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2024-08-06

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共8篇)

1.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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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行业产能过剩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

---行业面临整合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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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篇二

1. 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

差距大、不平衡是现阶段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问题。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服务贸易中近80%的份额, 其余为发展中国家。各发达国家间经济水平相近, 服务业在本国经济中占据份额也大, 彼此间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远大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增长。

2. 服务业跨国转移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跨过转移服务业有利于贸易服务的迅速发展, 这是促使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也是当代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贸易, 生产、运输等产业性服务必将转移入发展中国家, 即生产带动了服务的国际化。

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1. 服务贸易的结构改变速度很快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 服务贸易的结构改变速度很快。当前, 世界范围内信息服务业发展迅速, 正在向信息业中的最大产业发展。这充分说明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正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2. 垄断现象明显

服务业中的垄断有国家垄断和私人垄断两类, 特别是美、日等国家的垂直集中和水平集中。垂直集中指少数几家私人公司的垄断, 如六大会计事务所垄断全球的会计业务等。水平集中则指的是公司拓展相关业务和经营范围, 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

三、服务贸易的新发展与特点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1. 从高新技术引发服务商品的特点变化看服务贸易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服务商品实现其价值的方式有其自己的特点。第一, 独享性。某些行业其主体和客体是特定的, 没有竞争和标准的价值及尺度, 如城市规划、环境处理等。其独享性使得其国际价值和价格难以有统一的标准, 其价格大多数都是由服务方提出, 然后市场贸易双方再协商决定。第二, 由于提供服务和消费基本是同时进行的, 所以大多数国际服务有着不可贮存的特征。服务的不可贮存性使得难以通过加权平均多个国家从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的平均时间, 因为不能衡量每个国家所提供服务商品的价值量。

2. 从服务贸易对象的两权可分性看其对国际价值实现的影响

贸易对象的两权可分性在当代贸易中很常见。即贸易出口者在关于技术或知识产权贸易时, 可以靠合同在各个时段向不同进口者转让使用权。因为使用权的转让, 在贸易中多次流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调控作用也要多次实施, 并且结果也不尽相同。同时, 虽然贸易出口方提供的服务价值相等, 但是贸易中转让对象不同, 其实现价格也必将有所差异。

3. 从跨国公司内部服务贸易的发展看其对国际价值形成的影响

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信息密集类产业的可贸易性和交换性的增强。这样公司内部贸易便处于一个相互协作的环境, 不仅仅是物品间的交易或者是仅围绕某个特定的子公司展开。如德国西门子公司的金融信息收集和传输工作是由美国的子公司负责的。由此可见, 跨国公司内部的贸易发展可使多国权重在其服务商品价值中的比重加大。

四、服务贸易的新发展及其影响引发的启示

1. 立足比较优势, 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首先, 对于已有的对外贸易优势的制造业重点把握。对于制造业来说要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科技、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增长价值链, 在对外贸易上获得更大利益, 同时更好的给予服务业以资金支持。其次, 在保持现有的传统服务业水平的基础上, 如旅游业、运输业等, 进一步提高自身水准与服务质量, 用现今的信息技术对其改革, 增加传统服务贸易中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 同时加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让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服务于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再者, 扩大第三产业在产业链中的比重, 提高发展质量。服务贸易是立足在国内服务业上的, 加大国内服务业的发展, 提高第三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有利于服务贸易质量的提高。

2. 加强科技创新, 改变服务商品的价值构成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强弱, 现今社会能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 其多有生产率高、科技水平先进的特点。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服务贸易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 缺乏技术密集类的竞争力。所以, 我国在保证现代制造业发展的同时, 应该重视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制度定制和政策取舍。确立以增强自主能力为核心来改革发展方式、调控产业结构和推进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策略, 用科学技术来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 增强国际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因此, 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投入、制度和政策的支持是非常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自身科技的创新, 增加贸易商品的价值, 增强自身的优势和竞争力。

3. 拓展多元化市场, 更大程度地发挥比较优势

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别价值及其实现程度都是由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在当前世界贸易市场上, 各个国家的生产率都以阶梯状分布, 从低到高, 发达国家在阶梯中都占据优势地位, 不发达国家则处于底层, 但有些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则处于中层如我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 虽然通过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先进经济体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何存进贸易的发展, 但是我们同样可以对发展落后国家进行投资, 扩大自身的比较优势。

五、结束语

近些年来, 服务业跨国投资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 成为了推动服务全球化的重要力量。相对来说, 我国的服务贸易起步晚, 而且传统服务业的比重相对高, 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比重较低, 因而研究当代服务业商品的国际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文章分析了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服务贸易的发展特点, 进一步探讨分析了当代服务贸易新发展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以供参考。

关键词:服务贸易,国际价值,影响

参考文献

[1]陈永志.当代服务业的发展与马克思服务劳动理论的创新[J].福建论坛, 2012 (1) :163.

3.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篇三

摘 要 公共选择理论是研究现代西方政府行为的重要理论模范。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非理性主义”的提出和“投票悖论”的解决以及新兴的民主宪政与“宪法经济学”思想,深刻影响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了该理论的内容。

关键词 公共选择 经济人 非理性主义 宪法经济学

一、非理性主义与“经济人假定”

“经济人假定”是一种典型的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其假定内容在历经新古典经济学等众多学派的长期发展完善之后,占据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位置。而公共选择理论从诞生的那天起就牢扣“经济人”这个基本假设作为其的逻辑起点。

“经济人假定”存在两方面基点及其内容,第一基点是认为当个人仅考虑其自身利益时,会自动产生集体或者社会的理性结果。这时,用个体主义方法分析可以得出个人利益的加总就等于全体利益的结论;第二基点认为不管个人如何理性地追逐个人利益,社会或者集体的理性结果是不会自动出现的,这时,前述的结论就无法得出。只有借助于“引导的手”政府或其他组织,才能求得有效的全体结果。

著名的芝加哥学派进一步认为,即使假设本身的“理性”条件不是现实的,但只要能够对未来事件作出准确预测,那么理论的假设更可以不必符合实际情况。可见,这种理性的个体主义分析基本上一直占据着经济学界研究的主流地位,连在经济学向政治领域扩展过程中,仍不能脱离其影响。尤以1994年博弈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标志,理性主义运动号称达到了有史以来的顶峰。

然而上述这种方法论及其相关观点立场在半个多世纪里,一直不间断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包括因提出“有限理性”而闻名的西蒙教授。尽管如此,著名如西蒙等人,也仍只能从“理性”角度上去抨击“理性”。一百多年来“经济人假定”早已深入人心,理性主义的主流地位也始终没有被动摇过,这从历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及其所属思想派别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但是理性主义在2002年却遭到了沉重打击: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被倡导非理性的行为经济学所获取!

这是一个非理性行为经济学发展史上的标志性里程碑,它意味着非理性在对理性的权威挑战过程中,第一次占据了上风。由于新的信息化技术革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个性化的体验,成为了信息经济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最主要现实,这样就从实践上要求经济学从根本上修改原来的假设。行为经济学因此从传统经济学中崛起,首当其冲要修改“经济人假定”。非理性主义者提出了取代“经济人”的“自然人”概念,使“自然人快乐”成为了行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他们不承认“经济人假定”,认为人的本性除了利己思想之外,还有利他的思想。追求快乐的自然人,可以从利他中直接得到快乐的利益,而这种利他思想不是从利己本能派生的。

“经济人假定”的前提设定,无形中把利己主义置于了理论考察中心,但在实践中,利他主义也是大量存在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很多非利己性的社会现象。因此非理性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结果就是做不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人假定”还常被认为是通过“个体理性地追求利己”,相应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综合。然而非理性行为经济学认为,一方面,集体利益不可能等于个体利益追加之和,理性的追求个体利益,并不一定能带来集体利益的同向效应;另一方面,追求个体利益的个人,本身就经常不是“理性”的,这样整个集体是否会表现理性也就很难说了。人们在金融证券市场上的行为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不过,虽然“经济人假定”面临非理性学说的挑战,但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本质上还是属于利益范畴。而且,行为经济学倡导的非理性思想并非要否定理性,实际上它们的思想都渊源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因此二者是可以互相调和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定”吸取的是传统经济学中的思想概念,由此认为政府是由一个个理性的行为者——经济人组成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然而如今这一传统假定遭到了行为经济学的严重挑战,甚至经济学本身也许已经在发生“行为转向”了。在这样的扩展效应下,公共选择理论无疑将在这一变化下受到深刻影响和改变。

布坎南创建的公共选择理论容易使人推导出“政府本恶论”,进而再度滑落到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歧途上。而通过非理性行为经济学的冲击审理后,相当程度上却变得类似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中国来说,这番重新充实后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吸纳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基础。

二、非理性主义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连续打破了“好人政府”和“有效政府”的神话。布坎南认为,“公共选择是一个总括性的名词,是指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

他指出,政治市场是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场所。政治家制定的政策可能并不符合多数人的意志,同时,受任期和再当选的目标所支配,政府的“短期行为”十分突出,往往倾向于采用能在短期内见效的计划,而不顾及其长期后果。一旦和选举行为相联系,就形成了所谓“政治经济周期”。此外,在政府广泛干预经济的情况下,还会产生政府寻租的问题。寻租活动所导致的腐败以及反腐败都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而缺乏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更使政府的政策和行政效率显得极其低下。由于没有达到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的政府”,即“政府的失败”。

一般以为,布坎南的“政府失败”是针对“市场失灵”提出的。因为后者主张通过政府干预市场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前者针锋相对,提出要通过市场改革政府来解决“政府失败”的问题。

就在这二者相争不下的时候,上文第一部分提到的非理性行为经济学却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也许今后政府将面对的既不是“市场失灵”,也不是“政府失败”,而是市场和政府同时“失效”。

这一观点或许暂时还不普遍,但是从目前的证券市场——尤其是中国的股市来看,却似乎正是这么一种表现。事实上,理性的尺度已经无法去解说这一现象,除了用非理性的尺度外早就别无选择。

可见,将非理性因素引入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围,已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了。我们认为,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未来发展中,必然会有更多的非理性研究内容进入,在逐渐实现理性和非理性的中和基础上,更加丰富和完善公共选择理论。

当然,就我国实际来看,还是需要注意区分所谓“政府”和“市场”的概念。西方公共选择理论中所指的“政府”属于西方民主制的福利国家类型,所指“市场”也属于比较规范下的自由竞争市场。这与我国范畴中的“政府”、“市场”是大大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政府”和“市场”,因此我们在意识到非理性对公共选择理论冲击的同时,还是要加强其中理性的借鉴和思考。

我们之所以提出重视非理性,是为了预防加入WTO和国际接轨后,却又缺乏应对接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造成“政府的行政手段失灵、市场手段却跟不上;引导的手麻痹了,无形的手又看不见”这种被动窘况。

三、“投票悖论”与“个人选择”研究

研究非市场环境下的决策理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学者看来,投票是非市场环境中最重要的决策方法。而著名的阿罗悖论则是研究投票机制所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个论断专门针对多数票规则的根本缺陷所产生,即多数票规则在实际决策中往往产生循环投票,导致人们不能制定出达到一致的集体选择的投票程序。

例如,有A、B、C、三位候选人,同时也有三位选民。第一位甲选民对候选人的偏好顺序是A优于B,B又优于C。我们假设个别选民对候选人的顺序排列存在递移性(假设若干选择方案是按照偏好排列顺序时,其涵义相当明确。那么,第一,任何两组选择方案都可以相互比较,选择的人可能会偏好其一,或对两者的喜好程度一致。第二,方案的排列顺序有一贯性。因此如果有A、B、C三种方案,如果对A的喜好大于B,而B又大于C,则当A与C比较时,必然是A较受青睐。这项特性称为递移性。),则甲选民偏好是A优于C。假设第二位乙选民的偏好顺序是B优于C,C又优于A,因此他对B的喜好应胜于A。而第三位丙选民的偏好顺序是C优于A,A又优于B。那么对第一位选举人和第三位丙选民而言,都是A优于B,因此在实行多数票规则决定的情况下,A和B之间的选择将是由A获选。同样地,甲和乙选民都认为B优于C。如果递移性存在,则A应该会胜过C。但实际的状况是,乙及丙选民却都较偏好C而不是A,所以产生无递移性,这也称为投票悖论。

当然,这种无法递移的特性产生要根据投票人的偏好而定。但重点是,两两相比的多数投票规则,并不能保证整个社会能产生出一个符合一致的排列顺序。

因此阿罗认为,当把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个人选择加总为社会选择的时候,实际上不可能排列出一个一致的共同秩序,这样所谓的真正“民主”决策体制是不可能存在的,进而运用到公共决策中,从个人偏好推导出社会偏好,竟得出了“独裁是最好的办法”这个结论,这就是著名的“阿罗悖论”。

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个消除循环投票,做出合理决策的投票方案呢?阿罗的结论是:“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这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二十多年来,西方许多学者试图对之进行驳斥,但这项悖论却经受住了几乎所有的技术性批评。后来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之所以对国家政府行为抱否定态度,对民主制度表示出悲观和“忧郁的心情”①,一方面固然来自对西方民主情况的实际考察结果(如利益集团的操纵、选举的流于形式等等),另一方面也正是来自于“阿罗悖论”的理论分析结果。布坎南更从此推理出,政府的失败是必然的逻辑。

然而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却克服了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提出的难题。他发现,当所有人都同意其中某一项偏好选择不是最佳的时候,阿罗的“投票悖论”就被解决了。仍举前例,假设三位选民都认为A不是最好的候选人,那么在对A和B投票时,B以两票取胜A;同理,在对A和C、B和C分别投票时,可以得到C以两票取胜A、B以两票取胜C。于是,B最终得到多数票而取胜,“投票悖论”也就不复存在了。

阿马蒂亚•森把这个发现推广开来,进而得出了三种解决投票悖论的条件模式:1.所有人都同意某一选择并非最佳;2.所有人都同意某一选择并非次佳;3.所有人都同意某一选择并非最差。至于在有四项或四项以上的选择情况时,每个包括三项选择的子集合须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这同时也是他提出的价值限制理论,它产生的结果是在这些或的条件下,多数票规则总是能达到唯一的决定。

公共选择理论曾经致力于个体和公共选择的联系研究,不幸却得出了从个人偏好无法推导出社会的偏好等悲观性的结论,但如今从阿马蒂亚•森的研究结果来看,社会偏好作为一个整体,虽然来自于社会上各个成员的个人偏好,但仍然是能够被统一起来的。这无疑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一大冲击,必将改写该理论的民主悲观论调。

此外,森还引入了“个人选择”的概念,丰富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他认为,“对于一个集体决策制定规则来说,一个不证自明的先决条件就是它必须是非独裁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是不反映任何单一个体的价值。保证个体权利的最低要求是尊重个体偏好,这些偏好至少包括一些人的最基本的一些方面,例如,尊重他们个人的范围。”在实际中,除了社会上可供选择的元素外(如政府的税收政策等),还存在私人方面的元素(如个人盈利既得)。私人元素的排列全由这些元素的拥有人来评估,这情况与社会元素是有所不同的。这样在尊重个人权益与做出集体决定之间,有着基本的矛盾存在。换言之,没有一个集体决议机制能与尊重个人并存。

西方理论界发生的这一新变化启示我们,“真正的民主”应该而且可能通过一定条件是可以基本实现的。在中国,政府的民主化行政管理应该要充分吸纳民意,重视民众偏好,通过民主化程序将公民偏好加总成社会偏好,努力在此基础上开展行政活动,积极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的行政民主。

四、“宪政学说”与“宪法经济学”

对政府实施宪政制约和在政府部门引入竞争,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补救“政府失败”的建议。布坎南的设计思路是“创立一种新政治技术,提高社会民主程度”,积极推动宪法改革,通过规则和契约来控制政府的权力。

布坎南分析过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问题,在他看来,宪法改革不可避免,但必须严格遵守改革原则——契约论:即建立或修改规则的规则应该是全体一致规则。至少应使用最优多数规则,以增加决策时所需的赞成票比例,尽量不用过半数规则,这样才能争取最大限度实现帕累托最优。他强调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主要是分析规则的好坏,不提供直接的政策建议,以保证通过规则总能自动制定出好政策。因此,布坎南的宪政学说有着强烈的“规则决定”特点。

布坎南认为,“在其最一般的含义上,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的冲突。”由于自由竞争会产生许多市场缺陷,这样对于制度安排的需求——尤其是政治制度,就变得不可或缺了。这也是布坎南主张宪法改革的动机。

从规则决定特点的思路出发,布坎南把自己关于公共选择的一套宪政学说称为“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强调研究对象是设计和改革制度、规则,目的是为了利用潜在的互利关系增强效率。

随着布坎南发表《宪法经济学》一文后,公共选择理论有了标志性的发展变化。它被布坎南正式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前者用来分析对公共选择者的约束,是一种宪法理论;后者只用于分析政治家、官僚和投票人的行为。而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因为关心政治制度的设计又被归纳入了新宪政理论中。(新宪政论是在西方新出现的专门关注“发展一系列关于制定有助于建立理想政治秩序的制度设计原则”的一套学说。)。

布坎南在《宪法经济学》提出了立宪政治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但“在设计政治制度及对宪法确定若干检查和控制条款时,每个人必须被当作一个无赖,他的所有行为除了追求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这是根据“经济人假定”推导出的。因此立宪政治必须基于此作出这样的假设:掌权者将滥用政治权力去促进特殊的利益。

由此可见,从规则决定特点进一步深入到制度决定观点,是公共选择理论事实上逐渐吸纳当代制度经济学的精华而继续发展的过程。制度观点被引入公共选择体系中,使得该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这也是当前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动向趋势。

中国的宪政建设,如果从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宪政”思想提出时期算起,历时也要近百年了。宪政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宪政建设的力量源泉是人民。中国社会目前已经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宪政自生秩序:如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基层民主不断扩展,法制建设成绩显著,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观念深入人心,政治和行政参与范围继续扩大等等。

诚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宪政建设的大局仍充满艰难。为此围绕宪政应该重点开展一些工作,包括如何积极借鉴西方有关的宪政理论学说为我所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宪政建设之路;广泛宣传宪政观念及其重要性,使宪政民主的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共识,深入人心;加强各项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改革,等等。

注释:

①[美]丹尼斯•C•缪勒著,杨春学等译.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前言.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陈振明.政策科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美]丹尼斯•C•缪斯.公共选择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篇四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概念。其中,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而新发展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二者彼此相互阐释和互为依托,从以下六个维度与“四个自信”深度同构。

从时间轴来看,“新发展阶段”是一个阶段性的“新”,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宏观规划假设下的新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从时间线来看指的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也就是说,当前,我们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基础上,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起点上的一个阶段。“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要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

从问题轴来看,“新发展阶段”是从解决站起来、富起来到解决强起来的基本问题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1956年到2021年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问题。而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经拥有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的更高目标的雄厚物质基础,有能力支撑未来30年解决“强起来”的问题。从新发展理念来说,从以往关注国内发展,到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核心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诸般举措就显得愈发丰满,表明中国正不断地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

从逻辑轴来看,“新发展阶段”是发展从量变到质变跨越,进而践行“道路自信”的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要充分发挥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发展表象来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变化过程,从发展理念来看,则是坚定政治发展道路自信的充分体现。

从认知轴来看,“新发展阶段”是从文化自卑、文化自觉、文化自强到文化自信的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在我们一边。百多年来技术领域的落后到如今开始部分引领,百多年来经济依附于世界体系到如今开始有主导权,百多年来的国际政治西强我弱的格局到如今开始呈现整体向好的态势,这些都充实了“中国的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应充分认识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中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努力开启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新阶段。

从思想轴来看,“新发展阶段”是中国从积贫积弱,到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开创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而增强“理论自信”的阶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阶段,有着坚实的哲学基础。同时也是新发展阶段的最大哲学,最真实的哲学,最有力的哲学。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由此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新理念体现出新发展哲学,不是照搬照抄的哲学,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论自信。

从动力轴来看,“新发展阶段”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走向“制度自信”的阶段

5.智慧理论的新发展 篇五

智慧理论的新发展

智慧发展的认知理论代表了心理学对智慧理论研究的`成果,自上世纪50年代皮亚杰的智慧发展理论体系建构以来,不断遭到新的理论与实验结果的批判,现代智慧理论研究更倾向于超越传统认知的发展模式,把智慧看作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协调的、现实与潜能相结合的统一体.

作 者:郑传芹 彭金洲 作者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丹江口,442700刊 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NYANG TEACHERS COLLEGE年,卷(期):24(6)分类号:B848.5关键词:智慧理论 发展 儿童智慧

6.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 篇六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时代大势、准确把握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来的。新发展理念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为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指明了路径。而近年来全球经济低迷无力、中国经济“风景这边独好”的现实比照,已充分证明新发展理念的强大威力。

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在这个既是决胜期也是攻坚期的关键阶段,向外看,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向内看,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我们需要迎难而上。此时,唯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尤其在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上狠下功夫,以创新发展点燃发展动力、以协调发展治理区域失衡、以绿色发展和谐人与自然、以开放发展统筹内外联动、以共享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才能把握历史性窗口、推开新机遇大门。

“非知之难,行之惟难。”知重负重,贵在行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能讲得头头是道,做起来轻轻飘飘,而是必须要把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常。

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是一场从体制机制到工作方法的全方位变革。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创新发展体制、重塑发展生态,形成推动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善于算大账、算总账、算长远账。

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是一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系统性工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融会贯通,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哪一个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发展进程都会受到影响。要深化认识,整体推进、整体发展、整体提高,在各要素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7.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篇七

美国国际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当时的富有家庭大多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欧洲去接受教育,以继承其宗主国的贵族传统。这时期的国际教育对象基本属于上流社会家庭子女。独立后的美国,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加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人们逐渐认识到国际教育对国家发展的意义,他们开始从理论上思考实施国际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而形成了有关国际教育的初步构想。一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成立,国际教育开始成为美国正统学术的研究对象。但直到二战前,美国国际教育仍处于酝酿和初步形成时期,它服务于国家发展,但还没有形成制度,也未体现出真正的国际性。

二战结束后,美国已从国际事务的边缘走到中心,联邦政府积极推行国际教育,以满足其扩大势力范围的需要。与此同时,国际教育因美苏争霸时代的到来成为美国政府向西方世界和第三世界国家输出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于是,国际教育由个别教育家的研究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政策,迅速进入了制度化时期,并获得了较大发展。从1946年《富布莱特法案》的颁布到1966年《国际教育法》的出台,在这段时间内,国际教育的理论逐渐专门化和体系化;国际教育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逐渐成为美国教育制度的一部分。

90年代初,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与此同时,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国际竞争的主要内容从军事转向了经济,包括技术、知识、人才的竞争”1。这为美国国际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该时期的国际教育仍主要扮演着一种服务于美国经济利益的工具角色。然而,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全球性问题也同时使一些学者开始跨越国际关系的视角,从全球性的角度思考国际教育,从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出发来看待教育问题。于是,美国国际教育开始向全球教育转型的趋势初现端倪。

二、美国国际教育的多重身份

国际教育是一个范围广泛、内涵丰富的概念。自1919年国际教育局(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首次使用“国际教育”这个术语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维度对国际教育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在顾明远先生主编的《教育大词典》中,国际教育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研究跨国和跨文化教育的问题以及教育、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和作用的教育分支学科;二是使受教育者获得理解国际问题所必需的语言、能力、观念和态度的教育;三是促进国家间教育、学生和资料的交流的教育计划2。国际教育是一个兼具时代性与民族性的概念,人们对国际教育的理性认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同时,不同民族国家的国际教育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己的民族特性。

就美国而言,其国际教育具有多重身份,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也是一项国家教育政策,同时还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

(一)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国际教育

国际教育最初作为比较教育的一个分支产生于20世纪初,随着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的增加,20世纪上半叶留学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活动,随之产生的学位对等、交流方式等问题对国际教育的研究提出了新要求。于是,国际教育从比较教育中分化出来,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教育发达的美国是最先作出反应的国家。60年代初,斯坦福大学比较教育中心更名为国际发展教育中心,1969年美国比较教育学会更名为比较教育与国际教育学会。同时,众多学者对国际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并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从而奠定了国际教育的学术地位。

美国著名比较教育学者贝雷迪认为,“国际教育是从比较教育中分化出来的第二个专门领域,……其内容包括对不同文化之间的思想交流、超越国界的人员流动以及对两者进行协调的机构组织等进行的坚持不懈的研究。”3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美国国际教育的研究范围仍在不断拓展之中,目前它囊括了国际教育基本理论、国际教育与教育改革、国际教育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国际教育机构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作为一种教育政策的国际教育

二次世界大战后,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联邦政府开始通过制定相关法案介入国际教育的管理,国际教育从实践和理论层面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从1946年到“9·11事件”的爆发,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富布莱特法案》、《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报告》、《国防教育法》、《国际教育法》、《国家安全教育法案》和《超越“9·11”:国际教育的综合国家政策》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教育政策和法案,形成了一整套国际教育的政策体系,对美国的国际教育实践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使之成为了一种服务于国家竞争的工具。

(三)作为一项教育制度的国际教育

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的国际教育以个人教育和国民教育为主,还没有形成制度。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法案使国际教育成为了一项国家教育制度。它是美国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日常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一系列计划和活动。作为教育制度的国际教育主要包括国际教育管理制度、国际教育交流制度、国内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海外学习和留学生教育计划,以及社区与海外拓展计划四个部分4。

“9·11”事件爆发,这个至今仍让美国人心有余悸的恐怖事件成为了迫使美国正视全球教育的直接原因。2002年,美国教育理事会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转折意义的文件——《超越“9·11”:国际教育的综合国家政策》,首次从全国层面提出国际教育应该向全球教育转轨。2003年,美国国际教育者协会发布了题为“为了美国的利益,欢迎国际学生”、“美国学生到国外学习的研究报告”、“2003年美国国际教育的障碍与机遇”和修改后的“走向美国国际教育政策”等研究报告5。2005年,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的议员联名提出了一项议案,该议案论述了国际教育的重要性,并对新时期美国国际教育的政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美国公众认识到国际知识与技能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和维持美国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性,他们对国际教育的认可度和支持率有明显的增长。这些报告与政策的颁布以及公众态度的转向预示着美国国际教育正在朝着全球教育的方向发展。

三、美国国际教育的新发展

美国国际教育的新发展,表现在角色定位、教育目标、教育对象、实施机构、管理和投资等多个层面,是对以往国际教育的突破和扩展。美国国际教育由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角色定位:作为强化国家安全、应对全球挑战的工具

2001年的“9·11”悲剧事件,“使全球化挑战、国际研究和教育对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在一个极度恐怖的瞬间变得具体化。”6美国人意识到,无论喜欢与否,他们都与世界各地的人相互关联。在恐怖主义的威胁遍布全球之际,只有通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国与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才能消除恐怖主义的威胁。当前,制定新的国际教育政策是美国外交政策及安全利益的必然要求。因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和信仰的较量,而冷战的胜利表明,美国能够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及信仰的较量中获胜。二战后,国际教育在冷战的胜利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今天,国际教育同样将在反恐战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是传播美国价值观、增加全球影响力,同时也是向世界各国表示友善的重要途径。国际教育可以增加各国间的相互理解,促进无恐怖主义世界的建立,推广美国的外交政策,从而强化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另外,新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世纪,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主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美国需要拥有具有广泛国际机能与跨文化理解能力的公民,以及更多熟知世界各个地区与问题的国际专家。”7因此,美国国际教育的角色定位必需有新的突破与发展——迈向全球教育,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它既要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世界领导地位,同时还要使美国国民掌握国际交往技能,培养能有效参与复杂国际事务的公民,以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多种挑战。

(二)教育目标:培养美国公民的全球意识和全球能力

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前进,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同时,现代科技提供的先进通信、交通和大众传媒手段使国际交往空前广泛、频繁,从而把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提升到了息息相关的新阶段。然而,资源环境、宗教冲突、核扩散、毒品、贫困、难民等威胁人类生存和命运的“全球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9·11”事件带来的恐怖主义问题使美国人深切地感到,仅仅立足于自己的国家来认识其生活之外的世界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更不能并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矛盾,人们需要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全球意识”来进行重新思考。面对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国民经济和民族文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全球意识不仅在政治家们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与国际事务时的分量明显提高,它还被断言为21世纪的人类必备的素质与修养,因此,培养全球意识就成为国际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应对全球挑战,解决全球问题,除了具备全球意识外,还需要有“全球能力”。在《超越“9·11”:国际教育的综合国家政策》中,全球能力“包括理论影响国家安全信息所必备的深刻知识,以及有助于改善世界各个地区关系的技能与理解力。它涉及无论是从事商业,还是开展国际开发项目,或贯彻外交政策都必须具备的精湛的外语技能,以及能够对其他文化环境和价值体系发挥有效影响的能力。”报告建议,面对全球变革提出的挑战,美国不仅需要培养具备外语、文化、政治、经济和国际知识的国际专家,还需要通过国际教育培养拥有全球能力的公民与劳动力,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世界,欣赏文化差异,并用另一种语言在异文化背景下工作,与其他国家的人民共同努力解决全球问题,继续发挥美国在解决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9·11”事件后,全球意识与全球能力的培养不仅是美国国际教育向全球教育转轨的鲜明信号,同时也成为了“21世纪美国国际教育目标体系的基础与核心。”8

(三)教育对象:每个美国公民都是国际教育的对象

尽管没有在实践中作出明确的宣称,但事实上目前美国国际教育的研究和实践仍只是为少数精英服务的活动。随着国际教育向全球教育的迈进,这一局面必将有所改变,因为,全球教育是人人都需要接受的教育。在全球教育中,“为从事世界事务所进行的专业准备将不再局限于政治学与经济学这样的学科中。医生、护士、律师、教师、记者、银行家、商人和农学家,无论是从职业的角度,还是从私人的角度,都会卷入世界事务。不仅如此,在工厂工作的水管工、电工、木工,以及办公室和餐馆的服务人员也会卷入世界事务。所有的人都需要了解他们是如何参与进来的,他们怎样受到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别国的人。”9目前,美国的国际教育正体现出从英才教育走向大众教育的趋势。面对21世纪全球变革带来的挑战,美国的国际教育将不仅仅局限于培养国际专家,还会着重于普通公民的教育活动,以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全球能力的全球公民。

(四)实施机构:从大学发展到国民教育的各种机构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国际教育发端于美国的大学与学院,在过去的国际教育理念中,高等教育机构是开展国际教育的主要场所,在实践中,有关国际教育的政策和法案也主要是针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制定的。随着全球意识在国际教育领域的逐渐深入,今天,美国的国际教育机构正在向中小学、成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等机构延伸,它几乎已渗透到国民教育的每一个领域。“9·11”事件后的一系列国际教育政策明显地体现出这样的努力方向:使国际教育计划更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使其超越大学与学院的疆界,在更广的范围内实施。因为,针对美国国民身份的多样性,各级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塑造成统一的美利坚民族,形成美国独特的国民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熔炉”作用,所以,要培养跨文化生存能力的全球公民,就必须从基础教育做起。例如,《超越“9·11”:国际教育的综合国家政策》这个法案就明确指出,美国应从小学开始就增加语言教学的种类,并确保所有中小学学生有机会学习跨文化理解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广泛理解国际问题的课程。美国全球教育专家肯尼斯·泰认为,国际教育在美国中小学的实施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进行:一是“描述性教学”,即教育年轻一代认识人类生活的新世界并教授全球运转的基本规则。当前大多数美国人对其他国家的基本知识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描述性教学”对美国学生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规范性教学”,即教育学生分析涉及价值立场的国际问题,引导其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行动者;三是“换位思考”,指通过他人的眼光和思维认识事物,目的在于启发学生意识到不同的人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存在着差异,同时,地球上的每一个人又都有共同的需求和利益。10

(五)管理和投资:明确和加强联邦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责任

长期以来,各高等教育机构是美国国际教育的主体,它们通过实施国际教育既扩大了影响,又赚得了外汇,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而联邦政府的作用则是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途径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随着当前全球化的深入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言人,更需要在国际教育中体现自身的利益,并在各种国际关系中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地位,以在应对全球挑战时发挥有力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在国际教育转向全球教育之际,联邦政府在全球教育中的地位不是受到削弱,而是得到进一步的强化。”11目前,联邦政府对国际教育的管理权限已从最初的制定计划,逐步扩大到提供咨询、评估;资助教学改革及图书出版;制定奖学金的分配政策;协调全国范围的国际教育的发展等多项内容。未来,联邦政府必将在开发国际教育计划中发挥领导作用,它在积极领导和宣传国家层面的国际教育政策的同时,还将给国际教育以长期支持和鼓励。

除此之外,联邦政府还将承担对国际教育进行长期投资的责任。因为,“创造一种真正的国际能力不仅要求进行教育改革,还需要持续的财政资助。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大学不可能单独针对国际教育的优先地位承担所有的费用,州和私立部门又有其他需要优先考虑的事情,基金会在不同的时间内也有不同的关注对象。即使“来自这些部门的资助可以补充国家的需要,但并不总是能够与国家需要相吻合。”12所以,联邦政府必须在国际教育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当然,地方、私立机构应把对国际教育的资助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它们也需要具有全球能力的公民和国际专家,其繁荣也是与国际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连的。

总之,“9·11”事件的发生,是美国国际教育向全球教育转型的开始,它使美国人深切地感到,在一个充满全球问题的危险世界里,需要通过与异文化的理解和对话来减少相互之间的敌视与反感,改变当前美国对外国的了解远不如外国对美国的了解的尴尬局面已经十分迫切。在世界各国依赖性不断增强的新时期,应该通过全球教育这一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来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和交流,使美国文化融入世界文明之中,而不应用美国文化来同化世界。与此同时,面对恐怖主义等全球问题带来的新威胁,美国的国际教育将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既要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领导地位,还要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全球工作能力的新型人才,以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多种挑战。正在迈向全球教育的美国国际教育将成为一种培养美国公民与世界公民并重的,兼具国家性、国际性与全球性的教育形态。

摘要:从殖民地时期、二战后,20世纪90年代以及“9·11”后四个时期的美国国际教育历史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美国的国际教育在其研究领域、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兼有多重身份,且美国国际教育在其国际定位、教育目标、教育对象、实施机构和管理与投资拨款等五个方面都有着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美国国际教育,全球教育,政府角色,教育制度

注释

11.R.I.Miller.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Issues and Challenges in 1990s.[M].London:Jessica Kings浪ey Publisher.1990:69.

22.顾明远.教育大词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8.

33.George Z.F.Bereday.Reflections on Comparative Methodology in Education:1964-1966.[J].Comparative Education,1967, (3):21.

44.Thomas S.Barker.Perspective Of A New Taxonomy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J].International Education,1996,(1):10.

55.江彦桥.我国需要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战略[J].教育发展研究,2005,(3):32;34.

66.7.李爱萍.美国国际教育:历史、理论与政策[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65,67-69.

78.李爱萍.美国国际教育:历史、理论与政策『M1.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65,67—69.

89.C.F.Alger.Implication of Microelectronically Transmitted Information for Global Education,in Microcomputers and Education[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273.

910.余新.访谈美国全球教育专家肯尼斯·泰博士[J].比较教育研究,2004,(7):89.

8.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篇八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新发展;应用策略

前言: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主要是由国际商会进行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间贸易的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使用了十年之久。《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制定至今,为全球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使其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在其修订之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所以,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了解,探究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与应用,一定要以基本点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一、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概念分析

当前,被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主要包括《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三个完整的文献。国际贸易术语也叫国际价格术语,主要是相关商人进行国家交易活动时,能够利用其来说明各自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的一些名词缩写。例如:“Free on Board”可以缩写为“FOB”、“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可以缩写为“CIF”等这些短语。目前为止,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贸易双方能够在进行事务的商定时合理的签订合同,有利于贸易交易双方明确的核算价格和交易成本、节约谈判的时间,进而极大的提高了国际贸易交易的效率。目前,在相应的国家贸易术语的惯例中,其中与国际贸易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这其中,主要是结合了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来制定出的,因此对其的研究,一定要结合国家贸易发展趋势,从而来研究出国际贸易术语存在的主要意义,从而来做好对其的研究,探讨其发展与应用[1]。

二、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分析

(一)贸易术语的数量不断减少

根据相关资料现实,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子啊不断的减少,并且主要是以一种全面的术语进行代替,如DAT代替了DAF、DES等,以另一个新的术语DAP代替DUU术语,贸易术语的简化使用,更加有利于促进各国贸易的发展。因此,贸易术语的数量不断较少,不会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带了不利的影响,反而会促进贸易往来的发展,提高贸易的交易效率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贸易成本。

(二)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生效,一方面使贸易术语减少了,另一方面,也是贸易术语的分类有了变化。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已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运输方式的属于,主要是包含了:①EXW,主要是指工厂交货;②FCA,代表着货交承运人;③CPT,则是代表着运费的交易;④CIP,则是代表着相应的运费保险付至;⑤DTA,目的地交货;⑥DAP,指所在地交货;⑦DDP,完税后的交货。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使其以更加简洁的方式,被应用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更好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

(三)重要术语的阐释

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报关单、交货、交货单等重要的贸易术语,都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对于重要贸易术语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交易摩擦,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贸易交易双方,都应在了解相关术语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合作的前期研究。重要术语的阐释,为减少国际贸易交易中的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在实务中的应用策略分析

为了更好的使用在国家贸易中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会在2010年召开了全球发布会,以此来对国际贸易属于惯例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正式推出了其修订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生效,使国际商会规则在国内和国际贸易用语使用方面,更加的简洁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在实务中的应用策略,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惯例的非强制性

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往来中,国际惯例的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国际贸易当事双方并不具有强制的效力[3]。交易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修改所要达到的效果,以免给交易带来经济纠纷。交易双方应进行协商过后,表明选择的贸易术语解释具体版本,并在合同中注明,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日后产生纠纷。

(二)注意新增贸易术语的适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全球发布生效后,对于其修订版本中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当事人应有所了解[4]。例如,DAT代替DAF、DES、DEQ等术语的问题,都要做好一定的了解,以免在实际的贸易交往中产生经济纠纷。

(三)通则不包含全部的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则的使用,为进一步推广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使用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都应明确,这项通则并不包含完整的合同条款,对于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价格、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等,这都是属于合同的内容,通则中并不涉及这些内容与规定。因此,当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遇到合同条款与通则中国际术语的解释有冲突时,合同的效力是优先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的[5]。

结语: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活动中的作用越加的重要,并且为了能够促进国家国家贸易的发展,必须要做好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之间的衔接。根据上文观点进行分析,对于国家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以及应用策略的研究,一定要根据国家贸易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其需求情况,利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正确的应用,以此来解决各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进行深入分析,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相关业者可以采用正确的应用策略,合理的使用贸易术语,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经济业务往来中的贸易风险与成本,促进企业持久的发展下去。(作者单位: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吴仁波,出口方选用D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10,1(04):10-11.

[2]王哲省,对FCA条件下的风险转移界限的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2(11):20-21.

[3]高振莉,浅谈外贸业务中FCA术语的应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01):30-31.

[4]汪素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发展[J].对外经贸实务,2011,4(0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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