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2024-08-05

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通用8篇)

1.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一

一、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三、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对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五、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2.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二

安全生产是港口企业运营发展永恒的主题, 绝不能忽视。安全的港口作业事关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事关港口物流发展建设大局, 事关国家稳定、社会和谐。

近年来, 全国很多重大生产事故中, 安全技能不足和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对于港口的安全管理发出了警示。

港口装卸作业安全工作是一个重要安全管理环节, 其中涉及了大量港口员工, 港口设备, 是港口生产安全的重点, 一些客观存在的不安全现状引起了我们管理人员的关注。比如, 在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形式主义, 技术装备超负荷运转, 基层领导安全监督意识不强, 安全标准得不到落实, 员工业务素质不足, 少数主管领导管理不到位, 还有事故隐患。

长期以来, 港口安全事故告诉我们, 港口作为一个庞大的联动作业体系, 任何环节稍有疏忽, 事故都难免发生, 所以, 港口安全工作每个港口成员都忽视不得。

就安全管理而言, 还是要落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从港口作业组织、科学管理、设备状态、劳务员工业务素质、安全措施等方面开展工作, 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港口装卸作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从管理人员到操作员工对“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工作, 认为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很小, 也不可能准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特别是在生产一线, 拥有操作员工的队、站和管理部门没有把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形式主义严重。

2.一线操作员工业务素质偏低

现在装卸作业人员正处在由过去定向培养聘用、走向人才市场社会化招聘的替代阶段, 从原来专业学校招工进港口、部队退伍进港口到现在经过高校培养、就业指导中心培养、用人公司招聘再进港口, 人员的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 素质达到专业水平需要缓冲时间, 这样不免出现业务素质上的欠缺, 对港口安全生产潜伏一些不稳定因素。

同时, 不乏有些在岗人员缺乏上进心, 满足于现状, 不求上进, 有些员工甚至连基本的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规章都不清楚, 在作业中存在违章指挥, 违章蛮干等现象, 这些都是安全工作的大敌。

3.人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够

这里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 没有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员工主观上认为待遇低, 没有体现个人价值, 后勤管理保障差, 生活环境条件差, 员工队伍思想波动大, 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使员工思想上没有归属感, 对安全更没有主观上的重视。

4.标准落实不到位

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与技能水平偏低, 工作积极性不够, 直接导致工作中标准落实不到位。然而, 不学习就掌握不了标准, 更落实不了标准, 工作不积极, 缺乏动力, 工作图省事, 擅自简化作业程序、简化安全措施, 标准贯彻不到位, 官僚主义也是导致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原因。领导来检查就落实、没来检查就不落实, 表里不一。

5.设备状态不良

港口设备处于老化、带“病”工作状况, 设备的质量也存在问题, 使安全具有许多不确定性。

6.生产工作强度大

港口装卸生产属于动态运行, 作业不断, 问题出现频繁, 这就使操作人员工作强度逐渐增大, 如果在工作条件不足、待遇不佳、工作强度较大的环境中, 操作人员只图完成任务, 而保安全便退到了后位, 形成安全生产中人的不稳定因素。

确保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的措施

1.增强人员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港口安全工作要时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 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养岗位人员的安全习惯, 使安全生产成为每名员工的自觉行动。

要向企业全员贯彻的安全理念是: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是操作的一个基本条件;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清除;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安全的关键;良好的安全创造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业绩。这里就需要港口各级领导干部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全力把工作重心放到生产作业第一线, 关心一线员工, 让员工享受安全带来的实惠幸福感。

贯彻大安全理念, 要从领导到基层坚持从严管理、细化管理。管理制度要严格, 负责人认真负责, 同时负责人要具备安全专业资质。要细化安全管理, 做到地点、环节、人员都有标准, 这是保证安全作业的具体条件。要做到这些, 只有坚持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主管领导做起, 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2.加强员工队伍业务安全技能培训和专业化建设

港口在不断发展, 技术装备在不断的更新, 要适应这些新技术、新装备使用的新要求, 员工业务技术素质必须提高, 这就要求港口企业要提升队伍素质, 建设以三种类型的安全人员为主的安全专业化管理队伍, 包括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控志愿者, 形成全面的生产安全管控网络机制。还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强化员工技能, 有效调动员工学习业务、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领导分工定期下到一线、车间、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并且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杜绝形式主义。同时, 企业要制定政策鼓励员工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对新人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鼓励员工在职自学, 提高理论和技能水平, 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到专业学校进行脱产学习, 使员工队伍具备高素质、高技能、高学历、高安全意识的要求, 坚持走专业化港口队伍建设之路。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考核评价机制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手段之一。港口要对操作单位各级领导进行安全考核评价, 队、站领导要进行安全考核评价,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的局面, 把作风和安全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在考核中, 重点应放在各级领导班子上, 放在干部岗位责任制具体履行和实际成效上, 增强其对所属员工管理的责任感, 促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尽职尽责, 把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 为构建和谐港口奠定基础。

4.改善工作条件, 降低工作强度

建设和谐港口, 先要实现人的和谐、环境的和谐。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 降低工作强度是直接促进港口员工保证安全的具体展现, 只有保证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才能解决后顾之忧, 以使安全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具体措施应包括:改善港口员工休息居住条件, 提高员工的待遇, 体现多劳多得;提供必备的安全设施, 改善员工班组的生活工作条件;定员定岗, 根据作业流程培养配备专业型员工;制定合理科学的工时定额;保证员工合理的绩效收入。

5.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应用

通过先进的动态仿真技术, 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并采取对策, 积累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生动教材, 使每一起事故都成为很好的案例教育。整合涉及本企业的安全科学技术资源, 增加安全科研投入, 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安全科技队伍, 促进安全宣传和现场安全管理的科学和高效。

推进安全生产的5M1E管理, 包括人、设备、材料、方法、测量、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要素, 细化安全管理, 使安全工作通过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检查效果、总结积累上得到系统科学的管理实施, 帮助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了解识别安全缺陷,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三

关键词:港口经营人 赔偿 责任限制 承运人

港口经营人作为港口业务的经营主体,在海运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一旦发生事故其承担的责任也将是巨大的。港口经营人作为海运辅助业的经营人应否享受责任限制,以及责任限制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案例导入与问题提出

1.泛洲航运有限公司诉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①

2005年11月,案外人韩国运通运输公司将六个集装箱货物运至中国上海港。船舶靠泊于被告所属码头。依据原告的代理和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内容,被告将集装箱卸下后堆放于码头堆场。后码头轮胎吊在进行集装箱卸船作业时,吊车上的集装箱底部撞击已堆放于堆场上的涉案集装箱,致两个涉案集装箱箱体受损、箱内货物损坏。原告在赔偿案外人之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海事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港口作业合同关系,原告已就涉案货损先行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就货损的向被告提出索赔。本案货损发生是由于作为港口经营人的被告在码头作业时因操作不慎所致,货物在处于被告掌管期间遭受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起诉未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也未超过《海商法》规定的九十日的追偿时效。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175,000美元及利息损失。

2.问题提出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港口经营人收取的装卸费只是货物价值很少的一部分,但一旦发生货物损坏,需要承担几乎全额的赔偿。在海商法中,承运人对其责任可以享受责任限制。那么港口经营人作为海上物流产业重要的参与者和辅助者,是否应该享受责任限制?如何享受责任限制呢?

二、港口经营人的含义及其经营范围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运输港站经营人是指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②我国《港口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从上述规定看出,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1)与运输有关的货物作业服务,尤其是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从事货物的堆存、仓储、装卸、积载、平舱、隔垫和绑扎等服务;(2)为船舶提供的服务,如船舶使用港口设施、船舶拖带、船舶维修、各种给养的配备等;(3)对旅客提供候船和登、离船及对其行李的交接、搬运、装卸等服务。

三、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面临的困境

1.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缺乏统一性、确定性

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港口经营人责任制度主要模式还是参照"喜马拉雅条款"模式。而这种模式下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缺乏统一性:"喜马拉雅条款"也只能解决与承运人签订港口作业合同的那部分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而无法解决所有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再者,由于"喜马拉雅条款"源于航运实践,与既存的法理存在一些冲突和障碍,如果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喜马拉雅条款"无效而使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利落空,并使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

2.我国航运体制改革和法律变革带来制度的不确定性

在"港航一家"的计划经济时代,港口作为承运人享受责任限制是无异议的,因为交通运输业在营业中造成的损害都可享有民事责任限制。港口体制改革后,港口经营人与承运人分离,成为了单独的经营主体。港口经营人如能证明自己是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就可以援引《海商法》中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但目前港口经营人的地位还处在不确定的阶段,从而导致了责任限制制度也处在不确定状态。

3.各方对于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

就目前来看,交通主管部门、各海事法院以及高院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例如广州海事法院在2004年审理的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一案③中,认为作为港口经营人的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海商法》之规定享有责任限制,而此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广东省高院认为港口经营人、无权享有责任限制权利,应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按福建顶益公司的实际损失赔偿。

四、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解决途径

鉴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性特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制度不应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还需要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以实现港口经营人责任制度的统一。

1、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

(1) 立法途径

通过立法途径设立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港口法》制定过程中曾作了很大努力。《港口法草案》曾专设"港口经营"一章,规定港口经营人责任制度,包括责任期间、责任归责原则、赔偿责任限制及其丧失、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等内容。但是,这一章最终被删除。就目前看,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解决当下之急,时机成熟后可由人大进行相关的立法。

(2)司法解释途径

目前我国海商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港口经营人能否作为实际承运人享受海商法重的责任限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这种不同的理解,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解决。通过对《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是解决目前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并且面对这方面亦已存在且会越来越多的争议,这一司法解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2、促进港口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国际协调和统一

国际物流将各种运输方式整合起来,一国的港口经营人必然超越一国范围参加到国际物流链中。港口经营人的作业合同是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中的一个环节,对其法律调整也必然超越一国国内法的调整范围,法律冲突就在所难免,因此需要国际协调与统一。必须将港口经营人作为国际物流中的一个环节以及多式联运中的运输港站经营人的一种,充分考虑各种制度的衔接,以避免法律冲突。

鉴于国际普遍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的立法趋势以及我国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的迫切需要,应该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进行限制。就目前我国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现状来看,窃以为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港口经营人也纳入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主体。尽快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对于平衡港口作业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港口作业的稳步发展,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参见:上海海事法院(2007)沪海法商初字第188号 民事判决书。

②孟琪主编:《物流法概论》(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第252页。

③参见广州海事法院 (2004)广海法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案情参见中国海事审判网 http://www.ccmt.org.cn, 2013年10月12日访问。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编著:《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孟琪主编:《物流法概论》(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

[3]胡正良:《试论我国港口立法中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载《世界海运》1995年5月24日

4.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2.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5.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6.对各种特殊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职能部门组织每年1~2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讲课。

2.对新工人和新调动工种的人员,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员做好教育记录。

3.人事部门应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员进单位,应通知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也要进行教育。

4.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作业。

5.公司根据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利用多样形式的安全会议(职工大会、部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通讯、简报、事故现场分析会、广播来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一次公司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协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2.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天都要检查。3.检查中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并根据生产情况、天气变化或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确定检查目标。

4.对检查出的隐患,逐条整理,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有的整改项目确有一定难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但要落实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对隐患整改项目,各部门应按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执行好回应职能部门,可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扣部门奖金。

6.职能部门应做好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和整改通知书的送收,做到心中有数。

三、装卸部份操作规程

一)装卸作业一般守则

1.凡从事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人,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患有严重耳聋、夜盲、高血压及精神不正常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装卸作业。

2.担任装卸作业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装卸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

3.担任装卸作业的工人必须精力充沛,情绪饱满。当发现有工前(四小时)喝酒或精神不振的工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装卸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4.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要系牢),并根据不同货种和作业条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5.装卸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指挥。作业现场指挥员由当班现场干部担任;作业班组指挥员由班、组长担任。无班组或临时组成的作业组,则由现场指挥指定临时负责人。

关下作业必须设报关人员。

6、开工前,现场指挥员或班、组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严密的作业程序,并针对任务特点、货种、机具条件、环境等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7.操作前,应对下列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1)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2)是否已准备好作业必要的工索具。(3)是否已拴好安全网,过档布。(4)开舱后梁头是否卸空。

(5)夜间作业是否已备好足以保证安全作业的照明设备。

8.在对本作业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索具进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进行修复、更换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万万不可凑合使用。

9、作业中要做到:

(1)精力集中,严禁嘻笑打闹等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2)禁烟场所(仓库、货场、码头、船舱等处)不得吸烟。(3)不得在船上乱窜或进入船员生活区。(4)按货种、负荷合理使用工索具。(5)合理装车,注意货盘重心。

(6)挂钩、摘钩要思想集中,手势信号清楚熟练。

(7)装卸货物要遵守各类物资装卸安全质量标准和“四个关”、“五无”、“三标六清”、“五满意”的要求。

10.码垛、拆垛时要谨慎小心,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挖井”、“留山”、“抽心挖垛”,以防倒塌伤人。

11.不准在舱口、码头边沿等处蹲坐,防止跌落;不得在船舱钢梁上行走或骑在钢梁上挂钩;不得在舱下有人的情况下,吊放钢梁及铺、揭舱盖板;不得在关下穿越或随关下、上(抢救伤员除外,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披衣服或携带东西上下直梯。

12、吊机起吊货物进出舱口,报关人员要及时指挥舱内作业人员选择安全位置避让,谨防货物掉落,碰撞伤人。

13、船靠泊后应服从船舶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依次上、下不得争先恐后。船未靠妥,严禁跨档爬船。上、下舷梯,脚要踏稳,手要扶牢。

14、库内作业要严格遵守仓库安全规定,服从理货员的指导。

15、配合机械作业时,还要严格遵守“港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关下、关路下严禁 站人,不得乘爬拖车、铲车、平板车等车辆;不得随便摸弄机械设备。

16、担任船关操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船关手安全操作规程”。

四、港机司机部分操作规程

一)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参照机械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超负荷作业。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取得装卸机械司机执照(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驾驶。女司机的头发必须卷入帽内,以利生产。

2.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周围,扫除障碍物。

3.作业前检查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及其润滑情况,各紧固螺丝是否可靠。

4.动力为内燃机者:起动前应检查燃润料及冷却水是否充足,各控制手柄、踏板开关是否处于空档位置。启动后注意油压、水温及各仪表情况,车速逐渐加快,进行充分活车,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禁添加燃油。

5、动力为电动机者,启动时检查电路、电压及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各操纵手柄是否处于空档位置,确认电机工作正常后,才能开始作业、启动时应逐档操作。在作业中如突然停电(没有申磁刹车的设备,应立即刹车),应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作业中不准带电进行调整或修理电气设备。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才能上机。

6、作业前应检查信号及安全设备。

7、作业前应空车运转,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作业。

8、每次作业前必须先鸣笛(或铃)。

9、作业中应集中精力,随时察看仪表读数,倾听运转声响,注意有无烧损异味。

10、作业中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尽快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在未查明原因或消除故障前,不要盲目作业。

11、作业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如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任何人呼号都应立即停车。

12、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如大风、大雨、雾天等)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作业后把机械停在适当的地点,各控制手柄、开关等须放回空档,切断电源,处理作业遗留的问题,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14、发生重大事故后,应保护现场。

15、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

二、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3.作业中应做到:(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

(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8)打开警报器,以利安全生产。4.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5.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三)电吊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3.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

(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4.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5.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四)内燃机轮胎吊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行驶前将钩头升起,吊臂落下,转台锁牢,支腿销子插好。3.作业前应做到:

(1)了解现场情况,按生产要求选择好停车位置,打好支腿。

(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0.5米,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小于1米。

(3)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10,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做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5)做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制动效能,刹车是否灵敏可靠。4.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3)起吊长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需有安全索牵拉。(4)遇有七级以上(包括七级)大风。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5.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埋在地下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7)不准做抖钩作业。

(8)吊起的货物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五)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时货物装载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叉运高大贵重和易损货物时要捆牢。3.行驶中应做到:(1)货叉(斗)距地面20~30公分,起升框架须向后倾。

(2)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叉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4.作业中“七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后进行长时间长距离地行驶。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品、危险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升降。5.下船舱作业应做到:

(1)查明船舱是否能够承受叉车负荷,不准在木仓盖板上行驶。(2)查明船舱高度,察看叉车能否顺利通过。

(3)叉车不得在船舱口钩头线下等钩。吊钩货物悬空时,叉车不准作业。(4)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叉车不准进舱作业。(5)集装箱超过规定的载货量时,叉车不准作业。

(6)高门架叉车舱内作业负荷应严格按负荷表规定的范围作业。六)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作业前应做到“八查”:(1)燃、润油量是否加足。(2)冷却水是否充足。(3)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平板车各部连接螺丝是否紧固,拖车及平板车插销是否安全可靠。(5)电瓶电解液存量是否合乎标准。(6)转向、制动性能是否良好。(7)灯光、喇叭是否完好有效。(8)电气线路接头有无松动现象。3.作业中做到:

(1)牵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车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

(2)平板车上装载的货物要平稳、牢靠不准拖地。拖运时应保持经济车速。(3)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及重载行车慢。(4)所拖带货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牵引力和平板车负荷量。

(5)港区行驶速度:重拖不超过8公里/小时;空拖不超过12公里/小时;单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行驶中爬坡不得超过8度。4.作业中“五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2)拖车上不准带人;

(3)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4)不准从吊起的货物下面强行通过;(5)不准司机挂倒档后,下车自挂平板车。

5.拖带空车时,一次不得超过4辆并减速慢行,禁止超车。重车不得超过2辆。6.作业后将使用的平板车,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停放。七)皮带机(流动及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作业前应做到“一严、二防、三清楚”。

一严:严禁在皮带机上通行、坐卧和聊天。

二防:(1)移动皮带机时,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发生倾倒。

(2)向高处搬动输送机时,应找准吊装重心及捆扎位置,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

三清楚:(1)作业前开清作业信号,并插牢车轮固定销,塞牢车轮。

(2)皮带机在联接使用时,要弄清开停顺序。要自前(接料端)而后顺序停车,自后面而前顺序开车。

(3)弄清本岗位每一个紧急停车开关位置。3.作业中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一注意”。

八不开:(1)没有信号不开;

(2)接地线不牢靠不开;

(3)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4)皮带机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5)皮带机皮带严重跑偏不开;

(6)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7)皮带机上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

(8)电动机和减速箱有异响不开。

六不准:(1)不准乱用保险丝;

(2)不准带电检修;

(3)不准超载启动;

(4)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5)不准在皮带机运转时,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6)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

一注意:注意胶带有无跑偏、撕破和断裂。接头和搭扣有无损坏断裂。如有以上现象,应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终了切断电源(包括总开关和分开关)。八)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各限位开关是否有效,警铃是否响,各部位刹车是否牢靠。

3.作业中做到八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3)不准货物在人上空通过和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或托盘上带人升降;(6)不准拖、拉、拔作业;

(7)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8)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反柄强行停车。

4.两台机同吊一件货物时,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机的总负荷,而且操作必须协调一致,听从专人指挥,此种作业必须征得调度、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5.作业后,应将吊钩收到顶端,小车停于中间,靠近两头的上下扶梯时速度要慢,禁止碰撞两头的保护装置。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梯使用登记提供资料

1.单位代码证书或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的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的作业人员证;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情况; 2.制度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报关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5.发现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涉及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制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仪器的日常维保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四)定期报检制度

1.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2.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4.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5.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紧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紧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六)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验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七)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有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设备应逐台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记录。

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将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区、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并对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安全监察人员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九)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1.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特种设备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定额、计量、测试、统计等基础工作。

2.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十)管理制度的修订

5.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五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使用单位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3、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指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起重机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工作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7、其他有关规定。

3、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作业人员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在用起重机械前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还可以而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环境程度,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起重机械月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3、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露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5、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6、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和减速器;

7、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8、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起重机械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例行检查的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4、维护保养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月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年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易损件的更换,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最好由具有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且提供给使用单位。本单位有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也最好取得维护许可资格。

5、定期报检制度

本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本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期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定期检验前,本单位应该按《定期检验》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期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本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定期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本单位或者委托的单位应向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本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所及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形式试验合格证。

2、有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7、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1)特种设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将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及制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和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将是必要的,各单位及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一制度的实施。

2)针对所使用特种设备的不同,判断可能出现的事故、故障或险情,制定出适应该特种设备特点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该措施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根据所制定的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在不妨碍损坏设备的情况下组织进行模拟“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演习”(以下简称“救援演习”)。

4)演习须制定出演习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方法、程序、现场、环境、注意事项、人员构成、参加部门、时间安排等须经本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签字批准。5)参加“救援演习”时,只准一人担任总指挥。各部门、各环节等现场负责人应听从指挥,统一由总指挥领导调度,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

6)如在演习过程中有危及设备和人员的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演习,并及时报告给有关负责人或总指挥。

7)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禁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演习现场。演习现场应准备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

8)“救援演习”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2 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3 禁止起重机超负荷使用。起重机吊绳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件重物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不超载。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其他物体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7 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同在一个车厢或船舱内装卸物料。8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小车和起重机轨道上。9 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 0.5m以上。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12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人员。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等物品。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起升200~3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16 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失灵或没有调整好,则禁止工作。17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车。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19 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工具和备品等必须存放在专业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零件要及时送到地面。露天工作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其工作风力应不大于六级。22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或其他固定方法将之靠地固定住,以防风灾。23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查和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公用同一电源时,牌子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必要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相碰撞。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橡胶鞋,并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起重机的司机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26每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三、桥、门式起重机的特殊操作技术 兜翻

兜翻是把被翻物用的钢丝绳扣挂在被翻物件的底部或侧面的下角部位,吊钩必须垂直起吊,边起钩边校正大(小)车位置,使吊钩始终处于垂直状态。

被翻物件中心超过支承点时,就自己翻倒过去。被翻物件自动翻倒的瞬间,不论翻物用的钢丝绳松紧程度如何都要立即向下落钩。

兜翻主要用于不怕碰撞的毛坯件。需要加工的精密件,不允许兜翻。2 游翻

游翻操作时把被翻件吊起来后,再开车造成人为的摆动,将被翻物件摆到幅度最大的瞬间迅速落钩,同时向回开车。

被翻件下部着地后,上部就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倾倒,这时吊钩就要顺势落下,同时要开车继续校正使吊钩游翻过程中保持垂直。游翻主要用于扁体物件的翻转,如大型齿轮毛坯与空砂箱等。3 带翻

带翻是把被翻物件吊起来后,再立着落地,落到钢丝绳绷紧的程度,然后向要翻的方向开车,把被翻物件带倒。

在被翻物件趋于自行倾倒时,要顺势落钩,落钩时要使吊钩垂直。带翻时用斜拉的操作方法进行翻物。斜拉操作时正常操作,但最大斜拉角度不得超过5¨¬,一般以3°左右为宜。4 双吊钩起重机的操作

在主副钩使用时,不能再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时,再同时开动两个吊钩。平时应将不工作的吊钩提到接近极限位置。两个吊钩不允许同时吊运两件吊物。5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

这种操作方法,应注意承载均匀,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起吊或同步降落,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控制器,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不得超载。

四、操作前的要求 1.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轨道上无障碍物,轨道端部止挡是否牢固,行程开关是否可靠;定期检查轨道坡度,两轨高低差及轨道是否符合规定。

2.各传动部分,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松开夹轨器试运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异响及制动闸瓦的松紧程度。

3.在总闸闭合后,用验电笔检查电器及控制器外壳,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机。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工作开始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定各部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五、操作中的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发现信号不清要停止操作。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杆要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离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上升时,钓头距臂杆端部不得小于1m。

7.们座起重机一般应设两个司机,一个司机在司机室操作,另一个司机在地面监护。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m以内的地方。

9.带有两种起重力矩的门座起重机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回转、起升)中任何一个同时运行。

11.门座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面的物件。12.被吊物的边缘距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3.两台门座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作业。

15.工作中间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放置好抗风防滑装置。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六、操作后的要求

1.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放置好抗风防滑装置,将吊钩升到距臂端2~3m处,起重臂处于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回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3.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6.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六

【发布文号】水运港口函字【2010】414号 【发布日期】2010-07-22 【生效日期】2010-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水运港口函字【201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

7月16日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后,我部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港口油品接卸作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7号),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确保港口油品接卸作业安全,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油品、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过驳、储存等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进行核查、复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装卸作业量大的油品码头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重点巡查,督促港口经营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要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必须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从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程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内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演练,提高救援救助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

四、根据《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油品、液体化工、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危睑化学品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安全评价。为切实落实此项安全管理措施,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的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港口经营人,应在今年底以前,委托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港口码头安全评价资质)开展专项安全评价。

对于此前已经开展专项安全评价的港口经营人,应将最近一次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为加强对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各单位要尽快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品码头信息基础教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沿海地区(含长江南京段以下港口)的万吨缎危险品码头基本情况表(附后),请于7月30日前报部水运局(联系人:燕飞,电话:01 0―6 5.1 9 2 62 6,6 5 2 9 26 2 7传真:6 5 2 92~,4 2)。另,请将本省范围内危险品码头安全运营、隐患排查治理等的检查情况总结于8月底前报部水运局。

二0―o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部内相关司局,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7.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七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3)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4)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5)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7)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8)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9)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10)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1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12)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13)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14)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1)信号不清时;(2)重量不明时;(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2 港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监察力度。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各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认识到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从关爱和珍惜每一个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出发,从维护和保障每一个工人的合法权益着眼,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问题。各地要认真开展起重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4)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5)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起重机械工作人员要“四会”,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起重机的保养状态进行检查评比,开展竞赛活动,这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生产是有重大意义的。

3 港口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协调合理安排

港口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尽量避免发生故障,尤其是预防事故损坏(非正常损坏),即指人为的损坏。造成事故损坏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麻痹大意,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不良,或运输和保管不当;施工使用方法不合理和指挥错误;气候和作业条件的影响等。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随时要以“五好”标准予以检查控制。只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就能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机械调用方面要根据工程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选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要合理的安排施工段落,以提高现场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机械费成本;要定期保养机械,以提高机械的完好率,为整体工程进度提供起重机械保证。对于必须外租的机械设备,要搞好市场调查摸底,从租金、性能、工序安排衔接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现场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对于不同专业、不同施工队伍的机械使用要统筹安排、合理考虑,在做好工作配合的同时,搞好和业主或建设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项目周边的社会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促进最佳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8.港口管理局安全责任制 篇八

安全责任的风险管理是我们企业管理架构中的核心内容。安全管理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工程实施本身的安全以及参与工程建设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这其中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较大,有人不安全行为因素,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工程风险得到我们重视,特别是安全这方面。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需要,同国际接轨以此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向先进国家的水平靠拢。我们通过建立这套安全管理体系,贯彻了“建设安全”与“使用安全”的管理哲学,并将之涵盖施工安全、轨道系统安全和公路系统安全三个领域。

在安全管理上的处置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体现在安全生产环节中,由我们的局长签发作出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局长通过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安全的管理工作,明确不同层次的权利和责任,而实现组织活动和组织目标。项目安全审核委员会是由我亲自担任的。为了进一步保障施工安全,我们建立了一套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利用这个系统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我们的程序还包括项目安全审核程序,用来提高监管上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我们的安全生产方针由宣言,目标、承诺、策略和任务等内容组成。我们时刻表明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是可知也是可控的。在目标的这一段落里,明确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必须争取事故为零的目标;在承诺这一段落里,强调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意义;在策略这一段落里,我们表明要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及项目安全审核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在任务这一段落里明确指出,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员工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责任,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并强调安全管理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过程包括程序、技能、文化和沟通四个因素,安全委员会是实现这个过程的中枢。

我们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由建设安全和使用安全两部分组成。建设安全对应施工安全领域。使用安全对应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和公路系统安全领域。其中施工安全有两套程序进行规范,一是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另一个是项目安全审核程序体系。

我们编制的安全管理手册是参照欧美通行最高标准制定,里面列举了项目方安全管理人员须执行的任务和日程安排,明确规定了现场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一系列的程序和指导,如会议的组织,应执行的作业规定,以及施工单位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理有毒原材料的防范基本知识。在体系建设上我们还实行部门之间相互制衡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各项安全规章的落实。我们组建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审核我们的处置活动。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为了确保乘客安全,已在2000年起为各个主要陆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系统化的安全审核程序。现在这一套是专门为轨道交通系统制定的程序,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要求保持一致,都以轨道交通的建设方和运营方为责任主体,分别明确线路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方的主要责任和指导原则。

为我们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稳固基础的是包括教育、过程控制和执法在内的指导原则,三个原则同步协调发展。教育是我们的一个技术手段,教育手段主要针对人的心理特点对事故的安全影响,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推广宣传也是教育计划的组成部分,我们定期出版四种内部安全信息刊物,将安全事项翻译成六种语言,以传单的形式交给施工队伍。我们的领导重视推广活动,并把安全目标的实现与荣誉挂钩起来,严格考核,兑现惩罚。从1998年开始,我们每年都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大会,领导都踊跃参加,包括我国的教育部长。过程控制是另一种机制手段,我们要求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作业方法、机器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制订施工处置方案。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我们都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以预防为主,被我们认定为是最佳选择。此外,我们认为认真执法是保障安全的另一个关键,促使员工树立遵守安全规程的强烈意识,并让他们在作出危险举动前三思而后行。

经济手段方面我们的合同条款中有安全考核奖赏的细则。我们的考核押金留数相当于合同价的0.5%,上限为100万新元,主要用于在合同期间奖赏和惩处施工单位的具体表现。每月我们会进行评估,施工单位若达到65%的指标就会得到奖赏,如果达不到65%的指标,就从他的合同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事故率的打分占10%,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编制和落实以及卫生安全条件的打分占45%,环境安全安保的管理打分占45%。我想我们的这套做法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2007 年初,我们邀请督办作为第三方对我们的安全管理进行评审,我们取得3.7分,2003年我们的得分是2.3。这些年我们的施工事故率都呈现了下降趋势。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像是踏上一段漫长而坚定的旅程,充满了挑战。尽管我们做出防范措施,创造安全施工条件,损害事故还是可能发生的,但我们不因此感到气馁。《道德经》有一句名言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相信只要认清方向,一步步超着目标努力,从持续积累的教训中学习,继续完善我们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我们的程序,改善内部的沟通,提升员工的素质,与我们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就必能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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