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论文(共6篇)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论文 篇一
摘要: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这种造价的管理工作来说,造价咨询单位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到设计阶段中来看,咨询单位同样具备着较强的作用和价值,本文就重点针对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控制
众所周知,工程造价控制必须要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关,对于这种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来说,设计阶段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而从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角度来看,造价咨询单位发挥着极为突出的作用和价值。
一、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控制的特点。
对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的咨询单位来说,其作为造价控制中比较核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造价控制和管理中发挥着较为突出的作用和价值。相对于传统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来说,主要就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负责,具体到设计过程中来说,主要就是由建设单位和相应的设计单位来进行参与,但是针对这种造价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是比较突出的,很难较为客观准确的做好造价控制和预测工作,因此,必须要引入一个其它的单位来负责这种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这也就衍生出了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对于最终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来说能够发挥出较强的积极作用,首先从造价咨询单位的定位上来看,其作为独立于工程项目的一个方面,必然也就能够较为公正客观的对于工程项目的造价做出预测和控制,为相关建设单位提供较好的咨询意见;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这种造价咨询单位同样具备着较为突出的作用和价值,因为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就是承担着相应的造价咨询任务,对于造价的预测和控制具备着极强的针对性。
二、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针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
对于造价咨询单位在设计阶段中的造价控制来说,相应的方案设计阶段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这种方案设计阶段来说,其主要的工作和任务就是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方案进行确定,而这种施工方案对于最终的工程项目造价会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造价控制也就应该作为造价咨询单位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把关。具体到这种方案设计中来说,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重点围绕以下几点来开展相应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
(1)针对各个提交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其对比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从中选出一个最佳的施工方案,一般来说,提交并且经过预审的施工方案都是能够较好的保障其施工质量的方案,因此,针对这些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就是基于造价来进行的,这也就是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重点把握的一个核心要点。
(2)此外,对于这种方案设计中的造价控制工作来说,还应该重点针对相应的设计标准化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来说,方案设计的标准化有助于提升其最终的造价控制效果,因此,作为造价咨询单位来说,在这种方案设计过程中重点针对相应的设计标准化进行严格的把关,选择一些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设计方案,如此才能够不断提升其相应的造价控制水平。
2、针对技术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
对于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来说,技术设计也是极为关键的一个方面,这种技术设计主要就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应用到的一些具体技术手段来进行相应的控制,这种技术设计工作对于最终造价的控制来说同样具备着较强的影响和干扰,因此,也就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造价咨询单位在这种技术设计阶段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就是通过不断地对比分析相应的技术手段,针对其相应的施工结果和具体的造价水平来进行对比,进而也就能够选择出最佳的施工技术手段来进行设计。
具体来说,随着当前各类新型技术手段的不断呈现,相对应的可供选择的技术类型也越来越多,具体到相应的技术设计中来说,其造价控制工作也就应该具备明显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一些新技术的选择来说,不仅仅要选择造价最低的一个,还应该保障其能够充分的发挥出相应的价值和作用,这一点需要引起造价咨询单位的高度重视。此外,对于这些技术手段的可行性也应该进行充分的思考,保障其能够较大程度上提升相应的施工效果,避免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变更问题,因为这种技术变更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影响到最终的造价控制效果。
3、针对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
对于整个的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来说,施工图设计同样是比较核心的一个环节,并且作为整个设计过程中最后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因为这种施工图设计直接和后续的施工阶段产生密切的关联性,施工操作的执行主要就是依赖于这种施工图纸,因此,造价咨询单位也就应该重点加强对于这一环节的关注。
一般来说,当确定了设计方案和技术手段之后,相对应的施工图纸也就具备了较为明确的意图,但是就实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来说,其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到造价控制的效果,因此,针对这种施工图设计应该需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施工图纸最终的结果能够较好的符合于相关造价控制的基本需求,尤其是对于存在的一些无意义或者是过度追求奢华的设计内容来说,更是应该进行优化,避免其影响到造价控制结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来说,其对于最终的造价控制结果具备着极强的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这三点来说,造价咨询单位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袁春林。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四川建材,2008,05:198—200。
[2]周晓丽。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江西建材,2015,16:259+265。
[3]李新伟。浅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10,10:241—242。
[4]迟琳。浅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4:206。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论文 篇二
(一)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演变过程
从建筑这个行业出现伊始, 设计和造价就是紧密联系的, 我国的建筑行业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进入大力发展阶段, 那个时候百废待兴, 建筑行业对于造价与设计也没有明确的规则, 再加上当时的建筑单位大多是国有企业或者单位, 所以造价和设计通常都由企业中的设计部门来负责。随着建筑企业市场的发展, 市场规则逐渐完善, 而这种集设计与造价控制于一身方式也逐渐显现出其劣势, 再加上市场大势的推动:国有企业不再是项目的唯一投资者、造价控制作用和职能的加强、计价模式的转变等, 设计和造价控制逐渐脱离企业, 成为两个独立存在的部门, 这样它们更能够专精于一种工作, 效率大大加强, 也避免了企业庞大臃肿的机构。对于今天的建筑企业来说, 设计与造价控制都不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范围之内, 企业要想进行施工, 就要分别从建筑设计部门获取施工设计和从造价咨询部门获取建筑工程投资和资金使用细节, 相比于之前, 这样的配置显得更为合理, 工程造价控制显得更为精细, 帮助业主更为合理地配置资金, 从而减少工程造价。
(二) 传统造价控制的不足之处
首先从企业的体制谈起, 传统的建筑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在有国家作为后盾的情况下相应的放松了对于造价的控制, 而且当时的造价控制隶属于企业的设计部门, 不受企业的管理者所重视, 久而久之, 造价控制的作用就显得可有可无, 而且由于缺少激励, 进行造价控制预算的人员也对此兴趣缺缺, 而且设计部门缺少专业权威的造价控制人员, 当时的造价人员也大多良莠不齐。种种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一直在建筑工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另外, 工程造价控制由于当时还处于刚开始的地步, 各种控制技术及经验都要靠自行摸索, 对于工程来说这是不允许的, 因此工程造价控制被排在工程之外, 很难得到有效的应用。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 造价控制的理念和技术已经发展成熟, 但想要应用到工程中还是绕不过去一个坎, 即设计环节, 造价控制必须依托于设计而存在, 但是又必须高于设计, 从设计部门获取各种信息, 才能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否则造价控制就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从而失去意义。所以造价咨询单位的出现正是应这份需求, 它脱离了设计部门的制约, 直接与业主挂钩, 而又比设计高出一筹。这个新的单位的出现, 既打破了设计部门与造价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 也重新制定了利益分配, 相比于设计部门, 造价控制咨询单位所得到的利益要少的多, 但是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可小觑。
二、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特点及开展的难点
(一) 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特点
由上可知, 设计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本来是隶属于建筑企业的, 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发展, 其弊端逐渐显现, 所以它们脱离了建筑企业而单独存在, 但是归根结底他们都是为业主服务的, 所以它们的服务有互补的功能, 共同为建筑工程提供一个完善的施工设计方案, 尽量节省业主的资金并扩大其利用率, 所以合理性与科学性是其一个特点。而造价控制是在整个工程的设计之上完成的, 所以它贯穿于工程的始末及每个施工细节, 对工程成本和工程质量负责, 针对这些来说它的特点是贯穿性。再者, 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单独存在的一个单位, 是站在建筑企业之外来对其进行造价控制的, 所以能够从第三者的角度出来看问题, 能够发现建筑企业所想不到的问题, 从而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结论, 继而提供较准的工程预算, 这些表明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控制具有客观性、公正性与专业性。造价咨询部门在进行预算时, 并不是单独一个部门起作用, 而是要与设计部门、监管部门、业主等联系进行工程信息的交流, 但起主导作用的还是造价咨询部门, 从这点来看, 其造价控制还有着主导性与联动性的特点。
(二) 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控制的难点
建筑行业发展到现在, 建筑规模越来越大, 参与的部门越来越多, 而造价控制要想深入贯彻工程, 就免不了与这些部门打交道, 进行信息、资金等的交流, 对于不在一个企业内的部门而言, 这些工作无疑有些难处。再加上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的造价控制工作是尽量合理地利用业主的资金, 而上述部门则是想办法要扩大自己的收益, 因此在造价控制进行中难免会有利益上的触碰, 从而产生矛盾, 阻碍造价控制工作的进行。另外, 有些施工企业怀着不正当的竞争想法, 妄图通过操纵招投标等阶段来获取高额索赔, 造价咨询单位也要在这方面予以防治。而且造价控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 对于造价控制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和耐心、细致、职业道德等都有所要求, 因此要想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造价咨询单位还要组建一支班底强硬的管理控制队伍。
三、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解析
对于造价咨询单位的控制工作而言, 是根据设计阶段的分类而进行的。
方案设计是设计阶段的第一个步骤, 单位需要选择最优方案, 包括要让业主满意、要让使用的材料费最少等, 还要对建筑的类型、结构等予以规定, 用招标类型的选取方法从众多方案中筛选,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最低。因为方案的选取关乎最终的工程类型、使用资金等, 所以它也是咨询单位重点关注的一个点。但是这并不是说所选的方案就是最终定型的方案, 也许还会有业主要求、建筑类型整改等问题, 所以一般还要对选择的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例如进行装饰优化、结构优化等。近些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在造价控制方面也对工程的各方面定义了标准, 也就是所谓的标准化设计, 有时经过选取的方案可以直接采用标准化进行优化设计, 从而获得施工效率的提升和项目经费的节省。
第二个步骤是进行技术设计方面的造价管理, 顾名思义, 其主要是针对在建筑工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施工技术而言, 毕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建筑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除了因为城市化而发展的高层技术外, 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在各种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方面, 它们的出现为建筑速度、质量和造价方面的改善贡献了巨大力量, 但要想获得最优的建筑效果, 还是要从这些技术中进行筛选和对比, 选出最适合本工程的技术, 从而使得造价控制工作更为合理。而且有些技术出现的时日尚短, 无法确定其能否带给工程收益, 再加上技术可行性等的考虑, 造价咨询单位需要对这些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杜绝施工施工事故的出现, 将工程的进行把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从工作上来说, 造价咨询单位要在方案确定后确定初步工程预算, 并将之通知技术设计人员造价上限, 使其按照规定金额完成对技术的设计, 并对按照方案中工程量的划分对造价进行细致划分, 每个工程段都要有相应的责任人, 若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造价超出控制的情况, 可以将责任具体到个人来承担。
第三个步骤是在施工图纸的设计阶段进行的造价控制, 施工图纸是在施工阶段施工的依据, 虽然具体在施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但是施工图纸还是具备其严肃性和专业性, 造价咨询单位要对此加大重视程度。在施工图纸的设计中, 由已经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来确定大致方向, 还要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建筑结构进行最后的审核, 确保其选取是按照造价控制的方向进行。
四、提升设计阶段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控制的想法
虽然造价咨询单位是在高于其他部门的基础上进行造价控制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的造价控制中还是有许多突变因素影响着造价控制发挥其效用, 如施工技术的临时变更, 我们要对造价控制进行进一步完善, 使其能够动态地满足施工过程的需要。而完善造价控制的措施则要从多方面考虑, 首先是造价咨询单位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总造价进行控制的, 所以造价控制措施都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 从而进一步细化到施工中的每个项目, 将项目研究透彻, 各项目之间要注意造价的连接, 进而构成总造价;其次就是充分考虑到业主对于工程的要求, 单位要将业主所提供的信息消化透彻并构建出业主想要的工程蓝图;再次是造价咨询单位要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进行跟踪, 保证设计的各个阶段都能够满足造价控制等。
五、结语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论文 篇三
关键词:工程造价 控制 重要性 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整个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不仅仅局限于在设计阶段,而是贯穿全程,包括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阶段估算投资;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估施工图预算;与此同时,以施工图预算作基础招投标的工程,协定的承包合同价也作为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现阶段通货膨胀所引起的物价提高、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和费用;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合计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四算两价”互相关联,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与工程管理密不可分,是贯穿全程的经济性质的控制。作为建筑工程的管理者,必须要建立起全程的控制管理意识,这对于提高项目施工质量、缩减建设周期、合理节约建设资金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 、立项设计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作用与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造价控制的设计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起始阶段,需要引起造价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但是现行的造价控制管理模式中,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注意力转移到设计的创新度或者其他方面,使得资金浪费、设计预算质量不高,甚至产生工程造价控制的“先天不足”。
千丝万缕的工程技术问题,千头万绪的工程造价问题,一旦漠视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引入竞争,不使用设计招标的手段,就会产生很多矛盾,起不到事前控制的效果。单一的设计方案,即有可能因为设计师的考虑不周产生设计缺陷,也有可能因为不经济的资金运作手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尤其是成本预算较低的工程,就更应该在设计和招标阶段“舍得花钱”,从工程的基础上下足功夫,才能杜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设计不足而需要更多额外的资金消耗。
立项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工程的功能需求进行全面规划,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费用预估和实施意图的具体描述。作为工程建设灵魂的意图描述过程是连接技术与经济的关键点,也是预估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时间点。从经济角度上考虑,虽然建筑设计的费用,在整个建筑全程寿命耗费资金中只占了九牛一毛,但是,一个优秀的设计对项目今后的有效资金管理控制的影响将超过七成。由此可以看出,重施工、轻设计的不良观念必须克服,工程造价的控制要从头抓起。
鉴于此,更新观念、将投资的重点转移到工程的设计阶段,用一个考虑周详的设计方案来杜绝施工补救,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成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
建筑方案、经济方案都属于工程初期的设计筹划范围,将两项方案相结合的设计,在招标过程中将得到更多的青睐。工程主体、周边绿化以及配套设施方案放在一起,从多家设计中权衡利弊,并组织专家综合评比,对不合理的设计部分提出意见,即能够选出优秀的设计单位,又可以促成设计方案从整体布局、使用功能和造型上具备创意,更多的在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长久以来,在工程设计领域,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知识广度和工作的能力与国外的技术人员相差无几,但是从意识上做比较,中国技术人员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计思想保守,缺乏创新观念,另外一方面就是将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经验不足。中国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普遍手法是将设计和经济分类而治、设计人员和概预算人员的职责分离,并且在各自的工作领域较少进行交流,甚至出现一方严重依赖另外一方的数据控制。比如在设计依附于预算的情况下,出现预算充足时,设计中的功能规划超出使用界限;预算不足时,易产生偷工减料的设计方案,达不到工程使用目的。
就目前的人员责任分配制度下,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就要求双方的负责人员加强交流。要反对造价控制人员的片面强调节约、对技术上合理要求的无视的倾向,又要反对建筑设计人员一味重视技术、设计保守浪费、脱离国情的倾向。双方负责人员要密切配合,仔细对自己和对方的方案进行比对、合规修改。概预算负责人在设计进行过程中,及时与工程投资分析对比,向设计人员及时反馈造价信息,主动地影响设计,力求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使用时下最先进的技术和设计理念,将造价意识渗透在各项工程措施中,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1]。
二、项目实施过程造价控制的作用和措施
从根本上控制工程实施过程的资金使用,需要重视合同的管理、对施工组织优化设计、对工程直接的费用和工程变更的费用控制严格监管、增强索赔的意识,力求将工程造价的实际额度控制在预算的限额之内。
重视合同的管理就是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严密审查,针对工程的中标方式、材料清单依据、利润降点系数等工程有关的造价控制组织交底会议,准确交代工程造价方面的控制信息。配合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合同补充内容、重要的工地会议纪要、工地联系单等合同的附录,不许完整的保存,在维护双方的利益前提下,尽量避免在履约过程中的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对施工组织的优化设计工作是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施工单位首要的任务。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人员组织方面,通常情况下都有多种组合方案可供使用人员根据要求选择,并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监管人员要充分结合建筑项目的性质、规模、工期、劳动力数量、机械设备装备程度、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运输条件、地质条件等工程技术指标与施工人员组织方案、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相协调,各方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使优化后的方案更加合理、节约。其次要在安排施工进度的过程中坚持均衡原则,在撰写进度计划时期,就要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顺序、划分施工阶段、实行流水作业,有目的地避免工作过分集中,减少高峰期的工人工作量,缩减临时设施的搭建,从而避免劳动力过度消耗、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大,保证施工紧凑。第三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对施工方法、技术工序简化,利用成熟的施工方法,令施工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并符合施工要求。最后要提高机械的利用率,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施工进度,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工程材料的费用,是建筑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面对多种多样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掌握好材料费的支出,就掌握了造价控制的主动权。比如在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中,就要以在生产厂家直接购买为最优,如无法直接与厂家直接购买,就要计算分析各项采购费用。另外,要采取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厂家的采购方案,除了具备优惠的价格之外,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解决工程的燃眉之急。在周转材料的使用上,合理的施工安排计划将节约该类材料的耗费,合理的施工进度,会减少模版的总投入量,提高其周转效率;合理控制的工期,也尽量可以降低脚手架的占用时间,提高使用率;良好的材料保管和保养工作,也能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并达到降低摊销费用的作用。
工程进行中,难免会因为建设单位的要求变更因素、设计技术因素或者施工要求不达标的因素,产生不同程度的施工变更,包含有工程量和材料使用的变化,进而影响工程费用的增减。首先,工程的变更不能再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在此情况下,施工方有权不执行变更;其次,施工方也不能自行对工程进行变更。严格的变更权限控制,保证了计划初期的造价控制,更能减少产生纠纷,产生更多不必要的支出费用[2]。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的耗材价格变动,也要作为施工造价控制的预算记入控制范围。
三、项目验收投产的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结束施工之后,为保证整个造价控制的收尾工作顺利施行,要执行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也是重要的一道程序——项目的审核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要严格坚持竣工结算制度,确保真实、合理的竣工结算制度,反应真实的工程造价,防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由于竣工价格而产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在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对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方向、出资方、现场签证等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给予保证与确认,以便在结算时,作为依据参与核对。核算过程中,要完全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严查设计变更时的签证记录,是否有设计单位的通知单,以及建立工程师的确认签发。在审计过程中,要引入中介审计制度,待双方的内部材料审核完毕后,交与具备行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审计,这样做,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同时也能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要对审计机构的结果予以把关,包括:
(1) 费用的划分及其准确、合法性,不得重复收取。对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及经济政策和本地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费用要按照标准收取,不得由相关负责人的主观判定计量,也要避免对同一费用的重复收取。
(2) 除了对相关费用的审核,也要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审核,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利。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审核,不能违反合同规定。
(3) 保证审核结果的正确性,五重复列项。
(4) 对审核项目不确定的价格,不能按照任何一方的要求取最高值或者最低值,要符合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进行分析估算。
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忽视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反而将重点的造价控制精力集中在施工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工程价款等细小部分的现象很普遍。这种做法,不但耗费时间和工作人员的精力,而且也收效甚微,因为这毕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为了有效的提高造价控制水平,就要坚定信念,将控制的重点转移到工程前期阶段中。第一步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工程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雇佣技术熟练,并且项目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提供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控制投资的准确度。第二步,就是要明确概预算不仅要反映项目设计特点,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接下来,就要对工程造价中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方合同价格、结算价以及竣工结算施行一体化管理,改变“各司其职”的现状。
而做到上述这些要求,就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已有的造价管理体系,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工程造价的监管,对建设项目从设计、投标到实施和验收各个阶段协调和控制,进而变得统一、协调、有序,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的目标。在实现建筑工程和造价管理方面自我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造价管理体制。
结论
在进行具体的造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造价管理人员要具有前瞻眼光,本着主动性预见问题和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和建设项目维护等各个阶段的全过程实施能动地控制与管理。积极地审查和优化各阶段的设计方案,管理好项目投资,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尽量避免或减少工程的变更,严格仔细地审查结算。自顶向下地逐层管理项目造价,尽量使开发单位、投资方、施工单位、社会收益和生态环境达到一个最大化的平衡状态。
参考文献:
[1] 彭琍.浅谈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J].广东建材2010-1.
[2] 陈亮.浅谈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J].企业管理.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 篇四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
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年检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二)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三)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
(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情况,与委托方是否签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履行情况及咨询合同副本是否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九)对有投诉和举报的咨询单位及事件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条 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五)注册资金证明;
(六)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八)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九)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两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十一)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年检期内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
(十四)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
上述资料在上报市、州造价站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市、地、州造价站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第四条 资质年检审查要求
(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名称是否规范;
(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其主营业务资质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一律要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按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
(三)核实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和人事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做到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和机构相对应,在社会中介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在有人事管理权的人才交流中心。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专职人员人事关系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四)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考核的人数,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出资人、股东除外,但出资额不能低于其他出资人的平均出资额;
(五)兼职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均不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的考核基数;
(六)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营业收入应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确定以独立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有效咨询合同;
(八)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情况,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五条 资质年检资料报送要求
(一)年检资料需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单位类型、所属地区,上报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
(二)装订顺序:首页为目录,其他资料的装订顺序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顺序装订。
(三)报送资料一式两份,市、州造价站一份,省造价管理总站一份。
(四)年检期间应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退还。
第六条 资质年检综合考核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
55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法人具有造价工程师证书,分值5分;
2、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资金50万元,不达标准的,扣45分;
3、办公场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至少100m2。分值5分。不达标准的扣5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
20分(以下按12人计算)
1、年人均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分值20分;
2、年人均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分值15分;
3、年人均营业收入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分值10分;
4、年人均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分值5分;
5、年人均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分值0分。
(三)职业道德、社会资信、服务质量 10分
能遵纪守法,无转让、出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违规记录的,分值10分。
(四)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15分
1、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5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减5分;每缺少一份造价咨询合同扣1分;每缺少一份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评价意见扣1分;
2、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值10分。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代理合同的每人扣2分;未按规定交纳“两金”的每人扣2分;在其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任职的专职人员不是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每人扣5分,以12人计算得分;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扣5分。
第七条 考核原则
(一)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市、州造价站负责;
(二)四川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三)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扣5分;
(四)主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其名称不规范的扣5分;
(五)每项分值得分为负分时,在总分中到扣;
(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人有权对资质年检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有异议者可要求复评;
第八条 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及问题的处理
(一)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得分80分以上,为年检合格;
2、得分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
3、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也视为不合格:
1、无工作业绩的;
2、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
(三)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请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将资质证书交回原资质审批部门。
(四)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达不到相应乙级资质的,一律要脱钩改制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整改期限半年,逾期整改不达标的,给予降级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乙级暂定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根据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及建办标〔2000〕50号《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00〕032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川建委价发〔2000〕0231号<关于转发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介协〔2002〕028号《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归纳如下:
第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乙级暂定。
第二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通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专职造价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建设银行省级分行以及勘察设计院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暂不要求)。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出资人、股东除外,但出资额不能低于其他出资人的平均出资额;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按照造价咨询单位所属类型,除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专营造价咨询单位
1、合伙制单位
①企业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
②合伙人均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有限责任制
①企业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②法定代表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股东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是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二)兼营造价咨询单位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①合伙人或股东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内部必须设有造价咨询业务部。
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类机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公司等),内部必须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建设银行省级分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应与省级银行名称一致,并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列入其营业范围,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
第三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通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造价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省建行、勘察设计院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暂不要求)。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出资人、股东除外,但出资额不能低于其他出资人的平均出资额;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二、按照造价咨询单位所属类型,除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同甲级,此处略。
注:以上文中所涉及造价工程师均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 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通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四川省造价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四川省造价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按照造价咨询单位所属类型,除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满足专营造价咨询单位的要求
5.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篇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
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条
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关于第六条
本条是指凡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三、关于第七条
第29号令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四、关于第八条
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是指依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其中依法取得乙级资格证书至少满2年。
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咨询成果中应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如果不满5项,可以由相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量替代。
本条所称无不良记录是指未发生过第29号令第三十条所列行为。
本条所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是指按照所在单位的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学位)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得少于60人,应据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已按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获得注册的人员。
本条所称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所申请的每个专业必须至少配备7名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其中所学专业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所申请的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至少一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注册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符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重复计算,注册了主专业和辅专业的每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只能算作1人)。
五、关于第九条
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是指依法取得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咨询成果中应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如果不满5项,可以由相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量替代。
本条所称无不良记录,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其含义与对第八条的解释相同。
六、关于第十条
本条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所在单位的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本条所称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其含义与对第八条的解释相同。本条所称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所申请的每个专业必须至少配备6名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其中所学专业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所申请的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至少一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注册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符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1人。
七、关于第十一条
本条是指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包括已经获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专业或服务范围,所申请事项均应从丙级做起。
八、关于第十三条
对本条所列31个专业所包括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以上各专业均涵盖了本专业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容。凡取得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资格的单位,均相应具备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篇章和相应的评估咨询资格。
申请第(六)、(十一)、(十六)、(二十三)专业资格,应按照核电、核工业、化工、医药、纺织、化纤、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分别申请。申请第(二十七)专业资格,应按照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分别申请。
九、关于第十四条
本条所称规划咨询,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本条所称评估咨询,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本条所称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申请单位提供了与其名称一致的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证书,可以在其依法取得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予以体现相应内容。本条所称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分为全过程策划(不承担建设准备和实施阶段具体业务)、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管理、全过程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实施阶段具体业务)四种类别。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管理资格,除满足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在技术力量配备方面,还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且具备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的项目经理;在单位资格方面,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全过程策划:应具备规划咨询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
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应具备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资格。
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管理:应具备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以及工程监理或设备监理资格。
全过程管理:应具备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资格,以及工程监理或设备监理资格。
十、关于第十五条
本条是指申请综合经济专业应首先具备至少8个单项专业资格,且每个单项专业资格都同时具备规划、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三项服务范围中的一项。例如,每个单项专业资格都同时具备规划资格,则可申请综合经济专业的规划资格。在技术力量配备方面,除每个单项专业资格满足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综合经济专业还应配备至少4名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特此通知。
第 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三月四日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第九条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十条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因开展业务需拓宽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根据第八、九、十、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该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相应等级的临时资格。
第三章 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
(一)公路;
(二)铁路;
(三)城市轨道交通;
(四)民航;
(五)水电;
(六)核电、核工业;
(七)火电;
(八)煤炭;
(九)石油天然气;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
(十二)建筑材料;
(十三)机械;
(十四)电子;
(十五)轻工;(十六)纺织、化纤;(十七)钢铁;(十八)有色冶金;(十九)农业;(二十)林业;(二十一)通信信息;(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四)水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筑;(二十九)城市规划;(三十)综合经济(不受具体专业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第十四 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五)工程设计;
(六)招标代理;
(七)工程监理、设备监理;
(八)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五条 申请综合经济专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单项专业资格不少于8个;
(二)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名以上。
综合经济专业资格,除已取得资质的专业外,仅限于评估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认定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四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五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初审机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一)报送电子文件材料包括:
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
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初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六章 资格认定时限
第二十三条 资格认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初审机构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初审机构初审意见和材料,在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七章 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凡取得丙级资格证书3年、乙级资格证书2年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服务范围手续;经复审核定降级的单位,先收缴原资格等级证书,后核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一)经检查,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
(二)经核实,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咨询资格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经重新审核和认定后,再领取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二)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报原资格认定单位备案,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相应撤销和注销手续。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接受每年一次执业检查。
第三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格认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和相应撤销、注销手续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
(五)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六)经核实,咨询成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申请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各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资格认定的决定:
(一)评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予认定资格决定的;
(二)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资格认定的;
(三)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咨询资格。
(四)依法可以撤销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审查、认定工程咨询资格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认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资格申请和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论文 篇六
建设工程中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具有可编制价格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代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结合工程实际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投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2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遵循的原则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由于招标投标时各方的经济利益不同,招标单位希望投入较少的费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而投标单位则希望尽可能地获取较多的利润。这就要求编制人员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准确核定工程量,保证招标控制价科学、准确。
2.2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量准价实”原则
由于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或设计图纸等原因会出现计算不准确、设备材料价格选用不合理等情况。因此,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执行,避免技术与经济脱节,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达到“量准价实”的目的。
2.3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价值规律原则
招标控制价应考虑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动因素,能完整反映建筑产品的价值及建筑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以达到通过招标投标促使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目的。
3 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
(1)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有偏差或选择计算规则有误,如土石方工程、墙体工程、屋面卷材与刚性防水工程、电线电缆工程等,部分工程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上述分项工程定额量与清单量一致,未考虑土方放坡或电线缆预留长度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
(2)在考虑综合单价的计价时未考虑相关施工工序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部分工程计算土方综合单价时未考虑弃土、运土费用或是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如挖土项目没有运土的费用,而回填土却出现运土的定额费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时出现错误。包括未严格按照项目特征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形成综合单价的计价子目不够完整、套用定额子目时出现费用重复计算、选用定额子目未严格按项目特征的要求进行换算等,均直接影响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4)分部分项工程量仍以独立费的形式出现。部分工程中屋面防水、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栏杆等以独立费的形式出现,这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应以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是材料暂定价格的形式出现。
(5)通用措施项目费计算不完整。部分工程未考虑企业检验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6)专业措施项目费用计算不够规范。部分工程在计算专业措施项目费用时,缺少可依据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因此造成专业措施费计算思路混乱,重复计算、前后口径不一致、漏算项目等情况均有发生。部分项目脚手架工程会出现砌筑、浇捣、装饰脚手架之间界定不清、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计算较为随意、垂直运输机械与相应的塔吊基础或电梯基础计算口径不一致、漏算超高费等情况。
(7)其他项目费用的列项有个别名词使用不恰当。例如,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在部分工程中使用不规范,不符合《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格式要求。
(8)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程序有误。部分工程计算招标控制价工程总费用时,采用总价下浮的形式,包括甲供材、材料暂定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等均参与下浮,违反了相关文件的规定。
(9)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费取定存在问题。部分工程计算材料费用时,未完全按照造价信息发布材料指导价进行计算,同时亦有部分工程在计算造价信息中缺项材料价格时,明显偏离市场水平。
4 解决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问题的对策
4.1 必须精确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实际造价的关键,正确的工程量计算可避免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不平衡报价。由于工程量不准确,施工单价可能将偏少的工程量提高报价将偏多的工程量压低报价,这样在结算时因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时就因不平衡的报价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
4.2 必须严格按照清单要求
如果编制招标控制价不严格根据清单要求,通常会忽视项目措施费,不够全面。比如,在计算项目措施费时必须以工程最优施工方案为依据,同时以“项”为计价单位准确计算措施费用。禁止敷衍了事、任意计,一定要满足清单要求且经过细致、认真计算,如果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存在错误,会增加工程索赔事件,影响工程工期,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4.3 加强对特殊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谨慎定价
运用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及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对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经过详细调查,掌握工程所需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使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否则无法做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符,情况严重的甚至影响工程的顺利建设,延长工期。
4.4 避免与工程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脱节
建设工程的造价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紧密相连,因此编制人员需定时进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懂得相关施工规范,并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比如,当前现浇混凝土模板通常使用胶合板,然而一些地区定额中规定,招标控制价编制时能按照组合钢模板、钢支撑套用,遇见这种情况需先经过相关部门与业主的同意,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价时,必须严格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同时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开展计价工作。综合单价计价时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风险费用。做好这些工作,能有效避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脱节。
4.5 强化与业主方之间的沟通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难以避免会存在着一些问题,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能发现这些问题,比如建筑结构不相符,缺少建筑说明和一些重要部位的结构详图等。同时,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比如浴室内墙面瓷砖实际使用水泥砂浆粘贴,而设计上采用胶粘剂粘贴。因此,必须将这些问题详细记录,与业主方进行沟通,找到原设计单位进行完善,保证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正确性。
4.6 对工程量清单中不清晰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正确、定义模糊的情况,可能会给施工单位错误信息,造成工程量的变更,出现索赔事件。比如,清单中对喷刷涂料部位的描述,工作人员都按内墙来描述,造成顶棚工程量也算入内墙。尽管工程总量不变,但是顶棚与内墙定额存在差别,综合单价也不同,使得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够准确,容易引发工程后期的纠纷。因此,一旦发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不清晰,需及时改正或作出补充、说明,保证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正确性。
4.7 杜绝合理招标控制价降低后公布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竞争极其激烈,许多单位为了获标,通常投标报价比招标控制价低10%左右。招标人为节约资金,干脆低于招标控制价10%到20%来公布,致使投标人的报价更低。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在工程施工阶段不断涌现经济纠纷,严重的甚至影响工期,或者出现质量事故。
4.8 编制人员须做好自检工作
从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可以得出,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正确性,要求编制人员进行复核。因此,编制人员应借鉴成功经验,并注重积累,对每个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需对相应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首先仔细核查工程概况,主要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是否存在暂不计价项目等。然后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泥、砖等的消耗量,随时掌握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最后得到项目工程的合理招标控制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必须仔细检查综合单价。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查看工程量输入小数点是否正确,钢筋、水泥材料单价输入是否有误等。大量实践工作告诉我们,许多错误往往发生在这些地方。
5 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只有编制出合理、科学、公平的招标控制价,才能使其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招标控制价在未来实践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其使用会逐渐走向合理化与合法化。通过认真地研究,不断地探索,科学合理、准确客观地按照市场水平和实际情况,设立体现社会平均物价水平的招标控制价,充分贯彻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控制价这一新生事物就能够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摘要: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在整个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必须严格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为依据,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然而,由于许多招标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作用认识不足,使得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详细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有利于招标投标的健康、规范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控制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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