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报废资产处理的说明(精选4篇)
1.关于对公司报废资产处理的说明 篇一
团河小学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学校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校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校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总务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总务处申请,凭总务处开出的调拨单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总务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总务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总务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校各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总务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总务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3)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总务处、财务室、教务处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财务室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批准。(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总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实施。(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校总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总务处和财务室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校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校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总务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等部门的协调。
2008年3月11日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篇二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局检查时说要补交17的增值税,因为巳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应视作废料销售,虽然税务说的有道理,但我觉得我们厂很特殊的,它是我厂下面一个分厂关停,设备全部都经过税务局批准报废了,因为这些设备在我厂巳没有使用价值了,设备是先报废气后处置,要是像税务局这样处理,我们卖设备都要交税,那要交好多税呀,请问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吗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厂固定资产销售可参照此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根据你的题目判断你厂固定资产已做报废处理,不能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报废的会计处理程序:
报废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残值估价入账,借: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差额,借:营业外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者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时,借:银行存款等.贷:原材料等
3.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篇三
一、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4、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电脑设备、工具、汽车、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
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专业部门或机构鉴定大修后也不能符合工作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超过新够同类物品价值的30%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效率降低50%的物品。
2、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
3、淘汰产品,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5、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
1、各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毁损情形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管理员处。
2、设备管理员察看,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部门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规定处罚或重新购置处理方案并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
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行政管理部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
任何部门、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部门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4.关于对公司报废资产处理的说明 篇四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使废旧的资产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元通公司所有废旧资产的处理。
三、具体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所有部门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废)上面签字确认,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给予办理报废手续。具体鉴定职能部门为:计算机、打印机类等电子办公用品由微机室负责确定是否报废及是否具有变卖价值,其他由相应工程部负责,特殊情况另行处理。2.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
各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办理。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报废原因并验证确认报废后,在《固定资产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针对有变卖价值的,打印出《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总经办留一联,使用部门留一联,另一联由使用部门交给园区部办理废旧资产变卖。对无变卖价值的,由使用部门直接处理,无需再行上报。3.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流程:(1)合肥市内
合肥市内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统一由公司园区部处理。园区部凭《资产报废单》,建立台账,根据市场行情,寻找合适买家。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园区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2)外地(含肥东、肥西):
合肥市以外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由负责该片区的业务经理凭《资产报废单》,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寻找合适途径变卖报废资产。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业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要求:
(1)公司财务部稽核员对报废固定资产变卖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
(2)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使公司残余资产价值最大化。(3)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尽快(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上缴到财务部。
(4)财务部稽核时如发现报废固定资产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有权提请公司相关领导对变卖资产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5)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异常报废的,使用部门须追查直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追查不到的损失,根据情况由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元通企业集团总经办。
合肥元通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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