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通用6篇)
1.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一
深 圳 大 学 文 件
深大〔2014〕12号
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提高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校内各有关单位:
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高校办学层次的顶端,是高校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深圳大学自2006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以来,在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以及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已初步建立起了较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总体上看,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水平与学校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一流大学的目标定位还有很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因应国家授权学科动态调整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稳定和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正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转型,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正在发生根本转变。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研究生教育政策的主线和核心。
在这一新的政策背景下,各相关单位和指导教师,对今后我校新增博士授权点的政策瓶颈要有清醒认识;对已有博士点招生指标的增长趋势要有清醒认识;对国家授权学科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省级统筹调整机制下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竞争态势要有清醒认识;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与省内高水平大学(学科)的差距要有清醒认识。现有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带头人和指导教师更要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统一到切实提高培养质量的主线上来,在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加大推广宣传和招生改革力度,吸引优质生源 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加大招生宣传、专业推广和选拔改革力度。
(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吸引优质生源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博士授权点要积极申报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项目,应积极采用学术夏令营等形式,招生宣传与学术活动相结合,通过学术报告会、专业介绍会、师生座谈会、实验室参观、深圳名企考察等多种活动形式,宣传推广本授权学科的特色、优势和就业前景,吸引优质生源。
(二)尽快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
3为提升博士生生源及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科研,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培育省级或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设立《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暂行办法》(简称“优博计划”)。优博计划共分为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旨在吸引优秀生源并鼓励其潜心学业和科研,资助期自新生入学至中期筛选,为期2年,不延长时间;第二阶段旨在培育优秀学位论文,自中期筛选通过(申请获批)起至终期验收(博士学位授予),同样为期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入选优博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外,学校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人民币。学校鼓励各学院和导师对优博计划入选者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积极利用教育部专门平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
积极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沟通协商,探索利用其“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争取从2015年开始,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利用上述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四)建立博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制度
跟进国家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借鉴兄弟高校做法,建立我校的博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制度。对已毕业博士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方式包括匿名评审与系统检测两种方式。匿名评审争取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系统检测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对抽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反馈相关授权学科,以便改进。质量问题比较严
重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决定。
五、完善奖助体系,保证潜心科研
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能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专心学业,潜心科研的奖助政策体系。除政府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我校已有的“优博计划”和“自主创新计划”外,继续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设立学术创新奖
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参照《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本校教师的奖励标准,奖励博士生以深圳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对获奖者同时颁发“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秀”荣誉证书。具体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制定。
(二)利用校友基金或社会捐助设立更多的优秀博士生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可以以企业或个人命名,奖励对象主要为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包括学校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支持博士生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继续在住宿安排、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政策方面,支持博士生为完成高水平研究和学位论文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学校提供的免费住宿、基本奖助学金等待遇可享受5年。
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水平
(一)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博导岗位意识,淡化博导的身份意识,打破博导资格终身制。放宽博导资格申请者的职称条
7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认真论证和研究在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增设(撤消)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做好攀峰学科建设,提升学科竞争力和贡献度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要高度重视现有的省级攀峰学科建设,积极响应《广东高校“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并实施本学科的建设方案,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使命。要对照本学科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以高水平大学的同类国家重点学科为标杆,分析差距,用好政策,在高端人才引进、高层次科研项目与平台、高水平论文、高级别获奖等关键指标上不断突破,为授权点的可持续发展和博士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平台支撑。
八、深化开放合作,拓展联合培养
(一)积极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
鼓励我校教师,特别是尚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教师,积极拓展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凡是符合一定条件、被学校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合作单位的情况,对我校的合作导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生活补助、学费补贴、学术交流费用、版面费(用)等。具体政策由研究生院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努力扩大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规模
博士授权学科要按照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积极利用国家对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鼓励政策,努力扩大本专业外国留学博士生的规模。学校通过学费补贴、提供奖助学金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导师
招收留学博士生提供专门支持。由研究生院制订相关政策后报学校批准后施行。
(三)鼓励博士生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
加大学校层面对博士生参加学术交流的资助力度。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积极争取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各培养单位要统筹利用导师科研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等资金渠道,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或国际合作活动,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国内访学等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深圳大学
2014年1月15日
抄送:校领导、综合档案室。
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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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二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教技[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意义
(一)实施“2011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总书记讲话的主线,创新能力是提高质量的灵魂。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迫切需要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
(二)实施“2011计划”,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迫切需要转变创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加快创新力量和资源整合与重组,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2011计划”,是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战略行动。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各成体系,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创新效率不高,迫切需要突破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促进社会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全面开放。面向各类高等学校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创新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四、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3.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各类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引导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4.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整合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1.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2.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4.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5.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6.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7.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8.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六、管理实施
(一)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确定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
(二)操作实施。
“2011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周期,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阶段开展。在充分培育并达到申报要求的前提下,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国家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组建。高等学校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2011计划”奠定基础。
2.评审认定。在高等学校为主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联合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
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3.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教育部、财政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支持方式。
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为积极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保障“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三年发展战略,推进耦耕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全镇教职员工投身耦耕教育事性,激发广大教师勇于探索和研究新课程改革的创新精神及创造活力,进一步提高耦耕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校园、和谐教育,把耦耕中小学办成全县一流的中心校,为振兴耦耕经济作出新贡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
工作目标:
1、中学:2009~2011年三年中考综合考核名次分别上升3、2、2个名次,跻身全县前五名。每年中考达射中进线数业总生数中比例列全县中游位次。
2、小学:2009~2011年三年初考综合考核名次分别上升3、2、1个名次,跻身全县前三名。
具体措施:
1、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学校校长是改革和发展的“火车头”,是一校之魂,肩负着把握办学方向、发展战略和改革思路等关系全局的重任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应紧紧围绕校长制订的工作中心,协助校长不折不扣的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抓好班子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的同时,相应建立校级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对有思路、有策略、有才事、教学成绩显著的青年教师,校长要积极向党委推荐提拔重用,对实绩平平、碌碌无为或不肯干事的班子成员和,校长要向党委建议诫免谈话或降免职。党委、政府每年对各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发量不能上升,将分别追究校长、教学校长、教导主任等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
我镇地处城郊,由于种种原因,学生进县城读书较多,生源受到影响,而教师队伍在不断壮大,造成在岗教师富余是全县师生比最大的一个镇。因此,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综合素养的提高迫在眉睫。师德修养是教师整体心因素,它不仅制约着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制约着教书育人的水平。要充分教导广大教师大力发扬爱岗敬奉献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一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搞有偿家教;二是不准以任何名义种教辅用书、试卷等,杜绝乱收费;三是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活动。一轻者教育,重者停职,在三年内不得评优、提拔、入党、职称晋升。
3、强化教学内涵发展,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提高教学质量的第一要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坚持以规范管理为质量提升的第一保证。
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要素和教学课程的监控,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计划制度、集体备课、上课辅评估等各个环节工作规范的执行和考核,强化跟踪督导,专项督查,教学视导,全面推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攀升。
(2)坚持以课堂教学为质量提升的第一阵地。
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赢在课堂”的教学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关注课堂、聚焦课堂、思考课探索主动探究、活动体验、对话互动、合作研讨等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理想课堂的构建,让学生在充满生命活力与的课堂中张扬个性、自主创新,全面实施中学教学“五认真”,小学教学 “六认真”。
(3)坚持以教科研为质量提升的第一生产力。
课改思想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导处、教研组的职能作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组织他们以校为主,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健全校本教研网络,完善校本教研机制,逐步实现校本教研活动多样化,校本教研课题促进教师专业化、个性化的发展。对教科研方面出成果或多出优秀成果的人才学校给予重奖。
4、强化制度建设,实行奖勤罚懒。
制度建设和管理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学校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好的校风、教风、班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中小学在修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导向,要充分结合中小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自特点,注重制度的可行性,突出可操作性。以求最大限度的挖掘、调师的内在活力和积极性。
(1)实行教师转岗制。根据我镇教师富余量较大的特点,结合省厅师生比的有关规定,新学开始严格执行“三制长负责制,教师岗位聘任制,教育教学责任制。让有思路、有才干、有经验、有责任心的骨干教师到教学第一线上数只占岗位、不干事或在自己选教学科中教学质量处于倒数位次的实行转岗制,教师转岗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教师总,凡转岗的一律扣除第13个月绩效工资的30%。
(2)实行教师待岗制。待岗人员是指一线课不能上、二线教辅人员不能做、三线厨房下不了的,这些人员无论在那从事待岗学习,而且实行定时、定人、定位跟踪考核,直至上岗为止。教师待岗比例不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6%,凡岗的教师一律扣除第13个月绩效工资的50%。
(3)实行激励机制。
小学按每年县教育工作会议公布的综合考核名次计算,完成目标的政府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
(4)实行惩罚制。
内如发现不能实现目标的,校长和抓教学校长、教导主任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与目标下滑距离较大的,学校主要干
4.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四
文号:浙教办[2006]125号
发布日期:2006-6-16
执行日期:2006-6-16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我省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
1.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打造“法治浙江”的必然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形势喜人,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全省教育系统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理念,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保障。
2.明确我省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法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浙江”和教育强省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制度创新,促进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创建和谐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学校建立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科学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使依法治教理念体现在教育各个方面、贯彻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全省教育系统法治水平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国务院关于建设法 1
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落实。
二、大力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加强教育法制理论和实践研究
3.加强教育立法,努力构建地方教育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加快杭州、宁波等较大市的教育立法工作。到2010年,努力形成较为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教育法律规范体系。
4.加强教育法制的教学和研究,不断提高全省教育法制工作水平。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高校作用,不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高校和有关教科研机构要把教育法制理论研究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教育的法治途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应有教育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课题或内容,省教育规划课题也要增加教育法制研究的立项比重。积极创造条件筹建浙江省教育法学会,构建教育法制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
5.建立健全教育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评估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受委托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做出的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教育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的程序和制度。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6.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法律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7.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决定进行跟踪与反馈,对重大教育决策实行督查,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
策责任相统一。
四、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教育,努力创新法制教育形式
8.全面启动教育系统的“五五”普法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各地各高校都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建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并落实具体的普法工作人员,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依托省、市两级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基地,5年内对全省教育系统公务员进行一次轮训,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建立校长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未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校长职务。以每年5月份的“浙江法治宣传月”为载体,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抓住主渠道,拓展新途径,针对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编写系统性、阶梯式的精品教材,制作和编写一批适合青少年特点和需要的法制影视、动漫作品、辅导读物。要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大学法制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课程设置中开设法律课的规定开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多渠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育人规律研究,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模式。要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创建一批综合性、常设性、功能齐全的法制教育基地,优先并免费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开放。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教育行政执法能力
10.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与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
革,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依法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切实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
12.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变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做法,综合运用法制、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13.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学校招生和收费工作的监督,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指导监督力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14.推行政务校务信息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建立政务校务信息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形式推行政务校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实行信息公开。对公开的政务校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六、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15.依法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和要求,指导学校完善章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6.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权益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
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工作机制,高校包括独立学院都要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
17.完善教师管理与权益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推进学校依法评聘相应资格的教师,监督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完善教师申诉规定,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18.加强教育法律救济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依法明确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对反映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19.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学校管理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七、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法制工作的领导,营造教育法制建设良好环境
20.建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建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的领导。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业绩,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法制建设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每年要向省教育厅报告依法行
政、依法治校情况。
21.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更好地为教育法制建设服务。条件具备的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配备法律专业人员负责教育法制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有关会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单独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省教育法律顾问团,为教育系统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22.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都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加强沟通,积极寻求公安、消防、交通、城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法制建设,共同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
5.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五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建立“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市政府承担对辖市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确保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积极争取省、市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市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教育转移支付等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做到专款专用。乡镇(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有关规定提供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改善农村中小学、乡镇(街道)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乡镇(街道)按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5%安排用于农村教育事业,并作为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二)合理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市财政统发,实行市长负责制。教师工资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的收入分配政策,中小学教职工应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统一城乡教师的医保、社保政策,城乡教师的住房补贴与公务员同步,中小学教师增收节支奖力求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增收节支奖励水平。对经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多方筹集资金后仍有困难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师增收节支奖发放,市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原乡镇(街道)涉及到教职工的奖教福利待遇、教师探亲每周报销费用、外地教师生活或工作补贴等有关优惠待遇,乡镇(街道)要继续予以保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缩小城乡教师收入的差距,逐步使其达到同等水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所在市域、规模大小、布局调整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到位,对农村中小学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要重点予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要高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除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校。鼓励农村学校开展小班化试点探索,对小班化试点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核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农村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在公用经费核定时要予以照顾。各乡镇(街道)、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收费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基本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全额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成人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控制新的基本建设债务,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调整之前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债务,由市、乡镇(街道)合理安排还贷计划。城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对农村学校的设备配置实行专项补助。将新增危房和破旧校舍勘察、维修改造列入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元投资体制。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薄弱学校、政府新建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在明晰产权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继续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捐款,应在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继续开展“希望工程”、“爱心捐款”等活动。
二、加快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继续实施《2005-2007年**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提高水平、初中相对集中满足需要、高中规模建设优质发展的思路,加大跨乡镇学校撤并力度,着力建设**六中、**中学和**初中等三大农村初中,做强做大**高中,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更合理,资源更优化,效益更突出。启动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全面实施“万校标准化”工程。结合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基础建设。从2005年起,通过5年的努力,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建成结构安全、设施完备、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标准化学校。
(三)积极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争取到2007年底,建成3所省级示范性寄宿制初中。农村小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寄宿制。认真实施省人民政府“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解决好师生就餐困难,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小学低段年级的学生寄宿要建立护理、护送制度,配足配强专职保育员,确保学生安全。
(四)统筹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保证农村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设备购置和更新。从2005年起,实施全市中小学起始年级多媒体进教室工作。2006年,全面完成“校校通,实现以有线光缆为主干,以高速以太网、千兆以太网技术为核心技术,分级连接全市中小学校的高速教育网,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联和共享。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造条件,推进教育公平
(一)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把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到教师专业成长上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05年起,市财政按每年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及培养。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高学历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农村中小学师资结构合理化。新认定一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享受现有市等级骨干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高级教师职称评选适当向农村倾斜。改革和完善农村教师进城考制度,在促进师资合理流动的前提下,切实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城市学校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制度,适当延长支教时间,以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倡导全社会关心和爱护教师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待遇,市政府每年用10万元奖励长期在农村从教的优秀教师。
(二)积极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市财政按省下拨的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办法,通过实行教育券制度等,专款专用,确保扶贫助学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扶贫助学资助范围,将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扶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列入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资助对象。对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减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所需资金由财政保障。规范扶贫助学行为,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资助金额、物资的分发情况。
(三)大力实施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帮扶弱校”工作,让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偏远学校结成城乡学校共同体,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使共同体各校教育理念共享、教师统筹、管理同步、责任共担,真正在管理、发展、考核等方面结成一体。市、乡镇(街道)对实施共同体学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对每一个共同体每年补助6万元,对促进共同体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进一步做好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把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考核逐步与当地公办学校一致;公办中小学接纳民工子弟入学的按当地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的教育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帮教。学校要教育好每一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中小学生推向社会,坚决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学习,尊重学生有适合自身成长的个性发展。改革农村学校德育方式,大力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努力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各方面发展和关怀的需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为主、县乡共管”的体制,明确乡镇(街道)的办园主体地位,市教育局负责教师配置、人事管理及业务指导等。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依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抓好幼儿教师的培训进修,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持证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争创市级示范幼儿园。量力而行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七)规范学校、幼儿园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减损或群众反响强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不得以个人承包方式办园,已承包的必须及时收回。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转制必须按规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能实施。要认真清理和妥善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资产,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校及幼儿园办证提供方便。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置换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农村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责任。乡镇(街道)确保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5%用于农村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市对乡镇(街道)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辖市内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卓有成效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完成任务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每年公布对各乡镇(街道)上述内容的考核结果。
6.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篇六
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小组“五个三”建设的
实施意见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基层党小组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依靠的最基本、最直接、最关键的力量,是夯实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党小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细胞,加强党小组建设,有利于把分散的党员组织起来,进一步教育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统一意见,统一行动的坚强的战斗集体,这对于扩大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党小组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2010‟27号)为指导,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的安排意如下见:
一、紧抓基层、打牢基础,夯实农村党小组的组织基础。
1、科学设置党小组。农村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要按照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原则进行,应根据党员数量,居住情况、行业分布和工作需要划分。
2、合理发挥党小组功能。农村党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党组织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群众工作。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小组建设列入支部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党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注重发挥党小组的各项作用。
3、重视并突出党员中心户建设。每个党小组要选择一户条件较好的党员家庭建立党员中心户,作为党小组活动场所,联系周边党员。
二、建强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的力量保证。
1、配强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是完成和落实党支部各项工作的得力助手和骨干,也是加强党小组建设的关键环节。选配农村党小组长在坚持党性修养、组织能力、事业心、责任心等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知识、年龄等方面的因素,要逐步扩大35岁以下、高中学历以上的党小组长比例。党小组长原则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民主推选,不能由支部或支部成员随意安排指定,党小组长的任期同村党支部委员会相同,在村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同时,要改选党小组长,结合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通过民主选举程序,积极推进党小组长与村民小组长“一身兼”。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小组长岗位做为培养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党小组长纳入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在日常工作中,赋予党小组长一定的权力。征求、听取他们对搞好支部建设的意见。
2、重视党小组队伍建设。结合设岗定责,根据实际确定政策法规宣传、实用技术推广、农村社会稳定、公共设施养护、文明新风倡导、脱贫致富帮带、计划生育工作等多个岗位,按照党小组的特点和优势,分别编入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由党小组组织党员在实践活动中落实帮带职责。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小组要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做好组织纳新的工作。
三、倾心为民、改善民生,找准村党小组活动的着力点。
1、落实活动阵地。村党小组要结合党员中心户的设置,落实并充分利用活动场所开展组织活动。
2、丰富活动方式。村党小组要充分利用组级阵地,坚持把党员活动与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活动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3、确保活动正常。村干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了解和掌握党小组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党小组活动正常开展。
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提升村党小组管理科学化水平。
1、建立健全党小组学习活动制度。建立党小组学习制度、小组会制度、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确定党小组活动日,坚持集中规范与分散灵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农闲、雨天及夜晚等时间开展集中学习、谈心交流等活动,依托党员中心户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小组活动。
2、建立健全党小组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完善党员服务队,党员承诺制,争创五好,一个党员一件事,履职评议等制度。
3、建立健全党小组激励监督制度。各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小组长的日常管理,建立党小组长花名册,健全党小组工作台账,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考核优秀的党小组长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五、改善待遇、落实保障,确保村党小组正常运转。
1、保障村党小组组织活动经费。各村党支部要采取党员集资、支部补贴、组织资助等多渠道手段,筹集资金,对各村党小组的组织活动经费给予一定程度的保障。
2、落实村党小组长工作报酬。结合党小组长工作职责和各自实际,按照考核标准,给予村党小组长适当的工作报酬。对表现优秀的党小组长要进行额外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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