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2024-07-31

产品代理合同范本(共11篇)

1.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中山市皇鼎五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皇鼎五金>品牌下之四维锁具 系列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 地区 (品牌)销售之 级经销商。

第二条 甲方之职责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订货计划备货,保证提供足够的货源,按时交货,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3、甲方有义务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宣传推广支持。

4、除特价商品之外,甲方所提供于乙方的产品均按出厂价给予乙方。

5、迅速处理乙方投诉事件,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并传达处理结果。

6、、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提供该代理地区门市的门面装修设计图案。

7、、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8、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动调整产品价格,并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之职责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案进行门市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乙方向该地区寻求、帮助、开拓二级或三级经销商,乙方有义务将经销商的资料以书面的形式转告于甲方。

4、代表制造商作市场调查,定期报告本地区的综合市场情况。

5、协助安排甲方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6、每月向甲方提供该地区的产品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调整,并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跨地区库存调整。

7、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8、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按甲方建议售价供应于各级经销商、零售商及批发商。

9、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订货计划。

10、乙方所订的产品,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付款。

11、乙方每月应达到 万元的销售额。

第四条 付款期限

1、客户订货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对账,对甲方每月所提供的对账单上进行确认,并返回至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成品出仓单确定,最终以成品出仓单为准。

2、若乙方首次定货达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

甲方将赠送六十八套样板给乙方,样板由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样板清单上选择。

3、若乙方首次定货达不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乙方每订购甲方一件产品,甲方将附送该产品的样板,重复、累计不送。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委托书》,甲方则根据其要求,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货运站,货物由货运公司确认签收后,甲方确认销售收入。如在交付客户使用前因货运产生的异议和损失,由乙方根据有关协议,负责向货运公司交涉。

5、除因质量所产生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他运费由乙方承担。

6、对出厂日期在三月以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其他非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7、对于出厂日期在一年之内的已经销售的产品,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包修。超出一年,甲方将不予受理。

8、以乙方退货单的时间为限,对于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的产品,甲方不予更换,如乙方确需退货,超出三个月的,按退货日期之前最高下浮点货值的50%回收,如超出六个月不到一年的,则按30%回收,超出一年的,公司不予计价。

9、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此地区

发展新客户的权利。如乙方违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甲方职责的;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的销售目标;

3、违反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的。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3、《货物运输委托书》、甲、乙双方营业执照、 乙方单位借据是本合同之附件。

4、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5、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7、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二

关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两种说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房产销售、策划、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全程的房产营销策划推广方案,提高房产项目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告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同时,销售代理合同中还有诸如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客户入住手续、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等事项,而这些工作发生在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显然这些工作超出了居间合同的范畴,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因此,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通常是居间和委托代理的综合服务。解决相关争议,应根据争议性质,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常见法律纠纷

1)代理模式选择:发生纠纷主要为代理模式是独家代理还是排他代理约定不明,特别是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2)代理服务范围:对经纪公司的具体服务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签约后,经纪公司是否提供客户入住手续、处理客户售后服务等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3)酬金计算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一般采用佣金计取加溢价分成模式,针对佣金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特别是溢价分成金额发生争议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对“销售底价”的约定不明(底价为平均底价还是单套底价);还有就是对于开发公司内部认购的或者关联公司客户签约的,是否计算佣金等;

4)签约成功标准: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签约不能或贷款不能的,或者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不与认购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否属于经纪公司销售代理“签约成功”,容易引发纠纷;

5)退房佣金计算:在经纪公司的工作下,定购人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贷款不能审批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原因,导致买受人选择退房或开发企业依法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佣金如何计算易引发纠纷;

6)双方资质资格:因经纪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所签代理销售合同的效力,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不符合预售条件,签订认购协议后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责任承担等也易发生纠纷。

三、防范措施与合同条款设计

结合上述主要争议事项,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在条款设计上要完善,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完善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1)代理销售的标的:对合同项下的楼盘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描述,特别是对楼盘取得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出附件列明;

2)代理服务的内容与代理模式:以清单方式将经纪公司服务的全部事项分项列明,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要求;同时,对代理模式即独家代理或是排他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经纪公司与开发企业、其他经纪公司同时销售情形。

3)销售底价与销售指标:建议对全部楼盘平均销售底价、每栋楼的平均销售底价、每层的平均销售底价及单套销售底价根据需要分别作出约定,同时对外的销售价目表的制定程序应作出约定;销售指标的约定应具体,对总销售指标、阶段销售指标、销售率等可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销售底价、销售指标关系到对经纪公司的考核与佣金的支付,应尽量详尽明确。

4)成功销售的界定:应对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的签约成功标准分别作出约定,一般以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应对已成功签约后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是否算作销售成功并计算佣金作出约定。

5)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的计算:应对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佣金的支付应与销售底价、销售指标相结合;溢价分成款的计取标准应明确,对所谓“溢价”的参考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即是以平均底价、分层底价还是单套底价为基础计算溢价;同时,应对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认购签约客户是否计取佣金作出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开发公司的协助配合事项分项列明,并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同时还应对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条款:对开发公司而言,违约事项主要在迟延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对经纪公司而言,应针对销售指标、销售价款的完成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改变售楼方案、任意放盘、减价销售、截留销售款项、私收房款、定金及预订款或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转让代理权或委托分销、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等事项设定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8)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保证代理方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保证代理项目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避免代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可能掌握对方涉及客户名单、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经营诀窍等商业秘密,因此设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尤为重要。

3.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 篇三

关键词:屏类产品 合同报价 核算

0 引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企业屏类产品的报价及核算工作,应该从传统的合

同报价、利润核算,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而创新的报价体系和核算办法。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企业打破了传统的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经过市场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开拓创新了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1 新的报价及核算办法的推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的报价基础是合同物化成本加系数。其中:物化成本是指构成屏类产品的外购元器件、自用件、装置和辅助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报价系数是依据各类别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经营利润附加值空间而分别确定的。

此报价体系多年来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理念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按物化成本与对应产品的报价系数乘积的报价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很多影响合同利润的因素没有考虑。包括:物化成本以外的部分生产费用;部分管理费用;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合同应保证的最低利润;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等或有期间费用;中标服务费;商检费、熏蒸费;用于营销人员提成奖励及与订货强相关的营业费用。由于订货合同中对于交货期及采购成本预期变化考虑不周,约定条款违背客观条件等情况,造成了被动的拖期交货、部分合同经营亏损、售后服务费用长期居高不下等现象的发生,并且订货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订货人及用户之间责任不清晰。

新的报价体系及核算办法,充分考虑了上述这些问题,用标准屏数量分摊成本费用,将制造成本和与订货非强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每一面标准屏上,以此做为最基础的报价依据,杜绝了成本费用的超标现象,实现了经营者对每份合同成本的有效控制,达到了利润实现预期目标值的目的。对于出现无法控制的超标费用时,确定了分类处理原则,明确了核算和分配利润的原则,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了屏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使职能部门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迅速提高,从而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基本原则

新的报价及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将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部分营业费用、浮动加价、财务费用、应缴各种税金按合同进行分配,按合同报价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合同核算终结的标准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已经全部计算并结转、其它各项成本费用均已发生或准确计提,产品已经完工并发出,合同核算过程已能够进行。

在进行单合同核算时,要及时结转成本、核算合同利润,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报价和规定的标准之内。

对于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应依次进行弥补。

3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报价、费用的分类以及合同的核算三部分。

3.1 合同的报价 合同的报价主要由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浮动加价、合理利润、税金及相关费用构成。公式如下:

①最低不含税报价(P1)=M+C*N+P1(U1+U2)+S+T+Q

+Z+0.0187(P1-M)

②最低含税报价(P2)=1.17P1

③合同对外含税报价(P3)=P2+△

其中:

标准屏数量(N):按屏体标准结构确认,每面屏计为1面标准屏;控制台1节计为1面标准屏;箱体5个折合1面标准屏;边屏等其它产品不计入标准屏数量。

标准单屏费用(C):是指将核定的除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以外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及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按标准屏基数分摊形成的费用。标准屏基数:按现有人员结构、专业分工、生产能力等核定的全年可完成的标准结构屏类产品的总数量。

材料采购成本费用(M):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材料费、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挑选费、应计税金。标书购制费、出口合同随屏的图纸资料费、配线劳务费分项计入材料成本。

最低利润率(U1)、管理费用率(U2):是按产品专业化分工、附加值大小规定的。

预提或有期间费用(S):是指费用的发生以及多少,要看未来事件的发展结果,暂时不能确定的费用。遵循谨慎性原则,事先预提。主要指三包费用。

运输费和包装费(T)、中标服务费(Q)、商检费和熏蒸费(Z)、浮动加价(△)。

3.2 费用的分类 费用的分类包括A类固定费用和B类变动费用。具体如下:

A类固定费用是指性质相对固定,通过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可以控制,合理性比较容易确定的费用。

B类变动费用是指费用性质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经营者可以控制,合理性不容易确定的费用。

制造成本是指按成本核算方法,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B类:低值易耗品、修理费、劳动保护费、现场服务费、运费。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B类: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通讯费(固定电话、手机、邮电费)、现场服务费、租车费;上交的管理费。

营业费用是指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B类:样本费、广告费、展览费、浮动加价。

3.3 合同的核算 合同的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将相关费用项目按合同进行分配,按合同报价P1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单合同核算完成后除S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随意改动;不得预留材料费用。

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依次用下列项目弥补。

A类费用弥补顺序:①M、S、T、Q、Z的节余额;②劳务收入结余额;③非生产加工合同(协议)的交易利润;④P1*U1*70%;⑤弥补后的余额递延下一会计核算期。

B类费用弥补顺序:①应提取的合同加价额;②弥补后的余额扣减当期工资指标。

3.4 考核和奖惩 为了提高屏类产品的产量,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总量及经济效益的增长,根据合同的标准屏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工资指标进行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从而提高合同的利润目标。

4.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时间为30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_________品牌女装在________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

此合同方始生效,______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于三个月对

_______元

_________元计

经销权授予乙方。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公司),费用乙方负责。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

(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___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

并达到我方的要求

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上第二条)

_________%,1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以上价格为不追加商品换货率)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甲方应予无条件5件)。期限一个月(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日,有效期为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___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

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产品代理合同 篇五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XXX”XXX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XXX”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XXX”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XXX”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XXX”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XXX”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XXX”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切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X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代表)

6.软件产品代理合同 篇六

乙方:某某研究院IT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甲方为乙方的“PC多工作站M-Officestation系统”产品 级代理商,于 省 区域内代理经营乙方的“北京京大瑞博资源应用技术研究院PC多工作站M-Officestation系统”产品,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产品代理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代理PC多工作站M-Officestation系统产品的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 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代理费及进货

1、甲方交纳代理费 万元。累计进货量达到 套返还代理费 %,后续进货量每递增 套,返还代理费总额的 %。

2、货价统一按 计算(详见订货单)。

3、甲方第一次进货不得低人民币 万元,每季度进货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

4、甲方某季度销量不能完成所规定的`量,乙方有权降低甲方的代理商级别,甚至取消甲方代理商资格。

三、发货与付款

甲方在确认订单后需立即将货款电汇给乙方,并将电汇单据复印件传真给乙方,甲方货款到帐后乙方开始付货。

四、保修

1、乙方产品保修期为15天。

2、甲方在收货后,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并经审核确实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甲方换货,由甲方承担运费。

3、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由于使用不当,装配、存储或搬运中致使产品受损情况,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甲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依照乙方不同代理级别规定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

3、甲方必须以不低于乙方公司站点公布的产品零售价80%的价格进行销售,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七

关键词:非法占有 非法获利 伪劣产品 真实交易

[基本案情]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设立了一家化工公司。并在网上与罗马尼亚一家公司达成协议,罗马尼亚公司以26万多美元价格从张某公司购买EVA-NT18%(乙烯乙酸乙烯脂共聚物)128吨。双方还约定:合同成立先支付30%定金,张某将提单、发票、SGS报告(主要是阐述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传真给罗马尼亚公司后,对方支付余款。合同成立后罗马尼亚公司支付30%定金,张某以5万多人民币元购买了2.5吨EVA-NT18%(白色透明),以23万多人民币购买了125.48吨PE填充母料(主要成分为碳酸钙,黄色不透明),将二者均匀混合后,装船发货。并制作假的SGS报告及提单等传真给罗马尼亚公司后,对方交付余款。张某获全款后,以通过同样的方式与被害单位又订立多起合同。3个月后,罗马尼亚公司收货后发现货物不符,经法国BV公司检测碳酸钙含量为87.9%,立刻联系张某的公司。随后张某的公司停止经营,另设公司。

一、司法实务分歧

该案在审查中引起了分歧,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理由是:行为人符合本罪的主体条件,主观上具有故意,有真实的交易意图,交易标的物虽然是伪劣商品,但也具有一定的成本,这表明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属于一种有偿的暴利。另外,张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掺杂掺假,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产品质量与样品不相符,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因此应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通过非法手段成立假公司,并且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订立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制造假象,将掺假EVA-NT18%冒充纯的EVA-NT18%销售,被害人误以为是纯的EVA-NT18%交付相应价款。张某的一系列行为的基本特征是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利用了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定合同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合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因为两罪都为故意犯罪,主观上均有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假充真的行为,该行为从性质上看也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一个犯意支配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定合同诈骗罪。

二、两罪名容易被混淆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诈骗手段的花样翻新等原因,使得原本界限较为明显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合同诈骗罪,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出现模糊。原因主要有:

首先,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属于欺诈性犯罪。欺诈性犯罪是诈骗犯罪以及与诈骗有关的其他犯罪的总称,也即是以欺诈为手段构成的一切犯罪的总和。在实践中,行为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时也有欺诈的成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从性质上来看也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诈骗行为与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具有相似的外观,不易准确定性。

在国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也会被评价为犯罪,但很少有国家将其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大多数国家将其视为诈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日本《刑法》上的诈欺取财罪、诈欺得利罪,英美法系上的欺骗罪包含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1]但是,在我国情况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了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合同诈骗罪做比较严格的区分。

其次,主观上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难以判断。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意图,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只能通过客观行为体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层出不穷,很难判断行为人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经常通过订立合同以销售为幌子制造骗局和陷阱,销售物或交易物也会成为诈骗工具,销售或交易活动也会成为诈骗犯罪的伪装,空手套白狼的传统诈骗手法已越来越少。[2]这也使得难以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目的还是非法获利目的。

最后,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在《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存在销售行为,都属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开放性经济活动,结果都有可能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经济活动中二者都不排除通过订立经济合同的方式实施犯罪。合同诈骗罪自然也必须要有经济合同的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生产者、消费者往往也通过签订销售合同进行犯罪,所以是否存在经济合同不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三、本案的法理分析

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理由如下:

(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而非追求非法利润,行为人从始至终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义务。

第一,订立合同时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从公司的资质来看,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通过非法手段成立公司,公司在没有注册资本,没有货源、货款,只是临时租了一单元房作为办公场所的状况下便在互联网上发产品的交易信息,可见张某是以签订的合同为幌子,本身根本不具有经营的能力,从开始就体现出“空手套白狼”的特性。另外,从张某发布产品消息的定价上看,张某等人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作为在化工行业场上的生意人,应当明知EVA-NT18%的单价是多少。案例中张某的报价与EVA-NT18%在国内市场的单价二者相差悬殊,也就是说以如此低的价格在国内不可能买到纯EVA-NT18%。在这种认识下,张某还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这说明张某对其行为的欺骗性质是有认识的,即对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第二,在对方公司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匿行为。案发后被害公司要求被告人退还已付货款时,行为人故意躲避,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据不还款,先后冒用别人身份证另外成立公司。可见张某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对受害人因他的行为而受到侵害具有直接故意。

(二)客观上具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过程发生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是按照“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对方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财产受到侵占”的逻辑关系进行的。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过程中也是采取逐步引诱的办法骗取对方公司财物的。首先,张某成立公司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价出售EVA18%的消息吸引被害公司注意,经过洽谈与被害公司订立合同,收取30%的定金,这只是完成诈骗行为的第一步。接下来,张某决定利用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来骗取70%的余款。张某利用定金购买了2.5吨EVA-NT18%,购买了125.48吨PE填充母料,将二者均匀混合后,装船发货,并将SGS检测报告提单、发票等传真发给被害公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余款。最后,张某获全款后,通过同样的方式与被害单位又订立多起合同,直到3个月后,被害公司收货后发现货物不符,要求解决该问题,张某便不再顾及所谓的商业交易,停止经营,又通过同样方式设立了其它公司,准备继续实施同类行为。从张某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来看,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逻辑要求。在以上行为链条中,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是张某犯罪得逞的关键,即通过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的办法,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并使其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掺杂掺假”的存在只是为诈骗提供一定的条件,为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服务,不具有独立决定犯罪性质的作用。

(三)交付的货物是施诈的工具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键是对犯罪中使用的物进行界定,到底是伪劣产品还是诈骗的工具?相比较而言,伪劣产品应该比较靠近合格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组成、性能、外观上与合格产品相似。因为如果某一物品与合格产品相去甚远,那么经过转手以后,就不能再转手,就不能流通进入市场,既然不能流通进入市场,就不会侵犯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会侵犯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只可能构成诈骗型犯罪,该物品就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而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工具。相反,如果某一物品与合格产品比较靠近,那么经过转手以后,就能再转手,就能流通进入市场,从而侵犯市场管理制度,其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EVA-18%为白色透明体、PE填充母料为黄色不透明体,二者在外形、颜色、使用功能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综上,本案中的物属于诈骗工具,不在伪劣产品的范围之内,行为人交付这样的货物,不能认为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暴利给付质量不合格的伪劣产品,而是骗取财物的工具。

(四)符合合同诈骗罪兜底条款的规定

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合同诈骗中的冒用他人名义应是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所必需假冒的身份,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利用盗窃、伪造或者骗取的空白合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利用失效、作废的合同、介绍信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等。但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并不是骗取对方信任所必需,犯罪手段不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而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诈,虽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表现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3]本案中,张某虽然使用假的身份证违法法定程序注册了进出口公司,但虚假的企业注册,对被害公司与其公司订立合同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也就是说张某通过合法程序成立公司进行经营,被害公司也同样会与之进行交易。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中,还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兜底条款,行为人具有“利用履行合同之机,篡改检验报告”的欺骗行为,比较符合“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基本特征,可以以此兜底条款来认定。

(五)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本案中行为人利用他人身份证明,通过中介机构采用不实际出资等非法手段注册公司。严格地讲,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不具有合法性,可以说其并不属于依法成立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设立的规定,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注释:

[1]李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初探》,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2]黄福涛:《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分—祝传耀销售伪劣产品案》,载《判例与研究》2009年第4期。

8.产品试用合同范本 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就_________用户试用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用于乙方试用_________天。

(2)甲方可在试用期(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收取试用押金RMB_________元,甲方开出收据,于试用期结束,全部退还给乙方。

(3)试用中,如有配件、包装、外壳的缺失或损坏,甲方应从乙方的押金中一律扣除相应钱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4)乙方到期交还试用品时,甲方应予以当场测试完好后,方能全额退给押金。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在试用前必须向甲方交付押金RMB_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必须为甲方保管好_________产品本身,所有配件及包装。

(3)在试用期间该产品因质量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因此引起的其它硬件的损坏,甲乙双方按普通用户_________服务协议及保修条列处理(详见附件)。

(4)乙方应在试用结束后的_________日内把试用品归还甲方,逾期试用品视同以_________元价格售出。

三、试用开始时间从签署用户试用协议的第二天生效。如果_____的试用表现让乙方满意,需要购买该试用品:统一价格为____元。

四、双方以互相理解的基础签订此合约,在发生争议或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应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否则应根据对方的损失情况协商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

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9.产品订货合同范本 篇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材质要求:

产品整体材质为(乙方应提供材质保证书);

二、外观标准(参照附件一):

三、质量标准: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及款式提供产品(参照附件一),质量要求严格参照甲方要求的环保、无毒的技术标准执行,产品需符合对人体无毒无害的质量标准。

四、付款

1.本次产品单价为¥元(,数量为个,开模费为¥元(元整),产品总金额为¥元(元整),产品制作工期为10日。

2:甲方确定乙方所研发的模具及样品后将对乙方正式下单定制产品,甲方下单定制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本合同总额的%,计¥元(元整);其余合同总额的%,计¥元(元整)按__方式(A、货到付款;B、由货运公司代收;C、质量验收合格后,款到发货)执行。

3:甲方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甲方将款项转入以下银行账户即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

4.乙方应在收到所有款项五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四、交货期:乙方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发货,货品数量为个。

五、运输方式地点:到站_____,按_方式(A:交由货

运公司托运;B:由乙方负责送货)执行。

六、运费负担:由甲方负担,乙方须提供由此次货运所产生费用发票或凭据。

七、违约责任:

1、若产品在质量(或原料)上出现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产品送交质检部门检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须对此负全责,因停产造成甲方销售、信誉等受到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验收后乙方仍需负责因乙方材质原料的质量导致第三方出现的任何损失.2、乙方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金额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次总订货金额总额的万分之二。

3、如果乙方发出的货样出现大的差异(包括因物流运输造成的损坏),甲方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证实后应补足相应的货样或退还相应的款项,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4、乙方所生产的产品,因产品质量或原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委托乙方所生产的产品已申请相关部门专利,乙方须对设计样稿予以保密,且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前不得擅自为任何第三方生产同外型的产品;若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任何第三方生产同外型的产品,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八、生产允许标准为定单实数正负10%,结算以实际发货数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

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签定亦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 设计样稿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甲方:签约代表:-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乙方:

10.美容保养特色产品代理挣大钱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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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理出口合同范本 篇十一

出口代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二

委托方: 代理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出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2.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委托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3.货物若需代理方负责商检,代理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4.在代理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5.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委托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6.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委托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7.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委托方结算。

8.积极协助应由委托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与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承担其法律责任,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代理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代理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代理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委托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委托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按协议规定与代理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代理方。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委托方必须在出口后_1_个月内保证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销。

9.积极协助代理方办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委托方按货值的2.5%支付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70元/吨。

(2)委托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折人民币的汇率按代理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委托方的指定帐户。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代理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委托方指定帐户。代理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代理方还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须通过委托方确认,同时委托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对于外汇折人民币的汇率按代理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2)委托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代理方按照委托方出口货物价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代理方帐面余额凭委托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委托方。

(4)代理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委托方开给代理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_____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委托方。否则代理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具体资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B.在L/C和托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代理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代理方还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须通过委托方确认,同时委托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代理方返还利润部分的,委托方都必须开具合法的发票后,代理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4.但委托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代理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委托方也必须及时退还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1.委托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委托方全权处理,代理方协助委托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证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托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委托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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