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证件申请

2024-10-20

居留证件申请(通用9篇)

1.居留证件申请 篇一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2]97号 【发布日期】1992-09-09 【生效日期】1992-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政府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

留学的外国人在广州就业的管理规定

(穗府(1992)97号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 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市属区、县、番禺市和经济开发区,下同)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华侨、港澳常驻代表机构,外国驻穗领事馆工作而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已取得居留证件、并在我国任职、从事聘用单位以外工作(即兼职)的外国人;定居国外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就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外国驻穗领事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是指持有F、L、G、C字签证来中国的人员,以及因改变原有身份而被公安机关收缴了居留证件的人员。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是指持标有X字签证来中国留学、进修、研究、实习的人员。

第四条 第四条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以及定居国外或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就业,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要求兼职,必须向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就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或改变来华身份手续后方可就业。

已在本市就业、按照规定应办理就业许可证的人员,须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三十日内补办手续,领取就业许可证后方可继续就业。

第五条 第五条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申请就业,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予以签发就业许可证;

(一)年龄满十八周岁,持有效的护照、证件和签证的;

(二)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三)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雇者而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并且这种工作由外国人担任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经广州卫生检疫局体格检查,并取得该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第六条 第六条 就业登记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手续,由聘雇单位办理,填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被雇人有效护照和广州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到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经国家教委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退学手续后,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申请就业手续。

(三)已取得居留证件、要求兼职的外国人,由兼职聘雇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填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携被雇人原批准就业、居留证明和护照以及广州卫生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到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经审查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四)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就业的手续,由聘雇单位办理,填写《定居港澳台及海外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就业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携被雇人的有效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华侨、港澳台胞暂住证》和广州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到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第七条 第七条 就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其就职单位与就业许可证注册的聘雇单位必须一致。如需延长就业期限或变更聘雇关系,应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或变更。延期只限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被批准就业的外国人和定居在国外或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应在领取就业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持就业许可证和广州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及有关证明,到广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就业许可证延期或变更,亦应办理相应的居留延期或居留变更手续。

第九条 第九条 聘雇单位和受聘雇者签订聘雇合同,其内容应符合我国政府有关法律和政策。聘雇合同的副本应在被批准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送交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第十条 遗失就业许可证,应在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广州日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后,给予补领新证。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聘雇单位应在解除聘雇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将被解雇人的就业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在办理发证手续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证照费和手续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广州市劳动局有权依法拒发就业许可证,对已发出的就业许可证有权依法吊销或宣布作废,并有权检查监督聘雇情况。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在本市擅自谋职的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定居国外或港、澳、台的中国公民,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对于擅自聘雇他们的单位或个人,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处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居留许可延期申请范本 篇二

签证延期申请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X X X应我单位聘请,来我单位进行(事由),原签证有效期至0000年00月00日,因事务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在沈停留,特申请签证延期至0000年00月00日,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信息如下:

姓名:XXXXXXX(XXX)

国籍:韩国

护照号码:xxxxxxxx

出生日期:0000年00月00日

我单位保证该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接待责任,如该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现提前离职、擅自离职、转聘或从事与居留事由不符等活动,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

负责人签字:

3.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材料 篇三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交验公司本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4.出入境办理外教居留许可申请公函 篇四

申请函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XXX学校***国籍教师*****于2016年**月**日与我校签订合同,合同期为2016年**月**日至20**年**月**日。现向贵部门申请为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附:********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特此申请。

XXX学校

5.居留证件申请 篇五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符合第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7、联合年检证明

8、验资报告

9、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10、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11、任职证明

12、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者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13、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14、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7、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8、任职单位申请,任职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b)重点高等学校;

c)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d)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9、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10、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11、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12、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13、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5、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6、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7、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四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无需提供)

4、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无需提供)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申请人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8、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9、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五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

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7、婚姻证明

8、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需公证)

9、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10、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1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六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5、本人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7、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8、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符合第七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7、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10、上述7、8、9条款中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

12、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须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6.居留证件申请 篇六

2、与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同等标准的相片8张;

3、申请人有效护照;

4、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中文版、自拟,内容含个人简历、申请事由,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

5、健康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体检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24号南宁海关)

6、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如曾在其他国家长居一年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或者申请人所属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

9、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国内派出所、公证部门、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或者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10、被投靠的sfz及户口簿或者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sfz》;

7.居留证件申请 篇七

办事依据: 便民事项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1、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申请条件:

2、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上述年龄的计算是指从受理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1、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与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1、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时,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在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申请材料: 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1)投靠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2)投靠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提供被投靠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3、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自保书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8.居留证件申请 篇八

作者:许尧明来自德国宋能倍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中国企业对德投资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在机械制造,汽车配件,医疗器械等德国极具优势的领域。一些中国企业选择并购德国企业,大多数选择绿地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公司名称的结尾为GmbH,相当于英文有限责任公司的Co.,Ltd。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责任仅限于有限的注册资本金,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更为安全和稳妥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总经理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件,比如任命法人总经理以及利润分配等具有决定权。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并且可以灵活的增资。相对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德国对公司的名称限制没有那么多,比如,名称中可以加入德国,欧洲或者国际的字样。当然,要注意,公司的名称不要同已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比较灵活,为了更加方便将来的业务开展,建议可以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定的宽泛一些。注册德国公司,需要一个注册地址,如果刚开始在德国没有找到实际的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也可以将公司注册在一些虚拟办公室地址,将来找好实际的办公室之后可以再进行迁址。当然,在选择虚拟办公室地址时要选择那些地址还可以申请税号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为25000欧元,只需要一半到位即可完成注册,剩余的50%注册资本金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何时注入。注入的注册资本金不会被冻结,可以用来支付公司正常运营的费用。

无论是本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注册德国公司的第一个步骤是在德国公证处进行公司成立的公证。如果股东本人不到德国公证处参加成立公证,也可以委托德国的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德国律师事务所除了准备公司成立所需的材料之外,将给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股东需要到德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授权委托书的签字认证。之后律师凭授权委托书在德国进行公司成立的公证。公证之后紧接着开立公司的银行账户,接下来就可以开始往账户中注入50%的注册资本金;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以及营业许可登记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之后会有类似中国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证,并有工商登记号,称HRB号。有了工商登记证和营业许可登记,企业就可以正常的运营了。当然,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会需要向税务局递交税号申请的材料,以便申请税号。

德国公司注册好之后,面临的下一步就是如何申请德国的居留许可了。只有申请德国的居留许可,才能安心在德国长时间停留和工作。不少商务人士手中持有一年甚至几年的多次往返商务签证,但是,这毕竟是短期的签证,不允许在德国工作的。德国的居留许可包括法人签证,雇员签证,欧盟蓝卡和家庭团聚签证。法人签证又称老板签证,或者私营企业主签证。法人签证需要经过德国当地的工商会,经济促进局和外国人管理局的审批,尤其是工商会。法人签证面签准备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需要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运营进行规划,包括营业额,所得税以及雇员计划。法人签证的审批时间在2-3个月;雇员签证的审批主要有德国劳工局来进行,除了雇员需要具备比较好的背景,包括教育背景,外语技能,工作经验之外,还需要向劳工局解释为什么该雇员能够胜任德国公司的工作;雇员签证的审批时间在2个月左右。欧盟蓝卡是2012年8月份德国政府推出的面向非欧盟国家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工作签证。目前申请者的来源主要是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欧盟蓝卡的申请者需要有被德国认可的学位,税前的工资需要达到每年48400欧元。如果是IT,工程师,医生以及自然科学家,则税前工资可以减至37200欧元。欧盟蓝卡的审批时间在1个月左右。无论是法人签证,还是雇员签证和欧盟蓝卡,审批通过之后都会从使领馆获得一个3个月的入境签证,然后凭入境签证入境德国做户口登记和购买医疗保险,再转换成正式的签证。无论是这三种签证的任何一种,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孩子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9.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篇九

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请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申请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三)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五、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公安机关提出任何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

六、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L签证。

(一)旅游者

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二)探亲者

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6、其他探亲者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三)其他人员

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七、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八、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九、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应当申请J-2签证。申请J-2签证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十、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G签证。申请G签证,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十一、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应当申请C签证。申请C签证,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十二、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须提供相关材料。

十三、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一)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

(二)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问协认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

(三)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十四、持Z、X、J-l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持Z证者须提供 《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

(二)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三)持J-l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

持Z、J-l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五、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六、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十七、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十八、己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十九、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一)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二)来华常住记者,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三)来华学习,可以获得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二十、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二十一、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十二、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除按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须提供的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二)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可以获得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二十三、旅游团或者访问团成员丢失护照,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照会以及接待单位公函随团出境。不随团出境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团体签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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