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2024-09-12

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11篇)

1.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篇一

加油站成品油采购及销售制度

成品油采购环节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的采购管理,保证加油站经营正常运转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采购物质和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与管理责任并联;落实到人。

二、采购计划要根据市场实际制定,坚持量出为入,以销定购的原则;防止积压,避免断档,做到快进快出,加快资金周转。

三、了解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采购计划,选择畅销、有特色、优势竞争的油品。

四、所选择的油品须达到一定品质达标、安全消费的要求。

五、进货选择具备供货方及油品销售手续须达到完整、可靠、合法、有效的条件。

六、对采购回来的油品物资应由采购员和库管核对数量、价格并对油品质量进行验收,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入库。

成品油销售环节

销售过程中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针对油品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二、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三、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四、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七、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九、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质量控制:

一、汽、柴油的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二、卸油前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三、杜绝混油事故发生。

四、定期清罐。特殊情况应及时清洗油罐。

五、油品接卸、储存过程中,防止水杂侵入。

六、轻质油品储存检验周期为三个月。

七、汽油变号处理时,只能从高标号变至低标号。

数量管理:

一、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三、检定(校准)员应严格执行检定的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四、出具的检定数据应准确无误,并对其负有法律责任,保证计量标准的相关资料和检测原始数据的完整。

环境保护:

一、在当地环保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站长为加油站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

二、每周检查并落实加油站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汇报。

三、在加油、卸油时,若发生跑、冒、漏油事故(现象),应用干沙土吸干处理,不得直接用清水冲洗,以防油水扩散,污染环境。

四、实行封闭卸油,尽量减少油气散发。

五、油水分离池每周处理一次漂浮油层;每月清理一次沉积沙土杂物;保证排入河道的生活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蕉城区亨荣加油站

2.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篇二

2012年3月以来,房地产市场回暖趋势明显,时近年底更是轮番上演土地、售房高潮,在此背景下,消费者预期被改变,甚至出现了恐慌性购房、千人排队购房等现象。以上种种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现象,为2013年的房地产市场蒙上层层面纱。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去年底多部委的及时表态除了强化当前楼市的政策执行信号,也是对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基调的一个表态,确定2013年房地产政策总指导方针,防止未来市场出现报复性反弹。业界普遍认为,201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将适度偏紧。在执行原有政策之外,或以市场监控、预期管理、土地供给、房产税等多项关键要素形成“组合拳”,进行楼市调控。

去年年底“量价齐升”现象明显

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一度低迷,并殃及全国范围的土地市场,土地流标和底价成交比比皆是。但是一季度结束后,楼市开始逐渐复苏,成交量的提升开始带动价格小幅上涨。进入第四季度后,楼市“量价齐升”尤为明显。

2012年12月26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11月份30个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21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1%,持续9个月同比上升。同时,商品住宅成交量在11月达到年内最高点。

在价格上,2012年11月份30个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9449元/平方米,环比增长3.0%,同比增长6.3%。易居方面分析指出,尽管高库存令不少开发商不敢轻易上调价格,但年末商品住宅价格依旧保持稳中缓升的态势。

2012年下半年市场成交情况明显好于上半年,业内普遍认为是购房需求受到抑制后在年前集中释放的结果。

其中,近期来自北、上、深、广等一线城市个别楼盘提价、抢房以及地王等现象,引发购房者对房价可能暴涨的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易居方面的数据显示,11月份,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量环比增幅分别为22.4%、18.4%与-2.5%,同比增幅分别为112.2%、79.5%和75.7%。

此前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11月份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也是佐证:该数据显示,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房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3个,比上月增加了1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进一步扩大。

由于去年11月房价上涨明显加速,超过70%的城市价格出现了环比上涨。业界有分析指出,房价已经在当前的一二线等主要城市开始率先反弹。

基于2012年楼市成交量整体上升以及房价的波动情况,业界关于“房价将于来年进一步暴涨”的预期逐渐加剧。来年的调控政策趋势正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市场趋势整体好于去年

自2012年3月起,我国房地产市场现回暖迹象,成交量节节攀升,房价随之走高。我国房地产市场2013年将会呈现怎样的趋势?

中国某研究院认为,一方面,2013年宏观经济将企稳向好,城镇化、经济体制改革等中长期政策继续推进,为中长期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另一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因此,在房企资金链有所好转的背景下,稳健且适度向好的货币环境继续为房地产行业带来利好。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3年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将好于2012年,将不再拘泥于商品房,而是向城镇、新经济产业地产等新领域转型。

中国某研究院认为,在宏观经济平稳增长、货币政策保持稳健、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从紧的背景下,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销售量价增速略有提高,投资增速趋稳,新开工止跌反弹”的特点。

从需求来看,2013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将略有提高,呈现上下半年增速前高后低特点。他们预计,2013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4.8%,销售额同比增长23.9%;下半年增速明显回落,销售面积同比增速降至0.7%,销售额同比增速降至8.2%。

但是,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张磊认为,2013年一季度将呈现明显的成交清淡现象,价格也不会有明显回升。他指出,在继续限购、限贷的背景下,我国主要城市的购买需求,仍主要由刚性需求担当。但是,由于2012年11月、12月的年内第二波成交高峰,是在某种恐慌性情绪下发生的,透支了2013年的部分需求,因此,2013年1月、2月将再现环比下滑现象。

聂梅生也指出,2013年暴涨的可能性不大,现阶段虽然商品房价格较调控初期稍涨,房企资金链也较为宽松,但是多数开发商涨价动力并不足。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预计,2013年住房市场总体趋势稳中有进,大稳定中有小震荡。

调控,有望用“组合拳”治理楼市

前不久落幕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定调2013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3年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各省市要编制好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

“2013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在继续维持关键性调控的基础上适度偏紧。”中国某研究院认为,虽然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于稳定,但是若房价继续上涨且涨幅超出政府容忍范围,可能出台更严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聂梅生指出,最近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已持续超过两年半,政策效应有所递减。由于我国购房需求量仍然较大,但以现阶段限购、限贷的调控方式很难完全抑制投机性需求。因此,在执行原有政策之外,还应逐步采用市场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并加强对市场预期的引导,完善土地供应制度,以市场监控、预期管理、土地供给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多项关键要素形成“组合拳”调控楼市。

事实上,未来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已经初显。针对近日来多发的“地王”现象,国土部就出台新政,表示将重点监测房价、地价异常波动城市,并针对大房企和大地块建立跟踪督察制度。

除此之外,为避免出现所谓的“地王”误导市场,国土部要求各地对总价较高的地块实行分割处理,划为多宗地供应;对地段较好、单价较高的优质地块,综合采用多种竞价方式或招标出让;对那些可能出现过度竞争的地块,选用“竞地价、竞配建”等多种竞价方式。

住建部则在限购、限贷政策的基础上,要求2013年各地要继续“编制和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3年继续在市场准入、销售、租赁、估价等环节强化监督,加强预售监管,加强房地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要密切监测市场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做好政策储备。”

除此之外,为外界瞩目的房产税试点扩围信号明显。姜伟新透露,将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相关事宜。

3.商品销售与管理实习总结 篇三

大四将要毕业,离进入社会很近了。为了加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所以找了一份实习的工作,接触认识社会,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学习优秀员工的优秀品质和敬业精神,培养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找了一份商品管理和销售的工作。

一开始我对商品信息还不算熟悉,有点不大敢积极上前迎接客人,后来在店长的鼓励以及教导下,我勇敢地去尝试着踏出第一步。待之后工作渐渐上手,对物品也不那么陌生时,每见有顾客上门,我都会上前欢迎并询问他们需要什么,以及喜欢哪种物品,然后便会带领他们到相关的物品前并给他们讲解物品。积极性甚是很高。在我实习的期间,客户人流量都比较多,有时候会忙活到忘记吃午饭。每天的工作,我都会让自己保持精神饱满的状态出现在店堂里。热心地、快捷准确地为每一位顾客服务,以礼待客。当我成功地完成销售任务后,心中便会顿生自豪感。

这次实践活动我总体表现尚可,基本能达到实践的预计目的,但由于以前缺少工作经验,实践机会少,在实践的过程中仍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改进提高。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虽然我对物品知识的了解依然很少,销售成绩也不是很好,但却也收获颇丰,感触良多: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由于上学的原因,我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学校里,没有任何销售经验,在实践的前面两天就常常碰壁。以前听人家说销售怎么怎么难,自己都不以为然.然而等自己站到柜台那与顾客磨嘴皮的时候,才知道销售的难度要远比自己想像的难多了!因为不了解物品,在介绍的一些性能时搞得到后来自己都不懂得说了些什么!而且往往事倍功半,磨破了嘴皮还是无功而反。为了搞好销售,我除了白天主动跟一些老的店员了解各种产品的价格、性能与及一些销售的基本常识外,晚上还努力学习销售方面的书籍,这样几天下来尽管很累,但总算摸到了一些门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工作就好做多了。对销售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销售技巧: 良好的服务态度是销售成功进行的前提

做为一个销售行业,我们的目的就是把东西卖出去以换取利润,顾客就是上帝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提高销售量。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提高服务质量语言要礼貌文明,待客要热情周到,要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这一点我深有感触,在实践的初期我就就是因为态度不够好,服务不够耐心而错过了很多顾客!在开始上班的时候,由于态度不好和缺少耐心,常常一天下来什么都卖不出去。在上班的第一天,我就遇到了一位顾客,我把店里的所有物品逐一给他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他一直频频点头,我心里暗自高兴,原来卖东西不过如此!可等介绍完了我才知道自己错了,那顾客只说了一句都不怎么样就扬长而去了!我当时很生气,就冲他瞪了瞪眼,没想到被老板看到了,把我狠狠地批了一顿,一再向我强调服务态度的重要性。后来又遇到了几个这样的的顾客,但因为有前车之鉴,我一直努力保持面带微笑,再加上老店员传授的一些经验,我终于成功的卖出了第一件产品!这样到实践结束的时候,成绩还很不错,老板直夸我进步快!高超的销售技能是销售成功的关键

在当营业员以前的培训中,比较注重的是礼仪上的训练,而等到真正接近实战的时候,我才发现如果不掌握一定的销售技巧,仅仅依靠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礼仪是不能成功的完成交易的.在向顾客推销产品时我就发现,同样的产品,往往不一样的介绍方式就会收到不一样的效果.我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销售技巧:(1)通过顾客需求调查,触及顾客的购买问题。顾客的问题才是顾客的需求之母,需求是顾客自己对问题的解决要求,很多问题是需要营业员发掘出来展示给顾客的;

(2)了解顾客购买心理,通过对顾客问题原因专业化的表达,使顾客产生信任;既而进一步表述出顾客问题所引发的不良性后果,使顾客产生强烈关注,最终造成顾客的购买兴趣;

(3)掌握对从众型顾客的沟通制约,即提前说出顾客要说的话,以此制约顾客的潜在思维方向,让销售朝对卖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4.广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篇四

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止虚假广告、货不对板、面积不够、质量低劣及其他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各市要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止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各市要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工商局印发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均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及各类二手房实行总价交易。

广东非商品房去库存周期达44个月

广东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出现分化,截至今年8月底,该省商品房去库存成效明显,去库存周期为13个月,但非商品房库存面积仍高达6321万平方米、去库存周期为44个月,前后二者相差31个月之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志清27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向该省人大会报告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时透露以上消息。据介绍,8月末,广东商品房库存面积为14977万平方米,比底减少1375万平方米。

据陈志清介绍,广东针对各市按照房价上涨过快、商品房销量大、库存规模大等几大类型,分别提出指导意见;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按照住宅用地供应量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至暂停等标准,划分为“五类”城市进行分目标调控,在重点城市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广东贯彻落实国家住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下调房贷首付比例。目前广东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全省互认互贷。

广东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国家下达广东省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新开工安置住房78500套,截至8月底全省新开工61640套,完成进度接近八成。

广东省国资委会同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率先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租赁平台首期运营资金规模50亿元。目前正在肇庆、汕头、清远三市加快开展试点,拟多渠道购住房30万至7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0亿元,力争平台组建后一年内完成运营70万平方米。

前三季度广东商品房销售均价破万

前三季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18%

据介绍,今年以来,广东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快速走高,连续四月增幅回升后小幅回落逐步企稳。前三季度,广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完成开发投资7222.55亿元,同比增长18.0%,增幅比上半年回落2.8个百分点,比1~8月提高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房地产市场延续了去年的回暖行情,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和惠州等一二线城市,市场行情火热。前三季度,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10317.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0%,增幅比上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1522.86亿元,增长50.5%,增幅比上半年提高4.2个百分点。按类型分,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31.0%和52.2%,分别比上半年提高2.5个和5.2个百分点。

其中,9月当月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1576.71万平方米,创当月销售面积历史新高,同比增长46.8%,环比增长48.2%。

深圳房价均价高达46722元/㎡

在房价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广东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1168元,比上半年提高262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4.1%。

5.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篇五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间接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住宅差价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6.采购及销售业务流程 篇六

<初始化>设置参数 ;2 创建收货地址代码;3 创建采购员代码;

<业务处理>

收货业务处理:1 编制采购计划 ; 2 录入采购申请单 ; 3 审批 ;4 供应商确认通过; 5 录入拷贝采购订单;6 录入收货单; 7 收货单的确认,即仓库人员验货;8 收货单更新库存(发票的录入以及过账)

退货业务处理:1 检查到货品有问题需要退货;2 录入拷贝退出申请单;3 审批;4 供应商确认通过;5 录入拷贝退出业务单;6 退出业务单的确认,即仓库人员验货;7 录入拷贝退出单;8 退出单的确认;9 退出单更新库存(红字发票的录入以及过账)<查询和报表>业务订单及报表的查询;2 收货日、月、年报表;3 订单日、月、年报表 4 其他报表

销售业务流程

<初始化>设置参数;2 创建送货地址代码;3 创建销售员代码;4 创建销售地区代码 <业务处理>

发货业务处理:1 接受客户的销售询价;2 录入报价单;3 审批;4 客户确认通过; 5 录入拷贝销售订单;6 仓库备货;7 录入拷贝发货单;发货单的确认,即仓库人员发货; 8 更新库存(发票的录入以及过账)

退货业务处理:1 收到退回的货品;2 录入拷贝客户提交的退回申请单;3 审批; 4 录入拷贝退回业务单;5 退回业务单的确认,即仓库人员验货;6 录入拷贝退回单; 7 退回单的确认;8 退回单更新库存(红字发票的录入以及过账)

<查询和报表>业务单据查询;2 发货日、月、年报表;3 订单日、月、年报表;4 其他报表

7.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篇七

1.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2.对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以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3.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预售登记备案(一式四份)后,开发企业应当交买受人一份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的合同原件。

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章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1.管理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制度。2.单位用户应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3.授权用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4.个人用户在其签订合同行为发生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5.管理系统授权用户的管理实行流程权限管理(即使用权限)和权限分级管理(即权限分配)的多级管理模式。

6.个人用户的权限是可查询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业务输状态。

7.管理系统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统一加密技术,每个授权用户均使用加密钥匙。

8.如果加密钥匙遗失,须及时告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便注销其加密钥匙。

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 一.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简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及标明该单元(套)商品管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规定,通过管理系统输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二、掌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问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一份;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市或者县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已联机签约且符合转让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预售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章。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的其它重要规定(部分重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楼栋应以独立栋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1 请部分房屋做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3.申请预售许可信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进行一天的预告后,方可领取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

4.预售项目在预告期内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过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

(3)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4)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5)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5.以下情况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进行网上联机打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售登记手续;(1)该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取得竣工备案表超过四个月;

(3)该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

(4)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名称不一致;

(5)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房屋交易管理

1.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1)买卖;(2)赠与;(3)交换;

(4)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5)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2.本市关于房地产转让的一般规定:

(1)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住宅不能分割转让。

(3)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4)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随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示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主的抵押、租

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示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4.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他重要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楼栋和建筑面积申请预售许可,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楼栋的出让建筑面积与规划不一致的,需变更出让合同高速相应部分的地价款后方可申请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申请密码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询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预售许可证批准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公示。

(2)2004年7月1日后,按成片小区或多栋楼

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在同时交纳出让合同定金、按单栋楼计算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误差处理方

式:(2003年12月1日后按套内面积)

A 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计价,也可以

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型房屋的预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B 面积误差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码率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

7.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

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定预售期限。

8.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条件: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9.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部分重点条款,非全部):

(1)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

售商品房再次转让。

(2)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

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推订行为,网上公示的楼盘表将自动恢复为房屋可售状态。

(3)2005年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10.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在房屋买卖合同外收取未标明或未约定的费用、在房价之外强行收取应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强制或变相收取代理服务费、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11.市建委相关部门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A.对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企业经检查或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市建

委相关部门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2)企业违规行为转给企业15日内未按期整改

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市建委将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也将对其从业行为进行限制。

(3)企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4)对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市建委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项目信息公示的楼盘信息中进行违规行为公示。

B.开发企业对销售代理房屋经纪机构,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委托范围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品房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结果由其从业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承担。12.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实名注册备案与销售机构、销售员信息网上公

示制度,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13.目前我市所有在售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均须在 5月3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4.自2006年5月1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后进行现房销售的 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手续。

15.自2006年9月1日起,必须持有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销售人员方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6.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1.登记种类(1)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5)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身份资格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资格。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

致;申请人为法人的,名称应与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3.抵押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1)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后,北京市建设委

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并在预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2)房屋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用面将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中书面告知买受人。已签订预售合同的须在补充协议中告知买受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的,发生的纠纷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房屋

已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开发企业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应由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备申请书》上签署已告知所购房屋有抵押且同意预售登记的书面文字。

4.权属登记工作时限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其他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5.新建商品房买卖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后

签订购房合同的)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

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

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

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房价结算得确认书

第三章 房地产测绘 1.预售单位的确定:住宅、公寓按“套”建立

预售单位;商业了、工业和办公等按“层”或每层中按“单元”建立预售单位位按“个”建立预售单位(不能提供每个车位预测面积的,可按整层提供车位预测面积及该层车位总个数)。

2.房屋预测技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每建筑楼栋的总预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该建筑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2)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楼栋规划可售面积;规划可售面积为规划建筑面积扣减人防、自行车库、非经营配套等部位的面积;

(3)凡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屋规划用途为别墅的商品房项目,其每个规划许可证中各楼栋总预测面积不得超过该规划许可证各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3.实测报告中最小测量单位的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均应与申请权属登记时房号、面积一致

第四章 房地产税费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税费为3%。

2.营业税:税率5% 3.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4.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销售住房的个人提供的代开申请、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以及所售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1)凡购买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2)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3)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教育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5.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取: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均须按照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

6.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收费标准

7.热力集团集中供暖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4元;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第五章 房屋施工质量、建筑节能、装修等相关知识

1.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8.采购销售助理质量管理简历 篇八

采购销售助理质量管理简历模板

个人基本简历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无照片
姓 名: /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州 身材: 155 cm?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5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中药/西药/药剂师:采购销售助理质量管理、
工作年限: 0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1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广州市二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06 ~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营业员
工作描述: 主要是药品的销售,中药的调剂,药品的报单入库等等,对药品的熟悉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锻炼了细心与耐心,专业知识有所提高。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中山市馥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11 ~ 2009-04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化验员
工作描述: 主要对各种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配件等进行五大菌的检验研究,还有重金属的消解检验,这次实践使我熟悉了微生物重金属检验的方法和操作流程,以及各种检验仪器的使用,检验技术水平等有了一定的提高
离职原因: 回校毕业
 
公司名称: 广州养和堂邓老凉茶连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8-10 ~ 2008-10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促销员
工作描述: 具体负责邓老凉茶的销售促销活动,销量好,得到上级好评,胆量、能力、销售技巧等得到锻炼
离职原因: 回校上课
 
公司名称: 中山启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8-07 ~ 2008-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生产员
工作描述: 主要是对中药材进行加工,包装,进仓等,这次实践使我认识了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及物流配送,对制药企业的机构,制度管理,中药养护贮存等有了较深的认识
离职原因: 回校上课
 
公司名称: 广东药学院中药协会起止年月:-09 ~ -06
公司性质: 社会团体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财务部/部长
工作描述: 具体负责协会的财务及设备管理,负责各项财务的入账支出,协调部门的相关工作等,锻炼了管理和交际能力
离职原因: 换届
 
公司名称: 广州市二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06 ~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营业员
工作描述: 主要是药品的销售,中药的调剂,药品的报单入库等等,对药品的熟悉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锻炼了细心与耐心,专业知识有所提高。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中山市馥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11 ~ 2009-04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化验员
工作描述: 主要对各种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配件等进行五大菌的检验研究,还有重金属的消解检验,这次实践使我熟悉了微生物重金属检验的方法和操作流程,以及各种检验仪器的使用,检验技术水平等有了一定的提高
离职原因: 回校毕业
 
公司名称: 广州养和堂邓老凉茶连锁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8-10 ~ 2008-10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促销员
工作描述: 具体负责邓老凉茶的销售促销活动,销量好,得到上级好评,胆量、能力、销售技巧等得到锻炼
离职原因: 回校上课
 
公司名称: 中山启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8-07 ~ 2008-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生产员
工作描述: 主要是对中药材进行加工,包装,进仓等,这次实践使我认识了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及物流配送,对制药企业的机构,制度管理,中药养护贮存等有了较深的认识
离职原因: 回校上课
 
公司名称: 广东药学院中药协会起止年月:-09 ~ -06
公司性质: 社会团体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财务部/部长
工作描述: 具体负责协会的财务及设备管理,负责各项财务的入账支出,协调部门的相关工作等,锻炼了管理和交际能力
离职原因: 换届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药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获得学位: 理士学位 毕业日期: 2009-06-01
所学专业一: 中药学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09 2009-06 广东药学院 中药学 毕业证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09 2009-06 广东药学院 中药学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具备药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工扎实,熟练的掌握各项实验操作,实验成绩优秀;勤奋、自信、乐观、责任心强;较好的思维、沟通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的检索、应用各类文献;合理的利用时间,效率高.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为人坦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迅速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入其中。

 

具备药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工扎实,熟练的掌握各项实验操作,实验成绩优秀;勤奋、自信、乐观、责任心强;较好的思维、沟通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的检索、应用各类文献;合理的利用时间,效率高.

 

9.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篇九

2010年度前三个季度,我把团购部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购物卡的销售上面,虽然购物卡的销售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商品团购销售同期对比反而总体有所下滑。购物卡销售固然重要,但商品团购销售也不可轻视,对我商场不仅是提高了销售业绩,也是对我商场一种无形的宣传。

对商品团购销售有所下滑我进行了分析,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1.回访不够及时以及团购销售跟踪不到位,对各原有业务单位的回访太少,还有一些团购销售没有能够及时跟踪,导致失去了一些团购销售,这个问题责任主要在我。

2.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团购销售的流失甚至是业务单位的流失,例如:

一、名烟的货源不足导致了金恒房产不再从我们这里采购香烟了。

二、商场与业务单位跨地区的距离(谢家集和八公山区),使得业务单位宁愿选择就近采购团购货品,继而我们失去一部分团购销售。

三、还有就是单位领导个人买东西,服务、价格等问题如果不如意,也会导致失去一个业务单位的。

3.人员及全员参与的问题。

一、团购部就我一人,忙的时候真的是精力有限,随着团购业务的慢慢增多,一个人是肯定忙不过来的。

二、虽然现在购物卡的销售有部分员工参与进来了,但商品的团购销售仍看不到有员工参与进来。

对以上的几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几天,特此提出我的一些想法,请领导给予批示:

1.在2010年的最后两个月,对现有的业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回访或上门拜访,为年关的团购工作打下基础,尽量保证年关的团购销售不要再有流失;以后未定下的商品团购销售进行记录,然后第一时间进行跟踪回访,和业务单位多联系多沟通,不在让其流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分析多摸索,争取日后能制定出相关的回访及跟踪机制。

2.货源不足希望领导可以和相关供应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商场与业务单位跨地区的问题,我想几个业务单位都在谢八两区,我准备交给超市黑岩店长接手,让黑岩店长在谢八两区维系这些业务单位,有服装、家电、购物卡的团购销售我们还可以接着做,就不会流失了;业务单位个人购买商品的问题,我想各楼层经理能配合团购部的工作,要把一般顾客、朋友家人、业务单位领导要加以区分,能尽量满足业务单位领导的要求,当然我们也要有原则,要把单位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3.至于人员问题,平时我一个人还可以应付,但几个重大节日忙的时候我的精力的确有限,而且为了以后进一步拓展团购业务,请领导再给团购部加一个人;让全员参与的问题,暂时很难,没有奖惩条例肯定是不行的,我想每个商场要有一个硬性指标,把这个任务在分到每一个自由员工的身上,让每一个人都有压力,完成的要给以一定的奖励,未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才行啊。公司

还要发展,团购工作真的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希望每个人都能用上自己的社会关系,为公司创造出更多的效益。以上是我对商品团购销售下滑的分析及自己的工作思路,请领导给予批示指导,谢谢。

10.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篇十

“商品房”

“明码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价检[2007]6号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标价行为,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经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合法销售资格,首次销售的房屋。包括别墅、普通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杂物房、车库等。

第四条 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采取《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以下简称《标价册》)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

第五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在《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上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字样;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设施的,则应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通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

第六条 《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包括《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总价款外收费(应缴费)表》两部分。

(一)《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包含以下内容:所售商品房的用途、结构、是否装修、房号、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是否销售、价格执行时间、备注;

(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总价款外收费(应缴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缴费项目、应缴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主体、备注。

第七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标价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对规定后的标价方式,房地产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式样,自行印制使用,并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放置或张贴《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在提醒牌处摆放或张贴《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供购房者查阅。

第八条 房地产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标示内容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九条 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或广告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条 房地产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价册》内容。但不得任意减少或更改《标价册》规定的内容,如需减少或更改《标价册》规定的内容,应报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变更《标价册》有关价格内容,并保留调价前《标价册》内容及相关资料,以便查证。

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南宁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11.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篇十一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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