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并人考函[2011]16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人事科(处),市直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省直、中央驻并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1]47号)有关精神,现就20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2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

定于2012年3月31日。(考试时间调整为:4月7日)

二、考试语种与级别

职称外语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分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按“人发

[1998]54”号文件和“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陆太原市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即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1日止。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2日止。

准考证考前一周网上打印。

考务费:按省中心文件通知,每人交报名、考务费共计45元。

预订教材请到到桃园三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六层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预订教材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2日。

四、教材1、2012年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11年版仍可继续使用。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在2011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随书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附有相应专业等级考试模拟卷和试题解析。

2、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2版职称外语考试用书仍采用新的防伪标识,具体识别方法另行通知。

五、考试2012年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方式为:

英语各专业类别、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铅笔(2B)、橡皮、黑色迹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二○一一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替考作弊人员二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联系电话:0351-4227719

2.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发布时间:2011-04-18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1〕19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下称《评价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市司法局组建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高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评审工作按温职改办〔20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根据上考核结果推荐,上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能推荐。在申报前,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签署公示结果意见。经县(市、区)职改办和市司法局(直属所人员直接报市局)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均需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晋升高级资格的新、老表均可使用)一式3份。

4、《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要求统一使用A3纸)。

5、申报中级的需提供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注上本人姓名);申报高级的需提供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以下六项必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册),统一使用A4纸,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①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任职聘任书、继续教育合格证、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市本级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其他由当地人事局负责验审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无签章者拒收)。

②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③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④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内容),晋升高级需提交5个以上典型案例,晋升中级需提交2个以上典型案例。

⑤申报一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3篇(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并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二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2篇(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1篇并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的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三款要求执行。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

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交市、县(区)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8、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

“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初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初定相应级别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以初定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历取得后从事律师工作须满1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初定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

3、上一考核材料1份;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等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在3年之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各类材料统一报送市局政治部,报送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至2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4、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温州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88369740。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

3.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三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114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将我校2013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符合职称晋升对象的教师对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

【2013】11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繁昌县横山中心小学职称晋升对象推荐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横小字【2012】4号),收集整理好申报资料。

2、符合职称晋升对象且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在10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自评表报中心小学核实,自评表后面要附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见《横山中心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对象考核评分表》,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横山中心小学

2013年10月19日

附:

1、芜湖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114号);

2、横山中心小学《关于印发<繁昌县横山中心小学职称晋升对象推荐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横小字【2012】4号);

4.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20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

考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2号),现将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及系统管理培训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机对话考试专业时间安排

2012人机对话考试的时间定于5月19、20、26、27日四天进行,所涉及的65个专业具体考试日期安排详见附件1。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在同一天内完成,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为确保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2012年2月至3 1

月对承担本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可于2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选择“系统管理员培训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各市通过系统审核本辖区内的学员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8日。

考核培训方式有集中面授和远程培训考核。(1)集中面授:承担本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工作的新机考机构选派2-3人,与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的机考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共同参加卫生部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面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远程培训考核:不参加集中面授的2011年系统管理员培训的合格人员须参加远程培训,通过登录“系统管理员培训管理系统”,下载培训相关材料通过自学后,在3月15日至30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参加远程考核。

考试中心须指派1名卫生机考负责人组织并参与所属机考机构系统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特别是远程培训考核工作,要保证每个机考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考核通过数量达标。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根据培训情况组织全国范围的考前模拟练习、再次检验培训效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有关工作,认真、扎实地做

2好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2012人机对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2012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2、2012人机对话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5.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2004]186号、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和琼人劳保专[2008]4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适用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1号和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适用于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

二、评聘工作

2009年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中小学教师系列在原有试点范围内继续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同时不再扩大改革的范围。

三、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备案、个人申报、材料鉴定、材料公示及材料整理工作。2009年6月16日至7月6日受理申报材料,具体为:6月16日至18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材料,6月19日至20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6月21日至6月30日受理各市县材料,7月1日至5日受理各高校材料,7月6日受理省农垦总局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将不予受理。

2009年7月10日前完成送评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2009年7月中旬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2009年10月11日至30日受理完成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确认工作。

2009年11月1日至30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09年12月召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议。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执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五、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琼教师[2008]28号文件执行。

6.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六

皖人社秘〔2014〕18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20-21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臵《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9月20日

9月2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级别为免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4年6月16日9:00至6月25日16:3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 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7月4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及时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资格审查通过标记。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7月3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缴费方式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全省均实行网上支付。凡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缴费流程,于2014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因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16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6元、专业科目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56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75元。

七、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等相关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参加考试,且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考生报名时须正确填写,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7.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1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发[2009]3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09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精神。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评审。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

2、属未取得前职称,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含华侨、红海湾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2006年以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的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效条件。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学美术、音乐、体育教师);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继续教育条件申报高、中级教师资格者,必须提供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公修课)、《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自修课)、《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和《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透视》五门公修课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学习,并提交有效证。考试(考查)的成绩作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至2010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备条件(退休人员除外)。

(四)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申报中、初级职称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时间根据我市考试情况延至9月30日止。

(三)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六)关于任职资格问题。凡任校长职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七)关于工作量问题。教研员、电教教师指导教学时间,从2000年起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执行,涉及之前时间段的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学校校长和电教教师必须任课才有资格申报。

(八)关于德育教师申报问题。鼓励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干部、班主任,按德育教师条件申报。

(九)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教学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在所教学科任教3年以上可以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十)关于个别学科归口评审问题。凡任信息技术专业课的教师,应申报评审信息技术专业;卫生保健课教师,归生物科申报评审;实验室人员,按其所负责学科实验归口申报评审。以上申报人员均应实事求是填报工作量和业绩,否则,以弄虚作假材料处理。各级教育局勤工办人员和无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勤工俭学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小学一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者,需在中学任教三年以上;小高转评中一或中一转学科评审,必须在所申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问题。以行政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开始计算(附行政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凭介绍信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介绍信开出部门印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应届毕业生9月份开出的介绍信,视为当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十三)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由学校出示证明,并必须加具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三、送审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或1篇; 3.个人述职报告1篇;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原件1份,中高复印30份,中

一、小高复印15份;

5.《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不进档案袋另装);

7.学历证书(附学历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直评属后续学历者需同时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以后的所有学历证书;本科学历属“专升本”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退休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9.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1份(原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1份(原件); 11.人事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和《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透视》五门公修课的合格成绩单一式1份(原件);

12.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聘任考核,每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原件);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14.今年以来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5.《职称评审责任登记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申报人填写姓名、单位和资格名称)一式1份;

16.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意见1份。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核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资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送交县(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对每个申报者提交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经严格把关,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凡硬件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要上送;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报后不接受补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于9月5日前报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于9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职改办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而无法退回。

(三)各县(市、区)上送材料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填好档案袋封面内容,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名称,在左上角填写县(市、区)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袋应按表决票的顺序编号。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学科顺序(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打印表决票一式15份(式样见附件2)。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15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评审工作表的装订顺序一定要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高级资格材料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内,复印件30份另装。

4.用A4纸打印《2009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5)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09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信息表的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7.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评审申报表格暂不使用人事厅新的评审用表,市教育局不统一印制,由申报人自行从 “汕尾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下载,《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其他表格下载打印后由申报者按要求亲笔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相一致;下载填报的表格必须以原格式按要求打印用胶水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两页合为A3纸单面打印并用A3纸复印(中高30份,中一和小高15份),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能涂改,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申报表》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表》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影响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中的内容必须填上。另外,贴相片要用一张小纸片将相片与表格隔开,以免相片撕不下来。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明确如下: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⑦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⑨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四)报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加盖公章。

(五)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考核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15年以上从94年填起)每年填写一张,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所送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七)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九)民转公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民转公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材料受理、审核部门和审核人要在《职称评审责任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和签名,经市人事局职改办初审,凡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或“硬件”明显不够的档案材料一律由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密封后交市职改办统一保管,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再返回作退档处理。

(四)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人事部门负责,未设纪检、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人事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按规定自下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下列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1、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3、近5年市、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七、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下载附件!2.《2009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下载附件!3.《2009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下载附件!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下载附件!5.《2009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下载附件!6.评审前公示(文稿样式)下载附件!中高申报用表 下载附件!中一小高申报用表 下载附件!

8.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八

杭人考〔2007〕14号

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 7日至 9日举行,具体为:

9月 7 日 下午 14:00 – 16: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8日 上午 09:00 – 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 09:00 – 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 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四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阅卷工作为省统一组织实施;《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钢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为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今年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1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2007年考试用书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医药大楼八楼,电话:85067578)另行通知。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 60 元(含上缴国家25元)收取。

九、成绩公布。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培训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报考过程中 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现场确认地址

2、从事价格鉴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07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

9.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九

发布日期:2011-06-28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2929次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正常申报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且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破格申报。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申报。破格申报对象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3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七)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道路桥梁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

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10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环城北路东段349号江北日月宾馆),联系电话:87631501、87191045,联系人:林克俭。

附件:

1、推荐晋升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

4、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十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评审专业包括考古、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博技术和文物经营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今年须完成规定的8学分继续教育课程。

(四)聘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先聘助理馆员,后取得相关学历的,在取得学历后聘任助理馆员不得少于1年,并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的,亦可申报中级(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文物经营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中级)合格证书。

(七)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要求,可申报转评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第四条和《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对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虽未达到规定学历和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规定水平,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申请,两名副高同行专家推荐,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入评审程序。

(九)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十一)上一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今年取得以下业绩和贡献之一的除外:

•• •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或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课题,并提交立项(课题)及项目(课题)完成的相关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本(部)或独立完成论文两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本人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12份,要求参考《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一);

3、现职务任期内,专著1本或论文2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或省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宣读的,并填写《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附件二)。作为主送专著或论文,只需选择1部或1篇;

4、各类证书

①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聘不评的除外)及聘书 ③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④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⑤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⑥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5、签署本人诚信证明(附件三);

6、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单位对申报人撰写推荐报告,字数不少于800字,并注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情况;

2、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章;

3、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章,原件还与本人;

4、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报人考绩档案,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②与申报人签订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

③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材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 ④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档案由外单位管理的,单位应负责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交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

(一)报送材料时,将送评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袋上贴上《文博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四)。

(二)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外,其他材料请用A4纸。

(三)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的同志于8月22日—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送至上海博物馆人事处(人民大道201号)。

(四)评审费500元/人,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评审结果和资格证书

(一)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文物局通知各申报单位。

(二)评审通过的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裘女士

邮政编码:200003

七、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附件:

1、《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2、《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3、《承诺书》

4、《文博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文物局

上一篇:现代教育学科研究工作制度下一篇:小班植树节手工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