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共10篇)
1.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 篇一
东莞市茂荣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无重大危险源情况的说明
东莞市茂荣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旅业、餐饮服务、理发、美容服务、公共浴室、足浴、棋牌室服务。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本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特此说明。
东莞市茂荣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2.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3.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篇三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篇四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省级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迅即下达法律文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报有关部门同意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柴油机厂迁扩建工程B标段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挂 牌 督 办 制 度
5.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五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负责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6.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 篇六
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
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河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隧道及其它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要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的应在治理过程中加强重点监控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治理,施工单位不能认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督促并支持施工单位尽快治理,需要停工治理的应准允施工单位停工治理;需要协调有关方面配合治理的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根据风险大小研究确定应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经核查属实的重大隐患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第十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企业报送或社会举报并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在同级网络媒体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期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十三条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并派专人负责落实督办。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 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承接新的工程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曝光。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经验教训,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7.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 篇七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8.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 篇八
整改“五到位”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报告及整改,确保“五到位”,即“落实治理目标任务到位、落实治理经费到位、落实治理机构人员到位、落实治理时间要求到位、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备案。
2、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3、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业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营运;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营运。
4、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5、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费用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专用,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9.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明 篇九
根据XXX,为全面推进我城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扎实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城区安委办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工作。主要是在全城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行业展开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是对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生产企业的原料辅采购、生产流程和质量检验等实施GMP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药品市场监管。结合对药品经营企业GSP再认证指导工作对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经营过期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以及上一阶段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立案调查。
(三)加强对特殊药品及村级卫生所用药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部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管理使用大清查行动;结合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两非”行动,加大对村级卫生所及个体医诊所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特殊药品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
(五)继续开展农村“两品一网”建设工作。目前,我城区农村药品三级监督网覆盖率达100%,镇药品配送网络覆盖率达100%,村级配送网络覆盖率达96%,“两品一网”运转正常。
(六)积极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看点审查工作。
10.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3 篇十
1、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具体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值班领导、当班当事人、安全督查组成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全面负责。
4、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经理报告。由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报告。
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6、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公司安全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7、遇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停止作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8、若情况紧急现场无法处理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必须,撤除受隐患影响的所有旅客到安全地点再向领导汇报,隐瞒造成事故的将承担其他责任。
9、若查出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一律开除,并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上级机关处理。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效果的“五定”原则,逐条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时间、标准和措施,报运管所审批后组织实施。
11、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本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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