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2024-11-17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共14篇)

1.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一

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结题验收的材料要求

(供参考)

一、验收申请表(必须是原件,其中完成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要盖章;研制人员表须本人签名);

二、验收意见初拟稿(不用胶装进验收材料,单独打印附上);

三、技术、文档资料

1.项目合同书,包括补充文件(复印件);

2.技术研究报告(或者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开发(建设)内容、进度、技术路线、总体性能指标、预期目标及成果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3.检测(验)报告(合同书中有技术指标要求的需提供)由专业机构或验收委员会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4.用户使用报告;

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 6.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其它材料: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设计与工艺图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提供有关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必须加盖

财务专用章);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帐务处理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经费支出发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验收意见初拟稿除外)一式五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验收意见初拟稿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

2.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二

据悉, 我国是世界皮革的加工中心、制革大国, 每年产生约140万吨的皮革废弃物, 在给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 其中的优质胶原蛋白和三氧化二铬也大量流失, 造成了生物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 大力开发制革废弃皮胶原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意义重大。

现阶段, 国内采用普通粉碎设备对皮革废弃物进行粉碎, 粉碎后的皮粉粒径较大, 只能应用于生产再生皮革, 回收附加值低。如要让皮粉用于改性塑料和橡胶中, 必须达到足够的细度, 才有利于通过反应提高塑料和橡胶与皮粉的相容性。

针对这一状况, 致力于绿色环保装备和超微粉体工程的倡导者———浙江丰利携手宁波工程学院, 从2007年开始产学研合作, 联合攻关皮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课题, 共同承担的“皮革废弃物用作橡塑填充材料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列入浙江省2008年度第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计划编号:2008C11001-2) 。为进一步推进这一工程, 又于2009年8月18日成立了“废弃生物质资源化及装备工程技术中心”, 开展废弃生物质资源化及成套装备技术的研发, 提升我国废弃生物质资源化技术创新能力。

3.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三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责;要求;程序

建设项目档案真实记录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也是企业建设项目稽查、审计、监督及今后工程使用中对工程维护、改建、的重要凭证。建设项目文件交工验收工作是建设项目档案形成的过程管控,直接决定了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近年来,我公司较集中的投资了一些大型项目,产生了大量的建设项目档案,笔者结合参与的一些项目档案验收经验,对建设项目文件交工验收工作谈一些具体做法。

1、明确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涉及面广、人员较多,往往因职责不明,造成文件收集不全、编制有误、组卷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建设项目交工验收首先要对建设项目文件划分类别,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对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建设项目文件可分为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前期文件由其形成部门,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整理组卷后向集团公司档案馆归档。项目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其中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建设单位负责审核。

2、明确文件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文件是项目档案的前身,它是伴随工程进展而不断产生的。在项目开始初期,就必须明确文件的编制要求、审核要求、组卷要求、编目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文件后期顺利转变为项目档案。

2.1编制要求

按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收集重要的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修改。竣工文件必须是原件,且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认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要求。

竣工图晒印要清晰,图纸与目录要相符且编号准确,设计变更不得用复印件和传真件,并且要注明变更图号及时间。图纸要按边框线裁后以A4图纸规格(297×210mm)手风琴式折叠整齐,图面朝里,且要露出标题栏。图纸要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折叠后的图纸右上角),没有图纸目录的要编制图纸目录,并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加盖签署竣工图章。与施工单位有关的设计变更、技术解答、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要与竣工图编在一起,集中放在案卷最后,要写清楚属于某张图纸的变更,将图号写清,并在右上角编写页号,不加盖竣工图章。

2.2审核要求

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编制单位检查其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竣工文件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其中,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解答、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把关审核。

2.3组卷要求

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更改洽商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

2.4编目要求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并统一书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不编写页号。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示例:文字材料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文件材料采用整卷装订,一般以A4(297mm×210mm)纸为准,采用在左侧(左边留2.5cm装订线)胶粘装订;封皮采用白色封皮纸。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移交清单等材料格式由集团公司档案馆提供。

3、明确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师工程管理中最基本的单位,建设项目验收一般采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每一个单位工程结束,就要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开工、交工、竣工记录是否齐全;所有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所有表格填写的格式是否正确,同一案卷内的文件工程名称是否一致,会签、盖章是否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综合组卷和专业组卷是否合理;竣工图是否实行档案标准管理;竣工图是否与设计变更单相符,设计变更单是否齐全,设计变更单的纳入是否齐全;照片档案是否符合转载体管理要求等等。预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并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施工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具单位工程抽查意见,最后通过集团公司档案馆对建设项目文件进行验收,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参考文献

[1]刘桂丽.工程项目建设竣工档案管理与验收实施措施[J].农业与技术,2010(6):145-147.

[2]郭璇.基建工程项目档案验收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9):85-86.

[3]邓新亚.浅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J].办公室业务,2012(7):4-6.

作者简介

王晓欣;性别:女;出生年:1984;籍贯:河南省安阳市;学历:本科硕士;职务:档案干事;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4.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四

一、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的要求及所有表格均可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验收流程中获取,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可从四川省科技厅网站的“四川省创新基金管理”栏目下载;专家评价表在验收评审会上发放;

二、验收评审会通过的验收材料一律以A4页幅打印、装订。

1、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份成册(勿使用塑料文件夹装订);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同时,附全部销售发票清单(包括发票代码、开票时间、货物名称、购货单位及发票金额),加盖负责项目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专用章;

3)《基(资)金项目验收评价表》; 4)《基(资)金项目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5)《基(资)金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

2、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视情况可合订);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含相关附件); 2)地方资金到位证明;3)相关财务报表;

4)技术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5)基(资)金项目立项合同; 6)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一式四份,由省科技厅出具;《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一式两份,由省科技厅出具;

四、验收材料胶装签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正本一份。

备注:

1、验收评审会通过,并且完成修改、装订的材料请于2012年 月 日前连同电子文档(含项目汇报ppt、项目工作总结、专家评审意见)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217室;

2、联系人:任 俨

联系电话:028-86713831

邮箱:rreexx111177@sina.com

5.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五

【发布时间】:2000-02-22 【生效日期】:2000-02-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0〕38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

GB4915-1996

GB9078-1996

放标准

GB16171-1996

标准

GB13223-1996

标准

GB14554-1993

HJ/T18-1996

GB8978-1996

GB4286-83

GB4914-8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小型焚烧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

污水排放标准

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

排放标准

GWPB2-1999

标准

GB13456-92

标准

GB13457-92

排放标准

GWPBx-1999

放标准

GB15580-95

标准

GB15581-95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96

GB12348-90

GB12525-90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烧碱、聚氯乙稀工业水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

测量方法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3.定义 3.1 环境保护设施:

3.1.1 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3.1.2 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1.3 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3.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

3.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3.4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验收监测一般工作程序、结果及结果报告形式

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所在地区已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而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时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以验收监测报告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且验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进行现场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3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只对有一定污染物排放规模和按要求应设有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检查结果。

5.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5.2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5.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5.4 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5.5 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5.6 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

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6.1 验收监测报告应充分如实地反映现场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总量控制的达标情况和检查情况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进行必要的描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2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除包括5.1-5.4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 验收监测进行情况;

6.2.2 监测期间工况;

6.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

6.2.4 验收监测的结果及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设计指标分析评价;

6.2.5 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

6.2.6 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2.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6.2.8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6.2.9 必要的质控数据表,监测数据表和其他有关图表等应作为报告的附录;

6.2.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见附录三。

7.验收监测 7.1 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主要包括内容:

a.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b.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c.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d.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检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

7.1.1 环境保护检查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情况;

b.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表)、登记表”中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复内容的实施情况;

c.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d.“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

e.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包括: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f.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g.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h.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i.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

7.1.2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设备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a.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等;

d.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7.1.3 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

a.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

b.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

c.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

d.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噪声源);

e.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f.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7.1.4 环境影响检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检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检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a.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

b.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c.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学环境质量;

d.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土壤质量;

e.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振动垂铅向Z振级;

f.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7.2 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7.2.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7.2.2 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7.2.3 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7.2.4 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7.2.5 厂界噪声;

7.2.6 生活废水中的污染物及生活用锅炉(包括茶炉)废气中的污染物;

7.2.7 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已产生影响的污染物;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

7.2.8 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有电磁辐射的振动内容的,应将电磁辐射和振动列入应监测的污染因子*;

7.2.9 废水、废气和工业固(液)体废物排放总量。

废水水质监测因子确定参见附录一,废气监测因子及参数确定参见附录二。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 对污染物确定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式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8.验收监测采用标准

验收监测采用标准包括评价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两个部分。评价标准又分为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和验收监测参照标准。

8.1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

执行标准应主要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采用的各种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为依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8.1.1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文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8.1.2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国家或地方执行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

8.1.3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时,要求执行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要所规定的特殊标准限值;

8.1.4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经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验收监测时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8.1.5 国家和地方对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8.1.6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来进行评价。

8.2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的确定

8.2.1 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值以及环境量标准值;

8.2.2 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8.2.3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也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8.3 验收监测方法标准选取原则

验收监测时,应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列出的标准测试方法。对国家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出的污染物和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其测试方法按以下次序选择:

8.3.1 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2 行业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3 国际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和国外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4 对目前尚未建立标准方法的污染物的测试,可参考国内外已成熟但未上升为标准的测试技术,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9.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时,工况要求分下列几种情况:

9.1.1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

9.1.2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或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9.1.3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9.2 采样和测试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2.1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首先应按9.1的规定满足相应的工况条件,否则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9.2.2 现场采样和测试应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应予详细说明。

9.2.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9.2.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9.2.5 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9.2.6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对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9.2.7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应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

9.2.8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9.2.9 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对不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但可以做加标回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的加标回收样品。

9.3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第二部分

验收监测方案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和内容。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 本技术要求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 验收监测方案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四和五。

2.3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监测的需要进行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前言部分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一般包括: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察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3.2 验收监测的依据

3.2.1 国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办法和技术规定;

3.2.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

3.2.3 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环保工作的意见和批复;

3.2.4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

3.2.5 工程建设中有关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3.2.6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3.2.7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问题和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或文件等*。

3.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应以简练文字并配图表进行叙述。

3.3.1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所处的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单位与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单位与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投入试运行日期;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包括工程变化情况)。

3.3.2 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关键生产单元,可附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3.3.3 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对各生产单元所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列表或简述。

3.3.4 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4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议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应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3.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应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时,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设计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这些标准和指标等将被用于作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同时,也应列出相应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参照标准。

3.6 验收监测的内容

3.6.1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

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必要时监测噪声源)、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b.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c.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2 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系指: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或海水等,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简述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因子、频次的确定;

d.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3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部分,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

b.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内容确定(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d.环境生态状况评价依据。

3.7 环境管理检查

列出应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

3.7.1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3.7.2 《初步设计(环保篇)》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其中包括:按规定或设计的流量计量装置、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排水管网,各种堆存场的建设,各种必要的标志设置等);

3.7.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3.7.4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3.7.5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3.7.6 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和建设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3.7.7 工业固(液)体废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处置和回收利用;

3.7.8 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3.7.9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3.7.10 区域污染削减工作的调查;

3.7.11 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了扰民和污染事故;

3.7.12 对周边公众的环境影响舆论调查。

3.8 经费概算

一般以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监测收费标准》编制验收监测经费概算。对《监测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费用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3.9 监测时间安排

3.9.1 监测合同签定时间

3.9.2 现场监测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包括数据事理时间)

3.9.3 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

3.9.4 提交监测报告时间

第三部分 验收监测报告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 本部分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 验收监测报告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六和附录七。

2.3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报告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要求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的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部分的编写应在原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验收监测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应充分反映验收监测中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

3.1.1 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应给出监测期间,能反应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还应计算出实际运行负荷。

3.1.2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情况和结果。

3.1.3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部分的编写

分别对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噪声源)厂、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a.进行现场监测的情况;

b.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c.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设施的设计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d.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4 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主要内容包括:

a.环境繁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进行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区域情况和监测情况;

c.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d.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和设施的设计值,进行分析评价;

e.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5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详细地介绍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评价依据;

b.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区域的情况;

c.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项目、频次的确定,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d.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来源和质量控制措施;

e.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3.1.6 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目前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As、Cd、Hg、Pb、CN-(上标)Cr+6(上标)、COD、石油类、SO2(下标)、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各排污品的流量和监测的浓度,计算并以表列出建设项目污染物生产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和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原有生产设施现在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3.2 环境管理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

3.3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3.3.1 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的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给出验收监测的综合结论(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3.3.2 建议

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设施或措施建议等,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a.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及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原设计指标和要求;

b.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设计时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c.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d.环保设备及排污设施未按规范完成;

e.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未达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存在的扰民现象;

f.固废处理或综合利用、环境绿化、生态或植被恢复等未达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初步设计的要求;

g.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有关环境管理部门规定或核定的总量等。

3.4 附表

3.4.1 必要的质控数据汇总表;

3.4.2 必要的监测数据汇总表;

3.4.3 其他有关附件和图表,如生产负荷原始数据、厂区位置图、监测点位图、“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

3.4.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第四部分 验收监测表格式

本部分提出编制验收监测表格式(见附录八),参照第三部分要求填写,供验收监测中参考使用。验收监测表后应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附录三)。

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的工作内容。

附录一:各种类型废水中的常见污染因子(略)

附录二:部分类别废气中的常见污染因子(略)

附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略)

附录四:验收监测方案封面式样(略)

附录五:验收监测方案封二式样(略)

附录六:验收监测报告封面式样(略)

附录七:验收监测报告封二式样(略)

6.建设项目验收提报材料 篇六

1、XX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及批复(试生产申请需企业打)

2、XX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需企业打)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见附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委托安丘市环境监测站提供);

5、《排污口规范验收表》(委托安丘市环境监察大队验收,分废水、废气)

6、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自查报告;(见附件格式)

7、企业管理制度(环保方面),以及操作规程;

8、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

9、环境应急预案;

7.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七

日前,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高效组合式建筑节能”在北京通过技术验收。该项目研究完善了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墙体自保温与复合保温隔热体系, 开发了全轻、轻集料结构混凝土两种新型自保温墙材, 建立了年产30万立方米生产线, 完成了圆管、扁管蒸发器和冷凝器构造与传热特性优化的基础性研究、太阳能光伏屋顶和幕墙系统提高效率技术研究、光伏发电余热利用技术研究以及自支撑真空玻璃、智能温控贴膜玻璃及镀膜玻璃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该项目取得的上述成果将有助于解决围护结构建筑节能的安全性与耐久性问题, 促进光伏发电余热利用技术应用, 实现建筑节能技术的系统化和一体化应用, 全面提高我国建筑能效利用率、显著降低建筑能耗。 (摘自中国节能服务网)

8.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思路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工程项目好收尾的重要前提,项目竣工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的质量及其各方面功能是否合格,把这项工作做好,有利于避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延期,提高竣工验收工作的效率,使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许多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对竣工验收工作不重视

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经验总结资料的整理和归类,这些都是工程项目的设计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的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将工程设计的图纸变成现实存在的物体,施工单位的人员往往忽视竣工验收的工作,导致整个施工过程的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的质检部门人员较少,对监理资料的审查、施工等的时间安排不合理,致使审查的进度慢,竣工验收的周期延长,严重的会对整个工程的效果造成影响。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出现超期验收的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企业应该从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有关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的企业由于不了解生产的实际状况,尤其对工程建设的周期不清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进度的掌控意识,这就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造成了延误,有的甚至认为验收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即可通过,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尚未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又没有申请延长验收的时间周期,这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规定,还使工程项目的效益大大降低。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时机不对

项目竣工的验收在时间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确保不延误工程验收的周期,还要找准恰当的时机,如对工程项目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排放的检测与验收,在一般情况下,污水的处理都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即利用污水的生物化学反应来净化污水,气温对水的生化反应影响较大,因此,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必须选择最合适的气温,最好是在冬季进行。有些污水处理由于受时间条件的限制,没有选择恰当的时机,这就导致净化的效果不佳,有的企业为了使水质达标,甚至采用增加药剂的办法,这种方法是显然不可取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重要性

(一)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地位和价值提升的基础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目前,国内的大多是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在项目竣工验收的规范流程设计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一些基础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已经实现了持续有效的快速发展,公司在项目开发、施工、投资及技术人员发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然而,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往往没有意识到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规范的重要性,只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只有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提到一个高度,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地位和价值的提升。

(二)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工程建设保障能力和工程技术提升的前提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对工程动态的掌握和控制及对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这些工作都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其次,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是格外严格的,因为施工人员一旦出现技术不过关,就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施工人员不仅应了解基本的建筑技术知识,还应具备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要使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达标,首先就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竣工验收设计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和能力。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业务流程设计都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新动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反映,来设计出工程项目最规范的验收流程。

(二)坚持及时性的原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目的是提高竣工验收的及时率,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设计人员在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进行设计时,首先必须考虑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周期,在确保不延误时间的前提下,来对验收的规范流程进行设计,同时,必须考虑到流程中每个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竣工验收的流程得到更好地执行。

(三)坚持环保的原则

环境保护对于任何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必须堅持环境保护的原则,任何企业的运作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约束,一些企业由于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最终结果还是导致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流程的设计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准则,严格做到不破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方法

(一)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分工

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是由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部、设计规划部、环保部、质检部、安全部等部门,竣工验收的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组长,负责对各部门验收人员的领导及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在验收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各部门验收人员之间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是竣工验收的必要环节,建设企业必须从确定项目之日起就组织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在同一时间进行,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的内容是广泛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应明确自己的任务,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动态,使采购材料的价格与质量达到契合。

(三)及时办理工程项目验收的手续

每项工程项目的验收往往都涉及多个方面的检验,其中最常见的是工程卫生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和安全设施验收。工程卫生的验收是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的,相关人员应联系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专项验收的手续;环境保护验收也是由企业的安保部门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消防检验由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向政府公安消防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安全设施验收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促进意义,为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管理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加以重视,并使之趋于规范。

参考文献:

[1]李琴.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山西建筑,2014,(21):269-270,271.

[2]马庆双.关于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92-193.

[3]伍伟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1,(29):105-105.

9.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九

1、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申请书;

2、划拨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出让土地:出让合同及批复文件(复印件);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或房屋产权证

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企业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项目用地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8、出具具有勘测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实际用地的宗地图(注明各拐点坐标)。

10.安全验收要求材料 篇十

(1)加盖设计资质章及竣工章的施工阶段竣工图纸(一式5份),主要有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火灾报警设置图;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文件、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主要设备一览表、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复印件、消防验收批复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若干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若干资格证复印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清单及检定证书复印件、压力表清单及若干检验记录、施工竣工验收报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情况等资料;

◆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见附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六)监理情况。

11.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十一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设立审查批准文件。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在30日内审查完毕;

3.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条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的第1.2.6.7.8项及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行性评价资料、在试运转期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验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在30日内验收完毕;

3.经验收后,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12.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十二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公众参与可以弥补环评中公众参与的不足, 为“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可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1]。但现阶段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公众参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 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目前环保部门只在受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后才向社会公示受理情况, 且只在环保部门网站公示, 公开的内容较少, 很少有在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进行公示, 这使得项目受影响的公众很少能看到, 无法了解建设项目污染的相关情况, 更无法表达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1.2 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不具代表性

目前, 公众意见调查多参照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公众意见调查工作要点》执行, 但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 且由于验收监测或调查时间较短,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只是随机对周围直接受影响的公众选择调查, 从而影响公众参与的全面性。

1.3 公众参与方式比较单一

虽然公众参与的方式很多, 但目前多采用公众意见问卷调查的方法。问卷均按统一的设定好的格式, 调查内容不能全面的反映出项目的特点, 问卷缺乏针对性, 被调查人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

1.4 公众参与时间较短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在试生产的三个月内进行, 而目前的公众参与只是在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进行, 时间较短, 不能很好的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2 完善公众参与的建议

为更好地开展环保验收期间的公众参与工作, 发挥公众意见调查在环保验收中的作用, 本文对完善公众参与提出了一些建议。

2.1 加强信息公开

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 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管理部门应转变观念, 提高群众环保公众参与权利的认识,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 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环保部门应在验收监测前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项目环评及审批等相关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公众参与联系方式等信息, 并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做第二次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全文等。而信息发布方式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情的方式, 如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发布公告或在受影响村、镇张贴公告信息等, 让受影响的居民及对建设项目关注的单位和个人能及时、准确了解项目环保验收的信息。

2.2 公众参与对象应全面

公众参与的对象除了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外, 也应考虑受项目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如项目施工、运营期原料及产品的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会影响到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专家;关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如各级人大代表, 相关研究机构和个人, 当地合法的环保组织等。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应根据调查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走访咨询调查的对象, 应包括受影响的居民、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设计单位、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问卷调查对象应为受影响区内常住居民, 其中包括直接受影响的居民、集体和相关专业人士等。

2.3 公众参与方式应多样化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应有走访, 问卷调查, 座谈会、媒体公开, 听证会等方式。

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选择不同的参与方式, 如对建设规模小, 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可只采取走访问卷的方式, 对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召开座谈会或在验收工作组中邀请公众代表, 由公众全过程参与验收。

2.4 公众应全过程参与

我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的公众参与只是在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开展, 由于时间短, 常使验收的公众参与成为一种形式、一种过程, 并不具很好的代表性。我们应将验收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联系起来, 将公众参与贯穿于验收全过程, 在项目试生产之前就让公众参与进来, 在试生产期间进行公众监督, 在验收报告受理后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3 结语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意见为环保验收审批提供重要依据, 但公众意见具有非权威性, 其意见合理性还要通过现场勘察、现状监测、文件资料核查等工作的检验才能最终确定[2]。由于公众参与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起步晚, 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 还存在许多问题。环保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 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使环境信息透明化, 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

摘要:文章阐述了公众参与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鲁垠涛, 李海生, 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重庆环境科学, 2003, 25 (11) :16-17.

13.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十三

1.申请书文本一式五份,要求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依托单位、课题主管单位分别盖章(申请单位将课题一览表提交,市科技局主管处室审核通过后,才可打印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申请书单独装订。

申请书如需修改,将修改好后的申请书从填报系统中导出,登录网上管理中心在“申请书查看”中,点覆盖即可,修改后无需主管部门审批。

2.通过网上管理中心在线填写“2013年科技计划课题评审一览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由课题主管处室审核通过。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一式五份,即经中介机构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单独装订。

4.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础条件分析(技术基础、人员基础、前期工作基础、支撑配套基础等),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财务分析等)]一式五份。

5.附加材料一式五份。申报书中提到的能反映课题依托单位创新能力或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国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生产批件、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装订,不要胶装。

时间要求:2012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课题材料报送计划处。

二、评审材料要求

课题评审汇报材料(或幻灯片)按15分钟准备,提纲如下:

1.课题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包括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路线、创新点、技术关键以及预计成果水平等。

3.现有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技术基础、前期工作基础、支撑配套基础),课题依托单位和参加单位现有工作基础,研究开发条件及产业化条件;课题组长情况及课题组人员构成(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4.课题完成后验收(鉴定)时的考核指标(要量化)。5.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财务分析等)。

6.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课题依托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资金匹配条件。

7.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

评审材料暂不上交,幻灯片拷贝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幻灯片文件名称需与课题名称完全相同。

14.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篇十四

Ⅰ 永久性工程

一、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3份):可在市水务局网站(http://)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建设单位(业主)申请书原件(2份):说明建设项目建设的理由、地点、时间,期限、规模、内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盖建设单位(业主)印章;打印。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原件(一式5份):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一)桥梁工程

1、道路及跨河桥梁基本情况说明。2、1/2000道路平面布置图:标明道路宽度、轴线坐标、跨河桥梁名称;跨越河道及其名称与宽度;与相关水利工程(如堤防、水闸等)的关系(如距离)。

3、桥梁位置图: 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桥梁位置;桥梁尺寸、控制点坐标;桥梁与相关水利工程的关系。

4、桥梁三面图 4.1 1/500平面布置图

(1)范围:沿水流向至桥梁上、下游各100米,垂直水流向至两岸堤防背水侧50米(河涌为20米);

(2)标明桥梁宽度、轴线坐标、桥墩位置及间距;所跨河道位置、1 名称和宽度;堤防等相关水利工程。

4.2 1/250纵立面图:标明桥梁的结构和相应尺寸,如梁底标高,桥墩位置、尺寸和间距,承台标高,等等;堤顶标高,堤身(含背、迎水坡)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4.3 1/250横立面图:标明桥梁的结构和相应尺寸。(二)码头

1、基本情况说明。

2、位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码头位置;码头尺寸、控制点坐标;码头与相关水利工程(如堤防、水闸等)的距离;港池。

3、三面图

3.1 1/500平面布置图

(1)范围:沿水流向至码头及其上、下游各100米,垂直水流向至两岸堤防背水侧50米(河涌为20米);

(2)标明码头宽度、坐标,各部分功能;所在河道位置、名称和宽度;堤防等相关水利工程;

3.2 1/250横立面图:标明码头结构和相应尺寸,如梁底标高,桩(墩)位置、尺寸和间距,等等;堤顶标高,堤身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

3.3 1/250纵立面图:标明码头结构和相应尺寸。(三)管道(缆线)工程

1、基本情况说明。

2、三面图:

2.1 平面布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管道(缆线)位置;管道(缆线)各部分尺寸和控制点坐标。2.2 1/250横剖面图:标明管道(缆线)结构和相应尺寸 2.3 1/500纵剖面图:标明管道(缆线)结构和相应尺寸,顶部和底部标高;标明堤顶标高,堤身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

(四)取(排)水口工程

1、基本情况说明。

2、三面图:

2.1 平面布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取(排)水口位置;取(排)水口各部分尺寸和控制点坐标。2.2 1/250横剖面图:标明取(排)水口结构和相应尺寸。2.3 1/500纵剖面图:标明取(排)水口结构和相应尺寸,顶部和底部标高;堤顶标高,堤身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

(五)航道整治工程

1、基本情况说明。

2、三面图:

2.1 平面布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航道整治线;工程各部分尺寸和控制点坐标。2.2 1/250横断面图:标明工程结构和相应尺寸。2.3 1/500纵断面图:标明工程结构和相应尺寸、标高;堤顶标高,堤身断面尺寸;河床标高。(六)堤岸整治工程

1、基本情况说明。

2、三面图:

2.1 平面布置图:在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上标出堤岸整治线;工程各部分尺寸和控制点坐标。2.2 1/250横断面图:标明工程结构和相应尺寸。

2.3 1/250纵断面图:标明工程结构和相应尺寸、标高;河床标高。

3、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与堤岸工程级别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原件(3份)

1、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或乙级以上水利设计咨询单位出具;

2、必须符合《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编制大纲》要求。

3、对于堤岸整治及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附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1/500(或1/1000)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原件(非水深图,5份)

1、必须由具备相应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

2、范围

(1)对桥梁、码头、航道整治工程、堤岸工程为:建设项目及其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含河道、左右岸堤防及其背水侧30米(河涌为6至10米)宽护堤地);

(2)对过河管线、取(排)水口工程为:沿水流向至管线或取(排)水口上、下游各50米,垂直水流向至两岸堤防背水侧30米(河涌为6至10米)宽护堤地)。

六、对建设项目影响防洪(如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及设计说明原件(一式5份):必须由具有与堤防工程级别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七、建设单位(业主)落实对建设项目影响防洪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原件(5份)。

八、其它资料(一式1份)。

1、对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主要是有关部门的批文。

3、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应提交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4、对取水口工程,应提交经批准的取水(预)申请复印件。

5、对水环境影响的项目,应提交经审查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对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7、如对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影响,应说明影响情况和协商处 理结果。

8、审批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备注:

1、河涌改道按堤岸整治工程报批。

2、一至七项为基本资料。

3、资料中坐标须采用广州坐标,高程须采用珠基(或广州城建高程);纸张规格为A4,或者按A4纸折叠装订整齐。

4、设计(咨询)资料必须盖有建设单位(业主)和设计(咨询)单位的印章,附具其相关资质(格)及其许可业务范围的法定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Ⅱ 临时性工程

一、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3份):同永久工程

二、建设单位(业主)申请书原件(2份):说明建设的理由、地点、时间、期限、规模、内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盖建设单位(业主)印章;打印。

三、临时工程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原件(一式5份):

1、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图纸按A4纸折叠装订整齐。

2、三面图 2.1 1/500平面布置图

(1)在河道现状地形图(非水深图)上标明工程的布置;临时工程各部分尺寸、坐标;堤防等相关水利工程。

(2)河道现状地形图必须由具备相应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范围为:沿水流向至工程上、下游各100米,垂直水流向至堤防背水侧50米(河涌为20米);

2.2 1/250纵立面图:标明临时工程的结构和相应尺寸;堤顶标高,堤身(含背、迎水坡)断面尺寸,背水侧护堤地地形;河床标高。2.3 1/250横立面图:标明临时工程的结构和相应尺寸。

四、对临时工程影响防洪(如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及设计说明原件(一式5份):

1、其中应包括防汛措施,施工现场清理方案,临时性工程拆除方案和日期;

2、必须由具有与堤防工程级别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五、建设单位(业主)落实对临时工程影响防洪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原件(5份)。

六、其它资料(一式1份)。

1、临时工程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主要是有关部门的批文。

2、对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施工安排计划,施工出渣和物资堆放方案)。

3、如对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影响,应说明影响情况和协商处理结果。

4、审批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备注:

1、临时性建(构)筑物及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堆沙(料)场、绿化景观工程,以及其它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临时性工程报批。

2、一至五项为基本资料。

3、资料中坐标须采用广州坐标,高程须采用珠基(或广州城建高程);纸张规格为A4,或者按A4纸折叠装订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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