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管理办法

2024-08-31

施组管理办法(通用2篇)

1.施组管理办法 篇一

质量管理制度样板

第一章

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采用技术交底、生产交班会、质量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目标教育。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积极、及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和作业标准。

第三条 要求所有参建作业人员了解工程特点,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并掌握易产生质量隐患的重要工序及重要环节。

第四条 定期安排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及时组织参战人员学习,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细致的工地实验室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试验工作环境、试验原始资料收集保管、检测报告管理、试验室质量管理、样品保管、检测事故分析处理、委托试验标准制度。

第二条 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验准进行检验鉴定,不合格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第三条 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责令清除出场。

第四条 对粗、细骨料料场选择,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购、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

第五条 工程实体、构件、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检验指标与频率必须严格按新《验标》执行。

第三章

样板工程引路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前,确定样板工程方案。实行样板施工,分项工程设立工程质量样板,施工时必须按样板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和作业方法的改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优后再展开施工。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每道工序的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条 对该样板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第四条 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施工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第五条 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第六条 将样板工程引路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第四章

创优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创优目标,制定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创优工程规划,成立创优组织机构,制定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 工程各阶段需收集、整理报优资料的内容,并注意时间要求。

第四条 所拟定的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一定规模,且工艺先进、设计优秀、内实外美且,并须符合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

第五章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第一条 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隐蔽工程在验收前应由项目经理部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第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重要或关键的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检查证)。重要或关键的隐蔽检查记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会签。

第三条 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根据当地档案与工程管理机构要求复写足够份数。第四条 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主要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臵、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臵、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臵、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臵,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第五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填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做好编目和标识,有专人保管,便于检索。

第六章

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成品保护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竣工交付前的工程实体实施有效防护,防止损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和满足规范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产品。

第二条 技术人员负责在技术交底中,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工程的工序交接和防护交接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和要求;质检员负责对现场的防护、隔离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和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否则不得转序,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第四条 组织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和成品保护的素质教育。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看守人员,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巡视。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要设专人管理,防止因磕撞刮碰等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

第六条 工程全部完工后,在验交前,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增加现场看守人员,同时对周边居民进行法制宣传。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采取各种手段,确保已完工程和设备安全。

第七章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每个月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质量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由安质部门组成的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控制是否到位。

第二条 专业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各专业人员,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对施工现场的专项进行专业检查。

第三条 施工过程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施工质量方案落实、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规章制度、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过程的检查。

第四条 季节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质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各部室的有关人员,根据季节的特点,对开展有针对性地季节性质量检查。

第五条 经常性检查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随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解决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检查要覆盖当日施工的全过程。

第六条 检查记录由各级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检查填写《工程检查记录》。

第七条 检查结果处理,各级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现场提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质量例会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定期召开。第二条 质量例会为施工生产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对项目经理部范围的施工生产工作具有领导、组织、协调、督促作用。

第三条 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召开紧急质量会议。

第九章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是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施工现场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后,对施工质量差、管理水平低,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将立即对施工队伍实行停工整顿或撤换。

第三条 奖罚由项目经理部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情况,以设立综合奖励基金等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章

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成立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以改进质量、保护环境、保证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和员工素质等为目的,进行课题选择,确定课题攻关时间,结合工程实际,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第二条 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活动,解决施工中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消除质量通病,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把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切实用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去,促进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及时填写QC小组活动记录。

第三条 QC小组攻关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写出QC成果报告书,参加上级各公司的QC成果发表会。

第十一章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程序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发生的事故。

第二条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修复。并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尽可能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四条 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五条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处理。

第十二章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第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第二条 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第三条 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第四条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条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三章

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工程施工内业管理,从投标至竣工交付的全过程由专人负责各种原始记录、施工资料、文件证件的搜集、整理及各种报告的填制、保管、反馈工作。

第二条 原始资料内容: 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记录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合格证,原材料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混凝土灌注日志,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处理记录及与工程有关的声像资料等。

第三条 提高文整工作质量,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保证编制高质量的竣工文件。

2.施组管理办法 篇二

K150+973.60跨集通铁路(1-20m)立交桥

架梁施工组织设计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锡多铁路复线项目部

2012年3月15日

K150+973.60跨集通铁路(1-20m)立交桥

架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1编制依据

1.1.1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锡林浩特北至白音库伦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 ]893号)、《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白音库伦至桑根达来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 ]892号)、《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桑根达来北至正蓝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 ]891号)。

1.1.2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于2009年7月对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锡林浩特至白音库仑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30号)、《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音库仑至桑根达来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28号)、《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多伦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桑根达来北至正蓝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29号)

1.1.3国家、铁道部和当地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

1.1.4铁道部铁建设〔2000〕95号文《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1.1.5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关于改建锡林浩特至正蓝旗铁路工程相关图纸及工程数量。

1.1.6 现行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范、验标及施工指南等。

1.1.7本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劳动力及技术装备、专业化程度、机械设备实力、综合生产能力等。1.2编制原则

1.2.1 以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坚持安全、质量

3.1 T梁架设

本桥2片20m的预应力梁由专业的制梁厂家直接预制。

架梁采用2台220吨的吊车架梁,梁片在锡林浩特梁厂预制,利用2台汽车把梁从锡林浩特运到0#台桥下,要点封锁集通线3个小时,用2台早已准备好的吊车把T梁吊放在支座上。3.2主要工程数量

跨集通铁路立交桥共2片20mT型梁,每片梁重约78吨;支座采用双曲面铸钢支座,共计4块。

3.3架梁准备

①场地准备

在0#台、1#台处各平出一块场地,用机械碾压夯实,用已安放吊车。由于集通铁路从桥下穿过,受场地的限制,在距锡多复线东侧约15m处修一处简易的宽约为6m的平交道口,在封锁前道口两侧的场地用碎石土填平至两侧的路肩处,碾压夯实后比集通铁路的轨面标高高出5cm,封锁给点后,立即组织人员利用两侧准备好的木枕把两钢轨间和路肩上的空缺填平,标高比钢轨面高出5cm,摆布木枕的整个过程不得超过30分钟。木枕摆平后等候在旁的运梁车缓缓驶上平交道口,运梁车头站在集通铁路上即可。利用准备好的吊车把梁吊起。

②吊车准备

租用2台性能良好的220吨吊车,封锁前2小时务必开到现场并进行吊车就位,并返复调试,确保设备万无一失。

③T梁准备

2片20mT梁提前从锡林浩特梁厂用2台汽车提前一天运至桥台处,并排人看护。

④人员准备

各类施工人员事先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现场监管员必须到位,并调试通信设备是否通畅。各类施工人员明确各自的分工,按分工各就各位。

⑤要点封锁

要点封锁3个小时,立即组织人员搭设用木枕搭设平交道口,整个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内。

3.4架梁

T梁运输到位后,用钢丝绳将其捆好,由于是边梁,两侧边缘宽度不一,需要加垫枕或钢板在翼缘板侧,保证梁体在起吊后保持垂直且不损伤梁体。捆梁时应保持钢丝绳每次均向同一方向弯折,避免反复受力。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斜挂,护梁铁瓦及垫枕应在受力时进行调整,并注意两台吊车是否同时起吊,速度是否保持一致,受力是否均匀,钢丝绳有无跳槽和护梁铁瓦有无脱落等情况,当吊车吊梁离支承面10~20cm时,暂停起吊,再次对捆梁、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当相邻两片梁吊放到位后,及时焊接横隔板预埋件及连接件。3.5道口的拆除

T梁架设完成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道口的拆除,并取消封锁点。

4.工期计划安排

本桥预期在2012年5月15日14点要点封锁集通线开始架梁,2012年5月15日16点结束,工期3个小时。

5.施工人员及设备安排

根据本桥由专业的架梁队承担的整个架梁任务,投入人力24人,主要配备有:架梁队长1人、技术人员1人、现场防护1人、驻站联络员1人、测量人员2人、电焊工2人、设备操作人员4人,装吊工4人、普工8人。

主要机械设备:汽车吊2台,运梁车1台,全站仪1台。项目部成立专门架梁小组:

组 长:*** 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负责架梁工作;

副组长:*** 现场技术负责; *** 现场安全负责;

组 员:*** *** ***。

6.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确保集通铁路的正常运营,特编制应急预案。

6.1 成立应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项目部成立架梁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总工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班组长为组员,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6.2人员组织

项目部抽调年轻体壮工人20人,成立应急抢险队,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队长,负责安全施工预案的实施和抢险工作。在出现安全事故时,抢险队全部成员必须停止在手的所有工作,立即赶到抢险现场参入抢险工作。

6.3 设备物资保证

项目部所有物资设备均作为应急抢险的备用物资设备,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所有物资设备必须服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配。

6.4事故应急措施

⑪发生影响铁路行车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并在事故现场有效股道长度范围内增设防护,防止车辆进入危险地段;

(2)根据事故情况制订抢救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亡人员,送往

就近医院,必要时可请求铁路局救援列车或120救助;

(3)组织救援机械设备,排除损坏的车辆机具,修复通信、信号、接触网及轨道等设施,尽快恢复通车。

(4)事故发生后,驻站联络员按程序立即报告车站值人员请求紧急处理,同时,工地防护人员按既有线施工防护规定设置响墩,停车牌,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7.质量保证措施

7.1遵循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开展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在体系的运行过程不断完善。

7.2项目部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质量控制注意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过程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以良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7.3按照铁路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员、驻站联络员。

7.4梁片在安装前必须检查其外型尺寸及预埋件位置,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7.5梁片在脱模、移运、堆放,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吊装强度,一般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7.6梁片架设前需确认其出厂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7.7垫石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顶面标高准确,表面平整,同一片梁支座垫石中心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其相对误差不的超过3mm,避免发生支座发生偏歪,不均匀受力和脱空现象。

7.8加强自控,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

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活动。

7.9操作者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特别是重点工程部位及专业性强的工种,应有相应工种的岗位技能。8 安全保证措施

8.1安全生产方针

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安全

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操作性能、操作。

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工作时集中精力,谨慎工作,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驾驶。

③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及时检修,决不带故障运行,不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④机械操作人员严格贯彻操作制度,认真执行清洁、润滑、坚固、防腐、安全的十字作业法。

8.3.2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时做好各种临时支撑设施,挂好安全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严禁酒后上岗。在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

8.3.3高空作业的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8.3.3.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8.3.3.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8.3.3.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8.3.3.4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8.3.3.5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3.3.6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8.3.3.7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7.3.3.8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①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②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③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④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牢固。

⑤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⑥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⑦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⑧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⑨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⑩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⑾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⑿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9.既有线近旁作业

○1凡在既有线近旁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限界的处所,均应设置醒目的隔离,警示标志(桩、绳、网),不经施工负责人允许任何人员、设备不得进入行车限界以内。需要列车慢行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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