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共10篇)
1.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一
中国一航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 飞机发动机装配修理钳工(16名)
崔海鹏中国一航龙岗机械厂
姜昌建中国一航龙岗机械厂
李培春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高永进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申岩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张杨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魏宝中国一航晋翔机械厂
王彦明中国一航晋翔机械厂
陈军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金红(女)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罗翔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陆荣军中国一航燃气涡轮研究院
高云江中国一航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
樊勇中国一航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
雷军中国一航贵州仁江机械厂
赵强中国一航贵州仁江机械厂
加工中心操作工(41名)
栗生锐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赵天杨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王欣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谭亮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汤振宁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孙翀翔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武凯中国一航太原航空仪表公司
郝国龙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苏毅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何建勋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赵晓明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朱恩厂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邹聪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尉晓斌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邱建军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程振宇中国一航金城集团公司
孟庆松中国一航合肥皖安机械厂
李志峰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厂
丁琦中国一航金城集团公司
张敏中国一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
周杰中国一航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侯峰兵中国一航陕西宝成航空仪表公司
张劲后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郭庆芳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王惜平中国一航陕西宝成航空仪表公司
龚小琦中国一航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
杜阳春中国一航庆安集团公司
李创奇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制动科技公司
王进中国一航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
王师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张川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傅红中国一航成都航空仪表公司
张根水中国一航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龙湘华中国一航贵州红林机械公司
易灵辉贵州金江航空液压公司
李焕能中国一航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
杨志锋贵州红湖机械厂
周庆红贵州金江航空液压公司
依文杰中国一航贵州集团
肖军中国一航贵州红林机械公司
牛甲峰中国一航贵州红林机械公司
铣工(41名)
由发强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王刚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信志伟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杨国君中国一航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沙德云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王新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张勇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刘春华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王健辉中国一航北京瑞赛科技公司
李超资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田超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马宁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樊继航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刘自伟中国一航空空导弹研究院
李恒菊(女)中国一航航宇救生装备公司
刘从如中国一航合肥皖安机械厂
周强中国一航金城集团公司
冯建军中国一航金城集团公司
葛晓林中国一航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
刘水清中国一航金城集团公司
吴云兵上海飞机制造厂
江洲洋中国一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杨文林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刘宽军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制动科技公司
吕志强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制动科技公司
乔长建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翟进军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
杨勍(女)中国一航陕西宝成航空仪表公司牟迎龙中国一航庆安集团公司 罗永清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李先健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杨顺江中国一航燃气涡轮研究院
唐竞(女)中国一航成都航空仪表公司
吴兴龙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施家兴贵州红湖机械厂
王峰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张学平中国一航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
袁胜银中国一航贵州集团
姚琦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杜哲新艺机械厂
王军贵州华烽电器公司
飞机钣金工(18名)
洪英俊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李海波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刁克伟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赵阳中国一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许长春中国一航合肥皖安机械厂
陈昆上海飞机制造厂
孟庆海中国一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张君中国一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张新庆中国一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李世峰中国一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陈小东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周雄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周晓斌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李先刚中国一航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蒋湘伟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梁凯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吴德权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宋广志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2.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二
2015年中国模具市场规模比上年增长了4.2%, 达到了1550亿元人民币, 出口达到了44.98亿。模具产业是制造业中的重要的基础工艺装备, 集生产过程及精密制造、计算机技术、智能控制和绿色制造为一体, 既是高新技术的载体又是高新技术的产品, 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子、航天、航空、轻工、军工、交通、建筑材料等领域。模具行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和高端装备的服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据中国模具协会的初步统计, 目前全国年产值1亿规模以上的企业已经有40多家, 超过3000万以上的企业有200多家,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模具城, 模具园已经有50多个, 近年来我国模具行业发展迅速, 职工队伍逐年扩大。
但是, 这和我们增长形势和增长需要仍有比较大的差距,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发展, 我国模具行业还存在着一是总量不大, 第二人员素质不高, 第三, 自主品牌的影响力还不够, 适应不了行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据调查, 全国模具行业从业人员的缺口, 在30万到50万之间。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 也是《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起步之年, 当前中国机械工业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 机械工业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就需要一批高技能人才的技术保障, 而目前尤其紧缺的是高素质高水平的模具高级技术工人。全面实施强国战略, 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 需要培养一大批有智慧, 有技术、能发明、会创造的产业技术工人。如何为驱动机械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做好技能人才保障, 加快模具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正是本届竞赛举办的初衷。这也是在为机械制造业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岗位环境和社会氛围, 激发广大职工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的热情, 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的社会氛围, 为模具制造的技术工人提供一个实现自身价值、展示卓越技能的舞台, 选拔模具制造业中的优秀实用型人才。
本次决赛活动不仅为模具行业的广大职工搭建了一个提升技能、快速成长的舞台, 也为装备制造业培养优秀实用型人才, 为提高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全国相关企业、职业技能院校要以此为契机, 紧紧围绕实施强国战略, 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 工匠精神, 引导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 钻研新技能, 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 广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创新活动, 培养出更多的工匠级的产业工人, 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 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 技术精湛, 作风过硬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高高质量的人才保证。
3.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三
社区药房23000名药师
医院药房6000名药师
制药企业名药师
其他药师工作在研究、教学、健康管理机构和相关领域,共计有45434名注册药剂师。
英国药师职业行为标准
(1)职业能力
公众、职业本身和全国健康服务机构起开药师不断发展他们的职业行为以给病人提供高水平的卫生保健。
①药师必须不断地检查他们实践领域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明确那些需要提高的技能和知识并把他们的职业行为作为检查的一部分。来源:考试大
②药师必须进行至少30小时的不间断的职业培训以完善知识结构来满足他们个人需要,并且能够每年提供相关的证明。
③药师必须准备和能够提供由他们供应的或在他们授权下供应的任何药品的信息和建议;
④给予开方者、病人和以及其他人忠告的药师必须能胜任此工作,并有与治疗相关的药品知识。
(2)机密性
公众有权利期望药师和他们的职员尊重和保护在他们职业职责的过程中所获得信息的机密性,药师和他们的职员应对在他们职业活动中获得的任何病人(包括开药方和不开药方的人)的信息保密,包括个人细节和医疗情况。
药师必须确保:
①尊重和保护他们职业活动中所获得的信息的机密性,除非特殊情况,只有在病人同意后才能将信息披露。来源:考试大
②在以下情况下,信息可以不经病人同意被披露:
a.获得病人父母、监护人或亲属中护理病人的人同意披露信息,以及病人因为明显的饿年龄或健康情况使得他们无能力表示同意。药师必须清楚,关于给青少年年提供药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一般不应该提供给他们的父母。
b.信息必须披露给经法律授权的人或机构。
c.英格兰和威尔士或苏格兰的皇家起诉办公室或法庭的法医、法官或其他法庭主管的人的批准。
d.警官或nhs欺诈案调查官以书面形式批准,认为披露此信息有助于预防、侦察或起诉严重的犯罪。
e.对于预防针对病人的、第三方的或公众健康的严重损伤或破坏是必要的的。来源:考试大
③除非开方人已书面同意披露信息,除了为了满足英国国民健康保险的需要外,他们不能揭露关于开方人及他们的饿业务中与开处方有关的信息。
④只有药房内需要这些信息并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人才能获得这些机密信息。
⑤必须遵守“数据保护法”中关于数据收集的和使用的要求。
⑥在机密信息被处理、储存、传输或接受时,必须有效保护以防止泄露。
⑦储存病人详细信息的药房计算机和手工系统中应该由进入控制系统,以尽可能监守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不必要泄露数据的风险。包括病人详细资料的药房计算机系统和连接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计算机系统必须采取数据加密技术以防止未经授权而获得私人数据。
职业原则与责任
药师首要关注是必须未病人和其他公众成员的利益考虑
(1)药师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提高和保护公众的利益为行动基础,并证明药师的知识、能力和判断力值得公众信任,不断提高职业标准和职业声誉。
(2)药师必须具有行使控制其所购买或供应的所有药品和相关产品的职业能力。
(3)药师不能购买、出卖或供应任何有理由怀疑其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的医药产品。
(4)供应商和任何所购买的药品的供应者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并达到药师满意的程度。在购买之前对药品的储存条件、标签、宣传单、外观、来源以及随后相关的供应链应加以注意。 来源:考试大
(5)药师不能购买、出卖或供应任何有理由怀疑其安全性或质量的与保持健康相联系的任何产品或食品补充剂。
(6)药师不能在没有证据证明它的有效乡的情况下使潜在的购买者认为某种与保护健康的产品或食品补充剂是有效的。
(7)药师必须行使职业判断力以防止供应不必要和过多的药品以及其他产品,特别使那些易于误用或声称能抑制食欲,防止食物吸收或减少体液的产品。
(8)药师不能购买、供应或建议人们购买任何只要它声称加速人体内酒精的清楚的制剂,不管这种制剂是否已经被分类成为药品;换句话说,药剂师不能购买、供应或建议人们使用能够掩饰显示出不适于驾驶车辆的醉酒迹象的制剂。
(9)药师不能够出卖或供应能够对健康构成危害的烟草产品。
(10)药师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所有供应的哈药品使之用于合适目标或在合适的情况下使用。
(11)药师必须确保:
a.在药房限制销售的药品不易被公众得到并且用于自选或自我使用。
b.普通药品销售列表的陈列方式应尽可能减少对药师或一个合适的经过培训的人的销售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来源:考试大
(12)药师不能采取和参加的促销方式或活动包括:
a.鼓励公众把药品视为普通商业商品。
b.鼓励人购买超过所需药品。
4.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四
*皇家药剂师协会职责
①起草相关的管理条例
②对课程设置进行认可
③负责药剂师注册前的实习
④负责药剂师注册
⑤药剂师继续教育
⑥对违法药剂师的处罚
*此外,协会还有一些非行政管理职能
①指导药剂师就业
②保护药师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保持药剂师的荣誉
③负责出版发行工作 来源:考试大
2.美国
*具体事务交给半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办理,政府仅从法律角度进行宏观调控,较少干预具体操作。
*全美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nabp)负责全国注册药师的管理工作。各州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州内的注册药师管理工作。
*nabp的任务
①提供各州间药师执照的转移服务
②建立全国统一的执照标准
③为各州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有关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州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①颁发考试成绩证明,对各州之间的考试成绩进行互认,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制定相应的法规(州长签署后执行)。
②负责注册药师继续教育,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决定参加哪些学术会议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证明。
③检查药师的注册、执业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有权冻结甚至吊销执业药师执照,有权决定罚款。 来源:考试大
3.法国
*国家药剂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①促使公众身体健康,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可以接受到良好的治疗。
②监督药剂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使其职业化
*法国药剂师公会职责
①关心药剂师的生活、工作情况,负责药剂师的注册工作。
②如果药剂师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将由国家药剂师公会来管制
4.加拿大
*药剂师协会的职责(药剂师的维权、自律组织)
①出版药物书刊,提供用药信息(编辑用药指南、治疗方法选择等书刊)
②药剂师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③参加国家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④药剂师注册
5.职业药师调研报告 篇五
本次调研于203月开始2009年4月10日结束,调研采取分类进行的形式,调研分为面对医师群体和面对公众两种形式。面对医师群体的调研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问卷在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山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黑龙江省等地发放《执业医师调查表》4000份,回收3182份,回收率为79.55%,本次调研问卷回收率具有统计学意义,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报告如下。
一、调研活动主要内容及分析
1、医师对《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情况
对本次《医师调查表》的统计表明,在被调查的医师中,对《医师法》非常了解的占21.03%,正在学习的占18.03%,一般了解的占51.95%。调查显示有45.81%的被调查医师参加过《医师法》的专门学习,23.22%的医师自学过《医师法》。这组数据表明广大医师对《医师法》的学习、了解程度是比较高的。如何进一步强化医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理念27.9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从临床实习阶段开始培养,5.5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医师从业以后开始培养法律意识,65.36%的被调查医师认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同专业学习一起进行,这一方面肯定了医师依法执业理念的强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医疗纠纷增加使医师们在考虑专业问题的同时不得不考虑法律风险。
2、医师执业环境
对统计结果的分析表明,在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分别为7.44%、28.9%,而选择“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则分别达到39.57%和24.04%,也就是说有63.61%的医师对当前他所处的医疗执业环境是不满意的。
在中国医师协会首次进行的医师执业状况调查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5.18%和34.1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47.35%和13.32%。医师协会第二次调研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7.1%和43.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37.3%和11.1%。从以上数据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广大医师对当前的执业环境仍然是不满意的。虽然医师们认为执业环境良好的略有上升,但也仅占7.4%,而认为执业环境极为恶劣的比例明显上升,达到24.04%,说明医师执业环境没有改善。
在本次调研中,医师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1.90%,而不愿意的则为62.49%,随子女意愿的占29.58%。在中国医师协会首次进行的医师执业状况调研中,该比例分别为愿意10.89%,不愿意53.96%,随子女意愿35.15%。医师协会第二次调研中,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0.4%,不愿意和随子女意愿的分别为63.0%和26.6%,对比几次调查结果表明医师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没有提高。本次调查显示,91.9%的被调查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不相符,有44.82%的人曾经想放弃医师职业。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医师的收入和教师相比较差和很差的已占到77.53%,持平的占16.95%,认为优于教师的仅占5.53%。
此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的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不成比例。医师是一个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职业,医师的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的生命价值,体面尊严的生活理应是社会给予医师的社会待遇,本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医师收入状况与应处的状况相去甚远。如果医师的执业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势必影响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这一点提请全社会予以关注。
3、医师对医疗纠纷的认知
一个时期以来医师执业环境不良突出表现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医疗纠纷问题成为影响医师执业环境的主要因素。本次调研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医师认为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由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占28.52%,由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占25.71%,患者不了解医院操作规程的占33.46%,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的占12.29%,该数据表明广大医师对医疗纠纷的原因并不是一味归于社会,广大医师还是有相当的自省能力的。
20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规定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司法解释74.79%的医生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医学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该题为多选,其中38.66%的被调查者在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会对医学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认为该司法解释有利于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巨额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对此73.40%的医师认为医疗事故赔偿应限制上限,认为不限制赔偿上限的医师仅占11.04%。医疗纠纷发生后,医师们认为纠纷解决途径选择行政机关处理的占23.72%,认为应当由患者与医院自行调解的占24.27%,认为应到法院起诉的占25.28%,中介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处理的占26.73%,这种调查结果显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医师们不知道哪种处理途径更能解决纠纷,这一状况说明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确处在一个多元化,但没有哪一个途径更能显示出优势的状况。
在医疗纠纷处理是否公正的问题上,56.69%的医师认为法院处理公正或较为公正。在中国医师协会第一次调研中,有12.63%被调查的医师认为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公正的,这一结果显示医生对法院的判决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在上升。虽然如此,仍有高达10.52%的医师认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极不公平,32.83%医师认为法院对纠纷的处理不公正,这种结果值得司法界的人员深思。
对调查问卷开放性问题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医师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成为医师压力来源的主要来源,这种状况导致有些医师因工作中缺乏安全感,采取为避风险自我保护的“防御性医疗”行为,不愿意施行风险较高的诊疗手段,这种行为将损害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也是与医师救死扶伤的最高价值取向相背离。
4、医师维权意识调查
在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想到寻求卫生行政机关维权的占16.45%,想到由医院维权的占28.31%,想到司法机关解决的占50%,想到由中国医师协会维权的占5.2%。该组数据说明医师协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医师的维权保护,加强行业组织在医师中的认知度。在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问题上,被调查医师积极支持医疗责任保险的占47.39%,认为不仅积极支持还应强化到政府下令按交强险模式处理的占32.43%,不了解不支持的占20.2%,该组数据说明医师风险分担意识在强化,进一步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很有必要。
5、医师资源的执业地点和专科医师制度
本次调查中,医师们对医师异地执业持肯定态度。被调查的医师认为医师可以有一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16.33%,认为可以有二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21.86%,认为没有必要限制执业地点的占61.87%。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区别于继续医学教育应纳入《医师法》的规定的问题上,62.57%的医师认为这一制度有必要纳入《医师法》的规定中。
在医师毕业后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调查中,68.64%的医师认为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6.8%的医师认为没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对成为专家的专科医师,医师们认为专科医师执业地点不应限定的占44.6%,认为应限定二个执业地点的占38.27%,认为应限定在三到五个执业地点的占17.15%。
我们医师资源的社会化和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医生异地和多地点执业可以调动医生积极性,解决一边大量医生闲置和大量医疗人才改行流失,一边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真正形成新医改方案所提出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从各角度解决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我们认为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和专科医师制度对提升临床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以促进我国医学人才培养制度与国际接轨。
6、人文医师的意义
在本次调查中,对人文医师的概念了解的医师仅占19.68%,只是听说过这个名词的占47、43%,不了解的占32.91%。说明我们医师的 人文医学执业概念是缺乏的。医学是为人服务的科学,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医生职业的核心也是“人道”,因此在医师中推广人文医学很有必要。
7、医师对新医改措施的看法
本次调查中,对新医改措施积极支持的医师占11.25%,支持的占33.96%,有看法的占32.42%,不了解的占22.38%。说明新医改措施在医师中仍要加大宣传力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既需要正确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同时也要依靠一支优秀的医药卫生人员队伍。
本次医改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医改的重要力量,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是新医改的生力军,承担着非常重要、非常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新医改的很多政策措施要靠他们去落实,新医改的最终成果很大部分要通过他们的工作去体现。因此,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什么样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去面对和参与对新医改的推进有重大影响。从本次调研结果来看,在广大医师中进行医改的宣讲很有必要。
8、医师协会的发展和建设
本次调查中认为医师协会应该为医师维权的占67.05%,认为应该管理医师定期考核问题的占7.9%,认为应该管理医师准入的占14.23%,认为应该管理专科医师准入的占5.1%,不清楚医师协会应该做什么的占5.6%;这一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医师对医师协会有期待,但对协会的定位并不清晰。关于医师加入医师协会的形式问题,有42.36%的医师认为执业医师应当遵循专业人员管理惯例,必须加入医师协会,认为应当志愿加入协会的比例占57.66%。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若能把医师加入医师协会的“可以”改为“应当”则医师协会行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发挥出来。只有这样,我国医师队伍的管理,才能由过去单一的卫生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卫生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最终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
二.面对公众调查的结果
本次调研中,我们同步实施了网上调查,对网上的调查的参与者不设定职业限制,只要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均可参加调查问卷的回答。本次面向公众的调研共有1731人参与,统计数据结果显示网上调研各问题的百分比与问卷调查结果数据没有明显差异。分析原因,可能是因为参与网上调查的人员大部分为医务人员有关,因为医务人员更关心《医师法》的实施状况。网上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印证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真实的反应了《医师法》实施十年来的基本状况,对网上调查结果不再进一步赘述。
三、结束语
综上,《医师法》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根本法律制度已经实施整整十年,十年来《医师法》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生命权和健康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次调研的结果显示《医师法》实施十年后的今天,医师的执业环境仍没有得到改善;医师的收入与付出仍不成比例;新医改措施在医师中的认知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医师协会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上述问题请卫生行政机关和全社会予以关注,只有依法行医、尊重医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我们才能建立一支自信的、高素质的、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医师队伍,也只有这样人民生命健康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医疗卫生体系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广大医师的作用不容忽视,改善医师执业环境,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2009年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
5月4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2009年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本次调研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4月10日结束,分别在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大连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进行,共向执业医师发放4000份调查表,回收3182份,回收率为79.55%。调查的结果分析如下:
1、医师对《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状况。医师中对《医师法》非常了解的占21.03%,正在学习的占18.03%,一般了解的占51.95%,不了解的占5.52%。有45.81%的被调查医师参加过《医师法》的专门学习,23.22%的医师自学过《医师法》。如何进一步强化医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理念,27.9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从临床实习阶段开始培养,5.5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医师从业以后开始培养法律意识,65.36%的被调查医师认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同专业学习一起进行,这一方面肯定了医师依法执业理念的强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医疗纠纷增加使医师们在考虑专业问题的同时不得不考虑法律风险。
2、医师执业环境。在本次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分别为7.44%、28.9%,而选择“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则分别达到39.57%和24.04%,也就是说有63.61%的医师对当前他所处的医疗执业环境是不满意的。在中国医师协会首次(2002年)进行的医师执业状况调查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5.18%和34.1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47.35%和13.32%。医师协会第二次(20)调研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7.1%和43.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37.3%和11.1%。不难看出,广大医师对当前的执业环境仍然是不满意的。虽然医师们认为执业环境良好的略有上升,但也仅占7.4%,而认为执业环境极为恶劣的比例明显上升,达到24.04%,说明医师执业环境没有改善。
在本次调研中,医师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1.90%,而不愿意的则为62.49%,随子女意愿的占29.58%。在首次调研中,该比例分别为愿意10.89%,不愿意53.96%,随子女意愿35.15%。第二次调研中,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0.4%,不愿意和随子女意愿的分别为63.0%和26.6%,对比几次调查结果表明医师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没有提高。本次调查显示,91.9%的被调查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不相符,有44.82%的人曾经想放弃医师职业。认为医师的收入和教师相比较差和很差的已占到77.53%,持平的占16.95%,认为优于教师的仅占5.53%。此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的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不成比例。
3、医师对医疗纠纷的认知。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医疗纠纷问题成为影响执业环境的最主要因素。本次被调查的医师认为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由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占28.52%,由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占25.71%,患者不了解医院操作规程的占33.46%,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的占12.29%,该数据表明广大医师对医疗纠纷的原因并不是一味归于社会,广大医师还是有相当的自省能力的。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规定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司法解释74.79%的医生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医学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该题为多选,其中38.66%的被调查者在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会对医学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认为该司法解释有利于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巨额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对此73.40%的医师认为医疗事故赔偿应限制上限,认为不限制赔偿上限的医师仅占11.04%。医疗纠纷发生后,医师们认为纠纷解决途径选择行政机关处理的占23.72%,认为应当由患者与医院自行调解的占24.27%,认为应到法院起诉的占25.28%,中介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处理的占26.73%,这种调查结果显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医师们不知道哪种处理途径更能解决纠纷,这一状况说明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确处在一个多元化,但没有哪一个途径更能显示出优势的状况。
在医疗纠纷处理是否公正的问题上,56.69%的医师认为法院处理公正或较为公正。在第一次调研中,有12.63%被调查的医师认为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公正的,这一结果显示医生对法院的判决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在上升。虽然如此,仍有高达10.52%的医师认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极不公平,32.83%医师认为法院对纠纷的处理不公正,这种结果值得司法界的人员深思。
4、医师维权意识。在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想到寻求卫生行政机关维权的占16.45%,想到由医院维权的占28.31%,想到司法机关解决的占50%,想到由中国医师协会维权的占5.2%。在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问题上,被调查医师积极支持医疗责任保险的占47.39%,认为不仅积极支持还应强化到政府下令按交强险模式处理的占32.43%,不了解不支持的占20.2%,该说明医师风险分担意识在强化,进一步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很有必要。
5、医师资源的执业地点和专科医师制度。本次被调查的医师认为医师可以有一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16.33%,认为可以有二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21.86%,认为没有必要限制执业地点的占61.87%。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区别于继续医学教育应纳入《医师法》的规定的问题上,62.57%的医师认为这一制度有必要纳入《医师法》的规定中。在医师毕业后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调查中,68.64%的医师认为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6.8%的医师认为没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对成为专家的专科医师,医师们认为专科医师执业地点不应限定的占44.6%,认为应限定二个执业地点的占38.27%,认为应限定在三到五个执业地点的占17.15%。
6、人文医师的意义。在本次调查中,对人文医师的概念了解的医师仅占19.68%,只是听说过这个名词的占47、43%,不了解的占32.91%。说明我们医师的人文医学执业概念是缺乏的。医学是为人服务的科学,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医生职业的核心也是“人道”,因此在医师中推广人文医学很有必要。
6.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六
开幕式由农业部农机化司宗锦耀司长主持, 常州市王伟成市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杨根平副秘书长、江苏省农机局徐顺年局长、江苏常发集团黄小平董事长分别致辞, 农业部张桃林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张桃林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 人才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第一资源, 近年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阳光工程”培训、“金蓝领计划”试点、农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项目实施, 积极整合利用各类农机教育培训资源, 不断创新培训形式, 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教育培训,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次华东区农机修理技能竞赛, 是农业部首次组织跨省的区域性农机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活动的举办, 为农机技能人才比拼技艺、展示风采搭建了舞台, 拓展了选拔、评价农机高技能人才的途径, 更是激励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学知识、学技能的有效方式。竞赛活动的开展, 必将为全国各地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宝贵经验, 带动全国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希望各地农机系统以本次活动为契机,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努力开创农机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新的工作局面,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整个竞赛活动分两天进行。17日下午, 参赛选手参加了理论知识考试。18日上午, 进行操作技能比赛, 华东区7支代表队21名选手、江苏常发杯15支代表队45名选手分别自选项目, 对步行式插秧机、轮式拖拉机、半 (全) 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整机故障诊断、排除和易损件的更换;18日下午, 两个赛区分别进行规定操作项目竞赛。
经过近两天的紧张角逐, 在华东区农机修理技能竞赛中, 江苏省代表队获得团体优胜一等奖, 福建省代表队、上海市代表队获得团体优胜二等奖, 其余代表队获得团体优胜三等奖。来自江苏省代表队的陈峰成为本届竞赛技术状元。
7.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制定 篇七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在10月18日召开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长张文周宣读了新制定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大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并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据悉,我国目前有执业药师13万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从6月开始,正式启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今年8月制定工作完成,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今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还将组织专家,继续开展与《准则》相配套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的起草工作。
8.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八
| 大小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报名年限、报考学历、注册有效期请进行了重新拟定,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
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大小8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
第三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9.职业技能大赛通信终端维修员竞赛 篇九
2012年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晨飞雁杯”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竞赛决赛于9月18至22日在2012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现场举办。
赛事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等14家委办局联合主办,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器材分会承办、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所属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协办, 是国内通信行业首次举办的市级规模的一级大赛。大赛邀请了通信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委, 具有高公信度。与以往大赛不同的是, 这次竞赛不仅检验参赛选手的计划组织能力、手机售后维修实际操作能力, 还有3G手机智能操作系统的使用, 演示和讲解。
大赛为本市的通信终端维修企业、事业单位及高职院校搭建了一个沟通信息、交流技术、提高技能、促进发展的大平台, 促进了运营商、企业及厂商之间的紧密合作。
10.中国药师职业技能竞赛 篇十
中药学综合技能是执业中药师考试的一个科目,新东方在线医学教育频道整理相关知识如下:
导论
1.整体观念: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和机体内外环境的统一性的思想
2.证: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
3.辨证:将四诊所收集来的资料。症状和体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分析和综合,辨识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正邪之间的关系等,然后概括为某种性质证的过程。
4.论治: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实施治疗的过程。
中医学的哲学基础
1.阴阳:是对自然界相关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总概括。
2.阳胜:多指阳邪偏胜,故表现为一派阳热亢盛的临床症状。
3.阴胜:多指阴邪偏胜,故表现为一派阴寒至盛的临床症状。
4.阳虚则外寒:因为阳虚,温煦功能低下,不能制约阴寒即出现的虚寒征象。
5.阴虚则内热:由于阴虚,无力制约阳热而出现的虚热征象。
6.阴阳互损:一是阴阳偏胜伤及对方;二是指人体内正气(阴阳二气)的任何一方出现了虚损不足,招致对方受损伤的病理现象。
7.实则泻之:阴或阳的一方偏胜、亢奋,尚未损及对方时,此为实证,当损其有余。
8.虚则补之:阴或阳的一方偏衰或阴阳俱损时,此即虚证,应补其不足。
9.阳虚外寒:若阳虚不能制阴而导致阴相对偏盛的虚寒证,即“阳虚外寒”。
10.阴病治阳:治宜补阳以制阴,若阳虚不能制阴而导致阴相对偏盛的虚寒证,此即“阴病治阳”。
11.阴虚内热:若阴虚不能制阳而导致阳相对偏盛的虚热证,即“阴虚内热”。
12.阳病治阴:若阴虚不能制阳而导致阳相对偏盛的虚热证,治宜补阴以制阳,此即“阳病治阴”。
13.五行制化:制,是制约、克制的意思;化,是生化、变化的意思。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具有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的生克协调配合关系。五行制化实质上就是五行相生与相克关系的正常联系。
14.相乘: 乘,即乘虚侵袭。相乘是指五行之间相克太过的异常变化。其次序与相克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金乘木。
15.平肝和胃法: 又称调理肝脾法。指通过抑肝、平肝,佐以和胃健脾等法以治疗肝气犯胃、肝旺脾虚等证。
16.母病及子:指病变由母脏累及到子脏。
17.子病及母:即病变由子脏波及到母脏。
18.滋肾养肝法:又称滋补肝肾法。指通过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方法。
19.相侮:侮,即欺侮,有恃强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之间反向克制的异常变化。又称反克、反侮。其次序与相克相反,即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藏象
1.脏腑:是内脏的总称,按其生理功能特点,可分为脏、腑、奇恒之腑。
2.宣发:是指肺气向上升宣和向外周布散的作用。
3.肃降:是指肺气向下通降和使呼吸道保持洁净的作用。
4.肺朝百脉:是指全身的血液都通过百脉会聚于肺,经肺的呼吸,进行体内外清浊之气的交换,然后再将富含清气的血液通过百脉输送到全身。
5.肾阴:对机体各个脏腑组织器官具有滋养、濡润作用。肾阴到达全身的脏腑组织器官,则转变为该脏腑组织器官之阴。
6.肾阳:对机体各个脏腑组织器官起着推动和温煦作用,肾阳到达全身的脏腑组织器官,则转化为该脏腑组织器官之阳。
7.泌别清浊:泌,即分泌;别,即分别。清,指水谷精微;浊,指食物糟粕。它是指小肠将经过消化后的饮食物,分为水谷精微和食物残渣两部分;一是将水谷精微吸收,在经脾运化输送到全身;二是把食物残渣下送大肠。
8.受纳:是接受和容纳的意思。
9.腐熟:是饮食物经过胃的初步消化,变成食糜的意思。
10.奇恒之腑:奇恒之腑多为中空有腔的脏器,形类似于“腑”而不同于六腑,其生理功能“藏而不泻”,类似于脏,故称为奇恒之腑。
11.气:作为一个医学概念指人体之气,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最基本的物质。气既是人体赖以生存的具体物质,又是人体脏腑组织功能活动的总称。
12、元气:又名“原气”、“真气”,是人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气,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
13.宗气:是积于胸中之气,属后天之气的范畴。由肺从自然界吸入的清气和脾胃从饮食物中运化而生成的水谷精气相互结合化生而成。
14.营气:是行于脉中而具有营养作用之气。
15.卫气:是具有防御作用而行于脉外之气。
16.津液:是机体一切正常水液的总称,性质较清稀的称为津;性质较稠厚的称为液。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17.肝肾同源:肝藏血,肾藏精。由于精和血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关系,肾中精气充盈,则肝有所养,血有所充,故称“肝肾同源”。
18.孤腑:是指三焦。人体五脏六腑之中,惟三焦最大,无以匹配,故称之为孤腑。
19.中精之腑:是指胆,胆汁由肝产生,贮存于胆,为清净精微之液,故称“胆者,中精之腑”。
20.汗为心之液:由于汗为津液所化生,血与津液同出一源,而血又为心所主,故有“汗为心之液”之说,又称“汗血同源”。
病因病机
1.病因:泛指引起人体发生疾病的原因
2.六淫:是指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统称
3.六气:是指风、寒、暑、湿、燥、火自然界六种气候4.伤寒:寒邪伤及肌表,郁遏卫阳者5.中寒:寒邪直中于里,伤及脏腑阳气者6.疠气:是指具有强烈传染性的一类外邪7.七情:人的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活动
8.痰饮:机体水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清稀者称饮,稠浊者称痰
9.瘀血:血液停滞,包括离经之血积存体内,或或血运不畅阻滞于经脉及脏腑内的血液
10.实证:邪气亢盛所表现的证候
11.虚证:正气不足表现的证候
12.气滞:气机郁滞而流通不畅的病理状态
13.气逆:气的上升过度,或下降不及,而致脏腑之气逆上的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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