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合同范本

2024-10-24

一般保证合同范本(共10篇)

1.一般保证合同范本 篇一

篇一:保证书100字

保证书100字

尊敬的老师:

您好!

因为我晚上很晚才睡所以早上导致迟到,我觉得很抱歉!以后我一定会按时起床,按时回校。晚上尽量早点睡,因为有了充足的睡眠不仅不会迟到还会使明天的课程更加有精神!老师,我保证,我从今以后不再迟到!请老师能原谅我这一次!

你的学生:

日期:xx.xx.xx 篇二:2000字保证书

保证书

尊敬×××:

你好!上个星期迟到真的很不应该,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做为一个学生连基本的时间概率都没有,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一个学校,学生都应遵循上课时间是个不变的规定,而我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重视学校这么平常的规定,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上课迟到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给同学起了坏影响,如果每个人都像我这样上课迟到那上课的次序就会被扰乱,老师无法正常教学,其他同学也不能正常上课。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时间观念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按时上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时间观念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上个星期我迟到了,在这里我为我的行为做一个深刻的检讨。因为早上赖床的原因吧,所以耽误了上课的时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一名学生,按时上课是我们分内的事情,但是我却没有好好做到这一点,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上课。其实本来我完全可以按时到达学校的,如果我能够早点起床,不赖床的话,做好上学前准备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也许在很多人看来,迟到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甚至可以有很多的理由来迟到。但是作为一名学生,按时上课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那些迟到的理由都是为自己的错误开脱的行为。这些个开脱只会让我们对小错误麻木,导致屡教不改。迟到在现在看来或许是一个小小的毛病,但是一旦形成了迟到的习惯,对我们将来的事业和人生发展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果在一场生意谈判中迟到,将会使我的事业失去信誉,如果在一场任务中迟到,将会使我的国家失去重要的财产,如果将来我做了老师,在一次课上迟到,将会使我的学生对时间的观念变得淡薄,那么,我就是误人子弟的千古罪人。现在的我们往往对小错误感到无所谓,往往不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但正是这样麻痹的思想,导致了我这样行为的发生。刘备教导他儿子时曾经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说明在思想上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这种意识在现在的我们心里过于淡薄了,今天这件事情的发生正是暴露了我们思想上的问题。

今天我认识到我错了,我完全可以提前起床,并且不赖床,这样就不会迟到,今天我认识到我错了,我完全可以早点起床这样不会迟到,今天我认识我错了,我完全可以在路上快些走这样也不会迟到了。我错了,我错在之前没有好好计划上学前该做什么事;我错了,我错在明知时间不够还要去做耽误时间的事;我错了,我错在违反规定迟到了。我的错误让我不能准时上课,我的错误让老师为我操心了,我的错误更是让我的同学们对按时上课的信念产生了打击。今天在这里我向我的老师,我的同学说一句,我错了,真的很对不起,让你们对我失望了。以前我很傻很天真,总以为上学晚点没什么事情,但是今天我认识到,这个问题如果不发现,这个思想如果不遏制,后果很严重。

在这里,我检讨我的错误行为,我向我的老师做深刻检讨。我保证,从今天开始,我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一个人可以跌倒,但绝对不可以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今天我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迟到,明天,我就可能因为其他原因旷课,这是事情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为了把这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我郑重保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按时上课,决不迟到,在以后上学前,我一定要做到早睡早起,提前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做到早一步预防,早一点到校。在学习上,我一定吸取这次错误的教训,做到防微杜渐,决不让小错误抬头,决不让小错误发展成为大错误。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学生:××× ××年××月××日

篇三:保证书的写法

保证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表示决心、提供保证时的书信。保证书的内容要写得切实、具体,要实事求是,说到做到,不能说过头话。

(1)在第一行正中写“保证书”三个字,字体较正文大些。

(2)写接受或保证书一方的称呼。

(3)正文开头可简写对某项工作的认识。然后,写决心做到的具体事项或保证的具体内容,最好分条开列。

(4)结尾可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语。

(5)写上写保证书一方的名称和日期。1.含义和特点

保证书是日常生活、日常工作或学习中,某集体或个人立誓完成某项工作或发誓不再犯某种错误而写的具有承诺性和保证性的一种应用文书。

这里所说的保证书,与法律文书类的保证书不同。它和决心书一样,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而提出保证或表示决心所用的文书。做了错事、犯了错误,表示决心要加以改正或悔改所写的保证或表示决心的书面材料,也叫保证书或决心书。保证书或决心书具有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约束人的行为作用,通过写保证书或决心书,可以发动群众想办法,定措施,保证号召的落实,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保证书和决心 书虽然不是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它是个人。集体或单位自愿订立,而且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给予指导、检查、监督,这就产生了约束力,保证书和决心书的提出者也会 自觉地在所定条款的范围内行动,保证条款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保证书的主要特点是承诺性和誓言性。它是集体或个人向上级组织、领导机关或个人誓言性地承诺一定完成某项工作或者一定不再犯某种错误。保证的内容是一定能做到也一定要做到的。保证书的作用主要是受文的组织、机关或个人依此对立保证者进行监督、约束和限制;其次也有立保证者依此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督促的作用。

2.写法

保证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及日期四部分构成。

(1)标题。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

保证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

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保证书。第二部分为保证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

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保证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证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保证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

在保证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证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篇四:保证书

保 证 书

杨老师:

昨天我与 上课没有看黑板,被记做上课讲话,写200字的保证书。数学课上,看见我上课走神,便用嘴来咬我,我说:“你属狗呀,咬我”,“谁叫你上课不听讲,活该。”于是我看着,我发现他走神了,我便去咬他,他说:“操你妈呀,干什么咬我?”“谁叫你上课走神,所以才咬你。都这样咬我。”“你不知道咬回去呀,要来咬我。”这会 又咬我,我去 说:“这下你信了吧。”这时数学老师突然说:“你们两个懂子,上课看黑板!”

我以后绝对再也不讲话了,如再犯,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如青蛙跳、俯卧撑、抄课文等等,我找 来提醒我,让我不再犯这个错误。把学习成绩提上去争取考取前十五名,全年级前50名。为班级争光,为学校争光。如果我犯很严重的错误,我自愿退学。

上课讲小话的害处:

1、自己不能很好地去听讲。

2、影响其他同学的听讲。

3、给其他同学做“榜样”。

4、影响老师的讲课速度。

5、影响班级整体的班级风貌。

6、使学习成绩下降。

7、会诱发精神性疾病发生。

9、为你父母带来经济负担。

10、会形成慢性咽炎。

11、很容易带坏别人跟你一起说话。

12、不利于培养自己的组织性、纪律性。

13、老师对你有意见。

14、造成同学关系不和。

15、同学被你连累。

16、影响班级秩序。

17、影响老师讲课,老师对你印象差。

18、下课补习的话浪费时间。

19、影响自己的反应能力。

20、对老师不尊重。

233班:

2012年4月1日 篇五:保证书

实业公司文件

古实字〔2013〕第08号

授权委托书

今授权委托 同志,、用途为:,面积: 1平方米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的相关手续。可代表本人签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转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____年 月日至____年 月日 委托事项:全权办理相关转(受)让事宜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职务 职务 授权委托人单位(公章)

受托人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古交市实业公司

抄报:公司全体股东

古交市实业公司文件

古实字〔2013〕第09号

保 证 书

古交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拟受让位于、地籍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0279、用途为 商业用地、面积为__ 1733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与贵局无关。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古交市实业公司文件

古实字〔2013〕第08号

保 证 书

古交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拟转让位于、地籍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0279、用途为 商业用地、面积为 1733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权属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包括法院查封、设定抵押、私自转让及其他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等),该宗地转让手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与贵局无关。

2.一般保证合同范本 篇二

(一) 定义

所谓保证保险, 是指债务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如果债务人不能向其债权人履行债务, 则保险人就向债权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形式。

例如在分期付款购房购车的买卖合同中, 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方 (债务人) 投保, 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卖方 (债权人) 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承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买方 (债务人) 的付款风险——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而造成被保险人 (卖方) 的损失时, 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负责向被保险人偿付所欠余款。

(二) 立法规定

09年之前的保险法对保证保险并没有明文规定, 只有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是把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的。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增加了关于保证保险的规定, 在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中规定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形式。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 保险说

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1、1999年8月30日,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保监法[1999]第16号) 中指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是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在“民事判决书 (2000) 经终字第295号”中称:“华泰保险公司与神龙汽车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协议》, 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神龙汽车公司是投保人, 华泰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 其他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虽是保险人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 但其不能改变两个合同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独立性, 其他民事合同与保险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

(二) 保证说

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 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所以保证保险的本质是一种担保, 是以保险为名, 行保证之实。

1、有些学者持“保证说”观点。

如徐卫东教授认为, 保证保险从法律特征上分析, “实质上应是一种保证合同, 是一种有着特殊约定的保证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情况下, 也认为保证保险性质是保险。

如200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1999经监字第266号) 中指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 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在企业借款保证保险合同中, 因企业破产或倒闭, 银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处理。”

(三) 正确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不仅仅是民商法领域中的理论之争, 而且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法律问题。如果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合同, 那么它就具有从属性, 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 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其为保险合同, 那么它与买卖合同就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 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四) 笔者的看法

我认为界定和区分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 其依据应当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标准, 而不是对行为的目的或功能的推断。

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 是界定和区分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性质的最直接、最基本的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标准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最直接体现。

就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来说:

1、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保险, 而不是进行保证担保。

从实际操作层面说, 在保证保险合同关系中,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定的是明明白白的保险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投保保证保险、缴纳保险费、承保、依法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即使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其明白无误的意思表示也是, 就保证保险业务进行合作, 而不是提供保证担保。

2、保证保险符合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 而不符合担保合同成立的标准。

保证保险合同的成立, 完全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即由投保人 (基础合同的债务人)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保险人同意承保并达成协议,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相反, 保证保险合同并不符合保证担保合同成立的标准。《担保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上述规定, 可以看出, 保证关系基于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保证, 即使债务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 保证关系也不成立。而在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证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与债务人, 而非债权人, 保证保险关系基于债务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而成立。至于债权人, 其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证保险关系中仅是保险关系人而非当事人, 无权决定保证保险关系成立与否;即使其不接受保证保险条款, 至多也只是对相关权益的放弃, 不影响保证保险关系的成立及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摘要:保证保险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保险产品, 属财产保险业务的一种。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致保险和法律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一直争论不清, 审判实践中也做法各异, 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关键词:保证保险合同,保险说,保证说

参考文献

[1]、宋刚:《保证保险是保险, 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法学》2006年第6期, 第109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修订)

[3]、参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保监法〔1999〕16号1999年8月30日)

3.一般保证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航次租船合同;运费;滞期费;保证金;船期延误损害赔偿

1关于履约保证金

租约签订后,由于租家不诚信或安排失误,无法提供货物从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状况在现实中屡有发生。船舶所有人在计算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时也常与租家发生龃龉。在租家不提供货物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租家的违约或毁约提出运费等索赔,尤其是当船舶所有人已经为预备航次和(或)港口使费蒙受损失的时候。如果遇到租家倒闭、下落不明或者资金短缺的情况,仲裁往往无法得到执行,对此船舶所有人往往无意提起诉讼。在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问题上,租家的本意不一定是耍赖,而是对一些事实、原因的理解与船舶所有人存在分歧,但有歧议的部分比例又不高,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得不偿失。在争议解决前,租家不会先支付没有歧议的那部分滞期费,连带船舶所有人收回合理的或业已确定的滞期费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船舶所有人一般在订租确认书中加入保证金条款,该条款的意义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将该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尽管合同已经签订,但如果租家不预交保证金,则该合同不对船舶所有人产生约束力,船舶所有人也不必要空放预备航次。在船舶所有人收到保证金并按约定空放预备航次后,如果租家没有提供货物,那么该保证金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其次,如果航次履行过程中出现滞期,那么保证金将按船舶所有人的计算自动冲抵,每隔一定周期扣减一次,甚至可以约定在等泊超过一定期限后不论装卸时间如何使用,先把这一段等泊时间计为滞期从保证金中拨付,然后再从装卸时间的使用中扣抵。如果对于装卸时间计算确有争议,租家有权提出仲裁,但此时船舶所有人不必为对方善意或恶意的拖欠而操心。最后,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保证金自动冲抵运费的一部分。

笔者近日在工作中接触到某份由船舶所有人起草的确认书中有关保证金的条款,内容是“在签署本租船确认书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租家应支付20% 的运费作为保证金……”。这一条款可能造成以下问题:首先,保证金既然是租家在合同履行前应当支付的,并且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其数额就应当是确定的,而程租下运费的计算通常是按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和运价来确定的,租约会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允许货物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例如由租家或船舶所有人在±5%的范围内指定具体货量(本例采用的是前者),因此在装货之前实际运费是不确定的,此时租家无法预交20%的运费。对此船舶所有人可能主张租家至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货物数量所对应的运费比例来预付保证金,但是,合同解释最基本的原则是“逆向选择”,即如果条文的含义不明确,那就应该对它作出不利于倡导该条文并试图援用该条文的当事人的严格解释。既然这个确认书是船舶所有人起草的,在出现争议时就可能被解释为租家应当预付多少保证金的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其次,既然保证金的性质被限定为运费,在签约后3天内立即支付的是20%的运费的担保,运费余额则在装货后签发提单前另行支付,那么该保证金所保障的就不包括前述另两个目的(补偿预备航次费用和滞期费结算)的实现,这样的约定缺乏实际意义。通常租约约定不管船舶货物是否遭受灭失或损害,运费照付不误,债权债务关系相当明确。若因运费拖欠向租家索赔,只要后者尚有清偿能力,一般是没有太多争议或程序上的障碍的。与滞期费相比,运费数额往往很大,船舶所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也不必像滞期费索赔那样面对诉讼成本左右为难。如果没有担保,船舶所有人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为此建议船舶所有人要求租家在装货后若干天内、签发提单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费,另外将履约保证金条款修改为:“在签署本租船确认书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租家应当支付30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租约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先决条件。如果租家未能提供约定的货物或有其他预期违约和(或)毁约行为,船舶所有人将保留并得到该保证金以作为由租家过错、违约或毁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如合同正常履行,则船舶所有人根据相关证明文件(如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和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等)所计算的滞期费将以3天为一期从该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如不存在上述情事,则船舶所有人将把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任何运费和(或)滞期费的最终结算。”

2关于船期损失的约定

该确认书中约定装卸港的装卸率和以提单记载为准的货物数量,由此也间接约定装卸时间,此外还约定滞期费费率,还有一个冠以“船期损失”名称的条款约定,在发生船期延误时租家应当支付“船期损害赔偿”,其费率与滞期费费率相同。“船期损失”也称“延误损失”,目前业内对其含义和法律意义的理解并不统一。SCHOFIELD[1]认为,相对于作为“约定损害赔偿”的滞期费,船期延误损失是指“由租家或他应该负责的当事人的不履约行为而造成船舶延误,不论该延误是发生在赴载航次、受载航次或在装(卸)港口中。这种延误可以得到未事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除非这种延误发生在船舶抵达约定的目的地,而装(卸)还没有完成,但装卸时间还有剩余可以冲抵该延误,或者因为船舶还处于滞期时间内,租家应当支付滞期费。”如果租约采用的是“按习惯速遣”条款(Customary Quick Despatch,简称CQD),通常就不会再作有关滞期费的约定,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方可对由于租家的原因造成“装卸作业的不合理延误”请求延滞损害赔偿,但此时船舶所有人索赔船期损失面临很大的障碍: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延期确实是由租家引起的或应由租家负责,并且这种延误在当时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在租约明确约定装卸时间的情况下,船期损失适用于2种情况:一是由于租家的原因导致船舶迟迟无法进港成为抵达船(此时不论船舶实际上处于航行还是停泊状态,在法律上都被视为处于在航状态),例如,租家没有备妥货物,但跟港口代理沆瀣一气推迟办理船舶进港手续或法定检验,此时装卸时间固然无法起算,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租家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船期损失;[2]二是租约中明确约定允许的滞期时限,在约定的滞期时间过后,船舶仍然没有完成装卸作业。约定装卸时间的租约分2种情况:租约中未对滞期时间作具体约定的;具体约定允许的滞期时限的。在前一种情况下,不论滞期时间有多长,除非有不合理的延误构成合同受阻,船舶所有人都只能请求约定的滞期费补偿;[3]在后一种情况下,当滞期时间超过所允许的范围时,船舶所有人可以就滞期时间届满后直到最终完货期间的延误索赔船期损失。

此外,无论租约采用的是CQD还是约定时间条款,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如果由于租家的违约或其他不当或不合理行为导致船舶无法及时开航,那么船舶所有人亦可索赔船期损失。

4.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1

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即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

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

签署方:

—————————————————————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年月日正式向__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5.一般抵押合同 篇五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般抵押合同范文三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签订的 ZYT借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壹 )种:

(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

(贰)按份担保的情况下,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 中的(折合) 币(大写) ,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叁)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邮递费、电话费、鉴定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第二条 抵押物

(一)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如下:

1、房产地址:区(楼盘名称以及具体楼号、房号);

2、该房产的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号: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

3、购买总价:人民币 (币种 )佰拾佰拾 )。

(二)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乙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抵押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 抵押物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妥抵押物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公证。如发生变更、注销登记的,按登记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 当全部抵押债务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后,甲方需及时将抵押物权利证明文件交还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债务还清证明,以注销抵押登记。

第三条 抵押期间和抵押物保险

(一)抵押期间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发行完毕止。

(二)借款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确保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借款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 在债务人不能偿还主合同债务时,甲乙双方可以以协议方式对抵押物加以处理,以清偿债务人到期债务。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依法履行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债务的;

2、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3、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5、乙方、债务人或第三人发生损害抵押物价值的。

(三)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依法处理抵押物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时,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由甲方继续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其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乙方合法拥有对抵押物设置抵押的权利,且没有与任何第三人发生争议。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其签署和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乙方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时,保证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乙方。

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实意思表示。

第六条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一) 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等使抵押物价值消失或降低的情况。

(二) 抵押物权属发生变更或发生争议。

(三) 抵押物遭查封或冻结。

第七条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为独立的抵押,不受其他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影响或被代替。

第八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主合同债务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仍应按本合同载明的条件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缔结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公证或见证费、登记费、变卖或拍卖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

(一)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 甲方对乙方的宽容,不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除非按前款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三) 主合同修改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后对变更后主合同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主合同的修改使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减轻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本合同的争议按主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盖章不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时)后生效。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债务人及 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6.一般贷款担保合同 篇六

甲方:李迪

地址:辽宁省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满洲屯村

乙方:芜湖立信担保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33号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银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订立本约之同时,由银丰小额贷款公司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2年,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三、利息(月息)0.8,每月付息800元,第24个月还本金拾万元,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甲方除照付利息外,根据贷款合同内容执行。

五、甲方还款担保人芜湖立信担保公司,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甲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乙方:

7.劳动合同一般写法 篇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篇八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正文: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www.szceo.com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7 9.6[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中国大学网()

 

9.合同的一般付款方式[范文模版] 篇九

常用的有:现金,银行转帐,汇款,支票,本票等;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 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 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 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 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 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 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 为商业汇票。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 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 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 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 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 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 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 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 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 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 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 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

© 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 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 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提供给付款方的 各种收款票据以及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给收款方的各种 付款票据,都属于发票的范围。

互相协议允许的还可以直接用货物等来等价交换。国际贸易上则可以用信用证。

供参考!

TT是电汇,L/C是信用证(可撤消和不可撤消)还可以分远期和近期

TT是电汇,L/C是信用证(可撤消和不可撤消)还可以分远期和近期.T/T和LC是两种付款方式.T/T 是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付款 LC

©

是 LETTE| OF CREDIT 信用证

做TT通常会先打过来一定百分比的订金,如30%。这样能帮助企业有一个 项目的启动资金。但是LC的话,收汇通常都在交货后,己经拿到各方的单证了, 备妥后去银行交单压汇。

不过两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都使用的比较普遍,LC较受欢迎,因为对买方 有利嘛

我们公司有很多种

预付一部分,货到验收后付全部

预付一部分,一般是30%,货到验收后再付一部分,如60%,使用一段时间,一般。是一个月,长的有两个月,再长有半年,一般是重要的设备。使用过这段 时间后再付剩下的10% 货到付款60%或者90%等,使用一段时间后(一到六个月左右)再付全额。(B)后 T/T 货到验收后付全部货款

是月结月结9030天。天,或者

45天,或者60天,有些包材则国内:

©

(A)前 T/T(T/T inadvance)a.100%T/T(全款到发货)b.X%前T/T+余款到发货 c.X%前T/T+(后续各种付款)d.NET(货到)1.现金

2.30天(或银行承兑汇票)3.60天(慼银行承兑汇票)(余类推)(a)月结(可分当月结、次月结)(b)现金

1.30天(或银行承兑汇票)

10.个人借款保证合同范本 篇十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上一篇:书画大赛致辞下一篇:办公室文员应聘简历表格