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拆违表态发言(精选8篇)
1.控违拆违表态发言 篇一
2009年城区拆迁拆违
动员大会发言材料
发挥职能作用强势推动拆迁
市规划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拆迁拆违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局将按照“三个强化、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以实际行动,全面、高效、及时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拆迁拆违任务。
一、强化领导,确保部门职能发挥有力。今年的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配合做好拆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实规划信息中心的技术力量,准确为建设部门绘制好各类拆迁红线,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做到随叫随到,不打折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拆迁前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准确无误。
二、强化措施,确保拆违工作强势推进。我们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开展拆迁地段的拆违工作。具体操作中着重体现: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体现思想教育;既鼓励个人自拆,又贯彻依法强拆;既保证强拆顺利,又保障安全稳定。市规划监察大队确保每天到各拆迁地段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做到24小时跟踪待命,随时接受任务,坚决扫清拆迁地段以及近期突
击实施的所有违法建设。
三、强化督查,确保包保任务高效落实。今年我局的拆迁包保任务高于往年,既要牵头做好二步厂路、河南大街两个地段的拆迁工作,又要完成本系统6户拆迁包保任务。我们将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无条件地承担包保任务。做到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齐上阵,分工负责,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认真学习兄弟部门的先进经验,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症下药,在“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区别对待、限期解决、有利稳定”的大前提下,做到家家有针对,户户有办法,工作有抓手、落实有措施,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控违拆违标语口号 篇二
1、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2、谁要胆敢违建 坚决一拆到底
3、严肃法纪 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4、对违法建设的容忍就是对守法居民的伤害
5、用铁的纪律与措施
打好拆违控违持久战
6、坚决拆除违法建设
严厉打击乱搭乱建
7、全面遏制违法建设
保护有效土地资源
8、严厉打击拆违控违工作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9、一旦发现违法建筑
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10、谁要胆敢违建 坚决不供水电
11、侵占河堤搞违建 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党员干部带头 积极参与拆违行动
13、拆除违法建设
3.控违拆违件简报 篇三
至此,芝麻墩街道拆违控违战役继续向纵深挺进,取得阶段性成果。短短3天假期内,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复垦耕地33.92亩,为开发区全面“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高地”,以及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扫清了障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为了进一步推动拆违控违工作的持续和深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芝麻墩街道认真贯彻上级要求不放松,千方百计抓落实,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一方面,打破常规做法,定方案,定目标,节假日不休息,组织机关、村居近200余名干部,分3个大组、若干小组,分头连续作战。拆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点,任务明确到每一天,不完成任务不休息。
4.控违拆违工作会议总结 篇四
参会人员有开发区党政班子成员,区直部门负责人,维稳大队全体成员,综合办、新宣办、督查办、各社区负责人及五老人员。会议特别邀请了八公山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鲍广超,行政执法局中队长刘宝忠对开发区拆控违工作进行指导。会议由党工委副书记刘志勇主持。
会议首先通报了20**年拆控违奖惩情况及20**年一、二月拆控违情况。其中,淮滨社区全年零违建,在开发区拆控违工作中获得第一名并受到表彰。
随后,管委会副主任邓招军做20**年拆违控违工作报告并部署20**年拆违控违工作。他重点强调了开发区要统一思想,增强拆控违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继续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加强监督举报的力度;健全拆控违工作奖励机制,努力确保开发区“零违建”。
会上,鲍广超强调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把拆违控违转化成村民的自觉行为,形成相互协助、互相配合共同管控违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实行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办拆违控违工作中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考核到人奖惩到人,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应予表彰奖励,对于不主动作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予以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在强调的同时鲍广超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认清形势,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整治持久战。第二,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整治攻坚战。第三,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整治协同战。
5.2016控违拆违工作计划 篇五
为了进一步搞好阳湖坪镇2011年控违拆违工作,有效遏制本镇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城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世界旅游精品”这个中心任务,突出城市面貌“五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依法、从严、有序”的管理方式,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以强力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保障,以严管重罚为手段,以文明有序为目的,突出重点部位整治,为全市、全区、全镇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完善组织机构
为加强控违拆违工作,镇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内的城市管理即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长张新力任组长,赵治国、侯万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良武任办公室主任,宋兴富、周叙兵、宋登波、杨芳、黄艳丽以及开发区中队等为成员,镇城管办负责本镇控违拆违日常工作,重点控制区域的控违拆违工作,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本村(居)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控违拆违工作开展以属地管理为主。
三、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重点:张联公路两侧、高速公路收费站周边、前社、田家台、屈家坊、社溪、建新村为重点区域。
(二)坚持平时工作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居)要将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控制在选点、放线、挖脚、砌脚之时,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形成。
(三)镇国土所、城建站等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搞好规划,严格按照政策审批用地和建房;派出所要严把户口迁移关,杜绝非正常的户口迁入。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土地非法交易,各村(居)应高度重视私下非法买地卖地的短期谋利行为,杜绝土地私下交易,维护村组集体的利益,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章占地建设。
(四)镇政府从五月份开始,组织城管办、国土所、城建站、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农村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格进行建房资格审查,通过强拆、限期自拆,加强征收耕地占用税等措施确保占地户及时还地复耕,有效控制土地流失。
四、经费保证
为确保控违拆违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在组织完善、工作目标明确的基础上并给予充裕的经费保证。篇二:2016安全工作计划
2016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推动本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本站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工作重心:从硬件和软件上为员工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1、2016年安全目标:
1)重伤、重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2)每周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查安全隐患、违章违纪。对各部门进行测评,奖优罚劣。3)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检查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98%整改,及时整改率达到100%以上;制定并落实实施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4)应急预案及消防演习:定于2016年上半年进行事故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演习各一次。5)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生产要求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各种设施按要求定期及时做好检定工作。
6)各部门每天对本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7)安全检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班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人,并及时跟踪验证。
2、安全教育: 1)组织领导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记录。
2)对职工和新进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安全教育100%考试合格上岗。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月有计划的进行老职工安全知识再教育。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5)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6)对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做到100%到位,施工队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提交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方案)、完善的施工安全组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施工。7)上半年完成对安全培训系统的整理,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件,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培训测试、培训运作、监督、跟踪检查等。
8)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9)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增强站内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经营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3)特种车辆及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4)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5)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增加预案演练次数,完善预案实战要求,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6)“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7)落实好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巡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调整充实值班巡逻人员,做好对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值班巡逻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脱岗。夜间带班人员要增加检查次数,以防重大事故发生。
2016年本站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本站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某镇计划生育服务站2016年1月26日篇三: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县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城市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拆违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08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
(二)、工作步骤2011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份):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域和村(居)违法建设户数、违建位臵结构面积用途等调查摸清。县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域违法建设的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违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村逐户建立违建档案。
(三)拆除违建(5-11月):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7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拆除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10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
(四)督查考核(4-12月):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组织领导及防违控违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领导。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督查督办组,由县领导牵头,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专业查违控违执法队伍,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并明确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巡查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含节假日),并作好巡查记录,于当日报所属乡镇或责任单位。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
乡镇或责任单位接到巡查员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强制拆除。对未能及时发现已经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五把一周查违控违工作情况上报县查违办。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2、完善查违控违疏导机制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
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对工作中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规划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控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完善查违控违奖惩机制
推行控违量化目标管理。将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纳入县政府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成绩突出的,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本乡镇(部门)查违控违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推行法人单位违法建设不良记录制度。凡有违法建设不良记录的单位,暂停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直至其整改完毕,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取消。
6.控违拆违办工作总结 篇六
一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控违拆违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控违拆违情况汇报,并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防控网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管控到位。开展不间断、全方位、高频度的巡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新增的违章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做到拆控并举、以控为主、以拆促控。全年拆违控违形势良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年共发现违章建筑58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8张,组织大型拆违活动19次,拆除面积达8597.5平方米,2011年至今控违面积2241.3平方米,已拆除的违法建筑目前仍在控违之中。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位。
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政办发„2011‟24号)、《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财政局严格按奖惩内容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法制教育到位。
1、在违法建筑重点管控区域张贴宣传册、在全区范围内
制作10块违法建筑举报牌,在违建管控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同时结合《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颁布二周年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通过宣传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筑,今年我队新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有多起是由群众举报发现。
2、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村活动,走进社区、村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把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击违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传达到每一个村民和居民。
3、积极开展“零违建”社区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区控违办把辖区9个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控、拆并举,以控为主。为减少和遏止新违建的产生,除责任区分片负责外,铁山区城管大队每天还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巡回检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100%做好控违工作,实现社区违章建筑“零增长”。今年社区内共发现新增违章建筑53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3张,共组织大型拆违行动7次,拆除面积达1070.1平方米,为矿山路社区、冶矿路社区、九龙洞社区、建设路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巡查管控到位。
1、建立网络、责任到人。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各社区、村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自确定巡查管控人员。对全区分片包干。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成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组,组长李海
员,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领导工作。巡查工作组下设五个巡查组,全天候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管控。
2、挂图督办、管控到位。在分片巡查、责任到组的基础上,对重点管控对象落实责任到人;对已经审批的建筑标出形象进度,达到审批楼层后重点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收尾;对未经审批的违建户做到一天两次巡查,确保停工到位,大队分管负责人每天按图督办。
3、多措并举、以拆促控。一是对于违法建筑我们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打消群众违建的念头,在减少群众的损失的同时也减少管控工作的压力;二是对历史形成的违建,我们通过社区、村委会或主管单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情执法,帮助他们自行拆除(如盛洪卿村基督教堂后和右侧的两处新建违法建筑的拆除);三是对于危房改造,由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规划业务办公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研究讨论,做出是否批准建房的决定。对审批改建户收取1-5万的保证金,确保控制到位。对没有审批的严格控制,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确保管控到位。
四、相关部门联动、确保强拆到位。
一年来,我区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在组织强制拆除前,根据《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拆违预案,确保强拆到位。
在每一次的拆违行动中,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城管、政法委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出动设备,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确保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来我区拆违工作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
三、下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大城管执法进社区、村工作力度,走进社区、村课堂宣传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做到深入人心。
2、进行强化社区、村和部门的联动管控机制,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
3、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以拆促控。对新发生的违建坚决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决不姑息迁就,以拆违确保控违。
4、进一步严肃治庸问责,对巡查报告不及时,管控不力造成违建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铁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7.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篇七
一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控违拆违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控违拆违情况汇报,并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防控网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管控到位。开展不间断、全方位、高频度的巡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新增的违章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做到拆控并举、以控为主、以拆促控。全年拆违控违形势良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年共发现违章建筑58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8张,组织大型拆违活动19次,拆除面积达8597.5平方米,至今控违面积2241.3平方米,已拆除的违法建筑目前仍在控违之中。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位。
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政办发24号)、《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财政局严格按奖惩内容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法制教育到位。
1、在违法建筑重点管控区域张贴宣传册、在全区范围内
制作10块违法建筑举报牌,在违建管控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同时结合《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颁布二周年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通过宣传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筑,今年我队新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有多起是由群众举报发现。
2、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村活动,走进社区、村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把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击违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传达到每一个村民和居民。
3、积极开展“零违建”社区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区控违办把辖区9个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控、拆并举,以控为主。为减少和遏止新违建的产生,除责任区分片负责外,铁山区城管大队每天还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巡回检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100%做好控违工作,实现社区违章建筑“零增长”。今年社区内共发现新增违章建筑53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3张,共组织大型拆违行动7次,拆除面积达1070.1平方米,为矿山路社区、冶矿路社区、九龙洞社区、建设路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巡查管控到位。
1、建立网络、责任到人。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各社区、村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自确定巡查管控人员。对全区分片包干。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成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组,组长李海
员,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领导工作。巡查工作组下设五个巡查组,全天候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管控。
2、挂图督办、管控到位。在分片巡查、责任到组的基础上,对重点管控对象落实责任到人;对已经审批的建筑标出形象进度,达到审批楼层后重点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收尾;对未经审批的违建户做到一天两次巡查,确保停工到位,大队分管负责人每天按图督办。
3、多措并举、以拆促控。一是对于违法建筑我们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打消群众违建的念头,在减少群众的损失的同时也减少管控工作的压力;二是对历史形成的违建,我们通过社区、村委会或主管单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情执法,帮助他们自行拆除(如盛洪卿村基督教堂后和右侧的两处新建违法建筑的拆除);三是对于危房改造,由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规划业务办公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研究讨论,做出是否批准建房的决定。对审批改建户收取1-5万的保证金,确保控制到位。对没有审批的严格控制,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确保管控到位。
四、相关部门联动、确保强拆到位。
一年来,我区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在组织强制拆除前,根据《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拆违预案,确保强拆到位。
在每一次的拆违行动中,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城管、政法委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出动设备,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确保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来我区拆违工作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
五、下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大城管执法进社区、村工作力度,走进社区、村课堂宣传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做到深入人心。
2、进行强化社区、村和部门的联动管控机制,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
3、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以拆促控。对新发生的违建坚决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决不姑息迁就,以拆违确保控违。
4、进一步严肃治庸问责,对巡查报告不及时,管控不力造成违建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铁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8.拆违控违市长讲话(二): 篇八
同志们:
今年1月7日,市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半年多时间以来,控建拆违工作艰难而有序地向前推进。今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控建拆违大会,目的就是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迅速掀起控建拆违新高潮
9月,针对违法建设四处蔓延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规划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汨罗的高度,部署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土规划整治专项行动。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强力推进控建拆违、全力维护建设规划秩序,万事俱备,正当其时。
(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控建拆违决心坚定。元月7日,人大、政协两会刚刚结束,市委(扩大)会议就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适时召开,全体市级领导和300名工作队员进村组、驻社区,强力遏止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6月23日,新一届市委召开的第一次(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控建拆违。今年以来,市政府两次组织赴岳阳县学习控建拆违成功经验,三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十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建私房集中处理有关问题;仅7月份,整治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大案要案查办与违建私房处理的会议就有5次之多。决策虽然艰难,但思路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坚定、态度更加坚定、旗帜更加鲜明。
(二)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集中处理剑拔弩张。处理违建私房,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办法。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处理违建私房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法拆除。但违法建设的形成有着许多复杂的历史原因,如果一律拆除,就会脱离实际、无法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充分考虑汨罗的市情民情。对此,从209月开始,市国土规划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就如何处理这一大批违建私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对涉及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和产权登记的上百个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读学习,先后十数次赴省、岳阳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几十次召集乡镇部门和建房户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整套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办法和措施。7月6日,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出台了《汨罗市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实施方案》、《汨罗市国土规划整治集中处罚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集中登记发证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正在继续修改完善,近期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下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于4月6日正式启动,整治办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32人集中办公。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整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今年年初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210多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和权属登记,并分别于6月1日、7月6日对初步认定基本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105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公示,同时对第一批 33户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进行了认定。
(三)打击处理步步跟进,大案要案连连突破。在控建拆违问题上,如果要总结教训的话,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打击“心太软”,涉案人员未能得到依法惩处。在6月23日召开的市委(扩大)会议上,白维国书记再一次强调,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狠抓控建拆违;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司法力量,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根据市委(扩大)会议的统一部署,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周密安排、快速出击,国土、规划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仅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在大案要案的查办上取得重大突破:7月1日,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的原市茶叶示范场党委书记、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周应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4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日,车站社区11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成功告破,组长杨永忠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有几起案子也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四)强化力量严防死守,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后,国土、规划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停建私房的监控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特别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仅将城区的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和社区,还坚持假日不休息、昼夜不松档,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予以拆除,始终保持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国土部门对农村乡镇、特别是201省道沿线实行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止了部分乡镇违法建设蠢蠢欲动的势头。城郊、城关、新市、古培等乡镇和城区大部分村、社区耐心做好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拆违行动,效果非常明显。
同志们,虽然我们前段做了大量工作,并控制住了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但是,全市控建拆违所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遭遇的阻力依然存在。一是违法抢建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26户违法抢建,其中,汨罗镇就有16户。二是少数干部态度消极。个别村组、社区负责人对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拆违行动不仅不配合、不支持,反而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影响极其恶劣。三是部分群众认识模糊。一些建房户对集中处理和登记发证工作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只要房子建起来了,没有手续照样住,为集中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这些问题,全市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切实整改违建设私房老问题
经全面清查,近年来,全市未经批准建设的私房多达3200余栋,其中,城区范围内就有1450多栋。如何处理数量如此巨大的违法违规建设?经过两年不断研究和探索,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思路是:严格审查,分类处理,控拆并举,堵疏结合,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一)要拆一些房子。讲句实话,一个普通老百姓盖一栋房子,花费大半生积蓄,实属不易。但法不容情,市委、市政府经过审慎考虑,反复权衡,确定六类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一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私人住宅;三是近期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抢建的私人住宅;四是在已依法征收、拆迁土地上抢建的私人住宅;五是强行占用他人土地建设的私人住宅;六是未在本次集中处理的规定时间内缴清罚款与税费的私人住宅。对这六类违建私房,无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无论建房户有多少特殊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拆违总的原则是:认定一批,拆除一批,清理一批,不留后患。第一批应拆名单,今天已下发到相关乡镇,必须在半个月时间内全部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控建拆违管理办法,拆除违法建设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但为鼓励“自拆”,体现人本理念,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上的违法建筑,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拆除补助。但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且不给予任何拆除经费补助。
(二)要罚一批票子。对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房地产的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罚。对符合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轻处罚;对不符合建房政策、且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村民违法建房的,又分两档处罚: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进行处罚;城市规划区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规划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种行为进行处罚;而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不仅要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还要以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对在汨政告〔〕10号通告发布后违法抢建房屋的,加重处罚。这里强调一点,对可以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房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罚款的,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取消登记发证的资格;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三)要摘几顶“帽子”。控建拆违之所以步履维艰,违法建设之所以疯狂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极少数“穿皮鞋”的人在捣鬼。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他们的能量很大,影响极坏。因此,必须痛下决心严厉查处几个“穿皮鞋”的人,坚决摘掉几顶官帽,以儆效尤,惩前毖后。查处违规干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滥用职权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周应春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二是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且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特别是带头违法建设开发“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必须从严查处;三是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违规批地建房的,发现一人,查处一人,决不心慈手软。
(四)要关几个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必受制裁。非法买卖土地是导致违法建设泛滥成灾的重大根源,今天,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出了关于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的通告,我希望,那些非法买卖土地的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否则,严惩不贷。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先停职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设开发“小产权房”是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关键诱因,开发“小产权房”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法经营所得只要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偷逃国家税款只要达到1万元,都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目前,整治办正在着手对“小产权房”进行调查登记,到时将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缴税费,希望“小产权房”开发者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
在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同时,对符合建房条件或者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市委、市政府将区别对待、依情处理。
一是对符合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的村(居)民住宅,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同时达到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建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建房户必须是危房户、无房户或者达到了分户建房的条件(分户建房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父母身边还有其他子女);三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村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四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等管理规定;五是所建房屋必须属于自住房屋。凡是达到这个五个基本条件的私房,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在建私房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立即封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新开基建设并影响土地整体开发利用的,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然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在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同意建房不等于就允许你可以乱建、想怎么建就可以怎么建。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四条:一是所有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建私房,非临街住宅的建筑楼层最高不得超过三层,凡是超楼层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二是未建至一层的在建私房,凡是超用地面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用地面积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批准建设;三是需要通过整改才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在建私房,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四是所有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建私房,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整治办发给的允许开工建设公示牌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在城区,不符合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条件的村居民住宅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城镇居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设的私人住宅,三是村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直系亲属集资建设的私人住宅,四是所建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私人住宅。对这四类违建私房,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等管理规定且不影响市容观瞻与土地整体开发利用,均在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其中,在建楼层在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必须在接受处罚后立即封顶;在建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下的,依法拆除。
集中登记发证实行的是倒计时工作制度。城市规划区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农村乡镇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9月30日,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发证的村(居)民住宅,从集中登记发证截止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控建拆违硬措施
为搞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国土规划整治取得全面胜利,32名市级领导将进驻城区各村、社区,33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城区5个乡镇政府的260名工作人员派驻各村、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加上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执法人员,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人员将达400余人。组织开展好这场大兵团作战,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必须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谨部署、严格奖惩。
(一)工作职责要严明。控建拆违工作中,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非法买卖土地与违法建设的责任,教育违法建房户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处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乡镇党委、政府是控建拆违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坚决制止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要全力配合整治办做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确保所有应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到位,所有应追缴的罚款与税费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到位。国土、规划部门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执法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切实做好控建拆违工作,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整治办开展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全市控建拆违的一支主力部队,要加大城区控违巡查,坚决将所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承担起实施强制拆除行动的重任。今后,凡是城区范围内的联合拆违行动,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任现场总指挥,乡镇长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这要成为一个长期的工作制度,即使人员变动,但制度不变、职责不含糊。公安经侦和检察机关要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和非法买卖土地案件进行侦查并从快提起公诉,对在整治行动中的渎职人员进行查处;法院要及时受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违法建设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快审快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姑息纵容违法建设、充当幕后保护伞的责任人员;电力、自来水公司不得为违法建设供电、供水;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和跟踪报道;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协助做好控建拆违工作。驻村、社区工作组是控建拆违的一支骨干力量,负有督促和协助村、社区开展控建拆违的责任。今天会后,各工作组和全体工作队员要迅速与所联村、社区取得联系,尽快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部署要严谨。国土规划整治不仅要控建拆违,还要对违建私房进行集中处理,事情繁杂,务必集中精力,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市整治办作为集中处理违建私房的办事机构和全市控建拆违工作的协调指挥中心,要严格做好全市违建私房的调查审查和性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考评考核,确保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和控建拆违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运转。一是要建立工作交办制度。今后,凡是交由乡镇、部门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完成的工作任务,均以整治领导小组的名义交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规定问责有关责任人员。二是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整治办要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要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由整治办进行考评考核。控建拆违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不仅要加快工作节奏,更要忙而不乱、稳中求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整治纪律要严肃。没有严肃的纪律,就没有高效的工作。推进控建拆违和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必须严肃六条纪律。第一条,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绝对服从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该抽调的人员必须按时安排到位,该处理的问题必须按时处理到位,该补办的手续必须按时补办到位;凡是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讲价钱,更不许推诿和敷衍。第二条,集中处罚与登记发证办法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不许降低标准,不许变通处理,未经法定程序和整治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违建私房补办任何手续。第三条,超出规定的集中登记发证时间的,停止办理任何手续。第四条,控建拆违要坚持标准,不许发生“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拆软不拆硬”的现象。第五条,对违规批地、违规许可、违规办证的责任人员,一律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第六条,处理办法、操作程序、处理结果等均必须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惩措施要严格。一是要严格兑现奖励。根据集中处理方案规定,所收罚款与税费按实际情况及贡献大小,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相关乡镇、社区和部门的工作经费或奖金。但违建私房集中处理不到位、登记发证出现重大失误、违法建设未得到及时控制和制止的,除扣减应返还给的相关规费与罚款外,还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将控建拆违工作实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抽调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干部,凡是在工作中能力突出、贡献突出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市委优先重用、优先提拔。三是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度。去年出台的控建拆违管理办法和控建拆违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已经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措施,要坚决按要求落实到位;对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硬而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数量较多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在创建三个文明先进单位年终考评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全面建立国土规划好秩序
国土规划整治既要立足当前,强化打击处理,确保治标,又要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正本清源,全面建立国土规划管理的良好秩序,实现治本。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优化国土规划工作的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今天的大会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泛、全面宣传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一是宣传标语要铺天盖地。要按照控建拆违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建房户主会、举办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入户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宣传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今天下发到各位手中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控建拆违的极端重要性。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和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进行深度挖掘、深度报道,特别要深度解剖几起大案要案,努力营造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
(二)要加大要案查处力度,深挖违法建设背后的根源。为严肃法纪,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三个专案小组,形成了有力的查处机制:一是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经营房地产行为专案组,由公安机关牵头。二是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专案组,由检察机关牵头,三是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专案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相关部门要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迅速调查取证,及时移送相关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尽快处理。已经刑事立案的两起案子,要加快办案进度,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起诉的要尽快起诉;正在查办的案子,要进一步完善证据,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要加大强制拆违力度,形成违法违规必究的共识。对已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认定暂时保留、必须立即封顶的在建私房,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局和驻村社区工作组要严密监控、跟踪管理,该封顶的必须立即封顶,批准建设两层的决不能让它建到第三层,整改未达标和符合建房条件、但还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决不能让其擅自动工。凡是发现未按整改要求和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立即报告并全力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对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由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拆除到位;乡镇政府拆除不了的,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对顶风违建的,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允许边拆边建、拆了又建、最终建成的怪现象再出现。对拒不接受处罚和拒不缴纳税费的违法建房户,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要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满足建房群众合理的诉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村居民住宅应该怎么建、哪里可以建、哪里不能建。市政府已拟定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经过了市委(扩大)会议、市人大会和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讨论,尽管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总的思路是明晰的,那就是: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住宅建设划定为三个控制区域,即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式住宅,村民需要新建、改建独立式住宅的,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区范围内,村(居)民不得新建、扩建独立式住宅,现有合法的零星住宅一律只拆不建,村民需要新建独立式住宅的,也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一般控制区域内,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块,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为村民住宅小区,多余的住宅建设用地可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设独立式或者公寓式住宅。为搞好村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规划办已在城区范围内规划了18个安置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将在近段时间里提请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五)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区范围内的乱圈乱建问题,必须加大城区土地收储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创造更多就业渠道和岗位,让更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成为市民的重要途径。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土地,原则上也必须经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可以不收储的土地,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用地与建设。最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已将收储4000亩土地的任务下达到了有关乡镇,务必扎实推进。这里再次重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农民个人发生土地买卖关系,否则,一律按非法买卖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