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通用10篇)
1.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一
钢筋实验取样长度标准
(一)热轧钢筋
1、组批规则
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超过60吨为一批。
2、取样方法
拉伸检验:任选两根钢筋切取。两个试样,试样长500mm。
冷弯检验:任选两根钢筋切取两个试样,试长度按下式计算:
L=1.55*(a+d)+140mm
式中:L—试样长度
a—钢筋公称直径
d—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按下表取用
钢筋牌号(强度等级)
HPB235(Ⅰ级)
HRB335
HRB400
HRB500
公称直径(mm)
8~20
6~25
28~50
6~2528~50
6~25
28~50
弯心直径d
1a
3a
4a
4a
5a
6a
7a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
(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组批规则
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不超过60吨为一批。
2、取样方法:
拉伸检验: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500mm。
弯曲检验:任选两盘,从每盘的任一端各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200mm。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
(三)冷拔低碳钢丝
1、组批规则
甲级钢丝逐盘检验。乙级钢丝以同直径5吨为一批任选三盘检验。
2、取样方法
从每盘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两个试样一个拉伸,一个反复弯曲,拉伸试样长500mm,反复弯曲试样长200mm。
(四)冷轧带肋钢筋
1、冷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任一端截去500mm以后,取两个试样,拉伸试样长500mm,冷弯试样长200mm。
2、对成捆供应的550级冷轧带肋钢筋应逐捆检验。从每捆中同一根钢筋上截取二个试样,其中,拉伸试样长500mm,冷弯试样长250mm。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规定。应从该捆钢筋中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五)钢筋焊接接头的取样
A、取样规定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取样规定
a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b
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c
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时,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d
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e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f
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相同。
2、钢筋电弧焊接头取样规定
a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b
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c
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接头可只进行外观检查。
d
模拟试件的数量和要求应与从成品中切取时相同。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再从成品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注: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取样规定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按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
注: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4、钢筋气压焊接头取样规定
a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b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注: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B、试件长度
[根据《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1、拉伸试件的最小长度
接头型式
试件最小长度mm
电弧焊双面搭接、双面帮条
8d+Lh+240
单面搭接、单面帮条
5d+Lh+240
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8d+240
注:Lh——帮条长度或搭接长度,钢筋帮条或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筋牌号
焊接型式
帮条长度或搭接长度Lh
HBP235
单面焊
≥8d
双面焊
≥4d
HRB335、HRB400、RRB500
单面焊
≥10d
双面焊
≥5d
切取试件时,应使焊缝处于试件长度的中间位置。
2、弯曲试件长度按下式计算:
L=D+2.5d+150mm
式中:L—试件长度
D—弯心直径(mm)
d—钢筋直径(mm)
切取试件时,焊缝应处于试件长度的中央。
弯心直径D按下表规定确定。
钢筋焊接接头弯曲试验弯心直径
钢筋直径
≤25mm
>25mm
钢筋级别
弯心直径D(mm)
Ⅰ级
2d
3d
Ⅱ级
4d
5d
Ⅲ级
5d
6d
Ⅳ级
7d
8d
(六)机械连接接头
[根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1、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取样按以下进行:
a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b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2、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3、接头试件尺寸
a
试件长度如下所示L1=L+8d+2h
L—接头试件连件长度
d—钢筋直径
h—试验机夹具长度,当d<20mm时,h取70mm,当d≥20mm时,h取100mm
L1—试件长度
在取由于工艺检验的接头试件时,每个试件尚应取一根与其母材处于同一根钢筋的原材料试件做力学性能试验。
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2.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二
1、各级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3、各级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4、各级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6、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7、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
3.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商品混凝土发展意见的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商品混凝土厂(站)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发展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品混凝土的应用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一)市中心区(含大河坎、汉中经济开发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混凝土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铺镇、褒河、周家坪三组团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使用混凝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三)除(一)、(二)款规定外,距市中心区在39公里以内的重点建投项目、高层建筑、框架(剪)结构工程,应优先选择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六条 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七条 对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商品混凝土:
(一)属特殊类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二)因道路交通原因,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供应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
(四)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对一个单位工程,凡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予免交“限袋扶散保证金”。
第九条 在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估算、概算,确定投资计划。在招标时,应按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施工单位应按商品混凝土价格投标报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第十条 对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实行指导价。为充分发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资效益,又防止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价格垄断,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价格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成本核算资料,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市物价局审核后,随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本办法颁布前,原承包合同中未考虑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施工中实际使用了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在工程结算中,允许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差价计入工程结(决)算。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遵守有关价格政策、严禁暴利或非法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由于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的时效性、连续性和施工点分散的特点,公安交通部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应按特种车辆予以管理,并核发特种车辆通行证。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运送混凝土途中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先予放行事后处理,以保证商品混凝土的有效使用和工程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 交通征稽部门应按散装水泥运输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向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征收养路费。
第十四条 在商品混凝土推行区域内,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拒绝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商品辊凝土。
第十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系质、工艺条件、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室,完善测试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并自觉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做好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保持装备、车辆整洁,严禁撒漏;对不慎撒漏的混凝土,承运单位应及时清理;同时,应服从交通管理,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必须在规定场地内清洗,不得将冲洗车辆、设备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水库、河道、渠道等水体内。
第二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二)不按资质等级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三)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的;(四)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汉政办发[2000]35号文件同时废止。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 107的规定。
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6〕43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混凝土实行商品化供应,是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减少城市噪声和污染,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县区、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努力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工作,为改善建筑污染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汉中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商品混凝土发展意见的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商品混凝土厂(站)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发展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品混凝土的应用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
(一)市中心区(含大河坎、汉中经济开发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混凝土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铺镇、褒河、周家坪三组团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混凝土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除
(一)、(二)款规定外,距市中心区在30公里以内的重点建设项目、高层建筑、框架(剪)结构工程,应优先选择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七条 对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商品混凝土:
(一)属特殊类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供应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
(四)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对一个单位工程,凡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予免交“限袋扶散保证金”。
第九条 在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估算、概算,确定投资计划。在招标时,应按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施工单位应按商品混凝土价格投标报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第十条 对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实行指导价。为充分发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资效益,又防止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价格垄断,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价格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成本核算资料,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市物价局审核后,随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本办法颁布前,原承包合同中未考虑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施工中实际使用了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在工程结算中,允许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差价计入工程结(决)算。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遵守有关价格政策,严禁暴利或非法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由于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的时效性、连续性和施工点分散的特点,公安交通部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应按特种车辆予以管理,并核发特种车辆通行证。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运送混凝土途中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先予放行事后处理,以保证商品混凝土的有效使用和工程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 交通征稽部门应按散装水泥运输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向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征收养路费。第十四条 在商品混凝土推行区域内,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拒绝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素质、工艺条件、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室,完善测试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并自觉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做好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保持装备、车辆整洁,严禁撒漏;对不慎撒漏的混凝土,承运单位应及时清理;同时,应服从交通管理,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必须在规定场地内清洗,不得将冲洗车辆、设备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水库、河道、渠道等水体内。
第二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二)不按资质等级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三)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的;
(四)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4.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四
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不同于标准养护试块,该同条件养护试块要对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无工作台班及浇筑混凝土数量要求。在委托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时,必须写明该组试块取样的部位及代表的构件。
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每一结构层涉及结构安全的每一强度等级的同类构件均应留置一组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例如,框架结构的一层梁,板及框架柱。对于构造柱,由于其不是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可不留置同条件试块,
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应确定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然后留置同条件试块。例如,砖混结构混凝土条形基础,混凝土条基应留置同条件试块。而基础圈梁则不必留置同条件试块。
关于桩基础留置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问题。对于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由于需进行成桩质量检验,且留置的试块无法做到与桩同条件养护,故可不必留置同条件试块;对于预制桩,每一强度等级桩,应留置不少于三组与预制桩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组数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5.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篇五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六
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近年来对所检测样品严格遵守见证取样制度,为了使见证取样制度更积极有效发挥作用,我中心具体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各单位工程在材料送检前其监理单位必须到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监理单位需提供监理公司对该单位工程任命的组织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填写见证取样人员(监理)备案书和有见证人员(监理)备案表。其中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备案书各专业见证人员签字均有本人亲笔填写,以便与见证取样记录上的笔迹进行核对。
第二、每组样品从取样到委托检测均在监理工程师本人的全程监督下完成,监理工程师需认真填写每组样品的见证取样记录并签字盖章,每次送检时,监理必须同样品一同到本中心,经我中心收样人员与样品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正式委托检测。我中心材料收样人员还对到场监理进行见证取样过程口头提问抽查。
第三、经我中心收样人员对样品及相应的委托单、见证取样记录和来样样品核查无误后,见证人员对样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由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对使送样品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第四、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中人员如有变动,变更后人员需提公司
相关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证件并由本人重新填写见证人员送检备案书,经我中心备案通过后方能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我中心对见证取样制度严格把关,所检测样品见证取样率达百分之百,确保样品从现场取样到委托检测检测过程均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切实做到“样从现场来,样按规范取”,保证了样品从取样到检测的真实性、规范性,为施工现场材料严把质量关。
虽然我中心对见证检测试验做了一些把关,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随着建筑市场和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理单位也随之不断增多增大,监理单位为满足市场需求,任用见证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一些监理人员只经过简单培训后就上岗,对相关见证取样的标准规范掌握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工作不能监督到位,还有的监理单位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
第二、随着建筑结构形式的不断增多,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传统材料以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一些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一些监理单位对新标准方法宣贯不到位,造成了施工现场见证人员对新材料,新工艺加工的材料取样不了解,不能有效进行监管。
我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按照盟质量监督站和盟质量检测中心要求,严格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委托样品进行查看,继续在 2
7.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七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1)玻璃幕墙工程应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O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O的幕墙工程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工程的不连续幕墙也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样品根据现场施工图纸取样。
(2)幕墙玻璃应检验: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少于一组。样品为300×300mm非钢化中空玻璃3块。
(3)硅酮耐候密封胶应检验:污染性、相容性、拉伸模量,
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样品为:密封胶1支;石材25×25×75mm,标志10块、加热10块;硅酮结构密封胶1支。
(4)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验: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邵氏硬度、标态下拉伸粘结强度。
每3t为一批,不足3t按一批抽样。相容性试验1支;A组分500g,B组分按比例提取。
(5)铝塑复合板应检验复合强度。
3000O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算。样品300mm×300mm 2块。
(6)幕墙干挂石材应检验: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吸水率、抗冻性(适用于寒冷地区)。
8.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八
【摘要】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关键词】检测 见证 取样送样
1.前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特别在大中城市,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工、工程桩、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等)实现了检测控制。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兴旺,特别是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施工企业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施工单位对见证送样取样不是很重视,导致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果留下了不安全隐患。因此建设部要求必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检测机构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2.1委托送检方面
在送检单位来检测机构送检时,检测机构服务台协助客户领取工程材料检验委托协议书,对照所送检的样品,正确填写相关信息,见证人员应当场在检验委托协议书上签名,服务台人员指引客户携带样品到样品室并有工作人员核对样品。收样室人员应帮助客户搬运样品到指定位臵,并将委托协议书上客户所填的内容跟所送检的样品一一核对,检查两者有无差异,如有需对客户指出、要求改正,同时,还应检查样品是否完好可检,做完这些工作,指引客户到报检服务台进行委托登记。报检服务台人员应检查委托协议书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完整,并对协议书编写唯一性编号、核价,核对见证人员的身份、预定取报告日期.服务
共3页第1页 台应根据见证人员“授权书”核对见证人员,无误后将协议书的客户联交还给客户,指引其到收款处付款或办理记帐登记手续。存档联由登记人保管,并将其上信息输入电脑,及时打印密码单。收样室人员根据打印的密码单信息与样品再次核对,对见证取样送检样品的一致性、有效性、状况进行确认,严格把关。
对于检测合同未经登记备案、见证人员未陪同送样(未按规定封样)、陪同送样见证人员与检测合同备案表登记见证人员不符的,检测机构均不得收取样品,不得出具加盖“有见证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
2.2施工现场检测
施工现场检测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取样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例如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取样工作,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人员,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见证人员。第二种应当由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的检测项目,取样工作由检测机构负责;比如现场混凝土回弹、砂浆贯入法检测强度,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负责现场见证工作,由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完毕后,见证人员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或在现场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表登记的内容收取样品。检测机构在收取样品时应要求见证员及取样员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员和取样员专用印章。由检测机构现场抽(取)样的检测项目,见证员和检测机构抽(取)样人员应在抽(取)样单上共同签字,见证员还应加盖见证员专用印章。3.需完善的地方
3.1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而目前监理人员都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存在于见证人员中,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最终导致整个工程共用
一、两份检测报告的现象。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见证人员要确保送检人员抽取样品时能在现场随机进行,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因此,送检单位因对见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加大管理制度。
共3页第2页 3.2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有些送检单位的见证人员弄虚作假,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甚至无证送检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因此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送样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件,报检服务人员应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对于无见证人员送检的样品,应拒绝接受,以确保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有效性、公正性。
3.3收样人员对见证人员身份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接受样品把关不严,对混凝土试块龄期和标养的判定较随意,缺乏公正性、真实性。因此对收样人员应进行教育批评,同时还需加强标准规范送样培训等课程。
4.结语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小小的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的检测样品不具真实性,再准确的检测也是徒劳无效的。
为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敢于拒绝接样,为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苏建质[1998] 270号
9.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九
【信息时间:2011-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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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质字[2011]46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
样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的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见证人员应旁站监督,实施见证抽样检测制度。
二、见证人员是指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印章的人员。
市住建委委托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工程质量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或现场抽测。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现场取样及送检、现场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的见证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人员单位、姓名、见证员号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见证人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五、见证人员对所见证的取样送检委托,应在检测机构的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人员印章。对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的抽样或者现场检测,应在检测机构现场抽样记录或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人员印章。
六、见证人员对所见证取样及送检、现场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的项目,分类建立登记台账,相关记录应归入工程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标准养护设施,并负责标准养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以确保现场制作的标养试块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养护环境条件。标准养护设施应由专业机构设计、制造,且具备环境自动监控、自动记录、环境记录保存功能。
八、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取样员,取样员应取得试验员资格证书。取样员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取样、送检、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等工作,应做好取样记录、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制作、试块养护条件监控等记录,试块养护记录作为试块标准养护的依据。取样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九、取样员应在见证人员的旁站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施工现场的检测对象中抽取、制作试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样品,并送至检测机构。
十、检测机构收取样品时应认真核对见证人员资格,对收取样品时见证取样送检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有效的见证取样送检、或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应在相应的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及见证人员印章编号,加盖“有见证检测专用章”。未经有效见证的,检测机构不得出具有见证检测报告,十一、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监督,无见证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资料。
10.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 篇十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确定沥青混合料生产配合比时,一般需要适当调整热料仓供料比,直至关键筛孔的通过率与标准级配相应筛孔通过率中值的误差不超过规定值__为止。A.2.36mm筛孔为±1%,其余筛孔为±2% B.2.36mm筛孔为±2%,其余筛孔为±1% C.0.075mm筛孔为±1%,其余筛孔为±2% D.0.075mm筛孔为±2%,其余筛孔为±1%
2、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试件在养护期间,中试件的质量损失不应超过__。A.4g B.3g C.2g D.1g
3、板式橡胶支座极限抗压强度,部颁标准规定为__。A.70MPa B.75MPa C.80MPa D.100MPa
4、在测定含水率过程中,当用各种测试方法所得结果不一样时,应以______为准。
A.酒精燃烧法 B.标准烘干法 C.碳化钙气压法 D.比重瓶法
5、一组马歇尔试件的个数为5个,则5个测定值中,某个数值与其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__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A.1.15 B.1.46 C.1.67 D.1.82
6、为保证沥青混合料的强度,在选择石料时应优先考虑__。A.酸性石料 B.碱性石料 C.中性石料 D.以上均可
7、采用摆式摩擦仪测定沥青混凝土路面甲乙两路段的摩擦摆值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56.4、58.6,标准差分别为4.21、4.32,则抗滑稳定性__。A.甲>乙 B.乙>甲 C.甲=乙 D.无法比较
8、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中,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__的考试。
A.任意一门专业科目
B.材料科目以及其他任意一门专业科目 C.任意两门专业科目 D.所有要求的专业科目
9、应变仪测量电路有__。A.桥式电路 B.应变电路
C.电位计式电路 D.应力电路 E.剪力电路
10、预应力混凝土用高强钢丝验收每批钢筋的质量不得大于__t。A.20 B.30 C.60 D.100
11、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______。A.样本 B.样本单位 C.样本
D.单位产品 E.批
12、下列哪个指标反应级配曲线上土粒分布范围__ A.曲率系数 B.不均匀系数 C.塑性指数 D.粒径
13、横向力系数SFC表征的含义为__。A.测试车制动时轮胎与路面的摩阻系数
B.测试轮侧面测得的横向力与轮荷载大小之比 C.测试轮在制动时横向力的大小
D.测试轮侧面测得的横向力与测试车重量的比值
14、土的液性指数IL=1时,土处于______。A.液限 B.塑限 C.缩限 D.塑指
15、采用经验公式表达数据,在回归分析中称之为__。A.经验公式 B.回归公式 C.回归方程 D.经验方程
16、欲制得道路水泥,需提高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矿物的含量。A.硅酸三钙 B.硅酸二钙 C.铝酸三钙 D.铁铝酸四钙
17、采用钢尺精密量距,进行尺段长度计算时,所需要的改正有__。A.尺长改正 B.曲率改正 C.温度改正 D.倾斜改正
18、击实试验中,至少应制备的不同含水率试样为______ A.4个 B.5个 C.6个 D.3个
19、水泥胶砂抗压强度试验夹具的受压面积为__。A.40mm×60mm B.30mm×50mm C.40mm×40mm D.60mm×60mm 20、影响沥青路面抗滑性能的因素是______。A.集料耐磨光性 B.沥青用量 C.沥青含蜡量 D.A、B均是
21、车辙试验主要是用来评价沥青混合料__的验证性指标。A.高温稳定性 B.低温抗裂性 C.耐久性 D.抗滑性
22、检定的目的是全面评定被测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__。A.准确 B.一致 C.合格
D.存在系统误差
23、液性指数主要应用于评价__。A.各种土的状态 B.砂土的状态 C.细粒土的状态 D.粗粒土的状态
24、密实—悬浮结构采用__,这种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较差。A.连续型密级配 B.连续型开级配 C.间断型密级配 D.间断型开级配
25、配制混凝土用砂的要求是尽量采用__的砂。A.空隙率小 B.总表面积小 C.总表面积大
D.空隙率小和总表面积均较小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喷射混凝土与围岩黏结力要求Ⅲ类及以下围岩不低于__MPa。A.0.5 B.0.8 C.1.0 D.5
2、分项工程评分值与__无关。A.实测项目数量
B.实测项目的合格率和规定值 C.外观缺陷数数量和程度
D.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对土方路基质量评定影响最大的指标是()。A.压实度 B.平整度 C.宽度
D.纵断高程
4、确定沥青混合料的取样数量与__因素有关。A.试验项目 B.试验目的
C.集料公称最大粒径 D.试件大小
5、贝克曼梁的杠杆比一般为__。A.1:1 B.1:2 C.1:3 D.1:4
6、预应力钢丝的力学性质试验应从外观检验合格的同批钢丝中取5%,但不少于__盘进行试验。A.3 B.4 C.5 D.6
7、钻孔灌注桩钻孔过程中泥浆的作用包括__。A.悬浮钻渣 B.增大静水压力 C.护壁防止塌孔 D.减小钻孔阻力 E.切断水流渗透路径
8、能反映钢筋内部组织缺陷,同时又能反映其塑性的试验是__。A.拉伸试验 B.冷弯试验 C.冲击试验 D.疲劳试验
9、沥青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试验,下列说明正确的是__。A.对于最大粒径大于13.2mm的集料应采用水浸法 B.对于最大粒径大于13.2mm的集料应采用水煮法 C.对于最大粒径不大于13.2mm的集料应采用水煮法
D.对于相同料源既有大于又有小于13.2mm的集料,应取大于13.2mm的集料以水浸法为准
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每一测区应记取__个回弹值。A.15 B.16 C.18 D.20
11、将车载式颠簸累计仪的测试结果与其他平整度指标建立相关关系时,选择的标定路段应符合__。
A.有3~4段不同平整度的路段 B.有5~6段不同平整度的路段 C.每路段长为250~300m D.每路段长为400~600m
12、沥青混合料中沥青用量可以采用__来表示。A.沥青含量 B.粉胶比 C.油石比
D.沥青膜厚度
13、沥青混合料的物理性质指标是______。A.稳定度和流值 B.沥青饱和度 C.密度 D.空隙率
14、确定混凝土配合比的3个基本参数是__。A.水灰比 B.砂率
C.单位用水量 D.单位水泥用量
15、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__mm。A.50 B.70 C.80 D.100
16、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的标准试件尺寸为__。A.150mm×150mm×150mm B.40mm×40mm×160mm C.70.7mm×70.7mm×70.7mm D.50mm×50mm×50mm
17、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__。A.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B.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C.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D.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18、下列分部工程中,属于路基单位工程的有______。A.路基土石方工程 B.大型挡土墙 C.小桥工程 D.涵洞工程
19、在制备石灰稳定土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时,要向土中加水拌和湿润,加水量应满足__要求。
A.对于细粒土,含水率较最佳含水率小3% B.对于中、粗粒土,含水率为最佳含水率 C.对于细粒土,含水率为最佳含水率
D.对于细、中、粗粒土,含水率均为最佳含水率 20、超声法检测浅裂纹时,应注意__。A.裂缝中不得有水或水泥等夹杂物 B.换能器必须对称裂缝轴线布置 C.混凝土中应无主钢筋 D.裂缝走向应接近直线
E.与钢筋轴线相距1.5倍预计裂缝深度
21、某合同段以下工程中属于分部工程的是__。A.路面面层工程 B.路基排水工程 C.标志标线工程 D.大桥
22、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______。A.强度 B.和易性 C.耐久性 D.安全性 E.经济性
23、灌砂时检测厚度应为__。A.整个碾压层厚 B.碾压层厚上部 C.碾压层厚下部 D.碾压层厚中部
24、预应力混凝土用1×7钢绞线(GB/T 5224—2003)的力学性能指标有以下各项__。
A.抗拉强度 B.最小断裂强度
C.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 D.最大力总伸长率
E.规定非比例延伸力应力松弛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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