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2024-11-19

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共13篇)

1.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一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执行。

一、甲方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文登市政府、卫生局要求,负责接收乙方运送的医疗废物。

二、甲方执行有关物价局收费标准,每年收取

元的管理费。

三、乙方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将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后,每天用封闭式容器盛装医疗废物,运送到甲方收集。

四、甲乙双方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分别保存,保存期三年。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2.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二

1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是指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特种垃圾,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或处理处置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

医疗废物分类见表1所示。

2 处置工艺简介

目前,医疗废物处理工艺主要有焚烧、微波处理和等离子处理等工艺。

2.1 焚烧处理技术

目前国内外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大多采用焚烧的方法。

焚烧是一种高温氧化处理工艺。在焚烧炉炉膛内,医疗废物通过燃烧把废物中的可燃物基本上氧化成二氧化碳、水和灰,可以分解、破坏有机废物,使之成为无毒无害的简单化合物。在此过程中,医疗废物的体积得到缩减,其易腐的性质得到了充分改变,焚烧排出的残渣容易处理。一般而言,医疗废物在焚烧时依次经历脱水、脱气、起燃、燃烧、熄火等步骤。焚烧处理技术的核心是燃烧的合理组织和二次污染的防治。

焚烧炉有多种燃烧形式,如流化床、回转窑、移动床、旋转炉排、滚筒炉排等。用于医疗废物的焚烧炉有固定炉排炉、回转窑焚烧炉和气化热解焚烧炉等。

2.2 微波处理技术

微波热效应杀菌处理核心技术是利用微波的热效应和非热效应杀灭病菌。

微波热效应杀菌机理:生物细胞是由水、蛋白质、核酸、碳水化合物、脂肪和无机物等复杂化合物构成的一种凝聚态介质。该介质在强微波场的作用下,温度升高,其空间结构发生变化或破坏,蛋白质变性,影响其溶解度、粘度、膨胀性、稳定性,从而失去生物活性。

微波非热效应杀菌机理:微波作用能改变生物能、改变生物性排列聚合状态及其运动规律。诱导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从而影响其生物活性的改变,延缓或中断细胞的稳定遗传和增殖。简单地说,微波杀菌是微波热效应和非热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

全自动微波医疗废物处理系统系统采用大功率微波杀菌并辅之以紫外线高强度杀菌,配有防空载和激光自动跟踪系统,具有完善的自动保护和防微波泄漏功能。

2.3 等离子处理技术

在电场的作用下,电极的阴极和阳极之间充满的载气中极微量的离子产生定向运动,离子的定向运动反过来增强了电场的作用,使更多的载体电离,产生更高的带电离子并同样做定向运动,这一区域成为以载气为载体的等离子区。

将废物加入等离子区,在超过12 000℃的高温下,任何有机物都会在瞬间被打碎成为原子状态。

3 处理工艺比较

现将几种医疗废物主要的处理方法进行比较,见表2所示。

4 结语

根据表2列出的几种处理工艺,结合目前国内现状和技术水平以及国家政策,考虑到宣城市医疗废物量少、焚烧工艺在我国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宣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推荐采用焚烧处理工艺。

摘要:通过介绍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分析焚烧、微波处理和等离子处理的特点,合理确定焚烧工艺作为宣城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

3.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三

胎死腹中,疑是私人诊所惹的祸

36岁的彩献宝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家在河南柘城县农村,几年前他和妻子焦霞随着打工的大军来到北京谋生。妻子帮别人打零工,彩献宝则靠着自己的一把力气蹬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彩献宝每天早出晚归,挥汗如雨地卖着苦力,两口子每月打工赚来1000多块钱,除了维持生计还略有盈余。2004年秋天,他们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在破旧的出租屋里“封山育林造小孩”。

很快,妻子的肚子水涨船高,这对他们夫妻来说简直是个天大的喜讯。每天蹬三轮回家,彩献宝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听孩子的胎动,他一边听一边高兴地说:“嘿嘿,这小子在里面练少林拳呢,准是个儿子!嘿,又踹了我一脚。”

彩献宝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让父母高兴高兴。天有不测风云,已经怀胎7个月的妻子却一不小心患上了感冒,刚开始只是轻微的感冒症状,两口子都没在意,觉得扛一扛就过去了。可拖了几天后焦霞开始发烧,这下愁坏了彩献宝,他知道大医院太贵,于是彩献宝就蹬着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私人诊所治疗。

让彩献宝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小小的感冒,妻子在这个私人诊所竟然治疗了20天。在这长达20天的治疗时间里,妻子逐渐出现了腿肿、脚肿的情况,后来全身也开始浮肿。

更让彩献宝夫妻担心的是,妻子的胎动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愈了,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完全没有了声音。

直到第5天,也就是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多,妻子痛得在床上直打滚,彩献宝发觉情况越来越不好,连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医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

经过北京某医院专家的紧急会诊,医生的听诊器里也听不到任何胎动。没办法,先保住妻子要紧,彩献宝含泪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3月4日凌晨3点多,他的妻子剖腹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婴,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销毁死胎,孩子成了“医疗废物”

彩献宝认定导致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祸首是那个私人诊所,但是,要找人家要个说法要有证据啊!

于是,彩献宝开始准备四处寻找证据。此时,医生也注意到胎儿畸形,3月4日早晨9点钟,医生找到彩献宝夫妇,建议他们对胎儿进行尸检。彩献宝连忙问:“尸检能不能查出是不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的死亡?”

医生却给了彩献宝夫妇一个不确定的答案,也就是说尸检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献宝见医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钱,夫妻两人商议后,决定不进行尸检。

医生临走的时候告诉彩献宝夫妇:“如不同意尸检,医院就按常规进行处理了。”这时候,彩献宝并不明白,医生所说的“按常规进行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孩子死后,义愤填膺的彩献宝立即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准备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但是,警方告诉彩献宝说:“要控告非法诊所,必须得到医院的死亡证明。你赶紧去医院开死亡证明吧!”

3月7日上午,得到警方的指点后,彩献宝立即来到北京某医院要求开具孩子的死亡证明。北京某医院很快按照彩献宝的要求,出具了“胎儿为死胎且为多发畸形”的诊断证明。

但是,当彩献宝把死亡证明拿给警方时,警方告诉他证据还不够确凿。

彩献宝赶忙向警方提出给孩子作法医鉴定。随即,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

但是,当3月9日彩献宝拿着委托书来到北京某医院,准备为孩子做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他:“医院已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刚刚听到这个陌生的专业名词时,彩献宝愣住了,整整七个月的怀胎,七个月的心血,结果得来的就是这个冰冷的词汇!

这个河南大汉顿时蹲在了地上,他眼泪汪汪地说:“从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仅仅6天,我的孩子还有用啊!你们也明明知道,对孩子的法医鉴定将直接影响我们索赔啊!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处理了?没道理啊!”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答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我们曾劝说你们进行尸检,但你们明确表示不进行尸检,也没有表示你们自行处理死胎,我们只好按照常规对死胎进行“处理”了。

状告医院,只为捍卫死胎处置权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学文化的彩献宝不了解那么多规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孩子的尸体没有被处理掉,一旦查明是因为私人诊所大量用药导致的死亡,这就是我状告私人诊所的证据。但是,现在证据没有了,那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而擅自处理了孩子尸体的医院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没有证据,私人诊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献宝决定:状告把自己孩子当作废物处理掉的医院,捍卫死胎的处置权。

之后,彩献宝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献宝称,被告未经我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私自处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误工费2万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献宝当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包括他在3月9日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对话的录音证据。医院方面在听完录音后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原告方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原告都没有。他们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8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在法庭上,彩献宝的情绪十分激动。

经过法庭上的双方激烈辩论和质证,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北京某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对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院适当作了考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北京某医院给付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死胎处理,向法律界提出严峻问题

从我国的第一个人体胎盘纠纷官司即浙江省嘉兴市市民冷品伟追讨妻子5年前的胎盘,到现在彩献宝夫妇追究自己孩子死胎的处置权,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医疗废弃物”权利是何种属性,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在目前,很多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会先被放置在冰箱里,随后让家属填写一个表格,确定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未经家属同意也不准擅自处理。

一般情况下,死胎在销毁前,医院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而在销毁后,也必须对家属有交代。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家属有权利决定尸体是否可以销毁,尽管是死胎,但有些家属仍然希望保留孩子的尸体,家属对孩子尸体的处理有要求,这些因素医院必须予以考虑。

但是,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区别,有些医院是在死胎出生后,以书面形式向父母征求意见,而有些医院只是在口头上向家属进行询问。

关于死胎属于医疗废物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现有规定,死胎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胎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应当归属于何方所有?如果认为死胎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医院自行处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死胎属于物的性质,那么就存在物的支配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案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

杨教授认为,死胎的所有权归属于产出死胎的产妇:第一,死胎是产妇的身体组成部分,脱离了她的身体,就变成了独立的物。这种物的所有权,由产妇原始取得。第二,产妇与胎儿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胎儿出生,产妇就是出生的婴儿的母亲。死胎产出,尽管他没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经有可能与产妇形成母子的身份关系。第三,按照社会伦理观念,即使是胎儿,怀孕的孕妇也是他的母亲。

4.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四

甲方:邳州市戴庄镇卫生院

乙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对甲方经营、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范围和种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处置单位废物运送人员时,应与运送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

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交接并共同填写。

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4、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予运送人员时,应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真实、准确予以确认后双方签字,视为乙方接受。

三、甲方责任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离,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包装,严禁将损伤性废物与其它医疗废物混合包装。

3、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最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0.15m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0.08mm);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由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包装袋应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4、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送前就地消毒处理。

5、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处置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内。

四、乙方责任

1、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收运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3、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和减量处理,并将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余物安全填埋。

4、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接收时间上门接收,收集医疗废物的同时将医疗机构贮存场所清理干净。

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但医疗废物接收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及时、快捷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五、处置费用、付款方式及收费变更

1、根据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市卫生局核定的床位数、门诊量,核定甲方的处置费为6250元/年(大写: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年)。

2、每次付款前,乙方将处置费发票通过挂号信或直接送达的方式交付甲方,甲方在当月底前将处置费通过银行划到乙方账户,支票或现金可以当场交付(或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方式结算)。

3、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处置费用作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处置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到乙方账户,且无正当理由的,乙方将于第二日起停止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接收、处置,同时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

2、甲方未按规定包装,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拒不按规定重新包装、标识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3、乙方不按双方约定时间收运医疗废物的,甲方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4、乙方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未及时清扫贮存场所现场的,甲方在书

面告知乙方的同时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付款方式为每年付一次,6250元整/年(大写: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年)。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9月5日止。期满后,双方续签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邳州市戴庄镇卫生院 乙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23859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营业部(工营)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5868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篇五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 5000 元的超劳补贴。

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 2000 元的超劳补贴。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 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 5000 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 2000 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 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6.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篇六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 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处理方法:

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 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3、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5、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利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 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7.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七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这些医疗废物携带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必须采取相关的手段及时进行处理, 否则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包括HW01医院临床废物, HW02医药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等[2]。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被世界各国所重视, 1998年和2003年我国相继颁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逐渐开始把医疗废物的处理重视起来。但跟世界水平相比, 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很落后, 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发达国家在医疗废物的处理方面都会采取高温焚烧这一措施, 并对实施焚烧的单位采用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危害可以分为急性危害、潜在性危害。相比于潜在性危害, 急性危害发生的时间较短, 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而潜在性危害是长期的, 主要指的是致癌、慢性中毒、致突变等方面。在这些危害之中, 可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安全有关;与健康有紧密联系的是致癌性、有毒性、突变性、放射性。除了这些直接对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之外, 医疗废物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大气、土壤、水体的安全质量, 危害我们生存居住的家园以及濒临灭绝的物种。

2 目前处置医疗废物的主要办法

2.1 高温焚烧

这一方法是国内处理医疗废物最主要、最广泛的技术。高温焚烧主要是将医疗废物在高达1000℃的温度中焚烧, 最终达到对其进行彻底的杀菌、消毒的目的。与生活垃圾相比, 医疗废物含有的热值更高, 对于焚烧技术也就更适用。在焚烧处理中, 可以最大化的降解存在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保证医疗废物的排放没有污染性, 而且在焚烧之后也可以缩小它们的体积、数量或者容积。同时, 对于焚烧医疗废物所带来的热能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 最大化的增加资源的利用率。

2.2 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主要是把化学消毒剂和粉碎好了的医疗废弃物混合并放置一定的时间, 使得废物中的病菌等被杀灭。化学处理这一方法成功的前提是要保障废物能与消毒剂得到最大的接触。因此, 通常通过旋转式的破碎设备将废物破碎至最小, 使消毒剂可以最大化的穿透碎片。通常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加水来使化学反应产生, 并吸收掉废物破碎时发出的热量。

3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3.1 高温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高温焚烧是国内市场中技术水平最为成熟, 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处理办法。它具有无害化、安全化、稳定化、减量化等优点, 可以最大范围的被运用, 杀菌程度也最为彻底。但是焚烧技术也存在投资大, 对废物的热值要求高等缺陷。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设备投入来利用或处理焚烧中产生的烟气, 将会对空气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 严重的甚至可能会造成“二恶英”等问题, 而且在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飞灰和底渣, 这些东西一旦进入空气中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而且如果长期被人体吸入, 就会造成严重的呼吸疾病以及其他疾病。

3.2 微波处理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微波处理技术除了需要的资金投入较高, 运行和工程建设的耗费较大之外, 它的灭菌效果也会被微波的辐射时间、电磁波以及废物的含水量、混合程度所限制。在执行的过程中, 技术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充足的安全保护就会受到电磁波、细菌的侵害。微波处理技术还会产生臭味, 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 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对于危险的化学物质、血液等方面的处理, 这一方法并不适用。

3.3 化学处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进行化学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和废液。如果这些废气和废液不能得到妥善的净化或处理就排放出去, 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而且地表的土壤以及水质也会遭受破坏, 对人们的呼吸健康和饮水健康造成危害, 对土壤的破坏也会影响到栽培于土壤中的植物、农作物等。在这一方法中用到的很多消毒液都会对人有害, 因此需要高劳动强度的工作人员, 长此以往, 很有可能使工作人员患上职业病。而且对于放射性、化学疗法废弃物来说这一方法并不适用, 对于破碎设备的要求也很高。

4 结语

医疗废物的病菌比普通生活垃圾的多成百上千倍, 里面隐藏着的化学成分以及致病的微生物随时都有可能会威胁人们的健康和自然环境的质量。但是, 相关单位对这一威胁的重视度不够, 在资金、人力的投入方面也较低, 人们的思想意识也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对此, 我们必须加强宣传, 加大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研究力度, 力求把医疗废物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小化。

摘要:在医学科技不断进步的时候, 医疗废物的处置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医疗废物自身特有的传染性、潜在危险性等特点不仅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也提高了对相关处理技术的要求。如何使医疗废物在被处置之后不会发生二次污染是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需要攻克的重点。现如今,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与其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必须结合起来, 尽可能的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降低处理医疗废物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环境影响

参考文献

[1]谷良平.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式医疗废物处理系统与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 2010.

8.医疗废物处置自检自查报告 篇八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根据卫生局 祥卫字【2011】89号文件精神,我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院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及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院长彭加理任组长,副院长张雄忠、冯慧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及销毁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内3/4满时闭锁,不得再取出,贴上标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应急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六、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各科室也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院要加强对各相关科室的检查力度。我们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单位客观条件限制,在医疗废物转运工作还不能完全规范,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祥云县云南驿中心卫生院

9.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九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因其独特的属性和特征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其处置管理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一谈起医疗废物, 容易想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院废物。这些词和医疗废物到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医疗废物多数是固体废物, 但也包括一些液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和气体废物。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一种, 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是医院废物的一部分, 除了医疗废物, 医院废物还包括医院里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 医疗废物除了存在于医院, 还存在于一些实验室、研究所、血站等。

准确把握医疗废物的特征有助于正确处置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人体危害性。医疗废物是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物。由于人体疾病的传染性和个体体质的差异性, 医疗废物往往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慎接触可能损害人体健康。二是环境污染性。无论是医疗器材原材料还是使用之后形成的医疗废物, 如果不经处置进入环境就会对土壤、水、大气和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三是处置专业性。无论是人体危害性还是环境污染性, 都体现了医疗废物的高度危险性。正因为其高度危险性和产生原因的特殊性,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照专业程序和专业方法进行处置。目前我国的医疗废物的总量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数字。但根据全国医院病床数及病床利用率和每个床位每天的平均医疗废物来估算, 全国一年的医疗废物总量不少于100 万吨。仅温州市2013 年一年的医疗废物生成量就达7110 - 13183. 5 吨。此外, 温州市2013 年至少产生34 - 68吨不合格药品, 但是2013 年温州市收集处置的医疗废物仅仅5350 吨。由此可见我国医疗废物数量之大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率之低。因此, 我国医疗废物问题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应用系统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整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活动刻不容缓。

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的问题梳理

如前所述, 医疗废物问题形势严峻, 其有效治理有赖于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梳理现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的不足, 有助于找到问题的原因, 有助于问题的更好解决。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 1) 集中处置制度不完善。我国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但是集中处置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合格标准、职责分工并不明确。并没有一个系统全面, 包含医疗废物的全部种类, 涵盖医疗废物处理各个流程的集中处置制度。 ( 2) 回收利用制度不完善。医疗废物除了要进行无害化处置,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还应当尽可能的实现医疗废物的处置后的回收再利用。 ( 3) 监管制度不完善。如前所述, 医疗废物应当集中处置, 但是现实是很多医院为了节省开支, 并没有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有的甚至低价将医疗废物出卖给不具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为医疗废物管理带来巨大的风险, 严重污染环境并危害人体健康。而这一切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 ( 4) 法律责任不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最高3 万元罚款和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责任和相关刑事责任。但对民事责任只字未提, 而且3 万元的罚款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显然不具有震慑力。

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 1) 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法律制度。细化标准和程序, 严格职责, 严格处置单位的资格授予和审查。杜绝无资质人员和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保证处置结果达到标准, 处置过程绿色安全。 ( 2) 完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法律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回收利用机制,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单位的衔接合作。既保证处置质量, 又保证再利用的安全和高效。 ( 3) 完善医疗废物监管法律制度。严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和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违规操作, 暗箱勾结,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4) 完善法律责任。不仅要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责任的形式和内容, 更要完善追责程序, 对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郑玮, 陈建辉.生态文明视角下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5, 06:819-821+824.

[2]佟岩.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制度构建[D].兰州大学, 2011.

10.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 篇十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 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 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 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 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 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 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 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 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 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华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1.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 篇十一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

一、医疗废物收集

建议在旗医疗服务机构和各私立诊所建立医疗废物存放室。(1)各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2)医疗废物需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3)各医疗服务机构废物的暂时贮存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地点,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地点,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5)并对每日存放的医疗废物建立台账。

二、医疗废物的转移、运输

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人专车定期对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往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各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销毁地点。(2)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三、医疗废物的销毁

建议对现有的旗医院和蒙医院医疗废物焚烧炉进行拆除,在达镇垃圾处理厂另建标准化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一)销毁的办法

1、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够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二)各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各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各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2.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十二

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对策探讨

陈本华

夏辉

[摘要]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处置及费用全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希望对医疗废物全程管理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杜绝环境的危害。

[关键词]基层医院 医疗废物 处置现状及对策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刷新,医疗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伴随而来的是激增的医疗废物。据预测,2023年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市场规模可能达到107.37亿元,同时产生量达249.56万吨。五年以后,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尚不足产生量的二分之一。医疗废物的处理压力可见一斑。

医疗垃圾是1类特殊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五类,我国在《危险垃圾名录》中将其列为“1号危险垃圾”。如何加强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医疗废物对人体或环境产生严重危害,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并努力解决的课题。

一、医疗废物简介

㈠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垃圾又称医疗废物,是指接触了病人血液,肉体等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纱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手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垃圾物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垃圾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㈡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分为五类: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3)废弃的被服;

(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1)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2)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目前,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中尤以感染性、损伤性两类医疗废物占比较重,医疗废物处置量及费用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就我县统计情况,2016年产生医疗废物为576.9吨,处置费用为210余万元;2017年为560吨,处置费用为490余万元,其中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2017年为555吨,约占当年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99%,而这些费用全部都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㈠医疗废物处置去向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且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每2天转运一次的规定。这种由指定的专业企业集中对某个地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的模式,目前来说是最合理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但由于管理松散、责任不明确,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回收网络不完善,处理设备不先进等。在处置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就目前针对我市、县情况来看:刚建成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仅能对两类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只能选择较远的医废处置中心处置。

㈡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情况

目前,我国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200多个地市基本建立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包括广东、福建、江苏、湖北、甘肃、吉林在内的十多个省份也出台了省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各地收费政策在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和承担方式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差异。

1、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立

2003年“非典”之后,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批复实施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立了以地级城市为单位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格局。五部委同期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开启了我国医疗废物有偿处置服务的序幕。2010年前后,大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从建设阶段转至运营阶段,收费政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针对这些问题,“十二五”期间发布的相关规划、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处置费用分担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对收费政策进行了深化完善。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文件

2、定价方式

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目前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根据《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原则和方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包括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

3、计价单位及收费标准

关于我国医废处理费用收取标准方面,目前主要采用按床位,按重量,分档定额三种计价方式。

①按床位与分档定额计价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城市内,对有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床位数量为计价基础,按照申报的床位数和实际使用率核定收费的床位数量;

②对无病床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则按其医疗废物产生量采用分档定额计价。

③少数地区采取按重量计价方式,或根据废物重量分档定额计价。

就我市而言,根据资发改物价[2018]6号文件收费标准,目前医疗废物处置也按三个标准计费:村、乡卫生室(站、所)等采取包年方式收取处置费,每所每年15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产生量收取处置费,2.2元/公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除精神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外)按编制床位数收取处置费,2.0元/床/天。

三、医疗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㈠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健康状况的提高,在临床上广泛地应用了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给处理医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医废管理技术水平、硬件水平等滞后于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些也就造成了我国医废处理和管理水平的滞后,随之也带来了目前我国医废回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医院内部管理力度不够,专业水平不高

目前相关的医废管理法规要求,一方面医疗废弃物要首先在医院内进行简单的无害化处理,包括消毒,毁形处理等。同时,大部分医疗机构由后勤部门管理医院废弃物。此外,一些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消毒处理医废,医院相关医废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当中,聘请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临时工专职或者兼职负责处理医疗废弃物。

2、医废分类收集体系不完善

医废分类收集是医废处理中比较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型医院仍未重视这点,经常会将医废当做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两者混杂在一起进行填埋或者焚烧。另外国内一些发达城市的医院对于医废的收集工作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3、不够重视医废的危害性

由于相关健康卫生知识普及的程度有限,人们目前不够重视医废对环境和自身健康的危害性。比如将医院随意丢弃的己经使用过的输液瓶当做家用容器,这可能会导致家人感染。另外,一些医务人员对医废真正的危险性仍然认识不足,只是简单的了解医废的危险性,因此在医务人员处理医废的时候,仍然会发生随意丢弃医废,消毒不合格这类的事件。

4、相关法规和监管不健全

国内目前主要由环卫、环保、卫生三个部门来共同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但是这三个部门在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分工仍不太明确,这也导致了国内医疗废弃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仍处于试行阶段,目前该条例缺乏相关实践,因此其指导性仍显不足。

5、可回收制品没有得到科学的回收利用

很大一部分的医疗废弃物是可以进行回收处理利用的,但却没有得到合理回收处理,或者回收处理手段不科学,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6、运输过程及物流网络的问题

医疗废弃物回收物流不同于其他废旧物资回收物流。首先,对用于回收医疗废弃物的运输设备和包装容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例如要求包装能够防止医废泄漏、腐败发臭和疾病传染,因为目前医废收集袋普遍过薄,这会很容易导致医废渗漏。另外医废运输设备也需要专业化配置,由于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必须在废弃物产生之后48小时内完成,所以医疗废弃物回收物流网络是带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回收物流网络,目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没有针对性的研究。㈡医疗废物处理中处置费用的问题

不断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极大促进了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但同时政策的执行过程也逐渐暴露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费标准的订立缺乏详实依据

各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通常以辖区内唯一企业的申报成本为制定依据,或借鉴邻近区域的收费标准,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环境难以激发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可能造成成本虚高。同时,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物品消耗和管理成本通常被忽视,仅有广州、宁波等少数地区允许医疗机构留存5%~10%的处置费以弥补医疗机构内部的收集成本。由于收费标准的确定缺乏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核算,目前的标准未能得到供需双方的认可。标准执行过程中,处置企业和医疗机构分歧较大,处置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偏低,难以实现“保本微利”,而医疗机构则认为缴纳的处置费用偏高,增加了运营成本,按标准缴费的意愿不高。

2收费标准的分类难以体现差异

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因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收运距离不同,其处置成本也会有所差异。目前大多地市的收费标准主要采用按床位与分档定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分为有固定床位和无固定床位两大档,只有少数地市对其进一步细分,这种收费方式实难体现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的差别。以拥有床位的精神病院和普通医院为例,精神病院医疗废物的产生强度一般远低于普通医院,采用同样的收费标准显然有失公平。少数地市考虑到各种因素对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的影响,给予处置企业和医疗机构一定的协商空间,一般为核定收费标准的10%~20%,但与实际成本差异仍有较大距离。

3、处置费用的承担方式欠缺合理性 目前只有极少数地市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了患者承担处置费用的具体方式,大多数地市的处置费用仍由医疗机构承担。一是极易导致床位数弄虚作假、拖欠费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同时加重了基层医院经费负担,处置费用不堪负重。

四、解决办法及对策 ㈠首先,平衡医疗资源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压力。优势的医疗资源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给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大中城市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将优势医疗资源平衡到各省市,实现分散就医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中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压力。

㈡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防止医疗废物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市场。医院、卫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经常联合行动,防止互相推诿,消除执法空白点,构建起医疗废物监管的铜墙铁壁。

㈢医疗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抵御非法利益诱惑的能力。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那些利用医疗废物营利的不良商人获得大量的医疗废物的可能性也是很低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住通过医疗废物获取非法利益的诱惑。

㈣寻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突破,提高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目前,高温焚烧方式占医疗废物处置的70%;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其他处置方式仅占三成。研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新技术,才是破解医疗废物满负荷超负荷处理的正解。

㈤加快处置产业发展,实行政府定价向市场调节价格转变

过去一段时期,医疗废物处置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集中处置,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符合特定历史阶段下医疗废物管理的需要。然而,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难以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市场将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也应发生一系列相应调整。

1、2014年11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强调要“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的改革清单中提到要“及时放开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为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安全处置水平,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应加快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开独家特许经营,并在市场竞争形成过程中大力配合价格机制改革,利用市场规律化解当前存在的价格矛盾,形成较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2、由单一收费方式向多元收费方式转变

最近几年,苏州、广州等地市对收费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部分或全部将计价方式由按床位转变为按重量计价。苏州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选择性采用按床位或按重量的计价方式。广州于2014年12月1日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此前以病床数计价的收费方式改为以重量计价。在医疗废物处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美国,按容积计价的方式也较为常见。随着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均可由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制定,计价方式将不局限于按床位或按重量计价,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医疗废物的产生数量、收运距离、收集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即使处于同一区域,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亦可执行不同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3、由收费标准长期不变向动态调整转变

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价格调整机制提出了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应“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指出对特许经营类项目应“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中标价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是价格形成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决定价格,意味着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将根据成本影响因素的市场行情,对处置成本的变化在收费价格上做出较为及时的应对。

六、建议

㈠加快医疗废物处置配套设施的建设

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配套不齐,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国家出台了相关环保处置政策,却没有配套的处置设施,致很多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废物无处置地方或需要跨区域进行处置,既增加了处置费用,也增加了运输成本,而加快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处理工艺的完善可以有效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建议政府适度放开医疗废物的独家特许经营,吸引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进入医废处置市场。

㈡加快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建立价格核算调整机制,提高收费标准科学合理性。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核算方法、分类方式等指导性文件,省级层面制定和完善省级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地级市层面组织实施收费标准的监测和核算,并形成收费政策执行的具体依据,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深入的收费政策体系。建立收费标准的动态核算和定期调整机制,明确价格影响因素,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每3年至5年进行一次详细的成本核算,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5年以上未进行修订的地市,应尽快开展成本核算。区分不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处置成本,进行更为细化的标准分类。在当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背景下,标准修订时可考虑引入浮动管理机制,或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大浮动范围,给予供需双方更大的协商自由度。

㈢推进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解决费用来源问题。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可通过在原有住院床位费基础上增加单张床位医疗废物收费价格,输液门诊诊疗费基础上增加单次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价格的方式,在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中涵盖医疗废物处置费,最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还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地市,应尽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处置费用的来源问题。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识别,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进行科学的成本归集。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带来的成本,一并计入医疗服务收费中,并在后期处置费用分配时予以体现。

参考文献

13.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 篇十三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院长彭加理任组长,副院长张雄忠、冯慧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及销毁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内3/4满时闭锁,不得再取出,贴上标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应急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六、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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