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在我心中(通用12篇)
1.武义在我心中 篇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祖国在我心中》。
“祖国在我心中”,简简单单的六个字,道尽了多少中华儿女的心声。正是因为有这样一颗中国心,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每一个中国人看到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都会热血沸腾,壮志激昂。
2011年,奥运会在北京举行,当国歌唱响时,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当祖国的儿女在领奖台上站立时,有多少人为他们骄傲,有多少人为他们鼓掌,又有多少人喜极而泣。运动健儿们在汗水中努力,在困难中奋斗。赛场上他们顽强拼搏,即使失败了,也会笑着流泪,因为在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上,有着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心血和希望,有着所有炎黄子孙的梦想。
13亿中国人永远都不会忘记那地动山摇的汶川地震。记得解放军战士的英勇无私,记得全中国人民手拉着手,心连着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灾难打不倒顽强不息的民族,挫折摧不垮坚强的民族,地震能折弯道路,却折不弯中国人民顶天立地的脊梁;灾难能阻塞江河,却阻断不了全国人民一齐跳动的脉搏;乌云能遮掩太阳,却遮掩不了国人心中的五星红旗!
中国就像一只雄鸡,屹立于世界东方,用最响亮,最骄傲的声音告诉那些曾经欺辱我们的人:“中国是强大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为什么我的声音如此嘶哑,因为即使力竭我也要用干涩的喉咙歌唱:“祖国,我爱你!”
2.武义在我心中 篇二
在圆明园被侵略军烧掉的时候, 每一个中国人都在保护着祖国, 为它出一分力;当毛主席带领着中国人穿越贫穷的时候, 每一个人都互相帮助;当孙中山先生推翻清政府, 拒绝不平等条约的时候, 每一个炎黄子孙都不怕困难地去支持, 去帮助;当上海同胞被日本侵略军杀害的时候, 每一个中国人都为他们感到揪心;当中国这只东方雄师苏醒的时候, 全国为此感到欢心;当中国的科技又向前迈进一步的时候, 全国人民感到无比的兴奋……这一切, 都表现了每个中国人都热爱祖国。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 没有祖国, 就没有家, 国家不强盛, 就要挨打。我们最亲的是父母, 最爱的是中华。
“你, 是中国人!”, 简简单单的五个字, 道尽了多少中华儿女的心声。
3.老师在我眼中,感恩在我心中 篇三
高二,第一次见到班主任赖老师时,感觉她的眼睛好像藏了一把剑,很有穿透力,似乎不好亲近,以至于交流时不敢看她的眼睛。而我受到触动,便从最初的那股子敬畏开始的。
当时我决定自荐当班长,其实内心是犹豫的,因为我觉得如果班长不能和班主任很好的交流,其实是失败的。而失败的班长,我是不想当的。收敛了内心的顾虑,算了,交流归交流,做事归做事,我只需做好分内之事便好。于是,竞选班长时,我果断地举起了手,并如愿以偿。而当了班长之后,我才发现,当初是我多虑了,因为赖老师是一个多么平易近人的人啊!她极具穿透力的眼神并不伤人,而是源源不断地向我们的内心注入蜜一般的甜,正如她所引导我们的:“每天清晨推开窗,心情向阳。”
转眼到了高三,因为新同学的加入,我们班要重新订班服,从衣型到款式,经过一层一层的投票,班服的颜色迟迟难以决定。一些同学选灰色,灰色是暗色调,会影响跑操的入场效果。相比灰色,只差几票的红色的入场效果明显要好很多。为了整体效果,我和赖老师商量,正好有几个走读的同学没来上晚自习,还未投票,可以撺掇他们选红色,这样红色票数就多了,跑操的效果就会更好。于是我和赖老师秘密决定第二天让走读同学参与投票。
晚自习下课后,到家洗漱后近十一点了,窗外的夜色已浓,可惜作业大军誓死不屈,只好发动最后半小时的总攻,眼看就要夺取主动权了,“嘟嘟——”抽屉里的手机突然振动。我接起来,手机的另一头响起了赖老师的声音:“我仔细考虑了一下,我觉得还是按照大多数同学的选择吧,本来班服就应该大家开开心心地穿,不要因为入场效果而刻意选择某种颜色,却让很多人不满意,影响大家的心情。运动会嘛,大家都要有个好心情……”已是深夜,赖老师的话把我的思绪带回了前段时间的高三军训。
军训最后一天的下午,经过一番讨论,告别时要送教官一些礼物。大家发现教官的嗓子都喊哑了,便想给教官准备润喉片。可那时就快要集合了,出去买肯定是来不及了。正好赖老师在旁观看我们练队列,于是,我便求赖老师到药店买几盒润喉片送给教官,同时也让赖老师顺便带几盒普通的含片给嗓子哑了的同学。等赖老师从外面回来,我接过她递给我的塑料袋,发现清一色都是几十元钱一盒的润喉片。给每位同学发了两粒后,我找到了赖老师。
“老师,润喉片的钱明天用班费给你。”
“噢,对了,班长,这是发票,两盒给教官润喉片的钱可以班费出,表示大家对教官的一份心意。同学们吃的润喉片的钱就由我出吧,表达我的一份心意。”
“那多不好意思,这润喉片挺贵的,几百元钱呢!”
“没事,这是我的一份心意嘛!”
我不好再拒绝。是啊,这是老师的一份心意啊!
我的思绪被拉回来。“哦,好的。”我突然感慨万千,想表达什么,却口中哽咽,兀自冒了一句:“老师,麻烦你了!”后觉见外,却收不回来了。“应该的。”听得出她的尴尬。
匆匆说了再见后,内心充满感动。第二天早读,正好有同学建议班服的颜色重新投票,走读学生也到齐了,于是我们全班又进行了一次完全不加干预的投票。其实最后我觉得,投票本身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班级的正气,是班主任用她的心维护了班级的正气与公平。
二
几天后,班服到了,我给赖老师送去她的那一套。突然,她掏出了钱包,要给我钱,我一惊:“老师,不用了,班服不都是从班费出吗?”
“不,我自己的当然由我出,班费也是家长的钱,我不能花家长的钱。”
“可是其他班老师的班服不都是从班费出吗?我们班也不能搞特殊啊。”
“其他班是其他班,我是我,等大家以后赚钱了再客气也不迟,现在就这样算吧。”
我不好再拒绝,这是赖老师的做人原则。虽然班服不贵,但一句“我不能花家长的钱”让人格外暖心。
三
运动会第一天,赖老师叫住了我:“你还记得前两个星期评优秀教师吗?那是我和同学们一起获得的奖,有奖金,我想和大家一起分享,趁着运动会,拿出一些钱来买一些吃的和同学们开心一下。我把钱给你,你帮忙跑一下。”
“老师,不用了吧,其他老师也都没这样做啊。”我一脸诧异。
“这是我的一份心意,不要管其他老师怎么样,我们只要做好自己就好了。”她似乎已经事先知道了我会推辞。
最后,班委用老师的部分奖金买了很多零食,同学们聚在一起玩游戏,吃零食,度过了一段非常愉快的时光。经过这件事,我们深深地感觉到老师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一份心意。
当天气变化时,赖老师总会提醒我们不要感冒了,教我们养生的小妙招;当考砸时,她会耐心地、认真地和我们一起分析原因,开导我们;当评文明班级时,我们班没达到理想的成绩,她只是温和地要我们反省自己日常的不足,要求我们只要做好自己就好了……她是真真正正地关心着爱护着这个集体。
我们又将如何感恩呢?“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句话虽是经典,却不免落入了俗套,且仅作用于须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日趋成熟,而成熟的代价便是遗忘,我们正在遗忘,所以我觉得,这时候,倘若铭记,便是感恩。
指导教师 陈香瑶
(图/豆薇 编辑/张金余)
4.在我身边,在我心中作文 篇四
中秋时节,好友发来短信说真正的朋友即使相隔千秋也心系一处,久别重逢也如寻常问候,也许谈天说地,也许什么也不说只是在一起干各自的事,但心中却满满的快乐好似要溢出。一时思绪纷飞,回忆起我与朋友们相处相别相遇时的情形,不由得感慨万千。
曾以为好友在一起就应该谈笑风生,两个人静默不语会让气氛很尴尬。于是相处有时与我是一种负担,我好像肩负着一种使命,我不能让气氛冷场我必须不断地寻找话题。可是,我忘了当朋友们相处日久,彼此熟悉了解的话,有时候真的无话可说。而静默也不代表冷场,三两好友静静的行走,或各怀心思,或不时驻足观望,偶尔挑开话头于是一同开怀大笑,这也是一种亲密的体现。又何必强颜欢笑,又何必滔滔不绝,朋友不就应该是让你感到自在的人吗?享受与朋友的那一刻静默,它像空谷幽兰,不必见面目,为它幽香感到欢欣就足够了。就如同嘉宝那句被载入牛津大学的:“让我一个人静静。”现在我想告诉好友:“让我们一同静静。”
曾以为友谊是需要时间去灌溉的,没有时间作保证的友谊时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的。我一直认为我有充分理由证实这句话,朋友必须相伴左右才能彼此紧密,经久不间的.朋友会变得生疏。但是当我五年未见的好友在假期搭了几个小时的车来找我只为见上一面,我觉得那片刻足以抵过相隔的五年时光。没有“我好想你”“五年来我一直记得你”之类的话,就轻轻的一句“你最近好吗?”平淡又亲切的问候好像不久前刚见过面一样,什么前尘隔海,什么事是人非,都在话语间消逝不见。朋友在身边,陪我哭,陪我笑,听我牢骚,为我不平,那种感觉固然让人觉得温暖,但朋友遥隔千里,心系一处,她在我心中,我也在她心中,这样感觉让人心动,让心中甜蜜之时又有些微酸。一直觉得《小王子》中的那只狐狸是真正懂得友谊的,朋友不在身边,淡金色的麦浪会让她想到朋友的头发,风吹过就像朋友在低语,雨来扑面就像朋友在嬉戏。朋友还在我们身边,因为他们早已在心中永驻,时光固然可怕,但有人陪你一同面对时间的考验,又怎么会没有勇气呢?
不知何时陌生人变成好友,就在几个微笑,几声问候,几道陪同之中,朋友慢慢走到我身边的吧。
不知何时朋友变化了,毕竟我们都在成长,成长本身就是一个蜕变的过程。变了就变了吧,大家都在变化,何必固执的守着过去,一同面对变幻的人生岂不更好?
不知怎么就轻易的与朋友道别了,只一句再见就分开了,几度回首却发现他们还有望着我远去的方向,于挥了又挥,直到看不见人影……。
大家都有各自的事情,并不会每天都保持联系,甚至忙碌的一天过去了也没有在脑海中浮现过对方,但是偶尔走在街上看着手挽手的行人时都会联想到昔时,有事相似的一个动作一句话都会让我陷入回忆,节日的一声问候让我们激动不已,原来都还在关心彼此。不用时刻挂在嘴边,不用时刻想着,就像问道花香才感受到呼吸,偶尔想起你不代表你在我心中已经淡化,友谊已经褪色。
于时间的洪流中我们匆匆相遇,于成长的慌乱中我们匆匆而别,于彼此的努力下我们匆匆相见在相离,好像每次相间都是为了下一次的告别。顾城说过:“在一起是两个人的事,离开确实一个人的事,离开确实一个人的决定。”多么容易地就身隔两地啊,朋友时刻在我身边成了一句奢谈,但是把朋友放在心中,她们不是在陪着我吗?
5.标准在我心中责任在我肩上 篇五
——关于执行标准化作业的心得体会
标准化作业,就是对在作业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现行作业方法的每一操作程序和每一动作进行分解,以科学技术、规章制度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安全生产、质量效益为目标,对作业过程进行改善,从而形成一种优化作业程序,逐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改善创新是使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驱动力,而标准化则是防止公司管理水平下滑的制动力。没有标准化,公司很难维持在较高的管理水平。在集团、公司、车间开展的标准化作业过程中,让我学到许多知识,也感触良多。
一、标准化作业的表现形式和目的
标准化作业的形式是标准化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标准化过程的表现形态,也是标准化的方法,标准化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表现不同的标准化内容,针对不同的标准化任务,达到不同的目的。标准化的形式是由标准化的内容决定的,并随着标准化内容的发展而变化,但标准化的形式又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身的继承性,并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标准化过程是标准化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过程。研究各种标准化形式及其特点,不仅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化任务,选择和运用适宜的标准化形式,达到标准化的目标,而且能够根据标准化工程的发展和客观的需要,及时地创立新形式取代旧形式,为标准化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标准化有以下四大目的:技术储备、提高效率、防止再发、教育训练。在这四大目的的引导下,标准化的形式主要有简化,系列化,综合标准化,超前标准、组合化等。
二、标准化作业是安全的基本保障
标准化作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以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为对象,培养标准化人才。明确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明确相关专业技术配合和业务流程,明确实施程序和监督方式,以标准流程化作业确保现场作业质量。其目标为管理——安全——质量——规范。通过标准化结构和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标准化作业,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纳入技术管理中。在满足现有检修制度下,不断创新确保作业安全和检修质量,控制作业标准和流程,实现工作效率的突破。
运输生产的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否遭受侵害的大事,来不得半点的闪失。就铁路而言,偶发的机车掉道、车辆溜溢、列车轧人等安全事故;因违章蛮干、违规操作、违法作业而有幸未构成事故的安全事故苗子;以及日常简化作业程序、不落实工艺标准、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问题,也让人不容乐观。因此,做好标注化作业是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是对安全工作的有效保障。
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化作业促进责任的产生
人们常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来形容对生产安全的认识,这种认识表达的是一种深层次的畏惧心态,传导出的是对安全的诚惶诚恐,用人们所能想象得到的危害以敦促安全意识的确立,这种畏惧心态的 确立与保持,的确能使人们的安全生产产生相当大的作用。因为,每个职工都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都离不开每一个职工,而我们的职工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具体工作,有的要乘车出差、有的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有的要拆、装大型机械设备、有的要进行紧张的焊接……。总之,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只有在各个岗位上的职工安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才能消除安全隐患,而职工能否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就在于职工对这份工作是否有责任感。
我们的工作,无论是管理工作,还是具体实施的运输、生产任务,无时不刻不在密切的与标准化作业相结合。标准作业的实施更是促使了责任感的产生。一个责任心不强的人,无论他做什么,都不会考虑后果。而一个责任心较强的人,无论他做什么,都会考虑到后果,会很周密的去考虑。这就确保了工作的安全、高效。
6.武义在我心中 篇六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德育处云南教育报刊社
二、承办单位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编辑部《云南教育·中学教师》编辑部
三、征稿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
四、评选办法
由云南省教育厅德育处、云南教育报刊社聘请相关专家与《云南教育·小学教师》、《云南教育·中学教师》编辑部共同成立评委会, 对参赛稿件进行评审。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组织奖设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获奖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部分获奖作品将在《云南教育·小学教师》及《云南教育·中学教师》杂志上刊登或结集成册。
五、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 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稿件要求
(一) 征文作者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要求提交原创作品。严禁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 确认为剽窃或抄袭的作品, 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二) 参评稿件应围绕“党在我心中”这一主题, 紧密联系实际, 内容积极健康, 作品形式不限。
1.绘画:形式画种不限, 尺寸不超过150厘米 (高) ×150厘米 (宽) , 无需装裱。
2.书法、篆刻:书体不限, 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 (每组不超过4幅) 均可, 尺寸大小不超过14R。
(三) 来稿请提供原件及电子稿各一份, 邮寄时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党在我心中活动征稿”字样, 需署作者实名、工作单位, 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邮政编码;
电子稿请发至征文专用邮箱。征文稿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四) 每件作品参赛费50元, 请务必在汇款单上留下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并在留言栏内注明“党在我心中活动征稿参赛费”字样。
(五) 稿件及参赛费请寄:
昆明市学府路61号云南教育报刊社 (邮编:650223)
张臻 (小学) 陈顺 (中学)
联系电话:0871-5136880 (小学) 5153757 (中学)
7.老师在我心中 篇七
黄宇:您就像一盏引路灯,指引我们前进;您是辛勤的园丁,培育我们成长。
叶凌云:您是荷叶,而我就是您脚下的小鱼。
刘甜:我是海洋中的小船,您是帆。没有您,我就不可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丘丽文:您是一棵参天大树,您教给我们的知识就是您释放出的氧气;您是太阳,我每天都在您温暖的阳光下成长。
刘新政:您是灯塔,在黑暗中引领我们到达知识的彼岸;您是雨露,滋润着我们的心灵。
黄卓:如果我们是小鹰,那您就是辽阔的天空。
哇,原来老师在同学们的心中有这么多的“形象”,他们的老师看到了肯定很开心!9月10日就是教师节啦,快给你的老师送上最真诚的祝福,让他们也开心的笑笑吧。什么,你还不知道怎么表达?没关系,让我们看看贺州市芳林学校二(1)班的同学们是怎么说的吧。
植天河:在这美好的节日里,我要用您教我写的字,用您教给我的美好词语来赞美您。
王声:老师,您辛苦了,休息一下吧!
薛雅:愿您像一朵美丽的小花,展开您灿烂的笑容。原来最简单的话语,却也最真诚,最能打动人。在教师节这一天。我们还可以用实际行动给老师送去祝福:
说一句话:老师,我爱您!
认真听课:这是对老师的辛勤劳动最好的回报。
唱一首歌:用歌声表达对老师的赞美和敬爱。
自制贺卡:自制的贺卡不仅与众不同,还饱含你对老师的一片真情。
倒一杯水:让老师滋润一下干渴的喉咙吧。
友情链接
教师节的由来
为了提高老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推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尚,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师节。这以后,我国的老师们就有了自己的节日。
妙趣横生的尊师联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加上五脏六腑七嘴八舌九思十想,教必有方,滴滴汗水诚滋桃李芳天下;
十卷诗赋九章勾股,八索文思七纬地理,连同六艺五经四书三字两雅一心,诲人不倦,点点心血勤育英才泽神州。
8.客户在我心中,服务在我手中 篇八
如何让客户选择邮储银行呢?答案就是从服务做起。那么服务究竟是什么呢?服务就是用服务者的脚去穿顾客的鞋子。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客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满足客户的需求,这就是服务。如何做好服务呢?这就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态度,做到三不怕:不怕脏、不怕累、不怕烦;四好:职业形象好、服务态度好、服务技能好、回答问讯好;五勤:眼勤、嘴勤、耳勤、手勤、腿勤;学会感激体谅客户,一切为客户着想,洞察先机,将最优质的服务在客户表达前完成。
服务也是一门艺术。要学会这门艺术,不但要精通业务知识,还要多以客户为中心,跟客户交流感情,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保证客户满意。通过为客户提供知识服务,超值服务和个性服务,不仅充实和丰富了工作内涵,更加巩固和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当然,处事中我们要机智巧妙,从容自信,对自己自信,就是客户对你相信,做到超越平凡追求卓越。
服务要注重细节。细节方能彰显品质与品味,在人们对于生活品质日益追求完美的潮流趋势下,银行的服务工作更是要积极主动去迎合和创造这种氛围,要让顾客觉得,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很用心的在为他服务。细节决定成败,在高度竞争的时代里,银行之间的竞争往往就在于细节的差异,能够做到别处心裁而又迎合客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的所在,我们要用心去服务,要善于观察客户,理解客户,对客户的言行要多揣摩,用真诚,真情,真心连接与客户沟通的桥梁,真情做好服务,真心让客户放心。
9.效益在我手中,效率在我心中 篇九
——优化采购模式 实现降本增效
在当前经济发展放缓、市场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中,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在生产材料大幅度上涨、市场极度萎缩的情况下,实现持续、健康、长期、稳定的发展?强化成本管理,推行降本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使我们开展成本控制的最佳模式,是有效落实降本创效的工作的有效途径。采购成本的降低不仅体现在现金流出的减少,而且直接快速、有效使产品成本的下降,利润的增加,以及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因此,公司将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作为增加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成为各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在过去的2013年中,采购部克服了资金周转不足、采购周期紧张、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等不利因素,通过技术工艺改进、材料代用、供应商优化、整合、比价谈判、集中采购等方法,把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压力转化为持续降本的动力,经过全方位、全过程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约309.9万元,全年累计降本金额约699.2万元。
优化用料结构——产品替代,技术采购,把握市场,经济采购,向提高投入产出比要效益 根据产品需求优化用料结构,将原材料430系列由宝新更改成太钢,直接成本可降800元/吨,平均每月100吨,以及通过不锈钢套料改料(如188G上盖板、1698上盖板、2312面板、188G防护罩等),提高材料利用率,实现降本5万余元。在冷轧板及镀锌板材料价格上,公司年初就对全年价格走势进行了分析,根据价格将出现较大波动的预期,调整采购节奏,年初就与供应商价格锁定200吨,约降价格200元/吨。总之,仅通过优化用料结构,全年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约103.9万余元。
优化采购模式——供方优化整合,战略合作,实现规模采购,向提高性能要效益
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资源需求,对1897门扣、平板玻璃、纸箱、泡沫包装等物料价格的长期化走势、供需双方合作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战略资源战略合作、供方资源优化整合、比价谈判、打消目前“一亩三分地”的采购局面”的思路。面对纸箱包装、电控件、炉头等物料供货紧张与降本的双重压力,超前与中山燎原、浙江大胜达等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不仅能长期锁定战略资源,降低了保供风险,还获得了可观的差价效益,实现了降低采购成本39.6万余元。及时掌控资源消耗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了功能定价模板,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对线束、玻璃件、风叶、粉末、五金标准件等物料采用“比质比价”法采购,实现了降低成本96.4万余元。另外因产品市场需求,对1897钛金板、1#电池、展示展柜、泡沫包装带等物料,通过引进新的供应商的采购模式,实现降低成本60.81万元。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要降低采购成本,一方面要保证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只要我们有了降本创效的激情与行动,主动关注成本、研究成本,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探索降本增效方法、促进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就能够在保证生产供给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企业控制采购成本的管理目标。
10.祖父在我心中 篇十
摘 要:《在细雨中呼喊》是余华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也是他创作风格的转型之作。文本以回忆往事的形式,重构了一个江南少年艰难孤独的成长历程。而在形形色色的事情和人物当中,“我”的祖父孙有元是一个意蕴丰厚又充满张力的人物,而且完全颠覆了传统观念中的祖父形象。
关键词:《在细雨中呼喊》 孙有元 谦卑 哭 笑
《在细雨中呼喊》是余华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也是他从“血腥、暴力、杀戮”的创作主调转向对苦难温情的叙述的转型之作。正是基于他创作风格的变化,读者们对于《在细雨中呼喊》更多的是关注作者这种变化的细节由此而衍生出的对人类生活苦难的一种表达,或者是变化得不够彻底的叙事策略的一种研究。因此,往往忽视了小说中的人物。人物是小说构成要素之一,人物形象塑造的成功与否对于小说的成功与否是至关重要的。
《在细雨中呼喊》以回忆往事的形式,重构了一个江南少年艰难孤独的成长历程。在记忆之门打开以后,生活在“我”周围的人也成了回忆的一部分。在文本中,与主人公“我”牵扯到亲情、友情、爱情、师生情等一些与情感有关的人物,作者都没有放过给他们崭露头角的机会。在这众多的人物中,作者整整用了一章的内容来描述了“我”的祖父孙有元从辉煌到黯淡直至死去的过程。笔者认为孙有元是一个意蕴丰厚又充满张力的人物,而且作者塑造的是一个完全颠覆了传统观念中的祖父形象,引人深思。
一、生机勃勃与谦卑
年轻的祖父在主人公“我”的眼里是一个“生机勃勃”的人,当“我”回忆到“遥远”的过去,直接展示祖父孙有元的经历时,一度低迷悲哀的情绪一下子振奋起来,且充满着豪情:“我的曾祖父是那个时代最为聪明的穷人,比起我祖母的父亲来,他显得那样的能干和朝气蓬勃。这位一直浪迹江湖的老人,身上具备了艺术家的浪漫和农民的实惠。他弄出来的,并且在他的熏陶里长大的我的祖父,也同样出类拔萃。”[1](P148)因为有了这样的评价,所以对于他们的事业,造桥一事也是极尽渲染得热烈而隆重。尽管,第一次安放龙门石失败了,而因为“我祖父的聪明才智在他父亲离去以后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2](P152),他坚持带领着众人还是最终成功完成了龙门石的安放,这就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所以祖父可以跑40多里的路程去向大牢里的父亲报喜。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祖父身上所迸射出的生机勃勃的活力。当他走南闯北,带着贫困回到贫困的家时,祖父面对死去的父亲,面对病重的母亲,他无计可施,妄想着用他父亲的尸体去当点钱给他母亲买药,暂且不论此举动的荒唐与否,就祖父以他父亲的尸体当武器与当铺伙计搏斗的这个场景而言,祖父的强悍和无所畏惧的阳刚之气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豪迈、硬朗而富有生命力的人,在后来的生活中却一直“谦卑”的活着。文中作者八次用“谦卑”一词来形容孙有元。“谦卑”,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谦虚,不自高自大(多用于晚辈对长辈)”。而孙有元,要对妻子表现出一种谦卑,要在自己的儿子面前谦卑,甚至在自己孙子面前仍然要表现得谦卑。对妻子谦卑,是因为妻子比自己出生优越;对儿子和孙子谦卑,是想讨好他们来获得晚年的安宁。孙有元的谦卑已经偏离了其本身的含义,“他的谦卑在很大程度上表达着对自己的不满”[3](P196)。在外闯荡失败回家后,亲临了父母的死亡,在他最为失意的时候却意外的得到一个富贵出身的妻子,自此使孙有元的生活又有了目标。但是因为妻子要保持着贵族习气,孙有元贫寒的家境让他在自己的妻子面前只能是“垂着双手,谦卑地站在祖母的脚盆”[4](P138)。在他风烛残年之时,“谦卑”只是他求得生存的一种策略,换句话来说,就是以此麻痹自己的子孙,更是麻痹自己,好让子孙们少点鄙弃,好让自己多点颜面。
二、哭与笑的悲哀
作者在直接描述祖父孙有元时,祖父“哭泣”、“流泪”以及他的“笑”也高频率的出现。“哭”与“笑”是人类最普通的情绪,作者却能通过祖父一系列的哭与笑,让读者很敏感的地捕捉孙有元丰富的内心世界。
孙有元因为痛失妻子而又无人能理解,所以只有自己在孤独的回忆中消解着自己的悲哀,却还是忍不住“泪水滚滚而出”[5](P139)孙有元会因为师弟被打烂的脸而嚎啕大哭,会因为父母亲的死却无法使他们安葬而痛哭流涕。如果说他的这些泪水都是源于对自己亲人表示哀痛的一种方式的话,那么对于他自己,他又以另一种哭泣来表现自己。当他和师兄弟们成功的放置龙门石后,他会“眼泪汪汪”地去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亲,这里的眼泪在表达他的喜悦,而且是一种失败后再成功的一种喜悦。这将不仅证明了他的造桥能力,更是挽回了自己父亲的颜面。当他进入风烛残年,在家庭里的地位越来越低时,他因为误解“我”和弟弟去村口接他,居然感动得“抬手背擦眼泪”[6](P165),他的一厢情愿让读者也感受到了他生存的悲哀。
如果说他的泪水是直接地传递了生活的苦与悲凉,那么他的笑却更为深入地表达了一位老人生存的艰难与处心积虑。比如“他总是慈祥并且微笑地望着别人对他的攻击”[7](P177),因为这种笑容让“我”的父亲感到可怕,让“我”也感到不安。孙有元在年老时,需要过依赖性的生活,这就决定了他只能谦卑的活着,但因为同时他是家庭里的最年长的长辈,他又不得不维护自己微薄的颜面,所以他就用“笑容”当武器,一方面表示自己的和蔼,一方面又为自己计谋得逞而得意。而他真正发自内心的笑容是在他独自回忆往事时,现实的苦难让他只有沉浸在回忆之中才能安享片刻的喜悦与宁静。
三、卑劣者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的中,父亲很具有威信的,且一般用“崇高”、“伟大”、“无私”来形容。这种观念可以说一直植根于国人的头脑中,而余华在这部小说中却完全颠覆了传统的父法观念。
孙有元在小说中既是儿子又是父亲,也是祖父。如果说他作为儿子的形象还被作者有所保留的话,那么作为父亲,祖父却完全脱离了传统观念。首先因为儿子孙广才是个无赖,他对作为父亲的孙有元不是谩骂就是训斥,没有一点孝道,甚至是连起码的人性也丧失了。所以在这里,孙有元根本就没有作父亲的威严,也没有享受到被儿孙拥戴的待遇。就连他死前想有一副棺材的心愿,孙广才也只是弄几根木条让孙光明在那里挥舞来骗他,而孙光明更是不当回事,把木条玩弄一番后竟丢得不知去向。孙有元艰难的生存境遇在此表现得尤为突出,也更显世态悲凉,自己的亲人都这样,外人就更不消说了。
同时,孙有元为了生存,对自己的儿子乃至孙子也没有表现出作为父辈祖辈所应有的爱,相反,他一直都在跟自己的儿子进行精神上的较量,为了取得胜利,不惜拿年幼的孙子挡箭牌。例如他不慎打破碗,却诬陷是四岁的孙光明打破的,使孙光明遭受到了惩罚。又如他为了使吃饭更方便,诱使孙光明锯短桌腿,他是胜利了,吃饭时再也不用抬高手臂,而孙光明的屁股却被孙广才打得一个月都没法坐下来。所以说孙有元卑劣,一点都不过分,在他身上,看不到一点“爱”的影子。
孙有元的一生,余华是以一种回忆的视角来呈现的,从年轻时的生机勃勃与辉煌到衰败之际的卑琐、孤独,这种鲜明的对照,折射出了人生的巨大苦难与生活的无奈,这也正是余华所要表达的。
注释:
[1][2][3][4][5][6][7]余华:《在细雨中呼喊》,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9年版。
11.武义在我心中 篇十一
刚参加工作的前三年, 我从事了小学数学教学, 就是那三年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把我带入了新课改的殿堂, 为我以后思想品德教学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我校积极倡导推行教育新课题“学生自学合作指导法”, 随着教学实践研究的深入, 我发现自学合作法确实有它独特的魅力。在教与学的关系上, 传统教学过分强调教, 以教为中心, 学生的自主性很容易丧失。新课程倡导探究合作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强调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合作学习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学生学会观察, 学会尊重。在教学中, 我深深感受到学生生性好动, 乐于参与。让学生多动手操作, 通过数一数、摆一摆等活动, 变抽象为直观。学生从被动地接受转变为主动地参与, 在这样一种乐学的氛围中吸取知识, 效果不言而喻。前几天, 上一年级的女儿回家写作业, 有几道类似17-10、17-7这样的题爱人怎么教孩子就是不会, 急得爱人直发脾气:“刚刚讲过了怎么就是不会!”看着满脸泪水的孩子, 我放下手头的书本走过去看。我让孩子拿来平时愿意玩的一些动画卡片和我做游戏。首先让孩子摆了个17张, 小手很敏捷不一会就摆好了17, 然后让女儿把一打卡片给我, 问:“告诉爸爸, 给了爸爸10张, 现在还剩几张?”“7张。”我继续引导:“能告诉爸爸17-10等于几?”“7。”用同样的方法女儿很快会计算了。看着高兴的孩子, 我陷入了思考: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 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作为一名教师, 应不断转变观念, 在教学中关注学生情感态度的发展, 保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让每一个学生都喜欢学习, 不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此时新课改的理念已经在我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 为以后的思想品德教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思想品德教学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那就是更加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联系, 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德国著名数学家, 曾用一门大炮比喻学生, 教师十几年向“大炮”灌送知识, 等到中考、高考时学生这一“炮弹”的发射, 发射完毕后什么也没留下。为什么?最根本的是缺乏生命力的知识与学生的生活实践脱节。反思我们自身, 有多少学过的知识还留在自身?在教六年级《不能忘记的屈辱》时, 如果不让学生亲身体验感受, 学生能真正记住那段惨痛的屈辱吗?课前先让学生绘制一幅简单的中国地图, 让学生在地图上找一找列强在中国都抢占了哪些地方, 通过找一找, 用彩笔画一画的形式, 让学生感受到那时的中国真是千疮百孔啊!教学不仅仅是教知识, 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亲身体验, 才能使我们的知识具有生命力。
在教学内容上, 教师必须抓住教材, 联系实际。在引导学生分析、理解教材的同时, 把教材内容与时政热点相结合,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式上, 积极倡导尝试合作式、探究式的方法, 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引导学生学会创造性地学习。
新课改任重而道远, 让我们不断地反思、总结、学习、提高。愿思想品德课在课改的好形势下、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 再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2.法在我心中 篇十二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龚路中心小学 秦品方
各位领导、各位居民:大家好!今天,我随我们”龚小讲坛行”和大家共同探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一些体会。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一、心中有法
一)点燃心中圣洁的明灯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 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二)父亲举报儿子杀人-------心中有法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作为父亲有对儿子教育的责任和权利,要是儿子在外闯祸后,一般都是家丑不可外扬,私下里教育一下,然后罢了。尤其是独生子女时代,要是儿子出了事,一般都会选择袒护,更是替儿子推托责任,可是有一位父亲,却不是这样,竟然在公堂上举证独生儿子。
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李铁生涉嫌抢劫杀人案。作为检方的关键证人,李国平出庭举证儿子的犯罪事实。之后,这位46岁的内蒙古农民一脸坦然地说:“如果我不报案,良心上就过不去。”
如果按人之常情分析,此位父亲似乎不是很爱自己的儿子,或很痛恨自己的独生子,恨铁不成钢。于是只能勇敢的去揭露儿子,举证儿子,让儿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此父亲是非常爱自己的独生儿子的,其爱儿子胜过爱自己的身体,于是老两口不顾一切的去举证,这样可以将儿子的犯罪事实说清楚,有利于法院对儿子的公正判决。
同是父亲,那么李国平如果不能举证,而被杀者王某的父亲王先生就会为失去儿子而感到痛惜,心中就会多了几分迷茫,也会一再喊着“我儿子死得太惨了。”真有鲁迅笔下被狼吃了儿子的祥林嫂下场。可李国平既爱自己的独生子,也爱被害人的儿子。其并不是狠毒的表现,而恰恰是爱心之使然。于是其将自己的儿子送上了审判台,想让对方得到一些安慰,得到一些实物和心里上的补偿,从而获得被害人父亲王先生的一些谅解。这样自己也宽心,给儿子一个明白,于是其的忏悔也是真心的。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作为父亲做出大义灭亲的选择是不易的,当然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一些大义灭亲古代戏,如《转辕门》等等,都是想说明为了公正绝不能有私情。那么李父的举动,反映出了一个公民正直、善良的道德和法律意识。难道这不是法律的威力和道德的完美结合吗?那么此父更是为了爱自己的儿子,求得儿子改过自新,当然法院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李父的独生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许也是李父得到爱子的一点法律的回报吧。
三)有感于茅义英“心中有法,就不会违章”
她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却创造了开车12年,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行业罕见的记录;她服务社会,把乘客当亲人,把温暖传递给无数乘客;她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成为服务行业自觉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明使者。她是谁?何以能创造这样的奇迹?她就是南昌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普通的“的姐”,名叫茅义英。
12年前,从茅义英第一次开上出租汽车,她就坚定着自己遵章守法的目标。尽管当时南昌的交通环境并不好,路窄,车乱,违规接客下客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交通管理是宽是严,她总是一如既往遵章守法。如今12年过去了,她已经换了3辆出租汽车,行车上百万公里,却仍然没有出现过一次违章记录。这样的记录在全国同行业中都极为罕见。也正如她的同事所说,“12年没有违章记录,出租车能开到这个份上,真不容易。” 面对人们对她12年来,违章记录却依然是空白的疑问,她总是说:“心中有法,就不会违章。”她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为了恪守遵章守法的信念,她不仅放弃过很多载客赚钱的机会,还因为不违规上客下客,被客人误解甚至受到委屈。记得有一次,一群年轻人分乘两辆出租汽车从南昌市船山路到长途汽车站,由于茅义英没有像前一辆车一样违章停车,结果坐在她车上的年轻人不但不给车钱,还说要投诉她没有做好服务。茅义英却对年轻人说,你可以不给钱但我不能不要法。另外,她开出租汽车12年来,始终把乘客当亲人,热情服务。一些本地和外地的乘客因为坐过也许只坐过她的一次车,就知道她的服务和人品,许多乘客还与她建立长久的友情。一天,茅义英接到一名远在香港、曾坐过她车的乘客打来的电话,希望她到南昌火车站接自己的母亲,并把她送到江西武宁县老家。当她按时来到火车站时,发现老人神情恍惚。原来老人在火车上被人偷了钱包,一天内连饭都没有吃。茅义英把老人带回自己的家里,给她做饭,照顾她休息。第二天,她又亲自把她送到老家。临别的时候,老人说:“孩子,你跟我的女儿一样亲啊。”当获知这一切后,那位香港同胞非常感动。由于她的出色表现,今年4月27日,茅义英被授予全国文明出租车驾驶员。
四)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一个中学生写的文章)人们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不是吗?不管是人们在遇到什么困难,什么灾难,是法律给了他们援助;是法律给了他们无比的自信;是法律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每一个清晨都托起一轮崭新的太阳,每一滴露珠都哺育了整个大地,法律的维护使整个地球变得灿烂无比!如果在这个世界上缺少了法律,可以想象,整个地球村会变得多么阴暗!
试想,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里,你会过得安定、幸福吗?不!绝对不可能。所以,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威胁着我们纯洁、善良的心灵!
我曾看过一部电影----《校园暴力触目心惊》。看过之后,心中一直为被害的孩子感到惋惜。
在一所学校里,到处充满了春天的生机与活力,同学们有的看书,有的玩耍,个个兴高采烈。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
初中某班里,同学们都在打扫卫生,有俩位男生在说话,说着说着竟然吵了起来,一位男生不小心将另一位男同学的毛衣撕破了,这位男生气愤地说:‘你看,你把我的名牌毛衣撕破了,你赔!你赔!。’另一位男生也不甘示弱:‘我不是有意的,你干嘛这么凶嘛?’接着打了起来,别的同学并没有阻止,而是为他们喝倒彩、鼓倒掌,只有一位女同学去报告了老师,当老师赶到时,这两位同学身上已经是这儿青那儿肿了。老师将他们带到了办公室,严厉地批评了他们,并给他们俩讲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了他们俩‘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两名同学都认为自己不对,于是握手言和。
放学后,几位男同学起哄说:‘你们为什么不打了,胆小鬼,刚才你们为什么打得那么激烈,现在谁怕谁了?’‘谁说我们害怕了,打就打。’接着又是一场激烈得‘战斗’。然而,同学们得表现更是不可理喻了,仍在那里袖手旁观,并且火上加油、雪上加霜!这时,一位同学王亮被打得头破血流、鼻青脸肿。当到家门口时,终于昏倒了。他的母亲将他送往医院,终因失血太多、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这时,王亮的母亲痛不欲生!
听了这则故事,你们是否有感悟呢?是否同情王亮同学,是否恼恨那班同学呢?是啊,是啊!事情总在不该发生得时候发生,总在不该结束时候结束!
你们可知道,打王亮得那位同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那些起哄得,有的是班长、有的是组长,这么优秀的学生成为罪犯,可想而知,会有多少人为他们惋惜啊!
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五)法律在我心中----案例
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刻苦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地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醒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要提高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
二、法在身边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法伴随在你我身边
每当你驻足熙熙攘攘的街头,注目那些如水般的车流在交通岗前静候,在红绿灯的变换中默默依序分流,你是否能够体验,法在身边?
每逢佳节来临之际,你与亲友把酒言欢,尽情畅谈未来,回味从前,你是否想过,法在身边?
每当你与心爱的人携手,倘佯于月下花前,尽享甜密浪漫,你是否会感谢,法在身边?
每当你举家合欢,看儿女环绕膝前,静听电视里那一曲曲平安之乐拨动你的心弦,你是否顿悟,法在身边?
每当万籁俱寂,你突闻夜半敲门,却能镇定自若,应对坦然。你可知道,那是因为,法在身边。
当你面对人生的风云变幻,突遇不测之殃,却总有人仗义直言,使正义得以伸张,你可否明白,那并非因你鸿运高照,遇难呈祥,而那是因为,法在身边。
等你饱经沧桑,把自己的一生仔细盘点,感叹人间善恶有报,天理循环,你是否已经看透,法在身边。
当你常常为那些不平之事义愤填臂,为那些正义之举热泪盈眶,你的心中一定明白,正因为法在身边,人世间才能崇善惩恶,秩序井然。
法,就在你我的身边,和我们的一生如影随形,息息相关。我们需要付出的是对法的尊重,对欲望的克制,对行为的约束,我们收获的将是生活的春意盎然和生命的秋华丰硕。促进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基石,明理守法,是我们人之为人最基本的起点。
二)法在你我身边(案例)“您好!欢迎您收看《案件聚焦》……”主持人苏宁那熟悉的脸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一家人正围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案件聚焦》,我目不转睛地看着电视机屏幕,不知今天又会播放什么案件。自从去年在爸爸的影响下,《案件聚焦》成了我最喜欢的一档电视节目,那些动画片、连续剧远远不能与它相媲美,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突然从隔壁传出“咣当”一声巨响,我不禁吓了一跳,“妈,怎么了?什么声音?”“大概是徐可吧!”妈妈紧皱起眉头,“这可怜的孩子大概又要挨打了!”说起徐可,她是一个安徽来沪的民工孩子,可不幸的是在几年前父母在一次车祸中身亡,孤苦伶丁的她只能跟随舅舅生活。刚开始舅舅待她不错,可渐渐地,因为生活开销大,舅舅不给她好脸色。听说最近因她舅舅自己工作不如意,发展到拳打脚踢的程度。邻居们上门劝说多次,可不见效果。
又是“咣当”一声,我再也坐不住了,嗖地从沙发上站起来,涨红了脸,说“我就不信没法治服她舅舅!”一向胆小怕事的妈妈连忙拉住我的衣服“别去,又不是没劝过!她舅舅很野蛮的,你一个小孩当心被他打!”正当我犹豫不决时,电视里又传来了苏宁那亲切的男中音:“公民朋友们,法在你我身边,法联系着你、我、他……”对呀,我们为什么不用法呢?“我惊喜地看着妈妈,那神情就像发现了新大陆。”法?“妈妈还蒙在鼓里,”对呀,现在不是有青少年保护条例吗?你认识的那个家住八村21号的张叔叔不是街道青保办主任吗?走!我们去找他!“妈妈半信半疑地看着我,”这有用吗?能解决问题吗?“"这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吧!”我急得直跺脚,“否则《青少年保护条例》定了干吗?”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拉着妈妈去找张叔叔。
一路风风火火,满头大汗的我们赶到张叔叔家,张叔叔正在吃晚饭,听了我的讲述,张叔叔连忙放下手中的碗筷,气愤地说道:“这太过分了!他的眼里还有法吗?”我们三人快速来到徐可家。推门一边,只见瘦弱的徐可蜷缩在墙角,双眼里充满了恐惧和泪水,而她可恶的舅舅正若无其事地独自在喝酒……看到眼前的一切,张叔叔再也压制不住内心的气愤,大声地说道:你还有人性吗?竟对这么可怜的孩子下手!你瞧瞧,这孩子多可怜,没有了父母,你还……“徐可舅舅抬起头冷冰冰地说道:”是呀,他没父母,我是他舅舅,我有权打他!“张叔叔严肃地说:”对!你是他的监护人,那你就有权抚养他,《青少年保护条例》明文规定监护人不得虐待孩子,否则有关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说完从包里掏出一本《上海市青少保护条例》。徐可舅舅第一次听说《青少年保护条例》瞪大了眼睛,脸色渐渐变了,他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了,小心翼翼地接过《青少年保护条例》打开本子看起来,许久抬起头支吾着:”我……我……“此刻我再也忍不住了,上前一步,一脸严肃地说道:”徐可舅舅,其实你已经犯法了!“我指着张叔叔说,”他是我们街道的青保办主任,完全有权追究你的责任。“"对不起!我……我没文化,我不知道。我再也不打了!”徐可舅舅苦苦哀求,又忙拉起徐可,“徐可,以后舅舅再也不打你了。”张叔叔一板一眼地说道:“可以给你一个机会!不过你记住,要是再这样法律是不会饶过你的!”徐可舅舅认真地点点头…...夜深了,我、妈妈、张叔叔走在宁静的新村里,温暖的春风向我们吹来,张叔叔抚摸着我的头,微笑着说:“王丹,没想到你的法律意识还真强,这事多亏了你!要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能知法、懂法、,用法那该多好啊!”这时,我的耳边又响起主持人苏宁那熟悉的声音:“法在你我身边,法联系着你、我、他……” 三)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一个小学生写的文章)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得如此安定。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地和劝他喝酒的人 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四)垃圾引发赔偿案
这是一起由捡拾垃圾引发的赔偿案,个中法律责任的分割令人深思。
北京市某制药厂近几年来一直将生产中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交由两名村民清运。这二人既未领取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也没有接受专业培训。制药厂亦未向二人指定废物倾倒地点。很多小学生都曾拾捡到该厂作为废物随意倾倒的内装液体的针剂瓶。
一天傍晚,当时11岁的小男孩杨某及其堂妹来找小学五年级学生郝某玩。郝某回自家楼道取来原先在垃圾坑里捡到的针剂瓶里的液体,用火柴点燃,和杨某一起蹲在火旁观看。火焰突然蹿起老高扑向杨某。杨某马上被火焰“击中”,面、颈、右上肢等部位被烧伤……
杨某的父母带杨某找到郝家,郝某父母迅速带杨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头、面、颈部、前胸烧伤15%二至三度。费用近万元,由郝某父母负担。此后,杨某又转院治疗24天,花费6024.45元。
杨家调查得知郝某所点燃的“酒精”其实是制药厂倾倒的废弃的硝酸甘油。杨某遂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厂和郝某的监护人赔偿。经鉴定,杨某伤残七级。
法院认为:郝某点燃的液体即为制药厂倾倒的硝酸甘油事实成立。制药厂在明知废物清运人未领取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经营许可证,亦未受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却将生产中的危险废物交由二人处置。这种放任危险废物漫溢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其对杨某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郝某系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点火行为”只是起到了使废品硝酸甘油潜在的 危险爆发的作用,故其在对杨某侵权的过程中,属次要责任。鉴于郝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侵权行为应向杨某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杨某父母在杨某烧伤事件中亦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判决制药厂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93950余元;郝某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4090余元(由郝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已承担9111.39元)。
对该一审判决,三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中,法律责任不但由肇事者———北京某制药厂和郝某分担,而且受害小孩杨某的父母也因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看管义务而要承担“适当的责任”。这个结果说明,法律正是用严密的规则来保证社会秩序有序地运行,每个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纪守法。
五)居住小区内快速行驶撞死男童----司机背负刑事责任
面包车在小区内快速行驶,结果撞死路边男童,司机因此背负刑事责任。一天,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司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吴某是一个面包车“黑车”司机,一天,吴某应约去虎丘区马浜花园住宅区接送客人。当天下午,吴某开着面包车进入小区,车子行驶至90幢北侧小路时,吴某看见了正在等待他的客人,于是很快地向前开了过去。当时吴某并没有留意小路两旁的情况,只是一心往前开,忽然之间他感觉到车子颠簸一下,以为是压到了石头。可是很快他就发现路边的行人在示意他朝后看。出乎吴某的意料,地上一个5岁的小男孩倒在了血泊中。吴某赶紧送小男孩去了医院,可是小孩已经死亡。事发后,小男孩的家人一直在哭诉着,小孩只是坐在路边看书,怎么就在自己的小区里,那么一眨眼的工夫就没了,小区内的车子怎么能开那么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小区内行驶车速偏快,未观察清楚路面情况,致使事故发生应当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也因此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六)法在身边案例
撕毁法律文书
被处拘留半月
日前,三门峡市区一妇女因亵渎法律文书被依法拘留15天。
事发当天,在一诉讼当事人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赵某(未成年人)赔偿一案中,赵某的父亲和母亲(已变更为该案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与传票后,当众谩骂法院执行人员,其母董某还将执行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掉,公然抗拒法院依法执行,最终受到处罚。醉酒打死工友
一审被判死刑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醉酒后打死好友的张伟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人张伟光与受害人侯苏华均系三门峡市会纺集团青年工人。二人在同一个车间,平时相处甚好。2001年7月30日中午,嗜酒如命的张伟光在同事的婚宴上一气喝了七八两白酒,临走又拿了一瓶,晃晃悠悠回到车间,便缠着提前退席、正躺在长椅上休息的侯苏华喝酒。侯不予理睬,张纠缠不休。侯十分恼火,二人便厮打起来。侯把张摁在地上打了两拳,踢了两脚后继续躺下休息。张伟光骂骂咧咧出去。不一会儿,他拿了一把专用大扳手回来,朝侯的头、颈部连砸3下,致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保姆伸贼手
被判拘役罚款
日前,趁雇主不在家之际行窃的小保姆张某(17岁,义马市人)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11月的一天,在渑池县城任某家中当保姆的张某趁雇主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任家价值5000余元的金首饰、衣服等物品。案发后,所盗物品被追回并交还失主。因张某作案时不满18岁,且能认罪服法,积极退赃
三、扛着“法律”去维权(真实事例)
两年前,我从西南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怀揣着梦想和为数不多的生活费来北京谋求发展。在朋友的帮助下,很快找到了一份在某电脑公司销售防病毒软件的工作,从此开始了“北漂”的生活。我所属的公司规模不是很大,但薪水还可以,当时的就业形势紧张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能在人才济济的北京得到这样一个职位,我已经很知足了。因此,当试用期满,人事经理通知我说公司不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我选择了沉默。
此后的日子里,我努力工作着,一边为公司创造着财富,一边实现着自己的人生理想,我的销售业绩在同事中总是名列前茅,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与他们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这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05年4月,公司终于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我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超乎人们的想像。上个月,在公司人事变动和调整营销计划过程中,我与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了摩擦,他们借故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按照行业中的通行做法,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失去工作的头几天,我的情绪十分低落,毕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份职业经历。我向几个关系较好的朋友讲述了我的遭遇,他们都很同情我。其中一个朋友恰好从事工会工作,他鼓励我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并送给我一本《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书中有关《劳动法》的内容对我触动很大,使我以前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认识,我明白了法律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偏重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许多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针对我目前的情况,《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 偿金。
上述规定使我豁然开朗,虽然我是今年四月才签的劳动合同,但此前已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应算是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天,我带着《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去和公司交涉,在向公司负责人陈述了利害关系并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后,我得到了应得的补偿。这几天,我正和一家台资电脑公司接触,他们打算聘我做北京地区的销售代表,一个不错的前景正在眼前展开。
生活在这个时代,我们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更离不开《劳动法》,希望它能够成为我们权利的保障书。
维权故事一
春节期间,我和女友来到长沙旅游。一日,我们到一土鸡店就餐。服务小姐殷勤地为我们服务。我点了一只精制烧鸡,要了些饮料,小姐提醒我说:“来一份清淡点的蔬菜吧,吃完烧鸡后需要爽爽口的。”我打心眼儿里感谢小姐考虑得如此周到,“你们这里有什么好吃的青菜吗?”“我们这里的炒青菜味道不错的。”“多少钱一盘?”“7元钱一盘。”“行!来一份。”
我和女友,听着舒缓的轻音乐,津津有味地吃着烧鸡,风卷残云般把桌子上的菜一扫而光。女友吃完了我还是舍不得盘子里剩下的几根青菜,我硬是一根一根全部吃完才心满意足。可当结账时,小姐报出的费用着实让我吓了一跳,我便要来账单过目。原来说好7元钱一盘的青菜,在账单上变成了55元。我笑着对小姐说:“您弄错了吧?这青菜是7元钱一盘的,怎么变成55元钱了。”“没错,这炒青菜里放了鱿鱼丝!”我方才想起今天吃的炒青菜确实不错,味道鲜嫩。但是我想,不对啊,怎么不征求客人意见呢?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涌遍全身。我还是心平气和地说:“我点的是7元钱的炒青菜,您上这种价格的炒青菜,也应该事先征求我的意见呀?怎么没经我同意就给上这种菜?”“你点的就是这个菜啊!我们这里没有7元钱的炒青菜。”小姐居然还理直气壮。一听小姐出尔反尔,我当时感觉自己走进了一家黑店似的,心里冒出一股怒火:“你说什么?是你亲口告诉我一盘青菜7元钱的,怎么不承认了?你存心宰我是不是!”
小姐见在气势上压倒不了我,转身走了,叫来了一个领班小姐。领班小姐微笑说:“先生,我们这里根本没有7元的青菜,你点的是55元的。”一边微笑一边狠狠地宰客是我从来没有见过,让旁人看了好象理在她们那边似的。见来了一个帮腔的,我更气了:“你们报价7元,现在要收我55元,这是一种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让你们经理来,我要问一问,你们店是店大欺客,还是靠蒙骗客人做生意?”向来胆小的女友见我发火,忙掏钱付账:“别争了,算我们倒霉,不就55元钱吗,给他算了。”我一把将女友手中的钱夺过来:“不行,我今天非把这个理摆平不可!”
这时,周围用餐的客人纷纷停着把目光投向我们,有些还在议论纷纷。自知理亏的服务小姐说:“我们到服务台谈吧,你这样会影响客人就餐的。”我说:“影响客人就餐是由于你们欺诈客人引起的,责任只能由你们自己承担!再说,我如果私下里跟你们谈,别人还以为我故意赖帐,企求与你们和解。”
小姐喊来了该店的值班经理。这位经理听了我的投诉后,也不承认他们的服务员有欺诈行为,但明显放低了态度,表示价格上面可以优惠一点。我坚决不同意,提出如果那位报价小姐向我赔礼道歉,我可以按55元价格付,否则,只能 按7元价格支付。
经理见我坚持不让步,用伪善的安慰口气说:“也许服务员报价有差错,但绝不是有意欺骗您。如果那样,我们马上辞掉她。”见他态度有所转变,我也用平缓的语气说:“这位服务员报的价绝对是7元,我们是来旅游的,出来花点钱无所谓,但你们不能用欺诈手段多赚钱,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求诚信,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就是创造自己的品牌。”听了我的一番话,这位经理最终做了让步,同意我按7元价格支付。
维权故事二
记得那天,在一间信誉良好的手机里买了一部梦寐以求的手机,开开心心地拿住手机就走了,但不愉快的事就发生了,手机用不到两个星期就出现了问题,我及时记得手机是三个星期包换,一年保修的,我就拿着手机往手机店跑,但万万没有想到,当我一说到手机有问题需要换一部时,本来一脸笑容的售货员立即脸拉长了,多么令人不安的一个脸孔,他们不但没有处理,而且还说出种种理由来推卸责任,说不关手机本身问题,我们的手机一直质量都很好,一定是你不知在那里弄错了什么,把所有问题都推到我的身上,始终都不肯为我换一部,我就跟他们理论,当时买手机时说好是三个星期包换,可是现在却不承认当时所说的承诺,难道你们就是这样处理所有问题,欺骗顾客的吗?经过一段时间都没有结果,对方还是那么坚决,我也有一点动摇了,可是我马上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小的方面讲,它是一项社会基础性工作,关系群众安居乐业;从大的方面讲,联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不能就此罢休,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我一直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利益争权,反正自己有理就要争,邪不能胜正,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这句真的没错,我终于得到了自己所争取的事,商家终于承认了所有的一切,给我换了一部手机。
社会是一个很大的团体,有很多假商品流传在社会上,人们一不留眼很容易就会掉进深渊,掉了进去就像掉了一大黑洞一样,很黑,很黑........从而造成消费者在经济上巨大损失,造成消费者对产品失去信心,这样不但造成消费者有重大损失,还造成社会经济的损失,社会也出现好多打假广告,但这些商家只顾自己利益,却万万没有想到造成这么巨大的危害,不过也有明亮的一天,只要能坚持自己的理念,就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许多消费者不是每个都能替自己讨公道,有时会遭到商家的重重阻拦,还会有许多理由去推卸责任,令消费对商品失去了信心,每个在遇到同样问题时都希望能够得到满意结果,但是这并不是都那么如意,消费者在遭到商家种种阻拦时都会从此退缩,这样不但令消费者在经济上有损失,也直接帮助了那些商家继续这样蔓延下去,社会也从此变成了一个另人不安的社会,这样社会经济也从此败落,我们要意识到国家是有法律的,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自己能坚持到底,我相信也同样能得到自己的权益.,每个人都按《消费者权益法》来做,我相信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大家也有一个安定的社会。按正常途径向与经营者协商,如果不能妥协,就按照法律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只要人人都守法,社会是美好的。
6元钱的维权故事
日常生活中,有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事情不大,就不了了之。其实这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态度。我认为,维权没有小事。如果我们每个 人都能时时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这个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健康。
下面,我就讲讲自己经历的6元钱的维权故事。
今年1月15日上午,我收到一条发自“96250010010”的短信,内容为:“系统提示,尊敬的用户,您06年短信积分的100元话费尚未领取,资费2元,直接回复数字1领取,询010-64857851。”
看到“10010”,我以为是联通公司搞的一个活动。我立即回复,结果连续回复了三道问题,就再也收不到任何信息了。第二天,上网查询实时话费时,我大吃一惊:竟然扣了我8元信息费。
2006年9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根据这个规定,信息提供商最多应扣我2元钱。该信息提供商除了收取的资费不明外,我认为其使用联通客服号“10010”作为其代码的后缀,分明是布下陷阱,诱导消费者。
我投诉至短信运营商,要求运营商责令“9625”信息提供商作出整改。
1月23日,一位自称是“9625”老总的女士打来电话,态度非常冷漠:“请你长话短说,不要啰唆,我非常忙,我给你打电话已经非常给面子了,你投诉我们公司到底有什么目的?”
欺诈消费者,竟然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2月2日,我再次收到“9625”下发的同样内容的信息。我再次投诉。结果还是上次那位自称老总的女士打电话给我,并对我破口大骂,还威胁找人整我。
我将情况如实反映给运营商,请求运营商对此事进行处理,但运营商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回复。
于是,我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3月1日,我收到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寄来的文件,要求运营商应加强对信息提供商的管理。
直至“3·15”前夕,运营商才作出处理决定,罚没“9625”三个月的收入。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太轻,对信息提供商起不到警告作用。在我的建议和坚持下,运营商承诺,将于3月15日起无限期终止与“9625”的合作。
维权故事给我们的启示
要保存好购物凭证
事件
因为女儿喜欢吃海鲜,张先生在超市买了一斤花蛤。待拿回家煮熟,女儿吃了几个后感觉味道有些不同,有几个还有明显的臭味,张先生检查后发现原来超市出售的这些花蛤都是很早以前进的,由于没有卖出去,超市一直将这些花蛤作为正常的商品出售。经过多次交涉,超市同意赔偿,但是要求提供当日在超市消费的购物小票,而张先生已将该小票当作垃圾处理了,张先生最终获赔50元。感受
这次的维权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主动去维护。维权是一门学问,需生活积累,也要讲究技巧。我想,购物小票是凭证,不能随便将凭证丢弃,一旦出现问题也比较好解决。
要学会投诉 事件
一位姓凌的消费者给晚报经济新闻部寄来一封信,信里满满地填了六张纸。凌先生在信中提到他的一个维权故事:日前,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一对夫妻和服务员起了争执。原来这对夫妻刚买了套规格为“150/195”的床垫,回家后却发现床垫的尺寸成了“100/195”。于是要求超市退货,而服务员却不让调换。“不让调,拿回家也没什么用。”这对夫妻把床垫扔进服务台后就打算走了。凌先生见此情况,即向服务员表示要见他们的经理,并力争理论。最后,超市的值班经理向这对夫妻道歉,并表示可以换货。感受
不要认为是小事,便“算了,算了”,应该积极地去投诉,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懂得一些法律,学会投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调查显示:九成消费者遇到纠纷求助“12315”
2008年10月12日
上海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左右的消费者遇到纠纷时,会通过拨打“12315”热线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123 15”热线已成为消费维权与举报违法经营的综合受理平台,有96.3%的被访者表示,如果在消费中遇到问题会求助“12315”热线。其中,五成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经拨打过“12315”热线;两成被调查者表示,他们的亲戚朋友使用过“12315”热线。
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拨打过“12315”热线的消费者中,接近90%的人表示通过热线维护权益获得了成功。而无法成功维权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投诉的内容不属于热线受理范围,或打不通热线电话。
据了解,目前,上海的“12315”维权服务平台已与长三角地区的14个主要城市实现联网,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快速通道,从服务上海本地消费者向服务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拓展。
四、法律小常识 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司法解释等。通常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的有意识并有一定目的的体力或脑力的劳作。但要成为劳动法上所指的劳动,还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必须是在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第三是在从事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劳动关系是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包括有一定的经济因素,同时还包含有相当的社会因素,因而不同于民法中的单纯的债的关系。劳动关系所附随的一切关系是指劳动法不仅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还调整关系到劳动者职业上之地位而发生的一切关系,如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职业介绍、集体合同等内容均属劳动法规制的范畴。
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概念吗?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五、欣赏村民创作的诗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眼前又绽开新的姿容。天更蓝树更绿花儿更艳,月更明星更亮太阳更红,大地洒满明媚的阳光 身边吹拂和煦的春风 我们创造出和谐盛世 撑起这一片万里晴空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
时代又跨入新的航程 人更俏笑更美歌儿更甜 风更正气更清爱意更浓 文明的风尚陪伴左右 正义的追求一路同行 我们尽享着和谐生活 拥抱这一片万里晴空
守法从每个人开始,守法从每一细节做起。至此,个人的守法就变为大众的守法,小和谐就能汇聚成大和谐。
普法二十多年间,我国法律日趋完善,并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涉及到各行各业,犹如一张无形的巨网,时时刻刻都在猎狩着我们的违法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一切权利。如果你弃之而不顾,违犯了她,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你懂法、知法,合理用法,那么她将是你的保护伞,是你的助跑器。
哲人康德曾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憾: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
是的,让法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我们的心中。我们应该庆幸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所以我们时刻要记住:法在我们身边,法在我们心中,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一颗栽在我心中的大树,一条清澈的小溪,一个坚强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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