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补充协议(共9篇)
1.房屋改造补充协议 篇一
房屋共建协议书
甲方:女方嘴乡方嘴街
乙方:男方嘴乡方嘴村
丙方:男方嘴乡茶园村
三方因共同利益需要,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定于2013年建造完毕,由丙方负责建造,甲乙方负责监督协调,但需有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确认承建方以及成本价格,用于计算最终甲乙方价格核算。
二,房屋按成本价与甲乙两方结算,但门面是建造价减去3万后据实结算。
三,地皮及门面出资分摊如下:
地皮:甲方:49300乙方:79300 丙方:49300(地皮)门面:甲方:总计建造价格减去三万元
乙方:总计建造价格减去三万元
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双方建造价格各三万元以及自身门
面建造价格
四,房屋分配方案
甲方:楼底一门面,一楼门面,住宅楼一楼
乙方:楼底一门面,一楼门面,住宅楼三楼
丙方:楼底一门面,一楼门面,住宅楼二楼
各门面面不得小于总面积三分之一
五,双方住房证件共同办理,费用自理。
六,丙方建房根据需要可多建造几层,但需在房屋开始建造前通知
甲乙双方,并需承担建造多余产生的额外基础费用。
七,若甲乙丙三方将房屋转让给第四方,继承本合同相关相应权益。八,未尽事宜以三方当面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另两方
违约金各两万元,此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
甲方:乙方:丙方:
2.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篇二
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承租方代表: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 ](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转租赁给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用途、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2、租金
租金:人民币元/平方米/月(以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租赁发票交付给乙方。
3、管理费
乙方每月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暂定每月元每平方米)、本体维修基金(每月元每平方米)、空调维护费(每月元每平方米)以及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管理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以上各项费用若物业管理处有所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的标准交纳。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计收。如乙方拖欠管理费或水电费超过2个月,或拖欠总金额合计超过元(大写:)以上并导致甲方承担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保证金
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按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保证金。
5、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充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6、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采用现金或转账的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此确认,甲方收取租金的指定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7、其他费用
7.1 乙方需自行负责该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电话费、通讯费及其它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7.2 甲方在租赁房屋交付时已开通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视、通讯、互联网、煤气等),如乙方需办理附属设施的转移/过户登记,转移、过户登记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后如需开通新的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如乙方租期到期需要续约,甲方可配合乙方向业主续租办理手续。第三条 装饰装修
1、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动,装修改动方案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应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将相关图纸与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自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2、本租赁房屋的二次消防(即装修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安装,并由乙方负责消防报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
3、乙方在合同期如需装修本租赁房屋或变更原有设施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的所有费用。乙方的改造方案在不得改变本租赁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泵、供水、防水、电力系统、机电设备等的正常运作。乙方在装修期间内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正常管理。
第四条 租赁房屋返还
1、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正常经营的最后经营的三个月的固定装修状态并且完整清洁的交回租赁房屋(固定装修状态是指:水、电 相关系统、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须保留固定装修间隔,不得损坏或拆除建筑物之本体结构及基础设施,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的原有装修、设备、设施等任何物品,但是自然原因以及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除外。
2、如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搬出,乙方存放在本租赁房屋内的货物、设施、设备视同乙方同意无偿赠予甲方,甲方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进入室内进行租赁房屋清理工作并收回本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将租赁房屋地址作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变更注册登记地址,逾期未办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同到期,乙方拟续租租赁房屋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补偿款或转让金。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达 10 天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1 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提起诉讼;
1.2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退还乙方,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不免除乙方支付已发生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费用的义务;乙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 日内搬出,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若甲乙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从逾期支付款项开始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逾期款项以及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第五条第1.2项措施。
2、在承租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若引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损坏、相邻关系纠纷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上述情况发生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此款票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乙方应当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并应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支付已发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赔偿金等费用。
4、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第六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自行承担其现金和任何财物的丢失、损毁的责任,并免除甲方就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环保等规定,合法 经营,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行政处罚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进行的整改、维修或检查等相关工作,甲方有权对本大厦物业进行整改。
4、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损坏甲方或业主方的设施、设备,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维修。自交付日起,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如原合同文本中条款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出示公司或办事处的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篇三
甲方(卖方):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
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由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
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
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
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需要资料;
(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
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__三十日_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_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_的违约金。
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
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_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
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
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位、广告位约定)
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
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约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的本条1、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
3、战争、暴动、骚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
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
4.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 年 月 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年 月 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 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 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 元整/月()。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 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第四条 转租
1、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乙方与最终承租人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2、转租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3、乙方有义务确保最终承租人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最终使用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最终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位于站前区生产里建筑面积 61平方米的房屋,原租赁给乙方
现因原租赁合同丢失,后由新乙方
与原甲方张家驹补签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补签后,原租赁期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合同无效。因原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甲方张家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6.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 篇六
乙方 (买受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之座落于浦东新区 东明 路 511 弄 5 号 1902 室之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现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修改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双方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计人民币3670000元整,为甲方净到手价。甲乙双方同意将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修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交易中心审核价格计人民币2475000元整。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付款协议修改为(同时乙方愿意补偿甲方人民币元整): ⑴乙方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不变共计人民币900000元整(实际乙方已支付甲方)。
⑵乙方支付甲方二期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780000万元整。其中乙方应将人民币1180000万元整于7月25日之前支付甲方,剩余人民币600000万元整应于208月31日之前支付甲方。
⑶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990000万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最后一期房价款。
三、乙方同意甲方在201x年8月31日之前交付该房地产及附属的地下租赁车位。甲方同意补偿乙方人民币6000元整。
四、乙方承诺:乙方的`付款义务应于约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房价款之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协议与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无涉,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七
出租方(甲方): 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双方于2008年 元 月17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2008年8月进场装修后
发现合同存在遗漏项目。
2、根据上述协议,房屋的租期将于2008年12月30日生效,且双方就后期消防
维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按照超市合同项目要求,出租方(甲方)应安装大型中央空调已供承租方(乙
方)使用,否则合同期满后设备无法再次使用或迁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生成补充协议。
据此,双方于2008年 12月 25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于2008年 元月 1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二、出租方(甲方)同意支付消防设施的维保费50000元/年(大写:伍万元整/
年),并在每年的租金中扣除,工作交由承租方(乙方)负责,超出费用由承租方(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本超市面积较大,安装管道式中央空调所需的外部冷却水塔没有找到合适的场地,且费用较大(预算约需要2600000元),管道式中央空调无法安装,经双方协商,由承租方(乙方)自行安装吸顶式中央空调,费用由承租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并在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14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年)作为空调安装补偿费。
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出租方: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承租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8.水电改造工程补充协议 篇八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特制定本补充条款,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施工方总部或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4、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及施工方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未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6、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能在事后证明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起的,且该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观察、手摸、尺量等工地条件允许的常规手段发现,则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10、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11、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甲方申请时,乙方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12、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13、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
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14、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15、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委托由国家认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水电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不合格,乙方退回甲方的工程全部价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17、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在水电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工程竣工资料包括:
a)竣工图纸:主要包括给排水竣工图和电气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b)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c)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骨架的验收记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d)乙方提供的给水管材、电气管材、电线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e)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f)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资料。
如乙方竣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有暂缓支付结算款。
19、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20、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21、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22、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23、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24、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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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租赁补充协议1 篇九
甲方(原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现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租赁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发生变化,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出租人,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出租人甲方变更为新房主丙方。
二、其他约定事宜
1、甲方将乙方剩余房租 元及押金 元交于丙方,共计 元。
2、原合同 年 月 日到期,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天向丙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三、本协议三方签字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原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现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租赁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发生变化,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出租人,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出租人乙方变更为新房主丙方。
二、其他约定事宜
1、乙方将甲方剩余房租 元及押金 元交于丙方,共计 元。
2、原合同 年 月 日到期,甲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天向丙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三、本协议三方签字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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