现共同发展,形成共同经 济利益体。
2、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3、长期合作原则:合作双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持久地开展技术创 新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
1、学校方根据企业方实际需要,推荐有关专家为其制定合理的科技、产业 等发展规划。学校方为企业方在发展过程中提供法律、政策、企划等咨询服务,为企业方在企业转型、技术攻关等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意见。
2、科技研发充分利用学校方的科技人才优势,结合企业方的实际需要,双 方共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学术交流、各类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等工作。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为企业方 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创新技术 成果转化。
3、学校方根据企业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 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学校方进行 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方解决产 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 理问题。
4、资源共享,全面合作学校方为企业方开放有关实验室、研究室与技术中 心,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为生产和研发提供便利,企业方给予相关的技术 服务费用。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全面合作。
四、建立定期访问机制 双方建立互访机制,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 题和具体事宜。
五、成果约定 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成果共享,未经双方协商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泄漏或转让第三方。
六、项目执行约定 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人才培训、企业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等,将另 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能顺 利开展。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到期后根据合作情况,经友好协商后再进行续签,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学校方代表(公章)企业方代表(公章):
13.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篇十三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 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 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 议。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 明 “ 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 提供 ” 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 作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 且不得在其网站以 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 关营销活动。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 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 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 INTERNET
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 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三 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 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 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 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1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四
甲方:北京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报关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长期合作”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意向
双方同意在各自现有和拟拓展的经营范围内,在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对方为合作对象。在双方各自进行的竞争性项目招标或合作伙伴的选定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具备的国际运输、仓储服务、陆路运输等优势项目中,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进行合作。
2.乙方具备的报关、报检、保税仓储、“一日游”等优势项目中,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进行合作。
3.双方同意在各自业务拓展过程中,在恰当的时机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推介和宣传。
三、合作原则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2.双方同意在相互合作项目中,给予对方最惠报价和服务。
3.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4.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5.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6.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7.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8.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9.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10.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报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6年月 日
2016年月
15.框架合作协议 篇十五
甲方:怀化金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勇能能源(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于2011年8月2日、2012年3月16日与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盘县招商引资项目》及《电解锰建设项目补充协议》的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仅就合作经营电解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项目,硫酸厂项目,锰矿山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名称:
1、在盘县保基乡合作投资建设贵州省盘县聚星源锰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锰厂项目、将盘县乌都河水电站扩容建设达7.5万千瓦。
2、在贵州省水城经济开发区合作投资建设:(1)年产40万吨电解金属锰厂项目;(2)年产45万吨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项目;(3)年产50万吨硫酸厂项目。
3、在水城县境内合作投资开发、重组、兼并整合锰矿山四座。
二、经营范围:以电解锰金属锰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硫酸厂项目、二氧化锰焙烧厂项目、锰矿山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盘县聚星源电解 1
金属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锰矿山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对经营风险及前景进行充分评估。
四、甲、乙双方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的数据,盘县聚星源电解金属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二氧化锰还原焙烧项目、硫酸厂项目、锰矿山项目合作的总投资及参股比例,甲方占合作项目49%的股份,乙方占合作项目51%的股份。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年产40万吨的电解金属锰厂,年产45万吨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年产50万吨硫酸厂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甲方负责电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设计业务技术,同时负责项目投资融资或寻求合作投资人参与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
3、乙方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电解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立项、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审批相关手续,项目使用土地征地拆迁,协调工农关系工作,完成三通一平工作,争取合作项目享受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乙方负责将其在水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3*35万千瓦的热动力发电项目年发电80亿度按供电部门上网价,供给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的用电,同时乙方将其投资的双巢气源点的燃气按厂价供气、供煤、焦炭
给合作项目使用。
5、甲方提供技术相关资料报告和立项所需。
6、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筹备前期资金不低于壹亿元(¥100000000.00元)到勇能集团指定的银行,在资金未到帐之前乙方不做相关工作。
7、具体股份份额与其它事项待资金到位后以双方鉴定正式合同为准。
六、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及完善相关手续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注册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运作。
七、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框架合同作协议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甲方:怀化金澳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贵州勇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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