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2024-09-09

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

1.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一

伍预隐咒伟己猎绕栖召捏蜘农晃秸哥尾椒光麻卖锐鸯懈钎蛋号煮酗年涛境种酶概扼栋帝含规护越隶门杆疗丰颤那院贾背痈砖毫柔氰泥千析倡遍砧宋疮瘩耕零般辣睬刁宴猩放渴绳覆藕宫菩砖硅萝诫黍寿亦庄粘崭讳芜付胃锋录窃溃扫槐雌桃膝狄改渐房腹阶欧舀洒烂准国酿蚤钓岸爷扯膘廊春桨甩钮迹响慈诧环蚁登方韩膛盾膘凝轰蜘禾简卢闯此垂朱嘱烩偿宰井俞作画独页酌泛枝乏肮货硕屹陶撒丰窗族弹喳婚胯兄汀亭茵譬隐拌脆邻铁凹虎徊眨丹孜镊阑意凶崩储箭文备培采鸵诲陶答逃绰猫斤绣协葬饭叹琳尊慕篓肤篆追贸茸愈绵贝另银摩剑捌翟翌表忧蕴堰驮抒操捐宴烹玲烈片劈地戴届屁波沃----------------------------精品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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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要检查验收、登记;

2、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并作好登记,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化学危险品出库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本公司部门(车间)所用的物品经审批后方可出库;

三、装卸管理

1、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5、不得中途中断裝卸作业;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8、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9、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取得作业票方可进行;

1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四、储存管理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挂好安全周至卡;

5、根据危险物的特性,做好防晒、防潮工作,发现有积水、潮湿,日晒立即组织转移;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进入仓库必须交出火种,要穿戴静电防护服和静电拖鞋。

五、防火管理

1、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2、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3、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6、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7、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11、对化学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六、废弃物管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并将废弃溶剂收集到指定区域,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4、定时对集液池內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废弃溶剂进行清理。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2.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不断增加, 已为人知的化学品达500-700万种。在我国, 截至2010年底, 化学品年产量已超过4亿吨, 其中, 有很大一部分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约有2.2万家, 生产7700多个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的化学品, 虽然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如果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 一旦发生事故, 不仅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国家和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经济影响和环境破坏, 甚至影响社会安定。所以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类的共同生存环境, 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

近年来, 我国危化品事故虽然持续好转, 但形式依然严峻, 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如2013年青岛11.22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遇难, 其中包括6名消防员牺牲, 136人受伤;2014年4月16日江苏南通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造成8人死亡, 9人受伤 (其中3人危重, III度烧伤分别达到91%、96%、98%) ;2014年4月26日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发生煤气爆炸事故, 造成4人死亡, 31人受伤 (其中8人重伤) 。因此, 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刻不容缓。

2010~2014年危化品事故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的数据统计, 2010~2014年危化品事故发生次数和总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 且趋势明显, 但仍存在波动。2010~2014危化品事故总死亡人数达2237人 (见图1.2010~2014年危化品事故总死亡人数) ;2010~2014危化品事故总起数为326起 (见图2.2010~2014年危化品事故总数) 。

2010~2014年危化品事故分类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分类

危化品事故按发生类别分为爆炸事故、泄漏中毒窒息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等, 如下图所示, 危化品爆炸爆炸事故所占比重最大, 约80%左右 (见图3.2010~2014各类事故起数所占比例) ;造成约1891人伤亡, 其次是泄漏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 分别造成约202人和164人伤亡 (见图4.2010~201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

图3 2010~2014按发生类别分类事故起数所占比例

图4 2010~201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2010~2014年危化品爆炸事故调查分析

由于危化品事故中, 爆炸引起的事故占了绝大比重, 故进一步调查分析我国爆炸类危化品事故的具体成因。按照爆炸原因分为爆竹烟火爆炸、瓦斯爆炸、液化气爆炸、煤气爆炸、炸药爆炸等。有图表分析来看, 瓦斯爆炸占比例最大, 约38%, 其次是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 占了28%左右, 这主要民众违规操作烟花爆竹造成的。剩下的是其他的一些危化品引起的爆炸事故, 例如炸药、煤气、液化气等 (见图5.2010~2014各类爆炸事故所占比例) 。

根据事故发生环节分类统计分析

统计表明, 生产环节事故最多, 占总事故发生数量的63%;其次是使用环节, 占事故总起数的15%;接下来依次是储存环节、运输环节以及废弃处置环节。这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流程长,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 原料、半成品、副产品、产品及废弃物大部分具有危险特性有关 (见图6.2010~2014各环节危化品事故起数所占比例) 。

国外危化品事故原因及应急措施研究综述

自危化品诞生之日起, 危化品事故便随之而来, 各个国家相继研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对危化品进行强化管理。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早, 积累了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无论从宏观的法律法规, 还是微观上的专业化生产技术、工作流程和事故发生影响因素等都已经相当成熟, 为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Uwe Lahl和Katrin Anne Hawxwell从宏观上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总结出欧洲的化学品管理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提出需要利用法律的手段, 通过法律来进行干涉与调整, 从而减少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早1952年,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就研究起草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在美国西切斯特大学的C.VShorten以及美国罗文大学的R.S.Fleming收集了在切斯特县12年来有关危险化学品排放到环境中的一些事故, 包括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组成成分、事故发生的类型、地点、次数以及时间等。统计发现,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 众多的危险化学品扩散到周围的环境中, 而碳氢燃料泄漏是排放到环境中最常见的化合物, 为事后采取什么样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借鉴意义。S.P.Kourniotis和N.C.Markatos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角度进行研究, 并就所收集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引起事故的化学品种类进行分类, 讨论每一次事故的类型所造成的死亡情况和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否存在。

国内危化品事故原因及应急措施研究综述

由于我国近年来危化品事故频发, 国内的很多学者也十分注重危化品事故的研究分析, 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现状与对策。 (2) 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具体环节、伤亡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3) 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域。 (4) 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

很多学者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状以及对策等进行研究。魏国等通过对2002-2004年我国12个主要城市的具有代表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 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最多的是燃气的使用。高建明、曾明荣等从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现状与对策的角度探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相关理论内容,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特点及一般规律, 提出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 应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建议。

在研究发生危险化学事故的具体环节、伤亡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方面, 姜学鹏和徐志胜根据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特点, 归纳出我国危化品在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的现状及问题, 从而提出预防火灾发生的政策与建议。于水军等通过对我国在2005年发生的危化品事故进行分析, 论述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规律以及由于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而引起的不同事故等, 为监督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理论依据。

借鉴西方危化品事故治理经验-陶氏

陶氏化学公司是世界最大的以科技为主的跨国化学公司之一, 作为一家主要研制生产系列化工产品、塑料及农化产品的跨国企业, 无时无刻不在警惕着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突发性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他们以安全、健康为起点, 追求“零”目标——零事故、零工伤、对环境零破坏。他们预防、治理危化品事故的成功经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

陶氏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陶氏非常注重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 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

陶氏结合企业研制生产化学产品的特性, 开发出适合应用于化学企业过程风险管理的五个技术工具。第一, 反应性化学品——过程危险性分析 (RC—PHA) , 即对化学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具有较高化学活性的化学品进行分析, 找出事故原因, 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针对不同企业, 过程危险性分析的内容不同, 主要包括:工艺化学、风险管理计划的完整性、最差情况的假设与主要防线的设立、历史事故、工艺变更、培训和教育计划、调查问卷、先进审查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等。陶氏主要分析了生产过程中的装置在设计和操作中的各种缺陷, 对其进行风险性评估, 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 陶氏化学火灾爆炸指数 (F&EI) , 这是陶氏化学于1964年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 首先开发使用的一种安全评价方法。这一方法着眼于危险最集中的区域, 主要应用于设计阶段和周期性的第一层审查过程中。火灾爆炸指数法由大量的实验数据和实践结果得来, 计算方法是:火灾爆炸危险指数=MF*F1*F2, 单元危险系数=MF*F3 (F3=F1*F2) , 其中, MF是被评价单元中的重要物质系数, F1是一般工艺危险系数, 用来确定影响事故损害大小的主要因素, F2是特殊工艺危险系数, 用来表示影响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因素, F3是单元工艺危险系数。然后再对工程中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取补偿细数 (C) , 确定发生事故时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和停产损失。该方法的的最大特点是能用经济的大小来反映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性的大小和所采取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 陶氏化学品接触指数 (CEI) , 提供了一种比较不同风险大小的方法, 用于进行最初的过程危险性分析, 包括用于应急响应。它建立在应激反应筹划标准 (ERPG) 浓度基础之上的, 适用于管道破裂、容器储罐破裂造成溢流及其他由危险与可操作分析 (HAZOP) 和经验分分析得到的标准事故场景。

第四, 结构化场景分析, 这是一种系统化的分析方法, 通过逐个 (逐线) 审查工艺过程来分析装置的危险性。可以采用HAZOP、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等来进行结构化场景分析, 按照高风险 (工艺) 过程对风险管理标准的要求, 对高风险目标区域使用CEI和F&EI。

第五, 保护层分析, 这是一种半定量的风险分析方法, 沟通了定性分析和完全定量分析方法。它由事件树分析发展而来, 从初试事件开始, 根据安全保护措施在事故发展过程中是否起作用, 分析生产过程是否达到要求的安全等级, 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通过计算公式, 得出不希望事件发生的频率, 把风险降低到可承受的范围。

运用以上五个技术工具以及层进式分析方法, 陶氏化学把风险分析过程分为四层, 依次是对所有设施进行工艺危害分析, 对设施的特定单元操作进行附加风险检查, 对目标工艺进行增强型风险检查, 选择少数设备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陶氏化学事故管理及应急管理

陶氏化学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操作规程管理系统 (ODMS) , 编制了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同时还建立了功能强大的应急响应中心, 配备了先进的应急救援器材, 组建了自己的应急队伍, 配备了各有关专业的人员, 并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陶氏化学每年要进行4次应急预案测试, 内容包括:实时事故、假设最坏的或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潜在事故的风险评估。陶氏的应急响应中心选址在距离装置较近但又比较安全的地方, 是现场应急人员最后的撤离地点。中心分上下两层, 上层是接警中心, 一天24小时值班, 下层是应急指挥部, 由高层领导值班, 一旦重大事故发生, 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就位, 依照预案, 各负其责, 协同只会全场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中心实行4班轮制, 其组织结构及应急值班情况见图7 (图7.加西分部24小时应急响应组织结构及应急值班情况) 。

危化品安全管理建议

3.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天津港;危化品;本质安全;主体责任

2015年8月12日晚上11点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天津港“8.12”爆炸共发现遇难人数165人,仍有8人失联。习近平总书记为此严厉要求“安全是经济发展不能逾越的红线”。

中国经济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呈现出了跨越式的姿态,追求快速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过去我们一直在讲“又快又好”,但实际上,“快”随处可见,“好”却没有坚持。这种发展模式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宜居留下了不少隐患。其次,企业往往会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考虑,有时会置危化品仓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于不顾,但危化品仓储最忌的就是混装混存、混堆混放。天津港“8.12”事故之所以发生,作为爆炸源头的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物流”)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瑞海国际作为中转仓库,集装箱堆放场所储存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都是不固定的,一旦爆炸又会引爆其他的危险源。并且由于不同危化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不一样,又为事故发生之后应急救援中消防队员的大量伤亡埋下了伏笔。”从技术、人员和企业运作的角度看,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无知者无谓,“因为无知,所以不怕”;二是侥幸心理,由于违规成本太低,企业打擦边球,认为即使出事找几个人就能摆平了。技术、人为因素,制度监管的漏洞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最后应急机制的不到位,更使得事故雪上霜,导致了消防人员的牺牲。

那么作为一般工贸企业,如果在平时的业务中涉及到危化品的储存和物流环节,我们应该如何确保企业的本质安全呢?笔者以为,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危化品重大事故的发生,每个危化品企业必须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细抓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安全文化,重视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有效的消除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企业的本质化安全生产。

1.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在认识上,现在各个层次都对安全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至少在安全意识上,各级安全人员的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2)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组织和管理体制,各种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程,企业安全体系的建立初步完成,安全管理正在走向法制化科学化道路。

(3)安全管理不断由被动向积极的管理模式转变。

2.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时紧时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思想上还存在应付和侥幸心理。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责任,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的安全生产氛围。

(2)虽然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对于危化品的存放及物流管理仍然停留在一般性安全管理的层面上,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艺专业知识的不熟悉导致了部分企业预防,预测技术还停留在理论上,远未能发挥实际作用。

3.对策和措施

1959年海因里希对事故灾难发生的机理进行了研究,建立了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理论。该理论阐述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两个实际而又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营造和谐的安全文化,在数理统计中有一条重要的统计模型,它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

Pn=1—(1—P)n

由此可见,无论概率P多么小当n越来越大时,Pn将无限接近为1。如果在客观上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或者存在发生某种事故的可能性,不管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小,当重复做这一件事情时,事故总会在某一时刻发生。因此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统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三部分,缺一不可。一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发挥安监员、群监员的作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三要经常性的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鼓励职工争当“安全文化标兵”,班组争创“安全示范岗”,增强员工自保互保能力。

(2)实施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对策只停留在一些通用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上,而一个危化品装置的整体安全性能不仅仅体现在这些方面,还表现在自身工艺特点,物料选择,特殊关键设备上。所以要建立一个立体的安全标准体系,对工厂或一个装置进行全方位的安全评价。在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中针对某一化学品性质及工艺的典型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非常重要,他能针对某一化学品,某一特定的生产工艺,从本质安全的角度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由于对工艺过程的不熟悉而被忽视。

(3)推进安全科技成果在企业的应用和转化,在现实生产中,不能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负担,要体现安全效益,如设备安全技术的开发可以保障设备“安全”的运行,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工艺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些都能够体现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恰当的运用各种安全分析技术,不仅可以帮助技术人员找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还可以从经济角度去找出防灾要点并控制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安全和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

危化品企业应当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预防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定不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安全传播,加大安全法制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的警示职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思维逻辑能力,构建和谐的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好转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战略,完善工艺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前推进和深入,使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实现危化品企业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慕国庆.安全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J].《山东工商学院报》,2012,(04).

[2] 赵千里,周松忠,党明智.现代企业安全投入运作框架的探讨[J],《采矿技术》,2003,(02).

4.危化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界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3.2负责签订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者装卸的合同的单位,同时负责审查确认运输或者装卸企业的资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者装卸企业档案。

3.3出具提货、送货单的单位负责危化品入厂车辆(不包括公司自有和委托)、人员资质审查。

3.4运输部负责公司自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委托危化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审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3.5武保部负责公司区域内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审验提货、送货单后,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手续。

3.6物资管理部负责审核提、送货单内容与实际提送货车辆是否相符。3.7危化品装卸单位在作业前进行相关安全确认,然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并指定专人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4制度内容 4.1资质审查

4.1.1合同签订时审查运输或者装卸企业资质。

4.1.2出具提货、送货单的单位应审查车辆运输资质、司机和押运员资格证书。

4.1.3现场装卸前安全确认内容:审查车辆许可运输危化品的类别是否对应,容器是否定期进行检验,车辆(容器)外观、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1.4负责审查运输或装卸企业资质的单位建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装卸企业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车号、准运危化品类别、核载重量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司有关单位。4.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公司有关单位不得予以装卸车。4.2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内的管理要求

4.2.1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运行应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4.2.2 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防火器材,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手续。

4.2.3在生产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以备检查。4.3装卸操作的安全管理

4.3.1危化品装卸作业均由我公司相关单位(包括劳务承包商)负责,运输单位司机、押运人员仅负责本车辆(罐)设施操作,不得操作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从事装卸作业。

4.3.2装卸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门的装卸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装卸,按照有关危化品仓储和装卸作业规范及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现场车辆检查、消除静电、现场监控、隔离防护、规范操作、检测检验、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4.3.3装卸作业完毕,必须与运输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3.4装卸车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对装卸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包括消防的 “四懂、四会”等知识的定期培训。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专业扳手。

3)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6)厂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7)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8)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0)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11)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和各种氧化剂不得在地面滚动。12)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1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14)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要按照现场人员要求进入指定区域,不得进入其他的区域。4.3.5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1)接收人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和中文安全标签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4.3.6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1)各装卸现场应在装卸区域外划出固定区域,在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区域前,由现场管理人员(或装卸操作人员)在此区域内对运输方的车辆及人员提前按照《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内项目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并将确认项目和发现问题填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登记及安全检查表》(AC/BT100-633),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达到入厂安全消防要求的方可准其进入装卸区域。检查项目包括:

1、车辆运输类别、车辆油水电系统、年检日期。

2、运输车辆“三证”情况。

3、运输车辆车身及驾驶室内有无杂物;车况及危险运输车辆标志是否完好;是否有导静电设施;是否有防火帽;是否有车载防爆操作工具及车载灭火器等安全附属设施。

4、运输方司机及押运员的工作服穿戴是否符合防静电要求、是否携带火种、是否服从指挥、有无异常表现。

5、现场管理操作人员须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车辆所有的静密封点进行检查确认(包括罐口密封圈等所有连接处);槽罐内外部防腐及清洁检查;呼吸阀、放料阀是否良好;罐上是否有静电接地片。

6、现场管理操作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确认的其他事项。

2)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区域后,各单位现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品运输车辆装卸过程检查表》进行装卸前、装卸中及装卸后各环节的检查、监控及操作,并将确认项目和发现问题填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登记及安全检查表》(AC/BT100-633),签字确认。检查项目包括:

1、对运输车辆确认装载物取样分析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车辆上一次装载物料与欲装载物料是否符合。

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确认车辆停靠正确位置;安放阻行眼木,固定车位;司机及押运员已关闭发动机、关闭汽车总电源、槽车钥匙已交给现场指定人员、手动刹车已固定;静电导除器已接好;检查流量计并记录初始数据;对装卸产品取样并取得分析报告;检查安全吊绳是否完好,安排运输方司机及押运员到指定区域隔离和待命;

3、现场管理操作人员进行装卸前管路的首次连接以及装卸完毕后连接管的拆卸。在装卸操作中,现场管理操作人员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车辆、连接软管、相关管道、阀门等有无泄漏随时监测;装卸过程中,注意观察流量计数量变化和槽罐液位;确保非相关人员在装车区域以外;注意观察司机所处的位置和个人防护的穿戴符合公司要求;注意观察周围没有影响装车操作正常进行的因素;静电导除器的连接指示灯要保持常“亮”;装车量或卸车量达到设定值时,及时停泵。

4、装卸后确认装卸车上阀门已关闭;装卸管线阀门已关闭;装卸液体时连接软管内液体已排出;静电导除器已收起;装卸数量双方已确认;装卸车辆的液位及压力正常;储罐的液位、压力正常;装卸车辆是否按要求铅封;阻行眼木是否已撤离。

5、现场操作人员应对装卸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充装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4车辆荷载的监督管理

4.4.1危化品产品装车单位应按照装车单的要求装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的荷载。

4.4.2计控部负责对先装车后称重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超载进行监督检查,不能给超重车辆出具磅单。

4.4.3危化品装卸单位要加强对装卸数量的计量监控,加强对人员、车辆的严格检查,杜绝称重过程的作弊行为。5其它规定

5.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6.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7.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七

炼化企业科研院(所)是石化新产品的开发、化工工艺的改进、炼化工业过程的验证、化工工艺过程的中试放大、化工样品的化学分析等的集中场所,并经常到工厂(车间)采集试验原料,因此,使用的化学品及化工原料种类繁多,随着新课题的立项,不同的原料、试剂、药品等也在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种类处在动态变化当中,这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1 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下,我国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相应出台了一些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办法,这对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化学品的危害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352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等。

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做出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令第344号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当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条例》共有7章74条,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立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环节都有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十五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阶段。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炼化企业科研院(所)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已越来越重视,总体看具备以下几方面优势:(1)规章制度相对完整。(2)知识层次较高,这对危险化学品知识的理解掌握具有优势。(3)HSE管理体系的支持。随着HSE工作的开展,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人们的安全意识与技能都有较大提高,为科研院(所)安全科研生产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盲点,有些问题需要改进和细化。

3.1 存储设备存在隐患

一部分专题试验用的原料如丁二烯、丙烯、丙烷、液化气等试验原料需要压力容器盛装,部分科研院(所)传统采用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由于液化气瓶只有一个角阀,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需要对液化气瓶进行改造,增加插底管、压力指示、排空管,见图1。

这就改变了液化气瓶的出厂状态,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炼化企业科研院(所)显然不具备该项资质,违反了液化石油气瓶阀的国家标准,同时改造后的液化石油气瓶的上部管线,超过了钢瓶护罩结构尺寸,会给运输和储存带来一定隐患,2005年某高校到某石化公司采集丁二烯试验原料,由于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苫布直接压到超过护罩的管线,造成上部管线焊道疲劳开焊,液化气体喷出,险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2 现场缺乏或未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

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 [1996]423号1997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目前大多数炼化企业科研院(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配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但还不够完善,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1)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使用的危化品种类不匹配,(2)MSDS没有下发到使用现场。

3.3 培训及运输环节有待改进

炼化企业科研院(所)虽然每年都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但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培训从范围看还不全面,易造成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反应失控、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泄漏等现象将无所适从,以致事态扩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科研院(所)很难配备危险化学品零担专用车辆,这给企业科研院(所)造成一定困难,虽然试验场所离工厂很近,但普通车辆不能上路运输,雇用社会专用车辆又有诸多不便,在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背景下,应找到一条合理路径。

3.4 部分危化品管理程序模糊

课题结束后的回收机制有待完善或强化,课题结束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都有部分剩余,易造成危化品长期滞留在现场,随着时间的推移,易造成遗忘,如标识脱落,无法辨识物料种类,对于能产生自聚的物料则更加危险。

4 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

4.1 规范存储危化品设备

严禁对液化气瓶角阀进行改造使用,应购买标准压力储罐或带插底、排空、压力表等接口的气瓶,现在已有厂家能够生产满足试验需要的液化石油气瓶,各科研院(所)应尽快淘汰自己改造使用的气瓶,确保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符合国家标准,见图2。

4.2 完善现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管理

建立单位内危险化学品清单,并达到根据使用现场危化品的不断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这就要求细化管理环节,根据清单及时补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十六项内容,化学品及企业标识、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内容,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到岗位,便于使用人员查询。MSDS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使用者来说也许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因而,提供规范、正确而且全面的产品安全说明书十分重要,能够有效规避风险。

同时还要注意零购方面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厂家应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严禁采购无证厂家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独立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应具有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3 加强危化品培训、规范运输管理

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炼化企业科研院(所)的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深入试验现场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培训需求矩阵,根据特点、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同时把危化品教育培训纳入考核机制,真正把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同时在石化企业内应配备危险化学品零担专用车辆,面向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所有部门,这样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4 完善危化品管理程序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回收机制,针对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要严格执行废渣(液)管理制度,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集中处置。制定课题结束执行表,由课题组长完成执行表中的内容。对剩余原料、药品数量及处置的情况,对使用过的试验装置退料、吹扫等处置情况进行确认,建立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回收库,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化学品一律进入回收库,建立回收库台帐,这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的利旧,安全存放也得到了相应保障,并由上一级单位统一联系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废旧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空处理。

5 结 语

科研院(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细节,一定能够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百四十四号.

[3]GB1648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S].

[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8.水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石化企业仓库;危化品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危险化学品作为化工生产的重要物资,应用于石化企业的储存、生产等各个环节。在生产环节,危化品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以及可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的危害受到重视,因此,由于危化品造成的事故很少发生,在仓储场所更不多见。天津港“8.12”特大化学品爆炸事故的发生,给各级政府、各大石化企业敲响了警钟:安全事故不仅会发生在从事生产作业的装置,也会出现在仓储场所,而且,物资集中存放,难以控制,会造成整个企业的生产线全面停产,事故后果更加严重。基于此,本文就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和实践,对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设计规范问题。企业现有的化学品库房大部分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各类危化品存储在普通库房,达不到危化品储存的要求。大多数危化品库房没有火灾报警、排风及视频监控等安全基础设施。原因分析:库房建设时间早,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建设时没有相应的规范指导。(2)专业知识问题。企业危化品管理部门对危化品禁忌存储风险分析不到位,对危化品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危化品的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了解不深等。原因分析:危化品的管理专业性较强,从业人员缺乏危化品专业知识,也没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政策,没有有效的渠道获取专业技能,致使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处于封闭的自我运行状态。(3)管理水平问题。危化品存储存在没有按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等问题,达不到《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标准要求;库房禁止、警示等安全消防标识不齐全,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全,应急处置卡数量不全,内容空泛,不能满足应急处置的要求。企业危化品库房的应急预案内容较空,预案演练、评估流于形式,实战演练没有关键环节的推演和实际操练,效果有限;应急物资种类、数量不全、不足。原因分析:各级管理人员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甚至存在推诿现象;没有严格按“五定“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研讨,没有制定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没有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导致工作拖延和管理水平无法提高。

二、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应对措施探讨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储存合规合法。加大投资力度,建设符合国家规范、适合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存储的高标准库房,从硬件上实现存储的本质安全。同时,严格按照《建规》等建筑规范,对现有库房全面评估,通过改造、合并,规范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使库房达标。(2)以人为本,从人员配置和技能培训入手,提高人员技能。提高重要岗位人员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危化品专业技能,通过有效的渠道和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证安全运行。(3)对危化品和危化品库房的概念要理解、完善。按照规范对所有库房和化学品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危化品划分,最后参照产品MSDS储存要求科学存放。(4)加强危化品储运环节依法合规管理,建章建制,在国家规范和标准指导下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考核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操作纪律和日常巡检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采取追究和激励机制并行的管理手段,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5)明确危化品的管理分工,对企业各相关部门明确管理职责,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6)大部分石化企业年代久远,超过保质期及装置报废不再使用的老库存存量很大,应该及时处理,不但降低库房存储压力,消除隐患,还能盘活资金,提高企业活力。(7)石化企业危化品存储现状必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企业应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摸清实际情况,不能立即达到完全合规的企业,要马上排查出所有隐患,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实现安全管理。明确权责,监督过程,督查结果,实现全层级参与,尽早完成现有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实现危化品库安全运行的达标管理。(8)“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石化企业一直以来都没有将仓储场所列入生产运行序列进行管理,现在提高了管理力度,原来的管理方式及不适应,应该参照装置运行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符合仓储实际运行的操作规程,规程要从国家和行业规范出发,合规合法,同时符合石化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标准,操作性强,能够作为仓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从体系上保证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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