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2024-07-30

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通用6篇)

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省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全省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2011—2015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2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2011—2012年,每年建成400所;2013—2015年,建成400所。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二、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 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 要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班),重点抓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学前一年教育。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继续办好幼儿园,不得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恢复举办和管理已剥离的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由省编制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我省实际,充分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师配备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从2011年起,根据实际需要,由省教育厅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省上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 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完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培养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

??? 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全员培训。从2011年起,每年培训5000名,每五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

???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收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更新教育理念,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各市、县(区)要在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组织课题实验、教学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规范收费行为。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和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五、强化安全卫生保健工作

???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门卫及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农村、重点村镇幼儿园建设。市、县要配备幼儿教师和设备。??? 县(区)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补助。

???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

七、完善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突破口,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学前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 建立“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省级政府制订幼儿园建设的配置标准,并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重点乡镇幼儿园建设;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育活力,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3.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依法明晰政府、学校、社会权责边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和先行先试相促进,解决当前问题和着眼长远相衔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坚持放管结合。既要解决政府越权越位问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又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坚持有序推进。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教情,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的实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提高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4.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以下简称“三评一查”),大幅减少总量。确需开展的“三评一查”事项,要在年初编制目录并进行公示。各地应结合实际,提出“三评一查”的缩减比例。探索开展“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5.推行清单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6.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系统梳理我国教育标准建设情况,出台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规范标准发布程序,出台国家教育标准审定办法,健全教育标准制定和审查机制,提高教育标准的权威性、适切性,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富有中国特色的分层、分类教育标准体系。

7.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及其他各类教育智库的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平台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加快建设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等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撑。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8.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体系,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健全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9.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科学编制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约束力。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规定,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10.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重点针对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益、行政成本等开展评估,评估的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做好内部评估的同时,要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11.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进一步研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通过章程制定,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机制;通过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

12.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理顺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1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在公办高等学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发挥好理事会在决策咨询和社会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14.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鼓励高校面向社会办学,建立健全協同创新和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学校之间、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加强合作,协同育人。深化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争取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提供实习岗位、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建立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学校应当积极有序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

15.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办学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安排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四、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

16.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17.提高教育督导实效。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队伍。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18.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

19.切实保证教育评价质量。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健全多元化评价标准,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保证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政府对所委托的教育评价,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质量监控。评价机构要将评价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对象和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计算、结果分析等向评价委托方(包括政府、学校)和评价对象反馈,逐步做到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和质询。鼓励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发挥其在评价机构的资格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20.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探索实施学校绩效评估制度,结合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目标、责任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的努力程度和进步情况,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个性发展。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评价结果信息,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1.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订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监督。对改革涉及的重要问题、重点环节和重大举措,要密切跟踪指导,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四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07-31 【生效日期】2005-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哈政发〔20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67号)精神,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目标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突破口,以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为重点,转变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力争“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今后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

1、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要逐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重点建设15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8所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

2、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使之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依托阿城师范学校组建哈尔滨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积极筹建哈尔滨技师学院;依托现有职业学校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使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年规模达到1万人。

3、加快专业建设和基地建设。做精长线专业,做优传统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做大新兴专业,在中职学校中建成20个以上示范专业,在高职院校中建成10个以上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与我市主导产业相适应的数控技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等4个相关专业的实验实训基地。

4、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和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次,城镇职工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万人次。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各行业、企业全面实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知识更新,每年培训率达到20%。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对市政府各部门兴办和管理的职业教育学校的人、财、物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

(五)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的辐射作用,努力办好乡镇职业技术学校;要坚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为“三农”服务。

(六)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培训,并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加强企校合作,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中小企业可以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允许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七)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制定促进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民办职业学校规模。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实施“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租赁制”、“股份合作”等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公办学校引进民办机制。对举办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职业学校积极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

(九)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解相结合,鼓励职业学校跨部门、跨行业自愿整合。政府将在经费投入上,扶强扶大,引导薄弱学校向强势学校靠拢;在活化用人机制上,支持弱势学校教师向强势学校有序流动。在整合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突出规模效益,成熟一所整合一所,最终实现“学校少而精、专业特而强”的办学格局。

(十)支持鼓励技工学校发展。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中招计划,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具备实施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批准后,准予实施学历教育,为其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

(十一)加强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积极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精神,积极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探索创建学习型城市的途径和办法。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十二)创新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切合我市职业教育教学实际的地方教材。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分层次教学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设有第二产业专业的学校要努力在合作企业开辟实习实训基地。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积极支持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跨学校、跨行业从事教学活动。提高职教教师待遇,在评优评模、职务晋级、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认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教育管理又懂市场经营、德才兼备的校长队伍。

四、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十四)依法保证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有效落实。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并将此作为行业、企业评估的重要依据。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限期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十五)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十六)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将职业指导作为学校工作重点,设立实习就业指导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加大投入,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达到20%,并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职业教师培训。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搞好重点项目建设。

(十八)市和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及扶贫资金时,要相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职业学校建设经费;全市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经费,也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的“学校贷款、政府贴息”扶持政策,对办学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学校予以重点支持;对职业教育重点学校、重点专业等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与其他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相同的政府贴息政策。

(十九)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将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的,均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援助机制。从2005年起,市政府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学校学生予以资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正常投入教育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另行安排500万元,从市贫困学生助学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对进入城市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在城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市农村学生,可转为城市户口。

(二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收取统筹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主管副市长担任,教育、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农业、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二十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牢固树立“抓职教就是抓经济,就是抓就业和稳定,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年度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

(二十四)积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彻底清除毒害学生的文化垃圾;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负责为职教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对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征地、基建,要免征城市增容费及其他费用;金融机构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学生主动、自愿接受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良好氛围。

5.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五

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委发〔2010〕18号

(2010年1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解决好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水平,推动辽宁教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及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普及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年新建和改扩建200所乡村幼儿园,做到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支持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并进行连锁办园,创建一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标准统一、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修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有条件的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区内教育资源,实现城区内资源配置均等化。到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

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四)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剥离或取消本科高校附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须达到5000人。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到2015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提倡和支持外资及民营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到2015年,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学比例达到30%。进入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可直接获得所就读城市的城镇户口。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安排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对职业学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

(五)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8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领先的本科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到2015年,省属本科高校办好50个左右的国内一流学科,再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学科,支持全省高校建设2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高校新增院士5人左右,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新增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对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的引进不受学校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直聘为二级教授不占学校岗位职数,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高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教师,即时办理聘用。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学科平台建设。到2015年,由省部企共建15个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实现承接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创新科技项目的新突破,引领产业发展与升级。促进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到2012年,省属高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省属高校在同一城市应集中在一个校区办学,由省政府统筹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学校建设,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高等教育发展。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推动独立学院尽快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加快推进省内高校与世界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工作,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发展。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四)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

(五)提高投入水平。到2012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和1%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大专项投入,确保《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列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六)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残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国税局。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发至县〈市、区〉)

主题词:教育工作改革发展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2010年12月16日印发

6.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篇六

【发布文号】辽政发[2001]18号 【发布日期】2001-06-02 【生效日期】2001-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

(辽政发〔20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一个投入少、产出高、关联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奇特景观众多,旅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改变辽宁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和吸引外商投资具有重要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全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产业规模。“十五”时期,为在实现全省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目标

1.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关于旅游经济思想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名牌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劳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全省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2.旅游经济增长目标。要实现“十五”期间旅游业倍增计划。到200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实现510亿元,年均增长15%。接待海外旅游者150万人次,年均增长20%;实现外汇收入10亿美元,年均增长21%;接待国内旅游者7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30亿元,年均增长15%。

3.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实现日本和韩国市场100万人次,港澳台市场30万人次,东南亚、俄罗斯、西欧和北美市场20万人次。有重点地拓宽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使全年旅游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15个,其中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8个。旅游星级宾馆超过800家,其中3家旅游星级宾馆进入全国百强星级宾馆行列,6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行列,4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行列。全省旅游业新增加就业50万人。

二、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4.建设优秀旅游景区。以建设世界级旅游精品为目标,优先加快7个特色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沈阳清前史迹旅游区要以挖掘清王朝发迹史为主线,以沈阳一宫两陵为重点,彻底清理景区环境,恢复清前盛京时期的历史原貌,力争建成世界级旅游精品。大连滨海度假旅游区要突出金石滩等地海滨度假、都市风光的旅游特色,开发对全省旅游具有牵动作用的旅游产品,建设成为一流的国际旅游名城。鞍山玉佛山旅游区要突出佛教文化和温泉度假特色,建成东北亚地区的旅游胜地。本溪水洞旅游区要建设成以奇特景观、生态环境为特色的观光休闲旅游区。兴城古城旅游区要将古城、文庙及九门口水上长城、秦汉行宫遗址的开发建设融为一体,建成特色突出的旅游区。丹东鸭绿江旅游区要以中朝边境旅游、生态旅游为重点,建成边境旅游胜地。辽西古生物化石旅游区要以古生物化石为重点,建成中国独特的白垩纪国家地质公园。

5.开展精品旅游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组织专家对清王朝发迹史进行系统研究,深入挖掘清王朝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出一批反映清前历史发展的系列文化活动。沈阳市要将以清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活动培育成在海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精品旅游活动。大连市要继续办好大连国际服装节。

6.建设旅游名城。将沈阳市、大连市建设成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将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建设成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到2005年,我省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要达到10个。

7.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市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发一批国内外影响大、特色突出的旅游项目。要将沈阳市的张氏帅府、棋盘山、植物园、荷兰村,大连市的旅顺口、冰峪沟,鞍山市的千山,抚顺市的水陵、赫图阿拉城、萨尔浒,丹东市的凤凰山,锦州市的笔架山、医巫闾山,营口市的熊岳望儿山,阜新市的海棠山,盘锦市的红海滩建成国家名牌旅游产品。将沈阳市的故宫、福陵、昭陵,抚顺市的永陵,兴城市的明代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将大连市的金石滩和本溪市的水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8.加快开发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抓好都市风光线、山水风光线、奇特景观线、度假休闲线、清前史迹线、辽西文物古迹线、冰雪风光线、生态旅游线、商务旅游线和中朝跨国旅游线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设,并将其推向国内外旅游市场,满足不同消费品位和消费层次的需求。

9.拓展延伸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海上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体育旅游、医疗旅游、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节庆活动、会展、购物等专项旅游产品。开发工业观光、“农家乐”、家庭旅馆、修学旅行、青少年假期旅行、康复健身、中医药保健、探险漂流、婚礼庆典、科普知识、文化学术交流、冬季民俗、冰雪旅游、专列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项目。大力开发“城市一日游”旅游产品。

三、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10.加强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专题,增加旅游宣传报道,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交流辽宁旅游宣传节目,宣传全省发展旅游业的重大举措和有重要影响的旅游活动。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辽宁旅游产品,尽快提高辽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11.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省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积极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推行辽宁旅游宣传的整体广告。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精美的灯箱、DVD、导游图等大众化普及型旅游促销宣传品,强化辽宁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国家和省驻外机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辽宁旅游产品。

12.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拓展日本、韩国市场,努力扩大台湾、港澳市场,积极开发东南亚、俄罗斯、西欧和北美市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重点巩固省内客源市场,主攻周边省、市市场,积极开发东南沿海和中南部旅游市场。

四、四、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13.加强旅游航线建设。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建设成东北地区航空枢纽和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争取开辟更多国际和地区航线,同时积极发展国内外旅游包机业务。增加沈阳到东京、大阪、福冈、富山、汉城、香港等近距离国际和地区航班密度。形成联接主要旅游客源国和国内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航空网络。

14.发展铁路旅游运输。在旅游旺季要根据客流情况,增开主要旅游城市间的夕发朝至旅游列车和旅游专列,增加豪华旅游客车,重点抓好沈阳至大连、沈阳至丹东、沈阳至山海关3条旅游专列线,加快辽东半岛号列车的改造,改善旅游列车的服务设施。形成连接周边省区旅游城市和省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

15.开发水上旅游交通。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环渤海海上旅游线路。要提高江河、湖泊、水库旅游区(点)水上旅游船舶的档次,完善水上交通配套和安全设施。

16.加快旅游公路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的修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辽政发〔1999〕43号)要求,抓紧将旅游区(点)至公路干线的连接路列入全省路网总体规划。要积极发展豪华旅游汽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沿线要修建能全部满足游客需求的综合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

各交通运输部门对团体旅游者的票务需求,要优先予以保证。

五、五、改善旅游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7.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建设我省旅游强县(区)工作。要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色面积,兴建不同主题风格的城市广场。宾馆建设要提高装修档次和卫生清洁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舒适程度。改善旅游区(点)周边环境和市内交通条件,加强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系统。

18.完善旅游区(点)服务设施。各旅游区(点)要不断提高供水、供电、绿化、卫生等条件,完善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功能。加快清理旅游区(点)厕所脏乱差现状,在重点旅游区(点)要建设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

19.加速开发旅游纪念品。要提高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沈阳羽毛画、大连盛道水晶、抚顺煤精、本溪五女山冰酒、本溪辽砚、鞍山岫玉等旅游纪念品的艺术品位,改善旅游纪念品的外观包装。各地要积极开办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街(点),提高旅游纪念品零售商亭档次。经贸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重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制开发旅游新产品,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需求。

20.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发挥具有地方特色的辽戏、辽画、民间歌舞、杂技、曲艺等优势,提高文艺节目创作水平。沈阳、大连市要各推出一台高品位的文艺节目,坚持常年演出。主要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定点演出场所或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的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都要为游客提供丰富健康,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

六、六、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21.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要发挥当地旅游资源优势,择优扶强,培育精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宣传促销的源头作用,按照旅游业对财政的贡献率,逐年增加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金融部门对旅游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省政府今年安排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300万元,根据财力情况每年还将有所增加。

22.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为旅游服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经营其他旅游项目,拓展国际市场。要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办法。

23.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允许将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组建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允许以旅游区(点)相关部分土地(山地)的使用权入股或以租赁形式吸引开发资金,加快旅游区(点)的建设。

24.深化旅游企业改革,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组建若干个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公司,发展规模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的竞争力。要创造条件,积极研究实施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的奖励办法。旅游企业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5.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运用旅游区(点)票价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

26.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旅游项目的开发。对纳入本地区旅游规划的工业旅游项目,所取得的旅游收入及通过旅游项目销售自产产品所得收入,可视为营业外收入。营业、财政部门在核定企业工效挂钩时可视同实现利润,允许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七、七、加强领导,提高旅游管理水平

27.坚持依法治旅,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旅游执法监督。抓好省、市两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优秀旅游城市要组建旅游监察大队,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要建立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旅游纠纷仲裁办法。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旅游企业。

28.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各旅游区(点)、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质量服务标准、旅游投诉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要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星级宾馆和重点旅游区(点)等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同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立项。对名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省政府设立旅游建设规划工作小组,对各市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编制《辽宁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9.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安全、消防、收费管理。旅游区(点)和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沈阳、大连市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中心,各市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要加强旅游区(点)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

30.加强对旅行社的整顿和导游员的培训。对出境游组团社,每两年要重新审核一次,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要取消其出境旅游经营资格。对国际旅行社的外联、接待业务实行目标管理,对长期不开展外联、接待业务的,要取消其经营国际旅游业务资格。强化对国内旅行社考核,对管理经营不善、投诉过多的旅行社,暂缓其通过年检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对旅游企业现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执行导游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导游员年审培训和日常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导游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其外语水平。加强导游员和服务人员的考评工作,在全省旅行社、旅游区(点)推出一批金牌导游员。

31.加快旅游业人才培养。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旅游院校(专业)的指导,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增设旅游专业,职业高中教育要重点培养适应旅游业需要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旅游院校培养的专门人才为主体的目标。

32.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要在旅游行业全面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达到旅游者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坚决杜绝旅游活动中的“黄、赌、毒”现象及封建迷信等活动。在旅游服务基层岗位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科学、讲奉献的“文明使者”活动,不断提高旅游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业的协调和支持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形成全省旅游协作整体。计划、建设、林业、水利、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黄金周”假日等旅游活动。

34.强化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行政法规以及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使用,督促检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府的实施。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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