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现状的研究和思考

2024-08-13

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现状的研究和思考(精选2篇)

1.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现状的研究和思考 篇一

一、异军队伍突起的原由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根据需求合理配置劳动力。2004年末,张双楼煤矿在册人数为4843人(含外出创业398人)。其中:全民工4276人,采掘轮换工57人,外联工510人;2006年末,在册人数5377人(含外出创业758人)。其中:全民工4271人,劳务派遣工1106人。以上数据显

示,2006年期末人数与2004年同期比增加了534人,其主要增长点为2005年新招收的劳务派遣工539人。

二、异军队伍的文化结构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打造高素质品牌职工队伍,笔者借助于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延伸递进”活动《安全文化一本通》记录之机,对所在单位异军队伍的文化素质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盘点。其结果为:异军队伍总人数为132人(2005年以来新招收的劳务派遣工87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7人,所占比率5.30%;初中文化109人,所占比率82.58%;高中(含职中、中专)文化16人,所占比率12.12%;大专文化及以上0人。而异军班长25人安全生产管理层,文化素质之低更是令人不可思议。初中文化22人,所占比率88%;高中文化只有3人,所占比率12%。依此类推,企业劳务派遣工1106人,初中以下文化59人,所占比率5.34%;初中文化955人,所占比率86.35%;高中(含职中、中专)文化92人,所占比率8.31%,大专文化及以上0人。

三、异军队伍的文化隐患

众所皆知,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很大程度有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造就与开发。从异军队伍的文化结构看,笔者由此及彼异军队伍的安全文化更令人担忧?因为异军队伍的文化隐患,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文化的延伸,企业管理灵魂的升华;会直接涉及到煤矿企业的经济目标实现和广大职工家庭的安康幸福;会直接关联到煤矿企业的发展与存亡,构建和谐矿区。

再从目前的张双楼煤矿主业人力资源分布看,异军队伍已经占领了主导地位。就拿下属单位掘进一区来说,全区在册职工195人中劳务派遣工132人,占在册人数的67.69%。劳务派遣工的“三违”现象事故发生率更是触目惊心,高达88.89%(经统计,2007年1-3月份“三违”人数共计9人,劳务派遣工就有8人)。假如以此推算,分布在全矿各采掘单位及外出创业单位的974名劳务派遣工,大概有些雷同。“异军队伍的文化隐患”突出表现在:

⑴文化素质偏低,接受安全文化教育的能力差,对安全宣传教育无动于衷,对新规程措施知识掌握不透;

⑵文化素质偏低,对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理解力差,导致执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指令不严;

⑶文化素质偏低,安全观念局限性,安全意识制约性,干活“毛三斧”,马虎、凑乎、不在乎,心存侥幸心理。

⑷文化素质偏低,临时观念极强,没有扎根矿山的想法,总认为“干好是三年,不好也是三年,实在不行就卷席走人,打起包袱回娘家”。因缺乏稳定性,形成不规范行为滋生,事故环发。

⑸文化素质偏低,团队精神和安全良知差,对事故案例及血的教训麻木不仁,高高挂起;对身边的“三违”现象不予以制止,没有领悟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内涵和其工作的重要性,以个人利益为重。

四、异军队伍安全文化与管理

异军队伍作为煤矿企业的生力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异军队伍安全文化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紧迫性,关注他们的安全文化教育与培训工作,落实他们的生活政治待遇等,形成具有异军队伍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安全工作态度、安全管理机制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安全奋斗目标、安全进取精神;保护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条件;防灾避难应急的安全设备和措施等安全生产的形象;安全的价值观、审美观、心理素质和安全风貌等种种安全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之总和。

对异军队伍安全文化的管理,要纳入煤矿企业正规军的安全文化管理工作中,避开传统的安全文化管理方法,认清追事故查责任者的事后总结、简单的物质经济惩罚是被动的管理。要把不断提高异军队伍的安全文化素质,看成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异军队伍从被迫到自觉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解决异军队伍安全文化隐患的对策

⑴加强异军队伍安全文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他们创造一个本质安全化环境,这是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不安全环境或不彻底的安全环境会造成在这种环境中人的本能的惧

怯、抵触、排斥与反感,使安全价值观与安全理性思维发生偏离和倾斜,破坏积极的安全价值观的形成,从而成为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性障碍。所以,加强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稳定的、舒适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⑵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为载体,以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为手段,不断强化约束异军队伍的安全行为,这是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有关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可以利用以往的制度为基础,舍弃不可操作或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变生硬的强制约束为柔性的激励约束,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杠杆作用,把现场作业或操作者融入安全管理的系统,从而使异军队伍的安全行为得到理想的有效约束。目前,大多数煤矿都已推广实施安全系统工程管理,应用“手指口述”操作法。我们应该摒弃那些不尽人意的做法,结合异军队伍安全文化素质现状,从规范日常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入手,把不安全因素、不规范行为进行归纳比较,按不安全程度、因素和不规范行为多少而给予综合奖罚,实现不安全因素、不规范行为由质到量的控制,提高异军队伍现场作业人员的竞争进取意识,消除其抵触情绪。不断强化约束异军队伍的安全行为,把制度化管理变为异军队伍的自我约束管理,建立异军队伍安全文化管理长效机制。

⑶强化异军队伍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异军队伍的安全文化素质,这是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的必备条件。传统的安全管理对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培训工作也十分重视,但有明显的局限性。从目前的安全培训工作与管理看,只重视特殊工种培训、岗前培训等,有时是为了完成培训任务,应付上级安监部门的监察,为培训而培训。而忽视对一般员工的安全培训,即使偶尔一次培训,也仅限于本职岗位的应知应会上,缺乏系统的全面的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消除“木桶盛水理论”中的短木条。殊不知,“隐患老虎”吞噬人类生命时,是不分你我他的。只要你不上标准岗,我有“三违”现象,他有不规范行为,它就会张牙舞爪,趁机袭击。

⑷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应向纵深发展,建立“蜘蛛网式”管理机制,不断疏导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安意识,这是异军队伍安全文化建设的辅助手段,也是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高级阶段。之所以称为辅助手段与高级阶段,是因为它较之前三种途径较为“柔性”,且对前三种途径存有依赖性,只有在做好前三种途径的情况下,这种手段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安全宣传不仅仅通过标语、黑板报、广播、简报等形式来实现(当然这种方法与形式必须有),而是要做到同样的内容用不同的形式来表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启用事故案例阅览室,设立“血的教训现身说法”讲学课堂,以增强员工的感知程度和唤醒“习惯性‘三违’人员”的良知。“蜘蛛网式”即:安全文化宣传工作要不留死角,克服时断时续弊端。当安全事故频发时,安全文化宣传就大张旗鼓,反之则“蜻蜓点水”。

总之,关注异军安全文化,打造和谐平安双楼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十一五”倍增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与生存。因此,它需要企业管理者提供安全设施投入等安全项目的经济保障,更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按章作业,整治“三违”,共同把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延伸递进”活动和“手指口述”操作法应用落到实处,使矿山成为军营。

2.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现状的研究和思考 篇二

一、应注意不要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策:

1、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公司。要看所选择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格,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能会被视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查看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确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关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应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签名,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务派遣协议的制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是否得以最小化。“劳务派遣协议”签署不当,会损害企业的权益,甚至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策:

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受民法调整。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应具备以下条款: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由哪一方为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3、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

(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

(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责任分担。

二、应注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限制

风险:《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做出了很多限制,用工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对策:

1、避免在一些必不可少的部门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2、避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成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费用。

4、不得将劳务派遣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不得设立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风险:不能剥夺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如果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对策: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与其劳动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向劳务派遣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

3、如果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工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4、向劳务派遣工支付本单位员工工资制度中规定的绩效奖金;

5、向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对劳务派遣工进行从事工作岗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7、劳务派遣工属于在本单位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8、支持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或组织工会;

9、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10、对于跨地区劳务派遣工,按符合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

11、保障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招用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12、不得将劳务派遣工再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13、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不要与不合法或者信誉度不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避免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后,使本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双方责任范围,明确约定因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应注意要在协议中要明确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哪一方的劳动规章制度为标准。

5、若劳务派遣工作中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应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

6、建立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情况互通制度,随时将劳动者的情况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双方共同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管理。

7、在一定情况下,可考虑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本单位直接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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