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4-07-11

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14篇)

1.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一

加强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黄石电视台(记者 熊斌 唐崖岩)从2002年至今,我市在省人事厅和省博管办的关心和支持下,先后建立了5个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创新平台,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

这五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分别为: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基地、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基地、劲牌有限公司、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基地和湖北新冶钢基地。这些单位都是我市经济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布在建材、机械、保健食品、冶炼等行业,均是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共有博士导师14人、博士后10人、博士16人、国家级专家14人、省市级专家3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37人。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技术开发队伍,保持着国内同行一流的技术开发水平。

几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3所知名院所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共建校企研发中心,定期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培训,充分整合并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依托项目取得科技成果。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博士后产业基地同武汉理工大学合作的“新型汽车换热模块”项目,适应下游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价格逐步下调的趋势。该项目实施后,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累计工业增加值为3312万元,可新增加就业9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几年来,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的主要项目有49项,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产业博士后基地的建立、也为企业搭建了一个新产品研发、工艺研究、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的科技平台。培养了一大批科技攻关人员,带动了一大批学科技、搞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湖北省华新博士后产业基地近5年来,完成国家重点项目3项、大型项目7项,总投资逾43亿元。为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16亿元。完成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实施国家973项目1项,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项。一批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取得国家专利8项。其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在企业生产实际。显著的科研和技术成果,可持续性的深远地影响着中国水泥制造行业。

与此同时,我市在博士后产业基地实施了“项目+人才”工程。以项目实行产、学、研,以项目实施人才战略。企业和高校院所直接获取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基地实施“人才+项目”工程,既促进了高校院所博士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锻炼,又使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得到锻炼成长,取得较好的社会、人才效果。

如何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1)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2)申请程序

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组织全省的申报工作;

②各单位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组织初评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专家评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

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范围是:湖北省境内的博士后人员的科技活动项目、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和政府资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主体为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双方 O 所申请的科技活动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属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直接为湖北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并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项目主持人员应具有博士后经历资质,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匹配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第三条 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启动资助经费来源有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 资助经费分类

(一)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资助省内博士后人员从事与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

(二)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额度为2-15万元。资助博士后产业基地与各流动站的合作项目;

以上两项资助原则上按项目合同经费的 5% 予以安排,但最高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O

(三)政府资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为l.5万元,采取政府资助与设站单位按1:l匹配安排,主要资助从事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五条 申请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应按申请资助类别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须提交:

1、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2、博士后身份证明;

3、《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4、已承担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须提交:

1、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报告(由申报主体撰写);

2、《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3、《技术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三)申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须提交: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及本自筹招收博士后计划;

2、《湖北省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上述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软盘(一张)及单位报告一并报省博管办。

第六条 省博管办组织或邀请相关专家对资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及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应用前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

第四章 经费划援、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经评审确定后,由省博管办全额划拨至受资助单位。其中,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视项目合作进展情况一次或两次拨完, 政府资助招收博士后按一年1.5万元分两年拨完。

第八条 省博管办对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各受资助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 获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在每年终向省博管办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三个月内,须向省博管办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结论和经费决算情况。

第十条 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终止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省博管办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受资助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协议履行项目合同,按终止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在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项目合作研究。对项目合作研究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博管办将视情况收回资助经费或取消再申请资格: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

2、挪用资助项目经费作它用;

3、资助项目协议经费不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博管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

2.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二

从发达国家来看, 美国约有80%—85%的科技成果及时应用于生产实际, 英国、法国、德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达到了50%—65%, 而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0%, 同先进国家相比, 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瓶颈, 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引起了我国的足够重视。由此, 近几年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 这些模式包括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以中介组织为桥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等等。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发挥的作用尤为薄弱, 而在国外, 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所表现出的薄弱主要根源于两个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与内部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主要表现有:第一, 法律基础差。到目前为止, 有关科技中介组织的法律不多, 缺乏整体上的关于科技中介组织统一的法律规范, 尚没有专门的较高层级的法规来规范其发展, 主要依据一些行政条例和行政规定来对其进行管理, 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还不明确。第二, 政策环境差。从上到下各级政府远没有制定形成一套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很强的推进政策措施, 政策悖论现象突出;政府职能转换远远没有到位, 政府与科技中介组织的关系也远没有合理界定, 宏观管理体制不顺, 还不时出现对科技中介组织的不合理干预, 部门利益冲突、行业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第三, 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缺乏。由于改革尚未到位, 市场化水平不高, 特别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体制刚性、旧有观念的惰性等, 科技中介还难以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技术创新主体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以致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并不很大, 使其发展面临市场狭小的尴尬境地。而从中介组织的内部环境来看, 存在着中介组织管理人员素质低、科技成果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 服务不规范等弊端。由于大多数成果形式并不适合传播, 因此中介人员除了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外, 还应具备市场知识、法律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同时, 成果本身不适合传播, 大部分技术的扩散与普及并不是用简单的文字就能表述清楚的, 需要图表或公式来表达, 因此, 对科技成果信息共享系统中通俗易懂的信息载体的开发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规范性服务的角度来看, 科技中介自身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 相关制度还不健全;行业自律能力还比较差, 服务质量还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品牌形象尚未树立, 无序竞争还比较明显, 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 造成中介机构的信誉度低, 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1994年在上海宝钢设立第一个工作站起, 我国开始在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到目前为止, 全国共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 308个,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 000多人。十三年来的实践证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立, 开辟了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新通道, 架起了高校、科研机构等和企业之间的人才、技术、项目合作的新桥梁, 成为企业项目攻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管理现代化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成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成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现在, 各省市都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作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下面从四个方面阐述一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特点:

1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校企合作与产学研联合的新形式

早在1988年, 邓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辟论断, 并发出了“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伟大号召。实践证明, 要将科学技术充分转化成生产力,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 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是必然选择。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密切了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 通过博士后建立起了产学研的联合, 可以做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这是因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企业招收博士后时, 国家规定它必须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实行的是双导师制度, 即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分别选聘导师, 企业博士后导师有利于博士后在企业顺利进行科研活动, 流动站的导师有利于在理论方面对博士后的指导, 联合培养有利于博士后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完备的科研设施等。因此说,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搭起了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的桥梁, 是产学研联合的新形式。通过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企业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运用人才和技术资源, 对其优化配置,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有利时机, 以多种形式与高校、研究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促进科技优势逐步转化成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2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才流动的有效渠道

美国的许多高校明确规定, 只要不影响学校自身任务的完成, 校方都对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持支持态度。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工业研究院认为, 人才扩散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有效的办法。在中国, 摆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流动, 也就是人力资源配置。在中国, 人的流动是最困难的, 要有户口问题、房子问题、配偶和子女问题, 涉及工资、职称、编制、人际关系, 最后还要考虑生活习惯, 这么多的制约因素, 使得一个人一旦在一个地方停留下来, 就很难再移动了。应该说到目前为止,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没有根本解决人才流动问题, 而企业博士后制度真正实现了人才流动。博士后制度的精髓就是流动, 人才的流动。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制度实施的载体, 逐渐发展成为人才流动的有效渠道。

3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技成果的“孵化器”

在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说资金问题是转化的一个“瓶颈” , 而中试环节薄弱是转化的另一个“瓶颈”, 企业博士后制度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试环节薄弱这一问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九三学社中央大会上, 有学者提出, 一般来说, 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经过科学研究、中试环节、科技成果转化 (产业化) 这三个环节。就我国科技创新状况而言, 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一是企业没有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二是中试环节投入严重不足。第一个问题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国家科技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正是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一个重要举措, 真正把高校知识创新资源与企业技术应用平台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与企业作为创新价值链上两个重要环节的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立, 将有利于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投入与行为的主体作用, 积极调动企业参与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4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介组织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立的目的是为企业引进博士后以解决企业在科研上遇到的急需解决的难题, 而针对有些企业有资金而没有找到好的有市场前景的项目, 工作站积极配合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 进行“短平快”专利项目的开发, 鼓励刚毕业的博士带着专利项目进站“孵化”, 可以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发挥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介组织作用, 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一条捷径。博士后进入企业即减少了企业购买专利的资金投入与风险, 又保证了专利产业化项目进行的可靠性。这样保证了科技成果从原理研究到开发新产品整个过程具有连续性, 从而使最新技术成果很快地应用到生产中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博士后制度实施的载体, 虽然没有挂牌立名其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介组织, 但十多年的实践证明, 它无形中发挥了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介组织的作用, 而且它克服了中介组织中普遍中存在的信誉度低、管理人员素质差等弊端, 实现了科技促进企业经济的跨越发展。

正是认识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特殊作用, 全国各大中型企业纷纷成立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星星之火燎原之势, 短短十多年里在1 300多家大中型企业中建立起来, 成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因此, 可以说,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我国是一种高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介组织, 随着企业博士后制度的不断完善,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在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中显示出独特的魅力。

参考文献

[1]张梅, 李承佑.浅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云南科技管理, 2000 (4) .

[2]俞鸿雁, 李学丰.西方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做法和启示[J].宁夏科技, 1997 (2) .

3.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三

近年来,内蒙古地矿局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抓住自治区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的契机,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紧紧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对接高校、对接产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应用的主体作用,所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获得提高。

作为内蒙古地矿局的直属企业,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也是全国地勘行业获准设立的第1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在当日的挂牌仪式上,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三所高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后人才的协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标志着内蒙古地勘行业在吸引、培养和利用高层次人才方面搭建起了一个新平台,必将拓宽内蒙古地勘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育、用、留渠道,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推进人才创新的载体建设,使地质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大大提升内蒙古地勘行业的科研能力,促进内蒙古地勘行业又好有快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拥有雄厚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的矿业企业集团,公司参股、控股和直属的子公司已经达到10家。

近年来,该公司累计完成大中型地质项目46项,特别是先后探获煤炭资源量640亿吨,新增铁矿资源量2000万吨,探获电石灰岩资源量6亿吨,并在阿拉善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地发现了一批极有前景的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地,总计实现产值约19.6亿元。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汇报 篇四

山东富优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和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研究发展中心共建山东富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申请建立目的: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公司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发展方向:科研致力于残障人士,以预防为主,科学研究及数据平台处理,构建共享数据与实践结合的研究平台,积极为残障人士提供专业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将科学研究与具体服务实践结合起来。

三、工作站重要组成人员及简历:

※林聚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系主任。教育经历

博士,南开大学,1998年; 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1987年; 学士,山东师范大学,1985年; 2001-02年美国哈佛燕京访问学者 2005-06年英国约克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

社会学理论、科学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网络分析等 开设课程

本科生课程:社会研究方法、组织社会学

研究生课程:当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社会发展研究

※葛忠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教育经历

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博士(在读)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瑞典麦拉道伦大学访问学者(1997-98)

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受聘助理教授(2005.8-12)研究领域

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排斥、社区发展

※张月云: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 教育经历

香港中文大学(2012-2015)社会学系博士(社会学专业)社会学系法学硕士(社会学专业)英语系文学学士(英语专业)主要研究领域:

教育分层、儿童发展、老年人口失能与残障等问题。

※于淼: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 社会福利博士

教育经历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社会福利

博士(2012-2016)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 硕士(2010-201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学士(2006-2010)主要研究领域:

5.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五

2018潍坊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聘公告

潍坊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潍坊,在青岛、聊城、滨州、烟台设立四家分行。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潍坊银行已经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潍坊银行以小微金融、文化艺术金融、创业金融、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经营特色和品牌形象,在当地和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2015年9月,潍坊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已与山东大学建立了联合招收与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关系。

潍坊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与山东大学联合,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热忱欢迎符合申请条件、有志于银行业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加盟研究团队,共创潍坊银行美好未来!

一、申请条件

(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认同潍坊银行企业文化;

(二)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将于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具有经济学、金融学、数学(含统计学)、会计学、计算机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备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精力条件;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英文阅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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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有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研究方向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城商行资产负债管理研究

(二)资本新监管标准下城商行资本管理研究

(三)大数据背景下城商行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研究

(四)商业银行产品定价研究

(五)大数据技术在商业银行的应用研究

(六)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的应用研究

(七)商业银行跨平台合作路径研究

(八)城商行同业竞争策略研究

(九)消费升级大趋势下城商行零售金融发展研究

(十)艺术金融产业链研究

三、工作条件

(一)工作地点

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视自身情况,可选择在北京或潍坊工作。

(二)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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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资: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从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和办理各种保险,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按行内正式员工标准办理。

3.按国家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或者固定的租房补助标准。

四、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工作站联合招收);

(二)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其中一位为申请人博士学位导师)的推荐信;(上述两项材料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表格下载”区下载)

(三)博士后研究计划书(请根据上列研究方向确定具体选题和研究切入点,格式不限,但至少应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研究创新之处等内容,不超过5000字);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博士学位论文和三篇学术代表作(如应届毕业生博士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供博士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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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请将以上申请材料邮寄至我站(请用EMS或顺丰快递),并将《博士后申请表》和《博士后研究计划书》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请材料,本站将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二)本站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聘过程包括初审和面试。本站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5139号 邮政编码:261041

电子信箱:bshwfb@126.com

报名入口:http://

6.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六

一、今创集团简介

今创集团始建于1988年9月份,今创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号,北临京沪铁路、沪宁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南靠312国道和沿江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投资环境十分优越,今创集团旗下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外合资控股公司共二十二家。

主要产品:轨道车辆的内装系列产品(包括200km/h、300km/h高速动车组,内饰、风道、扶手、行李架、铝蜂窝地板、卫生间、电源控制系列、车用电器系列、照明系列、座椅系列、车载视频VOD点播系统、列车综合信息播放系统、PIS旅客信息系统、铁路车辆电加热器、电气化餐车厨房设备等)、出口英国庞巴迪公司的伦敦地铁车辆和法国阿尔斯通公司轨道车辆的内饰系列、柴油发电机组控制系列、风挡系列、地铁站台屏蔽门、轨道车辆门机构、动力型、非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盖、车钩、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仪表、起重机械设备、核电站关键装备、核军工废料回取装置、地铁轻轨内燃牵引机车等。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今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8年6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现与有关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招收材料加工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招收专业及人数

招收专业:材料加工(或塑性成形,研究解决大型、复杂型铝合金板材的塑性成形工艺); 招收人数:1名。

四、工作地点

今创集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号)

五、招收条件

1、最近两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3、具备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条件;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

六、博士后在站待遇

1、薪酬待遇:年薪10万元(含配偶补贴),其中:3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状况发放。

2、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提供住房(两室一厅或一室一厅,配备相应的家具、电器等),家属子女如果随迁的,视其具体情况,可安排适当的工作,或协助办理入学事宜;

3、科研条件:提供办公场所、相关的设备、仪器、人员;

4、科研经费:提供研究经费500万元,博士后个人申请获得的资助,全额用于本课题科研。

七、报名要求

凡申请进入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从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含原件);

2、单位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含原件);

3、专家推荐信,一式两份(含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留学归国人员出国前如已注销国内户口的,应到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户口);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从其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须提交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是否要求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

8、体检表一份;

9、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六张。

今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7.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七

联系人:张英喆, 裴春雁

联系电话: (010) 64941348 (兼传真) , 64941358

8.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八

一、基本定义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高层创新创业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博士后制度中针对企事业单位,吸引、培养和使用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组织。

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以及人才培养等的出发点和目的有相似之处。

二、不同之处

1、牵头实施单位不同。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各级科协部门组织实施,有划分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人社部组织实施,各地方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与建后管理等。

2、侧重内容不同。院士专家工作站侧重依托高端人才进行项目研发,促进建站单位技术创新,提升产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侧重依托项目研发培养人才培养。

3、层次和方式不同。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对更加宏观,层次相对较高,引进人才、智力的色彩更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对比较具体,层次相对较低,培养人才、智力色彩更浓。

4、申报条件不同。院士专家工作站有5个的基本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求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的院士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4个的基本条件,相对比较容易实现。

9.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九

【发布文号】珠人社〔2010〕33号 【发布日期】2010-02-01 【生效日期】2010-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珠海市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2010〕33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附件),整理和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我局。

(二)我局采取实地考察、验核佐证材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请设站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申请设站报告1份;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11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3.佐证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简介、获奖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般不超过20页,且装订成册)。

(三)鉴于国家对申报设站要求较高、把关较严,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为确保今年申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优先考虑综合实力较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拥有省科技特派员、承担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设站。

(四)根据《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珠人字〔2008〕37号)精神,市财政拨出专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和10-2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联系人:万益军、曾保群

联系电话:0756-2128519、2128520、2128171(传真)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08室

E-mail:rszengbq@zhuhai.gov.cn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10.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十

一、发展现状

2000年以来, 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着力打造创新型南阳, 切实把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 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抓紧抓好。先后申报并经批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家, 分别是南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 (集团) 有限公司、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乐凯第二胶片厂、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普康药业有限公司。2010-2011年, 又开创性地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博士后研发基地9家, 分别是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迅天宇硅品有限公司、西峡内燃机进排气管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阳淅减减震器有限公司、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农业科学研究院、南阳红阳锻造有限公司、南阳森霸光电有限公司。建站数量在省辖市及省直单位中位居前列, 累计进站博士30名, 出站博士16名, 在站博士14名, 先后培养专业技术人员1200名, 共承担国家、省、市各级科研项目59个,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5项, 获得专利131项, 制定国家行业标准45项, 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2篇。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立, 促进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据统计,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的项目,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后, 累计新增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近10亿元。其中二机集团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和参与的“撬装钻机”、“拖拉钻机”系列产品, 填补国内空白, 设站4年来, 产值增长近3倍, 利润净增9倍, 公司出口量连续3年名列河南省机电工业设备出口前3名。天冠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乔俊娟完成的“通过二氧化碳得到可生物降解高聚物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项目建成后能为企业创造近8个亿的销售收入。宛西制药设站以来, 先后开展博士后研究项目10项, 除博士后研究人员贾晓斌、刘银伟两位博士从事的“痛经宝颗粒”的二次开发外, 其余9项已完成, 迄今为止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2000余万元。2007年以来,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先后到设站企业视察工作。

二、工作措施

1. 领导重视, 健全机构,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人员队伍。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博士后管理工作, 每年将20万元人才培养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亲自出席每家科研工作站授牌仪式。目前, 市博士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4名, 各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普遍成立了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 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组团参加国家博士后管理业务培训班、全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培训会、全省博士后交流联谊会等, 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据统计, 全市企业博士后管理工作人员70名, 接受培训78人次, 获得先进5人次, 初步建立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人员队伍, 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 完善措施, 规范管理, 构建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南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特殊 (短缺) 专业人才“绿色通道”进人程序的意见》《南阳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1—2020年) 》等, 把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摆上全市人才工作重要位置, 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推进工程作为重大人才工程强力组织实施, 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开辟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 这些都为博士后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 建立了领导联系博士后工作站、定期检查督导等制度, 初步实现了博士后管理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各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制定完善了招收、考核、日常经费、住房管理、科研项目、奖惩等制度, 为博士后研发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研发提供了坚实保障。建站以来, 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 (集团) 有限公司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授予“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站”。南阳市人社局连续6年被省厅评为“博士后管理先进单位”。12名在站博士获得河南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 5家博士后研发基地获得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项目资助。2009年《中国人事报》分别对南阳二机石油装备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博士后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了报道。

3. 筛选项目, 实施对接, 搭建产学研结合新平台。

为促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建设, 有效实现产学研结合, 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我市深入落实《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 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筛选项目, 确定课题, 及时开展在站博士后研发人员项目研发工作, 积极组织实施研发基地科研项目对接活动。我市先后举办了博士后研发基地科研项目对接活动, 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博士、教授与该市多家研发基地实现实质性对接, 进一步拓宽了高层次人才吸揽渠道, 有效搭建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人才服务新平台, 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三、存在问题

1. 部分县区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积极性不高。

博士后工作开展很多年了, 但是各县区还没有专门的博士后工作机构, 博士后业务挂靠在人劳局科干股、职称股或其他股室, 博士后工作人员身兼几方面的业务工作, 无法全身心、全方位地投入精力开展业务。

2. 企业进站博士的人数滞后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速度。

自2000年起企业进站博士人数不足, 极少数工作站由于种种原因, 已连续多年未启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应有的作用和效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出现被边缘化的危险。

3. 研发基地与科研创新团队项

目对接活动不主动, 产学研相结合平台未能有效建立。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 造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工作不稳定。二是部分企业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建轻管, 工作站设立后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三是部分专业对博士后素质要求较高, 企业难以招到合适的人员, 没有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效应。四是企业担心其技术诀窍和专利技术的流失, 不愿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五是企业博士后培养成本过高, 招收积极性受到挫伤。中央财政划拨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为3万元/年, 这不仅包括工资, 还包括科研补助经费、生活补贴、配偶补贴、管理费用等, 其中没有专门列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与之相对, 企业博士后的费用不仅包括工资、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 还包括养老保险等“四险一金”诸多项目, 每年大约为14~15万元, 是高校流动站招收费用的5倍。

四、未来打算

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工作起步较晚, 又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地域位置的制约, 其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与国内、省内发达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缺乏竞争和吸引力;人才开发的战略意义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特别是在经济研究、开发领域, 高层次人才明显不足, 尤其是非国有企业人才严重不足。下一步, 我们要在观念转变、环境优化、机制创新上好好做文章。加大深化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管理的力度, 促使人才特别是高科技人才向南阳集聚, 鼓励优秀人才投身高新技术产业, 使南阳市的人才培养及使用进一步合理化。

第一, 根据南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在博士后培养中实施多渠道投入方式, 发挥设站企业使用培养博士后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 在发展重点上转向企业科研工作站与科技流动站并重且整合的双向发展模式, 发挥企业工作站和科研流动站的双重优势。既依托企业选好项目, 又结合项目选择学术力量, 形成强强联合, 使各自的优势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得到最佳组合。

第三, 鼓励博士后发挥技术优势,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 主动贴近经济建设;增强博士后产、学、研工作的成效;建立博士后表彰制度, 鼓励他们多出成果, 出好成果;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吸引博士来宛工作。

第四, 坚持“在培养中使用, 在使用中培养”的原则, 加强对在站博士后的政治思想工作。博士后管理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不仅在工作上要创造好的工作环境, 生活上提供便利, 而且在思想上更应关心他们成长,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爱祖国、爱南阳、爱事业”的教育, 促使博士后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五, 完善南阳博士后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 对设站单位在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博士后招收、博士后培养质量、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博士后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并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 力求使整个博士后工作更适应南阳的经济、教育、环境等要求。

11.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做好博士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促进研究所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我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站点设置在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职责划分

第四条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所长担任,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 新疆气象局人事处、计财处负责了解、检查、督促工作站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日常管理经费以及住房等问题。

第三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六条 申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组,应为本单位正在承担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国内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必须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具有指导博士后开展较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每年11月份根据研究所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经费、住房、工作等保障条件,提出下一的招收博士后计划。经批准后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需新增招收博士后的学科或部门,均须向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申请学科的招收条件进行评议,评审通过后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外公开招收博士后。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康;(二)与研究项目方向领域符合的大气科学、遥感技术应用、生态环境等专业;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人员。

第十条 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在职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后申请表》;

(二)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三)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凡属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还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作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应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五)根据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选题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外籍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博士后申请书》;

(二)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三)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第十二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 议审核,择优招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发出录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个月内需与工作站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工作站一份,合作导师一份,导师所在单位及博士后本人各一份。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 进入我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站期间的行政、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所(在职定向博士后除外),参与研究所正常的学术活动和政治学习,视同在职人员管理。其研究成果、论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两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开题的,由合作导师提出申请,经管理办公室批准,按退站处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须经合作导师、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第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合作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商讨下一步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后,由工作站组织至少5名相关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后可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工作站劝其退站。《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考核表》从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的网页上下载。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至出站两年的时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作者单位必须注明为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出站后两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和论文篇数,经研究所和管理办审核,将缓发或取消发放其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并作一次期满研究报告。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工作站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研究所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进入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站将按照新疆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认定其副研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按研究所副研究员一档标准执行(如进站前已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相应标准执行),含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办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从日常科研补助费中支出,另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补贴,岗位津贴1000元。在职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础工资及住房补贴由原用人单位支付,我站不予承担。

第二十七条 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我所在职博士后除外)提供具有一般生活设施的住房。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支付住房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须在一个月内退出所使用的住房。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我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户口落入本地常住集体户口,对于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不必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并为其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进入我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配偶具有对口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借调的方式安排到我所从事相应工作,无工 作且不能安排工作的,可每月支出300元生活补贴费。其子女帮助联系入附近的幼儿园或学校就学。

第三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六)违反《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规定的;

(七)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第五章 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将给予每年5万元左右的科研经费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和研究所各提供50%),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由工作站列入专项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经费支付。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结合研究计划通过工作站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若延期出站,延长期内,工作站不再追加日常经费。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单独设帐,按照工作站科研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未提及事宜由工作站协调研究解决。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12.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 篇十二

一、文件依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

二、申报条件: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提交材料:

1、建站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

3、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或我办邀请);

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

5、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当年国家人事部规定时间办理。

13.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人函[1999]62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以下简称海淀园)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站目的是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材和管理人材,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保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第三条 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建立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制度,并与相关流动站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一期成员单位为:联想集团 四通集团 北大方正公司 时代集团 北新建材集团 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工作站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包括工作站的建设,对有关博士后人员的进站、科研选题、出站和其它相关事宜进行管理决策。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流动站单位领导或专家、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组成。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下设海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博士后招收与管理工作,以及对上级单位、流动站单位和其它单位的联系工作。办公室常设在海淀试验区管委会。

第六条 设立学术专家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聘请15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学科专家担任委员。职能:负责进、出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考评;科研选题、科研成果的评定;为海淀园博管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二年左右能够完成。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解决的经济、技术问题;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科研单位的科研装备条件;指导专家及经费情况等。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立项:根据海淀园当年工作安排和要求,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提出研究项目。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委会在立项过程中应主动与流动站单位联系,交换对研究项目的意见。最后,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委会确定研究项目。成员单位负责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第九条 海淀园博管委办公室根据每年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核批后实施。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十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从事过与立项项目相关学科研究,愿到我站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均可向海淀园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向本工作站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第十二条 对向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组织流动站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对已确认进站的人员,成员单位和流动站单位应分别指定本单位的辅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第十三条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在确定招收人选后,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书报全国博管会备案。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分别与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和设立流动站单位签订协议。鉴于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特点,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应与成员单位签定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招收人选确定后,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

报送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2)《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复印件)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期限和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两年内未能完成课题,需适当延长时间时,须向成员单位申请,由海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委会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我站提前完成了科研项目,由本人向我站成员单位申请。经海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可提前结束在我站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我站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时,经我站管委会批准,劝其离站。离站后,博士后的其他待遇即随之消失。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事假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研究工作,劝其离站。离站后,博士后的其他待遇即随之消失。

第二十条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和设立流动站单位每半年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及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并将结果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遵守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和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待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 研究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应为本单位博士后人员提供充足研究项目经费。

研究项目经费由工作站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及管理;但如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与流动站单位协商,可以划出部分经费由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使用流动站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体、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经费的批准和使用应符合工作站成员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作站成员单位应为博士后提供不低于每年2万元的日常经费,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提供,日常经费的数额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及管理;也可根据协商,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一次性拨到流动站单位。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应参照成员单位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发放。同时,可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必要的收入补助。

第二十四条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应向流动站单位提供必要的行政管理费用和专家的指导费用,其划拨方式和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从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月起,停止支付各项费用。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 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统一标准租住公寓,供博士后及其家属使用。水、电、煤气、供暖、电话等费用由博士后及所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在完成我站工作时,从下一月起必须迁出租住的博士后公寓。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随迁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进入我站,由我站成员单位凭国家人事部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博士后的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落在成员单位所在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户口落在设立流动站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本人流动。

第三十条 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是国家正式职工,成员单位应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按照原工资标准发工资,生活福利及奖金等享受成员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或按成员单位同岗位待遇安排。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流动期满安排工作后,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户口)由接受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凭国家人事部出具的证明,办理常住落户手续。配偶如是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置,如有困难,则请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协助安排。

第三十二条 配偶不随本人流动的博士后每年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路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中支付。

第九章 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时,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和流动站单位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后,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和成员单位需要,愿留成员单位工作的,可留成员单位工作。需流动到下一站或外单位工作的,报全国博管会安排。

第三十五条 海淀园管委会办公室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并汇总有关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工作分配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流动站单位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按照国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章 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

第三十七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海淀园成员单位企业。

成员单位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如共同合作完成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或设立流动站单位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2.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试点企业的有关要求对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南开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篇十四

甲方:南开大学人事处

乙方:(合作导师)

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南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甲方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需要,同意接收丙方来学校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丙三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丙方提交的进站、出站材料,协助办理报送审批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管理工作。

2、甲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期组织丙方申报基金。

3、甲方按照《南开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丙方在站两年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供丙方租用。

4、甲方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南开大学相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10级,薪级工资16级执行;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自入站第二年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薪级工资17级执行;博士后享受校内岗位津贴8000元/年,按照10个月发放(2月、8月寒暑假不发放岗位津贴),每月发放岗位津贴的60%,中期考核合格发放入站第一年岗位津贴的40%,离站考核合格发放入站第二年岗位津贴的4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与南开大学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担丙方在站期间的日常公用经费每年1万元,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2、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丙方提供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条件、办公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保证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3、乙方具有与丙方共同制定科研计划及监督、指导丙方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责任。

4、乙方会同所在院(系)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丙方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出书面鉴定意见。

(三)丙方职责

1、丙方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丙方在站期间从事的科研项目、预期目标、进度等科研计划。丙方按照此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须经乙方同意。

(1)科研项目:

(2)预期目标:

(3)进度:

3、丙方在站期间除完成预期目标外,每学年应向学院或者系(所)做一次学术报告。丙方在站期间必须以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不少于3篇的学术论文,且要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主要刊物上(所在学院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学院规定执行;若丙方取得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可不受学术成果数量的限制)。

4、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等,在

2丙方署名前标注且只能标注“南开大学”字样。

5、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

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6、丙方应该按照乙方及所在院(系)要求,配合乙方及所在院(系)完成科研工作报告审

查、中期考核及离站考核等工作。

7、丙方工作期满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

以及财物、公寓住房等交接事宜。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丙方由于考核不合格或自身原因退站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至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丙方须退还在站期间所得的全部博士后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南开大学,甲方有权按南开大学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南开大学人事处(签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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