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精选7篇)
1.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一
镇江市扬中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12月8日)
各位领导: 欢迎大家来扬中局指导工作。现在,我将四年来坚持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情况向在座的领导作一汇报。
一、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扬中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切实打造法制质监,2003年以来,我局在省、市局和扬中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把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案水平的突破口选择在推行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上,经过学习动员、文书改革、推广使用和规范提高等阶段具体工作的落实,实现了预期改革目标,较好地规范了行政处罚实施,促进了行政处罚公正、公开。推广和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4年来,我局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340起,涉案货值6000余万元,已经结案296起。除6起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其余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执行到位,结案率85%,案件执行率90%。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于我们大力度地坚持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中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说服教育简单化。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冲破行政执法的习惯套路,与时俱进地将人本思想体现在处罚文书的格式设定中,切实增强处罚文书的说理性,从而走出一条处罚文书科学、规范的创新之路。
2003年7月,扬中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在行政执法机关中试点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这为我局处罚文书改革带来了难得的契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的原则性规定,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特点,改革中的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首部简明扼要。对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表述简要、准确而又规范;二是案件事实的表述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执法人员要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真实地反映在处罚文书上;三是佐证案件的证据逐一列举。考虑到当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现状,证据列举由简到繁,暂不用所列举的证据对证明哪一部分案情事实作出说明;四是法律适用的理由全面表述。由于案件的千差万别,执法人员应当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释,以充分地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这种论证更显得必要。当案件定性准确后,则以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处罚幅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五是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详尽说明。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所提出的观点
地发挥着指导推进作用,稽查人员则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说理式处罚文书对办案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稽查人员制作文书是说理式文书改革的高潮阶段。我们以岗位练兵的形式,对全体稽查人员提出撰写使用说理式文书的任务要求,案件初审阶段主要对说理方式、过程作出审查,通过初审后再提交案审。在这一阶段,稽查人员不仅学习法律法规,而且学习语法和逻辑,有的队员还认真学习书法、摄影、写作和计算机操作,以增强收集、整理、固定、使用证据的能力水平。经过半年时间的岗位练兵,截止 2000年7月,我局稽查人员人人能够在计算机上独立完成说理式处罚文书的制作。总结提高阶段,局领导主持有关人员对办案卷宗开展点评,针对说理式文书中的存在问题,组织对行政处罚程序,特别是证据收集业务知识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并且将“说理”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扩展到告知书。以上七个阶段具体工作的落实,使用说理式文书在办案人员中形成了制度。说理式文书为推进全系统行政执法不断迈向新高发挥了明显的业务优势。
三、坚持使用说理式处罚文书的成效及体会
随着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广使用,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有了清醒的认识,对证据的调取、收集、取舍、整理,也有了新的把握,对法律宗旨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感悟。也随着处罚文书制作质量的提高,上级法制部门、本市人民法院、检察部门对我局行政办案工作给予较高的评价。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已成为我减少了执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枉法办案的可能性,不仅对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而且有效地争取了社会各方面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理解与认可,对案件的结案率、执行到位率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强化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是促使当事人服罚息诉的直接因素。说理式处罚文书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既包括程序方面又包括实体方面,既把当事人的观点写明,又把认定或不认定的理由写清。当当事人从处罚文书上看到自己提供的证据已被注意到,自己说的话已有回音,自然对据此作出的结论也就少有抵触,就会服罚息诉,从而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例如,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期间,我局先后对本市某电路设备有限公司制售假冒、未经强制性认识制售工程电器开关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三次查处,该厂作为社会福利企业,社会有关方面对质监办案议论较多,当说理式文书送达后,一些持说情态度的乡镇和部门领导的态度随之发生改变,一度对质监执法的指责转变成帮助我们做行政相对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了当事人服罚息诉。几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办案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与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二
关于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水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程,使行政相对人从行政处罚文书中更好地判断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当事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增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就意味着公开水行政处罚的过程,就要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四)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虽然全省在水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证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自由裁量分析不够,缺乏正当合理化的法理分析;文字表述简单生硬,不能讲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等,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不良影响。通过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要求,重点把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要详尽说明原因。其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要做到说清“三理”: 一是说法理。就是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应叙述清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详细引用与禁则、义务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
二是说情理。即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是说文理。每一份处罚文书都是论证违法行为的论说文。要求必须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在文字表述上,必须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通过说理能把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交代清楚,把违法事实说的充分在理,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执法满意度,促进和谐执法,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产生。
三、注重实效,抓住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环节
制作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必须注重好五个环节:
(一)要注重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核心。办案人员在撰写处罚决定书过程中,要攻坚克难,认真负责,勇于实践,增强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信心。
(二)要注重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前提。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满足违法事实的认定,并根据违法事实加以取舍;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要注重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集中体现。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和合法、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等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辨法析理、说理充分、以法喻人、以理服人。
(四)要注重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只有以全面的、详细的、说理的调查终结报告为基础,才能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办案人员要注意内外法律文书的区别,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注重处罚文书审核。文书审核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保障。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最终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上。案件主办人员、办案机构和办案机关负责人只有严格按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要求,把好处罚文书的起草关、核审关和审签关,才能保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四、明确要求,确保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顺利推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克服怕困难、怕麻烦思想,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内部督促、检查。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交流,通过培训、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采取办案人员互评互查、评选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方式,使大家掌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说理、说法的技能,全面提高制作水平。
3.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篇三
鄂(农药)罚〔2011〕XX号
当事人: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2000028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一案,本机关于2011年11月7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3月—10月经营劣质标称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XXX,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违法所得135078.60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
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11年10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 1
内容”。
2011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2、当事人于2011年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XXX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
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复印件;
4、抽样取证凭证;
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6、生产批号为XXX、XXX、XXX的XXX农药产品合格证;
7、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
10、产品确认通知书;
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
14、其他有关材料。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讨论,2011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11]XX号),2011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XXX批次的劣质农药XXX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请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处罚,二是在2011年11月9日—2011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XXX件。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劣质农药性质属于高毒禁用成分“XXX”超标,既是劣质农药,又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事人处
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已经较轻,在决定中维持倍数不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请求尽量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收回劣质农药的销售收入不计算违法所得。本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同意当事人主动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并设定了期限,以督促当事人迅速收回已经销售的农药,本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尽量将当事人收回劣质农药的时间延长至案件核实完毕之时。2011年11月8日,本机关案件核实工作全部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对当事人收回的劣质农药进行勘验,核定数量为XXX件,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保存。对于后续退回的农药,本机关不予认定,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为135078.6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等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XXX生产批号为
XXX和XXX的劣质农药“XXX”XXX件;
2、没收违法所得135078.60元;
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70157.20元。罚没款合计405235.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武汉市农业银行大东门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文书格式
(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4、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主持人、记录人、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或由发起人(股东)代表签字,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
5.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五
本(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最常使用的二十四种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现将格式文本及使用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文书及其他文书的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颁发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在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司法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五、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六、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 条,程序类文书)
七、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程序类文书)
八、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程序类文书)
九、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八 条,程序类文书)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二、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三、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四、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五、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八、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九、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一、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二、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类文书)
二十四、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凭证类文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使用说明
一、关于格式文本的制定依据。制定格式文本,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和部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实际,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包括部分监督活动)的各道程序、各个环节所需制发的各种文书加以格式化、规范化,防止在制发行政许可文书环节出现瑕疵或错误,以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关于格式文本的内容及分类。此批规定的格式文本,涉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撤回、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特别程序等各道程序、环节的文书格式,共计二十四种。除《行政许可申请书》外,根据各自的用途和功能,分为三类:一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实体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实体类文书),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十三种,即格式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程序类文书),如《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有八种,即格式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其中格式文本四、五、七、八为较重要的程序类文书)。三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证据作用的凭证类文书格式,如《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有两种,即格式二十三、二十四。
三、关于格式文本的体例和使用方法。鉴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差异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除个别文书格式(如接收凭证、送达回证)可固定、共用外,其他格式文本均为示范性的要素式格式文本。各文书所列内容为法定要件和相关公文制作的必备内容。制作具体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各类文书基本格式要求,根据办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要求、必备内容要件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制作。部分文书制作的特别要求及适用范围,详见相关格式文本的注释。
四、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此批文本所列申请书格式为通用示范格式文本,只适用于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果申请人未按此格式文本提交申请书,只要实际上符合申请书的法定要件,应予接受。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等),依照其规定执行,不适用该文本。关于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司法部将在原有格式文本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相关规章的修改,进行修改完善,拟陆续制发,以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启用新的各项申请书格式文本。
五、关于行政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办法。文书文号分两种,分别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实体类行政许可文书和程序类行政许可文书(两类文书划分详见格式文本目录)。文号编制办法:实体类文书:(例)“司许决字(2004)(代码)第1号(当此类文书发文序号)”;程序类文书:(例)“司许通字(2004)第1号”。在文号中是否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类别简称,如:“律”(律师管理)、“公”(公证管理)等,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关于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普遍采取的做法,司法部和依法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制发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实体类和程序类)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但对准予行政许可,需要向被许可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种类详见《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九 条规定),应当在证件上加盖本机关印章,不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可参照司法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按相关印章规格要求,自行制定。
鉴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较之原行政审批工作有许多新的要求和区别,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制、使用相关专用文书格式文本的工作,尚在起步、探索阶段,缺乏实践的积累和成熟的经验,因此,特将这批格式文本作为试行文本。今后需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各地意见以及需要补充的文书种类,逐步加以修订和完善。
格式文本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
此致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申请人:(署名)(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年月日
(注: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格式文本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以下问题(根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据实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你(你单位)补交下例材料(或补正下列有关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于 年 月 日前提交至本机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①文头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写明制发文书的机关名称,如“上海市司法局”;②文号编制办法详见后附使用说明。下同)
格式文本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下列(补正)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延期原因及理由),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法定延长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行(写明所需特别程序种类:听证或检验、检测、鉴定、评审),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为 日。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文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写明具体地点)公开举行听证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听证。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每天 时至 时)持(要求的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函)到(报名具体地点)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本公告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八: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格式文本八、九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九: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文号: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听证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要求举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的申请收悉,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听证会地点)举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所需时间约为 小时(或者 日)。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 ;记录员(姓名):,职务:。
请你(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需要有关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于 月 日前将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本机关;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可列明证件名称)。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格式文本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写明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及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变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五: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六: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延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延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七: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如本决定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则应抄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司法行政机关)
格式文本十八: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九:
司法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对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
司法行政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因你(你单位)有 行为(写明具体违法事实),现已查证属实,根据(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 年 月 日(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颁发给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等)。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原颁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撤销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四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赔偿(写明赔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赔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变更(撤回)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补偿(写明补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第 号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 申请(或者经办)事项: 接收材料目录: 接收方式: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申请人(转交人或者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采用邮寄、留置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记明其他方式,并附有关凭证】: 接收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许可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收执):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第 号
送达文件名称:(文号)
送达机关: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其他方式送达。(在采用方式前的□划√)
受送达人(代收人、转交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记明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意外等情形)
6.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
号
被处罚对象:
地址:
我办于
****年**月**日对你(单位)
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现根据,决定给予你(单位)
处罚,限你(单位)于
前。
[决定给予罚款处罚的,被处罚对象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银行:
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章)
****年**月**日
7.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
本机关
****年**月**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规格
请你单位于
****年**月**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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